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

【网络民议】赶紧还我们,贪官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只有双方国家之间签署了引渡条约,其中一方才有回应对方国引渡要求的义务。没有引渡条约前提下的引渡行为是非常罕见的,一般需要两国间深度沟通甚至讨价还价才有可能实现。加拿大与全世界115个国家和地区签有引渡条约,数量乃居世界首位。排名第二的是美国,为110个。而与中国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仅41个。

中国大陆与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自然谈不上下文所谓的加拿大对经济犯程慕阳的“装聋作哑”。

引渡条约也有例外,比如在有政治犯、可能会面临死刑的罪犯、以及引渡后可能会遭受酷刑的情况下,欧盟和世界上其他很多国家都会拒绝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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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网 – 也谈艾未未的“经济犯罪”

艾未未被失踪多日下落不明 2011年4月3日,­这位享誉国际的艺术家走进首都机场后被失踪:警察将其带走,­至今下落不明。他的那些具有非凡想象力、­可以预言将载入艺术史册的作品,建筑的、摄影的、雕刻的,等等,­包括对天安门竖起的《中指》、以手掩盖私处的《挡中央》,­转瞬间似乎变成了人们心中的回忆。 他还不止是一位艺术家。自愤然辞去奥运工程“鸟巢”­艺术总监之后,艾未未便开始了公开的异议旅程:参与维权,­特别著名的如发起公民调查志愿者活动,调查512汶川大地震死难­学生的数据,截至2011年3月,先后公布了5212个遇难学生名­单; 他还是每天翻墙在推特上发言、嬉笑怒骂的网络写手,follow­ers达7万之众。 相关内容 音频:艾未未姐姐仍不知弟弟下落 大家谈中国:再见!艾未未 艾未未被捕两周家属仍不知其下落 更多相关的故事 自从2月17日茉莉花行动开始以来,许多人被抓捕、被失踪,­艾未未不是其中最早的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但似乎是其中最耀眼的一个。由于他是这样一位“特立独行者”,­人们当然要问:“你们为什么要带走艾未未?!” 法律程序疑点 面对在国际社会激起的轩然大波, 公安部发言人称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亲中共的香港《­文汇报》更具体指称是因为犯有“漏税”以及毁灭“漏税证据”罪。 接下来,与艾未未关系密切的志愿者文涛“被失踪”;­艾未未发课公司出纳胡明芬“被失踪”;发课公司设计师刘正刚“被失踪”,­艾未未司机张劲松“被失踪”;截至最近,­艾未未的律师刘晓原也“被失踪”了。 同时,显然是为了损害艾未未声誉的关于艾未未私生活的“爆料”、 指责其作品“淫秽”的评论也纷纷在网络和一些报纸上出现了。 迄今为止,警察没有向家属出具其被带走原因的任何书面文书,没有­办理传唤、拘留等法律手续,没有按法律要求通知家属。 疑点是明显的:如果官方有确凿、足够的证据,­为什么不堂而皇之地按法律程序将其拘留、逮捕,­而是将其带走进行“调查”?他的员工为什么也同样是“被失踪”,­而不是按法律程序传唤或拘留? 有一种做法,是中国公安机关经常使用的,那就是先将人抓起来,­然后“审出”证据来。法律专家们将这种违背法律程序的做法称为“­以审代侦”。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在用这种方法对付艾未未呢?­我认为情况可能正是如此,他们正试图“找出”证据。 这种做法是法律所禁止的。它为警察刑讯逼供、强迫公民自证其罪、­制造冤案,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而在本案中,尤其严重的是,艾未未的设计师、出纳、­司机都被带走“调查”。警察有条件通过以许诺释放为交换,­威胁予以拘留、逮捕、处以重刑,或采用肉体折磨,­迫使他们做出对艾未未不利的供述,以坐实艾未未的“漏税”、“­毁灭漏税证据”罪。 那么,艾未未究竟是否真的涉嫌犯罪呢?对此人们并不知道,­而只知道他被失踪了。即使艾未未真的有“经济问题”,­考虑到艾未未的异议身份,政府显然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长期以来,政府经常以经济或其他刑事犯罪或犯罪嫌疑,­来损害良知人士的声誉。下面我就谈两个以前的案例,­其中一个是我本人的经历。 另一位良知人士 首先要谈的许多人都熟悉的、著名维权律师郭飞雄的所谓“­非法经营罪”。1993年至2001年期间,­郭飞雄曾从事民营出版,­亦即通过购买新闻出版署批发给出版社的书号出版发行图书。 2005年,郭飞雄以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身份,到广东­南海、佛山、番禺等地参与民间维权工作,­特别是为太史村村民罢免村主任提供法律咨询。此后,­郭飞雄又声援法轮功,并与高智晟共同发起了“接力绝食活动”。 2006年,警方翻出郭飞雄几年前从事民营出版的经历,以“­非法经营罪”将其拘捕。最终,郭飞雄被法院处以刑罚5年,­今天仍然在狱中。 郭飞雄是否真的犯有“非法经营罪”呢?他从事过民营出版,­这是事实,但是,他并没有犯罪,因为出版由国家垄断,民间、­个人不得染指,侵犯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违背宪法的。 我也曾涉嫌“经济犯罪”。讲述这个故事,需要将时光倒转到19年前­。那时,我是北大法律系的讲师。 我的经济犯罪 1992年7月,­一个自称来自于湖北沙市的人敲开了我在北大的宿舍的门。­他告诉我,是我的一位老师、法律系的一位著名教授介绍来的,­想报考北大法律系的研究生,希望我传授一些经验。­我和他谈了大约一个小时,告诉他有哪些必读书、必读杂志、­要注意哪些学术动态。临走时,­他问我是否可以将行李暂时寄放在我的房间,我不假思索就同意了。 他一去不复返。大约1个月后,­北大保卫部一位姓孙的人敲开了我的宿舍的门。他告诉我,­在校园抓住了一位诈骗犯,供出来行李寄放在我的住处。­他询问了来龙去脉后,怪异地要求我将经过以书面方式写给他。­一个多月后,那位保卫部人员又来找过我一次,继续进行所谓“­调查”。 1992年10月30日,­也就是我预定去西德柏林自由大学做访问学者的前一天,北大给全校­30多个系发了一份通告,说是破获了一起重大的校园诈骗案。­通告的最后一句话是:“该诈骗犯的行李放在法律系讲师王天成处”­。当天晚上7点多钟,天正要下雨,风沙飞扬,­我被一辆警车带离了北大。 抓捕我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我和89民运的参与者在1991­年组建了“中国自由民主党”,从事民主运动。共有20余人——­领导人、骨干分子——被抓捕、审判。我是最后一个被抓捕的。­北大是个敏感的地方,为了掩人耳目,­警察花了更长的时间布了一个局,试图给人一个印象:­我是因为涉嫌诈骗而被捕的。 我最后被定的罪名是“反革命宣传煽动”和“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但是,5年后,当我刑满释放回到老家——湖南的一个小县城,­那里盛传的是我因为“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而被判刑,­消息的最初散布者是县公安局。当然,最初的消息源不是县公安局,­而可以肯定是北京。 这个故事听起来像天方夜谭。没有切身经历的人,­也许不敢相信政府会如此下作。 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要求自由、民主、公义、­法治的人不受法律保护,他们会被以这种那种罪名或“犯罪嫌疑”­投进监狱。 艾未未或许不会有我那样“幸运”。我的最终罪名是政治性的,­他的很可能是“经济犯罪”。政府正在“找出”他的罪行,­试图使他污名化。 然而,我们迄今并不知道艾未未有什么罪。恰恰相反,更明显的是,­官员、警察已经犯了罪:从国际法看,犯的是“强迫失踪罪”;­在国内法上,则是“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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