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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何清涟 言论出版自由:无法绕过的政治开放起跑点

  中国人在热切期盼政治体制改革尽快来临,但却被卡在言论出版自由这一政治开放的起跑点上了。      10月11日中共党内老干部李锐、胡绩伟、李普、江平等23人发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要求中共执行宪法第35条,取消审批制,改行追惩制,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信中痛陈香港的言论自由远不如回归前的殖民地时期,提出八项具体要求,包括取消媒体的主管单位、给记者以自由采访的权利、取消对互联网的控制、党史无禁区、转变宣传部门职能等等。      这封信通过互联网广为传播。对这类公开信,中共政府以前采取默杀的方式对待之,这一次却不同,而是在最高党报《人民日报》与最高党刊《求是》杂志上高调地不点名反驳――不点名的原因当然是不希望为23位老干部做“广告”。   《人民日报》10月21日发表署名“李平”的评论“如何认识言论出版自由?”这篇文章认为, “事实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对威胁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言论进行依法处理,而决不会任其泛滥。我国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恰恰是为了保 护更多的人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这篇文章的要害是完全回避了中国立法权由党高度垄断,中国的法律已经沦为统治集团用于自利的工具,运用这种法律规范言论自由本身就是个谬误。      《求是》杂志在11月1日发表署名“赵强”的文章“舆论失控:苏联解体的催化剂”。该文痛陈前苏联亡党亡国的教训:“戈尔巴乔夫的新闻改革使苏联经过几十年努力构筑起来的社会主义思想防线,短短几年间就从内部土崩瓦解。”然后借学者之口把前苏联从新闻改革到政权丧失的过程概括为:“新闻改革——媒体放开——外力介入——阴暗面曝光——群众不满情绪积累——反制无力——舆论彻底失控——政权丧失、国家解体。”最后表态:苏联“前车之鉴不远,我们不会上当”。      11月2日,在湖南省内颇影响力的《潇湘晨报》总编辑刘剑、执行总编辑龚晓跃被停职。为两人引来麻烦的是10月30日该报刊发的“辛亥革命100年特刊”。湖南省委宣传部为他们安上的罪名是“影射”。我从头到尾阅读了该组文章,发现被引用的史实与观点,都来自于中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继出版的书籍与文章。只能说这组文章的“错误”,只不过是在“错误”的时间发表于“错误”的地点。于当局而言,中国如今已进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状态,那句“从十九世纪中叶 开始,这个国家及其国民的愿望,可以归总为‘宪政’二字”,在舆论警察的眼中看来,是逼迫中共改革政治体制;那段“清廷越处处修墙,人民就越善于翻墙, ‘面壁十年图破壁’。这近在眼前的历史,实际上就是翻墙者对抗修墙者的历史,修墙者的心魔之墙高到一尺,翻墙者的攀越之道必然暴涨一丈……”,自然会被当局视为对目前互联网及思想管制的讨伐。      《潇湘晨报》事件再次表明了近十余年日渐显化的一个事实:中共政府现在最畏惧的事物还包括自身曾极度推崇的历史。1989年以后,当局不再强调“五四”与“一?二九”的学运性质;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村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政府不喜欢学界再讨论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近几年以来,则明显讨厌学人谈论清末立宪及辛亥革命。尽管太平天国革命、辛亥革命与五四运动等,都曾被当作革命先驱运动镌刻在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上。这种回避,显现了中共政府今天的政治虚弱。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说过,“新闻自由是我们的自由的唯一保护者,而要限制新闻自由就有失去自由的危险。”至今为止,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与示威结社自由均被美国视为人民权利的根本,即保护其它权利的最基本权利。中国如果要想迈向政治开放的大道,言论出版自由仍然是无法绕开的起跑点。我衷心希望,中国能在这个“点”上尽快开跑。         本文来源《作者博客》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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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陈丹青:中国的信仰就是:去他妈的!活下去最要紧!

  中国人最伟大的信仰:活下去最要紧!      凤凰网文化:你怎么看现在的国学热?      陈丹青:国学要热就热,可以“养”很多官员嘛。就像钱文忠说中国国学基础很差,开那么多孔子学院,他想不通老师从哪儿来,想的太天真,一成立孔子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就都有饭吃了?!中国最要紧就是混饭吃,大家都有口饭吃,管它什么文化。      凤凰网文化:为什么现在商业突然开始利用文化?      陈丹青:人太多,该利用的都利用过了,忽然想起来把文化忘了,干脆来弄文化,这也是一种文化,机会主义文化。活着一天是一天,逮着一件事是一件事,中国人是不讲原则的。这是中国人最不好的地方,也是中国人最好的地方。      凤凰网文化:这是因为中国人普遍没有信仰吗?      陈丹青:是没有西方那样的信仰。中国人有自己的信仰–活下去最要紧,这是很伟大的信仰。什么东西有用咱们就用,没用就打倒它,如果翻翻历史发现有用,又会再拿出来,中国人不讲原则,不像欧洲人按照一个哲学系统、思想系统来处理国家的事和私人的事,照胡兰成的说法叫“无故一本正经”,永远在问“我们从哪儿来、我是谁,我们往哪儿去,这一切到底有什么意义”……中国人不管这些,一会儿很怂、一会儿很猖狂,但是他总能过自己那关。      凤凰网文化:像刘震云的纪实作品《温故1942》,写河南大灾荒时,人们卖国求荣也要活下去?      陈丹青:对!我觉得文化最好的办法就是读史,远的读不懂算了,近代史多读。虽然近代史以前被掩盖很多,但现在慢慢在拼凑、还原,很多史书已经出来了,像张鸣写辛亥革命的书(《辛亥:摇晃的中国》),里头还是有很多实情的,你们自己去判断这100年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这就很有文化。      城市乡村化PK乡村城市化:中国用60年毁掉5000年文化      凤凰网文化:你之前说过,“人口流动已经让上海的气质改变了”,这种人口流动也是对文化的一种伤害吗?      陈丹青:不仅上海改变了,到处都是一样。改革开放前30年,1949年到1979年,就是我们这些城市人都给送到农村去做农民,“城市乡村化”很成功的做到了,我做了8年的农民;1979年到现在,“乡村城市化”,农村人往城里跑,变得城不城、乡不乡,没有像先进国家那样的大都市,也没有先进国家那样纯粹的农村区域,就这样混在一起过。      凤凰网文化:“城市乡村化”会不会破坏程度小一些?      陈丹青:都破坏得很大。那个时候农村被改变得很厉害,农村地主被枪毙掉或者管制起来,地主的孩子都找不到老婆。农村破坏是从土改就开始。解放后,镇压反革命断了一段时间,然后人民公社后来弄不下去,国家经济面临崩溃。接下来是改革开放,农村慢慢富裕,现在又开始盘剥农村、占用土地,农村跟官方的矛盾越来越白热化,就这样,农村被掏空,完全被掏空了。现在的农村根本不是农村,只是暂时还没有变成城市的一片区域,有人在那活着,那也不叫农民。      凤凰网文化:文革破坏和现在经济开发,哪一种对文化破坏更严重?      陈丹青:都很严重,没钱的破坏是一种严重,有钱的破坏也是一种严重。山西平遥的城墙之所以保护下来,是因为没有钱拆城墙,结果留下一道城墙,当时全国的城墙基本全拆了。比如北京,六七十年代的城市环境比现在有意思多了,那真是一座古城,现在哪叫什么古城啊?也不是现代都市也不是古城,隔开几块地方,有个紫禁城、有个故宫,其他地方全是高速公路、大楼–很奇怪的城市。      凤凰网文化:为什么中国人对于故乡、对于传统会有一种强烈的怀恋和追溯欲,像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还兴起了“寻根文学”,而另一方面,又把传统破坏得相当厉害,比如文革或者拆迁?      陈丹青:说怀念是以前,现在已经不在乎了,“不要问我从哪里来”,你去问问民工,民工还在乎什么家乡?哪儿能打工就行。现在家乡概念慢慢淡薄,拆迁拆得很多家乡都消逝了。中国人最伟大就在这里,寻什么根啊?活下去最要紧。      这就是中国文化很重要的另一面,我从胡兰成和一些零碎的文人书中读到,中国人很大气,毁了就毁了,摔了就摔了,忘了就忘了,他承受得起。中国人永远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么排斥新鲜事物,看看麦当劳和星巴克的生意,经常比中国人自己开的餐馆要好。这可能跟中国长期被异族统治有关系,唐、元、清,中国人跟异治文明相处时又跟其他民族不一样,会付出很大代价,会死很多人,但是高高兴兴继续吃继续喝,活着就好,保国保种就好。      我们一直活在五四文化激进主义的后果里      凤凰网文化:中国人破坏传统文化的症结在哪儿?      陈丹青:症结就是“文化激进主义”,就是五四运动以后的激进主义。国门打开,跟西方人一打,失败了;往外一看,落后了?就着急。我们的文明本来很稳定。2000年、3000年、5000年都没有变,到19世纪末一看,不得了!赶紧抄!开始破坏传统。      凤凰网文化:你反复提起五四时期的人物和精神,你很喜欢那个时代?      陈丹青:也不是喜欢。这一切是从五四闹起来的,他们也做了很多错的、过激的事,“文化激进主义”就是五四核心:着急走极端、浪漫主义。我们都活在后果里。      凤凰网文化:今年恰逢鲁迅诞辰130周年,萧红诞辰100周年,我4月份在周海婴先生的追悼会上采访过萧红和萧军的女婿王建中,他说他们正在策划纪念,他们不怕“沉渣的泛起”。你也写《笑谈大先生》纪念鲁迅,你觉得当代需要召唤鲁迅精神吗?那个时代的反抗精神需要现代人学习吗?      陈丹青:乖一点吧!鲁迅是很不听话的一个人,五四那一代精英:陈独秀、鲁迅、周氏兄弟都是山村地主的孩子,十九世纪的八零后。今天弄不起来“五·四”那样的运动了,今天的精英,全国各地的大学生,都转移到城市来,根本上是因为一个两三千年以来遍布全国草根文化的文脉全部被切断,一个两三千年文化摇篮就完全不存在了。      所以不要召唤,也召唤不起来,大家还要混饭吃呢。反抗的时代、革命的时代都已过去,现在就是大家顾自己,把自己弄的比较有文化就很好,穿的像样一点、讲话文明一点就很好,洗洗脚、按按摩、喝喝茶,多生活。你一回家就有传统文化嘛,爹妈管着你、三姑六婆管着你。如果你是农村来的,中国文化更多。      教育需剔除党文化 世界应倾听年轻人      凤凰网文化:你觉得在急促追赶经济发展潮流的文化激进主义下,当下的人们应该从哪一步开始做起来,尽量挽留一些纯粹的文化呢?      陈丹青:光开会没有用,光呼吁也没有用,我觉得就是别管文化这一摊,让老百姓自己办,自己玩。管好国防,管一些大的工业、航天就行了,但是60年来它从来没有停止过管制,什么事情都在抓,好事是它在抓,坏了也是它抓,这也是一种文化–党文化。结果就是现在这样。我们活了这么大年纪才明白这是一个党文化,不是一个国家的文化。      凤凰网文化:这也是你现在渐渐离开媒体的原因吗?      陈丹青:对呀,我不想说套话,就没什么话了。我巴望最好早日完全离开媒体。而且我们这些50后的年头不是很多了,总是被请来请去,而那些年轻人在想一些什么、说一些什么,他们在乎什么,其实我蛮想知道的,应该给机会让他们发出声音。      但是我比较沮丧的还有教育,中国的教育实际上是“权力教育”。因为之前在清华教书,多少还要跟80后、90后沟通,他们都非常可爱,外形上跟我在纽约见到的ABC孩子相差不大,那股单纯气息也很接近,可是一开口一交流,讲的全是“国务院语言”,他不知道怎么表达自己,我想起来蛮沮丧的。      凤凰网文化:你以后的规划是怎样的?      陈丹青:我最近在做一件事情:攒几个小钱,在每年拍卖上买一些世界的老影集,说起来也挺难受的,买的就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影集。日本人打这场战争非常认真的,他一个阶段战事告一段落的时候,立刻会有精美影集出来给全国人民看。我在这些照片里面看到了中国原来的城市,从日军的炮和军队的后面看到了完整的城墙。      我很想跟人交流这个。其余的,到了我这个年龄,马上60岁,能活着、不生病就很高兴,还规划什么?我被人规划、被你们规划;我走了,又被另外的人规划。就是用来用去的。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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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2012年度大案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           《大案》项目组        组织知名学者及律师评选        关注大案,推动法治        @大案CASE http://weibo.com/bigcases        @大案 http://t.qq.com/bigcases        案情简介:汪婧 撰写        推荐理由:徐昕 撰写        1、任建宇案           【案情简介】        任建宇,大学毕业后获重庆市选派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重庆市公安局以他在“QQ空间,腾讯微博上关注、浏览、复制、粘贴、转帖、发帖等方式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100多条”,处以劳教两年。2012年8月,任建宇在其父代理下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20日,法院公开宣判因任建宇起诉超过法定期间,裁定驳回其起诉。11月29日,任建宇上诉,要求法院认定劳教决定违法,12月28日,二审上诉开庭并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新闻链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2_10/13/18222241_0.shtml        【推荐理由】        任建宇案反映了废除劳教制度的迫切性,如同当年的孙志刚案,直接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此案也反映了公民言论自由缺乏保障的现实,表明网络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一定程度有利于拓展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        2012年,以任建宇、彭洪、谢苏明、黄成城、戴月权、方洪为代表的重庆系列劳教案,以及“上访妈妈”唐慧案、80岁老兵刘春山案等案件的曝光,激发了新一轮更广泛彻底的废除劳教的呼声。不懈的努力终在2013年伊始初见成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积极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并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这意味着劳教制度即将成为历史。期待《违法行为矫治法》早日出台,这将正式标志着劳教制度的废除。        【专家点评】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任建宇案是2012年继上访妈妈唐慧案之后又一个展示劳教制度之恶的案例,这些案例连同重庆的一坨屎案、茉莉花茶案等,把学界呼吁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终于推到了风口浪尖。确实,像劳动教养这样一种人治的自留地,到了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说到文字狱,似乎那早已是扫进历史垃圾堆中的封建糟粕了。但任建宇等案件表明,虽然在宪法上我们已经确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落实,至少不至于因行使宪法权利反而落得个被劳改、劳教的命运,依然需要各方面努力,否则,就会出现我们极不愿意看到的尴尬:一方面在批判历史,另一方面历史却正在现实中发生!        2、王立军案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6日至7日,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2月8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称王立军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9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军提起公诉。9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立军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叛逃并受贿305万,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z/wanglijun/        【推荐理由】        王立军、薄熙来是重庆“大戏”的主角。王立军出走美国领事馆,是2012年最具戏剧性和影响性的政治法律事件,牵扯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薄熙来案等一系列后续事件,高潮不断,长时期内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成为终结“重庆模式”的导火索。        王立军是重庆打黑的直接执行者。王立军案表明以破坏法治、大规模侵犯人权为手段的重庆“打黑”模式的终结,从而证明在法治的道路上没有回头路可走。反思王立军案,即反思法治,重申依法治国。        【专家点评】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2年,凡是对于中国法律进步略有兴趣的人,都不可避免地会讨论到王立军案件。这就像一刻耀眼的星星在转瞬之间就在高空中以一种令人目瞪口呆、无法想象的方式坠落,这样一种令人震惊的戏剧感远远超过了缓慢演化所能给人们带来的思考。王立军案件本身的案情及其所指控的罪名,其实已经无关紧要,这一案件其实仅仅就是一个小小的石子,令人浮想联翩的是围绕这一案件而产生的涟漪。宽泛地讲,最近的任建宇案、官员视频免职案乃至即将开审的其他案件等等,都是这一石子所惊起的波澜。我们可以从另一角度试想,如果没有这颗小小的石子,这些案件有可能浮出水面吗?还有更多的案件隐藏在更深的水底吗?无论答案是肯定亦或否定,都值得我们深刻地思考这一案件。        故事的这种眼花缭乱的发展,挑战了了普通百姓对政府官员基本政治素养的信任,挑战了普通民众对日常政治管理的信任,因此,对于未来的管理者而言,成为问题的并不仅仅在于处理王立军案乃止其他案件,根本上在于如何重建甚至强化普通民众对于一个地方政府的管理的信任和信心,如何直面人们的迷惑甚至无所适从。        而在司法层面上,我所关心的是,一个地方的司法机构,在面对这样一种“强人政治”时,他们所面临的压力,他们究竟是如何面对、如何化解或者迎合甚至强化了这样一种压力,法的意识和理念在这样一种复杂的政治运作中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司法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人们对法治所企盼的,对以个人好恶喜怒、个人的政治企图为导向的人治予以抵御,从而保护政府管理的正当顺畅,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的作用?司法的抗压性究竟有多强,法所代表的正义的力量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得到实现?        无论是批评还是赞美,首要并且也是最重要的是了解当时在这个城市所经历的真实司法运作。发生在这个城市的,也必定可能会发生在另一个城市,对于它的样本分析,会帮助我们在将来更加谨慎地面对这一挑战。        3、吴英案           【案情简介】        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其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发回浙江高院重审。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新闻链接】http://news.cnfol.com/120522/101,1596,12421118,00.shtml        【推荐理由】        吴英判死,民意汹涌。但该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刀下留人”,更涉及民间金融、死刑政策、民意与司法等制度问题。        吴英借款实因民间企业融资困难,被逼高息举债。此案表明,应打破国有金融垄断,民间金融合法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世界近150个国家或地区废除或暂停适用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已属少数。财产犯罪不适用死刑,已成世界普遍的共识。长远而言,中国应废除死刑,但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国情和民众的接受度。财产犯罪应首先废除死刑,贪腐领域可暂且保留。当下,应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集资诈骗罪应尽快取消死刑,并坚决贯彻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可杀可不杀者一律不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        有人担心,民意影响司法。民意通常无法直接影响司法。在当下中国,其影响逻辑通常为:民意影响领导,领导指示司法,司法改变结果。近年来,许多重大案件在舆论的影响下导向了公正的判决,也有案件受舆论的不当影响。但只要司法坚持独立、公正审判,完全可以免受不当的影响。而从实证角度来看,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基本是正面的,有助于实现公正。因此,既需警惕民意暴力,更需透过民意制衡滥权。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公正、公信、独立和权威不足,而不应恐惧和批评民意。法治社会,司法当独立于民意。但在司法公正尚不能得以充分保障的今天,在诸如吴英被判死刑之类的紧迫情形中,法院回应民意,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专家点评】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治论坛》副主编)        吴英案堪称“大案”,不仅因为此案关联司法与公正、司法与金融、司法与社会、司法与死刑、司法与传媒,也在于此事件还关联了个案与年轻女性、个案与舆论运作、个案与舆情应对等等。不然就无法解释为何近年陆续发生的丽水杜益敏案(集资诈骗7亿元)、温州高秋荷、郑存芬案(集资诈骗1亿多元)、台州王菊凤案(非法集资4.7亿元)等等,都没有产生象吴英案这样的舆论热度。而上述案件中的主犯均被判处死刑。以此观察,“吴英”并不是一个人,吴英案只是压抑了太久的社会情绪的导火索。与其说媒体和学界的呼吁是在为吴英的“免死”而奔忙,倒不如说这是公共舆论在为推动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而努力。        从大众心理上解释,一个美丽、年轻的小姑娘,从一掷千金的亿万富姐坠入死囚的深渊,比一个因同样罪名被判死刑的老太太(类似案件的主犯在吴英案之前多为中老年妇女),要更容易获得同情。当然,吴英本身有故事,其家属和律师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些都是推动吴英案从个案成为公共事件的内在因素。        在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后,吴英最终被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死缓。此案看似尘埃落定,但关于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泾渭,其实仍不分明。吴英案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它加速了民间金融的改革步伐,并催生出了一个具体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种被动的改革虽然迟到,但对于平息“吴英案”的舆情风波仍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只是公众不希望改革总是被“捅一捅”,才“动一动”。不论是民间金融的破局,还是司法改革的深化,都应有持续性,并坚持明确和正确的方向。未来应该还会有更多的“吴英”,但没有人希望看到更多的“吴英案”。        4、陕西安康冯建梅“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计划生育           【案情简介】        陕西邓吉元与冯建梅夫妇于2007年1月生育第一个女儿。2012年3月,镇坪县曾家镇计生服务站发现冯建梅二次怀孕,要求她迁移户口、补办二孩生育证,但冯一直未办并准备外出生育。6月2日,冯建梅被强行送往县医院实施终止妊娠手术。6月4日,冯建梅亲属将死胎从产房拿到病房拍照,之后将照片上传网络,引发社会热议。6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通报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其为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3名涉案官员被停职。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2-06-12/194024580248.shtml        【推荐理由】        “大月份”引产几乎相当于杀人,此案是自媒体时代以来首起获得最广泛关注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例。罔顾公民人权,不仅令所谓的国策难堪,更让宪法和法律蒙羞。此案使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象再次得到清晰地展示,并导致无数民众呼吁废除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已经到了彻底反思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了!        【专家点评】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冯建梅案是无视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而酿成的惨剧。生育权是生育者享有的基本人权,也是即将出生的婴儿享有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及受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国家机关,应当以促进和保护公民更好地、更充分地行使和享有这些基本人权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成为政府工作的最高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        但在冯建梅案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相反的情况,即个别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某个目标,或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仅忘记了政府的最高责任是促进和保护基本人权,反而用肆意侵害和剥夺公民基本人权的方式,来追求其他不可告人的目标。        冯建梅案也再次提请大家注意,如果所谓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追求政绩的需要能够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能够凌驾于宪法性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上,无论任何政策,都可能在实施的过程中,走向它的反而,即不是用来促进和保障基本人权,而可能变成践踏基本人权的工具。        5、吴春霞“被精神病”案           【案情简介】        河南农妇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2008年7月在周口市小桥办事处以及嫂子王霞陪同下,被强行送入位于新乡市建设路中段的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132天后获准出院。2009年12月,吴春霞提起侵权之诉,2010年3月一审胜诉。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共同赔偿超过14万元。        【新闻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830/022712994011.shtml        【推荐理由】        因为“维稳”,公民“被精神病”的案件屡见不鲜,公权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本案被称为遏制“被精神病”的第一案。一方面,此案有助于改变精神医学界长期以来对监护人制度的错误理解,对今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性意义。此案胜诉使许多“被精神病者”大受鼓舞,2012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4位精神病非自愿收治幸存者将本案判决书寄给全国500家法院和精神病院,呼吁他们借鉴此案。2012年《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更是从法律层面严格限制对公民精神病诊断的条件。公民的精神是否正常,应由医疗专业机构及时做出评判,而不能由公权力随心所欲地“被精神病”。另一方面,此案揭露了“维稳”政策之恶,有助于汇聚合力,促使该政策的最终取消。        【专家点评】        李刚(北京资略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        对健康公民强制进行精神病收治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伤害身体,是侵权也是犯罪,类似案件是“维稳”中国的特色。本案两级法院驳回申请追加送治当事人的公安机关,让为虎作伥的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刑罚又缺席,实为遗憾。司法第一次宣告医院的法律责任具有警示效应,金钱代价也足以让医院肉疼,有限的正义给了公民不被精神病的希望。        6、陈平福案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兰州失业人员陈平福在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34篇文章,诉说其为了偿还患病欠下重债和给读大学的儿子筹集生活费,在街头拉小提琴卖艺乞讨时受到行政人员欺凌的经历。2012年6月27日,陈平福被皋兰县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9月4日被提起公诉。律师作无罪辩护,主张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12月13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12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陈平福的起诉。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21218/000050.htm        【推荐理由】        “因言获罪”的案件比比皆是,陈平福案及重庆系列“因言获罪”劳教案皆相当典型。但陈平福案的特点是当地正式追诉陈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律师及广大网民的努力下,检察机关最终撤诉。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陈平福案通过司法程序,从某种程度上确认了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故而本案具有一定的“宪法”意义。        【专家点评】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        陈平福在博客或微博上发表和转载的内容,主要是基于其自身经历和个人思考,表达对社会不公、人生际遇的不满,对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向往,以及对一些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批评。总体而言,他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利,虽有激愤之辞,但并未逾越法律的界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是主观上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而陈平福在网上发表文章的目的,仅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客观上没有“造谣、诽谤”,因而并不构成犯罪。        一个失业教师,因为在网上发表不满和批评意见,就差点被追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重罪,确实值得深思。此前的重庆“村官”任建宇,也是因为转发了一些所谓负面消息,先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后检方认为任不构成犯罪,转被警方施以劳教。虽然重庆法院最终驳回了任建宇对其劳教违法的起诉,但法院亦指出:“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        类似案件频发,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司法机关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缺乏必要认识,对公民的批评或过激言论缺乏宽容,也混淆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宪法性权利,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利器。希望通过陈平福、任建宇等案件,能够普及一个宪法常识:政府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组织机构,而是接受公民监督并且为公民提供服务的国家组织。接受并容忍公民的监督批评,是政府及官员的的法定义务,即使这些批评未必完全准确。        7、黎庆洪案           【案情简介】        黎庆洪,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2008年9月10日,黎庆洪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10月10日被逮捕。2010年3月25 日,贵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其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成立,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7月12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公诉人不断增加涉案被告人数及控告罪名的情况下,此案却降格至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1月9日,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长达半年的休庭后,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9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二审判决,黎庆洪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20111/001622.htm        【推荐理由】        以该案为代表的贵阳小河系列案件,因律师界组团参与、坚韧不拔的辩护努力而备受关注。一年半前,李庄案第二季引发了正义的触底反弹,许许多多的法律人自发地发声,日益分裂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特别是律师群体开始凝聚。随后的北海律师案,“律师团”开始形成,贵阳小河系列案件中“律师团”得以充分体现。但问题随之出现,司法机关认为“律师团”是麻烦制造者,是在“闹庭”,从而“合力”对付,甚至影响到最高法院出台的法庭纪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审判长可以决定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出于维护法庭尊严与秩序的考虑,该禁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践中难以得到完全遵守。一方面,在司法公正公开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尤其在某些很可能产生冤屈的案件中,律师仍会在庭审前后发布信息,以期引起关注。另一方面,从目前看来,禁令可以限制庭审期间通过微博等方式直播,却很难限制庭审前后的信息传播;直播的禁令可约束律师,却难以约束旁听者,甚至也不太容易限制当事人传递庭审信息。“打铁还要自身硬”,法庭要真正获得尊重,根本在于实现司法公正。        进而,此案再次提出律师权保障的问题。法治中国,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分崩离析只能带来法之不昌。保障律师权即保障公民权。无数事实表明,在律师权利无法获得保障的社会,公民权利往往被恣意侵犯,人人自危。一个官方视律师为敌的国家决非法治国家,一个律师地位低下的社会决非法治社会。律师是法治之友,而非法治的敌人。律师地位的高低是衡量中国法治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尺,律师权利保障应上升到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理解。保障律师权即保卫法治。        【专家点评】        徐灿(北京德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该案因律师团集体参与的形式而与前年的北海案一样倍受社会关注,不惟如此,律师团身后据说还有专家团,因此,辩方群体的高素质促使最高院关于刑事案件证据的两个规定以及此前的关于量刑的指导意见因辩护律师的坚持而在本案再次一丝不苟得到了操演。然而,程序的正当难挽实体的颓败,纵有许多全国刑辩名律的集体参与,本案结果却无奈何花落去。再次证明律师在司法机关已“桃园三结义”的格局下确实难有大的作为。亦再次证明没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的引领,正当程序在相关机构认认真真地走过场的应对下亦无济于公正之事。相反,众辩护人因为坚持对自己权利和职业荣誉的守望,反而被冠以“闹庭律师”的“美名”,差一点被大理寺拟定“店规”动用“家法”予以停业的处理。        另外,本案在高院发回重审后,管辖级别不升反降,直至享受降到最基层法院的待遇,则说明越是影响性诉讼,有司越是要矮化之,以示对法律人和媒体人的拔高其社会意义和价值的轻蔑!这在各地法院似乎已成为一种审判实务经验,其副产品或作用在于:还可以确保相关案件二审乃到申诉皆不出省界,一切皆可在俺这一亩三分地搞定。        同时,本案据传大理寺及抚台提刑衙门对本案之庭审过程有派员垂帘听政之动作,如此则带来学界对两审终审审级监督之制度损坏之忧虑,司法独立之呼声不绝入耳。        综上,如此多的戏剧冲突,导致本案无疑应当列入当年的影响性诉讼个案。        然而,本案最大的影响是什么?无可讳言,最大的影响当是不懂法的老百姓因本案在当下中国司法环境下毫无悬念的结果,得出“全国(京城)名律’小河’翻船,斗不过边远地区基层法官”的简单结论,他们并将与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一起完成“律师无用论”的合唱。如是,则惟愿在当地司法机关因此结果额手相庆之时,高层有识之士明了这其中的危机,因为,唱衰中国律师业本质上仍是唱衰中国宪政法治,唱衰中国强国梦!历史可以为证,此言绝非危言耸听!        退一万步说,律师纵无大用,即将在黎案尘埃落地的贵州鸣锣开堂的薄王爷大案中,当事人仍然高薪聘请了京城律师,想必薄府对自己所聘请的律师,心中并不期望是无用的。事实上,任何人一旦成为当事人,都会对律师寄予厚望,包括你我他,可见,人同此心!关键是,很多人没有远见;或者,他期望自己的律师是有用的,但是律师整体最好不要让它有用,因为,这是一个给有司心里添堵的群体。如此,此公则非眼光远近,而是是否保有起码的政治智慧的问题。        8、邓明建弑母案           【案情简介】        四川籍农民工邓明建悉心照料瘫痪的母亲长达20多年。其母长期遭受病痛煎熬,在她的苦苦央求下,邓明建买来农药帮助母亲服毒自杀。因助母“安乐死”,邓明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番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月,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邓明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新闻链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special/anlesi/detail_2012_05/31/14957441_0.shtml        【推荐理由】        孝子弑母,人间悲剧。该案涉及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多年来,安乐死在世界各国皆倍受争议。活着与病痛,法律与道德,生存与死亡……激烈冲突,不仅是法官面临的艰难决断,而且是人性与哲学的难题,因而不太可能做出明确的回答。而即使确认特定情形下安乐死的正当性,又当如何防范以此名义的“谋杀”?        【专家点评】        魏汝久(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四籍农民工邓明建因弑母一案,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判三缓四。在中国主流的伦理、法律等理念尚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该判决结果的确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该案也体现出了一些涉及基本人权的法律问题。        一、本案不是典型的安乐死案件。“安乐死”一词语出希腊文,意为幸福的死亡。在安乐死视为合法的荷兰、日本和美国的一些州,安乐死的实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程序限制,可让患者在数秒钟内无痛苦地迅速死亡。而在本案中,农民工邓明建让其母亲喝下有机磷农药,这一协助自杀的死亡过程仓促而且痛苦。这是中国农民工版本的“安乐死”。        二、安乐死与社会保障制度本来无关。在荷兰、日本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不治之症的患者可以得到较好的治疗和临终关怀,本人及其家人的经济支出和精神痛苦也大大减轻。在这样的国家许多人仍然寻求安乐死,可以说明安乐死与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直接的关系。        中国有句俗语叫“贫贱夫妻百事哀。”邓明建及其母亲都属四川的农村户籍,但在广东番禺生活,人户分离;邓母因中风长期卧病在床,邓明建作为农民工收入也很微薄。他们一家人的外地户籍、微薄收入、几乎缺失的社会保障,很容易地让他们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窘境。说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该案发生,可能有些草率;但假设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与现行国力相适应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政府的执政能力又完全可以忽略户籍歧视,那么该案悲剧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则是不争的事实。“好死不如赖活”,那些普通民众怎能不知道?!        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权利”。        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历来争议较大,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和社会的不同认识和探索。从否定安乐死的合法性,到承认安乐死合法且进行严格的限制,人类对安乐死的认识走过一条“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人可以选择死亡,可以选择在不违背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采取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是人对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的再认识,是权利内容的扩张。在这一意义上,我主张中国法律应明确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        死讨论亡,是为了更好的活着。因为权利的不平等,中国社会才发生了如此严重的贫富分化;才发生农村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人为制造的鸿沟;才发生死都死不起的世间乱象。而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我们唯有为平权运动而奋斗!        9、“博警”孙健诉新浪微博监管不力案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8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室“博警”孙健(@孙警官说事)就“滕州狼”事件发布系列微博,遭到部分网友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评论攻击,并进一步升级到对其家人的言词攻击。孙健在对证据进行公证并要求微博运营公司删除这些言论未得到解决后,以新浪微博“监管不力”为由提起诉讼。2012年12月2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孙健一审胜诉,要求微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管理方停止侵权,删除含有侮辱等相关内容的微博。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1/04/c_114233231.htm        【推荐理由】        微博时代,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言论自由的空间有所扩大,但随之而来出现了网友之间随意谩骂、网络服务提供者随意删帖禁言销号等问题。这些问题急需法律的规制,特别是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裁判纠纷和确立规则。前一类案件,“博警”孙健诉新浪微博监管不力案是第一例,法院裁判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删除侮辱性内容的义务。后一类案件,法院基于“维稳”政策、尊重宣传部门言论管制权等因素,不予受理,但从法理而言,法院必须受理用户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销号禁言删帖的案件,特别是销号,相当于虚拟世界的“杀人”。前一类案件的胜诉,将激励更多相关案件的出现;而倘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案件越来越多,或有可能激发后一类案件的受理。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第5条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言论自由的裁判者,并鼓励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既然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权裁判言论是否合法、正当,就应当规定其义务、责任和救济机制,被销号禁言删帖的用户当然享受神圣不可侵犯的诉权。        【专家点评】        巢志雄(中山大学法学院)        无诉权即无权利。法律赋予公民权利,如果缺乏程序保障,一切都是空谈。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部传达《关于涉及互联网管理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法院对删帖、删号、关博等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并且不出具法律文书。该内部通知认为,法院的立案工作要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时要求各级法院“接到涉及互联网管理的起诉,要立即层报报告本院,同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情况”。这一规定完全逆转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互联网管理案件一律排除在法院之外的做法令人震惊。从2009年开始,一些网民抱着堂吉诃德式的心态试图挑战最高院的专横,所有尝试均以“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书”收场。互联网管理公司越来越频繁地采取删帖、删号、关博等措施,而且不会被处以任何法律责任。这些互联网公司的背后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隐藏在幕后的“有关机关”、“有关规定”。        2012年,作为官方网民的“博警”孙健诉新浪微博监管不力案却顺利得到法院救济。这一案件的顺利受理、及时判决,与网民被删帖、被删号、被关博而无从获得救济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反差。网民们切身体悟了法律面前并不人人平等的含义。        10、爱国游行伤人案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15日,西安市爆发反日游行,日系车主李建利遭游行群众围堵,犯罪嫌疑人蔡某趁乱砸毁李建利的私家车并用利器多次重击李,致其颅骨被击穿,构成重伤。10月2日,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10月11日,李建利因西安市公安局未尽到维持游行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随后,双方通过协商,李建利最终撤回起诉。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20916/000012.htm        【推荐理由】        《宪法》虽然规定公民享受游行、示威的基本权利,但建国以来,几乎没有一起经过“合法”批准的游行、示威。此案因其重大影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民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未得以保障的现实。同时,透过此案,我们也能看到行动背后若隐若现的“组织者”,进而理解何种情形下公民的游行、示威可能被“默许”,警察应担负何种职责。        【专家点评】        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毫无疑问,去年九月因中日钓鱼岛之争引发的全国各地较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得到了政府的默许甚至纵容,在这一问题上官民行动表现出惊人的一致:似乎不给与“小日本“沾点边的人和物点颜色看看就不配“爱国”二字。既然披着“爱国”的外衣,一些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好像就多了一层道义上的合理性,事后的责任追究也就多了一些宽容色彩。然而,“反日” 游行示威中暴露出的这种集体无意识并不能证明我们有多么爱国;恰恰相反,它折射出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反规则意识和非理性传统,甚至有点貌似文革期间“造反有理”口号下极端无政府主义的回光返照。令人十分纠结的是,全民普法虽然搞了三十多年,但一旦遇到可能法不责众的机会,很多中国百姓的表现仍然都是彻头彻尾的法盲,他人财产权甚至基本人权都成为可以肆意践踏的对象——要么做惯了“顺民”,要么突变为“暴民”,就是难以成为能够尊重他人、遵守规则并善于理性表达的守法公民。        另一方面,一旦政府垄断了国家权力,也就有了左右民众意愿表达方式的资本。“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这在游行示威方面尤其成了不二的铁律。也许某些政府官员对蔓延于全国范围的“反日”形势还沾沾自喜,但他们恰恰可能忽视了,很多“打砸抢烧”之举未必与“爱国”或者“抗日”有关,而仅仅是底层民众借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而已。不把政府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而是把公民权利关在“权力的笼子里”,最终受到损害的也许不仅仅只是民众,权力体系本身的崩溃也是迟早的事。        合并观察,笔者从中看到了民粹主义在异化的公权力的庇荫下茁壮成长,而非理性、反规则是两者共有的行动标志。有什么样的官,就会有什么样的民。可以想见,这种状况如果任其发展,中国社会永远冲不破人治的藩篱,哪怕它全身上下已经涂满了法治的釉彩。所以当务之急,不仅需要建设法治社会,更需要建设公民社会。我们不仅需要规则的外衣,更需要习惯遵守规则的内里;逐步改变思维方式,以理性判断抑制非理性冲动,变恶意规避规则为自觉践行规则,于官于民,都是法治社会的必修课,也是公民社会的奠基石。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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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亲历1960年的饥饿

  前言:50年后的今天再来讲1960年的饥饿以及死亡,似乎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了。许多年轻的朋友或许会以为那一定只是个故事。不,作为省报的1个记者,我亲历了那段可怕的甚至是恐怖的历史,我有责任把它如实地记录下来。为了表示我对历史的尊重,哪怕在细节上都不加任何修饰,所有的人物都是真名真姓。《炎黄春秋》2009年第10期上发表了原青海省委书记兼省长王昭的秘书尹曙生写的1篇文章,也为本文的真实性再次提供了有力的旁证,文章说,1960年省公安厅给省委的报告中说到“西宁市和湟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300多起”。      1959年的3月,我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自愿报名到了青海,被分配至青海日报社。那时候我还不满22岁,尽管那里的自然条件比较差,物资供应同我原来所在的北京也不能相比,可我并没有丝毫受苦的感觉,脑海里装满的惟有“事业”二字。记得4月报到,6月便到“万里黄河第一城”尖扎县去采访了,在那个遥远的几乎无人知晓的小城,我第1次骑马,第1次坐着羊皮筏子在滔滔黄河里颠簸,第1次在人民公社食堂吃饭,第1次走进藏族同胞的帐房,第1次看到从县委书记到生产队长如何带领公社社员“大开荒地,大办农业”,如何在整片整片的林地、牧场上插上“高产田”、“丰产方”的字牌,那是1个字足有2米见方的大木牌……那时的我,整个身心都浸沉在年轻人都会有的那种新鲜和兴奋的愉悦之中,青春的激情在体内勃发,我没日没夜地采访写稿,几乎每天都有稿件发往报社,在我心里,真是感到生活多么灿烂,工作多么美丽,“形势一片大好”!      可是没有1年光景,情况就开始大变,每月每人2两油、半斤肉和几两豆制品都需要排队才能买到,其他副食品,比如糖果、糕点之类,在市场上已经绝迹,抽烟也到了“零吸”至“一毛一口”的闻所未闻的地步(注:1支质量低劣的烟,供烟民们轮流吸,每人1口,每口1角人民币);最严重的是每月的粮食定量开始大幅度减少(注:从28斤减至22斤,再节约1斤“支援”灾民,实际为21斤,后来又减至不足20斤,面粉从“85粉”到“88粉”以至“95粉”)于是,什么“小球藻”、“代食品”、“增量法”………不知是谁发明的旨在解决肚子问题的种种新鲜奇特怪异的东西就象“灵丹妙方”一样在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迅速传布推广,我所在的单位自然也不例外。记得1960年的某1天,省委机关食堂(报社也在此就餐)贴出1张布告,说是“根据领导指示,从7月1日起(这日子纯属巧合,绝非本人有意编撰,所以记忆犹深),粮食定量吃饭不定量”。所有的人都既纳闷又好奇,中枢神经甚至有点兴奋。这是谁发明的呀?谁这么有智慧有才干呀?许多肚子里早已没有一点油水的善良百姓都这样想这样盼——毕竟,从此以后,不至于每次吃完饭肚子依然觉得空空,也不至于1个月的饭票10天就吃得精光。      终于等到了那伟大的7月1日。一大早,食堂门口就挤满了饥肠辘辘的等待开门的人群,谈话的唯一主题就是马上要到嘴边的这顿早饭究竟会是怎么个模样?大门一开,人流便似潮水般涌了进去。恐怕连黑色幽默的大家也未必能想象到这“放开肚皮吃饭”的精彩和滑稽:只见大堂里餐桌旁放着一个个大缸,缸里是切碎的卷心菜青皮和极少杂面煮就的“稀糊”——其实和清汤没有多少区别。不过省委的小“公仆”(干部则另开中灶和小灶)和报社的记者编辑们仍是高兴非凡,有人这一餐竟然灌了3大盆:几乎比一洗脸盆还要多!(后来才懂得,这样下去就出现了大量的浮肿和其它疾病,有的因此而丢了小命。)      就在这个时候,我先后碰上了两件事,至今刻骨铭心:一是“吃包子”,二是“吃人肉”。两件事相隔也就不到1年的光景。      先说吃包子。      大约是1960年的头上,我跟随省委主管农业的陈思恭副书记下乡“调查研究”。是在湟中县的1个山村。湟中县是闻名于世的黄教诞生地。金碧辉煌的塔尔寺在灿烂的阳光下显得越加迷人。我们一行,包括农村工作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秘书等,在县、公社和大队3级干部的陪同下首先走进1座“敬老院”,撩开雪白的门帘,只见屋子里并排的5张床上是一样雪白的床单、雪白的被子,5个老人一动不动地朝天躺着,没有一丝声响。毫不夸张,当时我真有一种走进停尸房的感觉,当然,我不敢有半点流露半点马虎。      陈书记很亲切地对其中1位老人说:“日子过得还好吧?”      1个干部抢前一步:“一天三顿,按毛主席的指示,两稀一干,还有专人伺候……”      陈书记显然不想继续听他罗嗦,问跟前的老人:“是不是啊?”      那个老人一动不动,双眼还是盯着天花板,好像是点了点头。      大家见陈书记转过身子,后面的人便先退出了屋门,我听见书记说了一声:“不错嘛!”      接着是“考察”村里食堂。我紧紧跟在书记后面,生怕遗漏了重要指示。真是巧了,我们一脚踏进厨房,只听一声吆喝:“好嘞!”在一片腾腾热气中,只见锅台上包子正在出笼。书记大步走过去,没等开口,身着雪白工作服的大师傅已经递过来1个包子,说:“尝尝,趁热。”书记亲切地微笑着掰了半个,侧过身来把另半拉给了我。是85粉或88粉,白菜猪肉馅,面粉虽没有我有1次在省委小灶上看到的细洁,但实事求是说,味道不错,至少不比省委大食堂的差。这时只听书记又随口说了声:“不错嘛!”干部接下书记话茬说,这包子,我们食堂1月少说也得吃上那么三几回的。另1个穿得更有干部模样的说,全公社各队都差不离(当地方言,意思是差不多)。书记说:“全省自然灾害,粮食减产,你们能安排得这么好,不容易,要认真总结经验,不过,还是要注意节约啊,要细水长流啊,要干稀搭配,发动群众收集代食品,充分挖掘潜力啊!”周围的人无不连连点头,还有位始终紧跟在书记身边的人一个劲地说,请领导(或陈书记)放心,我们一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决不辜负省委对我们的期望。从那口气上听,我断定他是这个县最大的头儿无疑。         我们一行还“调研”了几个“点”,最后在公社召开了“汇报会”,先“听取”汇报,然后领导作一番“重要指示”,第1点、第2点、第3点,与会的都埋头记笔记,没有一点声音,最后,陈书记问了一声:“大家还有什么要说的?”这时,“大家”中职位最高的那一位就非常恭敬非常谦卑地回答说:“没有了,没有了。”整个调查研究当然也就结束了,剩下的写总结呀、给省委的报告呀,以及把省委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全省每一个角落”呀,那就是秘书和记者的事了。这样的工作作风和运作方式几十年如一日,直到21世纪的今天,君不见全国各地各级领导依然是如此中规中矩,无人敢越雷池一步。      老实说,当时我就看出了其中搀杂的假,我也相信,所有的人都会知道这是预先安排的一场戏。但是,我当时的想法是,谁不想让上级领导说几句表扬的话呢?谁不愿意把自己最好的那一面呈现在众人面前呢?也可能,这里的群众生活虽没有这样好却也确实还算可以呢?等我在这个社会里摸爬滚打,特别是文革中从监狱里2进2出之后,我才真切地知道自己真是太幼稚太天真了。想想看,1959年或是1960年啊,共和国成立还只有短短10年的光景,不少人弄虚作假已经那么驾轻就熟那么有恃无恐(当然,比起后来者,他们还只是小巫见大巫),因为他们是为自己的领导而干,他们只需对自己的领导负责。他们需要那种领导,那种领导自然也需要他们。可是他们能瞒和骗于一时,还能瞒和骗于永久吗?他们骗得了领导,可骗得了千千万万人的肚子吗?这就要说到吃人肉的事了。这听起来很是吓人,但确实是真的,是我亲眼所见。      这里,我先得交代一点背景。      青海的人口比较少,所以相对安徽、河南、甘肃这些省份来,饥荒出现和蔓延的时间好象稍为晚一点,1960年,有的地方已经非常严重,可青海一时还没有显出紧张,大约是在下半年开始,饥饿的情况才愈益明显起来。那时候,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真真切切感到了饥饿状态的“严重性”、“难受性”和“可怕性”,于是也进一步认识到了喂饱肚子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时,省委领导部门又有新的文件出台:干部下班后必须“采集一切可以采集到的代食品”(文件下面还列出若干品种,如灰条、苦苦菜等)。好在那时几乎各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农场,除了在近郊野地里小打小闹拣拾外,可以派出“专业队”去集中批量采集,少数有“实力”的单位甚至有自己的“捕捞队”,可以到青海湖去撒网打鱼(那时可不像现在讲求什么生态环保,怎么捕怎么打都行,谁捕归谁),他们的日子自然就要好过得多。我所在的报社虽属省委管辖,但主要是在政治思想上“把关”,吃饭问题就不可能做到“无微不至”,省委机关的人比我们好过,当然,我们比一般机关的要好过,更别提百姓了。但是许多人还是没能逃过浮肿这一关,记得全报社得浮肿的大约有30%左右。由于老家母亲、二姐她们时不时省下一点全国粮票给我寄来,我有幸躲过一劫。那时的总编辑叫乔迁,他是1938年在清凉山就办报的老革命,“38式”,吃的自然是“小灶”(注:处级吃中灶,小灶须厅部级,我有幸在1次早晨送审稿件时目睹小灶的“优越性”,最深刻的莫过于那雪白的圆圆的可爱之极的小馒头了,那是我第1次见到那么白那么白那么小那么小的馒头)。他说过一句名言(我敢说,当年的青海报人,没有一个会忘记),这句话是这样的:“浮肿的人,不能出去采访,丢社会主义的脸!”他还振振有辞地说:“浮肿,主要是思想问题,有的同志怎么没浮肿?我怎么没有浮肿?”关于办报,他也有精彩的经典名言:“搽粉要搽在脸上,不要搽在屁股上。”这是他一次批评1位愚蠢的记者办了1件愚蠢的事后说的话,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原创,但我现在依旧觉得他这话对于所有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无疑具有普遍的指导性,而且,用现在媒体上常见的话说,叫做“既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回过头来再说吃饭问题。由于情况愈来愈严重,偷馒头票乃至偷食堂馒头的事便屡有发生,尽管食堂日夜值班也似乎没有什么效果。我们单位1位既是我老同学又是我老同事还是本家的“孙记者”,1次外出回来迟了,他迳直到大堂后面去买饭,恰好没人,便顺手牵羊在笼屉里拿了1个馒头,真叫运道不佳,临出门被人逮个正着,这下糟了:“搞宣传的还干这种丢人的事?”“还是省委机关的,连百姓都不如(这话说的,百姓都不如机关干部)!”可怜这位本家连续接受批判三番五次检查且不说,最后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票子也丢了。我们部门的老领导吴仲宣是个很善良的人,他一再担保,才算没有把这位1958年的北大毕业生扫地出门。我自然也是发了言的,无非是有辱斯文什么的,可能没有什么过激的话,我是想,并非有意为之,毕竟是馒头票太少,肚子太饿,加上我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何苦为了1个馍弄得大家没脸面?记得俄国的涅克拉索夫写过1首关于流浪汉的诗,流浪汉因为偷面包被人当成贼而痛打了一顿,我读到这里好象总是很同情那个流浪汉,这或许就是我不断受到批评的“小资产阶级感情”?      其实那时候的老百姓谁不艰难?我的1位在中学教书的朋友“困难时期”下放到农场劳动,1次回到省城,刚下汽车,在教育厅给我打电话,那颤抖的声音听着就有点不对劲:“老孙吗,我是某某呀,你能想办法弄点吃的东西麽?最好是酥油、白糖……我不行啦。”等他回到早已“下放”在农村的家时,才知1个儿子已经饿死,另1个出世不久的女儿由于家中无人照料,竟然跌入炕里活活烧死,这是怎样的惨剧呀!      绕了一圈,现在再说吃人肉的事就容易明白了。      青海东部农业区有个叫“民和”的县城,滔滔黄河从它的南面流过,静静的湟水则从北面将它和甘肃的永登县分开。这里的气候是全省最好的,这里的土地是全省最肥的,这里的交通是全省最发达的,向着茫茫西部延伸的兰青铁路和公路,在这里是它第1次歇脚的大站。在历史上,这里一直是青海的“粮仓”,盛产小麦、青稞、玉米,甚至有水稻,至于水果品种之多,恐怕初来乍到的人都难以置信。我在青海28年间,到此地来采访的趟数少说也有十好几回。      这一次,我到了1个浅山(本地称呼,即半山)地区的生产队。这一年,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建议不要宣传“人民公社公共食堂”了,而实际上,农村各地的食堂早已散伙,“吃饭不要钱”的美梦似黄粱一样成了笑谈。现在,当农民有了自由吃饭的权利时,却完全没有了自由吃饭的可能:他们被彻底的剥夺了,一无所有,连锅碗瓢盆都没有,真正的要从“另起炉灶”开始。我多次在农村采访,毕竟对农村的情况还有所了解,出发前,我就作好了精神准备:“自然灾害”已经连续3年了,城里干部的日子都不易,贫困地区的农民肯定更加艰难,加上正是青黄不接,那困难恐怕难以想见,那里的农事活动还在正常进行吗?那里的社员家中还有粮食吗?他们还有“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吗?那里的治安情况怎么样呢?那里农民的身体状况乃至生存状况又是如何呢……我设想了许多许多的问题,就是没有想到此次会碰上人吃人这桩让我惊诧莫名难以置信的事,它堵在我心里一辈子,每次只要一想起,便总有一种喘不过气来的感觉,特别是后来当我悄悄告诉我几个好友时,他们无一例外地告诫我:千万不要跟别人说,更不能向领导汇报……更加使人困惑的是,这样的历史真实,至今仍被捂得严严实实,他们是有意要让后人在遗忘中抹去这段血淋淋的历史呢,还是企图逃避历史的审判呢?这是怎样的一种沉重一种悲哀啊,我常常因之而无法抑制心中的愤懑和狂怒,这些饿鬼的冤魂要到哪天才能安息呢?      一到村里就觉得有些异样。历来到农村采访,在找到支部书记或者队长(即现在的村长)后,一般总是先安排住宿的人家,这也就是吃饭的人家,可是这一回却安排我和1位饲养员住,那个黑乎乎的屋子里只有一张黑乎乎的像钱柜那样的桌子和一铺同样黑乎乎的炕,同牲口棚只是一板之隔,屋子里的霉味、牲口的尿粪味扑面而来。队长把我领到之后,交代说,就跟老慕(也可能是“穆”或者简直就是“木”,1个有些佝偻的满脸黑乎乎的老头)将就着吃吧,粮票和开支(指伙食费)也给他吧。刚要转身,又说,这粮票其实也没啥用,乡里又没粮店,不给也行,多给几块钱。抬脚刚往外走又补充说,明天,你要是参加队里劳动,中午有2两炒面。说完就走了。我怀疑耳朵出了问题,竟有“炒面”?后来才知道那是野燕麦秸杆磨成的粉,炒熟了可以用开水冲成糊糊吃。我试着吃过那种“食品”,无法下咽,粗糙得似乎会把你的喉咙刺破。可为了这2两“炒面”,大家还是会拿着1个碗或者1个布袋,去排队,去等候。看那场面我直想落泪。         夜里,在同老慕说话中,才知这里的艰难非我等可以想象,村里村外,能吃的都吃了,吃光了,先是野菜、榆树皮,那是好东西,后来,只要是地里长的地上跑的都吃了,再后来,挖老鼠洞,能吃的不能吃的都吃了,见啥吃啥,连“观音土”也吃了,顶饿呀,可那玩意儿涨肚子,拉不出屎……村里呀,没少死人,先是年岁大的,这也罢了,阎王早叫他几年,总要走的,最可怜的是娃娃,哭着闹着要吃,有啥吃呀?好在村里几年没人生娃了,就是生了,哪有奶呀,还不是个死?      “那你日子乍过的?”      他回答说:我嘛,一世就我一个,队里照顾我,有啥好吃的,总记着。这不,还有几头牲口在这儿嘛,得白天黑夜地操心。上半年,就有人给牲口捅刀子,公社来人按“现行反革命”治了,要我说,也不能全怪那小子,他是给饿的呵,他是想,牲口死了,不也能分上几两肉吗?这小子可忘了,几百号人,全指望这几头牲口呢,没有了牲口,你说,庄稼人还有啥指望?      第2天,我在村子里随意走走,采访经验告诉我,往往在不经意中可能会抓到很有价值的东西。我走过1个庄廓,看到大门倒在一边,便走了进去。这是1个不小的院落,北房比较大,至少有5间,东西房好像只有3间,如果是1家住,那定是个3代人的大家。院子里不见人影,墙根边胡乱堆了几件农具,西南角上还有一点柴草,我高声喊了一声:有人吗?没有回音。我再细细一看,发现东西房的门窗大多已经东倒西斜,心头不由一怔。老慕说过,有的人家已经死得绝种了,莫非是……我不敢往下想。我推门走进好像还有人住的北房,立即闻到一股有些异样的味道,我朝锅台走去,锅里冒着热气,我随手揭开锅盖,眼前的一幕让我惊呆了:分明是孩子的1条胳膊!      我记不得在那里呆滞了多久,可能是1分钟、3分钟,还是更长一点?突然,1个中年男子扑通一声跪在了我脚边,让我越加惊吓不已。我赶紧扶他起来,他却向我一个劲地作揖磕头,好像还在求我什么,可是我怎么也没听明白。我只好一遍遍地对他说,我不是县里的干部,我什么也没有看见,我什么也不知道……      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中年男子竟然在这天夜里投水自尽了。老慕告诉我,幸亏被人发现,救了起来。老慕说,算他命大(本地话,指能逢凶化吉也有活得长的意思),正好碰上有人到矿上(不远有个铅锌矿)去偷粮食,不然,不是多了个冤死鬼?谁给他吊孝?全家就他了,没人啦。      我象逃避瘟疫一样匆匆离开了这个村子,或许更是担心别惹出更大的麻烦,也可能干脆是自己脆弱的神经再也无法承受这地狱般的恐怖和残酷……      那时的报纸,从省报到中央各报,依然是“形势一片大好”,依然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谁要是说了点肚子饿甚至饥荒之类的话,那必定是“反对3面红旗”,必定是“地富反坏右”的“代言人”,至少也是“思想方法有问题”,“只看到1个指头而看不到9个指头”等等。那时农民有句特别形象特别精彩的话:“报纸上的字(指大标题)越来越大了,碗里的糊糊越来越清(稀)了。”在另一个地方,我听到的版本稍有不同:“碗里的清汤照着天花板上的字(农村多用报纸糊在天花板上),越来越亮(清楚的意思)哩。”      几十年后,非官方公布的资料中说,3年“自然灾害”非正常死亡的竟有4300多万,其中4000万是农民(据2004年第2期《同舟共进》),位居前列的省份有河南、甘肃、青海等,如果按总人口比例计算,那么青海应是名列第一。可到底是怎样1个比例?到底饿死了多少人?这或许会是一个永远的谜。有时我想,每个个体生命一生的遭际怎么那样的不可捉摸和不可预测,人生命运的乖戾、盲目和无情,简直难以解释,然而,有谁能想到,“解放”、“翻身”的成千上万的无辜百姓竟会如此惨烈地倒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主义祖国的土地上,倒在如此冰冷的“母亲”的怀抱里,而且让老天爷承担了罪责至今被生生地死死地隐瞒着真相呢!      又是1年多后,城市的生活已经有了初步好转,当然,食品的供应还是极其有限,买什么都要票证,我亲历的1个黑色幽默故事最能说明这种状况:1天,我在单位附近的食品店买东西,进来1位老婆婆,她看见店里摆着一些鸡蛋,便对营业员说,想买几个鸡蛋。营业员问老人,有证明吗?老人问:要什么证明?营业员说:出生证呀。这时,老人一脸失望地说:我都60多了,那东西早不知道扔哪儿了,要知道那纸片片能买鸡蛋,还不得好好保存着?店堂里的人都哈哈笑了起来,这笑声也多少显出了心理上的些许宽松(多长日子了,难见笑脸了)。那时,许多机关,吃“干”的多了,吃“稀”的少了,特别是“高价”食品开始出现在市场上(后来才听说这是经过中央政治局反复研究,作为一条重要政策措施出台的),比如奶糖大体是15元1斤(500克),我当时1个月的工资还买不到5斤。记得我和1位同事,日子稍稍好过之后,晚饭后经常出去散步,出门时我买2两糖,每人可得7颗,走了400~500米就吃完了,于是调头,再由他买2两,刚好到家吃光。当然,如果每天吃3元奶糖那是负担不起的,工资也只有70来块嘛。不过,这个聪明的抑或无奈的政策毕竟救了一些人,至少,浮肿大大减少了。就在这样的时候,报社领导还是省上领导提出一个问题:经过3年自然灾害后的中国农民,他们在想些什么?他们希望什么?他们准备怎样迎接生产新高潮的到来?      这又是1个春天。我受领导的派遣,“带着问题搞调查”,又1次到了民和县。这次我选择了1个川地的生产队,在湟水之滨,兰青铁路正好从她身边划过。还没有进村,我就看到了一片果园,那盛开的粉色的杏花一眼望不到头,似乎是到了另一个神话世界,那么陌生又那么熟悉。在我记忆里,怎么仿佛从来没有见过,这是叫做“川口”的那个我已经来过多次的地方吗?我怀着极大的兴奋,一步步朝果园深处走去,很可能,还哼着什么曲子(我的1位朋友说,我常常会下意识地哼哼曲子,高兴时、难过时,都会这样)。      在1棵大树下(好像是棵银杏树),我看到有位老奶奶坐着。我轻声轻气地问她:“阿奶,干什么呢?”      她回答说:“看园子呢。”声音很细很小。      我又问:“队里的还是个家的(本地话,即自己的)?”      她仍是有气无力地回答说:“队里分下的。”      我明白了。中央去年有文件,说,困难的地方允许土地承包,说这叫“放宽政策”。这“政策”一“放宽”,竟然面貌立即大变,我因此而常常纳闷:“放”了就“活”,否则就“死”,这叫什么“政策”呢?我把领导提出的“现在农民在想什么”这个问题直截了当地问这位阿奶。      听到的回答却让我半天回不过神,她望着我,一脸的不解一脸的无助 ,好一会,才说:“同志啊,我想吃个馍啊!3年啦,没吃上一口干的啦!”      直到今天,我依然无法描述这句话对我心灵的震撼,我只记得,那一瞬间,我多么希望背包里能拿出1个馍呀!将近50年过去了,“想吃个馍”这句话还时时在我心头回响,每当我懈怠时奢侈时忘乎所以时,那一定是忘了那个老奶奶,而当我对我们的祖国对我们的人民对这个执政的党有一点独特的认识时,那一定是想起了那位老奶奶。她是那样的瘦弱那样的苍老那样的无力,我不知道她在那张破旧的小凳子上还坐了多久,在她熬到生命最后一刻的时候,她终于吃到一块干粮了吗?      我可爱祖国的可怜百姓啊……         本文来源《炎黄春秋》作者:孙正荃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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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这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这是一个拥有14亿人口,却没有思维,被剥夺灵魂的地方;      这是一个有曾今地大物博,现在千仓百孔的地方;      这是一个有着无数名山秀水,却个个要收费的地方;      这是一个道德沦丧、唯一试图、个个事不关己的地方;      这是一个四面楚歌,没有朋友,让人耻笑的地方;      这是一个到处拆迁,全国造房引以为豪的地方;      这是一个税收项目世界最多,而人民福利少的可怜的地方;      这是一个巧取豪夺、坑蒙拐骗、没人制约的地方;      这是一个鼓吹你们爱国,他们移民的地方;      这是一个以奥运金牌来定性体育水平,但国内孩子连运动都没有的地方;      这是一个叫你们记住国仇家恨,他们投资送钱的地方;      这是一个集团利益可以凌驾于国家宪法的地方;      这是一个新闻里天天欢天喜地,生活在童话里的地方;      这是一个给你无限希望,但现实却看不到一丝希望的地方;      这是一个将奢华淫乐留给自己,一切问题留给子孙的地方;      这是一个军队不用来保家卫国,而用来拍戏娱乐的地方;      这是一个一切政策为了集团自身利益修订和出发的地方;      这是一个到处挂着人民字眼,却不属于人民的地方;      这是一个平均下来什么都是世界第一的地方;      这是一个不讲科学,没有事实,全部为政治服务的地方;      这是一个人命如草菅,出事怪老天的地方;      这是一个让吃特供的来研究食品安全,让生病有特权的来研究医疗,让坐拥170多套房子的人来研究房价的地方;      这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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