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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艾未未:发课税案是被制造的假案

(德国之声)上周五(5月16日),由丹麦导演安安德烈亚斯•约翰森(Andreas Johnsen)拍摄的《艾未未发课案》纪录片,在美国纽约国际金融中心(IFC)开始为期一周的商业放映。这是继2012年1月美国导演爱莉森·克莱曼(Alison Klayman)拍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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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艾未未 | 法学专家科恩教授评发课税案:这是一场闹剧

英国《新政治家》(newstatesman)杂志邀请艾未未担任客席主编,在2012年10月特别推出中国专刊,提供中文网络下载以应对中国审查制度。下载地址: http://www.newstatesman.com/sites/default/files/files/AWW%20New%20Statesman.pdf 其中,著名的中国法学专家Jerome A 科恩对发课公司税案做了评论。                     发课公司税案简介                    (发课公司律师团队) 介绍 Jerome A 科恩 《新政治家》杂志以英文刊登中国政府以税收手段迫害充满创造力和勇气中国艺术家、活动家艾未未事件,具有伟大的社会意义。在中国警方严厉地、明目张胆地非法关押艾未未近3个月后,迫于国际舆论压力,才将艾释放。中国政府决定改用经济手段来制裁艾,这种手段的非法性,在中国国内民众和国外看来,不那么明显。 幸运的是,感谢下文对税案的介绍,揭露出了将该案主要特点:不公正和权力滥用。正如艾的律师所揭示,该案无论是在行政,还是在司法层面都是一场闹剧。用以指控艾未未的证据大部分都是由警方和税务机关非法收集和保存的。行政复议程序本应用于确认艾的纳税义务,但却仅仅走过场,明显地违反了法定程序的国际标准,随后的诉讼阶段也是如此。 我个人为此感到难过,理由并非仅仅基于我与艾之间的友谊及我对艾的钦佩。中国政府正以滥用刑法和税法来损害自身的司法声誉,目睹这种伤害令人作呕。作为一名致力于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帮助的国际律师、法学教授,在过去二十多年里,我一直与中国那些努力建立司法体系以赢得国内民众和国外商业机构的的信任的官员们保持合作关系。1979年以来,在好几年时间里,我一直与中国税务总局保持一种特别的密切联系,该机构在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带动了其它政府机构通过建立令人印象深刻的法规和程序,来履行政府职能及发展值得尊敬的法律程序。 对艾未未案的处理与中国早期的司法进步完全相悖。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无法承受忽视对艾进行迫害的丑闻带来的后果。如果艾成为中国刑法和商业不公的牺牲品,那么,任何在中国或与中国打交道的人都不会有安全感。 Jerome 科恩(孔杰荣),纽约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律专家。 一、经过概述 2011年4月3日上午,艾未未在首都国际机场出境前被警方带走。 2011年4月3日中午,北京公安对艾未未住宅搜查了近12小时,扣押了电脑、光盘等127项物品,10名人员被警方带至派出所询问至凌晨。 2011年4月3日中午,艾未未助理文涛被四名便衣绑架失踪,被非法关押在某一秘密地点,6月24日才被公安机关送回家。此前,家属不知其下落,未收到任何官方手续。 2011年4月6日晚,北京市公安机关到发课公司委托记账的北京互信公司,查抄了发课公司自成立以来记帐凭证、财务报表等所有资料。随后,新华社发布英文报短讯:“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正依法对其进行调查。” 2011年4月7日,北京公安将正在兰州探亲的发课公司出纳胡明芬带回北京,在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转送到某一秘密地点继续非法关押,直至6月13日被“取保候审”。家属未收到任何官方手续。 2011年4月8日,第二稽查局及北京公安查抄并扣押了发课公司2005年至2010年的所有财务会计资料、合同和印章等物品。 2011年4月9日,发课公司股东、经理刘正刚被4名便装男子绑架走,在看守所关押一个月转到某秘密地点继续非法关押,直至6月11日被“取保候审”。家属不知其下落,未收到任何官方手续。 2011年4月10日,司机张劲松被带走,被关押在看守所1个月后转至秘密地点继续非法关押,直至6月23日被“取保候审”。期间,家属不知其下落,未收到任何官方手续。 2011年4月12日,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路青进行了第一次询问。 2011年5月20日,新华社发短讯称,“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2011年6月22日,被关押81天后,艾未未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家属没有收到任何官方手续,无法知悉他的涉嫌罪名,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被羁押何处。 2011年7月14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举行了不公开听证。 2011年11月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税务决定,认定发课公司构成偷税,需补交税款5,263,756.61元,滞纳金3,190,331.52元,罚款6,766,822.37元,三项合计共15,220,910.5 元。 2011年12月29日,发课公司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2年3月29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驳回复议请求。 2012年4月13日,发课公司起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年6月20日,开庭审理。7月20日,法院驳回发课公司全部诉请。 2012年8月3日,发课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尚在审理中。 二、税案争议焦点 发课税案无论在程序还是事实方面均存在严重的问题与争议。 (一)   程序争议焦点 程序是实现公正的必经之路,尽管发课公司一再提出本案存在严重程序问题,但税务机关和法庭却避而不谈。不同阶段的主要程序问题如下: 1、北京市公安局 1)公安机关介入发课税案,超越职权。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应行政前置程序的规定,只有拒绝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结果,税务机关将税案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才可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二稽查局是在2011年11月1日才对发课公司做出《税务决定》,可见,公安机关在2011年4月即以“逃税”为由秘密关押艾未未等5名人员,搜查、扣押发课公司财务资料,属于超越职权,违法办案。 在发课税案中,税务机关完全依赖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将警察机关推到了执法的前台,激化了矛盾,人为制造了“重大影响”案件。将警察行政协助纳入到政府行政运行机制中,实质上弱化了依法行政和责任行政的功用。  2)“先抓人、后办案”违法。在2011年4月3日,公安机关带走了艾未未,随后羁押了发课公司股东、出纳等其他4名相关人员。但现有卷宗中,由公安机关形成的证据材料,其取得时间无一早于2011年4月3日。“先抓人、后办案”,其实质就是推定有罪。 3)扣押公司全部账簿资料拒不归还。在发课税案复议、一审、终审阶段,发课公司所有账簿被北京市公安扣押拒不归还。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该局负责作出本案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在行政执法中存在如下问题: 1) 95%以上的证据均来自源于公安机关,且是公安机关违法办案所得。 第二稽查局在其做出税务决定证据的构成和来源的“证据目录”作如下陈述:“1、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系公安机关向原告委托的记账公司调取后,向被告提供;2、第三方的账簿、凭证、说明等有关资料系公安机关调取后向被告提供;3、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由公安机关向被告提供;4、银行单据等系公安机关向银行调取后,向被告提供;5、检查程序文书、笔录系被告制作;6、税务档案查询资料、税务机关的证明材料等系被告调取。”这表明,被告承办发课税案并作出决定的证据,主要来自公安机关。 发课公司认为:一、公安机关“移交”的证据,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属于非法证据,应当被排除。第二,《征管法》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税务机关税务检查的权力,也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不应由公安机关代其调查。 第二稽查局辩称:公安机关行使的是司法权。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7、5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向包括向公安机关在内的单位调取相关资料,据此,从公安机关所调取的证据材料为合法。 发课公司认为《税收征管法》第57、58条是赋予税务机关权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这种情形与公安机关对纳税人直接进行调查并移交证据的行为,完全是两回事,被告答非所问。 2)所有证据都未经过质证,该行政行为应视同为没有事实依据。在听证程序中,该局仅出示部分复议件,未进行质证;在庭审中,原告质证的权利也被法庭剥夺。      4)配合公安机关,以胁迫方式取得证据。第二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以“取保候审”为条件,逼迫监禁中的艾未未于2011年6月22日签署《涉税事实认定意见书》,以让其自证其罪,以此作为发课公司构成偷税的有力证据。殊不知,《涉税事实认定意见书》本应是税务稽查审理阶段的法定文书,却出现在了前一阶段——税务稽查检查阶段,如同人造卫星出现在了秦汉时代。 (5)税务检查工作法定环节缺失,缺乏法定内容。 第二稽查局缺失《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等文件。《处理决定书》内容不完备,始终未告知“偷税”金额及滞纳金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6)听证程序违法。第二稽查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听证,该理由不能成立,其后事实也证明所谓商业秘密为子虚乌有。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本案的复议机关,发课公司于2012年2月2日向其提出查阅申请和听证申请,3月27-28日开始阅卷,3月29日,该局就作出复议决定。该局不仅拒绝了听证申请,且在律师阅卷结束不足12小时内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剥夺了代理律师的陈述权与申辩权。 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发课公司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至朝阳区法院。2012年6月20日开庭审理。 1)名为公开审理,实为秘密审理。如此引人注目案件的审理,安排在仅能容纳五名旁听人员的小法庭内,安排了五名内部人员占领旁听座位,发课公司未能申请到任何旁听席位。 2)法庭未履行调取证据的义务。发课公司之前已向法院提出调取原告被公安扣押的账簿凭证等的调取证据申请,但法院在开庭前既未决定调取,也未向原告送达不准许调取的通知书。发课公司向法庭询问,合议庭答复“开庭后再答复”。 3)法庭未履行通知证人出庭的义务。发课公司向法院申请刘正刚、胡明芬等证人出庭,但法院并未通知,声称认为通知义务属于原告。发课公司申请被告执法人员尤鹏南等10人出庭作证,法院也未安排。相反,开庭后发现,尤鹏南却作为被告代理人出现。发课公司提出异议,合议庭答复等开完庭后再说。 4)法庭剥夺原告举证权。发课公司开庭前向法院合议庭调取关证据,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发课公司于6月20日上午到三影堂文化交流中心调取到部分足以推翻其决定的证据,于6月20日下午开庭之前、开庭过程中三次向合议庭提交,但都被法庭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予接受。 5)法庭拒绝对证据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被告根据职权本应自行调取、收集证据,却全部由公安机关代为履行,被告所出示的做出行政行为的证据95%以上由公安机关调取,公安机关非法介入税案,非法关押相关人员而取得,不具备合法。因此,原告要求排除上述证据。但法庭却称“公安机关侦查的合法性不在本案审理的范围之内”。 6)法庭拒绝原告核对证据原件的正当要求,非法剥夺原告的质证权利。庭审中,被告方未能出示任何证据的原件,针对原告要质证原件的诉求,审判长武楠多次敲击法槌训斥“关于证据原件的问题,法庭已经做出决定,不许再说了!”;法庭采用“概括方式”质证,不合理地限制质证时间,长达千页的每组证据只允许用5分钟质证,平均每页证据不到1秒,如超过5分钟则视同为放弃质证。 7)法庭剥夺了原告的辩论权。原告方的发言一再被审判人员打断,不断倒计时。法庭辩论阶段,仅给原告三名代理律师共10分钟时间,原告无法充分表达意见。 8)由于以上种种,原告认为合议庭成员已不可能公正审理此案,故当庭提出回避申请。合议庭休庭后驳回。原告提出复议,朝阳区法院随即口头驳回,拒绝给予任何书面文书。 9)法庭拒绝当事人及代理人复制庭审笔录。庭审结束时,该院行政庭庭长答应原告第二天下午2点来法院复印庭审笔录,但第二天原告去法院复印时,却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 10)开完庭才驳回调取证据的申请,程序颠倒。2012年6月7日,发课公司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法庭未做任何答复,却在开庭后,于7月4日方作出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理由是“不符合调取证据的条件”,但却没有按法律规定告知“哪一组、哪一项证据,不符合哪一条调取证据的条件”。 (二)   案件事实争议焦点      中国官方报纸《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针对艾未未税案,发表了题为「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的社论,称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权机构”在没搞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就用激烈的评论攻击中国。艾未未税案的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发课公司分别由股东路青、刘正刚发起设立。路青任法定代表人,系艾未未妻子。刘正刚任业务经理,负责公司经营事项。发课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设计服务,艾未未并不是发课公司的员工,而是以独立艺术家身份为发课公司设计服务提供指导、顾问。 发课公司自2001年开始营业,在10年经营期间(至2010年),税务机关认为发课公司隐匿了三个项目的收入,总计15,823,724.36元。由此追缴税款5,263,756.61元,课以滞纳金3,190,331.52元、罚款6,766,822.37元,共计15,220,910.5 元。 就事实方面,各方存在如下争议焦点: (一)三个涉税项目的纳税主体究竟是谁? 判断纳税主体的标准并不取决于表面形式,而应取决于实质。即所谓税法上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谁是这三个项目的真正控制者?判断实质控制者,一般以支配权与收益权为测试标准。就税法而言,支配权、收益权的测试对象即为款项收入。无论公安机关、税务机关还是发课公司律师均认可:刘正刚实际支配、控制涉案工程款项。但遗憾的是,各方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 (二) 究竟是不是偷税? 无论纳税主体是艾未未、发课公司还是刘正刚,涉案三个工程项目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款,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未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偷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对未申报缴纳税款行为之定性,一般存在三种情形: 1)偷税。指虚假申报或故意隐而不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即《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若达到一定比例,则构成犯罪,即所谓《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罪。构成要件必须具备后果要件,即存在少缴税款,且数额明确。 2)漏税。指不存在欺骗、隐瞒情形,但因行为人过错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即《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不涉嫌犯罪。 3)补税。指非因行为人原因(包括课税要素不全)造成的少缴税款行为,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例如,虽查明收入,但不能核实支出,税务机关通过核定利润率方式补足课税要素,实现征税目的。这类少缴税款行为,是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扩张的结果,不属于违法行为,因而不能课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偷税”与“补税” 之争,简表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在成本难以核实的情形下,应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不应按偷税处理。在项目成本、费用不能查清的情形下,不能断言当事一方是偷税。 (三)    三个项目的成本支出的核定问题 第二稽查局称“被告在确认原告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按照规定确认了与原告所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并准予扣除” 原告认为:税务机关认定的“偷税”三个项目收入与成本严重不匹配。第二稽查局核定“博雅园”项目收入为1,107,716.00元,成本支出为“零”,违背常识;“三影堂、上院”两个项目收入为14,716,008.36元,认定的成本支出近为1,047,349.39元,利润率达到92.88%。 成本畸低的原因在于公安、税务联手刻意隐瞒成本证据。如,已证实“三影堂”曾应公安机关要求,将3,738,551.06元项目材料款支出发票资料交给公安机关,但税务机关从公安机关提取的三个项目总成本仅为1,047,349.39元,不足三分之一。通过如此刻意取舍证据,人为夸大项目利润,进行构陷。 三、总结 纵观该案整个进展,是一个明显的错案,怎能如此畅通无阻呢?因为所有过程都被既定安排,无论税务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还是代理律师,都是一个既定轨道上的匆匆过客。行政监督、独立审判、律师参与均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发课税案在中国具有普遍性,通过税收手段达到制裁当事人的冤假错案比比皆是,但绝大部分当事人都选择消声以换取税务部门减少处罚的恩赐。发课公司穷尽手段据理力争,将各环节违法行为曝光,是从未有过的。希望通过发课公司付出的沉重代价,通过一个不合时宜、敢说真话的人付出的自由代价,能够换得些许中国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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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艾未未税案”维持原处罚规定

3月29日,北京地税对“艾未未税案”做出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去年11月1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艾未未依然表示“奉陪到底” (德国之声中文网)北京发课文化公司工作人员刘艳萍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发课文化公司在3月27日被允许到税务部门查阅税案卷宗,至昨日对地税提供的税案资料复印完毕。3月27日,北京地税也向发课文化公司下达了通知,称地税对艾未未提起的行政复议只进行书面审理,不再进行听证审理。29日,北京地税通知该公司前往领取行政复议结果。发课文化公司的法人代表、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前往领取了通知,据悉北京地税对”艾未未税案”作出的行政复议结果为:维持去年11月1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税务罚决定,如有不服可在十五天内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回溯该税案,在去年艾未未被秘密关押后,此案由”政治案例”转为”经济案件”,2011年11月1日,发课文化公司接到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的处理、处罚决定,总金额为1522万元,限期15天缴纳;11月4日, “艾债行动”启动,海内外3万名网友在十天内向艾未未借款近900余万元;11月15日,艾未未向北京地税交纳保证金,同时表示将提起行政复议和进行法律诉讼; 2012年初,北京地税受理了该行政复议后又暂时中止并于3月9日重新启动; 2012年1月18日发课公司向北京地税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税案举行听证;期间,发课文化公司就税法和北京地税局违反上位法和程序法向多个国家权力部门提交申请书。目前此案中两位关键的当事人发课文化公司经理刘正刚和会计胡明芬仍处在警方控制中。 “司法被权力绑架,仍需实证之” 网上多位网友支持艾未未继续上诉,网友章立衡认为:”北京地税的行政复议结果说如有不服可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诉讼,虽然可能的结果是经一二审还是败诉,但即便如此,仍应兴诉,一国司法被权力绑架究竟沦落何处,仍需实证之。” 艾未未对网友建言,简短表态:奉陪。他同时也透露,在发课文化公司被允许复印的案卷中,涉及当事人和证词的审讯笔录,多处出现缺页、漏页情形,有些复印原件字迹模糊。他质疑税务部门”黑箱运作”依据不完整证据作出处罚规定。 如同最初应对地税部门的处罚决定一样,网友依然以戏谑态度恶搞此事,艾未未在网上进行了对明天中国官媒报道此事标题的”有奖竞猜”活动,多位网友模仿”新华社”、”环球时报”风格,定出各种题目如”《法律不因高调炒作者而例外》、《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艾未未们应迷途知返》、《发课税案复议维持原判,艾式折腾难撼国法威严》《艾未未的税案表演可休矣》”等。 “虽不寄望司法公正,仍须上诉” 中国知名的维权律师刘晓原向德国之声表示,对这样的行政复议结果并不感到意外:”这个处罚不可能有改变的,原来处罚艾未未也不是因为税的问题,这个事情由’政治案件”经济化’了,怎么可能让他们改变处罚结果?另外北京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是税务局的下属机构,这个处罚决定在原来作出的时候,肯定请示过上级机关,儿子作出的处罚规定,老子是不会作出更正的。” 刘晓原也指此起税案是涉及多个权力部门联动的事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关键环节上,权力部门绝不会认错,但他认为发课公司应该继续走诉讼之路:”在当前司法体制之下,中国的司法也不独立,发课公司寄希望司法主持公正,希望也会落空。但是我还是坚持认为,诉讼是必须的。” 作者:吴雨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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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艾未未税案:我会奉陪到底

艾未未税案最新进展:北京地税局允许发课文化公司阅卷。而在去年被警方带走后下落不明的该公司经理和会计仍处警方控制下。艾未未表示将奉陪到底。 (德国之声中文网)3月27日,北京发课文化公司的两名代理律师、艾未未的助理刘艳萍到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查阅税案卷宗,该局允许发课公司对卷宗复制但不能扫描和拍照。预计整个复制工程将进行两天。 艾未未也透露,在他被警方带走后亦被警方秘密羁押的发课文化公司经理刘正刚和会计胡明芬仍被警方控制。作为该税案的关键当事人和证人,二人自去年6月份被释放后,仍处于失联状态。 “艾未未税案”一波三折,成为2011年度备受中国公众关注的事件:2011年4月3日,艾未未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警方带走,随后北京警方搜查了北京发课文化公司并查抄了30余台电脑和资料;警方还秘密拘押北京发课文化公司的总经理刘正刚和会计胡明芬。 4月7日,中国当局首次证实,艺术家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调查;5月20日,北京警方指控”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涉嫌”巨额逃税”。 变态辣椒漫画”分享鸭梨” 7月14日,北京地税局举行了闭门听证会,只允许艾未未妻子路青、律师夏霖和会计师杜延林参加,并拒绝归还扣押一百多天的公司财务帐薄;11月1日,艾未未接到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发课公司的处理、处罚决定,总金额为1522万元,限期15天缴纳;11月2日,艾未未的母亲高瑛和弟弟艾丹以艾青故居为抵押物签署抵押声明;11月4日, “艾债行动”启动,海内外3万名网友在十天内向艾未未借款近900万元;11月15日,艾未未向北京地税交纳保证金,同时表示将提起行政复议和进行法律诉讼。2012年1月,北京地税局发出文件表示已经受理了北京发课文化公司税案。 “根据市局指示作出处罚决定” 发课文化公司的代理税务师杜延林今日也曾到达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他向德国之声透露,按照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地税允许发课公司阅卷是法定程序,但目前地税向发课文化公司提供的所有处罚依据只是复印件,而最初地税部门也是违规依据复印件对发课公司进行处罚。依据法律规定,税务处罚依据应为原件。 杜延林还向德国之声透露,目前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的处罚复印件中,一部分是来自查抄的发课公司会计资料,还包括两位目前失联的发课公司当事人刘正刚和胡明芬的证词等,杜延林对这些证词表示质疑:”这些所谓的口供或笔录是在特殊环境下,比如是在拘留所、监禁中得到的,那么它的客观性真实性都会受影响。” 对于这起从一开始就被公众认为是”政治案件”的税案,杜延林更直指此次阅卷中他发现的一个最大疑点: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的处罚决定上注明,是依据市局的指示作出的处罚:”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是北京市地税局作出的,现在他自己又来行政复议他自己作出的结论。这个案例完结后会提出很多问题,不管是研究中国的法律状况还是立法等。” “这降低了一个国家的伦理标准” 艾未未向德国之声表示,他一直坚持依据法律和司法程序,个体对抗权力也颇多艰难:”我会走下去,奉陪到底。” 他认为该税案已经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整个过程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执法伦理:”到底公安是不是抓任何一个人,是否可以提前介入?来试图用其它的理由给持不同意见或思想的人定罪,这是一种很拙劣的作法,我觉得这种作法应该结束了。有什么事情不能公开讨论或用司法、严格的程序来解决,而是要通过一种诬陷或报复的方式?这降低了一个国家的伦理标准,司法还是一个国家伦理的体现。人们认识到权力没有能力面对来自伦理或道德的挑战的时候,即使它们能通过这种方式消除一些声音,但每次行为都最大程度的伤害了国家或权力本身。” 3月27日,艾未未也在Twitter微博上发出感言:”2008年汶川地震,我们开始做遇难学生的’公民调查’;之后,我被成都警方暴力袭击造成脑部创伤,在上海建造的工作室被无理拆毁,被’秘密拘禁’81天,被公安诬陷、税务罚税款1522万,被取保候审一年……风风雨雨,我依然是曾经的我,权力意图删除一个人的思想,除非将他置于死地。” 作者:吴雨 责编: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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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自由 | 「辛卯借款」

「爭當艾未未債主」公民行動 (大陸)冉 生 「爭當艾未未債主」公民行動 公元二○一一年末,兲朝舉國上下無論男女老幼紛然借銀給一個胖子贖身,史稱「辛卯借款」。 ──中文推友@yueyeke 幾年前,艾未未的新浪博客還活著,當他異想天開地通過其博客募集一千零一個中國公民參與他獻給卡塞爾文獻展的一件作品,並把他們帶到遙遠的格林兄弟童話的老家免費觀光一周之時,他心裡非常清楚,他在創造一個藝術史與現實生活的雙重「童話」;事實上,他那件作品的名稱就是《童話》。今天,當他一不留神變成了「國家的敵人」,並被莫須有地處罰一千五百二十二萬元天價「偷稅」罰款之後,由他的推友們發起的「爭當艾未未的債主」公民行動,卻使得他由一個「童話」的作者,變成了一個「神話」的主人公。 「辛卯借款」是眾人譜寫的神話 十一月二日,艾未未的助手劉豔萍在推特上發出消息稱: 「今天北京地稅局對發課公司和艾未未的處罰結果,確實已經超出了我的想像力。我很震驚,很悲哀,很無力。這個國家所有的部門,充當政權的打壓工具卻毫不知恥,不受懲罰,這是令人絕望所在。『艾嬸』清楚地說:『拿不出證據的國家是流氓國家,我奉陪到底,我要讓每一分交的錢都清清楚楚,讓他們從此以後,再不敢以這種方式任意誣陷他人。』」 消息傳開,中文推特圈的推友們立即就這一處罰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無論「拒絕罰款」派,還是「先交錢後論理」派,大家都是艾未未的同情者與支持者。當日下午,法律界推友藍無憂等人就基於中國的稅法與客觀現實給出了明確的方案──先幫艾未未籌集到足夠的錢上繳稅務部門,然後支持他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司法訴訟討回公道。於是,艾曉明博士等推友便發起了為艾未未籌款的行動。 「急錢不過六百多萬,六千粉絲一人一千就頂過去了。老艾的粉絲,六千人有木有?一人一千塊有木有?要是判贏了,沒準還能把錢還給你。假如六千粉絲也沒有,活該未未變悅悅。倒計時十二天。」艾曉明說。 接下來,劉豔萍、李天天、郭玉華、何清漣、蘇雨桐、釋妙覺等女推友率先作出了積極回應。 劉豔萍說:「『艾嬸』說過,在中國維權沒有想到這種後果,那是傻逼,我相信他準備好了,也相信世界藝術榜首無需救濟。我借一千元給他,因為此時需要我們站出來,讓艾家面對強盜不孤單,一年後拿回一千一百元,與他分享抗爭的榮譽。」 當晚,就有一大批推友紛紛慷慨解囊,於是,一筆數額可觀的捐款通過各種渠道匯集到了「北京市朝陽區機場輔路草場地二五八號」艾未未發課工作室。 第二日,也就是十一月三日,原本堅持不願給推友們添麻煩的艾未未本人終於改變了初衷,並表示願意附條件的接受大家幫助,這就是「接受借錢,不接受捐款」。他於下午一時半發推說: 「本不想借錢,深知大家的心情與辛勤,可這錢我借了。借給我吧,贏了我還,輸了我也還。一個老艾,六千個你,怕啥呢。」「既然搭了台子,戲要唱,要動聽,還要聲淚俱下呢。」 既然如此,推友們還有什麼大不了的分歧呢?於是,海外推友@sigig453寄出一百美金後發推說:「就按老艾的說法,這是借款,你媽的捐款沒準還要被羅織罪名呢。」 維權運動的新篇章 就像當年國共第一次合作時許多共產黨人都具有國民黨員的雙重身份一樣,國內所有門戶網站的微博裡,都有許多推友充當中堅「脖子」,艾未未與他的若干助手,也在最大的微博──新浪微博上註冊有「馬甲」(注:ID賬號),於是,推友們發起的「辛卯借款」行動,便迅速擴散為一場波瀾壯闊的「人人爭當艾未未的債主」之互聯網群眾運動。 被「保外就醫」,但仍然每天都生活在二十四小時嚴密監控環境中的中國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得到消息後,一大早就在推特上說:「沒難處,誰也不會輕易求人的,一大老爺兒們被逼到這樣了,操!說實話手頭真沒錢,但明天也得借給他最少一千元,他以後要是不還我跟他急!」 剛出獄沒多久,而且處境並不比趙連海好到哪裡去的著名維權人士胡佳也發推:「大家一起伸把手幫艾未未度過難關,只需到郵局匯出你一份力。處罰,是當權者報復批評政府的公民的手法。我們不能讓艾嫂路青身陷囹圄,這筆一千五百二十二萬的綁票款當下需要交清。但公民的對手也得明白一個道理──『出來混,遲早是要還賬的。』」 十一月四日即將落幕的時候,由劉豔萍受權發佈的艾未未「最新負債情況」公告稱:當日債務超過兩百萬,近萬人踴躍成債主。於是,艾曉明博士興奮地寫道:「艾虎子,這回看你往哪裡逃!」 一顆孕育民主希望的種子 時間雖已臨近先行繳納六百萬元罰款的日期,但是海內外網友們「借」給艾未未的債款卻遠遠超過了六百萬。這筆數額之中,尚且不包括被艾未未婉言謝絕的一位商人提供給他的一百萬人民幣。艾未未之所以要謝絕,則是他喜歡收到更小的數額。面對一個個中小學生債主或訪民債主親自送上門的數十元或乾脆就是一元的小額債款,他說:「『人民』一字的意義,真正凸現了出來。重要的不是錢數,而是參加的人數。」 一位虔誠的基督徒推友感慨地說:「感謝神,感謝你賜予我們債主的榮耀,感謝你帶給我們免費的書法、飯局和專輯。主說,一粒麥子,若是不落到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便結出許多子粒來。因此,求你把你的『鴨梨』分享,讓我們以『黃世仁』的名,分享你的榮光。阿門!」 南京推友秋螞蚱雖非教徒,但他卻寫下了與那位基督徒推友情感類似的推文:「倘若艾未未能在規定時間募集到足夠的款項,這件事本身將會被寫入史冊。當他把汶川死亡學生的書包,以慘烈的藝術形式鋪陳在牆上時,上帝自那時起就已把那堵牆命名為中國的『哭牆』了。這一次的募款成功,就應該是上帝終於聽懂了中文的明證。」 這幾天來,一幅被貼上「讀圖時代」標簽的圖文推在推特上瘋傳著,圖片的解說詞是這樣的: 北京一個保安屁顛屁顛兒地跑到草場地,強烈要求借債當「黃世仁」。在場的另一個債主給「楊白勞」和「黃世仁」倆拍了一張合影,並且問:「照片可發網上嗎?」保安曰:「發!還要寫上我的名字,『曹培植』!我一個最底層的,怕什麼呀?!」 正如一位年輕但又的確資格很老的女推友在給艾未未「借款」留言上寫的那樣:「借錢是態度,一個讓綁匪黑幫明白的態度,捐款就是決裂。借錢不是幫艾未未,而是幫我們自己。如果你不奮力站在反抗的旗幟下,如果艾未未得不到支持,那麼上帝也救不了這塊土地。」 「爭當艾未未的債主」的「辛卯借款」還在熱鬧且快樂的進行著,一架架紙飛機還在深夜裡「降落」在草場地二五八號院子裡,一張張匯票、一筆筆轉賬支付、一疊疊帶著體溫的人民幣也還在路上,然而lai yu a,一個由千萬個渴望生活變得自由美好起來的網友共同創造的神話卻已傳遍了海內外。正因為如此,曾編織過無數個童話奇觀的當今世界第一流藝術家艾未未在被感動後說道:「這的確是個非常非常美妙的事情。……這已經不是童話,而是神話了。」 来源 http://www.chengmingmag.com/cm410/410spfeature/spf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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