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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朱枫在狱中吞金自杀未遂

朱枫在狱中吞金自杀未遂 作者: 来源:北京晚报 来源日期:2011-7-16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8 1:14:04 阅读量:20次 曾经轰动台湾而大陆人却鲜有人知的“台湾中共间谍第一案”,61年后再次浮现在人们眼前,而其中被冠以“四要角之一”的朱枫烈士的传奇经历更引发人们的关注。 朱枫又名朱谌之,原名朱贻荫,小名朱桂凤。1905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镇海县,是一位富贵人家的千金小姐。朱枫上世纪20年代毕业于宁波“竹洲女师”,原本是一位“憩园闺秀”,还是书法大家沙孟海的弟子,可谓品貌贤淑,安分守时。其间,虽然她曾历经自幼丧母、远嫁、孀居等人世沧桑,但是,她的人生轨迹倒也平稳。“七·七”事变后,原本在家抚孤奉亲,寄情于书画、女红的朱枫毅然投身救亡运动,并与后来的爱人朱晓光携眷离开家乡,投奔抗战中心武汉。在流亡途中,朱枫变卖家产“入股”进步的新知书店并援助李友邦创建台湾抗日义勇队少年团,逐步走上革命道路。1944年,她奉调到沦陷区上海进行地下工作,被捕入狱,经受住了日本宪兵的残酷拷问,获释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又奉命到香港从事情报工作。1949年5月上海解放,在香港的朱枫准备回沪与丈夫、女儿团聚。11月27日,突然接到中共华东局指示,遂奉命以看望前夫的女儿阿菊和外孙女为由赴台从事情报联络工作。根据组织的要求,她在台湾只能单独联系两个人,一个是中共台湾工作委员会书记、化名“老郑”的蔡孝乾(台湾彰化人,参加过两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另一个是时任国民党“国防部参谋次长”的吴石中将。 朱枫在台两个月间,将吴石提供的诸如“台湾战区战略防御图”、“金门海防前线阵地兵力配置图”、各防区的“敌我态势图”以及台湾岛各战略登陆点的地理资料分析等一批国民党绝密军事情报分批送回大陆,传递到华东局情报部、总参作战部及北京最高决策者面前。 已完成任务的朱枫按上级指示准备取道香港回大陆。1950年1月14日,朱枫在台北发信给上海友人,称“凤将于月内返里”。2月2日,吴石派副官聂曦紧急通知她,台湾工委书记“老郑”被国民党的“国防部保密局”抓获并已供出“那边过来的秘密特派员是朱枫……” 由于前往香港的空中、海上航线已全部封锁,只有一架军用运输机不定期飞往舟山,那里离镇海很近。吴石冒险为朱枫签发了一张“特别通行证”。2月4日傍晚,朱枫搭乘这架军用运输机,离开台岛,飞赴舟山。 在保密局的持续审讯下,“老郑”最终供出了吴石,吴石将军被捕。保密局在吴家查到他亲自为朱枫签发的“特别通行证”,朱枫随即在舟山被捕。 在狱中,朱枫抱定必死决心,吞金自杀未遂。在多次诱降未果后,1950年6月10日,朱枫被绑赴台北马场町刑场被枪杀,时年45岁。同时就义的还有吴石、陈宝仓两将军及聂曦中校。 原来在“国防部保密局”负责抓人、审理此案的国民党少将谷正文后来在其撰写的《吴石等叛乱案》中称朱枫“党性坚强、学能优良”。上个世纪90年代向社会公开的“绝密资料”–《国防部历年侦破匪叛乱案汇编》中,主办“吴石案”的保密局在“对本案之综合检讨”项下,有这样一段关于中共女特派员朱谌之(朱枫)的议论:“朱匪于被捕瞬间吞金企图自杀,证明其对应付事变,早作准备;匪干(指朱枫)此种维护重要工作,不惜牺牲个人生命之纪律与精神,诚有可取法之处……”以捕杀共产党人为己任的国民党保密局,在完成了杀人任务之后,竟对他们的死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之纪律与精神”表示钦佩,而且将此种纪律与精神“诚有可取法之处”写进了“内部工作总结”,用以指导今后的“斗争”和对部属的“训导”,可见这位临危不惧、慷慨就义的女共产党人在生死关头的英勇表现,让杀害她的刽子手们也不得不为之叹服。 与朱枫同天就义的吴石中将,由其部下收尸入土。1975年吴石被大陆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夫人去世后在世纪之交由其子女奉回大陆,葬于北京福田公墓。而朱枫的骨灰后来下落不明,“凤”从此不返。 1951年7月朱枫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本报记者程功摄影报道本采访得到原南京作家协会秘书长、《朱枫传》作者冯亦同大力支持,相关史料由冯亦同、徐宗懋及烈士家属提供,特此一并表示感谢。 延伸阅读: * 朱枫 ,回家的路走了60年 –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 潜伏台湾的“密使一号”-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 潜伏特工骨灰运返大陆-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 潜伏者之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 中共历史上的十位传奇女谍-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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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唱红”关乎大是非

“唱红”关乎大是非 作者:刘胜军 来源:FT中文网 来源日期:2011-7-11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7 23:58:03 阅读量:14次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谈党庆时说到:“增强忧患意识比只是歌颂辉煌更有利于长期执政。要善于吸取党在重大历史问题上产生失误的深刻教训;要警惕某些优良传统的正在削弱的倾向;要积极应对长期执政正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这样的态度和认知,不仅不会削弱公众对党的支持,反而会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在社会观点日趋多元化、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真实、客观地面对问题,就是对党最好的宣传。 无独有偶。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最近在给上海交大学生上党课时说:“朱总理是好领导,你不跟他讲真话,他不信任你,你跟他讲真话,他反而相信你。我刚到北京的时候,有一个朋友跟我说,你要想说服朱总理,就得他硬你更硬。我对朱总理很尊敬,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他鼓励你讲真话。”俞正声的发言的确体现了真实面对问题的科学态度,他说:“党内的腐败现象,我看没有从根本上进行遏制,最近报铁道部部长的案子,利用工程索取钱财,成亿成亿地索取,若干亿的回扣,生活糜烂啊。” 近年来,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有时一个谣言都会导致严重的事件。其根源,正是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而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下降,又主要是不少政府官员说假话、掩盖真相所导致的恶果。巴菲特说“建立信誉需要几十年,毁掉信誉可能只需要十分钟。”这非常值得中国共产党铭记。 中国共产党要实现与时俱进,不仅不应组织唱红,还应敞开胸怀,接受公众监督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汪洋说:“我也看微博,看到很多网民骂我,把我说得一塌糊涂,我觉得是正常的。为什么领导可以发脾气,群众不能发脾气?为什么领导可以骂娘,群众不能骂娘?网络问政,首先应该是平等地问,虚心地接受,不计态度,不问来历”。有这样的心胸和姿态,党才能真正赢得人心和信任。 因此,重庆“唱红”,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大是非;看似重庆地方事情,实则影响全国;看似群众娱乐,实则反映了改革路线的取向;看似歌颂党,实则不利于党的进步与自省。除了浪费公共资源之外,更有搅乱公众舆论和改革认知之忧。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不折腾”,是非常有深意的。我们对唱红,也应分清其中的“红与黑”,不折腾公众,不折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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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一把手”的权力

“一把手”的权力 作者:许耀桐 来源:《瞭望》2011年第26期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7 10:07:44 阅读量:0次 “一把手”及“一把手”权力的存在,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客观事实。“一把手”这个称呼犹如英文中的Number One 一样,本身并没有什么褒贬之分。但是,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现在的“一把手”权力和“一把手”现象却常为人诟病。其主要的原因是:“一把手”权力过大,“一把手”用权不当,“一把手”权限不受制约监督。有人形象地说,“一把手”有“三个一”,即:“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把手”牢牢地掌控着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等所有的权力,实际上等同于垄断了权力。这样的“一把手”权力,显然是不恰当的,违背了《党章》和《宪法》的规定,是酿成滥用权力的根本弊端。那么,“一把手”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力呢?这样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多广呢?这是需要给予科学分析和厘清界定的。 通常说的“一把手”,就是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作为首要的负责人和承担首要的职责,“一把手”不过是一个简称,其规范的称呼应是“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作为首要的负责人并履行首要的职责,当然需要拥有权力。“一把手”的权力盖源于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有着党规国法的条文依据。 在党的规定方面,作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首长负责制,《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说明,为了负责完成某项分工任务,需要指定一个总负责人。这个总负责人,可以是作为委员会成员中的“一把手”来担当,也可以就是某个委员会成员因被授予这项工作的负责而成为“一把手”。 在国家法律方面,作为政府的首长负责制,《宪法》第八十六条指出,“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在这里,说得更清楚了,各级政府行政长官或行政部门主管,就是“一把手”,并由他们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根据《党章》和《宪法》的有关规定,“一把手”的权力主要由下述三个方面构成。 首先,“一把手”拥有决策参与权。政党和政府的活动及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对国内外重大问题和党政重大事务作出决策。这样的决策,产生的是关于党和国家如何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等等结果。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党和国家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党政各级组织和领导班子,承当着就全国或各地党政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重任。重大决策,还包括重大人事安排。在实施这些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甚至允许进行争论和辩驳。决策是否可行,要采取会议表决的形式,达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的才能获得通过。进行重大决策,正如《党章》具体规定的那样:“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宪法》第九十条也规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显而易见,作为党政各级组织和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在集体领导制度下,有着参与决策的权力。在决策过程中,“一把手”和委员会中的或领导班子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一样,地位是平等的,有着关于决策的创制权、议论权和表决权;在决策付诸表决时,“一把手”也只有一票的权力。绝不能认为,“一把手”在决策中具有特权,决策必须以他的意见为准,一切得听他的。在任何的决策过程中,无论如何都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一把手”自身处于少数时,甚至是一个人时,他都必须服从多数,而不是相反。“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善于集中大家的好主意、好看法,或者能够提出好主意、好看法并引导大家形成新见解、新共识。“一把手”绝不能动辄以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他人,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这样,“一把手”的权力就会得到尊重,并有了合理的权力边界规范。 其次,“一把手”拥有任务执行权。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集体分工、个人负责的情况下,以及在各级政府中作为各级行政长官或行政部门主管的情况下,“一把手”具有完成任务的执行权,即首长负责制的办事权力。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首长负责制的办事权力,仅仅是为完成任务而具有的执行权力,具体地说,即是为执行和完成任务过程中所负有的人事权、决策权、指挥权、督查权等等。这样的执行权必须是有职有权、实实在在的、能够令行禁止的权力。 ——人事权。“一把手”为了完成任务,需要配备一定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因此,他拥有人事权并运用人事权来挑选一定的人选,甚至可以组成一个领导团队。当然,“一把手”在使用人事权时,不能违反纪律,要能够经得起检查监督。例如,他不能随意滥用亲朋好友,也不能任用有劣迹的人员。除此之外,则不能干涉“一把手”的人事权。需要指出的是,“一把手”为执行任务而拥有的人事权,不同于对重大人事进行决策安排的人事权。“一把手”为执行任务而做出的人事安排,在任务完成之后便予终止。 ——决策权。“一把手”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寻找完成任务的最佳路径。在为完成任务而做决策时,他可以听取和征求他人的意见,也可以开会进行讨论,但他拥有拍板权。同样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决策权不同于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无须少数服从多数。 ——指挥权。“一把手”负有完成任务的指挥权,他人必须服从指挥。如果有不服从者或公开对抗者,“一把手”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置。 ——督查权。“一把手”对任务的进展负有督查权,对工作不力者,说三道四者,有权进行处置,直至将其罢免开除。 简言之,以上“四权”是在执行权范围内发生的四种权力,是首长负责制为了执行和完成某项任务所需要的四种权力,不要把这“四权”与其他范围内的类似的权力相混淆。“一把手”的执行权既是有职有权的,同时也是严格地权责对等的。“一把手”对执行权负有全权责任,出了问题,一定要受到问责。“一把手”的执行权也要受到限制的,他不能任意地把执行权滥用来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一旦他滥用执行权,人们可以拒不执行并予以控告。 最后,“一把手”也享有监督权。“一把手”当然拥有监督权,即他对班子其他成员和其他人员所具有的监督权。他享有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的检举揭发权、罢免撤换权,以及控告权、申诉权、辩护权、保留意见权等等。但这样的监督权并不是唯一属于他的,他自身也要受到来自他人的监督。而且,也不是他想监督就监督,要怎样监督就怎样监督。简言之,“一把手”的监督权和他人是一样的,既不是高人一等,更不能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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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谭君久:围追堵截下的信访制度出路何在?

谭君久:围追堵截下的信访制度出路何在? 作者:谭君久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7-17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7 13:22:23 阅读量:719次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所谓信访,即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待群众的来访或批阅群众的来信,这大概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的现象。而在中国之所以成了一种制度,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的一种体现,是中国公民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就是因为有序的、制度化的公民参与还不发达,正常的、制度化的参与渠道还不畅通,裁断冲突纠纷的机制法治化水平较低。于是,老百姓一旦有了事儿,就要去找领导。找领导也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种渠道。所谓非正式的,譬如某个普通百姓好不容易挖出了与某位领导的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便去找他当面反映情况,这种面谈可以一直找到领导的家里。中国的官员都很辛苦,文山会海,迎来送往,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名目繁多的中心任务,正常的工作本身就没有正常的作息时间,还不得不经常在家里接待来反映问题的老部下的部下、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因此,要在中国当官,真的是不容易。所谓正式的找领导,就是通过信访,即到政府或政府专门设立的信访工作部门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并处理或解决。信访制度形成于共和国建立的初期,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就意味着信访制度的开始,后来,国务院先后于1995、2005年制定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确立了关于信访活动的行为规则,因此,中国不仅有信访现象,而且有一套信访制度。 但是,这些年来的运行,这一制度越来越陷入一种尴尬的、自相矛盾的境地。一方面,到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上访仍然是公民向政府和党政领导人申诉冤情、反映苦难的难得的渠道,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一直把各地上访人数的多少作为评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稳定高于一切”的思想指导下,如果某个地方的上访人员较多,该地方的党政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直至丢官。因此,各级地方党政机关在“维稳”的压力下,把控制本地公民到省会和京城上访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来堵截本地公民的上访,减少上访的人数。问题是,作为一个地方的父母官,应该如何减少和遏制上访?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回答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有的公民要跑到省会甚至京城上访?如果不是因为有本来应该在当地解决却解决不了的困难、有本来不难解决却被地方官员推诿、拖延、拒绝平反的冤情,任何上访都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会发生的。试想,一个普通百姓不远千里迢迢、不顾车马劳顿,为了上访甚至倾家荡产,那么,他一定是有着非诉不可的冤情,有着他人不知道的困难。 那么,地方政府要减少和遏制上访,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坚持正义,公平施政,凭着良心、根据法治来处理社会事务,就地协调和化解矛盾。在处理矛盾时,尤其要更多地倾听弱者的要求和声音,当贫苦群众与当地的经济强人、普通百姓与党政官员发生冲突时,主事的机关和官员要更注意倾听群众和百姓的的意见。共产党要支持强者,不支持强者就不能发展生产力,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但共产党又要保护弱者,如果不保护弱者,就没有公平正义,就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从一定意义上说,共产党就是保护弱者的党,共产党就是通过发动和依靠弱者诉诸公平正义进而取得天下的。如果共产党的政府也倚强凌弱,傍大款,欺百姓,那还是什么共产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地方官员(究竟有多少,因为没有实证调查的数据,我只好说“相当一部分”,而这个确切的比例很重要,因为它关系对这个政党的性质的基本判断)已经背离了共产党的基本价值取向,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袒护强者、袒护富人、维护官员,而对群众的疾苦和冤情则是能拖就拖,能哄就哄,能压就压。近日媒体披露的贵州毕节某中学女老师先是在领导的逼迫下饮酒过量,随后在其酒醉昏迷的情况下,“被”当地的一位官员违背其意愿发生了性关系,可是这位女教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教导员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后来,又有多名当地官员先后劝其“私了”。这个事例说明,某些地方官员对百姓的冤情和疾苦表现得多么冷漠,他们已经变得多么无耻!在这种情况下,有冤情的老百姓当然只有上访了。可是,他们之所以上访,是因为他们还热爱这个国家,相信这个政府,他们依然期待上级政府能够为他们平冤解难。试问,倘若他们不再相信这个政府了,他们还会上访吗?倘若有一天,他们不再上访了,他们将会选择什么呢? 遗憾的是,现在的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自己的政绩不被上访人员“抹黑”,并不是在公平施政、化解矛盾上下功夫,而是对上访人员围追堵截,强行遣返。曾经有个短信段子讲了一个冷笑话,说是某民工过年回家,买不到火车票,跑到天-安-门-广场举起标语牌“我要上访”,不一会儿就来了三个大汉把他拽走,买好车票将他送上火车,并派人一路陪他回家。最近曝光的两起堵截、遣返、摧残上访人员的事件更是令人震惊。一起是甘肃徽县政府的驻京机构雇用京城的安元鼎保安公司暴力截访,对上访人员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甘肃省信访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承认:“为维护我省对外形象”,“由于工作力量不足”,由省政府驻北京信访工作组帮助省政府驻京办“联系北京一家安保公司前来协助开展劝返工作”。另一起是陕西省城固县在2008年办起了一个“法制培训班”,实际上却是关押上访人员的场所,全封闭地限制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被关押的上访者要想获得自由,不仅要写保证书,找担保人,还要交纳一笔不菲的保证金。对那些不驯服的上访人员,“培训班”采用辱骂、殴打甚至不给饭吃等残酷手段肆意摧残折磨,直到他们最终“息诉罢访”。 这类已经曝光的和尚未曝光的故事说明,在地方政府的围追堵截下,只有中国独有的信访制度已经陷入困境,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异化”。维稳异化了,信访制度也异化了。实际上,信访制度之所以陷入这样的困境,原因首先在于信访制度本身。作为中国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信访制度的设计及其运作本身是存在缺陷的。《信访条例》给“信访”的界定是:“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就接受信访的一方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其职责包括: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显然,信访工作机构并没有为信访人直接解决问题、平解冤案的职责和权力,而只能“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对问题的处理则只能督促、建议和协调。在信访制度的运行实践中,其功能的实现和发展,信访人的和要求和申诉的问题的解决,往往要依赖于个别党政领导人的批示,而这又往往以领导人的个人好恶甚至某一时间的情绪和喜怒哀乐为转移,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确定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当下的中国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日趋增多。近年来,在不断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同时,群体信访和个体信访也出现了“井喷”,以致于各级政府的信访机构不堪重负。那么,是否应该赋予信访机构更大的权力就可以解决日趋增多的矛盾和冲突呢?显然不可能。信访机构本来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工作机构,它不可能代替相关的行政机关更不应该代替其他的国家机关来大包大揽,解决矛盾,裁处冲突。从社会文化和民众心理上看,中国自古就有根深蒂固的“清官”意识传统,击鼓告状、拦轿伸冤仍是我们在文艺作品中屡见不鲜的场景,《杨三姐告状》之类的故事也依然脍炙人口,为群众津津乐道。基层和地方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得去找更大的官。基层和地方政府做出了处理甚至地方法院做出了判决的事情,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也可以去找更大的官。如果当事人有幸碰到某个大领导能够做个批示,使问题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解决,当事人皆大欢喜,但是,这样却可能造成党的领导和政府机关干预司法的后果,有悖于建设法治国家的发展方向。客观上则可能带来与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的负面效果,一些具体经办信访的机构和人员,为了完成上面压下来的“维稳”指标,对于极少数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信访人,也不得不妥协了事,花钱消灾。由此形成了我国现实社会中普遍通行的一条“潜规则”:闹事的得好处,不会闹的吃亏,正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就是我国信访制度中客观存在的两面:一面是哄骗拖延,暴力截访,另一面是无端让步,息事宁人。 因此,中国的信访制度如何走出现实的困境,答案又回到了本文的开头:要赋予普通民众有序的、制度化的参与权利,拓宽、通畅反映疾苦、申诉冤情的渠道,推动司法独立审判,保证法官能够根据法律和良心断案,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促进司法公正。这样,公民无论个人还是群体有了困难,可以直接通过选举、听证以及向自己选出的官员和代议机构的代表反映情况和要求等各种渠道来反映自己的要求,求得问题问题的就地解决。普通群众有了冤情,可以通过法治化的渠道申诉,属于个人侵权的可以打官司,属于政府侵权的也可以打官司,对下级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一旦真正实现了民主和法治,信访机构的压力将会大大减轻,直至取消,作为法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性的制度,信访制度和专门的信访机构也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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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警惕上层寡头化 下层民粹化

警惕上层寡头化 下层民粹化 作者:孙立平 来源:国际在线 来源日期:2011-7-17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7 9:54:34 阅读量:39次 大概四、五年前,我曾经用三句话概括改革现实中面临的问题:第一句话,中国的现实是左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与右的社会政策相结合。 第二句话,这样的结合是最愚蠢的:专门用左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去惹社会精英,用右的政策去惹普通老百姓,结果弄得大家都不满意。 第三句话,今后怎么办?政治意识形态向右转,社会政策向左转。 到了2006 年,中国面临的最基本背景发生了变化:出现政治和意识形态与社会政策一致地向左转。正是在这种新背景下,对已经持续了近30 年的改革作一认真的反思,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扭曲改革的机制” 如何看待改革当中的问题,或如何进行改革的反思,是这一两年中国社会比较热门的话题。对这个话题,我一直有一个概念,叫“扭曲改革”,或“改革扭曲的机制问题”。为什么这么提?实际上融合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不能够由对改革的反思导致对改革基本方向的否定,改革的基本方向无论如何要坚持。改革的必要性,不在于这20 多年的经济有了多么快的增长,也不在于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多么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一个改革,实现了最基本的制度框架的变化,使得中国逐步汇入世界主流,成为世界上比较正常的国家,而这就是改革方向为什么要坚持的核心理由。所以,我一直用“改革扭曲的机制”这样一个概念来表达对改革当中问题的看法。 另一方面,“改革扭曲的机制”也意味着我们不能同意这样一种说法:现在改革当中出现的问题只是一些偶然的失误。因为,如果只是偶然的失误,那么必然是:这一次失误对这部分人有害,而下一次失误说不定就会对另外一部分人有害。但是,从最近十年的改革过程可以看到,有利的永远对一部分人有利,有害的永远对另一部分人有害。其中,有相当的部分都是对少数人有利,而对大多数人有害。这说明,这样的失误绝不是偶然的失误。“扭曲的改革机制”从它的发生层面来说,经历了一个变化。其中,上个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这个机制的作用主要发生在政策的实施环节上。大概在六、七年前,中秋节这天的一场饭局,席间大家就争论起来,最后不欢而散。大家争论的是:这个政策是左一点还是右一点好,是开放一点还是保守一点好。我当时的看法是,像这样的争论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一种阻挠或者扭曲改革政策实施的力量已经形成。也就是说,当我们正在争论政策是左还是右的时候,已经有一些人可以完全不考虑这个问题了,反正这个政策制定了总得执行,只要执行就会有办法。所以,不管什么样的政策,鼓捣到最后,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有一些人”得利。 以上涉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执行层面上。但到了近年,看到的一些扭曲的机制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政策执行层面上了,而是进入了政策制定层面,并且越来越突出。因此,我觉得对于改革要有一个阶段性的看法,现在围绕改革反思发生的很多分歧,是由于笼统地把1 根据作者2006 年2 月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召开的“改革新形势座谈会”的发言整理。20 多年的改革只看成一个改革引起的。实际上,上个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后和中期之前是不一样的,进入21 世纪之后和进入之前也是不一样的。 “扭曲改革的机制”是怎么形成的呢?任何大的社会变革都包括两个过程:一个是体制变革的过程,一个是结构变迁的过程。体制变革就是规则的变化,结构变迁就是社会当中力量组合的变化。我觉得在上个世纪90 年代中期以前,这两个过程主要表现为体制的变革催生新的社会力量,所以,体制更处于活跃的状态,它所催生的新的力量主要在适应体制的变化,以寻找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但到了90 年代中期之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把它叫做“结构先于体制定型”。在体制变革进行的过程中,一个像模像样的社会力量,在90 年代之前开始形成,到90 年代中期已经相对定型下来,即在体制变革完成之前社会力量组合的结构已经形成,从此它将反过来影响体制变革的过程。 现在的中国,社会力量组合的结构已经非常稳定了,它具备四个特征:第一个特征,叫结构定型。谁是强者谁是弱者,谁是富人谁是穷人,已经定型。第二个特征,叫精英联盟。这是在定型的时候出现的精英的联盟,“六四”之后,在稳定的话语权的基础上形成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的联盟。第三个特征,叫寡头统治。也许说今天的中国有了寡头,稍微早了点,因为,它还只是个苗头,和俄罗斯的寡头相比,中国的寡头小得多。但是,寡头不是按照绝对力量形成的,而是相对力量。由于比起俄罗斯的老百姓来,中国的老百姓更没有力量,所以,在中国一个拥有几千万元资产的人可能比俄罗斯拥有几百亿美元的人的影响还要大。第四个特征,叫赢者通吃。这点,即使从近年学界的状况都可以看出来。 上述四个基本特征下的中国社会力量组合结构,是我们在讨论进一步坚持改革、反思改革、制定社会政策的时候都不应该忽略的最基本背景。否则,一些很好的政策一到实践当中,就会被扭曲。比如,近年一直强调扩大内需,但内需就是起不来,背后的原因无法从政策层面上得到解释,而要到中国社会力量的组合结构中去寻找。 二、破解意识形态的迷雾 关于改革,我们应该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并非出自偶然。因此,对改革本身进行反思是非常必要的,这是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条件。而改革反思当中怎么破解意识形态的迷雾,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近年来,我一直讲两句话:到现在为止,改革的基本共识已经破裂,改革的基本动力已经丧失。对此,有人不同意,说共识本身就不需要。但是,我觉得最基本的共识,包括对于社会基本方面的共识还是需要的。为此,我们需要反思。但是,怎样进行反思?观察一下现在热闹的改革反思之争,众声喧哗下,充溢着意识形态的模式与色彩。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社会还缺乏一个比较像样的、非意识形态化的语言表达方式。这一欠缺,将争论者逼到一种危险处境:在把所有面对的问题都意识形态化之后,留下来的选择空间就非常小了。如果进一步往前走,一种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改革反思成为禁区――就会出现。其实,现在我们能比较自由地反思改革,说说改革中的问题,实际上是上面默许,至少是容忍的结果。 在近年围绕改革反思出现的争论中,对立双方都存在很强的意识形态倾向。有一个通常的表达――目前的中国存在着一个反对改革的左派――尽管很不准确,并且与国际政治中对左派的通常用法并不相同,但这样的人的确存在。我粗略地把这种左派的意识形态化看成是对某种正当利益的荒谬式表达。这些人的背后,有着相当数量的社会基础。近年,网络论坛中,充满着反思改革、批判改革的言论。他们为什么批判改革?因为,从某种意义来说,最近这几年的改革已经改得鸡飞狗跳,很多人在改革中吃了亏,所以,这些吃了亏的人一听到什么改革就会胆战心惊。而他们因为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表达,干脆就说: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要回到计划体制,回到毛泽东时代。与之呼应,一些左派知识分子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倾向。 其实,仔细观察这些所谓的反对改革主张,会发现绝大多数的人表达的是一种利益的要求,是基于利益受损而来的不满。但由于舆论的意识形态化,很有可能使这种基于利益的不满转化成对改革基本方向的否定。 与批评,乃至反对改革者相对,坚持改革的一方也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特别在对人民为什么要反思改革这一问题的理解时。这尤其可以从皇浦平《改革不能动摇》这篇文章中看出来。表面上,这篇文章有错吗?没有什么错。坚持改革的方向,当然不能动摇!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就是把对改革的反思、对改革的不同意见统而称之为对改革方向的否定,这很容易忽视对改革的批评和支持当中那些基于利益的正当要求。另一个问题就是皇浦平始终不能明白的是,1991 年他在《解放日报》写的《改革开放需要新思想》等文章受到了整个社会的一片赞成声,而这一次的文章和十多年前的那篇基调完全一样,但怎么会引起这么多强烈的反对声?我觉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皇浦平忽视了不同的背景,他不能理解今天的背景。在上个世纪90 年代初,中国的改革面临着在意识形态层面确定方向的选择,在这种背景下,皇浦平基于意识形态的立场、呼吁坚定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他没有意识到,近年围绕改革的争论和90 年代初的那场争论已经很不一样了。今天对改革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利益分歧上的争论,所以,在这种变化面前仍然说坚持改革,用改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改革要攻坚,通过改革的攻坚来化解当前的问题,像这样的以不变应万变的做法,已经难以应对这次反对改革的人所提出的实质问题了。因为,基于利益的分歧是无法用意识形态或社会发展的方向可以化解的。 三、同时警惕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 现在的中国,同时出现了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这两种倾向,这非常让人担心。前一段时间,我批评上层的寡头化比较多一些。最近,我比较关注社会上对任志强提出的“富人区”的争论。我发现新浪网上有一个任志强的博客,就上去看了看。看了以后觉得,可能这是中国博客主人挨骂最多的一个博客了。“我们是为富人建房的”,“中国要有富人区和穷人区”,“房地产就应该有高额的垄断利润”,任志强的这些论调在网上招来一片骂声。同时,很多人也在说,其实任志强说的是一个大实话,任“是一个诚实得可恨的人”。对于这场争论,我是比较赞成任志强所说的穷人和富人分区居住的主张的。但是,我觉得分歧双方的核心问题不在这儿,而在于像这样的对立是怎么产生的。在新浪网的调查栏中说,即使任志强的观点是对的,也不应该这样说,你同意不同意?结果是,30%多的人同意。所以,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无论中国也好,世界也好,特别是在中国,有些事是能做不能说的,而任志强的招恨是因为他把能做不能说的事给说了出来。如果我们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够不够呢?不够!问题的核心是,任志强为什么能够把能做不能说的事说出来?因为,在其他社会,包括西方社会,上层多半要夹着尾巴做人,能想不能说。但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的上层是越来越霸道了:既然我是这样想的,当然我就这样说了,你敢怎么着?!上层这股不顾别人的感受、理解和反应的劲头,造成了下层的民粹化。只要是精英,只要是上层,一说话,一做事,就会招人骂。包括最近围绕电影《无极》对陈凯歌的批判,背后就有这样的东西在里面。现在,每一次所谓的精英人物、上层人物出了点丑闻,在网上就成了民众狂欢的小小节日。这样的情景,是对今日中国的上下层关系的生动写照。我原来在讲社会结构的时候也讲这可能是一种危险特征――上层极权化和下层碎片化。这种结构性的特征在行动层面的表现就是――上层的寡头化,下层的民粹化。这种特征与长久存在、缠绕不散的意识形态因素组合在一起,将会造成中国社会的断裂。有社会,就会有冲突,很多的冲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社会断裂带形成而引发的冲突。比如,在美国也有很多冲突,但是它每次冲突的阵营不一样,这就不必太怕,也比较好办。怕就怕无论出现什么问题,每一次的阵营都是一样的。比如,台湾的蓝和绿之间,每一次蓝逢绿必反,绿逢蓝亦必反。我担心的是,中国弄不好,就会形成以上层和下层为表达形式的、很意识形态化的主要断裂带,凡是上层说的下层就是谩骂,凡是下层说的上层就不屑一顾。因此,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是我们必须同时警惕的两种现象。 (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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