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

胡锡进

胡锡进是《环球时报》的前任总编辑,现为《环球时报》的特约评论员。同时,他还是一位活跃于中国网络的大V,微博粉丝接近2500万人。

胡锡进出生于北京,毕业于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后于1989年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获俄罗斯文学硕士学位。早年曾担任《人民日报》驻南斯拉夫记者。

胡锡进一些列言论曾多次引发网络热议,并引来了褒贬两极的评论。通常,胡锡进被认为是中国民族主义的代表人物和吹鼓手。

2011年6月,胡锡进接受采访时,曾提出“复杂中国论”,以回应外界对中国的负面看法。

2012年5月,中国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被开除党籍后,胡锡进曾提出“适度腐败论”,替对方开脱罪名。

2013年12月,胡锡进曾在《雾霾对武器影响多大:侦察看不清导弹打不准》一文中,提出“雾霾有利于军事防御”。

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他曾多次要求授权香港警察“对正在向警察发射弓箭的暴徒直接发射实弹”,一旦造成死亡“警察不负法律责任”

2019年在美国《纽约时报》报道新疆集中营后,胡锡进曾批评其“谎话连篇”。

胡锡进也曾发表多篇被认为是亲“自由派”的言论:

2012年6月,他曾发微博:“假如我不是中国人,我一定会活得敞亮,少很多纠结。我会看中国热闹,它又大又穷又折腾又没人缘,人多得像蚂蚁。它的发展更像是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挣扎,是全世界优雅人士的笑料。可惜我就是中国人,生在国家和所有国民与命运抗争的激流中,看遍成功,也看遍失败和殊死般争执。我爱、恨、心疼这个国家”。

2022年,上海封城造成了巨大的人道灾难之后,胡锡进撰文批评当局的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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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吴英集资被判死,罪与非罪任评说

 2012年 1月 23日 吴英集资被判死,罪与非罪任评说 记者: 海涛 | 华盛顿 图片来源: AP 被控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吴英2009年4月16日出庭受审(资料照片) 中国浙江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处80后吴英死刑,在中国社会和互联网引起巨大回响,经济犯罪罪不至死、“刀下留人”等呼声高涨。 上星期,浙江高级法院维持金华中级法院原判,判处31岁的吴英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资7亿7千3百万,实际集资诈骗3亿8千4百万。 吴英是浙江东阳人,浙江本色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春天被捕,当时只有26岁。09年金华法院判其死刑,3年后,浙江高院维持原判,最后和剩下的法律程序就是报北京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法院:吴英犯罪涉资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按照检方起诉和浙江两级法院认定的罪行和后果,只有中专文化的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判处死刑。 *反对声音:吴英罪不至死* 浙江高院一锤定音,震动了整个中国司法界和互联网,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网上讨论热烈反对声可谓铺天盖地。赞同法院决定的人认为,法院是依法办案,有理有据,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中国日报说,有网站对40万网友进行调查,64%的人认为吴英判死刑太重。反对者认为,吴英即便犯罪也只是经济罪,罪不当诛,罪不至死。 华尔街日报(20日)发自北京报道说,吴英死刑维持原判,引起轩然大波激烈辩论。报道援引新浪微博宋祖德的话说,吴英有罪,罪不该死。贪官污吏对社会的危害比吴英更大,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英文死刑新闻网《Death Penalty News》20日报道说,吴英死刑判决使得中国社会产生裂痕。 美国国家广播网(NPR)20日发自北京报道说,吴英被判死刑,引起中国人激烈辩论。 知名作家曹盛洁、十年砍柴、牛刀、李承鹏、秦晖、何兵等都持“刀下留人”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也持这种观点。 *吴英判死刑,援引什么刑法条款?* 在新华社的相关报道中,只是援引了金华中院和浙江高院的部分判词,但没有一家媒体提到了法院判吴英死刑到底援引的是刑法的什么条款。 根据百度百科有关吴英的详细介绍,法院判吴英死刑所依照的法律条例是刑法192条、199条、57条1款、64条。 仔细分析这四个条款,都是刑法中“金融诈骗罪”名下的条款。192、57、64都和死刑无关,唯一有关的是199条。而199条所规定:犯了192条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么,192条是如何规定的?它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刑法57条主要说剥夺政治权利;64条主要说没收财产。关键是199条所说的“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周永坤:吴英–温州债务断链的牺牲品?* 苏州大学法学教授周永坤在其财经网博客发表文章题目是:吴英—温州债务断链的牺牲品?文章说,从刑罚理论上来说,即使立足于“报复刑论”也说不过去:一个人让他人失去财产,社会就因此剥夺他(她)的生命,不对等,太残忍。他说,依据刑法,非法集资本无死刑,一定要“诈骗”才够死刑,而“诈骗”的故意是很难证明的,“极易发生错案”。 *秦晖:就吴英案开始“废死”* 知名学者秦晖也说,非常赞同就吴英案呼吁“废死”。 他说,即便吴英有罪,这种经济罪也不该杀。即便全面“废死”还不是时候,那么“慎用死刑”、“减少死刑”也首先应该减在这种案件上。 *何兵:希望引入人民陪审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在环球时报撰文,呼吁实行人民陪审制。“国外也有死刑判决,但法院很少有像我国法院这样大的压力,原因就是陪审制。由于人民参与审判,有效分解了法官压力。” *吴丹红:舆情不应干预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丹红(吴法天)(20日)在环球时报发表文章说,“从法律规定上讲,一审二审判处吴英死刑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并无不妥。但从情感上讲,舆论似乎有让吴英免死的理由:有人说,为何有些巨额贪污犯判死缓或无期,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吴丹红说,普通公民就吴英案发表看法并无不可,但媒体如果自诩民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呼吁”,则有干扰司法之嫌。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审判权,不仅意味着独立于行政机关,也意味着独立于所谓舆情。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对民愤极大者”,当局长期以来奉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原则或潜规则。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还有许多死刑公告上是这样宣布的。 当局顾及民愤和舆情,基本上全是从死刑角度和党委的观点出发。 网友蟋蟀他哥在猫眼看人论坛上说,环球时报、吴法天就吴英案发表看法并无不可,但环球时报、吴法天如果自诩为是“法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不要”云云,则有干扰司法之嫌。 *如何裁定“特别巨大”?* 具体到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如何认定,实际司法实践中,并无具体标准和一定之规。 *邓斌案牵动北京政局* 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和最大的“非法集资案”非邓斌案莫属。1995年11月13日,无锡中院判处58岁的原新兴公司总经理邓斌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资32亿,24日,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三天后,北京最高院复核批准执行;1995年11月29日,邓斌被执行死刑。 邓斌一案牵连出了北京王宝森自杀和陈希同倒台的大案,在当时的中国,引起了极为强烈的反响。当时,中国还没有互联网,司法界、理论界也曾就“非法集资”是否该死的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但是,当时主导办案的是中纪委负责人刘丽英,也就是整个案子还是在中共党委一元化领导下侦破并结案的。 *非法集资大案嫌疑人,并非非杀不可* 2010年夏天,中国最高法院曾公布了四个非法集资案例。其中,唐亚南集资诈骗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非法集资9.73亿余元。”唐亚南被判处死刑。 但其他三个案子,都没有判处死刑。其中,孙小明集资诈骗案,涉及金额1466万元,被判处死缓。吕伟强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2.6亿余元”,吕伟强被判处死缓。还有张元蕾集资诈骗案,张元蕾“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受害人‘保险费’两千万元。”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就在上个星期,中新网(1月19日)报道,河南安阳起诉了四个非法集资诈骗案,其中刘洪飞被安阳市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报道没有提到此案所涉及的金额,只是说“法院责令刘洪飞退赔被害人损失3千9百万元。” *非法集资有没有受害人?* 这里提到了“受害人”,不过,网名“独醉江湖”的中国知名博客作家在中国正义网法律博客中写道:集资诈骗案没有被害人。他说,现实中,高息放贷的资金链没有断裂就叫民间借贷,资金链条断裂的就叫集资诈骗,岂非儿戏? 他说,集资诈骗案根本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道理很简单,集资诈骗案中,高利动辄50-60%甚至100%。投入一百万一个月就能拿十万的高息,只要心智健全和具备基本社会阅历的人就知道,这绝不可能是正常经营的回报,因为在世间有哪一项生意利润如此巨大?没有!如果真有如此暴利的行业,银行早争着提供贷款了,还等你去参与集资? 他认为,所谓投资人“都是一群彻底的投机分子,或者可以说,他们就是一个个赌徒,正是他们的赌博心理,使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的集资数额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在这个过程中,根本不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勾引和利诱,投资者就趋之若骛。甚至当年无锡非法集资案中,许多人都是通过找关系把钱投进去的。” 这位中国正义网法律博客作者说,在聚众赌博案件中,参赌人员不仅不是被害人,而且是违法人员,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为什么在集资诈骗案中,对这些类似赌徒的投资者要视为“被害人”?他们根本没有资格!他们本质上也属于明知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而故意参与者,也都是地地道道的违法人员。 他说,之所以说这些,绝不是为吴英免死鼓与呼,而是为所有集资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鸣不平,因为没有那些贪婪的投机者,就成就不了这些深陷深渊的犯罪嫌疑人。 “吴英的生死已经到了最后关头,就差最高法院的一个印章了。高法的这个裁决,将产生重大的判例效应:坚持杀吴英,后面必然还会有无数‘吴英’赴死,留下吴英做活标本,并肃清和震慑所有的投机分子,下一个‘吴英’或将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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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 中国网络热议中共当局要“活埋”200人

中共当局要“活埋”200人,此语一出,立即引起中国网络的热议。在推特与微博上,“活埋”一词成为今天的热词。在新浪搜索“活埋”一词,甚至可以找到569,784条结果。 除了余杰遭遇“活埋”威胁之外,滕彪、张林、刘德军、古川等人士都遭遇过国保的“活埋”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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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对比新闻 : 胡锡进:余杰去国,对自己和国家都是较好选择

中国自由作家余杰去国出走,举家“搬迁”美国,引起中国“圈内”注目。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说,余杰出走,对他自己和国家都是“痛苦较小的选择”。 *胡锡进:余杰在为难自己也为难祖国* 北京作家余杰举家来到美国,引起中国知识界的普遍关注。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在其新浪微博上撰文说:余杰出走,“客观上对他对国家都是痛苦较小的选择”。 余杰通过什么渠道、以什么方式进入美国、是否长居美国,还没有相关的报道。但是,胡锡进还是正反两面评价了余杰(们)的作用:“自由主义作家对开拓中国的言论空间是有贡献的,但他们要求中国的创作环境,一下子达到西方的标准,这是在为难自己的祖国,也是为难他们自己。要求有无数紧迫任务的庞大国家,变成优先为少数知识精英服务的‘文化自由小灶’。中国无论如何做不到这点。” *网友反驳胡锡进观点* 胡锡进这种观点,遭到一些网民的反驳。和讯财经微博网名Happyvag评论说:胡总说得对,钳制言论就是无数紧迫任务之一。在凯迪网,网友北极风雪转发微博说,“胡锡进总编放放臭屁,客观上对他对国家都是痛快的选择。环球时报对歪曲中国的言论空间是有贡献的,但他们要求中国的创造环境一下子达到朝鲜的标准,这是为难孔庆东,也是为难金三胖。要求有无数维稳任务的庞大国家,变成优先为屁民服务,中国无论如何做不到这点。” *胡锡进、环球时报、艾未未* 胡锡进领导的环球时报,经常发表一些抨击美国或西方的报道、文章和社论,引起了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关注,“吸引了大量眼球”。总编胡锡进也成了引人关注的“公共知识分子”。在艾未未问题上,环球时报发表政法大学吴法天的文章,说网友给艾未未资助,帮助其应付罚款,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可判刑多年。为此,艾未未公布了胡锡进、吴法天、司马南、王文等几人的电话号码,以致他们的手机“被人打爆”。 *胡锡进希望余杰做“另类”出走者* 胡锡进星期五在其微博上说,余杰等人的“出走”是遗憾的,但这不是他们影响中国文化的终结。定居西方后,他们有机会更贴进地观察西方制度,体会中国与西方的同与不同。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文化碰撞会产生触电一般的力量。希望他们不要被过去的选择绑架,保持思考的开放,敢于求真求实,敢于做与以往不太一样的‘出走者’。” 其实,38岁的余杰以前已多次出国,并来过美国,还在白宫见到了小布什总统。自由派作家昝爱宗说,余杰为了“这一天”,下了很大决心,准备了半年到一年,“为了自由,为了写作,为了孩子,也为了未来。”余杰说,祖国“这个政府没有底线”。 网名my2cents在凯迪论坛上发言说:胡锡进说这是为难自己的祖国,“祖国是谁啊?这个‘祖国’管得真宽,连他人说话的权利都剥夺了。”网友瑞昆说:“大清皇帝在的时候,也未必敢用这样脑残的奴才。” *胡锡进:余杰制造敏感,当局反应是必然* 胡锡进在自己的微博上还说:“看看我在微博上受到的汹涌攻击,就知道余杰在现实社会中那样写书,究竟制造了多大的敏感。这些敏感是客观存在的,当余杰后来这几年把它放到足够大时,体制的反应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我的意思是,真要推动中国进步的人,就应有把握度的胸怀和智慧。” 余杰写的书,制造了多大敏感?余杰早期作品《火与冰》、《铁屋中的呐喊》等并无多大“异议色彩”,作家刘逸明说,只是后来,随着网络时代来临,他的书开始在海外出版,才使得他“异议色彩日益浓厚”。特别是余杰积极参与活动,比如签名,签署“零八宪章”,参加独立作家中文笔会,和刘晓波结为好友,特别是他在香港出版了《中国影帝温家宝》,引起当局一些人的相当不快。 余杰这次搬迁美国,他在中国的几个好朋友都说,他是“被打出国”的,主要一次是2010年底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颁奖的前几天,遭到了非常严重的“修理”。 有网友评论说,“有把握度的胸怀和智慧”同“惨遭痛打”之间不知道如何才能找到平衡点。 *胡锡进:余杰早年成功证明中国不是铁幕*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还在其微博上说,“中国的言论自由的确有提高的空间,而且这样的拓展在不停地发生着。今天中国推动民主进步的合法途径越来越多。批判者和自由主义作家是推动言论更自由的力量之一,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客观上做了‘啄木鸟’。包括余杰早年的成功,都证明了中国不是严禁自由主义的铁幕。” *刘逸明:余杰出国是为了孩子、自由和未来* 作家刘逸明说,余杰作为一个从事自由写作的作家,竟然遭到当局这种非人对待,足可见得中国人权状况的糟糕程度。余杰虽然遭到当局的严密监控,但是,他在出入境方面依然比一般的异议人士要自由。余杰早就可以在海外定居,但是,他在此前每次出境参加完活动后都会打道回府,这显示他对这片土地的深厚感情,如今,他举家赴美,显然不是因为逃避现实,而是忍无可忍的结果。 刘逸明说:“余杰曾写过一篇题为《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的文章,表达了他对这个制度疯狂残害孩子的愤怒。如今,他举家去国,相信类似于克拉玛依、沙兰镇、小悦悦、甘肃校车这样的孩子悲剧不会在他的孩子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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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周刊:“公敌”韩寒

当世界上所有的人写文章都不设自我审查的时候,那言论审查其实已经失效了嘛。我其实一直是那么做的,我在言论上其实已经比很多人自由了,我真的不是为我自己去要这个绝对自由,只是觉得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媒体人啊、电影制作人啊,是否有机会大家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团结起来向执政者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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