风慢慢|官方《情况通报》,正成为知法违法的遮羞布

我担心,海西中院和个旧政府的“情况通报”,已经成为权力机关应对执法人员知法违法时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以下要件。1.指出受害者一方“情况恶劣”;2.执法人员违法是迫不得已;3.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被定义为“不规范”、“不当”;4.必须加一句“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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