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

中国选举与治理 | 另一面的反思:药家鑫案后记

编者的话:药家鑫在全国一片喊杀声中被执行了枪决,我们习惯于声称这是法治的胜利,同时,也是“杀人偿命”的道德认识在新时期的延续。不过,关于此案是否正义,在民间、学界依然有质疑者。为什么全世界会有废除死刑的总体潮流?难道别的国家的杀人手段就没有我们残忍吗?那究竟是什么理由呢?这个小编我也回答不了。丛日云教授的来信中称:“激情杀人”阴云已经到来。他推荐此文,作为案件的另一个侧面去了解被人们遗忘的一些角落。人死不能复生,不过,可能明天就有“赛家鑫”,后天就有“超家鑫”。还是那个核心词——废死。这确实是人们难以接受的一个司法潮流。 以下纪实采访,也分享给:内心良善,心存怜悯,愿意聆听真实心声的朋友.我们此前不曾相识,这一刻,我们在共同经历. 去看望一个罪犯家属,是前所未有的事情。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力量促使我去西安,去看望药家鑫的父母。感动是很偶然的,药家鑫被执行后,因为此前关注了药案一段时间,感觉社会各界对受害者家人的关注度非常高,不管是舆论环境,还是社会的捐款。但对于罪犯的家属,感觉除了一片谴责外,听不到其他声音。也许是基于希望自己能关注一下少数人,去了解一下少数人的状况,促使自己去联系药家鑫的父母,作为罪犯的家属,他们的声音几乎已经不太在人群中了。而且因为此前媒体,各种报道,纷纷扰扰的,自己感觉如在云里雾里。杀人犯已经被执行了。也许这是一个机会,能让自己离真实的他和他家人更近。这个想法促使我去看访。 我去看望药家的想法,先是在网上发布了,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同行。出乎我的意料,一下子就有不少网友响应,这是我始料不及的。如果说去看望张妙家人,因为是受害方,那么,网友们响应,我可以理解。但去看望杀人犯的家属,也有那么多人响应,我还真没有心理准备。同行的伙伴是可以找到了,但事先要和家属联系。基于人之常情,我想这些天药家一定是处于悲痛中的,因为,对于公众而言,药家鑫是一个杀人犯,但对于父母而言,他是一个儿子。为了安排好此行,我先上微博了解了一下药家的情况,得知药家仍然在处理药家鑫的后事。自己感觉不知道是不是合适的机会去西安,也不知道药家父母是否接纳。 给药庆卫的微博发了好多微博私信,都没有见回复。想到路刚律师,他是药家鑫的辩护人,也许可以先问问他。没想到路律师很友善,听说我们想去看望药家,就把药家的电话留下给我了,让我自己去问问。那天第一次打电话的时候,是药妈妈接的,我说我是广州的朋友,我有关注药案,知道他们刚刚失去儿子,想去西安看看他们。话没说几句,电话那头就在抽泣了。药妈的声音听起来是很细,很柔和,抽泣的时候,令我忍不住动容。因为要直奔主题,我是想去西安的,要问问药妈,我可不可以去。。。但她说谢谢关心,目前在处理儿子的后事,暂时不接待。谢谢好心人关心。这是拒绝。我知道。但内心的感动,就一定要去。 第二天,接着再打一个电话,还是药妈接的,这次和昨天不同,她没有说拒绝,只是说,她担心仍然会有媒体找上门,因为此前一直都在躲媒体。我一再解释我不是记者,不是媒体,只是一个关注药案的朋友,只是想看望他们,想安慰他们,因为他们刚刚失去儿子。这次的交流比较顺利了。因为我一再表明了自己的诚意,而且绝对不是媒体和记者。药妈同意了。说等准备好来西安之后告诉她。 接下来就开始准备机票,还有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本来约了另外两个网友代表一起的,她们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深圳。时间安排上和我的有冲突。于是决定,我先去一趟吧。等将来她们时间上可以,或许可以约了再去。 到西安的时候,第一次到西安,感觉太阳很晒,很干,感觉阳光比广州的强得多,晒得挺难受的。但一路还是顺利。刚下飞机,发了信息告诉药父母,我人到西安了,他就说路上要小心,要注意安全,让我到了市区后,打个车,到他家附近,他再出来接。感觉这是一个关心人的老人。快到离药家路口的位置,是药父出来接的。一见他,感觉不太象微博上的那张照片,真人看起来瘦,也不高,一米六多点的样子,神情很憔悴。但眼睛是很和善的。他关心问我,一路是否很累,我说年轻人,还行。问他,为什么微博那张照片看起来不太一样,那张比较显精神,他说那是四年前照的了。想想也是,几年过去了,再说经过这大半年的案子,显老也是当然的了。 药父领我到居住的小区,大约十分钟,进到小区的时候,就看到是几栋楼龄比较久的楼房,和之前在一个电视采访中,记者所拍摄的是一样的。就是那个小区。他们家在其中一栋。是楼梯楼。说实话,爬上楼梯,还真需要一点力气。我都已经花了很多时间在路上了。进到他家门,第一事情是换鞋子,换好鞋子的时候,直接进到客厅,第一感觉,这个家很干净,家俱都不新,估计用了好多年的,这是一个很普通的家。但整个家看起来真很干净。药妈有帮我倒水,她说话还是象电话里的,细细的,很柔和;小坐了一会儿,药妈说,可以让我先去看看药家鑫的房间,药家鑫的房间是连着客厅的,是靠着刚入家门那个位置。一入房间,就看到一架钢琴,钢琴旁边,一个桌子,上面放着他的遗相,相片上,一张孩子脸.我盯着那张脸许久,怎么看,也不是杀人犯的脸,倒是乖乖巧巧的。我不懂面相学,记起孔教授此前说,药家鑫长着一张杀人犯的脸,我想瞧得更仔细些。但还是没能有特别评价。 药妈说,那架钢琴,是药家鑫唯一的一架钢琴,从小就弹到大的,仅此一架,一直陪着他。放遗相的那张桌子,旁边是一个书架,我看了看,里面基本全是专业书籍。书架的里面还有一侧,摞着一列新书,是一些文学名著。我问药妈,药家鑫以前也读这些书吗?她说,是在被拘留之后帮他买的,担心他在里面闷。买些文学作品给他看。不过再没有机会看了。他在拘留所里的时候留下一本笔记,是自学日语的笔记。他一直在自学日语。在拘留所里也一样,最后留下的。我翻了一下,看到里面的笔记,最后一页,写的是第十五课。 房间很简单,除了钢琴,摆遗相的桌子,和那个书架,占空间最大的是那张床了。一张一米二的单人床。床上躺着一只毛毛抱狗,药妈说,儿子每天都要抱着那只狗睡觉。她现在每天都在家里做清洁,但就一直不愿去洗那只抱狗,因为它身上有儿子的气息…话说着,药妈忍不住抽泣.我也感觉实在难受和窒息..要快点离开药家鑫的房间. 到客厅里重新坐下,药妈拿了药家鑫小时候的几本相册给我看。从他的童年的相册照片里看,实在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孩子.比较不同的是,始终看到照片里面有些腼腆的笑容.如果说他与其他孩子有什么不一样,就是总看到他照片里面腼腆的笑容。就是这么一个孩子,在大三的时候成了杀人犯.我真的不知道面相学怎么去看?一边翻照片,一边和药妈聊起药家鑫的成长,她说,从小就陪着他练琴。最开始在幼儿园学电子琴的时候,是四岁多,经过两年的学习,老师告诉药妈,你儿子在音乐方面很有天赋,不如让他学习钢琴吧。于是,就开始让他练钢琴了。培养一个学钢琴的孩子,很不容易。药家工资收入都不高,全家的收入,基本都花去给孩子学琴了。药妈还说起,为了有机会学到一些好的曲子,家里甚至把伙食费用都拿出来,只是为了去学习一首好曲.药家鑫的悟性也很好,一些难曲,几乎一学就会.药妈说,儿子不是天才,但在学习上,很有潜力.因为以前的勤奋练琴,药家鑫在初中就已经过了钢琴十级..照片上还看到他学习弹古筝的照片,我问,他还学习古筝吗?药妈说,是的.他也练习古筝..家里还有一些他弹古筝自录的碟。隔了一会,就用碟机放出来给我看。屏幕上,就看到那个专注投入的弹古筝的大男孩。 一个天天和钢琴,和古筝相伴的男孩子,为什么会杀人?我忍不住和药妈妈聊起这个话题,她又开始抽泣,说其实,她也不知道为什么。她一直想问儿子答案,但已经永远不会知道答案了.她说她该早些和儿子好好聊聊,可是过了10月23号那天,就已经永远没有机会问儿子这个问题了.10月23号那天,上午九点多,药家鑫走到药妈房间,说,妈妈,我想和你说件事,然后,就在药妈的床上躺下,接着说,妈妈,可不可以抱我一下。药妈当时很奇怪,不知道儿子为什么这样.儿子接着说:我很害怕,在这起交通事故之前,还发生了一起事故。药妈说当时五雷轰顶,整个脑子一片空白.也没有细问儿子情况,就赶快给药爸打电话,药父当时还在工地上班,接到电话后就立即往家里赶。到了家,一家人也没顾得交流,就一同陪着儿子去自首。两夫妻和儿子出门的时候,药家鑫哭着对妈妈说:我想再吃一顿妈妈做的饭.但药父一直在催,不能耽搁。药妈说,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去,就再没有与儿子交流的机会,直到儿子临刑前,见了十分钟,最后说了几句话。在整个案子的大半年里面,他们再没有见过一次儿子,再没有说上一次话。说到这里,药妈的泪水已经完全止不住了,她失声地不断在重复一句话:儿子说,想再吃一顿我做的饭,可是,我没有让他吃上。她的情绪已经感染了我.做为母亲,她表达的对儿子的亏欠,没有在自首前让儿子再吃一顿自己做的饭.常人无法理解,这是怎样的一种痛和自责.我也只能安慰她.泪水也不忍地滑落.这只是为一个母亲而流的泪水。 药妈说起一些自首后的细节,几乎所有人都告诉他们,带儿子自首是对的.这样做是救了孩子,并且能得到宽大处理.当初接待他们自首负责做笔录的工作人员,也是这么说的.这些话,在知道儿子犯了大罪之后,那是唯一能宽慰他们的话。说起药家鑫在拘留所里元宵节在押人员联欢会上唱的那首传奇,药妈说那是孩子在配合拘留所的工作,但不知为什么后来在网络上,就变成了药家鑫在拘留所里受到特殊待遇…我相信,我无语,因为我此前就在网络上听说,药家鑫在拘留所里享有特殊待遇,他可以上台去唱传奇。至此,我只能叹,对于某些人来说,只要他人身上有了污处,在他们眼里,就不再有一丝清白的了。 药父一直没怎么说话.他是个不多言谈的人,谈药家鑫的事情,他始终没有搭太多话,但感觉得到,他内心也是很痛苦的.药妈的情绪已经波动很大了.我只能暂时转移开话题,和药父说上几句.聊起了药父的经历,他说他是山西人,家住在很偏远的农村,全家就只有他一个人在城里..他是恢复高考后第二年参加高考的那批,当时考上了军事院校,毕业后分配在兵工厂里面从事生产线的质检工作,一直到2003年,因为身体状况及年龄的原因,部队安排他转业,就离开了部队自谋出路.目前在一家单位打零工,主要工作是负责图纸校对。这不是固定的工作,而是哪里有活,就在哪里干…我问起一个概念,军代表的概念,他说他是军校毕业后分配到了工厂工作,都要穿部队的制服,而且属于部队的编制.其实就是编制在部队里面,但工作是在工厂的一名产品质检技术人员。我唯一不明白的是,一个在兵工厂里面工作的质检技术员,怎么可以转眼变成师级、团级身居要职负责军械采购的柱虫。网络的力量真的强大.身价可以一下子膨胀数十倍,上百倍…但对着药父,我只能把这些不解深深地放在心里,不能再去触痛他. 接着问起药父,药家鑫的两次庭审,我都没有在电视里见到药父母,我问为什么不去参加药家鑫的庭审.药妈忍住哭泣说,药父的心脏一直不好,一直都在吃药,药家鑫知道药父母的身体状况,庭审前,儿子让律师带话说,爸爸身体不好,还是不要去看庭审了,担心他看到他庭审场面,身体会出事,他会在庭审好好交待的。。。我这时候已经很难克制了.那些骂药父母不去看儿子庭审,说药父冷漠的人啊。有谁知道看起来冷漠背后的原因吗?一个有心脏病的悲痛的父亲,一定要去看儿子庭审吗?。我如果不能停止谈话,我也几乎不能再克制自己的情绪了. 很长一会儿,我和药父母都没再交谈,我顾自重复翻着药家鑫的那几本相册.因为我要让自己平静下来,才能继续话题.我已经知道了很多此前媒体所猜测的问题的答案,在这个安慰的时刻,在我愿意用一颗真诚的心与他们交流的时刻,我已经收获了好多人所一直想要知道的答案.我知道,我满意了.但是,我知道,很多人不满意…因为他们会继续批评,会继续评论,会继续指责…在一个已经完全丧失常理心,完全丧失怜悯的网络世界里,再说什么,都会有人指责。我想,药家一直不想站出来,也许就是这样吧。 气氛稍为缓和一些的时候,我还是问起了药妈,为什么不面对媒体,为什么让大家都感觉他们家象个谜。药妈说,此前一是怕媒体,因为此前家里的地址被网络公布了,最多的时候,有几十家媒体呆在他们家楼下和附近,他们根本不懂得自己该怎么做?楼下,附近全是想采访的记者;二是,因为一直想与张家达成谅解,如果媒体介入,一采访,说错话,引起受害方家属的误解,也许就会关闭调解的大门。说到这里,药妈忍不住放声大哭了,她说,最后,我们的忍让并没有得到遇害者家属的理解,最终没有达成谅解。我说,怪张妙家吗?药父说,张父一直是比较好的,一直是有谅解的想法的.但是,后来出了张显代理人事情就完全变样了…因为张显是在一审前才出现的.此前药家和张家都有就谅解有过沟通,但张显一出现,把整件事情的方向都改变了.说到这里,药妈妈哭得更厉害了。对于张显,我了解不多,但此前见到他在电视上骂记者,写的微博,用的文字很刁钻。是后来才知道,他原来是西安电子科大的副教授. 因为在央视有一篇报道,说药家128天都没有道歉,我问起这个事情,是怎么样一个情况,药父说,他也不知道128天的概念是怎么来的.他从未曾说过,不道歉,不赔偿的话,也不知道媒体从哪里来的消息,指责他说,不道歉,不赔偿.他说,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张妙遇害了,不管受害人家属怎么样提赔偿.都可以理解,因为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命。药妈接着自述了整个自首后的过程: 2010年10月24日(自首后的第二天)刑警队通知药家到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取《拘留通知书》。此后,刑警大队通知药家给受害人家属拿些丧葬费,先把人安葬了。我们药家立刻筹款,分两次送到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共1.5W)。药家的律师也向公安机关提出能不能由公安机关干警协调、陪同药家到受害人家里去看看,办案民警以案件正在侦查阶段为由表示他们不能参与民事调解。直到2010年11月28日媒体公开报道、在看守所采访药家鑫后,药家才通过媒体知道了一些案件的情况。在此之前,药家的律师也有去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的情况,但也接到回复,说因为在侦查阶段,案卷是保密的,公安机关对案情也不能对外透露。说到此,药妈很委屈地说自已内心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在刑侦阶段,媒体在看守所对药家鑫进行采访,我们家属及我们委托的律师都不知情,为何获得批准并将案情向公众发布。公安机关还没有对案件侦查完之前,媒体就对案情进行了大量的报道,由此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药家,一直要求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单位的办案人员协助提供受害人信息,或者带药家一起去一次受害人家家里认路,却均遭到拒绝。药家接着给我出示长安县公安局给药家家属的两份文件,一份是:长公郭刑拘通字(2010)X105号拘留通知书,签发时间:2010/10/24,另一份是: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10)485号逮捕通知书,签发时间是:2010/11/24,在药家收到的这两份文件中都没有提及案件的情况,也没有受害人的情况。 药妈说着的时候,情绪仿佛又回到了当时。当时心里的慌乱和不解。一方面,极其想了解到受害人的情况,想上门,却不知路在哪里,另一方面,媒体已大量报道,药家为富二,官二的信息。之后,当药家得知受害人家属聘请有律师,药家就委托他们的律师代表他们联系受害人的律师谈民事赔偿的事情。受害人的律师表示这个案子最少也要六、七十万元,不然就不可能谈。药家又通过律师和受害人家属谈道歉的事,受害人的律师让他们先拿个10万元慰问金才上门道歉,至于后面赔偿的事宜另外再说。药家当时还没有筹到那么多钱,为此他们委托律师在报纸上发表了公开道歉信。之后药家律师一直不断与许涛律师就道歉事宜进行联系,但许涛律师手机一直关机,直到临近春节好不容易联系到许涛,但他说他在外地出差,等他回来好再说,同时药家也继续为上门道歉所要带的10W元一直在筹措,所以上门道歉事宜就拖到了春节后。直到2011年2月25日,在许涛律师和记者杨小刚的协助下,张妙父亲和王辉才同意与药家父母见一见.约见地点本来是在张妙家,但王辉通过律师通知说,如果到村里来,不能保证村里的人不打药父母,无奈,最后见面地点选择在了长安县的一家饭馆..就在此次安排中,药父母终于见到了一直想见面的张妙父亲,而王辉,原定也一起见面的,最终却没有来.这次的见面,药母向张妙父亲下跪,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同时也告诉张父,家里的情况,家里一直都在筹款,按照对方的要求,药家带了三万元停尸费,希望张妙能够入土为安。张父虽未接受3万元,但对药家的道歉是认可的,也同意对后续的赔偿事宜继续由律师之间进行协商。然而媒体不断报道说:药家鑫父母说不道歉,一切听法院裁决。诸如此类的不实报道直接造成受害人家属对药家的误解,破坏了民事赔偿调解的良好氛围。药家不知道是谁发布了这样的消息,完全不符合事实。 接着的时间,药家仍然在继续筹款.但民事赔偿部分仍然没能达成协议.直到一审前,在中院进行了调解,民事调解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就是药家尽已所能,筹款30万,外加一辆车.做为对张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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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华盛顿邮报》在中国,有些人正在重新审视死刑

核心提示:药家鑫之死让中国反思死刑的人多了一些,他们认为是网络暴民心态影响了原本应该不带感情色彩的法庭判决,但在其他的案件中,如夏俊峰案,公众的同情又明显倒向杀人者。 原文: In China, some are rethinking the death penalty 作者:Keith B. Richburg 发表:2011年6月26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图:图片为译者志愿编辑所加】 一位21岁的音乐学院的学生药家鑫因为犯下一项罪行已在这个月被执行死刑――药驾车意外撞上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子,看见被害者没有死亡后他停车冲向那名女子,对她捅了八刀,确认被害人已死,并无法辨认他的身份。 在这个全世界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药佳鑫的处决不让人感到意外。至少在互联网上,他的罪行被广为谴责,有民众要求对其判处死刑。 与以往不同的是,也同时出现了公众对于此案的大量反思。许多法律专业人士和其他民众公开质疑对于这样一个自首认罪的年轻人判处死刑是否公正,而且是在他的家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他的罪行碰触到了(中国社会的)一根敏感的神经,一位有特权的年轻人杀害了一名骑自行车的贫穷女子,许多人认为正是因为网络暴民的心态,才让原本不应当带任何感情色彩的法庭对该案作出了死刑判决。 该案的使得公众开始讨论一个长期禁忌的话题:中国是否匆忙地处决了太多的犯人。 中国政府似乎也在考虑同样的问题。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执行多个法律新措施以期减少死刑的数量。 “药案有很大的社会影响”许志永,他是一名法律学者同时也是名为”中国死刑关注”组织的成员,说道:”许多人震惊于该案的(司法)程序,有人认为正是网民的压力迫使法院判处药佳鑫死刑。” 在中国,死刑通常在公众视野之外被迅速执行,传统上是以击中头部后方的一枪完成的枪决,但现在更多的是注射死刑。死刑案件中只有少部分受到公众关注的案件(如药佳鑫案)会被媒体报道,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总数仍被当局视为国家机密。 然而,据国际特赦组织(其在全世界范围内追踪死刑案件)的估计,中国每年处决的数量超过其他国家的总和――此数字在2010年多达6000人,相比之下, 2010年处决数目在中国之后的是伊朗252人,朝鲜60人,也门53人以及美国46人。 赞成废除死刑者承认这个事实――中国的大部分民众仍然支持死刑,但他们同时指出,某些欧洲国家的大部分民众也支持死刑,尽管这些国家已经废止了死刑。许志永和其他赞成废除死刑者指出,多年来他们都无法找到支持者,他们希望药案能带来一些契机。 “我感觉到(在去年)反对死刑的人正在快速的增长”,贺卫方(一位一直在反对死刑的北京大学教授)说道,”在过去的十五年中,这个国家只有两三个人试图去废除死刑”,然而现在反对死刑者的力量正不断状大,”你甚至可以称其为一场运动。” 五月份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使得可被判处死刑的罪行数目由68个减少55个。被削减的死刑罪名主要是经济类以及非暴力罪名,例如走私文物罪和盗墓犯罪。 最重要的是,新的法律(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译者注)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权利赋予各省高院,即如果该死刑犯在两年内表现良好,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这在中国通常意味着服刑25年。 实施该法律的第一个获益者是侯钦志,一位在南通市(原文为南京市)卖水果的小摊贩,在被一名城管扣查了他的电子秤后与其发生争执,并当场用水果刀该城管刺死。他于上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译注① ) 最高人民法院为回应一系列上述问题,在今年五月出台的2010年的报告中提出,:下级法院应当”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要求下级法院”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政府对极刑的态度的转变可能源于对国际社会批评的反应,与对其政治、经济政策批评所不同的是,在这一方面的批评并不触及共产党统治的核心意识形态。 到目前为止,废减死刑的呼吁似乎仅限于法律学者,城市精英阶层和一些报纸及网上评论者。多数民众看来是支持死刑的,尤其是对待腐败的政府官员或者是腐败的特权阶层的相关案件。 当药佳鑫这位音乐学院的学生受审时,许多位律师公开认为他不应当被判处死刑。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在博客中争辩说,药佳鑫有自首情节,其罪行只是因为一时头脑发热,并非预谋杀害骑自行车的女子。并且,”他还这么年轻,仅仅20岁出头。在中国,我们认为年轻人难免犯错。” 但在该文发布在他的博客之后,李教授受到了一些粗鲁且具有恐吓性的评论的攻击。”你认为如果你有钱你就可以杀人了?那你告诉我你住在哪。”一个匿名的评论者这样写道。 但在另一个令人关注的案件中,公众的意见却与此相反。夏俊峰是一个在中国东北的沈阳卖烤串的下岗工人,在2009年由于申领牌照的问题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并杀害两名城管人员而被定罪;然而,夏俊锋却坚称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对城管殴打的正当防卫。 当地官员袭击夏俊锋这样一位贫民,使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同情。夏被判处了死刑,然而,他的死刑复核辩护人正向最高院请求放其一条生路,最终的裁判至今仍悬而未决。 研究者Liu Liu对该报告有贡献。 译注①:译者认为候案的重点并不在于适用了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而是在于对侯钦志适用了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规定,正是由于该限制减刑的规定,使得候不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获得罪行相一致的刑罚。 相关阅读: 环球时报英文版:死刑:无更正机会 如果您的iPad可以翻墙,请点击 这里 即可看到最新译文;如果您的iPhone可以翻墙,请点击 这里 并加入书签;如果您的电脑可以翻墙,请到 这里 的左栏参加我们的一个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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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 | [刘罡读报] 美报:药佳鑫案令中国人反思死刑

刘罡 美国《华盛顿邮报》 6月26日的报道 说,中国21岁的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本月因犯有严重罪行被执行死刑,在中国这个每年执行死刑数量比世界所有其他国家之和还要多的国家,药家鑫的死本无特别之处,至少在互联网上,他的罪行受到了网民的普遍谴责,许多人要求处死他。但报道也指出,如果说药家鑫案有什么特别之处,那就是它导致许多中国人公开反思死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报道说,许多法律专业人士公开质疑,是否处决一个自己主动自首、其家庭愿意赔偿死者的年青人,司法公正就算得到维护了。 报道说,药家鑫案触碰到了中国的一根敏感神经──一名家庭背景优越的年青男人杀死了一名骑自行车的贫穷女人,但也有许多人指责说,是网上的暴民心态迫使一个本应不带情感色彩审案的法庭对药家鑫做出了死刑判决。报道说,与药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沈阳小贩夏俊峰在他的无证售货车被城管没收后刺死了两名城管人员,他在中国各地赢得了广泛同情,夏俊峰虽被判处死刑,但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对他执行死刑的裁定。 中国与食品安全问题作斗争 美国《洛杉矶时报》 6月26日的报道 说,在中国,吃、喝、作乐都会面临风险: 越来越多的婚礼以宾客被送进急救室收尾。在“五一”节长假期间,湖南的两场婚礼上就有192人因身体不适被送入医院。报道说,中国政府出台了前所未有的严厉政策以确保食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上个月颁布指示说,在因食品污染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可判处当事人死刑,但这些政策措施如果说有什么效果的话,那就是中国的食品丑闻正变得越来越频繁而离奇。 报道说,政府有些确保食品安全的努力显得疯狂。在湖南五峰村4月23日一场婚礼上发生大规模食物中毒后,湖南省政府颁布命令说,举行有100人以上参加的宴会前,必须对宴会食材的成分进行检测。报道说,在中国这个有法不依出了名的国家,有谁会听从这项命令很值得怀疑。 让哈利王子当加拿大国王? 英国《每日电讯报》 6月27日的报道 说,英国女王是加拿大的君主,但即使是加拿大那些最热诚的君主制拥护者也承认,伦敦和加拿大间2,300英里宽的大西洋是妨碍加拿大人接受君主制的绊脚石。如果一个国家的君主只能每隔两到三年来这个国家一次,这显然会为共和派要求废除君主制提供口实。报道说,加拿大的保皇党人现在对于这一多年来的老问题有了一个新奇的解决方案:立哈利王子为加拿大国王。 报道说,这些保皇党人希望,身为英国王位第三顺位继承人的哈利王子能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安家,从而使英国王室在加拿大永久立足,以便让那些认为加拿大应该有一位民选国家元首的人闭嘴。 (本文作者刘罡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编辑兼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本文版权归道琼斯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译或转载。)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Ten Years Of Media Lens – Our Problem With Mainstream Diss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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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南方都市报:中国废除死刑之路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 摘要: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蓟门决策”论坛组织了一次“生命不能承受之判———死刑与死刑复核程序问题与对策”的研讨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本期评论周刊刊发的两篇文章就是在他们发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补充采访而成。 今年以来,药家鑫案、夏俊峰案和许迈永案,这三大案件均引发了死刑存废的争论。为厘清争议,引发学界和公众的更一步深入讨论,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蓟门决策”论坛组织了一次“生命不能承受之判———死刑与死刑复核程序问题与对策”的研讨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本期评论周刊刊发的两篇文章就是在他们发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补充采访而成。 废除死刑的三个理由 有关死刑存废的讨论,这些年争议很多。主废派很多是从“生命不能被剥夺”这个概念出发来演绎的。生命能否被剥夺,已经超出了法学特别是法规范学的范畴,牵涉到哲学、伦理学、文学等更广阔的话题。这里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有死刑?死刑的本质是一种惩罚手段,是对严重违法共同体秩序的成员的惩罚。这种惩罚是最后的、也是极端的、最残酷的手段,因为它牵扯到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但如果不用或者废除掉死刑,仍能较好地甚至更好地治理社会,或者说维护好共同体的秩序,那死刑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 当我们把死刑的存废从一个抽象的制度还原为活生生的现实的时候,死刑终归是一个残忍的事情,其存废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联系在一起的,是与人类认知水平的演化有关的。原来死刑的存在源自朴素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观念,现在人类对这种观念正在质疑,是否非要如此,才能实现正义。在已经没有死刑的欧洲以及世界上其他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实践已经表明,废除死刑后,社会的秩序并没有受到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公正的认知也没有受到影响。 其次,即使在美国这样的法治较为完善的国家,其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如此发达,死刑的救济程序也很多,死刑的执行期限很漫长,有时能拖到几十年,居然还能发现很多的冤假错案,冤假错案还是不可避免。那在中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过去判处死刑较多、死刑的核准权下放、又搞“严打”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恐怕也不能回避。像近年来披露的聂树斌、佘祥林等案件,均暴露了这一问题。为了避免聂树斌这样的悲剧,防止无可挽回的错误,也应当废除死刑。国外有的国家废除死刑,也是基于死刑中的冤假错案无法挽回的惨痛教训。 再次,死刑的废除是为了防止死刑的滥用。二战后,德国、意大利这些国家首先废除了死刑,恰是因为在希特勒、墨索里尼时期死刑被滥用。韩国虽然保留了死刑,但现在也连续十年以上没有执行过一例死刑了。按照国际标准,韩国其实已经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这与金大中总统的上台直接相关。金大中是被军政府判处过死刑的,他有切肤之痛,知道死刑本身的危害。死刑很容易被非民主国家滥用,成为打压反对者的手段。人类历史上很多思想天才,其思想为当时的执政者所不容,结果被判了死刑。 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中国死刑制度的演化史。中国共产党其实从解放前就主张要废除死刑,直到现在我们仍然主张将来条件具备时要废除死刑,只不过在条件尚不具备时才保留死刑,但我们一直主张要严格限制死刑、慎用死刑。早在1922年,《中共中央第一次关于时局的主张》中就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之一是要“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1956年,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在党的八大上所做的政治报告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地达到完全废止死刑的目的。” 但事实上,建国后为巩固新生政权,死刑在实践中还是用得比较多的。加上后来搞“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条件。1979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该部刑法典共规定了15个条文、28种死刑罪名,与过去司法实践中可适用的死刑罪名相比,减少了很多。 但是,针对改革开放后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态势,立法机关不断地通过补充立法来增设一系列的死刑罪名。据统计,截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在20多个补充刑事立法中,共增设了50余种死罪,从而使死刑罪名达到近80个之多,死刑扩大适用到许多经济犯罪和非暴力的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由于死刑罪名增多,死刑适用率上升,以致最高人民法院难以承担全部的死刑复核工作,于是,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将一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 1997年刑法修订时,许多刑法学者希望立法机关能采纳大幅度减少死刑的建议,立法机关在修订刑法的酝酿过程中也确曾考虑过适当限制死刑和减少死刑,但立法机关认为:“考虑到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经济犯罪的情况严重,还不具备减少死刑的条件”,因此,“这次修订,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原则上不减少也不增加。”在这种“不增不减、大体保持平衡”的政策思想指导下,新刑法用47个条文规定了68种死刑罪名。这样,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在限制死刑上作了一定的努力,但与1979年刑法相比,死刑罪名从原来的28种增至68种。 近年来,中国在死刑的慎用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2007年,最高院收回了死刑的核准权,今年初又通过修法拿掉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里有国际形势的考量。1998年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时中国对这个《公约》的研究还不够透彻,如《公约》有一句话,就是“对于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中国97年修法时就把刑法总则中的一句话改了一下,由原来的“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改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认识是欠科学的,当时好像是改动后与《公约》的要求保持一致了。但实际上,没有这么简单。联合国有人权委员会,批准了《公约》的国家每年要提交报告,接受它的审议。它的一个标准是,所谓“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一定是排除非暴力犯罪的,是与剥夺他人生命相联系的暴力犯罪。我们刑法分则有68个死罪,其中有大量的非暴力犯罪,这与《公约》的要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所以我们到现在还没有被批准这个公约,当然,没有被批准还有别的一些原因,如“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 中国正走向死刑废除之路 同时也必须承认,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伴随经济的发展,从社会治安领域到经济管理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范”状态,导致经济犯罪大量增加。但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一些经济法规、民法、行政法等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的犯罪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因此为这方面死刑条款的废除提供了条件。在此背景下,今年年初中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包括4个走私罪,5个金融类犯罪,2个妨害文物管理罪,以及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据立法机关事先所做的调查,这13项罪近年来已经很少适用死刑,相当一部分“留而不用”。 中国现在还有55个死刑罪名,而且具体的死刑数字也没有公开,受到的国际压力也比较大。要求中国彻底废除死刑,恐怕还需时日。但根据我这些年的观察,中国是在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的。首先从全球各国,包括欧洲国家看,废除死刑的一个规律性的东西,就是先从司法上慎用死刑,随后在立法上减少死刑。中国符合这一趋势,尤其是2007年最高法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后,死刑的数字大量减少。立法上今年第一次就减了13个,只要国内外局势不发生大的变动,这个趋势应当是继续朝着可预期的积极方向发展的。 第二,死刑的执行是从一种“公共景观”逐渐退出公众的视野,中国也符合这一趋势。过去对死刑犯是五花大绑,开公审大会,最后再押解到荒郊野外去执行枪决。现在各地都在建立封闭性的刑场。死刑执行退出公众视野,不再成为公众生活中的一部分,这有利于一种人道文化的建立。 第三,死刑的执行方式由过去的让死刑犯尽可能多地受折磨和痛苦,慢慢地以一种更人道的方式进行。过去枪决还不够,还要让子弹开花,要打得脑浆迸裂,现在越来越多搞注射。原来一颗子弹的钱还要家属出,现在最高院在提供注射死刑的药物时都是免费的。当然,中国要尽快地将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方式统一为注射一种。现在两种方式并用,到底谁用注射,谁用枪决,标准不一,不透明,以致社会上发出“为什么贪官多用注射”的质疑,不利于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过去死刑犯没有办法见亲属,现在可以见亲属了,当然见面的时间长短等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这些方式的“人道化”也说明了这一趋势。 废除死刑的可行路径 毫无疑问,在当前的情况下,死刑罪还有55个,是多了。一些国家只有十几个死刑罪,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审议它们对《公约》的履约情况时,都说超出了死刑应有的适用范围。当然,中国不能为削减而削减,一定要创造条件,减少民意的强烈反弹。中国今年取消的13个死刑罪,并不是贸然取消。从2007年以来,中国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减少了死刑的判决和执行,过去判死刑的现在可能判了无期,过去立即执行的现在可能判了死缓,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社会治安并没有出现恶化。在一些领域改善了社会管理,反而使得犯罪率有所下降。这也说明了国家通过改善治理手段和方法,完全可以减少死刑而不使社会稳定受到威胁。也只有社会秩序继续稳定,中国下一步才有继续削减死刑的可能。在非常动荡时期,让执政者削减死刑是很困难的。 现在还保留的55个死罪中,还有一多半是非暴力犯罪,比如还保留有金融类的集资诈骗罪,还有贪污贿赂等。要废除这些条款,还必须创造条件,使得这些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下降。像贪污受贿罪,这次之所以没有废除,是因为它很敏感,触动了公众的神经,立法机关也赶紧出来澄清,就是因为贪腐普遍而严重,他们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当这类犯罪发案率很严重时,削减掉是很难的,会遇到巨大的社会阻力。 对于这20几个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除,不可能一步到位,要逐步进行。这次废除13个,下次未必废除那么多。但条件成熟一个废除一个,拿掉一个死罪都不是简单的事,都是立法上巨大的进步。先把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拿掉,可以先动“集资诈骗”这类经济犯罪,再考虑“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最后再考虑暴力犯罪。暴力犯罪又可分为好多种。中国现在的“杀人罪”是笼统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直至死刑,但这样的笼统规定是比较罕见的。在欧美和日本等国,“杀人罪”又有很多的细分。即使杀人,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也不是那么简单,美国分为好几级,有“一级谋杀”、“二级谋杀”等,并不是只要杀人,就要偿命。近年来中国也有所改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那些因婚姻家庭产生矛盾或对于农村地区因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如果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就留有了一定的余地,未必都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司法的一种进步,要把这种进步在立法上慢慢地巩固、扩大。对于暴力犯罪要有步骤地削减它。对于严重的、有预谋的杀人罪,中国的确存在“杀人偿命”的观念,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现在可以不考虑它,把它作为一个最后要攻克的堡垒。 建立死刑特赦制度 除了司法上限制死刑、立法上削减死刑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死刑的执行机构应该与宣判机构分离。如果死刑的宣判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就可以改变中国目前被判处死刑(不包括死缓)的就一律在短期内被执行死刑的局面,这对减少死刑实际执行数是有好处的。 事实上,刑罚判决和刑罚执行是两码事,前者属于司法权,后者属于行政权。中国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都是在法院宣判后,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监狱等机构)去执行的。但对于死刑,长期以来的的习惯是法院自己判决自己执行,这种体制导致死刑一经确定后,法院就7天内执行,这个太快,将来还是要把死刑执行权从法院拿出来,还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可能更好一些,至少杀人不是那么快。同时死刑的执行期限也应该延长,比如由现在的7天延长为至少6个月。 中国目前的做法与一些保留死刑国家的做法显著不同,后者往往是在法院宣判死刑后,由司法部长来签署执行命令,如果命令没有下发,死刑不得执行。司法部长在签署死刑执行令之前,往往还有一个内部的审查程序。同时,法院在最后宣判某人死刑后,这些罪犯也还有一系列的救济措施,如特别上告、申请赦免等。 这里特别要提出中国应建立特赦制度的问题。根据《公约》的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该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中国已经签署该《公约》,并在为批准该《公约》做准备。鉴于中国短期内不可能废除死刑,因此需要在死刑案件中增设特别赦免程序,以满足《公约》的要求。死刑的特别赦免机关,不应该是最高院,因为死刑的核准权收回后,最高院有核准权,又有赦免权,可能会机制不顺,效果也不佳。根据一些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做法,个案的特别赦免应该由国家主席直接决定并颁布特赦令,多案的特别赦免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后,再由国家主席以特赦令的形式颁布为宜。   © Sunkist Chan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6/26.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南方都市报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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