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百度】一个产品经理的百度生涯
“如果真的关闭‘百度文库’,仍然可能会有别的人,以别的形式来做这件事吧,网民的需求始终在那里。
2011年3 月30日
近来,一批作家和出版策划机构集体声讨百度文库侵权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接下来双方谈判破裂,引发作家和出版策划机构愤慨,用微博、博客等UGC工具予以口诛笔伐,北京有司出来表态说百度涉嫌侵权,一时间坊间热议,煞是可观。 百度这档子危机,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观察并讨论。这个六个方面互相之间相关度并不大,但到底是这样一件事引发我的写作,故而凑在一起,权做一文。 为什么是百度? 事实上,网上可以获取电子书的地方很多,比如verycd到我写此文时还提供有18102个图书下载链接,其中不乏版权可疑者。豆丁网亦是一个可以下载大量电子书之所在,甚至有利用版权不明的作品进行售卖的嫌疑。当然,这两个网站比起百度来,个头小得几乎可以不计,毕竟百度刚刚拿下了中国市值最高数字公司的头衔。 不过,并不是只有小个头在那里打游击,赫赫新浪,也在干这事。新浪爱问是一个电子书宝库,数量远远超过verycd和豆丁的。根据alexa统计,新浪爱问(iask.sina.com.cn)占据整个新浪访问量2.34%,百度文库(wenku.baidu.com)则占百度1.63%。当然,新浪爱问还提供类似百度知道的服务且新浪整站访问量不及百度,但要说新浪爱问没有庞大的电子书下载群体,那纯属鬼话。 更早些时候,盛大文学侯小强也痛斥百度侵犯盛大合法权益,却完全不曾提及新浪。而这一波又是如此。新浪刚刚突破股价100美元,新浪微博搞成一个时代风潮,也是一风口浪尖公司。诸多权益受损者,怎么就忘记它了呢? 道理很简单:因为新浪是一个媒体。 新浪是一个可以搞策划、弄活动使劲倒腾出声音的媒体,但百度不是。百度更多的是依靠用户自己输入关键字的“传播渠道”。如果我对作家张三毫不感兴趣,百度不会让我看到作家张三的东西,但新浪却可以把该作家新书的信息 推送 到我的眼前。这两者的运作机理不太一样,从做宣传搞推广的影响力而言,新浪可能比百度更有用。 码字的人,大多知道,轻易不要得罪媒体。更何况这批作者和出版策划机构运营者,大多还有一个带V认证的新浪微博帐号。新书一出,还指望着这类媒体帮忙吆喝一下呢。如果控诉百度成功,新浪最好自行收敛——事实上,新浪爱问,一向也的确低调得很。 至于侯小强,本来就是新浪陈彤的部下,指望他先对以前就关系较好的老东家叫阵,有点违背中国人的所谓道义。于是乎,百度就被挑上了。 故而,权益受损者也不是逢“盗版”就打。专攻百度,不计其它,这是很聪明的进攻手法。一个和利益有关的事,算计一下,也属正常。 百度有没有侵权? 在现行著作权体系下(请注意这个前提),百度无可争议地,侵权了。 百度文库和百度MP3并不一样。百度MP3提供的是音乐下载的链接地址,而不是把音乐放在自己服务器上。故而,它可以辩解说:仅为传播信息之方便。至于人家网站盗版不盗版,与我无干。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这个辩解不能说一定道理都没有。故而百度MP3至今屹立不倒,为百度提供了1.28%的流量。 但文库,却把资料(无论合法的还是盗版的)都放在了自己的服务器,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事实上,我也一直很奇怪百度这个行为:它完全可以提供类似MP3搜索这类网盘资料搜索的功能,链接地址都是别人的。在这个策略下,百度可以继续利用为自己辩护MP3搜索的方法来辩护这个资料搜索,但百度却没有这样做。 极有可能的是,在MP3搜索的数个官司中,百度屡屡得手,助长了它的势头。另外一点是,文库资料从表面上看,都是用户上传,而非百度自己上传。百度是不是可以在这里使用“避风港原则”? 仅仅从先前视频网站版权大战的结果就可以知道了,这把保护伞其实相当不靠谱——如果可以有效地用来做挡箭牌的话,为什么它们还纷纷撤下有侵权嫌疑的视频作品呢?。当避风港原则无法使用时,网站运营者极有可能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责任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先可以由原告向任一被告要求全部的赔偿,再由诸个被告自己去分别算账。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章里,对于连带责任的判定有很详细的描述,而第三十六条,更是清晰: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而百度非要用“避风港原则”来说自己不知情,在如此大的规模之下(目前大概存有2000万份文档,版权不明的比例相当高),显然有点站不住脚了。 百度主要侵了谁的权? 一般人会以为:当然是作者的。但如果你换一种问法:谁的利益受损最大,就知道,其实不是作者的。 对于一部作品而言,通常来说,作者(也包括译者)的权益体现主要是三个部分:署名权、稿酬和版税拆账。署名权是不会动的,即便是在很多非法电子书下载中,由于是扫描件,故而作者(译者)大名高高在上,人没说这东西不是你写的,是我写的。 现在看稿酬。有些出版合同里索性没有稿酬(也就是0元),全部用版税代替。即便有,对于很多非大牌作者而言,稿酬也不高(其实大牌作者更愿意用版税拆账)。写一本20万字的书,能拿到几万元稿费,那是很不错的稿酬。而至于版税部分,一般情况下也就7到8个点,12-15个点是著名作家那个级别——而很多情况下,除了很小部分的著名作者预付版税外,大部分一般性的作者的版税还要被用各种借口拖欠,因为版税是跟着销量走的,销量是得一版销售完才晓得的且充斥着各种猫腻。 很多作者在签订版权合同时,还被剥夺了著作权下大量的其它权益(出版机构和非大牌作者签订合同时,都是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合同),比如说:根据你这个作品拍个电视剧,拍个电影?对不起,这个权益归属出版机构(或者要出版机构点头同意,下同)。再比如说,你这个作品搞成英文版卖点海外市场?对不起,这个权益也归属出版机构。搞成电子版?对不起,出版机构没点头你作者不能干。故而,码字的,和印字的,很象演艺人员和经纪公司的关系。你看着那些影星们在台前人五人六的,真正赚钱的,都是背后的经纪公司。 至于译作,译者就更可怜了。可怜到我都不想告诉你(为何道宽先生一哭!)。 所以,写作者和出版机构,是两码子事,有时候,他们的利益甚至是对立的(下文解释)。出版机构还包括两种:专业图书策划公司和出版社。专业图书策划公司就是书籍这个行当里的经纪公司,他们不仅经纪一本书,甚至经纪一个人。不过他们没有书号,需要向出版社索取(或者购买)。专业图书策划公司是一个彻底的商业公司,完全不承担除商业以外的义务(有时候一些大学出版社有这类义务,做一些不怎么赚钱的书,不过通常也需要基金立项来保本)。说它们是搞文化的?姑且算之,以赚钱为核心的披着文化皮的商业机构。 在图书市场里,在大众面前,通常就是作者和售卖渠道(以前是书店,现在是当当卓越这类网商),但其实,这两者都不赚钱。真正相对赚钱的,是图书策划公司,以及出版社(在音乐产业里,就是唱片公司)。 既然是真正赚钱的,故而就特别看重所谓的著作权。因为一旦被侵权,它们的利益就受到最大的影响。这些机构,自身自然也有一定的风险,比如没包装好,眼光不准没搞好一本书。做十本书,两三本大卖,七八本亏本或刚保本也不算稀罕。而这三本大卖的书,如果还让人给免费传播了,那可就亏大发了。 故而,百度真正动及的奶酪,是它们的。 现行版权体系之恶 我前面说到的是,百度是侵犯了现行版权体系下的他人权益的。但作为一个每月要写十几篇专栏文章经常有点稿酬的码字者,我一点也不想掩饰我对现行版权体系的厌恶和痛恨。 先把目光投到很久很久以前——大约在1453—1456年间。 德国人谷腾堡捣鼓出了一个新玩意儿:印刷机。这被称为“谷腾堡革命”。印刷机出现的意义是巨大的。因为在印刷机没有诞生之前,人们复制一本书的唯一方法就是:誊写。誊写的工作效率很明显非常低下,以至于一本《圣经》被当成宝贝一样锁在教堂的桌椅之上。由于圣经稀少且只物理存在在教堂中,教士神父们就成了圣经的唯一解释者。而印刷机的出现,使得圣经在物理上被广为流传,打破了教廷对圣经的唯一解释权,最终引发了新教革命。而据马克斯韦伯的说法,新教伦理直接构成了资本主义精神的重要基石——这就是知识、思想、智慧的传播引发的整个社会变革。诚然,对于教士们和誊写者而言,这是一个噩耗。后者作为一种工种,已经基本消失。 现行的版权体系呢?它也在阻挡思想的传播:书价并不便宜,甚至有些书都已经买不到了,比如中国数字世界启蒙之作:《数字化生存》的译本,除了二手市场,你已经无法购得。而另外一方面,由于出版机构对于书籍作品的商业贪婪,使得很多国外的书籍普及到中国并不容易。我这里举几个例子: 网络法领域中的学术重镇,Lawrence Lessig所著的三部书: 《The Future of ideas》,2001年出版,中译本《思想的未来》,2004年10月出版 《Code》(第一版),1999年出版,中译本《代码》,2004年10月出版 《Free Culture》,2005年出版,大陆译本无,台湾译本《谁绑架了文化创意》2008年出版 再来看网络社会学家Manuel Castells著名的信息时代三部曲: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2000年出版,中译本《网络社会的崛起》,2003年4月 《The Power of Identity》,2004年出版(第二版),中译本《认同的力量》,2006年 《End of Millennium》,2000年出版,中译本《千年终结》,2006年 看出点什么没有? 基本上,我们的中文版本要落后英文版本3年以上。那么,一部书的翻译工作需要多少时间呢?译者全力以赴的话,大概3个月到半年。 6个月变成3年,怎么回事? 很简单,版权金的讨价还价。以至于我们的知识更新比美国人的,落后3年以上(还不包括大量的书籍并没有中译本)。 是写作者本人不愿意传播他们的思想么?答案似乎并不如此。Lawrence Lessig后来还写了《Remix》以及《Code》第二版,他主动采用 CC协议 (具体说来:署名权-保持一致-不得商用),供人们免费传播。其实,对于很多写作者而言,ta的思想被传播,是ta最开心的事。有人替ta译介,ta乐见其成——这里插一句,我始终好奇的是,一本CC协议下的《代码》第二版,到了中国,就变成售卖48元了,中间是怎么回事? 但出版机构不愿意。他们的理由是:我们的合法利益要保证。如果我们没有利益,谁帮你出书?他们再用类似恐吓的语调说:如果写作者和我们的利益丧失殆尽,那么,你们就没书看了。 真的是这样的么? 在信息爆炸的年代,我丝毫看不出如果人们写东西无法获得利益的话就没人再写东西了的迹象。维基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写作者没有任何物质利益,但硬是造就了人类智慧文明上的皇冠。中国大陆现在每年出品的书籍种类大概是30万之多,而整个人类文明的书籍浩如烟海,不计其数。退一万步讲,话说得极端一些,这个世界,我看一百年都没有任何一本新书问世(这不意味着没有新内容的出现),也没什么了不得的。我们有太多的前人智慧尚未消化,而这个世界,已经成为Postman笔下的《娱乐至死》,我看没什么夸张的。 还是回归到稍许理性一点的层面上,好吧,我们需要写作者和出版机构获得利益,但现行版权体系是原子时代所构建的体系,它需要去适应比特时代,而不是让比特时代去适应它。时代演进中,动了谁的奶酪很正常,关键在于,你的奶酪在这个时代还能有么?当年誊写人的奶酪,就已被剥夺得一干二净,荡然无存了。 因为数字时代使得内容可以脱离纸张而独立存在,数字时代使得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作品而无需经过传统的出版机构。而今天的版权组织和数字公司之争,说到底,争夺的就是这样一条渠道:出版渠道。在版权组织眼里,数字公司要进行出版,必须获得它们的同意。而这份同意,其实对文明的进步而言,并不具有“合法性”(legitimacy)。 书籍的自由传播,真正的阻碍者是出版者而不是写作者。因为它的主要目的是赚钱(或者其它,比如意识形态管控),而不是传播思想。从过去曾被印刷机赶下岗的誊写人,到今天要被服务器赶下岗的印刷机,莫不如是。 CopyLeft 的希望 我并不是一个藐视著作权的人,作为一个码字者,我很看重著作权:1、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的作者改成你自己的,我当然很不爽。2、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断章取义重新拼凑加入你自己的私货,我也很不爽。3、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拿去印在你的某本集子里卖书赚钱而不基于合理的原则分给我,我还是很不爽。—— 故而,我对于一些网站匿名转载我魏武挥的东西,我一向深恶痛绝不过又无可奈何。 这就是署名—保持一致—不得商用的CC原则之一。CC协议,又被俗称为Copyleft(相对于CopyRight),是版权所有人可以自行决断保留著作权中哪一部分的授权协议。有些内容贡献人,可以放弃所有的著作权项,而有些人,还希望保留一部分。 除了侵犯到CopyRight体系下的他人利益,百度文库的问题还在于:看上去它目前是没有商用的(它的页面没有广告),但还是会让人认为这是有商业目的的。比如说这个域名:wenku.baidu.com,是百度的二级域名,所有的访问量将计算在百度域名之下,对它在全球网站的排名有一定的支撑作用,而百度域名,正如baidu.com所标识的,这是一个商业域名。 在数字时代到来之前,CopyLeft是没有任何实操意义的,因为内容必须依附于纸张之上,而纸张的消耗,必然引起成本增加——这种增加,通常不是一个人随随便便就能负担的。但数字时代到来以后,人们发布作品的成本急剧下降,那么,就应该允许有些人完全不在乎商业利益而自行发布作品——我就是愿意让人免费阅读,不可以么? 答案是:有点尴尬。 因为所有的出版物,需要书号。这也是盛大文学目前碰到的一个尴尬:旗下文学网站上有太多的作品,其实没有书号。如果只是放在网上供人阅读,那么一个ICP经营许可证或可作为合法证明。但现在跑到电子阅读器中,怎么办? 但时代之轮滚滚向前,靠一个书号来束缚人们宪法赋予的“出版自由”,已经越来越不牢靠了。有人在这其中,并不想获取直接的利益,ta为什么不可以使用Copyleft协议呢?而有人,还是想通过码字来获得一份不错的收入,ta就一定要通过图书策划公司和出版社么? 未必。 数字出版的未来 最近有一则新闻,被称为“印刷业的地震”:一个美国大牌作者,《纽约时报》畅销书榜作家Barry Eisler拒绝了价值50万美元的图书出版合同,而决定选择自行出版模式出版最新的小说:即电子书。电子书虽然廉价,但作者可以从亚马逊中获取70%的收入分成,而昂贵的实体书只有14.9%。 人类文明的总体态势是这样两条线交织前行的:其一产业分工,分得越来越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其二缩短渠道,最好是制造者直接和消费者交易,中间环节越少越好,因为中间环节的存在会抬高最终消费成本,同时降低最初制造者的利益。这两条线其实并不矛盾。产业分工并不等于拉长渠道,设置更多交易环节。 过去的书籍产业的环节已经显得过长。从写作者到阅读者,中间要经过策划机构、出版机构、印刷机构和售卖机构。书籍同时也是树木的杀手,在钞票都开始提倡无纸化的今天,书籍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数字化。 实体书只给予写作者不到2成的版税分成,主要原因在于它们的成本太高了。纸张、油墨、库存以及运输都是成本(在中国,书号都可以算为成本)。而电子出版之所以敢给7成的利益,就在于它的成本极低——规模效应下,甚至是零成本。 我个人虽然更倾向于CopyLeft式的著作传播,但我不至于书斋到认定所有的写作者都不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美国这位畅销书作者很显然已经意识到,什么样的做法能更大化自己的利益。内容生产者并没有变,但内容出版和传播渠道正在发生变化。今天的出版机构们,牢牢抱着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当救命稻草,痴人说梦罢了。 百度文库搞了一个“文库书店”的模块,这不代表着百度会全力进军数字出版领域,但我个人表示谨慎乐观:谨慎的原因在于国内所谓合法出版物还是有很多条条框框的。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出版,是应该抛弃传统的出版机构:要它们在这个产业链条里干什么呢?我坐在电脑前用WORD码下20万的字交付数字出版,干你鸟事? 乐观的原因在于,我相信迟早有一天,整个出版业会抛弃今天的这种做法:书号式出版。一本书的价格和著作权授权,将由写作者做主。Ta可以选择保留一定权益的免费传播,亦可以随意定价,只要市场接受。抱着陈旧版权体系的出版者们,迟早向数字低下他们今天高傲的头颅。 相对于互联网,印刷机的效率已经低下了,故而,它们将被淘汰,必须的。 —— 网易科技《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以下是一点题外话—— 1、我是一个为现行版权体系做贡献很勤快的人,以我自掏腰包每个月千元左右的购书频率,应该是中国10%的人里头的(我一个搞图书策划的朋友甚至认为是3%,我觉得这个有些夸张)。但同时,我用新浪爱问也是一个勤快的人; 2、金庸15本小说,我看的时候都是盗版(因为国内那时候没引进——这是很多盗版书存在的原因)。我现在还经常翻翻,不过是在iPad里,这些电子文档都是版权不明者。不过,我书架上放着一套精装金庸武侠全集,绝对正版,只是从来不翻; 3、Chrome浏览器有一个插件,名为“爱问共享资料豆瓣插件”,在豆瓣里点击一本书,然后耐心地等待1-2秒,右边会出现令人欣喜的结果; 4、如果你认同芮大记者不能代表亚洲人的话,那么,这50个作家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写书人; 5、在争论时,对但凡是姓李的人说:你爸是李刚,是一种看似高明的笔法。不过结合周鸿祎打3Q大战将对手放在强者位置的技巧来看,笔墨官司很好的做法是:示弱。这点,对于任何搞公关的人,都有借鉴意义。 6、此文周一就在网易科技发布,引来一些围观,并得到一些人的差评。下文是一则来自华与华营销公司华杉董事长的微博: 这个“深度分析”是白痴,出版不是中间环节,是图书产品开发和营销的核心。出版社才懂得如何降低作者作品的营销成本,以及读者的选择成本。几千万本书都放哪儿不要钱,有人找得到你的书吗? 原来这位搞营销的人从来不搜网页。 7、网易重新做了一个“从百度危机看衰传统出版”的标题,有点古古怪怪,我还是倾向于本日志的标题。 8、我曾经在06年动念要翻译《代码》第二版,但那本书是CC协议,我想弄完了搞成一本售价多少多少的书,是违背原作者意图的。但我问了好几家大陆出版社,都说不可能不卖钱啊。后来找到香港出版机构,随随便便就拿了个书号,再后来,懒得继续翻译下去,随随便便就注销了那个书号——你在大陆去弄弄书号试试? 9、关于谷腾堡(古登堡)革命,有人认为毕生活字印刷在先啊。这个我懒得解释了,我只说一句,所谓四大发明,都是你小学中学里学的类似“中国地大物博”这种自我YY的话。 10、我注意到,新版的《出版管理条例》,已经为文中提到的盛大文学开了绿灯。这个尴尬不复存在。昨晚我就此话题另码了一文,有兴趣的可以继续关注本博客。 Copyleft ©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浏览 我收集的信息图 关注 我的微博 访问 我的分享 无觅猜您也喜欢: 百度IM:制造需求 百度C2C:卖水的下场淘金 百度 vs. Google 百度的野望 无觅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新一轮的版权之争 (8) 读书:数字时代 盗版无罪? (18) CopyRight是个坏东西 (69) 大家一起胡言乱语 (21) 谷歌图书馆 (84) 哈利波特:盗你一下版又如何? (7) 书籍的版权 (2) 报纸的版权 (2) 版权保护的背后 (3)
2011年3 月29日
近来,一批作家和出版策划机构集体声讨百度文库侵权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接下来双方谈判破裂,引发作家和出版策划机构愤慨,用微博、博客等UGC工具予以口诛笔伐,北京有司出来表态说百度涉嫌侵权,一时间坊间热议,煞是可观。 百度这档子危机,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观察并讨论。 为什么是百度? 事实上,网上可以获取电子书的地方很多,比如verycd到我写此文时还提供有18102个图书下载链接,其中不乏版权可疑者。豆丁网亦是一个可以下载大量电子书之所在,甚至有利用版权不明的作品进行售卖的嫌疑。当然,这两个网站比起百度来,个头小得几乎可以不计,毕竟百度刚刚拿下了中国市值最高数字公司的头衔。 不过,并不是只有小个头在那里打游击,赫赫新浪,也在干这事。新浪爱问是一个电子书宝库,数量远远超过verycd和豆丁的。根据alexa统计,新浪爱问占据整个新浪访问量2.34%,百度文库则占百度1.63%。当然,新浪爱问还提供类似百度知道的服务且新浪整站访问量不及百度,但要说新浪爱问没有庞大的电子书下载群体,那纯属鬼话。 更早些时候,盛大文学侯小强也痛斥百度侵犯盛大合法权益,却完全不曾提及新浪。而这一波又是如此。新浪刚刚突破股价100美元,新浪微博搞成一个时代风潮,也是一风口浪尖公司。诸多权益受损者,怎么就忘记它了呢? 道理很简单:因为新浪是一个媒体。 新浪是一个可以搞策划、弄活动使劲倒腾出声音的媒体,但百度不是。百度更多的是依靠用户自己输入关键字的“传播渠道”。如果我对作家张三毫不感兴趣,百度不会让我看到作家张三的东西,但新浪却可以把该作家新书的信息推送到我的眼前。这两者的运作机理不太一样,从做宣传搞推广的影响力而言,新浪可能比百度更有用。 码字的人,大多知道,轻易不要得罪媒体。更何况这批作者和出版策划机构运营者,大多还有一个带V认证的新浪微博帐号。新书一出,还指望着这类媒体帮忙吆喝一下呢。如果控诉百度成功,新浪最好自行收敛——事实上,新浪爱问一向也的确低调得很。 至于侯小强,本来就是新浪陈彤的部下,指望他先对以前就关系较好的老东家叫阵,有点违背中国人的所谓道义。于是乎,百度就被挑上了。 故而,权益受损者也不是逢“盗版”就打。专攻百度,不计其它,这是很聪明的进攻手法。一个和利益有关的事,算计一下,也属正常。 百度有没有侵权? 在现行著作权体系下(请注意这个前提),百度无可争议地侵权了。 百度文库和百度MP3并不一样。百度MP3提供的是音乐下载的链接地址,而不是把音乐放在自己服务器上。故而,它可以辩解说:仅为传播信息之方便。至于人家网站盗版不盗版,与我无干。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这个辩解不能说一定道理都没有。故而百度MP3至今屹立不倒,为百度提供了1.28%的流量。 但文库却把资料(无论合法的还是盗版的)都放在了自己的服务器,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事实上,我也一直很奇怪百度这个行为:它完全可以提供类似MP3搜索这类网盘资料搜索的功能,链接地址都是别人的。在这个策略下,百度可以继续利用为自己辩护MP3搜索的方法来辩护这个资料搜索,但百度却没有这样做。 极有可能的是,在MP3搜索的数个官司中,百度屡屡得手,助长了它的势头。另外一点是,文库资料从表面上看,都是用户上传,而非百度自己上传。百度是不是可以在这里使用“避风港原则”? 仅仅从先前视频网站版权大战的结果就可以知道了,这把保护伞其实相当不靠谱——如果可以有效地用来做挡箭牌的话,为什么它们还纷纷撤下有侵权嫌疑的视频作品呢?。当避风港原则无法使用时,网站运营者极有可能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责任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先可以由原告向任一被告要求全部的赔偿,再由诸个被告自己去分别算账。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章里,对于连带责任的判定有很详细的描述,而第三十六条,更是清晰: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而百度非要用“避风港原则”来说自己不知情,在如此大的规模之下(目前大概存有2000万份文档,版权不明的比例相当高),显然有点站不住脚了。 百度主要侵了谁的权? 一般人会以为:当然是作者的。但如果你换一种问法:谁的利益受损最大,就知道,其实不是作者的。 对于一部作品而言,通常来说,作者(也包括译者)的权益体现主要是三个部分:署名权、稿酬和版税拆账。署名权是不会动的,即便是在很多非法电子书下载中,由于是扫描件,故而作者(译者)大名高高在上,人没说这东西不是你写的,是我写的。 现在看稿酬。有些出版合同里索性没有稿酬(也就是0元),全部用版税代替。即便有,对于很多非大牌作者而言,稿酬也不高(其实大牌作者更愿意用版税拆账)。写一本20万字的书,能拿到几万元稿费,那是很不错的稿酬。而至于版税部分,一般情况下也就7到8个点,12-15个点是著名作家那个级别——而很多情况下,除了很小部分的著名作者预付版税外,大部分一般性的作者的版税还要被用各种借口拖欠,因为版税是跟着销量走的,销量是得一版销售完才晓得的且充斥着各种猫腻。 很多作者在签订版权合同时,还被剥夺了著作权下大量的其它权益(出版机构和非大牌作者签订合同时,都是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合同),比如说:根据你这个作品拍个电视剧,拍个电影?对不起,这个权益归属出版机构(或者要出版机构点头同意,下同)。再比如说,你这个作品搞成英文版卖点海外市场?对不起,这个权益也归属出版机构。搞成电子版?对不起,出版机构没点头你作者不能干。故而,码字的,和印字的,很象演艺人员和经纪公司的关系。你看着那些影星们在台前人五人六的,真正赚钱的,都是背后的经纪公司。 至于译作,译者就更可怜了。可怜到我都不想告诉你(为何道宽先生一哭!)。 所以,写作者和出版机构,是两码子事,有时候,他们的利益甚至是对立的(下文解释)。出版机构还包括两种:专业图书策划公司和出版社。专业图书策划公司就是书籍这个行当里的经纪公司,他们不仅经纪一本书,甚至经纪一个人。不过他们没有书号,需要向出版社索取(或者购买)。专业图书策划公司是一个彻底的商业公司,完全不承担除商业以外的义务(有时候一些大学出版社有这类义务,做一些不怎么赚钱的书,不过通常也需要基金立项来保本)。说它们是搞文化的?姑且算之,以赚钱为核心的披着文化皮的商业机构。 在图书市场里,在大众面前,通常就是作者和售卖渠道(以前是书店,现在是当当卓越这类网商),但其实,这两者都不赚钱。真正相对赚钱的,是图书策划公司,以及出版社(在音乐产业里,就是唱片公司)。 既然是真正赚钱的,故而就特别看重所谓的著作权。因为一旦被侵权,它们的利益就受到最大的影响。这些机构,自身自然也有一定的风险,比如没包装好,眼光不准没搞好一本书。做十本书,两三本大卖,七八本亏本或刚保本也不算稀罕。而这三本大卖的书,如果还让人给免费传播了,那可就亏大发了。 故而,百度真正动及的奶酪,是它们的。 现行版权体系之恶 我前面说到的是,百度是侵犯了现行版权体系下的他人权益的。但作为一个每月要写十几篇专栏文章经常有点稿酬的码字者,我一点也不想掩饰我对现行版权体系的厌恶和痛恨。 先把目光投到很久很久以前——大约在1453—1456年间。 德国人谷腾堡捣鼓出了一个新玩意儿:印刷机。这被称为“谷腾堡革命”。印刷机出现的意义是巨大的。因为在印刷机没有诞生之前,人们复制一本书的唯一方法就是:誊写。誊写的工作效率很明显非常低下,以至于一本《圣经》被当成宝贝一样锁在教堂的桌椅之上。由于圣经稀少且只物理存在在教堂中,教士神父们就成了圣经的唯一解释者。而印刷机的出现,使得圣经在物理上被广为流传,打破了教廷对圣经的唯一解释权,最终引发了新教革命。而据马克斯韦伯的说法,新教伦理直接构成了资本主义精神的重要基石——这就是知识、思想、智慧的传播引发的整个社会变革。诚然,对于教士们和誊写者而言,这是一个噩耗。后者作为一种工种,已经基本消失。 现行的版权体系呢?它也在阻挡思想的传播:书价并不便宜,甚至有些书都已经买不到了,比如中国数字世界启蒙之作:《数字化生存》的译本,除了二手市场,你已经无法购得。而另外一方面,由于出版机构对于书籍作品的商业贪婪,使得很多国外的书籍普及到中国并不容易。我这里举几个例子: 网络法领域中的学术重镇,Lawrence Lessig所著的三部书: 《The Future of ideas》,2001年出版,中译本《思想的未来》,2004年10月出版 《Code》(第一版),1999年出版,中译本《代码》,2004年10月出版 《Free Culture》,2005年出版,大陆译本无,台湾译本《谁绑架了文化创意》2008年出版 再来看网络社会学家Manuel Castells著名的信息时代三部曲: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2000年出版,中译本《网络社会的崛起》,2003年4月 《The Power of Identity》,2004年出版(第二版),中译本《认同的力量》,2006年 《End of Millennium》,2000年出版,中译本《千年终结》,2006年 看出点什么没有? 基本上,我们的中文版本要落后英文版本3年以上。那么,一部书的翻译工作需要多少时间呢?译者全力以赴的话,大概3个月到半年。 6个月变成3年,怎么回事? 很简单,版权金的讨价还价。以至于我们的知识更新比美国人的,落后3年以上(还不包括大量的书籍并没有中译本)。 是写作者本人不愿意传播他们的思想么?答案似乎并不如此。Lawrence Lessig后来还写了《Remix》以及《Code》第二版,他主动采用CC协议(具体说来:署名权-保持一致-不得商用),供人们免费传播。其实,对于很多写作者而言,ta的思想被传播,是ta最开心的事。有人替ta译介,ta乐见其成——这里插一句,我始终好奇的是,一本CC协议下的《代码》第二版,到了中国,就变成售卖48元了,中间是怎么回事? 但出版机构不愿意。他们的理由是:我们的合法利益要保证。如果我们没有利益,谁帮你出书?他们再用类似恐吓的语调说:如果写作者和我们的利益丧失殆尽,那么,你们就没书看了。 真的是这样的么? 在信息爆炸的年代,我丝毫看不出如果人们写东西无法获得利益的话就没人再写东西了的迹象。维基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写作者没有任何物质利益,但硬是造就了人类智慧文明上的皇冠。中国大陆现在每年出品的书籍种类大概是30万之多,而整个人类文明的书籍浩如烟海,不计其数。退一万步讲,话说得极端一些,这个世界,我看一百年都没有任何一本新书问世(这不意味着没有新内容的出现),也没什么了不得的。我们有太多的前人智慧尚未消化,而这个世界,已经成为Postman笔下的《娱乐至死》,我看没什么夸张的。 还是回归到稍许理性一点的层面上,好吧,我们需要写作者和出版机构获得利益,但现行版权体系是原子时代所构建的体系,它需要去适应比特时代,而不是让比特时代去适应它。时代演进中,动了谁的奶酪很正常,关键在于,你的奶酪在这个时代还能有么?当年誊写人的奶酪,就已被剥夺得一干二净,荡然无存了。 因为数字时代使得内容可以脱离纸张而独立存在,数字时代使得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作品而无需经过传统的出版机构。而今天的版权组织和数字公司之争,说到底,争夺的就是这样一条渠道:出版渠道。在版权组织眼里,数字公司要进行出版,必须获得它们的同意。而这份同意,其实对文明的进步而言,并不具有“合法性”。 书籍的自由传播,真正的阻碍者是出版者而不是写作者。因为它的主要目的是赚钱(或者其它,比如意识形态),而不是传播思想。从过去曾被印刷机赶下岗的誊写人,到今天要被服务器赶下岗的印刷机,莫不如是。 CopyLeft的希望 我并不是一个藐视著作权的人,作为一个码字者,我很看重著作权:1、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的作者改成你自己的,我当然很不爽。2、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断章取义重新拼凑加入你自己的私货,我也很不爽。3、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拿去印在你的某本集子里卖书赚钱而不基于合理的原则分给我,我还是很不爽。—— 故而,我对于一些网站匿名转载我魏武挥的东西,我一向深恶痛绝不过又无可奈何。 这就是署名—保持一致—不得商用的CC原则之一。CC协议,又被俗称为Copyleft(相对于CopyRight),是版权所有人可以自行决断保留著作权中哪一部分的授权协议。有些内容贡献人,可以放弃所有的著作权项,而有些人,还希望保留一部分。 除了侵犯到CopyRight体系下的他人利益,百度文库的问题还在于:看上去它目前是没有商用的(它的页面没有广告),但还是会让人认为这是有商业目的的。比如说这个域名:wenku.baidu.com,是百度的二级域名,所有的访问量将计算在百度域名之下,对它在全球网站的排名有一定的支撑作用,而百度域名,正如baidu.com所标识的,这是一个商业域名。 在数字时代到来之前,CopyLeft是没有任何实操意义的,因为内容必须依附于纸张之上,而纸张的消耗,必然引起成本增加——这种增加,通常不是一个人随随便便就能负担的。但数字时代到来以后,人们发布作品的成本急剧下降,那么,就应该允许有些人完全不在乎商业利益而自行发布作品——我就是愿意让人免费阅读,不可以么? 答案是:有点尴尬。 因为所有的出版物,需要书号。这也是盛大文学目前碰到的一个尴尬:旗下文学网站上有太多的作品,其实没有书号。如果只是放在网上供人阅读,那么一个ICP经营许可证或可作为合法证明。但现在跑到电子阅读器中,怎么办? 但时代之轮滚滚向前,靠一个书号来束缚人们宪法赋予的“出版自由”,已经越来越不牢靠了。有人在这其中,并不想获取直接的利益,ta为什么不可以使用Copyleft协议呢?而有人,还是想通过码字来获得一份不错的收入,ta就一定要通过图书策划公司和出版社么? 未必。 数字出版的未来 最近有一则新闻,被称为“印刷业的地震”:一个美国大牌作者,《纽约时报》畅销书榜作家Barry Eisler拒绝了价值50万美元的图书出版合同,而决定选择自行出版模式出版最新的小说:即电子书。电子书虽然廉价,但作者可以从亚马逊中获取70%的收入分成,而昂贵的实体书只有14.9%。 人类文明的总体态势是这样两条线交织前行的:其一产业分工,分得越来越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其二缩短渠道,最好是制造者直接和消费者交易,中间环节越少越好,因为中间环节的存在会抬高最终消费成本,同时降低最初制造者的利益。这两条线其实并不矛盾。产业分工并不等于拉长渠道,设置更多交易环节。 过去的书籍产业的环节已经显得过长。从写作者到阅读者,中间要经过策划机构、出版机构、印刷机构和售卖机构。书籍同时也是树木的杀手,在钞票都开始提倡无纸化的今天,书籍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数字化。 实体书只给予写作者不到2成的版税分成,主要原因在于它们的成本太高了。纸张、油墨、库存以及运输都是成本(在中国,书号都可以算为成本)。而电子出版之所以敢给7成的利益,就在于它的成本极低——规模效应下,甚至是零成本。 我个人虽然更倾向于CopyLeft式的著作传播,但我不至于书斋到认定所有的写作者都不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美国这位畅销书作者很显然已经意识到,什么样的做法能更大化自己的利益。内容生产者并没有变,但内容出版和传播渠道正在发生变化。今天的出版机构们,牢牢抱着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当救命稻草,痴人说梦罢了。 百度文库搞了一个“文库书店”的模块,这不代表着百度会全力进军数字出版领域,但我个人表示谨慎乐观:谨慎的原因在于国内所谓合法出版物还是有很多条条框框的。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出版,是应该抛弃传统的出版机构:要它们在这个产业链条里干什么呢?我坐在电脑前用WORD码下20万的字交付数字出版,干你鸟事? 乐观的原因在于,我相信迟早有一天,整个出版业会抛弃今天的这种做法:书号式出版。一本书的价格和著作权授权,将由写作者做主。Ta可以选择保留一定权益的免费传播,亦可以随意定价,只要市场接受。抱着陈旧版权体系的出版者们,迟早向数字低下他们今天高傲的头颅。 相对于互联网,传统出版的效率已经低下了,故而,它们将被淘汰,必须的。 作者简介: 魏武挥,曾经供职于多家网络公司,混迹互联网多年,目前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对一切数字化的互动媒体都抱有浓厚的观察、研究和批判的兴趣。 现为网易科技专栏之“数字与人”专栏独家供稿,与读者探讨数字化的媒介和人这种物种以及这个物种所构成的社会之间的关系。 相关日志 2011/03/29 — 一五一十部落:透视百度互联网“共享主义” (0) 2011/03/26 — 写给和百度作战的文艺工作者们 (0) 2011/03/26 — 南方周末: “盗书贼”百度的避风港 (0) 2011/03/26 — 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0) 2011/03/26 — 韩寒: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1)
2011年3 月29日
三天前,百度发布声明,就“ 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 ”,并保证在三天内处理 百度文库 中未授权的文学作品。今天,百度对外宣布称,百度文库的清理工作已完成,百度称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 避重就轻式的文库清理 截至到去年年底,百度文库的文学作品类文档共有200万份,经过我实际查看,现在百度文库里的文学作品类只剩余205份文档,大部分是两天内上传的。这样看来,应该是百度直接将所有文学作品类文档全部删除了。 去年年底百度文库文学作品数量 清除后百度文库文学作品数量 然而,经过仔细浏览,我们发现百度文库并没有清除全部侵权的图书,所删的大多是抗议者的作品,未删的则是那些沉默者的作品。我随手搜索了一本卓越网首页的热门图书《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原价29元,在百度文库里就提供免费下载,这样看来,百度文库的清理工作显得避重就轻。 盗版图书《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被下载20万次 法律规定的版权保护期 显然,所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文档都应该被删除,只有保护期届满,版权失效,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百度文库才能自由使用。 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国公民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欧盟和美国都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七十年。 有些畅销书在百度文库的下载量超过了上万次,这显然已经影响到了实体书的销售,版权方有很大的损失。例如前面所说的那本《高效人士的七个习惯》被下载了20万次,按照一本书30元的价格算,该书作者直接损失高达600万元,显然,百度应该有所补偿。 损人利己的百度模式 百度文库的模式是建立在损人利己的基础上,百度和网友各自获得了收益,百度获得了流量和广告,网友获得了“免费”书籍,而作家、出版社和其他内容贡献者的利益则被损害,一方收益越大,一方损失越大,因此百度文库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 除了百度文库之外,百度的其他产品,如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等,也存在大量“侵犯版权”的 行径 ,有些侵权行为比百度文库有过之而无不及,百度百科、百度文库等网站虽然给百度带来了很多流量,增加了百度在网民中的普及,但这一切却是建立在大量发布侵权内容,严重损害了内容创造者利益的基础上,更有甚至,百度利用自己在搜索引擎上的强势地位而认为推广这些侵权作品,让版权所有者的损失更为扩大。例如搜素很多关键字,排在前面的都是百度自己的网站,如百度百科、百度文库等,而谷歌则更多把原创文章排在前面。 在各方猛烈的抨击之下,百度事实上已被逼到死角,有点难以招架了。百度CEO李彦宏在谈及百度文库问题时说,“我在公司内部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 多方共赢的苹果模式 在百度文库和百度MP3引发出版商、作家、音乐界不满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很羡慕美国的苹果模式。 在美国,iPod的出现创新了音乐的销售模式,音乐界通过苹果模式来认识市场的本质。iPad和Kindle的出现则试图改变图书的销售模式,作家通过数字销售也可获得获得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讲,iPod只改变了数字化音乐的销售模式,人们的收听模式没有改变,而iPad和Kindle不仅仅改变了销售模式,连人们的阅读模式也改变了,这种变革相对来说更激烈一些。 在iTunes上,一首歌的价格大部分都是1美元,一部专辑的价格大部分是10美元,没有CD那种数字化介质,购买和付费非常简单,体验极佳,这种低廉的渠道使得音乐的价格可以非常低;电子书的价格同样也十分低廉。如果中国也搞一个类似的在线商店平台来销售音乐和书籍,同时对于盗版书籍和音乐进行政策上的抑制,相信这会是一个多方皆赢的销售模式,其市场规模应该也是很大的。 这样的模式是一种良性的产业模式,其出发点是尊重劳动者的付出,鼓励创作,排斥盗版,韩寒曾经算出一个作家卖出一本书就赚2块钱,我相信App Store这样的销售渠道可以让作家赚更多的钱,并且激烈更人的人去创作。 很多中国人使用盗版的原因是因为正版的价格太高,实际上在线商店的出现已经改变了这种局面,正版未必意味价格高,iPhone上的正版游戏大部分只有1美元,只要平台好,付费方便,一首歌或一本书的价格可以降低到1元人民币以下,甚至几毛钱,通过大量的销售而使得作者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实现双赢。如果下载一首歌只要1元钱,并且盗版歌曲大部分被屏蔽,用户寻找盗版歌曲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已经远远超过这首歌的成本,那么用户自然会选择花费1元钱来购买正版歌曲。 谷歌图书模式 苹果的在线商店虽然好,但是中文图书资源非常贫瘠,而早先谷歌曾经为创建 Google图书 而做了不少努力和尝试,Google愿意为每个同意扫描、列入图书计划的著作权人支付至少60美元、最高300美元的许可费用,之后的广告和销售收入中63%,归著作权人所有。显然,Google的这种图书销售模式对于著作权所有者来说是非常划算的。 Google图书很吸引人的一个地方在于,Google图书支持从Web、Android、iPhone、iPad、Sony阅读器等 多个平台 进行阅读,在iPad等设备上的阅读体验已经逼近纸质书的阅读体验,可惜早先因为一些复杂的问题,这个阅读平台并没有向中国用户开放。 Google图书支持多种阅读器 谷歌图书在iPad上的浏览体验 希望有一天在中国也能有这样的平台出现,当然前提是,百度文库需要消失。 评论《百度文库与谷歌苹果的对比》的内容… 相关文章: 百度文库向作家道歉 百度文库盗版问题的孰是孰非 百度百科:游荡在中国的窃贼 百度浏览器评测 从淘宝、百度被列入“恶名市场”说起 关于我们: 地址 – www.williamlong.info – 我的Google Reader – 我的Twitter 月光博客投稿信箱:williamlong.info(at)gmail.com
2011年3 月29日
事情要从一场婚礼背后的生死之战说起。 张朝阳,率领技术精英们在第一波互联网泡沫中厮杀出来的大英雄、网络时代缔造者,为区区几张照片和小微博言论,被汪小菲夫妇骂了。仔细一瞧,是做了小偷的勾当,往酒店里藏了自己员工,未经允许就私自拍照。被大红人大S当狗仔队领袖给骂了。 张大侠的光辉形象被区区几张照片蒙尘褪色,这怎么说的? 这种鸡鸣狗盗,名人说做就做,而且冒了大险,这苦衷这隐情,肯定大大的。我们都想给大侠找点好理由,遮挡一下小偷之举的不堪。 但是张大侠其实火红依旧,人家是生死肉战,顾不得许多。 李嘉欣怀孕以来,互联网一路微博曝光,王菲狮子王在微博里谈笑风生了不耍酷了,等等小细节,再了解一下已经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微博市场份额,就能嗅到各大门户网微博之战的硝烟味。互联网春秋战国乱世纷争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去年年底就打响了! 在微博生死之战的关键时刻,竟然让搜狐暗处出手明示战利品,连遮掩的面纱都免了。 我不占先,就要给别人占了,我不出手,别人连剩肉都不会给我留!硅谷和华尔街的竞争,没有任何中间状态,不是大赢家,就是彻底消失!第二次世界大战大小战役都不能输,大家都冲锋啦!门户运营商伙同名人娱乐圈一起,演给网民用户看,也演给华尔街看。搜狐在搜狗搜索市场与百度有竞争,视频网站则有华尔街新宠优酷,与其渐成竞争状态,要突围互联网候补梯队的老二身份,这轮大战的机会都在微博用户体验上了。网民使用习惯上多数是先入为主,搜狐只能赶上个晚集。不得不上刺刀!近身肉搏,把朋友都得罪了,光天化日。 这场生死之战,早就蔓延了互联网所能渗透的各个领域。腾讯新闻,3月28日张朝阳李彦宏马云齐聚深圳,这次行业峰会所为何来?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新闻照片上门户网、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三大巨头的中国面孔上都透着酣战者的自信和笃定:输或赢,这舞台只能是我们的。 这背后的热闹不得不提。 李彦宏表示要自己在百度文库端口搞电子商务,当当网没多久便称广告费太贵把自家广告全撤了。把广告费给你,还不如把钱揣腰包里,多用点功夫在物流服务上,价格战咱俩之间免不了的。那才是比实力的地方。 但是,不买搜索引擎百度大佬的帐,你还想混互联网吗?俺等着坐看您后悔的时候。将来,编剧们一定要给李彦宏一个镜头,对互联网先烈们的冷静残酷给个特写:李大侠悠悠地对着张大侠吐着烟圈,把当当李国庆的那点算计当笑话透給张,声音不大不小,正好给另一边的马云听到。 不过,这不等他讲,大家伙儿都晓得的: 战事打响,各路神仙都要占山头,搜索引擎就是战略堡垒,你冲上山顶的必经之路。而且,互联网占山头还不能是你自己占,终究得让你想找的人主动来找你。你要修好路了,村里人看着路标才能进得来。搜索引擎这过路费收得越来越贵,广告费、关键词竞价排名,百度这套体制妙极了。和D的行政体制扼守’批条‘要塞一样,用这一招收编互联网各路豪侠,在中国极其靠谱,没失效过。牛逼。 站在搜索引擎的制高点上,扼守战略要塞,百度于是发话了:嗨,朋友们,新时代就在眼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软件应用的难题,都被我们伟大的解决了。网络时代将实现免费共享。未来属于你们! 价值创造者的产品,文化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在互联网精神下被描述为免费共享。人类一直没能实现的共产主义和按需分配,就要在互联网技术先驱这里实现了! 这是熟悉中国网民和中国国情的企业才敢说出的话。在这片土地上,还没有确立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则。(这个国家一直在弘扬精神自由和个人权利,但是个人基本权利却握在一个抽象的庞大机器手里。此一逻辑我高中以来就一直没能理解。) 这一套“互联网精神是免费共享”的逻辑,太容易就令人想起当年把土地财产都归为国有、然后由代表们管理全民财产的做法。 都是以“天然免费共享”的深明大义之精神绑架民众。作为网络导航和链接网页的入口通道,百度搜索引擎是传播者,资讯传播者赖以存在的基础有两点:一是读者,一是内容创造者。百度要携网民读者以令天下,这一套“免费共享平台”的说辞正好适用。 最后的剧情是否会变成这样: 只有尊重价值创造者权利的人才会尊重正版注重品质,从而忠于品牌;但是,免费共享百度文库资源的网民,免费阅读百度文库书籍的读者,却不幸只是山寨产品的使用者,因为购买力的原因,因为网络电子商务市场货品的良莠不齐,百度文库项目所在的互联网通道广告植入,最终只是掏光了民族制造业的钱袋,却从未塑造一个民族自立品牌,毫无促销实效,只是虚构了“百度一线产品”的用户体验和商业繁荣。因此,第二次互联网世界大战之后,电子商务和网络科技英雄仍然只不过在华尔街资本市场面前做了又一番完美表演,造就了少数几个巨头和他们手下功臣的百万收入。 忽悠,忽悠。左小祖咒近十年成熟人生的历练,使这两个词的发音方式和曲调在他的歌里没有任何期待共鸣的意思,听上去也没有引发听者情绪的欲望。 大陆歌坛里,没人像左小祖咒这样了解我们听众。这么多年,听众都挺爱惜自己精力的。情绪?提不起劲儿来。自己操心的事儿多着呢。唱歌的人,干嘛这么卯着劲儿要人High起来呢。 百度文库事件这一仗,也没有人想惊动网民或警醒何方神圣。唱歌的怎样唱只是因为自己爱唱。打仗维权的,只不过认定此仗非打不可。何况,对方没有胜算,维权者会得到想要的。在一切商业消费领域,价值创造者的重要性天生优于传播者;携渠道优势占据高地的一方,只是暂时领先——“过河拆桥”这句话在这种情形下是更适用的。 随着华尔街和全球市场对中国的深入了解,我想,百度和百度文库对华尔街投资人讲故事的方式一定会改,他们必须更接近网络消费真相,必须有更科学的技术检测标准。这意味着对网络传播内容及传播价值的真实描述,这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冷静务实将促使互联网转向“以内容创造价值”。届时,百度所谓互联网“共享主义”将不攻自破。 而这次,基于免费共享精神,百度提出由互联网平台的DNA对比技术来监测百度文库侵权文件并删除。这种公有制经济下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做法,决定了互联网传播通道和内容提供方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我们很惊喜,在我们的国土上,终于也有大国思维了:看百度老大,和美国大佬一样,总是爱把周边国家都当作自己的保护国,帮助解决问题,顺便收保护费。 在庞大的资本运作机器面前,无论哪个个体,畅销书作家或音乐巨星,普通作者或三流歌手,时代精英或少年闰土式的乡间农民,每个人都是弱者。历史的滚滚车轮,从来只顺着弱肉强食牵引的方向前进;但是,没有谁理该被碾过,没有谁能操纵所有规则。只是,我们等不及,时间不够,很多人等不到最后的公平来临。 我理解。你也理解。我们都懂的。所以,前几天,海子对我说,从今天起,或许可以用句号写写咆哮体。他还说,在今天,像他那样有勇气选择死亡的人,其实应该选择活下去。智勇双全地活着。春暖花开,是每一个人的暖意和信心传递开去,是每一处公正之心和勇气信念的累积。 在我们这个时代,得出悲观的结论总是更容易些 。但是,无论悲观或乐观,人应该看着光亮而行。不要以为自己正好走在倾盆大雨的雨丝缝隙里,每一个把正义之心关闭的人,更是一座孤独的岛屿,会使所有事情走向更狭隘偏仄的结局。 相关日志 2011/03/26 — 写给和百度作战的文艺工作者们 (0) 2011/03/26 — 南方周末: “盗书贼”百度的避风港 (0) 2011/03/26 — 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0) 2011/03/26 — 韩寒: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1) 2011/03/26 — 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0)
2011年3 月28日
Shared by akid 总算明白了 我在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曾写了一系列文章,评价“Google图书”涉及的法律问题。我当时的看法是:“Google图书”项目,作为商业模式的创新,面临着如何与现有的著作权法与反垄断法对接的挑战;面对电子书这个新市场中的商业实践,法律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应对。 巧合的是,在过去一周,“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面对版权方的维权挑战,分别受到挫折。 首先是3月22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谷歌公司与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等达成的和解协议,终于做出裁定。这起集体诉讼几乎被搁置了一年,在这一年中,除了主审本案的陈卓光法官(Denny Chin)升任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区法官,这个案子在实质层面毫无进展。地区法院对Google图书和解协议的裁定仍是由陈卓光法官做出。针对原被告双方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妥协与修正、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 却被法官认定为 ,不够公平、充分与合理,并且拒绝批准协议。由司法途径最终解决“Google图书”的著作权争议的希望,再次破灭。 而在中国,3月24日,百度公司与中国作家与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围绕“百度文库”引发的侵犯版权争议,展开谈判, 以失败告终 。韩寒在他的博客《 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批评百度方面缺乏诚意,并介绍图书出版界艰难的现状。从韩寒的文章,可以看到这个社会为什么需要保护版权:如果作品可以随意地复制、传播,会把作品的市场价格压得很低(例如在“百度文库”上传播作品的成本是零),这时,作者和出版者拿不到足够的收入,来弥补创作、编辑、出版、宣传所要付出的固定成本。最后的结果是:作者和出版者缺乏创作的积极性,导致知识产品减少。消费者可以通过压榨作者和出版社获得一时的利益,但长期来看,是会受害的。韩寒说: 我写这些并不是代表这个行业向你们哭穷,但这的确中国唯一一个拥有很多的资源与生活息息相关却没有什么财富可言的行业。尤其在盗版和侵权的伤害之下。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的服务模式 自从2005年以来,谷歌公司已经对“Google图书”的服务模式做了多次调整。目前,“Google图书”同时提供在线图书馆与在线书店两种不同的功能。“图书馆”功能借用谷歌的搜索引擎服务,只要输入某一关键词,即可搜索到相关的书籍。除了作者、封面、目录以及版本等基本信息以外,用户还可以看到每一本书是否提供预览服务,哪个网站可以销售,其他的读者做出何种评价。而Google在线书店(Google eBookstore),基本上是传统的“b2c”电子商务模式,向用户出售在线阅读图书电子版本的权利。 从谷歌与美国作者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于2009年达成的《 修订后的和解协议 》,可以大致看出谷歌如何安排与图书的版权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谷歌与作者、出版者的关系是不同层次的:(1)如果可以确认图书的版权持有人,那么著作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要在“Google图书”销售或提供预览,著作权人还可以自己制定售价,或者选择由谷歌代理定价——并且,这个过程是可逆的,著作权人可以随时更改自己先前的选择,撤回销售或者预览的授权;(2)如果图书已经不在版权保护期内,则意味着图书已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谷歌可以任意使用都不成问题;(3)对于那些仍受版权保护,但是已经绝版、并且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的图书(即被称为“孤儿作品”的图书),谷歌将其置于的可预览和付费下载的默认状态,并通过自己开发的程序为其定价。 与“Google图书”相比,“百度文库”的服务模式相对原始和粗糙。它类似谷歌提供的YouTube或者“Google文档”等资料分享网站,只是一个文档资料的分享平台。“百度文库”中的文件是由用户自己上传的,支持各种常用的文档格式(txt、pdf、doc及ppt等等)。而谷歌则是使用自己开发的图书扫描技术,主动将数以百万册图书,转化为统一的电子书格式,为扫描每一本书,谷歌付出的边际成本大约是25美元。 假设 两者的行为皆属于侵犯著作权,“百度文库”方式是为第三者提供了一个侵权平台,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算是“间接侵权”(secondary infringement)。对“间接侵权”适用的法律条款是特殊的,下文会具体讨论。 搜索引擎的“范围经济” 谷歌与百度都是从搜索引擎服务起家。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数据资料,全部纳入自己的搜索引擎系统;甚至图书之间互相引用、网页对图书的引用,都列入了Page Rank的计算。而百度对数据的筛选、整理和排列,除了考虑到了文档的下载量、上传时间、相关性,似乎都是随机的。例如,如果你分别在Google和百度搜索关键词“间接侵权”的英文和中文,在 Google图书中 ,我可以查到知识产权、著作权或者传媒法的专著与通论,其中的某一章节与其相关;而“百度文库” 提供 的似乎只是随机排列的、用户自己上传的文档,只不过标题或者正文中提到了这四个字而已。 我在《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 一 )中,讨论“搜索引擎”服务存在明显的“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同一图书馆(搜索引擎)覆盖的信息范围或者书籍种类越多,消费者就越愿意使用这种服务。搜索引擎带来范围经济是很明显的,例如写论文时,我们会去“Google学术搜索”,而不愿分别跑到JSTOR、HeinOnline、SSRN等等,因为绕了一圈搜索到的信息范围与使用Google学术搜索一样。如果将提高搜索引擎的范围经济带来的社会效益,抵消侵犯著作权的社会代价,谷歌带给消费者的收益要高于百度。 法条主义者在适用著作权法时,或许可以不考虑Google图书和百度文库两种模式的效率差别。但是,在Google图书诉讼中,美国司法部对和解协议提出了反垄断质疑;百度在中国市场,也无法排除未来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可能性。当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范围经济和其他提高效率的因素,就必须列入分析范畴。更重要的是,社会大众作为消费者和知识的使用者,在对百度、谷歌两种服务做出公评时,也会考虑范围经济如何改善自己的处境,通过哪一种服务获取知识,更为方便。 对版权方维权要求的态度 谷歌面对作者、出版者等著作权人的维权努力,采取比较积极的合作态度。而百度的做法却令人失望。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最新的和解协议, 谷歌对于在版的、仍在版权期限的图书,除非获得著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不再展示图书的内容 。因此,对于在版书,Google图书已经满足了版权方“先授权,后使用”的要求。这与“百度文库”任由用户上传版权资料、而不加区分的做法,存在根本的区别。 Google图书对“孤儿作品”的扫描和使用,由于找不到著作权人,不可能得到事先许可,因此最禁不起著作权法的检验。为了突破这个法律障碍,谷歌专门设立“ Google图书和解 ”网站,帮助使用各种语言、各个国家的作者、出版者“认领”自己的作品。并且,《修订后的和解协议》建立了“图书权利登记处”,这个实体完全由作者和出版者的代表负责管理,第一期由谷歌公司拿出3450万美元用于这个登记处的设立和运行,未来在谷歌持续的资助下,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Google图书”争议双方,为保护孤儿作品的著作权做出的努力,值得欣赏。孤儿作品虽然受到版权保护,但已不“在版”,更因为找不到著作权人,因此又不可能“再版”。因此,Google的扫描、使用和销售,不可能影响著作权人的经济收入。为此,著作权法需要权衡的,并非作者和出版商的版权 是否 应该受到保护,而是应当 如何 保护。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在产权保护的“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做出的权衡(请见《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如果对孤儿作品,仍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财产规则,则是消除了这些作品的利用价值。“先使用,后补偿”的责任规则,才是更合乎道理的。 此外,谷歌公司提出了与著作权人分享收入的具体方案和可信的执行计划。著作权人不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通过Google销售自己的作品,还可以自主为作品定价,或者随时改为由Google图书代理定价。Google愿意为每个同意扫描、列入图书计划的著作权人支付至少60美元、最高300美元的许可费用。之后的广告和销售收入中63%,归著作权人所有。而Google从中分得的收入,除了承担网站的运营成本,还要从中拿出一部分付给图书权利登记处,用于继续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对比而言,百度为维护他人著作权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百度3月24日与版权方的谈判,被形容为“缺乏诚意”,更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百度没有主动寻求著作权人事前许可或者事后授权的举动,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收入分享方案与执行计划;百度没有创设独立的实体,代表版权方的利益,监督“文库”的运营;百度没有拿出一分钱,补偿版权方的已有损失,却坐享已有的点击量和广告收入;百度更没有拿出一分钱,用于保证版权方利益,可以在将来受到保障。 百度只是到谈判破裂的第二天(3月25日),才在“文库”网页设立“ 版权方绿色举报通道 ”,为作者、出版者举报侵权文档,提供一个电子邮箱。而在“百度文库”首页,还是可以看到受到版权保护的畅销书文档——百度已经获得版权方授权了吗? 中国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类似,中国法律下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间接侵权责任也是以所谓“红旗条款”为限,即:ISP必须“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备受关注的“ Viacom诉YouTube案 ”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这一条款,做出相对宽松的解释:“红旗条款”确立的是“先通知,后删除”的义务关系(notice and takedown),ISP承担侵权责任,必须明知“个别的、可以确认的侵权内容”;“仅意识到侵权行为普遍存在,是不够的”。即使按照这样宽松的解释,“百度文库”还是有构成间接侵权的嫌疑——例如:当侵权文档被百度安排在“文库”首页的显著位置,难道百度仍未意识到“个别的、可以确认的侵权内容”的存在? 何去何从 对于“Google图书”的前景,我是比较乐观的,尽管陈卓光法官否决了《修订后的和解协议》。2005年至今,即使受到“美国作家协会等诉Google公司”集体诉讼的困扰,Google图书计划也能不断得到改进和扩充。更重要的是,诉讼双方都表现出足够的积极性,一直在讨价还价和妥协,以实现可行的合作计划,并且达成了两份和解协议文件。如果合作是双赢的,法官对和解协议的否定,也可能不影响双方的合作意愿。法官在3月22日的意见书中,建议双方将Google图书和解协议中默认的“版权方选择参与,需要主动退出”的条款(opt-out)改为“默认退出,必须主动参加”(opt-in)的机制。这相当于封死了利用孤儿作品的道路,但这对Google图书计划并非致命的打击,只不过拒绝了一个提高消费者福利的机会而已。而这起案件即使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由于集体诉讼在民事程序上存在对其他相同请求的原告的排他效力( res judicata ),Google图书计划也不必担心受到其他侵权诉讼的拖累。 “百度文库”的未来,却充满了变数。百度面对版权方的维权要求,会采取与谷歌截然不同的态度,归根结底,是因为中美两国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护机制甚至执法态度都存在差异。并不是百度蛮不讲理,而Google高风亮节;而是版权方-侵权者的博弈中,双方的谈判筹码决定了合作是否可能。 目前看来,即使版权方与侵权方无法达成合作共识,百度似乎也不会付出什么代价。需要注意的是,“Google图书”著作权案是一起集体诉讼,是众多版权方(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美国法学会等等)分别对谷歌公司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交给一两个代表作者、出版者利益的律师团队。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检察官、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也都派出律师,参加这起诉讼。所以,代表版权方,对抗谷歌的力量是足够强的。而中国根本缺乏“集体诉讼”的机制,作者和出版者虽然能组成一个与百度公司谈判的“同盟”,却不可能代表所有版权人的利益,以“同盟”的形式提起诉讼。一旦每个著作权人各自为战,各自承担诉讼的成本,有限的索赔请求也是分散的,诉讼和谈判的筹码相应都受到限制。况且,美国为保护版权,立法直接规定:一旦侵权属实,侵权方要承担动辄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额(相当于惩罚性的赔偿);而中国的《著作权法》却规定:赔偿金额一般以可以证明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为限,作者、出版社要证明自己的具体损失是很困难的。因此,像“Google图书”侵权案这样一场势均力敌、公平、持久的维权诉讼,在中国不可能发生。而最终平衡版权方、ISP以及消费者利益,甚至通过合作推动出版行业革新的前景,是十分黯淡的。 其他相关讨论,请见: 《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 《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续 》 《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 一 )( 二 )( 三 )以及 《 Kindle、iPad与Google图书 》
2011年3 月28日
一、 离办公室不远的那家Borders书店即将关门大吉了。这是这家巨型连锁书店倒闭重组的一部分。根据公开报道,Borders将关闭其600多家书店中的200余家。在这家经常路过的书店关张之前,我专门去逛了一下。 平时那个明亮,书籍整齐码放的书店,现在像是变成了一个杂货市场,书像被烂柿子一样等着被人挑拣。如果你愿意,甚至可以连书架一起买走-那个书店的每个书架上都贴着一个条子:如需大量购买书架,可以和经理联系。 但我并不为Borders的倒闭而感到奇怪。因为我知道替代Borders的是网上书店,电子书和电子阅读器。Borders这样的传统书店是迟早要倒的。但书并不会因此而消失。书,只不过是用更方便,更低价,更绿色和更先进的形式存在了。熊比特的“创造性破坏”,就在我们眼前发生,这跟数码相机让传统的胶卷制造企业走向没落,ipod和各种播放器让传统的唱片店倒闭,Netflix和各种点播服务让Blockbuster这样的传统影碟出租店关门一样。 二、 网络是个神奇的东西。这点我感受很深,比如说,我在《一沙一世界》的后记里就写道: 这是我的第一本书。一本书的问世,比我想象的既更容易又更困难。 容易是因为网络的力量。如果还是生活在传统的纸媒世界,一个远在异乡的留学生大概很难有机会把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写下来,然后能够和成千上万素未谋面的人分享。我在北极的上空写,我在莱茵河畔写,我在海德公园边写,我在喜马拉雅的山脚下写,我在大草原上写,然后哪怕只要有一分钟的网络连接,这些博文就会在瞬间和所有的人分享。没有编辑会退稿,没有人会审查我的文字。 这本书从酝酿到最后出版,也完全是通过网络进行的。除去我和本书的特别策划覃子洋女士在北京丽思. 卡尔顿酒店大堂里20 分钟的简短交谈外,这本书的全部构思,策划,撰写,编辑以及修订,都是通过电子邮件和MSN 完成的。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网络,这个过程会变得多费时耗力。 我是真心真意的感激网络带来的便利和对我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如果你正在看这个博客,那意味着你也正在享受网络的便利:你正在享受网络上免费的文字。事实上,我不仅没有对博客收费,我甚至是倒找钱让人来看的,因为我一年还得为www.kaieconblog.net这个域名和相应的托管服务花几十美元。 三、 有人大概会想,中国的网络,简直就是“网络+创造性破坏”的典范了。比如说,百度文库又是免费的,又是在取代那些传统的书籍。这难道不是把网络的便利发挥到极致吗?这难道不是至多牺牲了一小批文人的利益,而更绝大多数人带来福利的服务吗? 错!错!错! 知识产权的东西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创造出来的固定成本大,而复制起来的边际成本极小,网络让这个成本基本上接近于0。小时候就听一个笑话:说一个机器坏了,请了一个工程师来修。工程师看了看,在机器上画了个圈,说在这里打开就行。结果人就照办了,然后机器就修好了。工程师要收100美元。人就抱怨了:你就画了个圈啊,怎么能收这么多钱?工程师说:知道画在哪,99美元。画圈,1美元。 你如果要求所有工程师都只收1美元,那结果会是,很快就没有工程师了。好书,不是靠金钱回报就能写出来的。但是,如果你不给好书好的回报,好的作家就会越来越少,因为迫于生计他们也得改行,因为在很多人还没跨出写作的第一步前就会被这个没有“钱途”的职业给吓跑。 有人会说,中国的现状是自由市场的自然结果,是充分竞争。不是的,市场存在的基本基础是承认产权,在此基础上才有生产,交换,分配的消费。中国的这不叫自由市场,是叫强盗横行。有人会说,那为什么美国的网上也有那么多免费的东西,难道这不是趋势吗?中国网络和美国网络的区别是,美国的那叫免费,中国的那个叫被免费。如果你觉得免费和被免费是一样的,那就请不要再抱怨被增长,被涨工资,被就业和被幸福了。 好多人跑去攻击百度。我觉得攻击错目标了。百度是个要盈利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差点,能赚钱就是硬道理。整个百度书库事件里负有最大责任的是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维持市场最基本的秩序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看着被偷来的东西随意在百度书库里自由销赃而毫不干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百度书库只是一个症状,而不是问题的根源。那些热血作家,就算他们能搞定百度,他们能搞定整个中国网络吗?销赃一定要在百度书库吗? 五、 电影《辛普森一家》刚开始的时候有一段字幕,大意是:搞不清你们这些正在看电影的人有什么问题,你们明明可以在家里看免费的《辛普森一家》(电视剧),可还偏偏要花钱来看电影,脑子进水了吧?我本来想在《一沙一世界》的序言里也加上类似的话的,后来觉得这个笑话可能会被误解,所以干脆就没用。 免费并不总是坏的,偷窃才是。 © kaieconblog for 郭凯经济笔记 , 2011. | Permalink | 9 comments | Post tags:
2011年3 月27日
您好,李彦宏先生。 上周我和出版社的朋友沈浩波先生去山东的纸厂销毁已经印刷完毕的一百多万册《独唱团》第二期,三百多吨的纸和工业垃圾一起进了化浆炉。几百万的损失对您来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出版公司来说几乎等于一年白干了,那还得是国内数得上数的大出版公司。这个行业就是这么可怜的,一个一百多人的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如在上海炒一套公寓,而且分分钟要背上“黑心书商”的骂名。但是沈浩波一直很高兴,因为他说和百度的谈判终于有眉目了,百度答应派人来商量百度文库的事情,李承鹏,慕容雪村,路金波,彭浩翔,都是文化行业里数一数二的畅销书作家,导演和出版商,大家都很激动,准备了好几个晚上各种资料。。。 新闻话题: 韩寒写给百度老大哥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查看原文] 网易跟帖: 网易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ip:117.40.*.* 2011-03-26 20:39:53 发表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明器] 的原贴: 1 我猜李先生会这么回信。 韩少保,君乃明白事理之人,想必也心中有数,无论尔等文章好坏与否,均非领悟文件写所出,而不领悟文件则不合圣意,不合圣意谈何富贵乎? 吾等有大慈悲之心,断然不能刀剑相加与君之项上,只得行曲线之法,让尔等腐朽于自然之中。想通此节,君必能明了何解吾二犬目中无人是也。 在下欲点韩少保一条明路,正所谓:欲练神功,引刀自宫;欲得富贵,先做败类。若韩少保能与秋雨兄一样,勘破此节,荣华富贵岂不唾手可得乎? 韩少保大名虽响于神州,实不过一介书生,岂能与日月争辉。此信乃余之肺腑,望韩少保在阳关道与独木桥之前,能三思而后行,如能恍然大悟,庙堂之上,何愁无韩少保之位乎? 网易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jin2728] 的原贴: 2 兄弟有才 网易北京市网友(1.202.*.*)的原贴: 3 您太有才了,君能受我做弟子否? 网易北京市网友 [kongren] 的原贴: 4 牛人真多! 网易北京市朝阳区网友 [jiangmeng-00] 的原贴: 5 君真乃NB人也! 网易上海市长宁区网友 [baiyuxi.com] 的原贴: 6 郡 乃爱才之人,少保若能归顺我 度 保你 荣华富贵….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itoljmhh] 的原贴: 7 哈哈,一楼太高估李彦宏了,估计他也没读过多少书,写不出你这样的话,不然也不会干这么缺德的事儿了 网易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左手食指] 的原贴: 8 哈哈哈,估计李某人会用二进制的函数来写这些东西~~~ 网易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soka321] 的原贴: 9 212121221112221122122112212121 网易江苏省无锡市网友 [wenkxiang] 的原贴: 10 拜祭! 牛人啊,我服了
2011年3 月27日
3月24日,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与百度文库的版权谈判宣告破裂,其后,韩寒的两纸“檄文”《为了食油,声讨百度》和《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将这场版权大战推向高峰。 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昨天,我的几个作为行业代表的朋友们和百度的谈判破裂了。在最早的时候,沈浩波,路金波以及侯小强都在各种不同的时间场合和我说过百度对整个出版行业造成的伤害。我说,告百度啊。他们说,都告过了,没一个告的赢。百度很有钱很有门路,据说很多法院他们都能搞的定。百度的公关又很强大,据说很多媒体他们也都搞的定。我当时就感叹,莫非李彦宏他爸才是李刚。于是就有了315的作家维权。在昨天谈判的时候,我就觉得文著协应该出面,因为上次文著协和谷歌谈判,结果谈着谈着人家就退出中国了,收效显著。 依稀记得上次的谷歌事件,谷歌扫描了中国作家的图书,每本先支付几十美元,然后显示了目录和内容摘要,如果要阅读全文,就付费下载,谷歌图书馆再和中国作家分账。结果大家忽略了百度文库从来都是所有作家所有图书免费阅读下载,而对保护版权的谷歌进行了围攻,理由是扫描前你得问我愿意不愿意。现在想来,大家应该很惭愧。谷歌和百度还是有区别的,谷歌要脸,所以大家都想冲上去撕破它的脸皮,百度不要脸,大家一看没脸可撕,就四散了。 百度宣称,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免费和共享,对于这点,我很不这么觉得。我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那为什么在百度上登广告搞搜索排名就要花钱?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那为什么咱们大家都共享了,而李彦宏却变成了中国首富,为何你的财富以及百度的资产不和网民们共享呢?百度这家大商场,经营模式就是里面的商品是免费的,于是成了中国最大的商场,因为人流多,所以在墙上糊广告赚钱。这个模式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我希望这家商场记住,你向厂家进货还是要花钱的。百度又想出了“共享”,共享应该是我把我家里的东西端出来,你把你家里的东西端出来,然后放一起大家各取所需,但问题是,现在你和我都是把别人家的东西端出来,然后共享掉。这就是百度所谓的免费和共享。 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年代,因为只有在这个年代里,你可以肆意的对作家音乐家影视工作者侵权,当然,最关键的是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国家,只有在这个国家里,你对几乎全文化行业侵权了以后还能受到庇护。 当然,百度有很多的支持者,我非常理解他们,有的时候你觉得买书麻烦,有的时候你觉得看书花钱,所以你就去百度文库。就好比我也看盗版碟,也在百度的MP3里下载音乐一样。但是我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错的,虽然错不大,但是一定不能为我自己的错去寻找正当性,更不能去反过来去侮辱那些为自己版权维权的人。我看到不少人留言这么说,你们是想赚钱想疯了吧,互联网就是要共享的,你们这点水平能叫作家么,你们写的那些东西能叫文学么,支持百度。 朋友们,我深知作家的困境。大部分作家两三年才写一本书,一本书就赚一两万。这些写作者们可能才年薪一万块啊朋友们,月薪八百啊朋友,没有社保啊朋友,还得交税啊朋友,比你更惨啊朋友,除了几个顶级畅销书作家,中国作家绝大部分都收入微薄,很多网络作家更是一天要写一万字,靠着千字两分钱的下载收入维生,这年头谁他妈还在论分来卖东西啊朋友,你看五千字的新鲜连载只要一毛钱啊朋友,一毛钱,你给叫花子都拿不出手啊朋友,可你免费看掉也就算了,怎么还能指责他们呢朋友。而那头可是六百多亿人民币身家的主儿啊朋友。请大家给中国的出版行业和作家们留一条生路。在你们为了石油的道路上,请放过我们的食油。 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您好,李彦宏先生。 上周我和出版社的朋友沈浩波先生去山东的纸厂销毁已经印刷完毕的一百多万册《独唱团》第二期,三百多吨的纸和工业垃圾一起进了化浆炉。几百万的损失对您来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出版公司来说几乎等于一年白干了,那还得是国内数得上数的大出版公司。这个行业就是这么可怜的,一个一百多人的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如在上海炒一套公寓,而且分分钟要背上“黑心书商”的骂名。但是沈浩波一直很高兴,因为他说和百度的谈判终于有眉目了,百度答应派人来商量百度文库的事情,李承鹏,慕容雪村,路金波,彭浩翔,都是文化行业里数一数二的畅销书作家,导演和出版商,大家都很激动,准备了好几个晚上各种资料。 于是昨天开始谈判了,您派来几个高傲的中层,始终不承认百度文库有任何的侵权行为。你们不认为那包含了几乎全中国所有最新最旧图书的279万份文档是侵权,而是网民自己上传给大家共享的。你这里只是一个平台。我觉得其实我们不用讨论平台不平台,侵权不侵权这个问题了,您其实什么都心知肚明。您在美国有那么长时间的生活经历,现在您的妻子和女儿也都在美国,您一定知道如果百度开了一个叫百度美国的搜索引擎,然后把全美国所有的作家的书和所有音乐人的音乐都放在百度美国上面免费共享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结果。您不会这么做,您也不会和美国人去谈什么这只是一个平台,和我没关系,都是网民自己干的,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因为您知道这事儿只有在现在的中国才能成立。而且您也知道谁能欺负,谁不能欺负,您看,您就没有做一个百度影剧院,让大家共享共享最新的电影电视剧。 您也许不太了解出版行业,我可以简单的给您介绍一下。1999年,十二年前,我的书卖18元一本,2011年,卖25元一本,很多读者还都嫌贵。您知道这十二年间,纸张,人工,物流都涨了多少倍,但出版商一直不敢提太多价,因为怕被骂,文化人脸皮都薄。一本25元的书,一般作者的版税是百分之8,可以赚2块钱,其中还要交三毛钱左右的税,也就是可以赚一块七。一本书如果卖两万本,已经算是畅销,一个作家两年能写一本,一本可以赚三万四,一年赚一万七,如果他光写书,他得不吃不喝写一百年才够在大城市的城郊买套像样的两居室。假设一本书卖10元,里面的构成是这样的,作家赚1元,印刷成本2元多,出版社赚1元多,书店赚5元。有点名气的作家出去签售做宣传,住的都是三星的酒店,来回能坐上飞机已经算不错了。出行标准一定还不如你们的低级别员工。最近几年我已经不出席任何宣传签售活动了,但是在2004年前,我至少做过几十场各个城市的宣传活动,而在那个时候,我已经是行业里的畅销书作家,我从没住到过一次300以上的酒店,有的时候和出版社陪同的几个人得在机场等好几个小时,因为打折的那班飞机得傍晚起飞,而多住半天酒店得加钱。这个行业就是这么窘迫的。这个行业里最顶尖的企业家,年收入就几百万。出版业和互联网业,本是两个级别相当的行业,你们是用几百亿身价和私人飞机豪华游艇来算企业家身价的,我们这个行业里的企业家们,我几乎没见过一个出行坐头等舱的。我们倒不是眼红你们有钱,我们只是觉得,你们都那么富有了,为何还要一分钱都不肯花从我们这个行业里强行获得免费的知识版权。音乐人还可以靠商演赚钱,而你让作家和出版行业如何生存。也许你说,传统出版会始终消亡,但那不代表出版行业就该如此的不体面。而且文艺作品和出版行业是不会消亡的,只是换了一个介质,一开始它们被画在墙上,后来刻在竹子上,现在有书,未来也许有别的科技,但版权是永远存在的。我写这些并不是代表这个行业向你们哭穷,但这的确中国唯一一个拥有很多的资源与生活息息相关却没有什么财富可言的行业。尤其在盗版和侵权的伤害之下。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因为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利益。我在2006年还和磨铁图书的沈浩波先生打过笔仗,为了现代诗互相骂的不可开交,而现在却是朋友和合作伙伴。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在我们这个行业里,我算是生活得好的。李彦宏先生,也许我们一样,虽不畏惧,但并不喜欢这些是非恩怨,我喜欢晒晒太阳玩泥巴,你喜欢晒晒太阳种种花。无论你怎么共享我的知识版权,至少咱俩还能一起晒晒太阳,毕竟我赛车还能养活自己和家庭,但对于大部分作家来说,他们理应靠着传统的出版和数字出版过着体面的生活。也许他们未必能够有自己的院子晒太阳。您的产品会把他们赶回阴暗的小屋里为了生活不停的写,而您头上的太阳也并不会因此大一些。中国那么多的写作者被迫为百度无偿的提供了无数的知识版权和流量,他们不光没有来找过百度麻烦或者要求百度分点红,甚至还要承受百度拥趸们的侮辱以及百度员工谈判时的蔑视。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须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倘若百度文库始终不肯退一步,那我可以多走几步,也许在不远的某天,在您北京的办公室里往楼下望去,您可以看见我。 祝 您的女儿为她的父亲感到骄傲 韩寒 2011年 3月26日 您还可以懂 低调发放百度统计热力图邀请码 韩寒接受南都娱乐周刊专访,首度谈女儿、谈家庭 号称百度2010年会最有创意最有趣的节目《剩女奇缘》 2011百度年会 CEO李彦宏在《SuperStar》的强劲音乐中,表演了一段广播体操 2011年百度年会最给力的节目——盒子里的梦想 江苏卫视“百度2010网络沸点”被和谐片段流出 [致未竟的事业——独唱团2] 胡子:坐着地铁去买春 《独唱团》终止,团队宣布解散 她们没有选择混吧消沉野炮卖淫,选择了长期一对一做爱,干净安全,对社会无害。(韩寒语录) 韩寒做父亲了,有图有真相 © 酸梅子 for Dongde.in 您懂的! , 2011.版权所有,转载务必注明.该Feed只供个人使用,禁止未注明的转载或商业应用.非法应用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如有问题,请Email至dongde.in@gmail.com | 原始链接 | 收藏到 del.icio.us Post tags: 百度 , 韩寒
2011年3 月27日
原作者: 来源 Han Han signs up for New York Times column 译者 zyAndroid Han Han, a popular author and race car driver, intends to write a column for the New York Times, according to a prominent publisher. (Photo/CFP) 据一位知名出版人透露,身为畅销书作家和车手的韩寒,将为纽约时报撰写专栏。 Controversial writer and racing driver Han Han intends to write a column for the New York Times, said Shen Haobo, president of China’s largest private publisher, Beijing Motie Books, on Monday (March 21), according to a report from the state-run Global Times. 近期环球时报上的一篇报道称,据中国最大的民营出版集团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3月21日透露,向来充满争议的作家和车手韩寒将在纽约时报开设英文专栏。 Han told Shen that arrangements between him and the New York Times have been basically confirmed. Han will write in Chinese and the newspaper will translate the articles into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