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

自由亚洲|湖南大学教授个人网站介绍“联邦制”被停课

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张教授本学期被校方停课,原因是他创办了网站联邦工作室,刊载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介绍联邦制和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的文章。校方指该网站“有问题”,要求关闭。张教授周五接受本台专访时表示,他认为网站经实名备案,既然不是政府的命令,校方无权这样做。在中国意识形态气氛浓烈的形势下,高校教师的政治立场将直接影响其就业。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张教授(當事人要求不署全名)本周五接受本台专访时称,因为他独立创办的网站《联邦工作室》,本学期被学院领导停课。他说:“本来我是讲授高等数学的,这学期就没有安排我的课程。他说是学生提意见了,你(校方)要搞清楚学生提到意见是哪方面的,学生有一百多个,其中有一些原因是很正常的。他以这种方式停我课的话,做法完全不对”。记者:后来您跟他交涉了吗?回答:是我们院管教学的领导说做的。张教授说,他被停课主要涉及到《联邦工作室》网站的内容:“牵涉到我的网站的事情,他们已经要求关闭。我是正式网站,有国家电信部门批文,内容也符合国家法律”。记者:他要您把联邦工作室关掉?回答:对,对。对。我这个网站已经开了很久,快七、八年了。他们一直在要求我关,这又不是政府的命令,是我们学院和学校害怕这个事情影响到他们。所以他就一直要我关闭。据百度百科介绍,56岁的张教授,1978年读大学,1991年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1993年至94年间先后应邀出席在美国召开的并行算法会议、在瑞士举行的国际数学家大会和在西班牙举行的矩阵会议。1997年于复旦大学数学系获博士学位。随后,在南京大学做博士后。其后为湖南师范大学和湖南大学数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署名“张联邦”的张教授热爱民主和科学,致力于中国的民主事业。他创办的网站《联邦工作室》(http://www.fedws.com)介绍的宗旨是在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度,完成中华民族的光荣与梦想。张教授称,他的个人观点也是要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为我在那里(联邦工作室)面都是主张民主制度,介绍联邦制,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中国现在的制度是贵族体制,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我们要搞的是民主制度,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我们现在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会造成什么结果呢,就是它对新闻自由与宗教自由,都是不相吻合的。因为这样一来,他的领导人必须有光辉的形象,没有光辉形象是不行的。有任何缺点,这个领导人都会下台。第二,他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他不可能放开党禁,开放宗教自由”。重庆学者张起对此表示,他曾在母校重庆医科大学参加考试培训时已经感觉到,老师从不关心政治到越来越热衷:“能够感觉到他们几年以后,他们对政治越来越关心,甚至在一些培训课上,或明或暗的嘲讽当局。其实很多高知阶层也非常清楚,中国未来无论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还是金融,如果没有一个顶层的宪政制度和设计,那么这些中产阶级将沦为被宰的羔羊。所以他们会有宪政、民主、权利制衡或者政治体制改革的诉求”。记者致电湖南大学党办和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但都无人接听。 (特约记者:乔龙;责编:胡汉强/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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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财政联邦制与中国

冯兴元:财政联邦制与中国 ——天则第474次双周学术论坛 进入专题 : 财政联邦制    ● 冯兴元        今天这个题目《联邦财政与中国》是基于我的一篇英文的文章——《财政联邦制:一个修正框架及其对中国政府竞争的分析运用》,这篇文章今年6月份在《当代中国》杂志发表。今天讲的主要是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主要观点,分为六个部分。   首先是概念的界定。因为我的这篇文章——财政联邦制,它背后与一般的传统财政联邦制假设不一样。一般的传统财政联邦制假设,就是第一代财政联邦制的假设是,政府是仁慈的,就是马斯格雷夫和奥茨的传统假设是,政府是仁慈型政府。我这里用奥尔布雷特的分析框架,就是政府之间存在竞争,政府内部存在竞争,政府内外存在竞争,政府竞争是比较普遍的。如果在政治生活中,竞争的特点就更加是决定性的,能够解释中国多级政府之间为什么纵向竞争非常厉害,横向竞争也非常厉害,为什么同样一个政策制度到了各地执行的力度、偏差程度都不一样?   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包括国外也是一样的,并不知道什么是财政联邦制,只知道名字很好听。财政联邦制说简单一点,就是说政府体系是分级政府体系,如果是一个点式国家或者点式经济体,不分级的话,就谈不上财政联邦制。因为它的定义就是,在不同的政府层面,划分政府的职能,然后配置财政工具到各级政府,就是理解哪些职能和工具最好要集中,哪些要分散。   财政联邦制最早是马斯格雷夫和奥茨提出来的,它一方面是一种理论,同时它也是一种实践。在实践方面,涉及到按照财政联邦制的原则,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的财政体制,叫财政联邦制。从理论上来看,它有实证的理论和规范的理论。实证的理论就是讲是什么,因为有一套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的划分、财权的配置,现状是什么,这是从实证角度。从规范角度就是说有一套财政联邦制的原则,中国、德国、美国与这一套原则的偏差程度怎么样,应该怎么样。既然有这样一套原则,就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应该是什么,实证回答是什么,规范强调应该是什么。   中国的体制很有意思,就是说很多学者对中国的财政体制有不同的定位。我们看看如果从联邦制视角有哪些定位。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格罗奈维根(Peter Groenewgen)认为我国属于“没有严格定义的联邦结构”;鲍尔认为“中国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其公共财政体制具有联邦制度的一些特征”;黄佩华等认为中国的体制存在强烈的联邦制特点,经济以类似联邦制的形式运行。还有何梦笔(Herrmann-Pillath),就是我的德国导师,他认为中国经历了一场“静悄悄的联邦化”;还有一位蔡(Tsai)则把中国的体制称作为“正在演进中的财政联邦制(evolving fiscal federalism)”;克鲁格(Krug)等认为中国是一种事实上的财政联邦制;罗兰德等学者认为我国就是“财政联邦制(fiscal federalism)”;还有钱颖一、温格斯特、蒙特诺拉等很多学者,就是这一篇文章是这两位学者合作,那一篇文章是那两个学者合作,所以他们的观点是交叉在一起的。他们就提出来,中国是“市场维护型联邦制”,就是“中国式的联邦制”。这些学者称“市场维护型联邦制”是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的扩展。“市场维护型联邦制”和“中国式的联邦制”均属于钱颖一所称的“第二代联邦制理论”。   讲了这么多联邦制,尤其是前面那些,是不同程度地来定义,有一些学者认为近似于联邦制的特点,有些学者认为是事实上的财政联邦制,有些人就说中国就是财政联邦制,还有一些学者就认为中国是联邦制,他也不说是财政不财政。这里如果把中国的体制称为联邦制的话,它肯定是一种比喻,里面的问题非常大。可能在坐的专家也明白,就是说中国是集权下的分权,就是集权体制是一种大框架,然后是大框架下面有这样的分权。而且,中国的体制并不是以维护个人的自由或者个人的基本权利作为出发点。真正的联邦制恰恰是反过来的,一个是要维护个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力,然后要有一个联邦的结构,政府要对市场提供辅助性的支持。市场能做的,政府不用做;地方政府能做的,上级政府不用做。也就是说,先是个人自由的维护,然后是分权,之后是最高级政府还要做点什么。这样来看,把中国称为联邦制肯定是错误的。   把中国的定性作了一个罗列以后,就可以看看一般的或者是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提出了哪些框架、哪些原则,有哪些问题。传统财政联邦制的问题是:   第一,它是仁慈性政府预设。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自利性非常强,是因为官员与每个一般的人是一样的,都是有很强的自利取向,但并不排除官员有利他的做法。   第二,财政联邦制不考虑联邦制下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政的目的,只关注不同级次政府职能和财政工具配置的效率。因为马斯格雷夫和奥茨提出财政联邦制的背景是宪政民主的国家,就是我一会儿会讲到财政联邦制八项原则是隐含在联邦制国家这样的前提中,就是这两位作者都是在美国这样的宪政民主的框架下提出了财政联邦制理论。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需要考虑政府权力的来源或者限政的目的,因为它是隐含在他们的理论里面作为前提。但是我们在用到其它国家,尤其发展中国家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单纯讲八项联邦财政制原则是完全不够的。为什么?更基本的,它不就是强调钱在这儿了,大家怎样分。政府事权在这儿,怎样配置财权?比较一下中国政府,大家就会发现,无论是上级中央,还是区域性的、地方性的,都是希望财政收入最大化,至少是趋向于收入最大化。在公权力没有限制,没有宪政约束的时候,有一位尼斯坎南,他是加州研究所的老所长,已经去逝了,他讲到预算最大化官僚模型,它基本上就是非常符合。所以这也是一个问题,就是说,可能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如果直接拿过来用可能是反宪政的。   第三,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借用了联邦制之名,但是无论是否是政治联邦制国家无关紧要,只要符合它的标准,就是说你是分级政府,你是在不同政府之间来划分事权,配置财权,符合它基本的原则,那就是财政联邦制国家,它不管是否是真正的联邦制国家。   所以,有三个这种理论上的问题。多数中国或国际上的经济学家不了解财政,所以说实际上不懂什么是财政联邦制,可能我自己到现在理解的也有偏差,这也是可能的,更不用说经济学家之外的了。可能说是财政联邦制国家或者不是财政联邦制,都是凭感觉,根本没有从学理上去梳理它。所以第三点就可以引起非常大的混乱。钱颖一老师,我也是很尊敬他的,但是他们称中国是“中国式的联邦制”或者是“市场维护型的联邦制”可能更容易误导我们一般的人,不是说他的理论有什么问题。他的理论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差,会误导人。   下面看一下财政联邦制的八项原则。这是公共经济学的一本书里面的,布郎写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回到刚才的定义,就是说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事权,所以要配置财权。配置财权需要符合以下八项原则。这八项原则是多样性原则、等价原则、集中再分配原则、区位中性原则、集中稳定原则、溢出效应的纠正原则、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供应原则、财政地位的平等性原则。   比如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多数人的想法和做法不符合财政联邦制的这一项原则。因为这项原则讲到的是基本公共服务实际上是最低必要程度的均等化,但是我们中国政府的官员、记者、学者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理解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多样性原则。就是联邦与州、地方的财政契约可以是多样化的。实际上,如果套到中国,90年之前,各种各样的财政合同反而是符合财政联邦制原则的。   第二,等价原则。如果受益区这样大,受益区公民承担了成本,同时受益也是在这个范围,那是最有效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财政联邦制原则是有关联邦制的经济理论,它强调的是效率,解决的是经济效率。昨天我们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也讨论过财政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我专门讲到了,公平与效率是不可分的,不能用两分法。你可以把它放在一起讲,但是这边多了,那边少了,可能就是错误的。   因为德国有一个秩序自由学派的代表,叫瓦尔特?欧根,他写了一本书叫做《经济秩序的原则》。我与我的德国导师在上海几年前就出版过这本书,最近又要在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中,欧根的观点就是,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秩序下,一次分配本身是有效率,而且是公平的,是社会的,不是反社会的。所以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秩序下,效率与公平是对等的,并不是取舍关系。他讲第二句话就是,社会上大多数不公平问题就是通过市场的一次分配就解决了,还有一小部分不公平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的再分配制度来解决。这里我就想到,再分配制度里面就涉及到,如果再分配没有效率,比如说你是穷人,有工作能力不工作,拿到住房补贴或者住房,还有医疗补贴、学校教育补贴、生活补贴,全部加起来比你去工作还要好。这个社会肯定是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率。   第三个就是集中再分配原则。这个原则还有下面的集中稳定原则,大家可以看到马斯格雷夫提到过财政有三大职能。第一条是稳定职能,第二条是资源配置职能,第三条是再分配职能。比如如果要稳定经济,那可能中央政府最合适。为什么呢?因为可以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如果是地方,它的溢出效应很大,地方的工具本身有限。还有再分配也是一样的,他说,如果地方来确定福利标准的话,会出现很多的以各种方式来寻找福利的丑剧。这两个原则看上去很好,但实际上是有问题的。比如说中国这样大,有一段时间北京的房价还在往上走的时候,三亚房地产已经在冰冻的时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的一刀切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是不可行的。从理论上来讲,好像是集中地来推行稳定的政策,是最优的,实际上是次优的。为此我们提出一个替代的原则,就是“相对集中稳定原则”。这是一个修正,一会儿会给大家讲到。因为谈到了这个原则,在这里顺便给大家讲一下我们的一些修正,可能会更好一点。   再分配也是这样的。中国这样大,如果集中到中央政府的话,就相当于现在有一个中央社保基金,主要是全国性的国有企业,它的福利、保险资金在那儿运作。如果全国的再统到中央的话,无论是一个基金还是两个基金,或者几个,要保值或增值的话,它要投资股市或者买债券。那么,它把钱投到哪儿就破坏哪个地方的市场。对不对?第二,如果要运作起来的话,实际上中国一个省就与欧洲一个国家一样大,那么你在哪儿付费并不重要,你在那儿付费,工作到这边来了,继续在那儿付费也可以,或者可以折算,关系转到这边来,但是把以前付费的折算过来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全国集中去搞,只要有协调就行。   还有一个,像深圳发生的这种农民工要回家了,就把社保户头上的全部抽出来给农民工,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保险是基于大数定律的小概率事件,它是一种共济、互益,实际上对每个人有好处,尤其对于穷人。穷人更需要的是义务保险,当然最穷的人可能是需要救济,没有生产能力的。所以我们对“集中再分配”原则提出的修正是“相对集中再分配原则”。   第四个原则是区位中性原则。地区性财政差异往往会影响关涉经济活动区位的选择,所以他说区位中性要使得无论生产区位也好,居住区位或者会议区位也好,如果各个地方的税率差距比较大,那么就会扭曲消费者的区位选择。这总体上没有错,但是有一个叫理查德?伯格的学者,专门在网上写了文章,反对把税收竞争写到财政联邦制原则中去。但是我们还是觉得“区位中性原则”并不是说要完全中性,所以我们还是要把它改为“区位相对中性原则”。然后加上税收竞争,因为有一定程度的税收竞争还是有必要的。像德国那样的所谓的财政分配转移制度方案,平衡以后,最差的州的人均财力是平均水平的97%、98%,就相当于没什么差别。那是不正常的,就是影响到效率,就是各个州,尤其是像美国、德国,它本身有州的权力。有时候让各区域政府能够在宪政框架去促进地方税源的挖掘,是一个好事情。有一定的税收竞争,能够良性地吸引投资者、消费者到本地来,所以我们觉得还是把“税收竞争原则”放进来。   因为刚才已经讲到了除了这八项原则以外,其它一些更根本的原则,如果要给发展中国家看的话,就需要明显地放进来,而不是隐含地放在后面。刚才讲到个人权利的保护原则等等。   集中稳定原则刚才已经讲到了。   第六个是溢出效应的纠正原则。它是对等价原则的补充。受益区这么大,受益区的公民投了钱,然后受益区也是这么大,没有外溢性,是最好的,但往往是会有外溢。比如说,我在河流的中游,如果我处理污染的话,等于说上游的污染没有处理,我也帮着处理了。我处理了以后对下游还有好处,我如果不处理,(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3 页: 1 2 3    进入专题: 财政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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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郑永年: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序言)

郑永年: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序言) 进入专题 : 行为联邦制 央地关系    ● 郑永年 ( 进入专栏 )         英文版序言      多年来,笔者对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一直抱有兴趣。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派领导人推行了激进的放权。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在邓小平和赵紫阳的治下发起了政治改革,与此相伴的是自由的政治环境。受到这种自由环境的鼓舞,在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中,发生了一次有关新权威主义的全国性辩论。在所有的议题当中,放权成为了一个主要的批判对象。新权威主义的拥趸们的关注点是:为什么权力应该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并且权力如何能够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许多人认为,由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邓小平改革所发起的放权,导致了中央权力的衰落;结果,中央政府失去了对各省的控制。新权威主义的一位主要代表吴稼祥,当时是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一位研究员,他认为,放权消灭了一只单头鹰,(即:中央政府),但却诞生了一只九头鸟(即:省政府)(Wu,1989:31)。其他人则警告说,中国成为了一个诸侯林立的国家(例如:Shen & Dai,1992)。   上世纪80年代末北京事件的出现和随后的平息,打断了这次辩论。在许多保守派眼中,有关新权威主义的辩论为赵紫阳提供了一个平台,为他获取更大权力的野心做了辩护。然而,有关中央权力衰弱的担忧从未消失。20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的崩溃,致使中国知识界开始质疑共产主义国家的长期生命力。他们担心中国将步苏联的后尘,因为中国的放权要比苏联剧烈的多。因此,对中国民族国家可能出现崩溃的担忧,导致了中国政府在北京事件平息后,通过重组其干部任命制度来收紧它对各省的控制。许多知识分子开始尝试辩护,为什么中国需要一个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但是,关于中国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中央-地方关系,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1993年,位于普林斯顿大学的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就中央-地方关系组织了一次专题讨论会。来自世界各地研究中国的学者,包括那些在赵紫阳手下工作过的,现在在欧美过着流亡生活的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由于学术研究人员和前政策制定者或实践者都参加了,这次讨论极富成果。在会上所有的意见当中,有两种相左的意见,即:放权和集权。例如,王绍光和其他的许多学者表达了他们赞同集权的强烈主张。王绍光集中论述了经济放权如何削弱了中央权力。他通过对比中国和其他前共产主义国家,尤其是前南斯拉夫,来支持他关于中国民族国家可能崩溃的担忧(Wang,1994)。王绍光和其他人认为,激进的放权是形成统一的全国性市场经济的主要障碍。王绍光还认为,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不一定会是全能主义或威权主义的。相反,根据王绍光的看法,为了建立一个强大的民主中国,中国必须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Wang,1992)。   王绍光和他的合著者胡鞍钢当时完成了他们著作的初稿,书稿的内容是关于中国的国家能力。这本书很快就在香港和大陆出版,并在知识界和政府官员中被广泛阅读(Wang & Hu,1993)。1994年,中央政府开始实施一项新的税收制度,叫做分税制,试图重新集中它的财政权力。虽然无法确定,在王绍光-胡鞍钢的报告和政府的新财政措施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关联,但是这份报告无疑为中央政府再次集中全国的财政权力做了辩护。   另一方面,例如,张欣和其他学者们则表达了对放权的强烈主张。他们将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归功于邓小平的放权战略,并认为,中国推动更多快速改革的主要障碍,就是国家的制度依然太高度集权了。对这些学者而言,深化改革意味着进一步下放权力。要加快经济改革,张欣认为,中国必须建立一个区域经济自治制度,它将允许地方民众拥有完全的自由来选择他们自己的经济制度。每个区域应该有权发行自己的货币;有权建立它们自己的发展战略;有权实施它们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并有权管理它们和其他区域的关系。简单来说,每个区域应该扮演一个独立的”经济国家”。中央政府的角色,就变成了协调区域之间的经济活动(Zhang,1991)。为了回应王绍光的”强国家、强民主”观点,张欣指出,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不可能建立在一个高度集权的政府之上;相反,权力首先必须被下放,只有在每个地区都变得发达之后,才能为民主国家创建一个基础。换句话说,一个民主国家不应该是自上而下建成的,而是自下而上建成的(Zhang,1995)。   笔者发现自身处于这两个阵营之间。笔者在1993年最初的研究里表示,放权使国家极大地受益。放权产生了地方发展主义,即:以发展为导向的地方政府。受到地方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在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上成为了主要的角色。和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一个更为重要的角色(Zheng,1993,1995)。但是同时,笔者的研究也揭示出,激进的放权导致了中央-地方关系中的许多意料之外的结果。除了其威权主义的本质,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另一特征是事实上的联邦制或行为联邦制。说它是事实上的联邦制或行为上的联邦制,是因为它没有被制度化。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地方关系可能会发生崩溃。中央政府应当做的,是要承认各省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关键作用,并将行为联邦制制度化(Zheng,1993)。   总的来说,笔者感觉,迄今为止,所有这些讨论都是非常规范化的。支持集权和放权的学者,事实上都在努力回答,中国应该有着什么类型的中央-地方关系,因此,他们的研究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对笔者来说,中央政府是否应该进一步集权或放权,将取决于后毛泽东时代的改革开始以来,中央-地方关系事实上是如何运作的。因此,探索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里中央-地方关系如何运作,就成为了笔者自身研究的主题。   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是否将会崩溃?这也是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之后西方学者和决策者关心的一个主要话题。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将会如苏联一样。实际上,没有一个共产主义国家像中国这样,如此快速地背离了之前经济秩序的制度核心。对许多人来说,这一点相当讽刺,即:中国民众的政治运动浪潮在1989年的春天率先达到了顶峰,可中国却维持了统一;而由改革所造成的巨变却导致了苏联和其他许多前共产主义国家的崩溃。为什么中国没有?   在检视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时,笔者最初的兴趣是观察激进的放权对中央-地方关系的影响。许多学者努力发现能够造成中国中央-地方关系崩溃的各种要素,而笔者则尝试弄清楚,是什么维持了中央和各省的统一。   在解释为什么中央政府能够统治各省时,许多学者将重点放在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正式组织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任命制度和其他所采取的强制手段上。笔者不否认,在维系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上,这些强制手段很重要;但是笔者也认为,这些手段有其局限性。在讨论中央-地方关系时,我们不仅需要观察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观察省政府及其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因为中国各省的规模很大。大的省份的面积相当于一些中等规模的国家。就人口而言,像山东、广东、四川和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可以轻易地进入世界人口前十的国家当中。换句话说,通过观察一个特定的省份是如何治理的,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央-地方关系的本质。如果我们认真注意省级和省级以下地区所发生的事情,我们就能够发现中央政府所有强制措施的局限性。这在后邓小平时代尤其如此,在这个时期里,强制手段在中国的党政干部中越来越不受欢迎。因此,在调解中央和各省之间的关系上,有必要寻求其他的非强制措施。本研究尝试检视,中央政府的强制措施是如何有其局限性的;例如讨价还价和互惠这样的非强制措施,在治理中央-地方关系上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关于本研究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是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73)称之为”深描”的方法,本研究用这一方法来解释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本质。在对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多年研究中,笔者发现,没有别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能够取代”深描”法来抓住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精髓,并使得我们能够解释蕴藏在中央和各省之间的互动中的含义。多年来,笔者一直在进行个人的实地调查工作,进行采访并搜集地方上的信息(文件和数据),这些都使得笔者能够创造这样一种”深描”。简单来说,这项研究经历了好几个时段。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笔者密切关注着中央-地方关系的演化,并在地方上搜集了可观的信息,包括了地方的报纸、期刊、对地方官员的采访和统计数据。从1981年到1990年,笔者居住在北京,并见证了各省翻天覆地的经济和政治景象,以及中央对这些变化的反应。1983年和1987年,笔者在云南和山西这两个贫困省份里,分别就中国的农村改革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和地方官员和农民的交谈中,笔者看到中央权力范围的局限性。笔者开始理解了中国古老的谚语:”天高皇帝远”。虽然在本书中,笔者并没有将这两个省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但是笔者关于中央-地方关系的最初想法,是从这两次研究之旅中形成的。   在1989年所谓的新权威主义运动中,中央-地方关系成为了知识界在北京辩论的焦点。笔者获得了许多机会,与几十位地方官员讨论中央-地方关系。他们从下往上看的视角,与新权威主义拥趸从上往下看的视角形成了鲜明对比。笔者也是辩论的参与者,并且认识到,不论是自上而下的方法,还是自下而上的方法,都不能够使我们恰当地理解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关注中央和各省之间互动的研究方法。   在1993年的夏天,笔者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走访了北京、浙江、江苏和广西。笔者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经济官员和知识分子进行了采访。这些采访非常有价值,因为一般来说,北京的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都提供了关于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观点,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他们表达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态度。这在1993年的夏天尤其如此,因为当时为了能够对各省施加更强的控制,并实现区域间更加平衡的发展,中央政府呼吁经济权力的再集中。知识界以各种方式向中央官员提出,权力应该要再次集中,尤其是财政权力,而那些不再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的地方主义,则必须进行管理。   但是当笔者来到两个沿海省份(浙江和江苏),并随后到了中国西南地区的省份时,笔者体会到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知识界气氛。这些地方的地方官员和知识分子,表达了他们对中央再集权努力的担忧。他们感觉到,相比再集权,进一步的放权才是地方政府维持快速经济增长所需的。这在浙江和江苏尤其如此,它们是中国最富裕省份中的两个。在中国的西南地区,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也感觉到了放权的必要性。但是他们也同样担忧西南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对他们来说,似乎一些再集权的举措是有必要的,它使得中央能够平衡区域的发展。在广西的首府南宁,笔者得以接触到有关”西南六省(区市)经济协调会”的各种文件。这些文件,以及对省里的官员和协会工作人员的采访,一同为笔者提供了有关信息,即:西南地区各省如何以一个联盟的形式来回应放权。   在1997年底和1998年初,以朱?基为总理的中央政府发起了一场针对广东地方主义的运动,力图重新集中权力。笔者认为,广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检视后邓小平时代中央-地方关系的新的案例研究。1999年,笔者在广东停留了两个月,就有关地方主义和中央政府发起的运动的问题采访了省的官员。从这些采访和实地调研中,笔者日渐清晰地认识到,中国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方式,既有其优势,又有其缺陷。朱?基政府采用了一些强制性措施,将地方主义纳入控制之下,但是对笔者来说,似乎中央权力的范围变得非常局限,因为中央政府必须极其有选择性地再次集权。   从2001年到2003年,笔者主持了一个研究项目–对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的一项评估。这是由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委托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以巨大的热情和高调的宣传于1994年2月启动,两国的领导人都许诺,将给予其强有力的支持。这个项目预计在10到15年内完成。但是,就在项目开始之后不久,它就遭遇了许多曲折。许多问题不断地出现,这些问题与官僚机构的争吵、商业扯皮、个性冲突联系在一起。渐渐地,这个项目不但没有成为中新友谊的象征,反而有成为中新一个主要争吵源的危险。缓慢的进程和出现的问题使人感到沮丧,新加坡决定退出领导席。2001年1月,就在项目进行到大约正好一半左右时,新加坡领导的合作团队将项目过半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交给了中国伙伴。(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5 页: 1 2 3 4 5 进入 郑永年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行为联邦制 央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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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锐:四、美国联邦制_雅歌_新浪博客

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解决的是权力的横向 分权制衡 ,它针对的是一种全权主义;而联邦制则是关于纵向 分权 的制度安排,它瓦解的是中央集权体制。联邦制涉及的是中央政府和州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州以下的政府才称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而不涉及联邦与州 … (三)通过 司法 程序解决联邦和州关于权力划分的争议原则。美国宪法的模糊性会使联邦与州之间对于权力产生争议,在这时候,作为裁判者的 司法 权就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并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这一法制化的途径来解决它们之间的纠纷,有效的避免了权力划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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