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

许志永(1973年3月2日-),中国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公盟创始人之一,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创始人和标志性人物,中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的领军人物。北京市海淀区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倡导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予国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并惩治腐败。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名,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许志永博士自北大毕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国的人权进步。他曾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参与揭露了黑砖窑奴工事件等等。 2022年6月22日,是许志永博士因“厦门聚会”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审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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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的意义——中国特色的个人恐怖主义

作者:许志永 | 评论(13) | 标签:校园血案, 个人恐怖主义, 无辜的弱者

福建南平、广西合浦、广西雷城、江苏泰兴、山东潍坊连续发生校园血案,虽然具体犯罪动机可能不同,但有一些共同特点——带着报复社会的动机杀向无辜的弱者,这些事件可以概括为个人恐怖主义。

作为社会事实的个人恐怖主义

每个国家都有个人恐怖主义这种社会现象。作为一种社会事实,该现象有五个主要构成要素:社会问题——没有完美的社会,总会有贫富差距、特权腐败、社会歧视、缺少关爱等等问题;主角——个性偏执的杀人者,但从更广泛的社会意义上说,主角是谁并不重要,每个人看到的社会都是自己的偏见,社会问题的信息在某个人头脑中积聚直至爆发,本身具有社会性,杀人者本身具有某种公共象征意义;受害者——无辜的弱者,在整个事件的客观意义上,受害者作为个体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作为无辜的弱者,当然在杀人者看来,社会问题没有无辜者;震撼性——事件具有可传播性并且具有震撼性的广泛社会意义;社会整合——震撼性的事件作为警醒,强化某种社会共同体的共识。

以2007年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校园枪击案为例。社会问题是缺少关爱和享乐主义,也许这个问题在很多人看来并不严重或者说可以容忍,但这确实存在,并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角是赵承熙,他沉默寡言个性偏执,社会问题“选择”了在他头脑中聚集并强化,他决心以生命殉他内心的道——他在寄给NBC电台的录像带中批评享乐主义“有奔驰车还不够吗?有金项链还不够吗?所有这一切欢乐还不够吗?”受害者是他的同学,无辜者,而在杀人者看来在这个普遍联系的世界上每个人也都有责任。通过媒体传播,该事件极具有震撼性,也就具有了广泛社会意义的能量。该事件的结果或者说意义,赵承熙和被他杀死的同学一样也是被悼念者,整个社会增强了关爱。

这是一场悲剧,该社会事实,除了提醒我们反思技术细节以外——与更宏大的视角相比制度规范变成了技术细节,比如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个人能不能拥有枪支,等等,还通过深刻反省增强了社会共同体的关爱。赵承熙看似疯子般的话语,如果仅仅理解为个人病态,是远远不够的,其实每个杀人者都固执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社会问题在有的人头脑中不断被强化,以至于最终走向杀人,这有其天赋的意义,至少,他们在以自己的角色在表达某种社会问题。

中国特色的个人恐怖主义

从福建南平到江苏泰兴的近期系列校园血案是个人恐怖主义,同时具有中国特色,能反映中国特色的社会背景。首先从杀人工具看,用的是刀,这和中国枪支和爆炸物严格管制的社会背景有关。其次,杀向小学甚至幼儿园,只能用刀或者其他笨拙的工具杀人,而用刀攻击警察或者杀成年人很可能达不到目的,杀向最弱者最有可能达到杀人的目的和社会效果。第三,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此类事件,媒体报道可能启发了企图报复社会杀人者的“出路”,杀向校园不仅容易得手,而且具有轰动效应,同时也表明死刑不足以震慑杀人者,他们在某种“合法性”激情的支配下甘愿赴死。第四,中国社会对此事件的反应,仇恨与敌意占了上风,少有反省,深刻的反省是被管制的。

校园系列血案当然需要我们警醒一些技术细节问题,比如加强校园治安、法治教育、心里辅导,等等。但这些巨大的事件如果仅仅给我们带来社会管理技术上的修补,我们就失去了更大社会改进的机会。这些事件,尤其是短期内连续发生一系列事件,一定具有更为深刻的社会意义,如果我们拒绝承认这种意义,该事件的结果可能会朝着相反的方向。以个人恐怖主义五个要素来分析:社会背景——拆迁、社会保障缺失、社会不公等等,这些问题在有的人的头脑里聚集并强化;主角——个性偏执的个人,但如果连续出现极端个体,这就说明社会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受害者——社会中最弱者,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人能够把行凶对象指向幼儿园的孩子,这需要巨大的力量给自己内心填充“合法性”,这些力量来自社会问题的各种信息;震撼性——该事件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具有内在必然的逻辑;社会整合——如果一个社会回避巨大公共事件的深刻含义或者失去了整合的能力,该社会事实的意义可能是强化某种本已存在的失落情绪,这是悲剧中的悲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更加鲜明的中国特色——事件的连续发生以及事件的社会意义。赵承熙在弗吉尼亚大学杀死了32人,他本人也被列为被悼念者名单,整个事件的社会意义是强化了关爱。而中国的校园血案中,社会充斥过多的仇恨与敌意,官方甚至刻意树立一个失败者的个人形象,拒绝反思背后的社会因素,然后用快速处决的方式张扬仇恨,郑民生4月28日被执行死刑之后接连发生校园血案说明,死刑伴随的仇恨与敌意不是吓阻了杀人者,反而可能是进一步激发那些潜在的杀人者。我们的社会充斥如此深刻的特权和不公,当接连的自焚事件已经唤不起公众任何的震惊,针对最弱者的个人恐怖主义必然会发生。而个人恐怖主义作为社会事实,会强化某种社会共识,有可能是关爱的共识,也有可能是失落的共识,这取决于我们是否发现其背后的意义。

这不是为杀人者开拓罪责,而是说,我们必须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认识到,无论对于杀人者还是被杀者而言,这都是一场具有社会意义的悲剧。如果我们只是把事件描述成和谐社会中一个莫名其妙的变态杀人狂,如果我们不能从悲剧中反省并张扬爱,而是回避悲剧的社会意义甚至从悲剧中张扬仇恨,悲剧只能继续发生,悲剧的意义也就不是让社会更和谐,而可能是加速社会溃败。

每个人来到这世上都有其使命和角色,每个杀人者都有个性因素,每个巨大的社会事件都具有特定的社会意义。每一个社会事实,无论是悲剧还是喜剧,哪怕看起来演员很少也很特别,既然如此多的人作为观众,其必有社会深意,万物之间普遍联系,对于那些极端现象,我们需要怀着敬畏之心反省。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还有没有从震撼性事件中反省并进步的能力?这些事件的意义是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温暖,还是更加失望?

2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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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哀的承诺/被三次判处死刑的四公民冤案

    作者:许志永 | 评论(0) | 标签:承德, 无辜公民, 冤案,

    法治日又想起悲哀的承诺/被三次判处死刑的四公民冤案

    在监狱里,我告诉这几位历经四次死刑判决十年牢狱生涯的“囚徒”,他们在一年内能获得自由。刹那间,我看见他眼睛里噙满了泪花。可我反复问自己,你凭什么这样承诺,你凭什么?我无法回答。

    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发生了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其中第二起凶杀案现场就在市郊的庄头营村边上。当年11月2日,庄头营村村民陈国清因涉嫌调戏本村一个女孩被带到了派出所,急于破案的专案组试图从这位“问题青年”身上找到凶杀案的突破口,在残酷的刑讯逼供下,陈国清招供是他杀死了出租车司机,而且还陆续供出了二十多个“同案犯”。又经过持续的刑讯逼供,警方最终圈定了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四人。承德市公安局当年为破此案立了大功。

    但四人在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审时屡次翻供,关键证据矛盾重重,直到1996年8月承德市中级法院才第一次开庭。在四位被告人异口同声地说先前供述是因为残酷的刑讯逼供他们并没有杀人以及没有可信证据的情况下,承德中院一审判处四位被告人死刑。他们上诉,河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理由发回重审,并提出了一系列疑点。承德市中级法院再次审判,在没有排除任何疑点的情况下依然判死刑。他们再上诉,再发回重审,再判死刑,再上诉,发回,再判死刑,再上诉。2003年7月,河北省高级法院终于不再发回重审,而是自己开庭审判,并于2004年3月26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处三人死缓、一人无期。

    从法律上看,该案证据严重不可信——比如两个关键证据之一从陈国清家搜出的“杀人”用的刀子鉴定日期是“1994年7月31日 ”而当时警方根本都没有怀疑到陈国清他们——被告人当然应该无罪释放。但是,这是在中国,程序正义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如果被告人真的杀了人,即使证据不足也没有人敢于承担责任将他们无罪释放。卷宗里,被告人屡次承认杀人,法庭上又屡次否认;证人屡次说他们案发那天晚上和被告人一起在打麻将或者看见被告人在医院打吊针没有作案时间,公安取证时又屡次说记不清了。看着厚厚的矛盾重重的卷宗,听着检察官和法官们的指控,任何一人都可能困惑了:到底是不是他们干的?

    我必须内心深处非常确信他们是无辜的才有充分的信心站出来为他们辩护,在和他们的家属、检察官、法官谈过之后,我还必须和他们面谈一次。但之前一直没有机会见他们,所以我内心一直保持着疑问,所有针对此案公开的言论也都留有余地。

    2004年5月20日,我第四次来到承德,之所以选择5月20日是因为这一天是家属会见的日子。一大早,我随同四位“犯人”的家属来到承德监狱。由于陈国清生病了无法会见,我见到了他们中的三个人。

    最先见到的是杨士亮。我说,最高法院重审此案有两种可能,一是确认你们杀了人判死刑,一是你们无罪释放,你希望我们帮你向最高法院申诉吗?你希望最高法院重审此案吗?一脸憨厚的杨士亮点点头。我再问,你“希望”最高法院来复查吗?他说,让他们来查呗,反正不是我们干的。

    这个问题很明显是要问到底是不是他们干的,杨士亮的回答让我有点恼火。随后我们开始谈论细节,渐渐地,这个先前沉默寡言的壮汉开始激动起来。

    问:你在什么情况下第一次承认自己杀人了?

    “我从来都没有承认啊,但不承认也没用啊!一顿狠揍之后,他们拿着陈国清的供述让我来念,我不念,说你们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吧。他们写完了让我按指印,我不按,他们拉着我的手强按上。”

    问:但你后来为什么还承认了几次?

    “我怎能反抗啊,他们经常喝得醉醺醺的,六七个人把我朝死里打,打累了,叫武警来打。很多次提审回来,衬衣前胸后背都是血,最长的一次提审持续了三天啊,你还能不说?”

    问:检察官来问你的时候你为什么仍然承认了?

    “检察院第一次来提审是我刚刚被一顿狠揍,打我的人告诉我只能按照笔录上的说,否则继续挨打。而且检察院只有他一个人来,穿便服,旁边跟着公安就是刚刚打过我的,我只好胡乱说了。再说,怎么说还不一样,法庭上,我们都照实说了,可是谁听我们的?谁听我们的!”

    问:陈国清怎么就最先招供了呢?

    “陈国清这人啊,属于那种一巴掌过去让说什么说什么的人。我们现在在一起,说起这件事,他说等出来我们三个让他杀人放火他都干,他对不起我们三个,但说这些又有什么用呢?都十年了。”

    问:8月16日那天晚上你到底在干什么?

    “我在家打麻将啊,好几个人都可以作证。可是现在,他们又不敢作证了。比如李相,那天晚上我们明明在一起打麻将,可他就是不敢承认,他害怕啊,你怎么办?”

    问:我们会努力促使最高法院提审此案,你有什么想法?

    “我还能指望什么?我这辈子被害惨了。有时想,等出来都五六十了,这一辈子还能干什么?难道就这样含冤一辈子?不行,我要反抗,我什么都不怕,我已经忍了十年了,十年了!”

    杨士亮被捕之前是一位卡车司机,父亲是一个村办企业的厂长,妻子是一家公司的会计。这个原本殷实幸福的家庭历经十年的劫难之后依然艰辛地维持着,今天,已经等待他十年的妻子也来了,在一旁眼圈红红的。

    谁能想到究竟是为什么专案组认定这起凶杀案作案人中有一个会开车的,于是找到了他,第一次被捕审讯一天之后就放回来了,第二次被捕审讯了一个星期又放回来了,第三次,杨士亮再也没有回来。

    杨士亮的父亲杨万英清楚记得杨士亮第三次被捕的场景。那天一群人正在家里打麻将,公安局的人叫杨士亮出去说有点事,杨士亮外套没穿就出去了,边出门边说去去就回。但谁也没想到这一去就是十年。随后的一段日子,专案组的人每天来到杨士亮家,变换着不同的地方搜查“物证”。杨万英说,他猜想杨士亮在里面一定被打得不轻,不然不会乱说“赃物”藏在哪里的。他说,如果杨士亮真的杀了人,还会在家里等着第三次被捕?

    何国强来到了会见大厅,我告别杨士亮。临走时我说,现在是死缓期,千万别冲动,别着急好吗?再等等。

    何国强生于1973年,1994年被捕时21岁。《中国新闻周刊》四月份第一期封面上那张透过囚车玻璃忧郁张望的脸就是他。简单地打过招呼之后,我看到他左手臂上一行醒目的蓝色刺字:1994年11月17日。我问那是什么意思,他说,这是他进来的日子,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

    1994年11月17日,何国强在父亲的带领下来到派出所“自首”。在此之前的十多天,陈国清已经被抓,传言说精神崩溃了,“乱咬”人,庄头营村的年轻人大都很恐慌,生怕陈国清“ 咬着”自己被警察抓去狠揍一顿。恰在这时,村里小卖部被盗,警察调查的时候,何国强正好路过此地,他被带到了派出所,当天晚上,何国强怕被打就逃了出来,逃到了辽宁他叔叔家。接下来,凶杀案专案组的人多次来何国强家说他涉嫌抢劫杀人。何国强的父亲忍受不了,跑到辽宁找到他,问他到底有没有杀人,他说没有,他父亲说,既然没有就到公安局说个清楚,省得他们天天来找麻烦。

    何国强就这样来到了派出所。卷宗第四本中记载了11月17日这天审讯何国强的笔录。专案组的人问何国强有什么要坦白的,何国强说一年以前他曾经偷过一个小卖部的月饼、糕点等吃的东西,问还有没有别的,何国强回答没有别的,从来没干过别的违法的事。

    但几天之后,何国强就“供述”了自己“杀人抢劫”的经过。不知为什么卷宗里存在着专案组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一个是认定何国强“不属于自首”,一年以后另一个文件认定何国强“自首”。

    何国强伸出双手,大拇指清晰可见勒痕,他说,当时这是刑讯逼供的时候铁丝捆绑以及“摇电话”留下的。我一直没能弄清楚“摇电话”这种酷刑是怎么操作的,只知道把电线分别绑到身体敏感部位,用旧的手摇式电话摇,被告人痛苦难忍。受此案牵连的好几个人都受过这种酷刑,最先一批被陈国清“咬”出来的本村村民李相曾经面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镜头讲述过遭受酷刑的经过,但后来我们去找李相的时候,他躲开了,据说,当地公安局给他安排了一份工作,同时把他列为涉案人员扣了他的身份证,他害怕了。而在法庭审判中,专案组轻易就否认了几位被告人针对他们刑讯逼供的控诉——他们自己出了一份证明,说承德早就改为使用程控电话了,所有不存在用旧式电话机刑讯逼供。

    何国强说自己的大腿内侧至今还有伤疤,残酷的逼供在他身上留下了很多永久性的伤痕。当年《承德日报》报道此案的时候形容何国强“铁嘴钢牙,拒不认罪”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印证这些残酷的记忆。2003年7月河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五位法官当庭验了伤,《南方周末》记者郭国松对这个场景的描述让人感动,很多人都以为看到了希望,但遗憾的是,河北高院的判决书上对验伤一事只字不提。

    何国强有太多的无奈,他提到了那把刀时充满了愤怒和绝望:“在平泉看守所的时候,我亲眼看到了他们拿来的那把刀,是单刃的,根本就不是法庭上出示的从陈国清家搜出的那把刀。后来那把真正的杀人凶器哪里去了?可是,谁听我们的啊!”

    破案记录里记载,“1994年7月31日,干警孙晓涛同志送来一把匕首”,而就在这同一本卷宗里鉴定结论写道“从陈国清家搜出一把匕首,上面有血迹,经鉴定血型为B型”,鉴定日期是“1994年7月31日”,这时候根专案组本没有怀疑到陈国清他们呢。对于这样荒唐的鉴定结论,法医岳红在法庭上解释说工作疏忽日期写错了。

    “我们总不能一辈子这样呆下去吧!我们要反抗!”何国强说这话的时候眼睛里其实更多的是绝望。

    我说不要这样想,一年之内应该能出来。

    他疑惑地看着我。我突然间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肯定地说,“放心,最坏一年,从现在开始,到明年的5月20日之前,你们一定能出来的。”

    刹那间,他的双眼噙满了泪花。我想到了一个神圣的词语——自由!

    我不知道说出一年是不是一种冲动,可这是一个承诺,一个沉重而又无比坚定的承诺。

    告别何国强,我来到朱彦强面前。家人已经告诉他我的来意,他激动地说,“我要求复查,如果最高院也认为我有罪,我宁愿去死,可我决不能在这样糊里糊涂下去了。”

    “案发那天我明明在家挂吊针,医院里有记录,可那个记录哪里去了?我打架我认错,但我绝对没有杀人!”

    1994年8月16日之前两天,朱彦强跟人打架被打伤,8月16日这天在家输液,输液的单据被警方取走了,医生以及邻居都做了证明。但卷宗里看不到这个单据。在河北高院提出质疑之后,承德中院的解释是,朱彦强虽然那一天在输液,但8点开始的输液输了一半,9点他就自己拔下了针头去做案了。

    我重复了向何国强做出的承诺,告诉他一年之内他们能获得自由。

    走出监狱,心情很难过。我做出了一个沉重的承诺,可我凭什么?

    十年了,他们的母亲经历了多少次听到儿子死刑判决时揪心的痛;十年了,四个家庭无数次上访,以至于每年两会期间都成为当地政府严密看管的对象;十年了,前前后后有十三位律师为他们做过无罪辩护,十几位著名的刑法专家为他们做过无罪论证;十年了,无数的媒体报道过此案,2003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专门为此案出过简报;十年了,中国有过多少司法改革和进步,就在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起一场清除超期羁押的运动;但这一些都没有触动此案,是阿,四个农民儿子的死活或者一生的自由和他们有什么关系呢。

    你凭什么给他们一年的承诺,凭什么?当年在证据如此矛盾重重的情况下都敢判他们死刑,现在,问题不是已经解决了吗——没有处死他们,等过几年人们不关注的时候悄悄释放他们,他们也就感恩不尽了。不影响任何人的升官发财,不影响社会安定,这不挺好吗?你凭什么要把它翻过来,凭什么要说公检法那么多人都错了,整个12卷本的案卷都是伪造的!你要让很多人进监狱么?!

    主诉检察官讲述的何国强自首是本案的突破口以及现场目击证人辛凤华的描述等几个关键情节都是假的,可是他说的跟真的一样,如果不是亲自找到证人核实,一个人很难不相信他说的话,可是,有哪一位官员有责任心去核实这类事情?四个人的死活和他们有什么关系?法官讲述他们四个人的故事的时候,轻描淡写地说:“要我说,毙了也就毙了。”他们早就不耐烦了,如果四个人被枪毙了,他们早省事了。在国务院信访办以及最高法院门前,四个家庭把他们的申诉材料递上去,等来的却是承德市公安局的抓捕和强制遣送。正如那千千万万上访者一样,谁会认真倾听他们的诉说?

    吕律师代理此案五年多了,他已经给无数人发过信,其中也包括几个律师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可是都没有回音,谁会在乎他们几个人的死活?谁会去惹这样的麻烦?

    你太冲动了吗居然给了这样的承诺?你有什么能力唤醒这冷酷麻木的官僚主义?我反复问自己。我没有资格给出这样的承诺,我没有能力解救任何一个人。可是,我真的想给他们一点希望,从这一刻起,我开始坚定为他们呐喊;从这一刻起,我站到了他们四个家庭一边。我还有一个无比坚定的信念——相信这个时代的进步,如果如此惊天的冤案都不能翻过来,我们的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中午,我去了几十公里以外的另一个村庄——我去一个人家里,据说他知道出租车杀人案的真凶。在颠簸的土路上,我沉浸在一种无边的感动中,我梦想着他们四人走出监狱的那一刻,他们和家人相拥痛哭,这是一种幻觉吗?但愿苍天有眼!

    许志永

    2004年5月21日

    附:那些幸福的人们

    戈辉,前天,我们已经把5000元钱寄给了何国强的母亲,谢谢你的帮助!

    这是一封简短的回信,有很多话还想说,可是,我真的很难说出什么。承德冤案四个人的父母到中南海上访被拘留,我们用群体邮件发送这个消息,收到的一个意外的回复是许戈辉的,她说我能为他们做什么呢,就捐5000元钱吧。

    我们正准备把钱送给关在沙河看守的他们,并且准备起诉拘留他们的西城公安分局时,他们提前被释放了,被当地政府强行接回了承德。

    李玉洁和他们联系,询问邮寄地址。当然,他们几个家人都是坚决拒绝接受,可以理解,他们过意不去。但我告诉他们,这是许戈辉给你们的捐助,我们必须把钱给你们,你们必须接受。

    2005年3月公盟为这四个无辜公民的冤案举行了很大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南方周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风窗、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凤凰卫视等二十多家媒体都来了,我们不仅讲述了这是冤案,还讲述了冤案背后的真相。会上,朱彦强的母亲讲到儿子十多年的不白之冤痛哭失声。

    会后,何国强的母亲小心地问我,许博士,您说,这得花多少钱啊?我说,没有多少钱。

    确实没有花多少钱。那次新闻发布会一共只花了一千多块钱,其中一千元是场地费,另外大约两百元是印制案件材料。法学专家人民大学的陈卫东教授、徐立根教授、公安大学的崔敏教授,还有那么多记者朋友,我们没有给他们一分钱,他们都要自己贴路费。想到这里,挺过意不去的。但我很难向这几位父母解释清楚,他们会以为我在骗他们呢。这年头,什么事不花钱啊——这是他们十多年奔波的经验。

    一年以前,在石家庄车站,他们拼命往我兜里塞钱,看着裹在破报纸里的一沓纸币,我平静地甚至有些冷酷地告诉他们,这不可能。

    可是,你们总得需要路费啊什么的吧?这得让你们贴多少钱啊?他们跟我急了。

    我说我们不用贴钱的,我们也没有钱贴,有人给捐助,我们公盟所有的经费都是捐助的。

    唉,这……

    好人多着呢,没什么,我们出力,有钱的出钱,这世界就是这样的,总有一些人喜欢做公益的事情。

    这两年,我们去了很多次承德、沧州、石家庄。我们总是很节约,这其中最过分的要数林峥的沧州监狱之行了。林峥是政法大学大四的学生,公盟的志愿者之一(其实,我们都是志愿者)。

    12月30日,河北高院到沧州监狱对刘成金做了关于真凶线索的笔录(刘成金从1997年起一直举报案件真凶)。这是我们在2005年得到的最好的消息。随后,刘成金打电话给我们希望我们去跟他面谈一下河北高院询问的情况。林峥代表我们去了沧州监狱。我们计算了一下行程,最好是星期一早上到监狱,可是乘当天的火车来不及上午赶到,我提议林峥提前一天到沧州,晚上住在沧州。可是,他反复查了时刻表,决定坐晚上十一点多的火车,凌晨三点多到。

    他在候车室里捱到天亮然后去监狱。

    “林峥真是个好孩子啊。”楼亚(志愿者,北大在读研的小姑娘)拍着手说。

    要过年了,四个家庭聚在一起给我们打电话,问许戈辉的联系方式,他们要给她写一封信。可以理解,他们有千言万语。简短的通话之后我挂断了电话,但却沉默良久。其实,叔叔阿姨们,我们也要感谢你们,你们也许不知道,因为帮助你们,我们的生命多么有意义,我们从中得到了多少幸福。

    许志永

    200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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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承德案致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一封信

    作者:许志永 | 评论(5) | 标签:承德案, 无辜公民, 冤案

    1、就承德案致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王胜俊大法官,

    以这种方式表达意见实属无奈,此信是为了河北省承德市四个无辜公民被五次判处死刑入狱15年的冤案。

    经过慎重细致的调查了解,我内心确信他们是无辜的,在法律上更是无罪。此冤案概要如下:1994年7月和8月,河北承德发生了两起出租司机被抢劫杀死的凶案,我的四个当事人陈国清、何国强、杨仕亮、朱彦强因家住案发地附近并且属于“不良青年”从而成为犯罪嫌疑人。承德中院先后判处他们四次死刑,前三次河北高院都发回重审,最后河北高院于2004年3月判处他们三人死缓一人无期。

    从2004年3月我们从前任律师手中接过此案代理申诉。当年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的法官说,必须拿到河北高院驳回申诉的决定以后,最高法院才会立案再审。他们家人和代理律师往返奔波五年之后,2009年11月18日,终于拿到了河北高院的驳回申诉裁定书。

    2009年11月23日,我和当事人父母到最高法院设在红寺村的信访接待室递交申诉材料,接待室说,河北、辽宁、河南三省的申诉一律不接受,需回到地方找工作组处理。我的当事人家属今年8月到石家庄找到过驻地方工作组但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最高法院仍然要把正常的申诉工作推给地方,而地方不予理会,我们已经跑了五年河北高院,凭什么还要让我们再回去?15年的冤案到底还有没有人管?

    15年奔波足以让任何家属感到绝望。他们闯过中南海,无数次到过东交民巷,现在,他们打算去人权委员会(我不知道什么地方只是听他们说起)或者中南海。考虑到他们的人身安全,我反对他们过于激烈的行动,但我必须给他们一个解决办法。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我们打算每天去最高法院要求立案,直到见到审监庭法官面谈并接受我们的申诉材料为止。我们承诺,不闯警戒线,不喊口号,不妨碍交通,我们只是要求立案再审。

    承德陈国清等涉嫌抢劫案代理人 许志永

    2009年11月30日

    2、就承德案致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第二封信

    尊敬的王胜俊大法官,

    2009年11月30日曾经给您写过一封信,想您可能收到了,因为这封信被删除了。今天,我们在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大厅里等待接谈,在不确定期限的等待中就承德陈国清等四公民冤案给您写第二封信。

    首先,我想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经过慎重细致的调查了解,我内心确信他们是无辜的,在法律上更是无罪。此冤案概要如下:1994年7月和8月,河北承德发生了两起出租司机被抢劫杀死的凶案,我的四个当事人陈国清、何国强、杨仕亮、朱彦强因家住案发地附近并且属于“不良青年”从而成为犯罪嫌疑人。承德中院先后判处他们四次死刑,前三次河北高院都发回重审,最后河北高院于2004年3月判处他们三人死缓一人无期。2009年11月18日,终于拿到了河北高院的驳回申诉裁定书。

    其次,我想告诉您,我们接下来的申诉计划。2009年11月,当事人找到河北省石家庄最高法院驻河北工作组,工作组说,两个月给答复。如今四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昨天当事人来到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填了表,工作人员说,让上三楼等待接谈,今天说电脑坏了,继续等待,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等待超过三天而且也没有任何确定的日期,或者,此次接谈没有结果,当事人可能不得不到最高法院门口坚持要求立案。还是原来的承诺,不闯警戒线,不喊口号,不妨碍交通,我们只是要求立案再审。

    承德陈国清等冤案代理人 许志永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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