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11刀自杀?试探伤作证

湖北省公安县一纪委干部身中11刀死亡,警方认定系自杀,死因是上腔静脉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但其身中11刀,如何用自杀来解释呢?这样的损伤,当事人自己能形成吗?如果根据目前可以掌握到的尸检证据来看,多处试探伤、较浅的颈部伤口、敞开的衣服以及死者未中毒的尸体等尸体特征确实不能排除自杀的可能性。 致命伤推断是关键 在很多命案中,受害人往往身中数刀,但并非每一刀都足以致命。其中只有那些创口位置深入,伤及重要血管、神经和脏器的,才能使人在短时间内死亡,这样的损伤叫做致命伤。致命伤的推断,是法医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 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尸检结果认为,被害人死于“胸骨上窝处刺创致上腔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上腔静脉是人体最粗大的静脉干之一,位于胸廓内上纵隔右前部,由左、右双侧头臂静脉在第一肋软骨下缘汇合形成,沿第1、2肋间隙内侧下行,穿过心包后于第3胸肋关节水平注入右心房,约长6-8厘米。 上腔静脉的位置。(图 Mayo) 在胸骨上窝处,上腔静脉位于胸骨柄上部后方,虽然位置相对隐蔽,但是胸骨上窝的软组织结构和颈部肌肉相对薄弱,较深的刺创仍然可以伤及血管。上腔静脉收集头面部、颈部、胸壁、部分胸腔脏器和双侧上肢的全部回心血液,血流量很大,因此胸骨上窝处的刺创损伤上腔静脉后,引起的大出血和胸腔积血足以致命,使人在短时间内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颈部的一处伤口造成气管断裂。也许有人会问,气管被切断难道不会致命吗?当然不会。在切颈死亡中,死亡通常是由颈部大血管断裂引起的。而对于临床上急性喉阻塞的患者,最好的治疗方法恰恰是气管切开。在一些医疗剧中,也经常有医生通过气管切开急救的场景。 气管只是空气进出肺部的一条管道,所以气管被切开后,空气仍然可以从创口进入肺部。因此,在出血量不多,血液不足以被吸入肺部的情况下,气管被切断确有可能是不致命的。另外,颈动脉和颈静脉在气管侧后方的气管食管间沟内,外面有颈动脉鞘包裹。在不伤及颈部大血管的情况下,颈部出血量不大,在气管断端空气呼出时,溅落的血迹呈细密点状(像喷雾剂一样),这也有可能是死者家属质疑现场并未出现“大片状出血”的原因。 此外,死者右手腕的肌腱与血管也被切断。但由于手腕部桡动脉的出血量很小,所以切腕也无法导致死者在短时间内休克死亡。因此,仅根据尸检报告来看,死者的死因很可能就是上腔静脉破裂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 试探伤,漫长的自杀之路 自杀的过程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直接。对于一些自杀者来说,尤其是没有医学基础的人来说,是需要付出一番努力和尝试的,这就是法医学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试探伤”(Tentative Wounds或Hesitation Wounds)。试探伤和致命伤不同,往往损伤浅表,仅仅伤及皮肤和肌肉,并未损伤到内部的血管、神经和重要脏器,不足以致命。 试探伤是当事人自杀时“反复尝试”的结果,也是法医认定死亡方式为自杀的重要证据之一。试探伤的形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找到重要血管和神经的位置。 不是每个人都能精确切断某个重要的血管,达到“速死”的目的。 怕死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是自杀者也不例外。由于自杀时的疼痛和犹豫、畏惧等心理因素综合作用,自杀行为难以通过一刀迅速完成。往往会进行多次试探性刺切和自伤,这些损伤并不严重,不足以致命。随后自杀者会在疼痛和执着下继续进行自伤,直至伤及重要血管或脏器后,迅速死亡。 试探伤的形态是法医推断自杀死亡的重要依据。试探伤大多位于致命伤附近,能够反映出自杀的尝试过程。 在切腕自杀中,致命的切创通常只有一条,其损伤程度较深,伤及尺动脉、桡动脉及神经、肌腱。而试切创则大多在致命创附近,数量较多。创口较长呈线状,与致命创平行呈鱼尾状,损伤浅表,而基本形态与致命创相同。 而在刺创自杀,如切腹、刺胸等案件中,致命创的创腔较深,足以损伤到内部的血管、神经和重要脏器。单刃匕首形成的刺创可见一侧创角尖锐,另一侧创角钝圆,伴有表皮剥脱,而双刃匕首形成的刺创两侧创角均锐利。试探性的刺创则大多浅表,数量较多而并不致命。 此外,自杀切创往往起刀重而收刀轻,创腔一侧深而另一侧浅,刺创形成的创管也同体表呈一定的角度,这些都有助于自杀者持刀左右手、用力方向和用力过程的推断。 他杀和自杀的区别 自杀与他杀在损伤的形态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试探伤正是其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它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在自杀过程中内心的痛苦斗争,试探伤的出现往往促使法医排除他杀的可能。 在他杀案件中,罪犯往往带有严重的主观故意性,因此下手较重,损伤部位没有规律,创口大多较深,内部器官和重要血管往往损伤严重,虽然不一定刀刀致命,但是不太可能见到典型的试探伤。他杀的铁证是 抵抗伤 ,也就是当受害者在被袭击过程中本能地用手阻止凶器、或试图抢夺凶器时所造成的伤害,多见于手掌和胳膊上。 自杀者多选择切腕和切颈,有时也会有刺创伤出现,创口多位于自杀者双手容易达到的部位,比如手腕、颈部、胸部、腹部、腋下和腹股沟;而他杀者多选择刀捅,由于胸部、腹部和背部面积较大,刺创大多位于这些部位。 针对切颈来说,由于他杀下手狠、速度快,所以他杀的创口会相比自杀更深、更短、且伤及动脉,同时往往会伴有头部的重击或扼颈昏迷的情况。所以长度较长、较浅的颈部伤口,就像本案中那个17厘米但并未伤及血管的颈部伤口一样,确实可能是自杀所造成的。 除伤口之外,现场勘察、物证检验和尸体衣着对死亡方式的推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本案中,受害者的衬衣纽扣解开也是自杀的一个迹象。为了不让衣服阻碍自伤,自杀者在自杀前通常会将衣扣解开,或在切腕之前挽起衣袖,露出身体相应的部位。这些行为举动虽然微小,但是都能反映出当事人自杀前的行为过程和心理活动;而他杀案件中,不太可能有类似的行为。 在自杀案件中,自杀工具必定留在现场,工具上的指纹和其他附着物必然同当事人手上一致;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可能留有遗书。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每一起案件,法医的尸体检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必须综合参考现场勘察、物证检验和尸体的衣着、状态,并通过毒理测试排除下毒的可能,并且案情的推断必须能用当事人的心理和行为活动所解释。 了解更多: [1] 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尸检细节 [2] 手刃自己11刀自杀不信?反正公安信 [3] 死者刀伤示意图,来自新闻晨报 [4] 《法医病理学》(第4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5] 在锐器造成多伤口的案件中,国外曾有因试探伤等证据判定自杀的案例。1988年3月4日,美军一个上尉身中26刀身亡,最后被认定为自杀。而1972-1984瑞典斯德哥尔摩89起利刃自杀案报告,71起都有试探伤出现。 [6] 90后残忍出刀将女子气管割断 所幸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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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业新死亡被定义为自杀遭质疑

@南方人物周刊:高难度“自杀”——8月27日,湖北公安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谢业新被发现身中11刀、惨死办公室。当地官方昨晚公布,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谢业新系自杀身亡。据目击者回忆,谢的身上有多处刀伤,脖子有4道横向刀伤,还有一处直刺气管,左手动脉被割断,可以看到骨头,右手腕处也有伤痕,腹部还有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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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朱枫在狱中吞金自杀未遂

朱枫在狱中吞金自杀未遂 作者: 来源:北京晚报 来源日期:2011-7-16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8 1:14:04 阅读量:20次 曾经轰动台湾而大陆人却鲜有人知的“台湾中共间谍第一案”,61年后再次浮现在人们眼前,而其中被冠以“四要角之一”的朱枫烈士的传奇经历更引发人们的关注。 朱枫又名朱谌之,原名朱贻荫,小名朱桂凤。1905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镇海县,是一位富贵人家的千金小姐。朱枫上世纪20年代毕业于宁波“竹洲女师”,原本是一位“憩园闺秀”,还是书法大家沙孟海的弟子,可谓品貌贤淑,安分守时。其间,虽然她曾历经自幼丧母、远嫁、孀居等人世沧桑,但是,她的人生轨迹倒也平稳。“七·七”事变后,原本在家抚孤奉亲,寄情于书画、女红的朱枫毅然投身救亡运动,并与后来的爱人朱晓光携眷离开家乡,投奔抗战中心武汉。在流亡途中,朱枫变卖家产“入股”进步的新知书店并援助李友邦创建台湾抗日义勇队少年团,逐步走上革命道路。1944年,她奉调到沦陷区上海进行地下工作,被捕入狱,经受住了日本宪兵的残酷拷问,获释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又奉命到香港从事情报工作。1949年5月上海解放,在香港的朱枫准备回沪与丈夫、女儿团聚。11月27日,突然接到中共华东局指示,遂奉命以看望前夫的女儿阿菊和外孙女为由赴台从事情报联络工作。根据组织的要求,她在台湾只能单独联系两个人,一个是中共台湾工作委员会书记、化名“老郑”的蔡孝乾(台湾彰化人,参加过两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另一个是时任国民党“国防部参谋次长”的吴石中将。 朱枫在台两个月间,将吴石提供的诸如“台湾战区战略防御图”、“金门海防前线阵地兵力配置图”、各防区的“敌我态势图”以及台湾岛各战略登陆点的地理资料分析等一批国民党绝密军事情报分批送回大陆,传递到华东局情报部、总参作战部及北京最高决策者面前。 已完成任务的朱枫按上级指示准备取道香港回大陆。1950年1月14日,朱枫在台北发信给上海友人,称“凤将于月内返里”。2月2日,吴石派副官聂曦紧急通知她,台湾工委书记“老郑”被国民党的“国防部保密局”抓获并已供出“那边过来的秘密特派员是朱枫……” 由于前往香港的空中、海上航线已全部封锁,只有一架军用运输机不定期飞往舟山,那里离镇海很近。吴石冒险为朱枫签发了一张“特别通行证”。2月4日傍晚,朱枫搭乘这架军用运输机,离开台岛,飞赴舟山。 在保密局的持续审讯下,“老郑”最终供出了吴石,吴石将军被捕。保密局在吴家查到他亲自为朱枫签发的“特别通行证”,朱枫随即在舟山被捕。 在狱中,朱枫抱定必死决心,吞金自杀未遂。在多次诱降未果后,1950年6月10日,朱枫被绑赴台北马场町刑场被枪杀,时年45岁。同时就义的还有吴石、陈宝仓两将军及聂曦中校。 原来在“国防部保密局”负责抓人、审理此案的国民党少将谷正文后来在其撰写的《吴石等叛乱案》中称朱枫“党性坚强、学能优良”。上个世纪90年代向社会公开的“绝密资料”–《国防部历年侦破匪叛乱案汇编》中,主办“吴石案”的保密局在“对本案之综合检讨”项下,有这样一段关于中共女特派员朱谌之(朱枫)的议论:“朱匪于被捕瞬间吞金企图自杀,证明其对应付事变,早作准备;匪干(指朱枫)此种维护重要工作,不惜牺牲个人生命之纪律与精神,诚有可取法之处……”以捕杀共产党人为己任的国民党保密局,在完成了杀人任务之后,竟对他们的死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之纪律与精神”表示钦佩,而且将此种纪律与精神“诚有可取法之处”写进了“内部工作总结”,用以指导今后的“斗争”和对部属的“训导”,可见这位临危不惧、慷慨就义的女共产党人在生死关头的英勇表现,让杀害她的刽子手们也不得不为之叹服。 与朱枫同天就义的吴石中将,由其部下收尸入土。1975年吴石被大陆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夫人去世后在世纪之交由其子女奉回大陆,葬于北京福田公墓。而朱枫的骨灰后来下落不明,“凤”从此不返。 1951年7月朱枫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本报记者程功摄影报道本采访得到原南京作家协会秘书长、《朱枫传》作者冯亦同大力支持,相关史料由冯亦同、徐宗懋及烈士家属提供,特此一并表示感谢。 延伸阅读: * 朱枫 ,回家的路走了60年 –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 潜伏台湾的“密使一号”-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 潜伏特工骨灰运返大陆-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 潜伏者之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 中共历史上的十位传奇女谍-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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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为什么不相信张海忠是自杀?

为什么不相信张海忠是自杀? 作者:黎明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日期:2011-7-14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4 8:48:10 阅读量:810次 7月12日,河北邯郸市公安局通报邯山区区长张海忠身亡案情,称张海忠系重度抑郁症自杀,排除他杀可能。专案组摆出7项依据认定其自杀,推测张海忠先触电未遂后,实施割颈自杀。据资料显示,张海忠生前主抓拆迁工作,曾有传闻怀疑其身亡与拆迁项目有关。 受众对此信息如何反馈呢?一个字:呸!两个字:不信!三个字:鬼才信!浏览网上留言,可知绝大多数的网民就是这样的态度。这让我觉得,此时出来和主流网民唱反调,需要担待挨骂和自毁形象的风险。 不过我还是得说出来,张海忠是自杀,我信。仔细看过专家组的“7项证据”,认为它证据链完整,逻辑上严丝合缝,较准确地再现了现场情节。其实,无需7项证据,只要其中一两项也能确认此案为自杀而非他杀。 我联系了和此案全无关系的一位经验丰富的专家朋友,交流了一下看法,他的看法和我相同。我请他指点一个我感觉有点含混的细节,即张海忠的“死亡姿势”。张海忠儿子进屋后发现,“其父跪在床边,双肘压在床上,右手握一把菜刀”。问题是:自行割颈后的剧痛是否会让自杀者翻滚在地,像张海忠这样的跪姿是否存在疑点?朋友回答说此时自杀者会被强烈的恐怖所笼罩,恐怖在此时是第一位的,疼痛反倒退居其后,至于下刀后死者怎么活动过,要看血迹分布。 不错,在专业人士眼前,血迹会说话。依现有刑侦经验,在血迹形态和血迹分布上造假,尚未见成功的伪造现场个案,可以说这方面还造不了假。专家组发布案件信息时不会做太多的专业描述或图解,但他们的证据链由许多相互印证的痕迹证据组合而成,这是没问题的。 之所以说此案的“技术因素”,原因在于张海忠的他杀与自杀之辩,完全属于“纯技术问题”。对此案所有的“阅读延伸”与意义发掘,均取决于技术判断,所有的伦理、政治、社会心理等这样那样的理由,在未有技术结论之前,统统都应靠边站;而在技术结论出来之后,所有的说法也不能脱离或无视站得住的技术鉴定。 讲道理该是这样,讲情绪就说不上该怎样了。“技术派”网友提出问题质疑并试图颠覆专业结论,这样的“就事论事”是好事,但多数网友提不出任何技术上的问题,只是“感觉不对”,“无论如何都不信”,并由其集体心态形成了强大的“谁信谁傻×”的舆论气场。 一语道破吧:与其说众多围观网友“不相信张海忠自杀”,不如说“大家希望他被杀”。 观察网上发言,有个现象应该让有的人“触目惊心”,而实际上几乎没人有感觉:无论对死因怎样理解,对张海忠之死几乎没人表示同情;被杀也好,自杀也罢,只因他是一名官员,是一个负责拆迁的官员,作为拆迁先进分子的官员——— 于是,被杀成了最应该、最合理的“公众想象”,而自杀,就有点“败大伙的兴”。 近期,网民对证据确凿的残暴凶手都有怜悯话语,而地方各级涉事官员之死总是引来各地“贺电”,可见矛盾之尖锐,更可见以强拆和反强拆为代表的利益冲突之激烈。 当然,民间其实也依常理“平心而论”。这些涉事官员日子过得太好了,没有自己找死的任何理由;暴力拆迁行动中,他们做过的坏事太多了,有人进行反抗很正常,而没有反抗行为才不正常;他们官场乌黑乌黑地相互倾轧手段无所不用其极,需要谁被杀就他杀,需要谁自杀谁就被自杀……如此等等,虽则“宏观有理”,也是合理的“假想线索”,但不可“按图索骥”,用于指导对每个具体案例的分析。 具体到涉事官员个人,他是什么就该认作什么。或许贪腐分子,或许歹徒与无赖,或许天真无知者、半吊子,或许是个一时糊涂者——— 即便他是个病人,是个无法理解的人,这也不奇怪。 对涉事的权力代表者,众网民不必仅以道德评判,而将其视为无逻辑、无章法、无理智的疯子,因为他们多半不是。他们是利益的积极谋划者,理性的经济人,计算风险与成本的理性政治人,理性的民事、刑事当事人——— 倘能这样看,当有更高的“民智含量”。(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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