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

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会见,看守所屡“查无此人”

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多次 “查无此人”                            周 泽   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到通知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经查竟然没有该犯罪嫌疑人在此羁押!——这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在办理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一案中遇到的奇事。 喜欢上网的长沙市民陈玲是 2010 年 9 月 12 日深夜从家中被公安人员带走的。当时,公安人员从陈玲家中抄走了多个 U 盘、笔记本电脑、 MP4 、上网卡、硬盘、读卡器、手机等电子存储产品。 9 月 16 日,陈玲的亲属收到了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寄来的《拘留通知书》。此时,亲人被公安人员带走已经四天的陈玲亲属才知道,陈玲已经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嫌疑“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拘留了。让陈玲亲属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份《拘留通知书》记载的拘留日期竟然是还未到来的“ 2010 年 09 月 23 日 23 时”,载明“如未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的《拘留通知书》上,并未注明任何未在 24 小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原因;需要一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办案人”,也未填注;而陈玲的居住地在长沙市开福区,而《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却是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羁押地点却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陈玲亲属即委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为陈玲提供法律帮助。 9 月 19 日一大早,杨金柱律师与周泽律师赶到离长沙一个多小时车程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提交会见手续,要求会见陈玲。看守所值班民警在电脑上查询后,告诉两位律师,羁押人员中没有叫“陈玲”的,并将查询过程演示给两位律师看,以示确实查无此人。应律师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在律师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查无此人”,让两位律师找办案机关。 随后,两位律师立即从益阳市赶回长沙,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制科反映情况。法制科一位负责同志根据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找了一通电话后,告诉律师,说律师要会见的陈玲就羁押于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肯定是看守所查询错误。 接着,两位律师又风驰电掣地赶赴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进行第二次查询。看守所值班民警查询后,仍然告诉律师“查无此人”。律师问看守所是否有用编号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民警表示没有。同时,民警还表示陈玲作为女犯,如果羁押在益阳市的看守所,那就只能是可羁押女犯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而不可能是第一看守所。应律师的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又在之前已经批注过“查无此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第二次查无此人”。 无奈,律师只能再找《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 19 日下午,两位律师再一次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找了局长,局长让政委接待。然后,政委将两位律师介绍给分管刑侦工作的一位副局长,由该副局长接待。这位副局长倒也热情、客气,听了两位律师介绍的情况后,说“虚报注册资本罪”应该是经侦大队办的,应找经侦大队。两位律师要求这位副局长帮助联系一下经侦大队的领导。该副局长联系后,告诉两位律师,说跟经侦大队队长联系了,人在外面,当天回不来,让 20 日上午去找经侦大队长。 20 日上午,两位律师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长办公室锁着门,无人。 于是,两位律师又找到 19 日接待过律师的副局长。该副局长为两位律师联系经侦大队长,发现经侦大队长关机,说既然联系好了,就让律师等一下,经侦大队长肯定会来的。 两位律师在公安局等了一个多小时,未等来高新分局的经侦大队长。之后,接待律师的副局长见到律师,肯定地说:他们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面写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是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就肯定是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直接找看守所就行,不用找他们。 找了两次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了,再找也无益。于是,两位律师直接找到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反映情况。执法督查室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听取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致电益阳市政法委,要求了解情况,并告诉律师一有消息就通知律师。 随后,两位律师又来到湖南省公安厅,要求向法制处反映情况。传达室的工作人员要求律师报出要找的具体人,并让要找的人出来接才可以进去。直到后来,杨金柱律师通过关系联系上一位法制处工作人员,才由该工作人员下楼来接待律师。而接待律师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都不在,让律师把材料留下,她会转给有关负责人。 20 日下午,律师第三次来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找了看守所石姓所长和李姓教导员,结果仍然是“查无此人”! 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不让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后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形,也不鲜见。但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将羁押地点通知了家属,而作为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到办案机关通知的羁押场所查询并要求会见,却被告知“查无此人”——这样的情形,不仅执业近十年的周泽律师没遇到过,有 20 多年执业经历的杨金柱律师也是第一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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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后生:杂谈2010•上

而且十分奇怪的是,两派只有在网络谈及政治的时候才会迅速分开,譬如历史老师 袁腾飞 事件,骂者赞者人头攒动。然而在对待娱乐上,态度莫不惊人得相似,犀利哥走红,自信而又饱满的凤姐上演着惊天地的厥词和泣鬼神的回眸,再到脱去衣裳不是人的兽兽,再到后来的 日本av女优苍井空 …. 从BT遭 封杀 到网络扫黄再到网络实名制,一切影印出的是几个部门从“不管网络”到“争着管网络”声色犬马,只是不知道这种急功近利式的粗暴管制会给网络将来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就算管,这个部门能不能驾驭是个问题?驾驭多久更是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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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鲁迅走开了,他笔下的人物欢呼雀跃了

并且以一篇《’茴’字有四种写法》的论文,晋级为教授、学者、国学大师;也不再提心吊胆地“窃书”了,而是平心静气地在 网络 上“窃文”了;不仅可以舒坦地“温一碗洒”,而且还能以其博导的诱惑力对“伊”来一把潜规则了,他岂能让鲁迅揭了他前世的底?! “资本家的乏 走狗”们复活了。 … 如果姓夏那小子在牢里不规矩,不用再“给他两个嘴巴”,令其“ 躲猫猫 ”足矣。想想,这些下做的勾当儿怎能让鲁迅这种尖刻的小人评说?! 阿Q们复活了。从土古祠搬到了网吧,但其振臂一呼的口号已经不是“老子革命了!”而是“老子民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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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月饼”究竟有多少”营养含量”?

“营养月饼”究竟有多少”营养含量”?     印象中,鲍鱼、鱼翅应是豪华大餐的主角。可如今,鲍鱼、鱼翅竟悄悄地出现在了小小的月饼中。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采用过度豪华外包装的奢侈月饼进行了限制,可随着中秋月饼的上市,记者发现,高价月饼并没有在市场上销声匿迹,而是通过改豪华包装为豪 华馅料、转战网络等形式,玩起了“躲猫猫”游戏。(9月12日《济南时报》》)   今年4月,正式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给包括月饼在内的食品包装上了紧箍咒。尽管往年“披金戴银”豪华装月饼 礼盒如今难觅踪迹,但今年市场上的高价豪华月饼一般都自诩“燕窝、鲍鱼、鱼翅、吞拿鱼”等名贵原料口味,说明价格不菲、过度包装现象依然 存在。抵制过度包装倡导多年,好客的国人、商家也并非不知其害,为何至今仍禁而不止,值得人们深思。   近年来,豪华月饼、月饼过度包装问题一直被广大消费者所诟病。按照规定,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 25%,但月饼的价格不仅包括原料成本价,还有产品研制、品牌等一系列费用,对于月饼的高价,目前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标准,有些商家在其中打 了“擦边球”。考虑到市场监管,一些商家把高价月饼的战场悄悄移到网络上。只要在网上输入“月饼”字样,可搜索出若干相关网站。不少网站 提供的月饼,价格从300元到800元,有些则上千元。   诚然,企业重视商品包装本身并没错,但不能走极端,可以说,月饼营销把传统食品功能异化,甚至成为行贿、炫耀的载体,很大程度是由于 非正常的消费心理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可以说市场需求和管理不到位,直接导致了高价月饼长盛不衰、屡禁不止,“买的不吃,吃的不买”。愿 意掏这“冤枉钱”的人,不是公款消费就是买了送礼。因此,如果不从体制机制上彻底加以防范和治理,很可能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   中秋将至,又是送礼时。月饼理所当然成为传递各种“情意”的载体。早在2005年9月2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去年 ,国家工商总局为治理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而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则。虽然月饼市场总体情况好了许多,但奢华月饼、过度包装问题依然存在。近年出 现的“变味”的“高价月饼”已经偏离了月饼象征团圆、寄寓美好的本色,对叫停高价月饼、对月饼包装进行“瘦身”是还原中秋本色的利刃。   遏制月饼“过度包装”重在完善法律,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相关政府部门须采用经济手段进行干预,比如征收消费税、对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实 行生产企业责任制等,节日期间,质检、工商部门还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遏制商品过度包装;企业也应履行社会职责,讲诚信,不浪费资 源;各行业协会也要行动起来,通过行业自律,倡导企业适度包装。另外,还应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媒体的宣传引导,抵制奢华消费甚至扭曲型消 费,倡导并树立良好、健康的消费观,亦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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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温龙辉死亡案结案之后

作者: 老虎庙  |  评论(0)  | 标签: 温育群 , 温龙辉 , 死亡 福建龙岩市的农民温育群,其20岁的儿子温龙辉在福州二看看押其间离奇死亡,此案最终于一年零六个月后的2010年9月9日才算案结,温龙辉的遗体在冰柜冷藏近两年后总算火化为安。处理的结果是福建省政法委出资5万;福州市政法委出资10万;福州市公安局出资5万,龙岩市政法委出资7万,上杭县政法委出资5万。总计32万,也就是说,是省市地县三级公安及政法委联合出资完结了这场人命纠纷。目前死者其父温育群已经如数拿到32万现金。 腾彪认为,就目前的结果看“是民间维权较少见的良好结局。”(大意) 温育群儿子的死亡案件曾一度影响巨大,在网络信息经历了一系列的“躲猫猫”、“掉床床”、“”做梦梦”、“喝水水”、“摔跤跤”,以及“纸币开铐”、“精神病发作”这些充满童趣的花样死亡后,温龙辉的死亡更其加深了人们对看守中死亡现象的疑窦。一些“良心发现”媒体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第一时间里对该案做了报道《福建青年在看守所猝死 被殴打监控录像疑遭删除》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4/0409_343_1100343.shtml。网上则更是议论得沸沸扬扬。接续就演出了由福州市委宣传部联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检察院共同邀请《人民日报》记者赵朋往福州观看已经被删改的支离破碎的看守所当日录像一幕,看后即由赵朋代表《人民网》发表定调文章《福州检方披露青年猝死看守所事件调查过程》http://news.163.com/09/0410/21/56IOAKAU000120GU.html《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事件调查》http://news.163.com/09/0410/17/56IBNHPI000120GR.html文章出台后,立刻双管齐下,另一支人马一路整肃,删帖、禁言、导向舆论等,社会上对此事件关注的群情舆声顿时万马齐喑…… 关于温龙辉死亡疑窦目前在网上搜搜“温龙辉”一词,依然是质疑声居多。其中包括很多媒体的参与,显示出社会公众追求正义的强烈愿望。但是这些还都不是我今天所要撰文想说的话题。毕竟,我们看到了在一年多以后,在温父以及其母矢志不移的奔波努力之下,在社会各界舆论以及维权人士、律师的关注和介入下,本月9号温育群和省市地三方所签协议内容与一年多以前官方所持态度,以及《人民日报》赵朋文章所定调调大相径庭。 由于我在旅途中,私藏的相关文献资料均不在身边,故多凭记忆来谈此事。故从简为责。一句话,9号,使得温龙辉死亡案终结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福建省各相关方为什么要出资32万给温育群?难道这又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除此一说,我们能够想到的唯一一点就是:三方不得不承认温龙辉的死亡是属公安之过。这才是最最关键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福建方要求温育群签署的“协议”中有数项耐人寻味的条款,因原文未见,但从本博持续跟踪温育群两年来所获资讯中至少有三点是存在的,而这三点也恰成温育群与福建方为此协议迟迟不能签署的原因所在。并且最后签署之时福建官方也未能退让一步,而温育群及其家族人等是在接受了刘晓原、腾彪和本博的建议后完成的签署。事实证明,适度的让步才使得温龙辉案有了一个相对阶段性的成功。这也是我们共同认为的“是民间维权较少见的良好结局。”此事须得日后认真总结。 让我们最后看看福建方在要求温育群签署的协议当中都要求了什么(注意均已温育群第一人称,非原文,大意而已):一、我对警方组织的由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完成的死亡鉴定结果不持异议,从此熄访,并保证温家族所有亲属不以任何种形式为此上访;二、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实施温龙辉尸体火化,除冷藏费用由警方出外,其它产生费用均有温育群自己承担(本博注:如各种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等);三、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此事上访、缠访等,如有违背,所支付温育群32万如数退回,并追究温育群其法律责任。 我看只有大家看,大家评了![写于内蒙古扎萨克镇] 附文: 1、手机摄影小说:温育群夫妇上京记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61060767.html 2、看守所里的离奇死亡 http://q.sohu.com/forum/20/topic/46124928 有视频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74770028.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老虎庙的最新更新: 艾晓明:努力走向公民社会(续) / 2010-09-11 00:27 / 评论数( 2 ) “食品添加剂” 有毒食品的合法外衣 / 2010-09-10 08:39 / 评论数( 1 ) 达拉特旗一日:黄河万里溯源行(020) / 2010-09-09 05:16 / 评论数( 2 ) 艾晓明:努力走向公民社会(028) / 2010-09-08 01:29 / 评论数( 4 ) 吴华英:努力走向公民社会(027) / 2010-09-06 01:12 / 评论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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