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 | “以德治国” 德国国旗走红中国网络
中国当局对东莞的大规模扫黄之时,网络活跃人士赋予德国国旗中的三种颜色新义:打黑、唱红、扫黄,以嘲讽中国当局的“政治运动。” 2月13日香港《南华早报》英文版报道,德国国旗在中国网络上走红。就在...
阅读更多发布者小熊维尼 | 2 月 13, 2014
中国当局对东莞的大规模扫黄之时,网络活跃人士赋予德国国旗中的三种颜色新义:打黑、唱红、扫黄,以嘲讽中国当局的“政治运动。” 2月13日香港《南华早报》英文版报道,德国国旗在中国网络上走红。就在...
阅读更多发布者小熊维尼 | 4 月 15, 2013
绝大多数中国普通民众没有机会与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对话。不过,富有创意的网民会自创一个虚拟对话机会。 三周之前,一个名为“元芳时评”的网友,发起了一条“假如给你一个机会,你最想对习大大说什么?”的话题,得到了两千余转发与回应。 关心政治与社会的网友想告诉习近平:“有地方能讲正义、公平,单位领导不要以权谋私以官权坑人”“要有道德勇气”等。 热衷于了解习近平家庭生活的网友像粉丝一样叮嘱习近平:好好爱彭姐姐,保护好她。...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5 月 2, 2011
“电视台内”为何变成“马路上”?“强行掳走”为何变成“带回”?事前曾知会广州警方?“住院治疗”父母为何不能探视? “在南方台内抓的人”为何变成“在马路上抓人”?“带回治疗”需要抢走手机,将其父亲强行拉下车?警方执行公务为何不敢亮明身份?带回病人是否需要出动6名警察劳师动众?广州警方事前真的知情、有配合吗?既然是“住院治疗”父母为何不能探视?由于诸多疑点无法自圆其说,对于徐武“飞越疯人院”一案,武汉警方“迟来的回应”遭遇了该案所有知情人士以及网友的“狂轰滥炸”。 昨日,新快报记者根据武汉警方的回应,逐个采访了当事人、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以及该案的代理律师,此案尚有六大疑点警方无法回避。 疑问1 马路上带回徐武? 南方台:是在我们大院里抓人! 被广大网友认定为“武汉警方官方回应”稿件来源于新华网湖北频道,同时,湖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消息,“请关心徐武案的网友去看该稿”,承认了该稿的“官方身份”。 该文称,“2011年4月19日,徐武脱离医院监护外出。武钢炼铁厂及武钢二医院当日向警方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查找。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和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第二款规定,派员协助厂方和医院,经广州警方的配合,于27日在广州市越秀区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将徐武找到并带回武汉,继续住院治疗。” 当日,新快报记者也曾赶往事发现场,所谓的“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实际上就是在南方电视台的大院内。 南方台记者气愤地说:“就在我们大院内抓的人,看见我们扛着摄像机来了,他们就跑。武汉警方为何刻意回避是在电视台大院内,还搞个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的地址?” 疑问2 带回治疗还是“强行掳人”? 目击者:手机被抢人被拖出来 武汉警方的回应称,是将逃跑的徐武“带回治疗”。 当时和徐武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江一拍则这样描述当时的现场:“当时,我还在跟新快报记者通电话,他们冲过来,把我的手机抢走了,把我强行拖出来。”而他被抢走的手机,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尚未归还。 新快报记者手上的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也显示,七八名未出示任何证件的人围着一辆出租车后,将前排江一拍拉下车,将后排与徐武同坐一起的徐父也强行拖下车,徐父不肯下车,还与他们发生了推搡和争执。然后,一左一右从后排上车,让出租车开走。 网友质疑,既然是“带回治疗”,需要抢走旁边另外一个普通公民的手机,并将徐父强行拉下车吗? 疑问3 协助厂方和医院? 真相:7人中6名是警察 武汉警方的回应称,接到报警后,“派员协助厂方和医院”将人带回。 然而,昨日,广州警方内部人士向新快报记者透露,27日,前往广州劫人的7名神秘男子中,有6名武汉警察,1名保卫科人员。也就是说,警方占了绝大多数,并非通稿中所说的厂方和医院的代表。 广东律师王云松提出疑问,抓捕一个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劳师动众出动6名警察?而谁又有权利出动这么庞大的警力去“协助厂方和医院”去抓一个并不危害社会的人?医院和厂方行驶的是私权力,警方行驶的是公权力,在这个过程中,谁授权给它滥用公权力? 另据事发现场多位目击者透露,抓人的全过程,他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穿制服,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出示证件,看见电视台记者一来,撒腿就跑。律师质疑,既然是执行公务,为何不能亮明证件,又为何要逃跑? 疑问4 经广州警方配合? 广州警方:第二天才查清身份 武汉警方称,在电视台内的抓捕行为是“经广州警方的配合”的。 但在事发当日,紧急赶往现场的电视台记者曾经扣留了其中一名掳人者,因其不肯透露身份,记者曾怀疑他们是涉嫌绑架的不法分子,并将其扭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华乐街派出所。 当时,派出所方面曾明确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不能确定这帮人是不是武汉警方,还没核查到他们的身份。从下午2时到当晚10时,派出所方面都一直称,“还在核查被扣者身份”。 直至第二天,派出所方面才告知新快报记者,来人确实是武汉警方,被记者扣留下来的那位则是武钢炼铁厂保卫科科长全霆。全霆为徐武所在单位的领导,也是徐父口中“与徐武有仇,整徐武的人”。 网友质疑:既然武汉警方表示,抓徐武是“经广州警方配合”的,为什么事发当日广州警方迟迟不能核实来人的身份,而在当日深夜11时12分,由武汉警方专门为此发函确认了全霆的真实身份之后才放人?广州警方事前是真的知情,还是在事发之后“被配合”了? 疑问5 依据《人民警察法》抓人? 律师:警方无法律依据 武汉警方回应称,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和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第二款规定,前往广州将人带回。 《人民警察法》第14条是这样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则是:“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该案代理律师黄雪涛表示,“《人民警察法》第14条不能成为警方带走徐武的依据,徐武来广州的目的是进行精神鉴定,以此来重新获取他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他没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符合该法律条款,不需要警方采取约束措施。” 她还表示,《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就更加不适用徐武了,因为他有记者和家属的陪同,不属于“走失”,更不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因此,警方前往广州抓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更有激愤的网友提出,“一个正在接受采访,并且有父亲和朋友陪同的人,他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吗?有劳武汉警察从天而降,在不征得其父亲的同意下,强制带走?在这里引用《人民警察法》不妥当。” 疑问6 徐武回武汉住院治疗? 家属却失去了探视权 武汉警方还称,是接徐武回来继续治疗。 “既然是住院治疗,我为什么不能去看我儿子?我天天去、夜里也去,他们为什么都不让我看?大门都不让我进?”徐父前晚看到警方的官方回应之后,气得坐立不安、喘着粗气,“他们撒谎,他们冤枉抹黑我儿子。”徐武从广州被带回已经有5日了,其家属几乎天天在医院楼下仰望着,却一直不能进去探视儿子。医院方甚至两度报警,称在楼下等待看儿子的徐父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该案代理律师黄雪涛表示,医院只对徐武进行治疗,而不是监护人,所以不能限制其亲属探视病人的权利,而父母探视子女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医院所谓的“只能周三探望”的说法不成立。医院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直接违反了《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如果要限制病人家属的探视权,必须要经过家人的同意。对于医院侵犯探视权的行为,黄雪涛表示考虑起诉。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7 月 7, 2010
一个地方政府,可以一再公然纵容、漠视某机构,某些人轻易调动如许的公检法和媒体资源,肆意曲解和践踏共和国的法律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7 月 5, 2010
7月4日是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当事人之一游精佑刑满一年获得释放的日子。游精佑的亲朋好友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关注该事件的公民,其中包括各地推友,来到福州准备迎接他出狱。然而,福州第二看守所拖到深夜11点才将游精佑释放,而包括维权律师滕彪在内的网友和公民关注团成员也遭遇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件。 “现在就是酒店要把我们赶出去,不让我们入住。昨天我们从外边回到宾馆,就有很多警察,有很多便衣,说有人举报我们有毒品。他们就限制我们人身自由,晚上也不让我们吃饭。” 当记者7月5日拨通维权律师滕彪的电话时,他正在福州五一路如家连锁酒店里与店主方交涉继续住店的问题。此时,从北京、广东、江西、浙江、上海等地赶来迎接游精佑出狱,并且参加推友聚会的五、六十名名推友中大部分已被各地国保带走,只有十几人还留在福州。而除了如家酒店外,附近的其它酒店也拒绝他们入住。 前一天下午,福州国保以有人举报滕彪等人涉毒为由,要求搜查他们房间,滕彪以手续不符坚决拒绝。警方继而不让滕彪等出房间,而后还将赶来声援的十几名维权人士控制在酒店大堂中。另一方面,本来一早就该刑满出狱的游精佑直到深夜11点才获释。在游精佑案一审和二审中为他担任辩护律师的刘晓原律师对德国之声表示: “第二看守所就说他们的电脑程序坏了,办不了出狱手续,就一直拖。但我们认为,他说的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因为如果仅仅是电脑坏了,还可以人工办理嘛。如果电脑一直坏着,那不是要一直拖下去吗?而昨天(游精佑)就应该获释。他们无非是找了个理由。我分析他们为什么白天不放他出来,是考虑到有这么多家属来迎接,还有这么多网民,放出来后他们会拍照留念,搞一些活动呀。所以他们就从所谓的捂一捂的角度找了个理由。”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引起巨大争议 在游精佑出狱前,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另一名被判一年徒刑的被告吴华英6月30日刑满获释,而被判两年徒刑的范燕琼目前仍在狱中,刑期要到2011年6月25日才结束。今年6月28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刘晓原说: “作为辩护人来说,我认为判决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三个人的行为是不构成诽谤犯罪的。要构成诽谤罪,必须有一个首要条件,那就是捏造事实。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是,当地认为这三个网民是维权人士,我想这是判他们的一个主要原因。”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源于一位少女严晓玲的死亡事件。公安机关称严晓玲是宫外孕身亡,而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则认为女儿之死必有冤情,在一年多上访无果后,2009年5月,她向福建当地有名的”赤脚律师”范燕琼哭诉了情况。范燕琼而后将这些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后致死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经林秀英确认后发到一些维权网站上。后来,许多网站都转载了相关文章。网民游精佑和吴华英看到此文后,为林秀英拍摄了一段”家人哭诉悲惨经历”的视频录像。2009年6月26日,范燕琼即被公安局传唤,并在第二天以涉嫌诽谤罪拘留,7月1日和7月5日,吴华英和游精佑也相继被拘留。7月31日,福建警方更改罪名,以诬陷罪将三人正式逮捕。2010年4月的一审判决中,法庭最终又以诽谤罪对三人做出了一至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刘晓原说: “我们无法理解的是,福建这起诬告陷害案,全国这么多媒体关注,不但有网民质疑,还有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在质疑-这个案件他们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法院还是做出了有罪判决。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件是因为受到权力的干涉才造成的结果。” 中国民间社会走向联合 滕彪认为,福建这三个网民因为言论就被判刑是中国法制状况的缩影。他说: “围绕三访民案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并且有实际行动。这也是中国民间社会逐渐走向具体行动,走向联合的趋势。” 但是,在离开福州之前,滕彪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并没有保障。 “很难说,什么都有可能。昨天在房间冲突的时候,有个警察说,我们的态度还算好的。我们还可以枪毙你。所以很可怕。” 作者:乐然 责编: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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