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一十 | 宪政就是政治现代化
作者: 报童 宪政就是政治现代化 方 明(宪政学者) 公开否定“宪政”是需要极大政治勇气与学术自信的,其意味着要公然叫板人民。不过,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从不缺乏孕育奇葩的肥沃土壤。一篇12万字的香艳小说,让侃侃而谈“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衣局长不得不灰溜溜夹起“自信”的尾巴;然长江后浪推前浪,走了“俊卿”,来了“晓青”,一篇《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的奇文充分诠释了中国特色的“自信”,担忧“自信之路”后继无人的吾辈杞人忧天了。 奇文横空出世,一时“洛阳纸贵”,禁不住专业好奇心,拜读了一番。实话实说,实在是不堪卒读,活像“真理部”大妈的裹脚布……全文充斥着如神经质般的呓语、专断、自说自话,一一批驳纯属浪费时间。该文的核心意思就是给“宪政”贴上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专政的标签,笔者借用中共党内德高望重的老一辈法学家郭道晖先生的一句话,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了:你(们)是在给资产阶级脸上贴金么? 奥古斯丁针对“时间是什么”有一经典叙述:“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你一问我,我就茫然了……”近年来,随着“宪政”在中国逐渐成为一个“好词”,形形色色的学人各怀目的,争相给这个语词赋予自己的元素,反而弄得这么一个原本属于常识性的概念面目越来越模糊。其实,“宪政”没那么深奥,也不是学者们的专利,它很简单,宪政就是政治现代化,意味着对民主、法治、人权这些现代政治文明的承诺。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我大清国时代,中国人民就产生了对宪政的渴望,何以历史车轮滚滚驰入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宪政”反而成了一个问题?作为生活在现代社会的现代中国人,我们当然更加要求政治也要现代化,实现宪政! 宪政首先意味着政府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律不是用来惩治“刁民”的枪杆子刀把子,它首先是用来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及其官僚应带头遵守法律。看一个国家是否是宪政国家,其政治文明程度几何,就是看其政府及其官僚受法律约束的状况。这是最直观、也是最实际的指标。凡掌权者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的国度,其政治现代化水准绝不可能有多高,不管它用什么“主义”往自己脸上贴金。 宪政,当然要立宪、制定宪法。现代政体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人民主权,也只有人民才有资格制定宪法和法律。作为政治现代化表达的“宪政”天然地包含着民主原则。不过,“人民”如何形成,确实值得探究。“人民”只有作为一个整体形成主体的意志,才能立宪。但对政治共同体形成的强调,绝不可遮蔽“宪政”作为一种规范治理技术的基本属性。宪政的核心特征是分权制衡,因为“人民”是抽象的拟制主体。“人民”替代上帝,成为神一般的存在。立宪时刻,人民出场,制定宪法,给日常政治留下一部体现了“人民神”意志的圣经。世俗的任何政治机构都只是“人民神”的侍奉者之一,通过宪法这部“圣经”来与“人民神”沟通、获得“神启”,但没有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有权宣称自己垄断“人民”的表达。只有在对“人民”的竞相取悦中,“人民至上”才能真正得以体现。因此“人民主权”的实际治理模式内在地要求分权与制衡,只有将“主权”转化为“治权”并进行功能性切割,按照权属划分为不同的部分,并互相牵制与防范,才能遏制权力的异化,防止“人民”的侍奉者僭越“人民”。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想想女孩子为什么都想处于“众星拱月”的“女神”地位即可悟出。 一些学者畸形强调“人民”形成一个统一主体的立宪拟制状态,将作为规范治理技术智慧结晶的“分权制衡”抛之脑后,过分热心地将“人民神”下凡到某个实在的主体身上,甚至念念不忘要为中国人民寻找一个“国父”。他们根本就不懂得现代政治的祛魅化。殊不知,“人民神”是政治神学在现代政治中的最后一块自留地,尽管也许是必要的,但“人民”作为拟制的绝对权威,本质上排斥任何其它“绝对”的存在;而在常态政治中,“人民”则是隐匿的,并不轻易出场。在他们那里,“宪政”也被偷偷地置换为“治理”,似乎结果好一切都好、也必须好,一俊真地可以遮百丑。在GDP的鸡血和“大国崛起”的自我迷醉中,我们惊奇地看到“决断”的施密特和装神弄鬼的施特劳斯们纷纷打着各色“宪政”的旗帜粉墨登场……然而在“中国人民”、“中华民族”意志的名号下,“利维坦”的幽灵在游荡,一不小心就露出了国家主义的狐狸尾巴,与《“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的某报定调社论遥相呼应,看似异曲、实则同工,妙哉! 宪政到底好不好、适不适合中国人,我想无需过多辩白。一句话,宪政就是要界定人民与掌权者之间到底孰主孰仆。“人民公仆”口号满天飞,并不意味着人民真正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人人争当“公仆”的现象就是对孰主孰仆的最佳诠释。而一个人人争相“为人民服务”——甚至有买官者恬不知耻地乞求“我无非是想买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这样的国家注定只可能是官本位泛滥的政治落后国度,它离现代政治文明还差得很远很远。而老百姓对这样的“服务”也并不领情,如果能有机会做出选择,他们会用脚投票。 当年清末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之一的载泽曾上密折云:宪政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一语道破既得利益阻碍宪政之玄机。我们当下面临的宪政困境与清末并没有多少区别。一百多年过去了,国人还在原地打转,这才是最令人悲哀的。人性都是相通的,没人自甘卑贱,不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黄种人还是白种人。中国人并不比西方人低劣,当今的中国人更不比两三百年前的英国人、法国人、美国人低劣,人家享受现代政治文明已久,凭什么当今的中国人还得在前现代的制度下苟活?把简单的“宪政”概念折腾得云山雾罩的各路达人们,你们真地是在研究“宪政”吗?还是在打着“宪政”反宪政? 还是孙立平先生说得到位:“别老说什么正路邪路之类莫名其妙的话,人们的要求很简单明了,你把你家孩子往哪里带,也把老百姓往哪里带就行了。”作为老百姓的孩子,我们并不想坚守什么“上甘岭”,其实,我们也想深入“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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