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的标语

计划生育,曾经是中国为了控制人口的一项基本国策。该政策一直从1970年代初期持续到了2021年,不同时期的具体政策内容不同。该政策饱受舆论批评,被指责为违反人权、不起作用和人口数字造假导致政策执行时间过长等。在执行层面,因为过于残酷的“强制绝育”、“强制流产”和罚款下岗等处罚,备受国际和国内民众反感、批评。

1970年代初期,中国一改之前的“鼓励生育”政策,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在第四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

1979年,“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召开,并在同年提出“一胎化”政策。

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副总理陈慕华兼任首任国家计生委主任。

1982年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上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

1982年5月,钱信忠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开始“一胎上环,二胎绝育”的强制上环政策,同年导致了大量孕妇被强制流畅,妇女被强制绝育。外界普遍认为,钱信忠的政策开启了“计划生育”最残酷的一面。第二年,钱信忠被免职。然而,之后钱信忠留下的“强制绝育”和“强制流产”的政策却一直在执行。

2015年10月,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过低,带来了一些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中共中央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加速开展全面二胎,在中国大陆实行30余年的一胎化政策正式走入历史。

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宣布实施“三孩政策”,标志着计划生育彻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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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 | 中国的计划生育应向社会节育转变

目前世界人口70亿,亚洲人口超过41亿,占世界总人 口的60.3%;中国人口几乎占了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亚洲人口的三分之一,因此控制人口总规模的增长非常重要。但由于目前的计划生育方法不仅日趋暴力化,还成了基层官员腐败寻租的机会,因此有必要加以改变,改变的方向,应该是从以贯彻政府意志的计划生育向民众自我约束的社会节育转变。 中国计划生育缘何失败?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核心是独生子女,执行此政策的办法是两条,一是很重的经济处罚,二是暴力计生。最近陕西安康孕妇 冯建梅的故事几乎呈现了计划生育的所有负面因素:计生腐败(计生干部索要金钱);残害生命(胎儿已成形并活着引产);缺乏人道(将胎儿放在身心备受摧残的母亲身边)。这个在农村计划生育当中的普通故事,通过网络传播刺激着人们的感官,计划生育遭到了来自国内外汹涌而至的批评。 计划生育尤其是暴力计生,是将国家意志用种种不人道的手段加诸于本国人民,确实应该加以改变。但从中华民族的现状及将来考虑,这种改变应该是从计划生育向社会节育转型,而不是漫无节制地生育。 计划生育确实只有中国在实行。从实施效果来说,中国这种以强迫为主的计划生育效果并不好。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最后将计划生育用作寻租手段之后,这一政策的失败几乎不可避免。实际上,目前真正受独生子女政策限制的人,只有依赖体制生存的城市人口。农村人口中的大多数基本上是二胎甚至多胎(多生的方式则是八仙过海)。至于有钱的可以通过缴罚款超生,有权有势的人更好办,有有走后门拿医院证明多生的,还有通过未生育过的情妇多生的,不一而足。这种生育权的事实不平等也是引起城市中产阶层们愤怒的重要原因。 是不是除了暴力计生无路可走?不是,在亚洲众多实行社会节育的国家与地区中,与中国属于同源文化的香港,就在社会节育方面获得了成功经验。我挑选香港加以介绍,是基于以下原因:一,香港人多来自广东,与广东本来同属于崇尚多生多育的粤文化。二、从香港人口的自然增长(不包括外地人口迁入这种“机械增长”),本地的人口转变过程早于经济起飞,这些都可以为同为华人文化的中国提供借鉴。 香港的社会节育 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成立于1936年,前身为“香港优生学会”。其成员以医务人员为主。 1950年正式改组并改名为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 1952年成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八个创会成员之一。最初家计会以个别接触方式开展工作,传递家庭计划的讯息,后来增设诊所服务。 1956年成立了首间生育指导所。 1955年香港政府开始资助家计会的活动。1964年,家计会获得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资助。 1967年,家计会进行全港首次“香港家庭计划知识、态度及实行调查”并开展性教育。在这个过程,香港政府医务卫生署慢慢接办家计会的节育指导所。 长达80余年的节制生育辅导与相关医学知识的普及,再配合一些节制生育的口号与宣传海报,比如“一个娇,两个妙”“一双子女凑个好”、“宝宝唔使多,最多生两个” 是指一至两个子女是家计的最好目标;“三个断担挑”、“四个要上吊”是告诉人们,子女多了负担重——这比中国那些“少生孩子多养猪”、“不给国家添负担”之类的口号文明多了,也容易让受众接受。 因为宣传得当,更重要的是随着港人受教育水准渐渐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在渐渐改变。在计算家庭生育成本及保证子女幸福成长的物质条件后,香港人不再崇尚多子多孙,大多以两个为标准。 鉴于中国的独生子女实际上只在城市人口当中有效,中国可以考虑放开独生子女政策。这部分人当中的大多数,实际上也会如同香港人一样计算生育成本及保证子女受教育的基本限制,不会毫无节制地生育。更何况这部分人比较重视子女教育,也相对有教育能力,实际上有助于提高中国的人口素质。 中国政府应当在社会节育方面做些什么? 中国现行的计生政策与港台等地区的社会节育不同。计生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经济处罚为手段,完全忽视当事人意志的一种国家暴力。香港、新加坡等地区与国家的社会节育,则是以NGO为行动主体,政府支持,通过辅导等软性教育劝说人们接受节制生育的观念,至于是否接受、作为生育主体的人最后的生育数量、性别选择,并无任何政府暴力介入。 中国的暴力计生既无效果又引起民愤,中国政府不妨学习香港新加坡经验,从社会政策方面构建社会节育意识。其中提高民众的教育水平是关键,可以从中学开始开设课程,用比较生动的方式讲解中国的人口与资源,大学取消政治经济学与毛邓三科,开设经济学与人口经济地理。这个过程虽然会比较漫长(至少得需要一代新人的成长年限),但收效却很长远。此外还可以学习新加坡政府,把人口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从所得税、大学教育、住房方面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优惠,例如《所得税法》规定,节育者可以减免所得税,子女上 学和升学可得到优待和津贴;《住房法》规定,取消多子女家庭分配公共住房的优先权,允许只有3个以下孩子的家庭租用一套3一41司的公寓。 与此同时,还必须提高全民的教育水准,因为“教育使人们易于管理,却不易愚弄和奴役”。香港的社会节育得以成功,其前提有二,一是因为香港居民是自由人,不是专制体制下的臣民;二是因为香港居民受教育程度远高于大陆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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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被计生,明天我们被计死

杨支柱按:许多人可能觉得作者夸大其词,其实作者尚不知道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了1.18。在一个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国家,1.18的生育率持续下去意味着现在的育龄人口进入死亡高峰时每一代人比上一代减少一半,两代减少四分之三。如此急速的老龄化跟强制计划生育体系相结合,计划死亡恐怕并非危言耸听。 我们,70年代、80年代出生的这批人,确切的说,中国大陆人,汉族人,将是有史以来命运最悲哀、最惨痛的人,年轻时我们被计划生育,老了后,我们将会被计划死亡。 不必说我们在计划经济大潮向市场经济大潮转换过程中失去的那一切,教育产业化我们赶上了,住房商品化我们赶上了,贪污腐化堕落,社会道德崩坏,我们都赶上了,辛苦工作,也只能像蚂蚁一样住在蜗居里,或者倾尽父母所有,成为房奴。我们呼吸的空气是污浊的,吃的食物是有毒的,过的日子是没有尊严的。 这些都还不够,我们还要经历有史以来人类从未曾经历的奴役,像猪狗一样的被奴役,无论男女,皆被视为畜生,可以任意摆布和控制其身体,尤其是生殖器官。计生委的屠刀对准世界上最无辜的生灵,那些还在母亲子宫里呼吸的胎儿。陕西镇坪县2008年曾出过著名的周正龙华南虎事件,如今,该县七个半月被强制引产的胎儿及其母亲,借助微博和网络,又被大家关注,这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只是30多年来被屠杀的婴儿中最平常的一个。最惨绝人寰的是1991年山东冠县、莘县的“百日无孩”运动,婴尸累累,河水染红,比之纳粹屠杀异族,有过之而无不及。山东至今仍是计生大省,无数姐妹苟延残喘,只为割舍不下幼小的独子,不忍亲人遭遇连坐。山东是孔夫子的故乡,苛政猛于虎,孔子见了也只能在红色河川上长叹一声。 计生政策到底给中国带来了什么,是经济增长,人民幸福,还是短视愚蠢,人口结构扭曲,伦理人权被践踏,公民不存,仅余居民,这些网络上已经有太多的帖子,正反两方面经过了长期交锋,谁对谁错,心智正常者自有正解。正如杨支柱所说“是否支持计生,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人智力水平的标准。” 不过,我们都是被洗脑的一代,不,好几代呢,一直以为我们默默的支持和忍受,是为了国家大义,为了民族的未来,但如今我们发现,事实截然相反!我们被欺骗得够了!时至今日,一项政策,直接管理和侵犯一个人最隐秘的身体部位和最基本的权利,而从未经过全民公投,任谁都有权质疑它的合理性。当前,大多数人的选择是作为顺民,像猪狗一样被奴役,被压迫,指望着寿终正寝。跪着生,不如站着死!有人说:被强制引产的孕妇和她丈夫是孬种,因为他们不会反抗,不会拼命!但是,别忘了,他们还有放不下的孩子,有父母亲人,爱使他们反抗,爱也使他们顺从忍让。很多人做梦都想再要一个孩子,不论男女,但因为家人的惶恐害怕与劝说,不敢付诸实施。这正是当前大多数所谓公职人员的真实心理与处境。有几个人能够达成夫妻一致,不顾后果,不惜一切,以身试“法”呢?计生委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罚你,使你和你的孩子,你的家人,陷入困难甚至悲惨的境地。如杨支柱先生那样敢为人先,敢于担当的,毕竟少。 鲁迅说:“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很多人以为,计生已经是极致,不会再有更残暴更无耻的政策出现了,此话我不敢苟同。暴政之所以为暴政,就是它没有界限和尺度。今天,计生委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施行计生,明天,他们将摇身一变,成为人口与计划死亡委,对我们实行计划死亡。70、80年代出生的我们,将正好撞在枪口上,成为被计死的对象,因为20-30年后,人口急剧老年化,社会生产力下降,没有足够资源养活那么多老人,而我们那时候正好衰老,首当其冲,将被号召,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为了地球,为了子孙后代,我们应自觉死亡,如不自觉,将由计死委强制执行死亡。这不是耸人听闻! 计生委对孕妇、婴儿、胎儿及其家人亲属,所做的手段不够恶劣吗?不够耸人听闻吗?不要以为社会会进步,某些国家机器会变仁慈,暴政如果不被推翻,就只会越来越变本加厉!今天我们不去呼喊,明天我们就会被计死!我们没有武器,没有普选权,我们仅有的就是这一点点空间上呼喊的权利!如果管理员删帖,就连这点权利都没有了。 美国公民拥有合法持枪权,曾引起不少争议,但最终这项权利被作为公民权利保留了下来,因为一个自由的人,拥有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利,拥有反抗暴政的权利,拥有这种权利的人,往往更能珍视和维护他人同样的安全和自由。纵使是陋室,“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计生委的人更不可进,侵犯民宅者,公民有权当场击毙他。 今天我们不呼喊,不团结起来保护自己和亲人的基本权利,明天,我们将陷入更加万劫不复的境地。计死委的狗腿子们将推门入室,把你从被窝里拖出来,赤条条的拖上车,一笼一笼的运送到计死机构,以国家的名义,宣告你光荣死亡。今天亿万姐妹和胎儿婴儿遭受的一幕幕,明天将会重演,以更惨烈的形式,以更冠冕堂皇的理由。 网上查到一篇文章,出自叶剑铭,他提出过计死构想,说得很好: 自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推行了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到目前为止,全国少生了4亿人口,而且节省了7万亿“社会抚养费”,实现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卓著的丰功伟绩,然而,计划生育只是减少了婴儿的出生,却并不能减少老人,这毫无疑问严重加剧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所以我国有必要实行“计划死亡”,减少老龄人口。 这里指的“计划死亡”,是政府根据通过的有关计划死亡的法案,对已经达到65岁的老龄人口实行“自愿安乐死”,控制老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有人说“计划死亡”违反人权。然而,生存权和生育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既然可以实行计划生育,毫无疑问同样可以实行计划死亡。 实行计划死亡可以得到以下好处: 1、实行计划死亡,减轻对资源消耗和人口的压力,以使这些无用的老头占用的社会资源腾出来用于养育更多的孩子。 2、实行计划死亡,控制人口老龄化,改善人口结构,减轻社会的压力。 3、实现计划死亡,可以完全解放轻壮年,不必再为养老发愁,节省大量的养老储蓄而用于消费中去,极大的扩大了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死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成立人口与计划死亡委员会,通过《人口与计划死亡条例》,确定计划死亡为基本国策。 第二条 凡年满65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均属于计划死亡对象。 第三条 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国家实行分批、分类计划死亡政策,但均应在一年内执行完毕。 第四条 年满65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领取《死亡服务证》,持此证可办理领取工具、死亡执行、殓葬服务等事宜,合法死亡后加盖红章,其子女亲属持此证,方可办理入学、就业、经商、购房、出国等事项。 第五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死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暂缓死亡。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六条 国家废弃、废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死亡,节省社会开支。 第七条 国家实行表彰奖励计死人员及其家属的政策。自觉在年满65周岁后一个月内自杀的对象,国家授予“计划死亡光荣老人”的称号,并提供除基本敛葬费外的追悼会会经费。获得“计划死亡光荣老人”称号者的子女家属,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计划死亡的奖励,除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外, 并按月领取10元的计死老人光荣费。 第八条 计划死亡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死亡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老人开展人口与计划死亡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年龄快到65周岁的居民开展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死亡、安乐死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计划死亡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死亡的居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死亡方式,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倡但不强制使用绳索、跳楼、溺水等低碳方式,各对象可至基层计死机构免费领取相应工具设备。计划死亡后的老人,一般均应实行火化措施。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实行计划死亡的贪生对象,应依法缴纳社会赡养费。社会赡养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销市根据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行5-10倍,上不封顶的缴纳标准。但不按规定实行计划死亡的老人,缴纳社会赡养费后,最多可允许其再存活5年,届时由国家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育有2个子女并成长或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老人,计划死亡时间延迟至70岁;育有3个子女并成长或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老人,计划死亡时间延迟至75岁。依此类推。但最迟计死年龄不得超过85周岁。 第十二条 社会各届和政府机关均应以计划死亡为基本国策,定指标,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项法规政策的制定执行均不得与计划死亡国策相冲突。违反计划死亡条例的老人的子女亲属,不得被录取入高校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领取合法经商执照,不得领取驾照,不得领取护照。 第十三条 藏匿、帮助计划死亡对象逃避计划死亡的,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论处,并将其计划死亡时间提前至60岁。计划死亡对象逃窜的,一经捕获,立即执行计死。为杜绝少数人出国出境逃避计划死亡,凸显社会不公,激化社会矛盾,特规定:计划死亡对象逃至境外的,以叛国罪论处,没收其国内财产,并要求引渡回国立即执行计死。 第十四条 计划死亡实行死要见尸的严格审查制度。修改出生日期以逃避计划死亡的,装死假死的,委托他人顶替代死者,一经发现,从严论处。 第十五条 国家发生重大战争时,国家有权将计死对象列入前线先锋部队。年满60周岁者可编入候补先锋部队。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执行时间自2030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60年12月30日。有效期满后,由国家人口与计死委决定是否无条件延期。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国家人口与计死委。 相关日志 2012/06/23 — 杨支柱:少生能快富吗?——驳程恩富的“摊薄论”及其他 2012/06/22 — 《金融时报》中国的劳动力短缺:越发严重 2012/06/20 — 叶檀:中国经济发展不是因为人口红利 2012/06/20 — 没有抬高一厘米的枪口 2012/06/19 — 陕西镇坪孕妇强制引产全过程披露:70小时生死路 2012/06/19 — 安康市人口计生局:确保计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12/06/18 — 《经济学人》独生子女政策的后果:母亲的危机 2012/06/18 — 失独家庭开始主张权利 2012/06/17 — 计划生育罪与罚 2012/06/17 — 梁文道: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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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1971-2009年中国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总共超过2.5亿例

2012-06-24 20:01:08 编辑   删除 浏览 17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   根据卫生部2010年统计年鉴显示:中国一年计划生育人工流产人数最高时达到了1437万人,时间为1983年,另一个超过1400万的年头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1991年。1982-1991年的10年间除了1984年外,人工流产手术均在1000万以上。2000年一来,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多稳定在每年700万人左右。1971-2009年中国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总共超过2.5亿例。   这个数据包括了正规医院和计生服务站的所有自愿、强迫、强制的手术数量,但未包括私人诊所(常为性别选择堕胎和观念不开放地区的未婚堕胎所用)和每年至少150万例的药物流产。    强制计划生育是1971年试点、1973年推广到全国大部分地方的,70年代早期的堕胎手术自愿的比例远比现在低。     正如强奸可以用暴力胁迫,强制堕胎也可以用暴力胁迫。通过“人口学校”非法拘禁父母、公婆、丈夫或孕妇本人逼出来的“自愿”,通过直接强制邻居孕妇吓出来的“自愿”,还有通过动手扒房子吓出来的“自愿”(住宅不仅仅是财产,而是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在内的几乎一切私权的“皮肤”。),无疑应纳入强制堕胎的范围。但是因害怕社会抚养费或因为生育控制不得不借手计生人员做性别选择而堕胎,则不应纳入强制堕胎的范围,只能说胁迫堕胎。许多人可能会同意这个标准,但是仍无法操作。我们永远都搞不清到底有多少堕胎是强制的,多少堕胎是强迫的,多少堕胎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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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光>应该怎样反对计划生育

在反对计划生育的问题上,强调中国对人口增长的迫切需要的派别,并不必然是我们的盟友,反而更可能是我们所反对的人在另一个方向的表象。相反,提倡女性在生育问题上的自主决定权的人,虽然在结果方面,确实有可能造成生育率降低,而其所追求的目标——保护公民人格的独立和完整不受公权侵害,却是与我们一致的。     应该怎样反对计划生育   文/张舸(清华大学)     首要的一点,我们之所以反对计划生育,尤其是反对其所伴随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因为这种策略会削弱我国的实力,以及危害未来的福利。 这一问题可以如此说明:考虑到人类预期寿命的普遍延长,工作时间的推后是具备其必然性的。另外,世界范围内的少子化趋势,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考虑到技术的进步,由此造成的劳动力短缺完全可能解决。而即便我们仅仅将福利问题作为考察的对象,仍然要注意到:只要人口数量和年龄构成是稳定的,以及只要资金的运用合理,那么随着经济的增长,未来时代的人将有更高的收入来维系更高的社会保障需要,这样的假定是合理的,而并不总是要求更多的人口。     反对计划生育政策,并非由于其预定的结果,而是由于这一政策在本质上将女性的身体视为国家实行统治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这是对包括生育的自主权在内的人格完整性的侵害。尤其是,在中国,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与长期以来父权在社会上的主导相关。从历史的观点看,随着统治手段的近代化,国家对其成员的控制,在质与量的方面都达到了不曾有过的高度。从而,通过规划控制人口数量,以达到一定的目的,这种手段的有效采用变成了可能。近代以来,这样的手段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形式被实行。两个最典型的例子,罗马尼亚的鼓励生育政策,以及中国的限制生育政策,虽然其目的背道而驰,却都给国民带来了相当的伤害。 请记住罗马尼亚的事例,这对于我们深入了解计划生育是相当重要的。在这个国家,为了促进生育,国家禁止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使用,并且禁止堕胎。甚至,国家组织对女性定期的妇科检查,以确保没有避孕药具的使用和非法堕胎的出现——这就是有名的“月经警察”。这样政策的结果,首先是需要堕胎的女性不得不到非法的地下私人诊所求助,因此面临不必要的生命危险;其次是由于基础设施的短缺,生产成了致命的,新生儿死亡率高到令人震惊的程度,以至于官方不得不采取分娩一个月后再登记出生的措施来加以掩饰。在齐奥赛斯库时代的众多灾难中,这无疑属于最可怕的之列。     国家的人口保持在适当的程度,这对国家确实是有好处的。但是,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使几乎稍带强制性的人口政策成为不可行。首先,政府不可能知道多少人口是合适的,就像政府不可能制定长期有效的经济计划。其次,每一例人口增长,都意味着公民,尤其是女性公民生育权的实现,而对此项权利,即使是公权的最小干涉,都将对公民造成相当的伤害,从而这必须是由公民自行决定的问题。正如1994年联合国《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指出:“这些权利的基础在于承认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次数、生育间隔和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基本权利,以及实现性和生殖健康方面最高标准的权利。”有鉴于此,控制生育的政策,不论是从实践上,还是从原理上,都极可能构成对公民的迫害,而这并不取决于这种政策的方向——两个方向的实例我们都已经见到过了。 另外,我们确实有必要考察,在放弃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如果采取哪怕最低限度的鼓励生育政策,都将可能给中国的女性带来危机。实际上我们知道,即使是在现在版本的、具有很大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下,仍然存在的大量计划外生育事件,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出自当事女性的自由意志。有很多事例表明,一些超生,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一样,都是受到了夫家明示或者默示的压力。既然在这样的强制之下,类似问题仍然存在,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担心,一旦国家对生育作出鼓励,这种来自夫家的压力将会不成比例地增加,从而将有众多妇女面临成为生育机器的风险。这是与我们的目的背道而驰的,却可能正是一些反对计划生育的人期待的结果。例如,令我们感到担忧的是,已经有计划生育的反对者提出了禁止堕胎,以及缩短女性受教育时间以鼓励生育的意见。 我们并无意否定生育是女性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但是,这绝不是唯一的,或者必要的。女性的自我实现存在众多的方式,这些方式并不必然异于男性,因而也不应认为女性实现自身价值只能通过生育这一种方式,并因此否定女性的工作和活动对社会的价值。此外,自我价值的实现,尤不能在外界的强迫和压力下进行,自主选择而不成为他人的附庸,本身即是自我实现的重要部分。     所以需要警惕:在反对计划生育的问题上,强调中国对人口增长的迫切需要的派别,并不必然是我们的盟友,反而更可能是我们所反对的人在另一个方向的表象。相反,提倡女性在生育问题上的自主决定权的人,虽然在结果方面,确实有可能造成生育率降低,而其所追求的目标——保护公民人格的独立和完整不受公权侵害,却是与我们一致的。 因此,在计划生育的问题上,我们无法期望与国家主义者合作,而更可能在女权主义中找到同盟。这一点,是值得加以特别的注意的,否则,我们注定会面临理念遭到污损的危机。     (采编:许鹤立;责编:应鹏华)     您可能也喜欢: <七星百科>第二十六期:计划生育制度 <开阳>我为什么反对中医 <“屌丝”专题>为什么反对“屌丝”亚文化 <天权>在我荒瘠的土地上,你是最后的玫瑰 <摇光>年味缘何愈寡淡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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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强制引产续:郑吉元欲上京遭截被打

安康7月孕妇强制引产事件曝光后,当事人及其家人并没有就压力停止与当地政府的抗争。当事人丈夫郑吉元妹妹@郑吉彩持续在自己的腾讯微博更新事情的最新发展。今日@郑吉彩在腾讯微博称,郑吉元因对当地政府的反复欺骗无法忍受而准备去北京接受媒体采访,不想半路遭到当地政府人员的拦截,郑不服以致于遭受了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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