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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扬 | 带路党人小史

作者:张明扬 对于“带路党”这个几乎等同于“汉奸”的贬义词,我觉得最能帮他正名的是一个正气凛然的成语–箪食壶浆。 事实上,“箪食壶浆”的由来就是一个带路党人的故事。时值战国时代,燕国内乱,民不聊生,齐宣王趁势出兵燕国,谁料燕国民众对齐国侵略军的态度跟对待“人民子弟兵”一样,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这不就是带路党么,不仅带路,还送饭送酒,军民鱼水情。 据说在伐燕之前,齐宣王就曾问过孟子意见,孟子的态度基本上和现在的北约一样“霸权主义”,表示现在伐燕就跟武王伐纣一样大快人心。出兵之后,齐军大胜,齐宣王又找到了孟子问计,接着怎么办,孟子的意思是,如果齐军不在燕国大肆屠杀抢掠,而是本着吊民伐罪的高尚情操,对燕国民众秋毫无犯,与燕国民众商量着帮他们再立一位新国君,则就是一次非常完美的国际人道主义行动。 问题是,齐宣王野心太大,想一举吞并燕国,这就好比美国在帮助利比亚除掉卡扎菲之后,竟然想吞并利比亚一样失策,再加上齐军在燕国的表现完全对不起燕国“带路党人”的一片赤诚,结果后来被打得大败,不仅被赶出了燕国,而且如果不是田单的火牛阵,差点齐国自己都被灭了。 重点是,燕国民众在面对齐国侵略军的入侵时,为何纷纷成为“带路党”?对此,孟子给了一个十分夸张但却自成逻辑的解释,商汤在打天下时,先打东面,则“西夷怨”,先打南面,则“北狄怨”,反正面对商汤的“侵略”,周边国家的民众纷纷争先恐后的表示:“凭什么后‘解放’我们”? 对于这群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带路党”,孟子的形容是,“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总之,在孟子的口中,带路党简直是一群最可爱的人,因此必须用“箪食壶浆”,“若大旱之望云霓也”此等华丽的辞藻来献给他们。 当然,这段历史也告诉我们,如果齐国解放军背弃民心,烧杀抢掠,那么燕国千千万万曾箪食壶浆的“带路党”们会随时变脸为最英勇的抵抗者,将侵略军们赶出祖国。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成名的“带路党人”应该是伍子胥。伍子胥的祖国是楚国,还是个根红苗正的官二代,但当父亲和哥哥被听信谗言的楚平王杀掉之后,伍子胥一夜白头的逃到了吴国。之后伍子胥得到吴王阖闾的重用,举兵伐楚,攻破了楚国首都,掘开了仇人楚平王的墓,鞭尸三百。 按理说,伍子胥充当“带路党”,引他国军队攻击祖国的行为至少也是个“叛国罪”吧,但问题是,伍子胥在中国历史上显然是作为正面形象出现的,用李零先生在名文《汉奸发生学》中的说法是,“大家对子胥非但不恨,反觉其情可悯,有如‘夜奔’的林冲”. 继伍子胥之后,汉朝还出现过一个挺有名的“带路党”–太监中行说。据说中行说因为被迫参与和亲送亲团,到了匈奴之后一怒之下就归降了。中行说后来深度参与策划了匈奴对汉朝的战争,贡献了许多匈奴极其需要的情报和“本地智慧”.与伍子胥不同的是,尽管同为“带路党”先驱,中行说因为身上附带了民族冲突的概念,不可避免成为了早期“汉奸”的代表人物。但即使这样,司马迁在《史记》里对中行说的评价也没不堪到哪里去,还给他安排了一场舌战汉使,凸显才华的精彩桥段。 可以说,一直到汉唐时代,“带路党人”的形象虽然算不上多么伟岸,但还远未沦为被侮辱被损害的群体。唐朝就不说了,连李氏皇族自己都分不清是胡是汉,民族大融合,也就谈不上去批判“带路党”或者汉奸了。在此之前的南北朝时代,如前秦的王猛,北魏的崔浩,尽管也出仕异族,但形象大多为正面,特别是王猛,在历史更被当作是如诸葛武侯一样的人杰,与苻坚二人君臣相得,在北方力主保护推行汉文化,死前还劝告苻坚不要伐晋,基本上属于那种心系故国的“带路党”. “带路党”的形象逆转应该发生在“儿皇帝”石敬瑭身上。这要说起来,如果要给“带路党”分个类的话,石敬瑭绝对属于“带路党”中的败类,他的带路既没有伍子胥这样的家仇动因,更不是燕国民众那样的箪食壶浆以迎王师,他给契丹人带路就是为了自己当皇帝,因此不惜将燕云十六州作为报酬送给了契丹。放在任何一个时代,这种为了个人权位不惜生灵涂炭的都属于人中末流,至于是不是带路党还倒是其次了。 不过,即使没有石敬瑭,“带路党”的形象崩塌也属于历史必然,因为碰到了极其讲求“夷夏之辨”和“君臣大义”的宋朝。用李零的话来说,就算是伍子胥,“这要放在宋以来,那是汉奸没跑”.稍扯远几句,中国历史上最注重“夷夏”和民族意识的时代,几乎都是衰落时代,如两宋,如明末,如清末,如民国,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你国家越弱,你越强调爱国。 为了收回石敬瑭丢掉的燕云十六州,北宋曾出现过一次非常着名的“带路党”乌龙事件,直接导致了靖康之变。1120年,宋金结成“海上之盟”,相约夹攻辽国。在宋人看来,王师一入辽境,自然是人心所向,“若兴师吊民,不独箪食壶浆当以香花楼子界首迎接也”.也就是说,只要出兵,辽国的汉人同胞肯定会充当带路党,还会在边界用香花搭起彩门迎接,无非还有这样的桥段,“宋军兄弟们,你们终于打回来了,我们等你们等的好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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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 石家庄规定到外国驻华使馆区“告洋状”将被处罚

近日,石市公安局出台《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坚决打击处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严重违法行为。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外国驻华使馆区和中央领导人驻地等非信访接待场所重点地区上访的,到外国使馆区“告洋状”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非法聚集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以及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教育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信访接待场所和国家机关门前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信访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对信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意见对信访人的管辖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即一般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行为地公安机关应与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商并配合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因情施策,不得限制合法信访活动,不得以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非法剥夺、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坚持慎用警力、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避免激化矛盾、形成对立,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Shop Amazon’s New Kindle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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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客资讯 | 央行官员表示近期不会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

11月19日,美国参议院举行了与比特币相关的听证会,美联储主席伯南克(Ben Bernanke)致信听证会,表示美联储无权直接监管虚拟货币,认为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可能拥有长远的未来”。11月20日,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某论坛上首谈比特币。易纲表示,从人民银行角度,近期不可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但他同时认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买卖行为,普通民众拥有参与的自由。此外,易纲还指出比特币“很有特点”,具有“启发性”,个人会保持长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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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中国高法出文件意在打击刑讯逼供

香港——中国最高法院周四公布文件,要求法官应排除用刑讯逼供得来的招供,而且在事实证据不足时不得判处死刑。专家认为,仅靠最高法院的指示不足以遏制执法滥用,但这反映了一种不断增长的官方认识,即有必要制止太多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人民最高法院这份旨在减少执法滥用的《意见》的发布时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 公布了一套改革建议 一周之后。改革建议中包括结束劳教制度的承诺,那是一种不经过法庭审理或有效的法律程序就把人监禁起来的做法。 最高法院列举了很多律师及人权组织称困扰中国刑法体制的问题,其中包括警察刑讯逼供、捏造证据、法庭调查失误,以及因舆论炒作或来自官方的压力做出违法裁决等。 中国法院网 在周四公布的一份落款日期为10月9日的指导意见说,“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指导意见还说,“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这些要求大部分都是在重复以前的条例和宣告,文件没有规定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不过,倡导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高级研究员林伟(Nicholas Bequelin)说,指导意见显示出官方希望停止冤假错案的努力,冤假错案严重打击了法院的公信力。 林伟说,“文件读起来像是中国刑法体系中各种缺陷的收录。总体来说是对过去文件的重复,但却反映了领导层在一定程度上要遏制刑法体系中最明显缺陷的决心。” 在与这份《意见》同时发布的一份声明中,一位未具名的法院官员说,“只有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才能切实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但是,中国法院听命于共产党,而且通常对警察和检察官过于恭敬,尤其是在涉及到政治敏感案件时。 林伟说,“这份文件是法院系统签发的,而法院是最弱的机构。这从一开始就将限制它的影响力。” 上周五,党中央委员会称,政府将要取消劳教制度,这种惩罚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启用以来,一直被用来监禁政府不想送上法庭的人,包括异见人士、一大批小刑事案犯,以及非法毒品的使用者。 最高法院要求法官在证据不足时不得判处死刑,这个要求并非多此一举,最近有不少有关被告被执行死刑或被判处终身监禁之后、又有证据表明他们无罪的报道。最高法院告诫法官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不应为了安抚公众舆论而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认定。 但是,香港中文大学研究中国人权和刑法问题的研究员罗助华(Joshua Rosenzweig)说,这些要求的“效力不明确”。 他说,“这份文件想必在法院内部应该有某种约束性。但它似乎更像是一份表达渴望的文件,只不过是在说这些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储百亮(Chris Buckley)是《纽约时报》记者。 翻译:张亮亮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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