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程斋:李庄漏罪记录
李庄漏罪记录1:南方失语之际,上海东方早报旗下@理财一周报 ,转载@贺卫方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质疑重庆法治中立性缺失,起诉李庄中程序正义缺位。经确认,为避风险,此转载未上网。 李庄漏罪记录2:李庄授权辩护人,若重庆司法违反证据规则,律师退出辩护,以示抗议。 @斯伟江:昨日李庄授权其辩护人,如果控方的关键证人不出庭,律师有权解除委托,退出辩护。因为,程序上无管辖权强管。实体上凭纸面证据审判,违反证据规则,辩不辨意义有限。律师表示,会审慎把握。 李庄漏罪记录3:数日前,李庄委托的律师之一,在接到匿名电话恐吓后,又被重庆赶来的公安人员当面恐吓,要求其删去相关博文。 李庄漏罪记录4: @杨海鹏在上海:【李庄案第二季】重庆消息:江北法院终于补上了证据目录上“遗失”的62页证据。但让李庄律师团错颚的是,法院又送来检察院在证据目录外又增加的22页证据,更让律师们昏过去的,一份新证据的取证时间,居然是今年4月6日,也就是说,在案子已进法院4天后,公安还在侦查。“他们是铁了心戏弄规则了”。 李庄漏罪记录5:4月7日,李庄委托的律师名单公开,5位均来自北京、上海。 13日,广东省厅下达“三不准两举报”,严禁广东律师参加此案辩护团。这种“多此一举”,已无实质约束力,或为政治表态。 李庄漏罪记录6:接近此案人士透露,法官表示,十多个证人将无一出庭,接受质证。而此次李庄被诉“妨碍作证”,证据基本为证人证言。 李庄漏罪记录7:接近此案人士证实,此案庭审庭较大,但采取旁听证发放,旁听证上均标有身份证号,这杜绝了以往记者从家属手中拿到旁听证的模式。此前,多个公共案件中,法院均违规阻止媒体旁听,选择性安排旁听人员。但标身份证号的做法,还是首次。 李庄漏罪记录8:18日下午,李庄妻儿与家属前往法院领取旁听证,法院要求,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方可领证。重庆法院此做法,不符中国相关法律中对庭审旁听安排规定,重庆是否对此另有法规不详。 李庄案记录9:接近此案人士透露,李庄今天正式签署起诉中国青年报社,郑琳,@庄庆鸿 侵犯名誉权的委托书和起诉状,委托北京大成所律师为代理人。起诉时间大约在本次案件一审宣判之后。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记者点评:哈哈哈) 李庄案记录10:公安起诉意见书中,李庄罪名包括“合同诈骗”,若被检方接受,康达所同为被告。傅洋此言,或透露了他们不敢为李庄辩护的难言之隐。 @杨海鹏在上海:【李庄案第二季】傅洋大律师,对京城某媒体说,李庄与他们康达律师事务所无关,“我们也是被调查对象”。意味深长也! 李庄案记录11: @二姨夫的大姨妈:重庆在李庄案开庭前再次对媒体耍流氓手段。此前重庆已通过宣宣通知各地媒体不得派记者去采访。但仍有不少记者申请旁听。今天重庆江北法院假装通知记者去领旁听证,实则是对还有哪些记者会在下禁令后仍准备去采访进行摸底,然后将这些记者名单告知宣宣,再由宣宣打电话给这些媒体禁止去。真卑鄙无耻! 李庄案记录12: @李和平律师:[纯属虚构,或有巧合] 4月18日晚:杨金柱律师,杨学林律师,斯伟江律师所住酒店之房间有治安临时检查。 李庄案记录13:李庄案前次庭审时,公诉人幺宁当庭称“李庄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享受着免费嫖宿”,此说被重庆媒体广泛传播,事后,玄宁对“嫖娼”一说并无举证。4月18日,李庄委托起诉中青报“损害名誉”后,不少法律界网友留言指出,按照法规,李庄可起诉公诉人幺宁,及相关重庆媒体“诽谤罪”。 李庄案记录14: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刚接李庄妻子电话,江北法院改变态度,将最大努力安排他们家属四张旁听证。微博的力量。 李庄案记录15:前往旁听律师被“接机” 对方真实身份不详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江苏律师王素军现场报道:杨金柱在江北法院留影后离开现场。一个中国资深律师千里迢迢去重庆,享受不到一个十八岁以上公民可以自由旁听的公开审判的旁听待遇。请后人在书写中国法治史时记上一笔。这就是今日中国的公开审判。再附金柱机场照片 李庄案记录16:重庆媒体华龙网称“为保证李庄漏罪案庭审公开透明。。”迄今,没听说市场化媒体记者进入庭审。文中指记者进入现场的21世纪经济报道,早已因众所周知的原因,不能报道。 李庄案记录17: @华政的吴丽霞:和现场的重庆律师聊李庄案,律师之所以关心此事,系物伤其类,连律师取证辩护的职业行为都会遭受牢狱之灾,律师尚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谁还敢做律师,谁还相信律师?中国的法治都败坏到一种什么程度!现场已经下起小雨,仍有许多律师坚守着等待法庭的消息。 李庄案记录18:庭审旁听席,图片来自华龙网。(记者注:中国公共事件相关庭审中,法院常以“旁听证发完”借口,拒绝非官方媒体入场。为制造“位满假象”,便组织公职人员旁听。旁听中,不少“旁听人员”完全不了解不关心案情,全程打瞌睡。即使这张重庆官方媒体公布的照片中,亦有睡着者。) 李庄案记录19:法律界学者实名报案,指庭审外“示威”侵犯公民权益、涉嫌违法。 @贺卫方:【向江北区公安局报案】这样耀武扬威、指名道姓的示威若未经批准,擅自举行,你们必须严格执法,追究此违法行为者的责任;若事前申请并或许可,名誉遭受侵犯的李庄和杨金柱则可以行使“双起”之权利,起诉江北区公安局,同时起诉组织游行示威者。刑事法有诽谤罪,民事法有侵犯名誉权。 李庄案记录20:(记者猜想:重庆打黑活动的龙套演员,都是两块牌子 一个班子?) @袁灿兴:【欢庆文强死刑的,与这次喊欠130万的,怎么这么像?各位有心人,可以做个鉴定比较。】另有网友爆料,这个秃头的出现频率很高。 李庄案记录21:湖南律师@律坛怪侠杨金柱 前往旁听庭审,重庆机场遇不明身份人士横幅围攻,向他与李庄“追讨骗款”,而杨与李庄二人并不相识,更未共同办案。此场景被拍照,并配文呼吁“人肉黑心律师杨金柱”。(记者点评:重庆五毛,你们还能更弱智、更法盲点吗?) 李庄案记录22:网友提醒后,我去围观了一下:某中国政法副教授,正在管辖异议、证据突袭、隐匿证据等方面,力证重庆检方、法院“程序合法”。。。(记者补充:同是这位证据学副教授,在乐清案钱成宇“刑讯逼供伤口”视频被律师公布后,他第一反应是公开质疑律师录像是否合法。遗憾的是,真的合法。) 李庄案记录23: @杨海鹏在上海:【李庄案第二季-徐丽军在徐汇法院的证言】100万是啥性质,只有我和孟英知道。在公安做伪证是周恩奇让我吸毒品后,神智不清了。笔录是他们事先编排好的。周和王德伟在旁边教我怎么说。周与公安关系不一般,他们教我说,公安就怎么记。——靠,连警察都卖了! 李庄案进展24:有读者留言称“华龙网报道你们也信” @21世纪经济报道:【李庄案进展:庭审现场外 横幅示威】下图为李庄漏罪庭审外,来自网友整理。现场照片显示,有人自称被李庄骗取130万。据重庆媒体华龙网报道,人民日报、香港大公报外,亦有本报记者进入庭审。目前,本报正紧急寻找联络这位旁听同事,争取采访该位自称被骗130万人士,了解此案迟迟未予立案原因。 李庄案进展25:庭审照片显示,旁听席空位不少。根据相关法规,在有座位时,中国公民凭身份证即可旁听庭审。然而,重庆江北法院拒绝了多位记者与律师旁听,并在昨日发放旁听证时要求李庄亲属出示关系证明,后在舆论压力下,于昨晚深夜电话通知家属可有4张旁听证。 相关日志 2011/04/20 — 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开庭审理 (0) 2011/04/18 — 明彧: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引发的争议 (0) 2011/04/13 — 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0) 2011/03/31 — 法广:李庄刑满出狱无望,重庆官方追究其“遗漏罪行” (0) 2010/03/19 — 李庄二审认罪六条中惊人的藏头诗: 被逼认罪缓刑 出去坚决揭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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