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精选2011/06/20
//@钱钢-香港大学:即使有魅力型领袖,红粹革命也不能再搞// @于建嵘 :一些地方领导人,采用运动高压方式整顿社会秩序,特别是对黑恶势力进行打击,解决一些民生问题,能获得底层民众的认同,但容易唤醒红色革命意识。而驱驾红色革命需要强大的魅力型领袖,否则因破坏法制产生的红粹主义会@于建嵘:对当前尖锐的社会矛盾主要有四种应对之策:一、强化当前的维稳体制,可政治和经济成本难以承受。二、用文革运动方式统制社会,可没有毛式的权威领袖。三、用革命的...
阅读更多发布者于无声处 | 6 月 20, 2011
//@钱钢-香港大学:即使有魅力型领袖,红粹革命也不能再搞// @于建嵘 :一些地方领导人,采用运动高压方式整顿社会秩序,特别是对黑恶势力进行打击,解决一些民生问题,能获得底层民众的认同,但容易唤醒红色革命意识。而驱驾红色革命需要强大的魅力型领袖,否则因破坏法制产生的红粹主义会@于建嵘:对当前尖锐的社会矛盾主要有四种应对之策:一、强化当前的维稳体制,可政治和经济成本难以承受。二、用文革运动方式统制社会,可没有毛式的权威领袖。三、用革命的...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6 月 17, 2011
【温家宝:一个解放思想的民族才是有生机、有希望的民族】 温家宝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崇尚理性、勇于探索、追求真理,这是科学技术与生俱来的禀性,也是科学精神的实质。科技不仅是知识和技能,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个具有科学精神的民族,才是真正有生机、有希望的民族。
阅读更多发布者Dan Laks | 6 月 17, 2011
时间: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晚上7:00 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 主讲人:童之伟教授,《法学》月刊主编,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论人: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斯伟江,著名律师、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持人: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千帆:欢迎来到讲坛第三期,我知道同学们都在忙着复习考试,所以赶着给大家举办这个学期最后一次讲座。大家也许知道,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李庄明天就出来了,李庄案前后命运跌宕起伏,这个案件可能到此结束了,但是它已经成为我们法治的一个标志。甚至有的律师把李庄案第二次撤诉比喻为法治中国甚至是人类良知的一次“胜利“。李庄案结束了,但是它带出所谓的“重庆模式”还在轰轰烈烈的进行着。对于“重庆模式”,各方见仁见智。重庆人民似乎高兴得很,但是其他地方尤其是法学界、律师界对它颇有微词。“重庆模式”是否能构成一个模式?是否可能成为一个可持续的模式?它的利弊究竟如何?它对我们中国的法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中国司法改革进行十多年,今后究竟这个路会怎么走?今天我们请到三位嘉宾来跟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很不巧的是,今天我们的主讲人临时缺席,我希望是暂时缺席。童之伟教授因为在上海遇到暴雨,天气原因飞机误点,我们希望他能够在我们讲座结束之前赶到,跟大家见面。非常抱歉,这实在是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我们其他两位嘉宾也同样出色,一位是大家都应该很熟悉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何兵教授。何教授近年来对于司法改革很有研究,我们的观点立场不一定百分之百吻合,也曾经在一起交流过、过过招。我不知道李庄案过后,他的观点是否有所改变,所以今天也非常盼望听到他的高见。 另一位是中国的著名律师——可能现在是中国最著名的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学院的兼职教授,斯伟江律师。大家都知道,斯律师是李庄案二审辩护人,为李庄案的成功撤诉立下了汗马功劳。大家可能在网上看到,他写的辩护词非常精彩。 下面就有请何兵教授给我们做讲座。 何兵:大家晚上好,本来我是来做评论人,是打酱油来的,但报告人没来,我就变成卖酱油的。今天的题目是“重庆模式与司法改革”,这个题目非常好,我们说“重庆模式”,主要应该讨论他的重庆政治改革模式,因为经济模式和司法改革没有太大关系.重庆否认自己有什么模式,但是重庆的“做法”或者说“搞法“我们确实很关切。李庄案中大家挺身而出也好,振臂一呼也好,都从不同角度出来说话。李庄案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人治和法治的公决,相当于当年“七君子”案。他涉及到这个国家,到底要走什么样的路线? “重庆模式”按照他们的话说一个“唱红“、一个“打黑”,一个“扫黄”,“颜色治国”。唱红就是让大家唱红色革命传统歌曲或新近创作的歌典。治国和唱歌有什么关系?我们历来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不能靠一种手段,要多管齐下,法治是一个方法,德治、乐治、礼治都是方法,所以治国和唱歌,还有一点历史渊源。 重庆要求唱红歌,叫革命歌曲,我带来一本书叫《革命歌曲大家唱》,1964年版本。到底什么是革命歌曲?我拿了这本书一查。革命歌曲第一首是《国际歌》,我估计红歌会一般不会唱这个。最后一首叫做“发抖吧!暴君”:“看天上一片昏黑,风暴在猛烈地吹,看天上一片昏黑,风暴在猛烈地吹,但太阳就在云后,发抖吧暴君,自由万岁!发抖吧暴君,自由啊万万岁!” 这是真正的革命歌曲。真正的革命歌曲有几个特征。第一,他宣扬一种仇恨,这是一定的。因为只有宣扬一种仇恨,你才能产生革命的热情,所以歌词第一句“看天上一片昏黑”。革命再一个特点就是“暴力”——“风暴在猛烈的吹”!革命的底色就是基于仇恨,基于暴力,在短时间之内改变世界。这是革命歌典的底子。现在到处唱革命歌曲,包括我们政法大学也在唱革命歌曲。他们其实在瞎唱,唱的不是真正的红歌。唱的是什么呢?人大的张鸣说是“粉歌”。革命歌曲里,有一些歌唱祖国的山河,这是哪个国家都有的。再有有一些是颂歌,历史上有颂圣的歌典,“毛主席啊,我们无比热爱”等等。。 古人认为,不同的音乐产生不同的效果。不是什么音乐都能唱的。国家指导人民唱歌,首先要选好唱好。《论语》里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古人认为,音乐选得不好,能把国家唱没了,这是古代的乐治理念一部分。诗歌《夜泊秦淮》说:“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尤唱后庭花”。据说《后庭花》是衰歌,国家就是因为唱这歌,被唱没了。其实宗教也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教会里都有唱诗班,教育人的心灵。所以唱歌与治国,不能简单说一点关系没有。但是宗教歌典有一个特点,强调“爱”,强调爱的奉献,强调感恩,这是它的主旋律。大家看纳粹歌曲,以战争为歌颂对象,歌颂暴力。 文革的时候还打击唱黑歌。我们刚才说黄歌和红歌。还有一种歌叫做黑歌,是知青唱的歌。知青到了乡下,没几天想家,想妈妈,就唱起了“黑歌”,比如“留恋南京”什么的。红歌有“工农兵联合起来”、“当兵就要当红军”、“红色娘子军”、“草原上的红卫兵见到毛主席”、“大海航行靠舵手”、“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等等,这就是红歌。再如“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 现在武汉的洒水车也唱红歌,到了工厂,就放工人的歌。现在到处唱红。江西红歌进食堂、红歌进监所。四川在监狱里面,让犯人搞唱红歌,唱“团结就是力量”!你看了照片会喷的。你说,让犯人唱“团结就是力量”,他不是越唱越来劲? 唱红歌成本有多大,大家算一算。按照重庆的官方说法,红歌传唱10.4万场,参加人8000万,一场杂费1500,10.4万场就是2.1个亿。参加人次8000万,一次算误工费路费算30元,就是24亿,还要补助重庆卫视1.5个亿,加起来27.6个亿,这是最基本费用。一般单位组织唱红,还得补贴。唱完红歌还要吃顿红饭什么的。 大家看,现在创作的红歌《我要去延安》:“风清清、天蓝蓝,我要去延安,先登宝塔山,再看南泥湾,我要去延安。先听安塞鼓,再看山丹丹,我要去延安,先去杨家岭,再看青枣园,我要去延安,先喝羊杂汤,再吃黄米饭,我要去延安。”你说,这什么革命歌曲?这是腐败歌曲,这是非常小资的生活,听完了、看完了,还要喝羊杂汤,还要吃黄米饭。所以,唱红关键不在于你唱什么,关键是,我要你唱什么,你就得什么。如果你真去延安,会发现,那个地方天是灰的,延河没水了,根本不存在水蓝蓝、天蓝蓝,你去后会很失望的。这就是我们的学生在唱的红歌。 这反映什么问题呢?当下中国旧的信仰已经破了,新的信仰没有建立,所以如何整合国家的意识形态体系,执政党比较困惑,试图通过回复革命传统来整合。而在互联网时代这根本不可能。互联网最基本特点是真相曝露,一切以事实为前提。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风清清,天蓝蓝,我要去延安”,唱了就神往了,想象很美。但现在一坐飞机就去了。去那儿一看,宝塔有点斜,周围的房子很高大,宝塔不好看。 有人说李庄的审判叫“法律的春天”,我把叫做“春天的故事”。重庆打黑,第一次我在央视说,坚决支持重庆打黑。黑社会在在政法系统。因为黑社会一定要软化合法暴力机构,从而才能为所欲为。到了李庄案,央视又把我请去了。我是个做律师的,有一个特点就是反应比较快。中央电视台做节目有个特点,就是上台之前只告诉你,有这么个事,你去说说。现在再看片。那天上去一坐,先看到放小片。看看我觉得不对劲。犯人说,李庄给我眨眨眼,我猜,他让我做伪证。我当时觉得出问题了。人家眨眼,是生理现象,怎么能说是暗示你?央视的主持人,是很有水平的。上台之前跟我说,何老师今天稳着一点。我说我知道,在你这儿,不可能不稳,这是必须的。所以我很稳。我的结论是这样:根据目前的证据,我不能断定李庄犯有伪证罪。那是留了一个口子的,如果你有新证据,另当别论。结果第二天看重庆华龙网大量网文批何某:何某人是有钱人的狗腿子……。李庄是有钱人,你帮有钱人说话就是错误。文章不讨论其他的东西。我以前就听说有五毛,李庄案子让我见证了五毛。他们在帖子上骂,我不高兴。结果到贺卫方博客上一看,骂他和骂我的一模一样,连标点符号都一样!打黑任何时候都是必须的,应当支持的,但黑打不行,打压批评意见更不行。后来我反思,重订为什么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运动治国思路。大家想,我们有《刑事诉讼法》。依法一个检察院一个如果只能办五百起案子,今年忽然要求办两千起,而《诉讼法》不会因它而修改。公检法一定面临怎么样在短时间立案结案的问题。本来要五天才能搞清楚的事,必须在两天之内搞定,法外手段就出来了。 现在想通过唱红来解决干部思想作风问题,我不大相信。你发现李庄案,公安办错了。公安唱红歌唱得那么火,竟然把案子办错了!花那么多时间唱红,不如花点时间学法。这是我一个结论。 第二点,还是刚才说的只打黑不行,要防止运动化。至于说重庆的司法改革,我觉得好像并没有什么创新的东西,而且通过这个审判以后更发现问题。刚才张老师说很想知道,我通过李庄案对自己司法民主化观点,有没有修正,我跟张老师包括贺老师在司法改革的方向上有分歧。他们认为司法要职业化,我认为法官要职业化,但是司法要人民化。通过李庄案,我更坚定我的想法了,你看一看,当重庆的事一出来,职业法官和检察官,哪一个能顶得住的?你怎么能指望司法共同体,抵抗那么大的官僚共同体?目前司法改革出现问题,根本就不是何某人所说的司法人民化导致的,而是司法政治化。 在某一次内部会上,我跟有关问题直接说了。“三个至上”是非常不谨慎的口号。中央提三个至上,他们心里以为党的事业至上,党的中央事业跟党的地方事业是一致的。他没有注意到,中央事业是中央事业,地方事业是地方事业。地方党委会以党的地方事业来否曲党的中央事业和国家法律。重庆打黑过程中的司法表现说明什么?说明中国的司法改革,走司法职业化没戏。一定要走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民化。我跟大家讲,如果只有一批职业法官搞司法改革,一点戏没有。什么是司法改革的真正动力和来源?人民。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做大做实人民陪审制,做实司法民主。大家想,现在的司法是民主的吗?我个人觉得,党应当调整司法改革的思路这是最主要的。我就先讲这么一点。谢谢大家! 张千帆:感谢何兵教授给我们做的精彩讲演,听何教授的讲演一般都是视觉和听觉双重享受,而且大家要知道何兵教授今天是带伤上阵,他把腰给扭了,但还是到我们这儿来跟我们做交流,非常不容易。不过我觉得你讲司法职业化的路“没戏”这个结论还是太快了一点,可能没有足够时间展开。何教授一直是主张司法的人民化,其实我们早先在一起切磋的时候我也说过,我们的目标未必有冲突;何教授并不反对法官职业化,如果说司法人民化就是指陪审团制度,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只不过陪审团这个东西很复杂,不一定符合当今中国“国情”。就在你讲的时候,我脑子里面闪过一个问题:如果在中国搞所谓司法人民化,比如说在李庄案搞一个陪审团,弄六个人、九个人或十二个人来审判李庄,会是什么结果?在我们中国目前的条件下面,可不可行?这几个人到底是谁?全部是重庆人民吗?在目前这种格局下面,让重庆人民审判李庄,审判北京的律师,北京人民能信任他们吗?我想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何教授也可以在我们结束之前作出回应。 据我来看,这跟我当时的预言完全是一样,重庆就是一个例子。我们当时在燕山大讲堂切磋的时候还没有李庄案,还没有重庆模式,我当时就是说所谓的司法民主化、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我还是主张这个立场,看重庆唱红打黑搞的轰轰烈烈的,是不是很草根?从某种意义上有点民粹?但是这个跟何教授所说司法人民化一点关系没有,人民至多是个工具或玩偶。在我看来,在我们可见的将来,司法人民化才“没戏”,根本不可能。当然,司法职业化这条路也不容易走,但是可能比司法人民化还是容易一点。 我的闲话到此为止,下面有请斯伟江律师。 斯伟江:很荣幸,我也是很久没有出现在这种场合了,我记得我是去年3月份回国,上海某著名法学院他们请我去做个讲座,结果讲座贴出去第二天就给我打电话说斯律师你怎么那么敏感,说有人来找了,你明天能不能讲得稍微保守一点,我说没问题,我一向说的很保守,再过一天说斯律师看来这个讲座只能推迟了,我说推迟到什么时候?回答是“无限期推迟吧!” 我从出国回来到现在没有做过任何公开讲座,李庄案结束之后也有人请我去讲,因为他还关在里面,我怕他讲着讲着他又出不来了,所以我也不愿意讲。 何教授讲的东西还是很有趣的,但是我一直想睡觉,因为这两天没睡好,昨天在火车上也没睡好,我是顺便到这儿来讲的,这次主要是来北京立案,立一个专利案子。我的主要赚钱的业务是知识产权,所以,在李庄案中,我一直在跟李庄案的法官也说,跟公诉人也说,我其实不是一个刑辩律师,我是知识产权律师,为什么让我去做这个事呢?这个故事说来话长,但是从这个里面可以看出一点端倪,即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个雏形。李庄案第二季发生后,大众认为李庄的律师,理所当然还是陈有西律师,后来,他觉不方便,就先请了魏汝久律师去见了李庄。他跟魏律师怎么认识的?是全国律协下面的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他是副主任,魏律师是委员,魏律师可能正好觉得律师一个人会见不行,他又拉了一个人,就拉了杨律师,杨律师是北京市宪法委员会的。这条路走下来,大家注意到,都还在我们全国律协委员会委员的范围当中。接下来魏律师见李庄写了三个委托书,一个是张思之、一个是魏律师,一个是我,我跟他怎么认识的呢?这就是江湖上的事情了。 《律师文摘》每年给张思之老先生搞一个祝寿会,每年都在北京搞,我经常吃饱了没事儿干就跑过来参加这个会议,就认识了他了,也认识了很多其他北京律师,如李和平律师。魏律师为什么会知道我是做刑事的呢?因为2008年的时候,我又被一个李和平律师拖下水,他那年手头上有一个非常敏感的案子。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宪法案子。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非法组党,我说你先告诉我怎么合法组党,回答不出来,不可能回答出来的。所以,何教授刚说唱红歌不如学法,我说,你让他们学法,何教授学了最多的法,何教授也说不出怎么样合法组党,法律对此没规定。 我写了一个辩护词,主张在宪法范围之内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我觉得此案的辩护词比我在李庄案辩护词要好。魏律师看到了,就给李庄推荐了我,所以如果没有他欣赏我,也不会给李庄案辩护。我们的认识,是公民社会交流的结果。陈有西和我是好朋友,他反对我去做,说我这个人性格太自由了,怕被重庆作文章。魏律师接手后,拿到了不少证据线索。魏律师推荐我和李庄家属见了两次面。整个过程可能今天出版的《南方周刊》会有比较详细的记载,陈有西同时也开始找京城律师了,因为他就觉得这个事情他自己觉得需要分摊风险,就觉得应该是有北京律师挑挑担子,就找田文昌、许兰亭,大佬们最后没接这个案子。最后没人了,知识产权律师就只能上了。 我的朋友专业刑辩律师张培鸿的助理昨天对我说,其实在中国做刑辩真的不需要技术,只需要勇气。这个话有一定道理,但也不是全对。说需要勇气,是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公检法搜集好了,然后你律师去取证,你去取证的话,你找证据的范围有限?你如果去找,公安、检察院找过的证人,如果证人对律师说的和对公安说法不一(反水了),这些证人只要检察院再把他抓进去肯定又会反水,毕竟谁都不是钢铁战士。反了之后说谁教你的,万一说律师教你的,你就被“李庄”了。所以你只要取证,你就有风险,因为你的证人你所有的这些证据检察院还都可去找的,找来之后只要证人反咬说是律师教我的。你就涉嫌犯罪了。所以我对李庄说,重庆选择你是没有错的,法庭上我都是跟他们这么说的,为什么呢?他自己在法庭上自称是全国取证最多的律师,录音录像最多的律师,这是一个非常敬业的律师、非常勇敢的律师,上海一个大牌刑辩律师说,自己根本不敢见证人,让证人直接去法庭出庭作证。所以刑辩需要勇气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技术从来都是非常需要的。李庄进去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我就跟他说这个人脾气太臭了,做律师在这么一个大局面下,很无奈的环境下你要跟人家对着干,听说指着公安骂说你这个人是涉嫌刑讯逼供的人,你给我滚,谁受得了?所以他是一个很典型敬业的律师,在重庆第二季的案子中,他之前的几个当事人包括家属都没有对不起他,包括判死刑的人朱立岩都说李庄是个好律师,因为他确实是帮他们努力去辩护,去取证。这个是刑辩律师的悲哀,所以后来我说当然不能怪刑辩律师,所以跑来一个知识产权律师。 但是这个案子的过程已经体现了中国律师体制外的涌动联系,已经有一点公民社会的雏形了。何教授讲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不是师出同门。不像德国日本有两年共同的实习经历,实习完了以后再来考,走向不同的岗位。这个两年是有一个共同体的感觉,我们是没有。现在,律师,司法局管着自由散漫的散养的土鸡。其他法律人,关在里面的喂饲料的鸭。反正跟我们有点品种不一样,每天都是喂饲料的,不能随便出笼子的,一切都需要掌握的。所以刚才讲三个至上,其实是对肖扬路线的一种逆动。王院长上去之后,他讲三个至上还是很聪明的,党的利益至上,其实是拿政治来压法律,最后你讲政治还是讲法律,落实最后法院院长、党委书记问你的时候是你讲政治还是讲法律,你要讲政治就听我,要讲法律你听自己的,那你自己看着办,这个东西你不要说很管用,大部分院长说我当然讲政治了,我怎么也是党的人,就像何兵说我是党员。所以这个东西是管用的。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政治和法律是一致的,但要是在某些人私心情况下,不一致时,法律就受委屈了。 何教授讲人民司法,只有人民,才是什么什么。那我问,人民是谁?哪个是人民?你们是人民吗?人民是个虚幻的词,毛主席也就说人民希望我怎么样怎么样,人民在哪里?有选票吗?有票决制度吗?人民在某种情况下,如文革期间,是一个可以肆意玩弄的概念,所以你没有努力靠制度让人民发声音之前说司法人民化是不可能的。另外,何教授提的陪审团制度,日本已经第二次搞陪审团制度了,我今年去日本,跟日本刑辩律师聊,日本第一次陪审制度失败,后来觉得这个东西还是要用,就继续,又重新来,日本陪审团制度出来以后,但是不彻底,不像美国一样完全是由陪审团决定是什么,日本用了这个之后,有水土不服。因此,陪审团这个东西在中国是猴年马月的事情,目前不可能。 总体来说我一半支持贺卫方老师的司法职业化,但是一半反对贺老师的司法改革先行,这不可能。应该是政治改革先于司法改革。贺老师的想法太理想化了,搞好规则,再来搞政治。历史从来不是按照规划来的。 谈重庆,重庆模式在政治模式上是返祖现象,返祖现象什么时候发生?就是某种模式发生某种危机的时候,人家会去找源头,所谓原教旨主义。重庆的改革对政治人物来说,是最安全的改革。最难的改革就是往前走,只有往前走。如果我们搞票选,前提就是你要冒着自己被抽空的风险,因为你自己不是票选上去的,你搞票选人家就把你筛掉了,这是最难改的。外面有一批激进分子说你改的不够,里面说保守分子说你叛党叛国,这个是最难的,所以现在改革是改不下去是有道理的。大家没有破釜沉舟的决心是改不下去的,重庆模式是往回改的模式,没什么,他还是在我们现有的模式范围之内。包括重庆司法,李庄案无非是举国瞩目而已,温州乐清,湖北咸宁,那个不是如此。 上上个星期的湖北出租车司机非法游行示威罢工,也定两个罪,庭上的证据根本定不下去,但还是诉到法院。所以你把重庆这种叫做“模式”,哪一个地方没有这样的事情?都有,无非重庆把它集中起来了放大了,就这么一回事。 因为整个司法体系是公安主导的,所以大家知道国际上有一个比较难听的词叫警察国家,我们国家有一句话叫做公安做菜,检察端菜,法院吃菜,这就是重庆的屎段子被劳教,其实来源与此。 本质上哪一个地方不是重庆?一样的,但是这个是我们讲所以重庆这个李庄案到底是谁的胜利?陈有西说是法治的胜利,我当然也是这么说,说实话我们也真的不知道到底什么原因,中国的司法你看到三个法官他们可能说了都不算,真正说了算的是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市长、书记,他们拍一个板,下面人都会执行。因此,具体承办人没有一个人挡的住,除非你说我这个乌纱帽不要了,都挡不住。我个人觉得证据本身的问题肯定是这个案子的主要原因,因为他们没有料到还有一段录音在,在李庄儿子的移动硬盘当中,因为李庄用自己的电脑自己的硬盘,不知道这个东西就在儿子这里,所以拿出来他们觉得很被动,这个东西你不能抓我(律师为证)了,不是我搞的,当然在第一次开庭结束之后我感觉到他们要对这个证据提反对证据,之前我又回上海又取了两份证据,对公安找的证人我又重新找了一遍,这两个证据在手里当然也是冒风险,因为他们找到别的证据就会反过来搞我。我觉得做事情是这样的,你如果想好风险,也愿意承担风险,你去做了求仁得仁。如果你没有想到风险,你去做了碰到风险你会哭的。很多人这样,包括这次抓进去有些人网络上发言胆子很大的,一抓进去就在那里哭,他没有想到风险会那么大,但是这个风险想过了就这样,我想李庄都被抓了,再抓李庄的律师戏演的太大了。 这句话是公道话,李庄的案子,还有管辖的问题,李庄的合同诈骗案一点证据没有,他就是把根据合同诈骗案把李庄抓起来了。照他们的逻辑等于全中国、全世界都可以管,我可以虚构一个罪名,譬如指控小布什在我们重庆干了点坏事(虚构),我用这个重罪把你在美国的其他罪都吸收过来,你在伊拉克的罪我要把你吸收过来,这绝对是胡闹,这真的是胡闹。包括取证,有两个律师做了证对李庄不利,后来我们去找两个律师,两个律师吓坏了,他们被重庆警察叫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取证,我们南方男人胆子很小的,冷兵器时代都是北方人征服南方人,现在热兵器时代了,你就看枪法了,这个胆量确实是北方人多一点,我在这里来说,我们律师界的空间是由北京律师撑大的,北京律师在此“牺牲”了很多人,很多人执照没了。所以,如果没有前面的律师冲锋陷阵,没有他们做大量的敏感案子,中国律师的空间不会有那么大,空间真的是一滴血、一滴泪撑起来的。包括一坨屎的案子也是为言论自由做的牺牲,接下来可能还会发酵,想灭了,没有那么容易,你看徐武现在也放出去了,这就是典型的围观产生力量。当然围观有个最大的问题不能持久,中国是一个热点经常太多的国家,每天都可以出现。你说现在没有主义,我觉得现在最大的主义就是拜物主义,都要成功,什么成功?就是物质上的成功,精神上的成功,搞个博导,学术包工头,带一批博士,赚钱,做项目,跟我们律师一样了,一个合伙人带几个助理把项目弄来赚钱。 这是一个不争的现实,所以中国没有一个职业说出来是大家就肃然起敬,教授,教授白天是教授,晚上是那个。官员更不用说了,城管、院士,每一个职业,都不可能获得一个一致的好评。那种一致的崇敬没有了,都是个体的有多少道德感召力,不管什么职业,其实这个国家何兵教授,说没有主义,我说就是拜物主义。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人民是可以由一小部分人代表的,他可以用人民,你不行。信不信何教授搞一个人民党你去试试看,你敢吗?不敢。你说人民司法党,你搞个人民司法党也是可以的,这个都是不敢的,所以这种东西在我们这种干实物的人看来,我觉得“重庆模式”没有很大的变异,它只是把某些东西放大之后就丑陋了,一个猴子本来大家看不到屁股红,一下跑到红绿灯上去了一看红屁股,基本上就这么一个道理。但是很多地方偷偷的在运作重庆模式。经济上也是这样的,经济上主要是考虑廉价的土地,政府廉价的税收,吸引一些大的企业,重庆凭什么跟沿海竞争?据说,政策特殊,他搞了内地第一个保税区,海关放在工厂门口,直接出关节省时间。第二个他没法跟沿海人竞争这些海域时间,因为人家直接到海,深圳、上海直接可以出口的,他走欧亚铁路有一定的方式可以节省时间,打通某些关节。 还有土地票,地票制度也有一些地方跟其他地方不一样,他用了一些特殊政策,这种特殊政策如果大的经济环境一改变,它是最脆弱的,最容易倒掉的,所以我一直很害怕一句话叫天下未乱蜀先乱,如果经济发生一定的波动,最脆弱的不是沿海,因为沿海的企业生命力比较顽强,大家如果去看重庆市长的访谈,重庆市政府对惠普公司是有承诺的,政府担保的,这个是很脆弱的一种制度。 又回到中国的司法上,司法确实令我们学法律的人这几年感到很无奈,一方面在法庭上的法条越来越多了,对我们是很有利的,包括我们在两高的非法证据排除,这个程序我们用起来很好,但是最后的结果,我们在出租车群体事件,法庭上有的人,竟然没有读过这条司法解释,休庭了在临时学习;公诉人忘了带案卷,把法院的案卷给他看,满头大汗在翻,然后要求休庭。下面领导在旁听,下指导棋。所以你看我们现在有些案子,越来越诉诸于理性的围观力量,不是我们不尊重法庭,是从实用的效果来看,我们要把辩护词写的通俗易懂一点,按理不应这样,按理写给专业法官听,就要写专业,讲到点子上可以,但是我们为了传播个我们就必须要把有些东西写的,不能说煽情,但是至少写的通俗易懂一点,是为了让围观的力量让决策者重视。比如说出租车案子他就要定罪,我们的目的就是想不定罪。我们拿什么来跟你制衡呢?律师就是一支笔、一张嘴,随时有可能被坐牢,不像教授还有学校保他们,律师,李庄一定罪,司法部还组织大家批李庄,律师中,明明绝大多数人知道李庄是冤的,还要学,上海还不错,还没有让我们学,这是一种非常屈辱的事情,明明知道是律师界的冤案还要批。好在我们律师现在赚了点钱,要不然真想不通。呵呵。 所以这个司法现状,我总的在感觉,我现在在等,等咱们国家的“皇上”想通了要实行宪政了,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八条,咱就等这天了,皇上如果不改谁敢改,谁搞建党伟业?我是不敢的,我们本本(律师证)上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条原来是没有的,原来的律师法上是没有的,是后来加上去的,为什么加上去,就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律师太张扬了,深圳有一个律师名片背面印的“本人反对基本四项原则”,所以律师是一定要拥护宪法,不拥护宪法不能当律师。我肯定拥护宪法,只能等“皇上”改了。 我评议就评议差不多了,再评下去估计何教授要砸我了,教授真的打起架了据说也很厉害,我就到这里。 张千帆:斯伟江律师作为知识产权律师肯定是很理性的,但是他还不仅接了李庄案,居然还敢接组党案,胆子真大。可见他不仅很理性,而且还很有勇气。你说南方人很胆小,也不一定吧?你自己不就是南方人吗?伟江律师向我们展示了我们司法界尤其是律师界比较困难的那一面,不断的提醒我们做律师是有风险的。做知识产权律师一般来说没什么风险,但是尤其是做刑辩律师确实有风险。在座的大家很多毕业以后可能都会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尤其是如果你选择想做刑辩律师的话,大家想好风险再决定选择你的行业。当然,我非常希望大家想好风险之后,还能像伟江律师一样还是毅然站出来承担风险。 不过你讲到最后好像又有点悲观,一是认为人民的虚无缥渺,二是把前途完全寄托在“皇上”身上。但“皇上”是靠不住的。有人写书说《(美国)总统是靠不住的》,“皇上”怎么能靠得住? 斯伟江:如果我不说“皇上”就是煽风点火了,所以只能说“皇上”了。 张千帆:到目前为止,今年辛亥革命之前皇上靠不住,辛亥革命之后的皇上也靠不住。人民虽然是有点虚无缥渺的概念,但也不是不存在。当然,你的辩护词很精彩,这肯定发挥了作用;也许某个“皇上”也发挥了作用,但是可能还不能忽视普通老百姓的作用。刚才何教授说在法庭上依靠人民,这个是否可行可以探讨,但是“围观”的人民也还是大量存在,偶尔也能发挥点作用。包括李庄案,我觉得当时微博没有少支持你们,没有这些似乎“不管用”的围观,李庄案未必能得到这个结果,我这个想法不知道对不对。 我刚听到童之伟教授已经安全着陆,现在还在路上,我们不等“皇上”了,继续我们的程序。下面开放大家自由发言和提问,大家发言请简明扼要。我们先请北京市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会长魏汝久律师。 魏律师:谢谢张老师,我是一位普通的律师,我也没有什么勇气。我们是非常普通的律师,当时陈有西律师请我去给李庄辩护,说北京一些很有名的律师不愿意去,他也不想去,希望我能去。我当时痛苦的思考了十秒钟,我说总得有普通的律师去,那就去了。去了以后我发现重庆体制内的人他也对我比较尊重,也支持我们的工作,重庆也不是天全黑了,这样就在微博上发了一篇声明,魏汝久在重庆犯难,北京的律师一看十多名律师就去重庆了。后来我就退除了,取完了证我就给了斯伟江。需要我上我就上,需要我退我就退。有一篇报导说魏汝久是一个张扬的人。我们这个委员会知道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张扬的人,我希望大家知道,除了斯伟江这样的名律师,我们还需要一大批功底要扎实,作风要稳健,品性良好的法律工作者,谢谢。 提问:我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对关于中国的所谓宪政改革比较感兴趣,然后听了几位老师的交流,觉得有点悲观,特别是斯先生,我想听一下你们对中国所谓宪政改革有什么建议吗?或者一些思考跟我们分享一下。 斯伟江:其实我对这个问题是思考很久的,除了刚刚那个皇上。大家知道律师说话有时候不靠谱,为了保护自己,但是中国如果走上宪政,改革是时间快到了,因为你搞农业的都开始关心宪政了。第二个这个潘多拉盒子打开之后谁也控制不了这个结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要改革,不管皇上改不改,在体制外压力压到一定程度,内部就有反应。大家知道如果外面没有火烧水是不会开的,会维持原状,所以外面压力足够大的时候那个时候开始搞分权有宪政。大家知道国际上通行的分权制度就是票决。我国宪法有很多死胡同解决不了的,比如说最简单的例子,我们国家是人大通过主席签字,如果哪天人大通过主席不签了呢?给我一个答案,宪法当中没有结果,我们也没有宪法法院,最高法院也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这是一个僵局。 第二个我们全国人大宪法常委会可以无限制立下去,发生紧急情况人大常委会可以自我连任,如果连任到一定程度人家受不了怎么办? 第三就算你搞选举了,大家知道我们国家选票第一是数人头,人头不是你们精英,这个精英也只能是一票,我老家我爸文盲也是一票,数人头的话,我们国家农民多,农民不像我们城里,是花钱可以买的。村民选举已经搞坏了,坏到开始是我跟你是亲戚朋友,不收你钱财,这是第一届选举的时候。第二届是亲戚朋友也得花钱,你有优先权,到现在谁有钱我选谁。农民的票数是最多的,因此,在我们国家搞一个选举是很怕的,假如搞不好会导致动荡,到时候你们这批精英就会怀念现在和谐美好的社会。当然,这不是我反对票选,我只是提醒大家要想好后果。 所以你说我们国家这条路走不管怎么说,你坐着等也能等到,但是你总不想一个浑沌的改革,你总想做一个有序的改革吧。这就需要智慧,需要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领域,包括农民你以后在农村你能代表一个选区,你能团结一批人,能制衡邪恶的力量,能大家认同一个游戏规则,干净的游戏规则,基本干净的游戏规则来玩民主的游戏,这是大的地方。 为什么大家都喜欢照镜子,都觉得自己帅?所以人人都是自负的,从自己日常做起,你要跟人平等地玩游戏。张千帆教授也讲过,其实我们人大开会没有规则,具体的选举办法都是临时制定的。所以说我们在喊民主、喊宪政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条件看清楚,先看看我们自己国家是什么条件,不要就我长的这个样子我要娶林志玲,我要去追谁,没有这个条件,你又不是郭台铭。这个东西一定要有心理准备,我们接受的民主宪政必将是一个很残酷、很混乱的一个过程。你接受这个过程的心理掌握了,恐龙你也娶,你才可以不失望。不要老是对着影星幻想,美国如何如何好,我以后找个老婆就找那个样子,那难度相当之高,恐怕只有做梦了。 何兵:我也在想这个问题。客观的说我也比较悲观,我昨天晚上看了一下《建党伟业》的广告片,它这么说,“民国是共和之国,在共和国里做皇帝这真是天大的讽刺,同学们正在组织抗议呢!现在我们怎么办呢?同学们冲过去,我们今天的行动是中国美好未来的献身。然后,有一个伟人说话:彻底改变这个世界!”我看了以后觉得,这个片子怎么敢放呢?要是斯伟江敢放这个片子,肯定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我看了以后觉得很有意思。还应当注意,对于中国改革的动力,我们考虑的比较多是来自于党外。没准哪天内部出事了。比如说弄出这么个片子播,学生看多了,上街了。这还是广告片,我估计整个片子内容都是这样子。不让建党,但动员看《建党伟业》,不让革命,但动员唱“革命歌曲”,真是无间道。我看中宣部部长麻烦。拿着这个片子播还是不播?建党伟业的内容我猜测一下:天下大乱,几个理想青年悄悄结党,两个教授带着青年干革命……北大就有这个先例,历史上就有。几个有志青年建党,深入农村,把农民搞起来,深入学校把学生搞上街,深入部队把部队搞反了。这就是建党伟业的基本思路。 另外现在我们所有人都在分析、关心政治。我最近已经不大看法律了。中国还有没有和平过度的机会?我觉得危机快总爆发了。我说这个危机爆发,是资源危机、环境危机,马上就开始了。这几年我一直在关心水,大家最近才知道水重要。你们看到报道,北京的自来水公司天天开会,研究调水。这个端午节前,我和我的学生去房山区山里面去划船。溪水断流了。这儿一片水,那儿一片水。现代人真可怜啊。这么点水,竟然弄一个漂流,竟然还淹死了四个人! 西方一直说,中国要崩,但下直没崩,为什么呢?我想了很久,明白了。透支。虽然改革开放分配不均,但是我们把子孙后代的资源和财富,都拿出来卖了。富人多分了枣,穷人少分了枣,大家活的都挺好,就往前奔,这就是基于透支的稳定。如果透支不可能,就不稳定了。大家看北京的水,北京在南水北调,河北也缺水,整个山东也缺水,都指望南水北调,南方也没水了。这些是真实的,是硬指标,其他透支还在进行,但是水已经没法透支了。所以我讲一个大的问题就在于当资源危机开始爆发的时候,我们很难有一个很和平的空间,来对国家制度的重新改造和修理。于建嵘说,他讲课讲的满头大汗,为国家着急。听课中有个人大机关的高人说,你不要着急,天下大乱才能大治。你就喝喝小酒,养好身体,等着看大戏。这是于建嵘在微博上说的,要抓你们抓他,不要抓我。我们确实经常感觉到,改革和革命在赛跑。我们搞法律的人都是改革派,从来没有想通过革命解决问题。 革命的时候,万丈豪情,但是革命以后怎么样?打碎的旧制度,革命以后又回来了,这就是改革派为什么坚持要改革。但是中国改革派力量比较弱,社会底层已经急不可耐。法国大革命最终原因是什么呢?是知识分子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宗教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点燃了穷人的怒火。一场浩劫怎能避免呢?知识分子对穷人说,你们真可怜,你们真可怜,弱势群体真可怜。穷人本来觉得自己挺好,越听越难受。你老刺激他,他就干起来了——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熊伟:我说肯定能得到一千票。因为我在的那个地方流动人口很多,我这次站出来参加竞选,我的口号就是为九百万北京流动人口争取选举权,为全国数亿人口争取选举权,斯老师他说通过选民登记那一关比较难,就说北京流动人口不给登记。但是今年有一个情况就是选举事务所,如果说北京今年要是在我这个地方我会找到一千个外来人口我请他们去登记,按照现在有关的条例去登记,如果他不登记我就把他们带过,如果今天有一千个人集体诉讼起诉选举委员会肯定是一大新闻。如果说我在北大这边拉票,法工委也承认,所以斯老师漏掉一个很重要事实,就是如果我拉过了800票他就要赔我两千块钱,很关键的。因为我这边拿两千块钱找学生你们帮我在北大的学生去拉票,推荐熊伟,拉票不违法。 斯伟江:因为他的那些选民(外来民工)目前根本不可能给你登记为选民,你还要打官司,等你官司打完,我们法院有一招对你很灵,就是不受理,也不给你通知书。 张千帆:哎呀,我们望眼欲穿的童之伟教授终于到了。童教授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是中国宪法学会的副会长,也从事法理学研究,近年来对重庆模式议论颇多。让我们用掌声欢迎童之伟教授。 童之伟:谢谢主持人!来晚了,让大家久等,非常抱歉。还要向帮我救场的何教授和伟江律师表达感谢! 从上海到北大的路真难走,京沪快线原本一个半小时的航程,竟花了整整7个小时。因为雷雨,没有办法起飞,起飞后还颠得特别厉害。 这几天我准备了不少要讲的材料,在飞机上都在准备。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准备的这些内容讲完肯定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会努力把主要意思表达出来,如果有机会我能够回答一些问题当然更好了。不过,我想说明,如果我使用“重庆模式”,其口语化的同义词是“重庆那些搞法或做法”。 社会上现在对打黑有那么多的争议,有的强调打黑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或方式带来的光环,有更多的人感到其中问题很多但说不清道不明其所以然。我以为,现在社会上对打黑有不同的看法,这个不同看法所针对的其实不是作为维安方式的打黑,而是一种被作为社会管理方式加以运用的打黑。我这边要说的是,打黑作为维安手段是什么意思,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模式又是什么意思? 作为维安手段的打黑,就是正常实施刑法第294条,即侦查追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主要是第一种犯罪。这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把打黑作为社会管理模式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公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把打黑作为其对政治经济或者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个基础性环节,以打黑为手段和方法来建立社会管理秩序。我想,可以这样看待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打黑:这种所谓打黑,就是公权力机构把打黑作为对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控制的基础性环节或起主导作用的方式来运用。我个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我希望能把这个问题讲清楚。把作为维安手段的打黑与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打黑区分开,这是展开本专题研讨需要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对于重庆的打黑,我近年来的一个主要关注点,是十分担心打黑从公权力机构运用的维安手段,蜕变成了公权力机构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方式。 从大环境看,打黑从维安手段蜕变社会管理方式的危险是客观存在的。我国司法的大环境构成产生这种危险的沃土。这种沃土表现为一种背景:缺乏独立、中立和公正的司法;在有罪推定前提下,刑法适用上的选择性追诉已经常态化;放任刑讯逼供的现象在有些时候和有些地方趋于普遍化。 黑社会性质犯罪本身的特点,很容易被权力人士恶意利用,用来将打黑从维安手段悄悄改变为社会管理方式,也就是将打黑从战术手段转变为社会管理战略。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正常组织并没有清晰的界线,尤其是公司、企业,正常的和以经济活动掩盖的犯罪组织的区别,很难准确区分,就像人的正常肌体组织与肿瘤的边界往往没法准确区分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从追究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入手,特别容易把内部存在一般违法、犯罪现象的公司、企业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将其合法的组织机构认定为黑恶团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另外,追究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特别容易形成株连,造成诸如“把一个人抓起来,然后把他的朋友抓起来,再把他的朋友的朋友抓起来,再把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抓起来,等人数够了,就说他们是黑社会了”的情况。由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的上述特点所决定,司法机关侦办这类案件,如果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程序正义,杜绝刑讯逼供,很容易造成扩大化和株连的后果。 我最近再次重新系统整理和分析了通过调查搜集得到的打黑资料,我初步得的结论包括三个:(1)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方式,打黑是正常的、绝对必要的。应该说,重庆实施维安型打黑做出了成绩,值得称道;换句话说,作为维安方式,打黑是有光环的。在这方面,官方早做过详尽宣传,光环已放大到了极限;对维安型打黑的业绩及其形成的光环,我和法学、法律界所有人一样,是高度认同的。(2)打黑不可以从维安手段转变为社会管理方式,打黑一旦转变为社会管理方式,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维安型打黑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型打黑则必然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破坏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社会管理秩序或社会管理方式。(3)学术界有义务向社会各界和政界人士讲清楚维安型打黑与社会管理型打黑的本质区别,讲清楚维安型打黑的绝对必要,也讲清楚社会管理型打黑对法律秩序的危害及其违法性。 社会管理型打黑有完全不同于维安型打黑的特点,这些特点我们可从如下诸方面加以概括或描述: 1.社会管理型打黑所追求的社会效果,形式上是维护社会治安,实质上是脱离宪法和法律建立以个人专制和警察国家为标志的社会管理秩序。主事者再这样做的时候,一定会将社会管理型打黑的光环,套在社会管理型打黑的“身体”上。如果有人批评社会管理型打黑,他们一定用肯定维安型打黑的说辞张冠李戴地混淆视听。 2.社会管理型打黑的主要实施方式,是以暴力和牢狱之灾对公民和社会进行恐吓,目的是使每个在其治下的个体,包括公民和公司企业,只能在公权力随时可能砸来的大棒下仰当权者的鼻息,谨小慎微地生活和劳作,不敢“乱说乱动”。要实施社会管理型打黑,公权力势必对其治下的人和公民特别苛严,尤其在公开发表言论方面。 3.社会管理型打黑追寻的直接目的,是用暴力和严刑震慑或威慑整个社会或除主事者外的每个个人。为对社会大众进行震慑或威慑,主事者必然谋求在公民心灵深处造成对公权力和权力人物的深度恐惧。 4.张扬暴力、违法办案,任意剥夺公民权利和自由,为一己之利任意追诉,把对法律有信仰、有信心的人和无辜的人判为有罪,把自己不高兴的人或“冒犯”自己的人任意加以拘禁,是社会管理型打黑的主事者恐吓和威慑公民乃至整个社会的主要方法。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局面是社会公众能够确信,“权力人物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无罪也有罪;权力人物说你无罪就无罪,有罪(如刑讯逼供)也无罪”的局面,从而使每个人对他们都唯唯诺诺,巴结讨好,使每个对其做法持否定态度的人都不敢公开说出自己的看法。 5.系统地违反法律,是实施社会管理型打黑的客观需要。只有突破法治底线、破坏法制、选择性办案、刑讯逼供,打黑的主事者才能在公民心灵深处造成对公权力和权力人物的惊恐和畏惧,形成有效威慑。越是能把无辜的人定为有罪,越是能非法任意剥夺批评、冒犯主事者的公民的人生自由,社会管理型打黑能对个人心灵和社会形成的威慑力就越大。 6.社会管理型打黑与维安型打黑之间呈现出复杂的联系。两者关系的主要方面往往是相互关联的:维安型打黑非常得民心,非常必要,同时也可以为社会管理型打黑奠定基础,创造前提,提供光环;维安型打黑追求的效果是预防和惩治黑社会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型打黑追求的主要效果是在打黑的掩护下,以近乎赤裸的暴力加强对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社会管理型打黑追求的是维安型打黑之外的社会治理效果。 7.社会管理型打黑的“寒蝉效应”十分明显。由于黑社会定义模糊,惩治黑社会犯罪极易进行株连,以及刑讯逼供的较少受制约,社会管理型打黑极易形成寒蝉效应。寒蝉效应指民众害怕因为言论遭公权力机构或权力人物施与的刑罚或其它形式的惩罚,从而对公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不敢或不再敢发表任何批评性言论,就像蝉在寒秋必然噤声一样。寒蝉效应是公民言论自由招致严重损害的表现,但对当权者的“好处”是其治下的民众不再敢对他们有任何批评。 8.除利用“寒蝉效应”压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之外,社会管理型打黑还能够被极为有效地用来威慑或惩治公民需要通过联合或协作才能行使的那部分基本权利或其它权利和自由,如集会、结社、信访、宗教信访、罢工和维护财产性权利。因为,行使这些权利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组织,而要有所组织,就极可能被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加以追究。 或许理解了社会管理型打黑的上述特点,我们对重庆出现的以下情况就比较容易求解了。那里的公共机构一直在努力将维安型打黑推向社会管理型打黑的轨道。 我们看到,在重庆,公权力机构(国家机关及准国家机关的)和权力人物违反宪法理论中的比例原则,将打黑在法律实施中所处的地位和意义,拔升到了不可思议的高度,直至使其成为了地方公共当局的最重要施政标志之一(另一个标志是唱红)。我国刑法中有400多个罪名,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125个罪名,这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占3个罪名。如此之多的罪名,为什么持续地强调和运用其中的一个罪名,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将其打造成一面旗帜?这是严重颠覆宪法学原理中的比例原则的做法。 我们看到,重庆的打黑,已经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转化成了整个公共机构持续关注的事情,成为公共机构全面关注的事务甚至施政的中心。之所以如此,其中的奥妙,或许就在于主事者欲以这个罪名为抓手,将维安型打黑转化为进行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甚至可能已经在很大程度完成了这种转化,现在或许进入了巩固定型阶段,准备下一步推向全国了。 我们还看到,在重庆,打黑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无休无止的主题或状态。似乎有关权力人物的决心是,有黑要打黑,无黑也要打黑。社会各界人士应该知道,如果打黑被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来运用,那就必须保持“黑”的存在,否则打黑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就势必在道义和逻辑上难以为继。而为了做到这一点,客观上就有一种需要:小黑要放大,非黑要染黑,无黑要造黑,一定要持续制造打黑对象。凡是把打黑搞成社会管理方式的地方,情况必然是打黑无休无止。 回到今天的主题,我把研究结论概括为如下数点:(1)社会管理型打黑是正常打黑的恶性变异形式,它实质上是“黑打”的产物和表现。由此可见,迄今为止,人们对重庆“黑打”的批评,绝对不是针对正常的维安型打黑,而是针对社会管理型打黑即“黑打”的一种表现形式展开的。(2)社会管理型打黑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规定,严重威胁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应该防止和予以反对。对这一点,必要时应加强论证。(3)搞社会管理型打黑,实质上是搞专制暴力统治、搞警察国家那一套,它是通向个人专制的道路。对此,执政党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应该高度警惕。在这方面,千万不能被维安型打黑的光环模糊了大家的眼睛。(4)制造李庄事件,是重庆构建社会管理型打黑的极重要环节,李庄案的审理结果和终局,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之全局。 至于说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前景,我觉得在中国要讨论到我们司法将来怎么走,千言万语有很多的事要说,但归结到一点,就是审判机关要能够真正独立行使职权。我在很多场合讲了这样的话,中国的事情是有规律的,这个规律是,只有出大事我们才会改,我觉得对无效的制度要在出大乱子之前改比较符合各方利益。 对法治的前景,似乎可以直接寄希望于以保证法院行使审判权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为此需要改善党的领导。从长远看,我还寄希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政治,改善司法的大环境。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只能说这些。感谢出席的同学,感谢主持人和何教授、伟江律师两位评论人! 张千帆:童教授刚下飞机,就不辞劳苦直奔会场,用抑扬顿挫的湖北口音,言简意赅总结了他的意思,我认为击中了“重庆模式”的要害。下面因为时间关系,我们只能有一个问题。 提问:谢谢各位老师,我是02级的校友,在北大学理工,我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童老师讲的打黑,我想请教有没有什么制度手段可以保证打黑只发挥第一重作用,而不发挥第二重作用呢?如果说第二重作用是必然要发生的话,这个打黑在我觉得是彻头彻尾没有办法以任何角度来接受的。刚才斯伟江教授提到理性的围观,比如说在药家鑫案件中就是这样,最后发挥的作用是会善于利用民意的人,而不是其他在合理的规则之内游戏的人,会不会有这样的现象出现呢?因为刚才提到人大代表选举,其实有一个疑问,2003年北大到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就是大家讨论很多的疑问,在现在制度框架内参选人大代表真的有用吗?比如说斯老师还有熊伟老师,他们当了人大代表真的能够对制度建设甚至是很具体的技术层面上的很小的政策发生什么影响吗?这是很难解决的疑问。 童之伟:我想这样说,按照我们现行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我们无法保证打黑只发挥第一方面的功能,而不会出现第二方面的情况。但是大多数地方没有发生那种情况,就是说会不会发生那种情况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民主法治意识很重要。第二点我们要看到,我们这个制度虽然是有很多的问题,但是不是说不起作用正面作用了?不能这样说!我国法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些对不良做法起着遏制作用。实际上包括李庄第二案在内,有那么一个结果,我们也不能简单看成是一些个人努力的结果,制度还是在起作用。我个人理解,李庄案有这么一个结果,律师们,包括我们伟江律师的辩护起了明显的作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还是要看到现行制度在维护法治方面的功能或自我纠错功能。 我还想说一句话。独立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现在决不是一定不能当选。当选的可能性是有的,只要工作做到位。有人说,一个县区两级人大代表,你当选了又怎么样呢?当选也不能发挥多大作用,但是不能简单这样看,这里的意义就在于打破计划政治的一统天下,为政治体制改革、选举体制改革积累些经验。 斯伟江:这个学生的提问还是有点水平,似乎讲药家鑫的案子其他人不理性围观,他还是理性围观的。但是我要说,你还是比较年轻,不像我已经中年了,我感觉任何东西都不是一步到位的,饭都是一口一口吃的,你不管理性还是不理性都有这么一个过程。这是老百姓所谓的民主训练,围观也是一种训练,言论是一个市场,各种言论在一起,看你你买不买他的帐,听了何教授、听了我、听了童教授,听了司马南,你买谁的帐?市场吆喝多了,品种多了你就有得选,所以这个事情有一个训练的过程。药家鑫,到底该不该判死刑,我觉得不管有没有人围观这个案子判死刑是没有问题的,杀人偿命,而且捅了人家那么多刀,定杀人灭口这个没有错,你杀人灭口现在我觉得判个死刑没问题。只不过围观多了,可能他更没有生机了,加上律师辩的确实有问题,这就是律师的作用。律师的作用他不一定会把你辩的更好,但是你请不好的律师肯定更坏。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法院正好抓住律师的漏洞。 人大代表的问题,我觉得问的问题是一样的,也不要指望一口吃成胖子,像我进了人大之后,至少我们静安区一百多个人大代表,包括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他们开眼界了,原来真的人大代表是这个样子的。到第五年我们最后一次人大,总算有第二个声音,我举反对票,他举手投弃权票,这从来没有过的。需要一个过程。 我们现在在点滴进步,社会进步远远超出大家的想象,我们政府也在进步,只不过政府的进步跟不上社会的进步,这才是我们目前的失望,不是说他们没进步,只不过现在老百姓意识强了,觉得你这个是特权,哪一个应该监督,政府有点适应不了这个时代了。所以最后就像何兵说革命和改良赛跑。是否改革就取决了皇上了怎么想了,整个执政集团内阁如果觉得要加快速度跑一跑,那时候还能跟上。但是如果说怕什么我们还有枪,就危险了。因为枪杆子真正不掌握在他受理,人民子弟兵,子弟兵多的是社会基层,那个家里被拆迁,那个家里被人打一顿。晚清难道枪不在皇上手里吗?看似是在手里,最后倒的就是这些枪把子,硬实力还是靠软实力,温总理说,国之命,在人心。希望确实在你们这里,你们这些人现在进社会干净点,即使参加选举,以后查起来一查一个劳模,一查一个英雄,你无敌,你可以干什么都可以。所以真的希望在你们这边不要知难而退,知难而进才是男子汉,谢谢。 张千帆:好,斯律师好像变得更加乐观了。路毕竟是人走出来的。没有人去走,永远不可能有路。本来还想让更多的人发言,可惜时间已经到了,因为我们童之伟教授刚刚下飞机,何兵教授还带着伤病,斯伟江律师昨天晚上没有睡好,我们的嘉宾都很辛苦,来参加讲座的大家也在这儿已经坐了两个半小时。关于重庆模式的结论是什么呢?我觉得不太好说。因为首先我们没有办法去评价它,重庆群众现在喜气洋洋的,但是会不会过几年就会有人像斯伟江律师说的哭鼻子?可能现在就有人在哭鼻子,李庄律师就是一个牺牲品。因为现在这种管理模式如童之伟教授说的,是有代价、有成本的,何兵教授还算了经济成本有多少。 实际效果到底怎么样呢?在言论受到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说不知道。就像在许多案件当中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只能说不知道。即便按照假设,也就是说他确实达到了有效的打黑的效果,但是从这个世界各国,包括我们中国自己的规律来看,这种效果极有可能是一时的,因为他是通过一种政治高压来实现的,但是这种高压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一旦高压消失之后,各种各样的混乱会加倍的回来,报复我们这个社会,所以我不认为重庆模式是可持续的。 “重庆模式”和李庄案对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什么?我想我们也不用和何兵教授再争论到底是司法民主化还是司法职业化;其实我们之间争来争去,什么都得不到,重庆模式给我们带来的“民主”显然是一种假民主,职业化当然更不用说了。所以我想它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就是无论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什么,方向是什么,首先我们要抵制政治权力对司法的干预,这一点我们是不是可以立场统一? 何兵:对。 张千帆:好,谢谢大家的参与。暑假即将来临,祝大家假期快乐,我们这个讲坛今年九月重新开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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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发布者Wang Jun | 6 月 14, 2011
李庄后案,以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收场,将此看成是“法治的胜利”,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体现了“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准则。但根据媒体公开的材料,这实际上是在所谓“打黑风暴”的政治高压下,守住了良知的办案人员借助“舆论”的力量,将本应“疑罪从无”的司法准则委婉地表述为“舆论关注,存在疑点,可能(判决)可上可下”并进行请示,在得到了权力人物“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答复后,才有了这一“法治胜利”的结果。 我们当然不需要搞清楚自己吃的鸡蛋是哪只母鸡生的。我们需要疑问的是,在同一个权力人物同样的“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指示下,比较李庄后案同样荒唐的李庄前案,为何至今还没有获得人们所渴望的“法治的胜利”? 答案很简单,因为政治与法治不是一回事。 一、什么是政治? 要通俗地解释“政治”(Politics)这一外来语,实际上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至今并没有一个公论的关于“政治”的确切定义。 孙中山,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伟大政治家(Statesman——这个单词对译汉语的唯一词语就是政治家)的第一人,他关于“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的定义,使“政治”这一词语在中国公众中得到了最为通俗的普及。但恐怕他本人根本没有想到的是,作为“政治”变异现象的“泛政治化”(Pan-politicalization )也从此开始在中国盛行起来。“泛政治化”的本意是指滥用政治名义,将社会事务处处贴上政治的标签。“文革”中肆虐中国大地的“政治挂帅”是“泛政治化”的极端现象,它使政治这个东西,像飘荡在空气中的幽灵一样,浮游在我们社会生活甚至私人生话的各个方面。即使今天,一些地方政府或权力部门动辄就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某项工作定义为是“政治”的现象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了“猪肉价格是个政治问题”、“房价是个政治问题”、“旧城改造是个政治问题”等等说词。最为典型的是,屡屡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城管与摊贩冲突”事件,等等,几乎都有地方政府或权力部门为实施被自己标注为“政治”的政绩目标而引发的背景。这说明,作为“文革”遗毒的“泛政治化”现象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生话中,不仅存在,有时还愈加泛滥。 同样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伟大政治家的毛泽东,他对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这一定义的认同,和对列宁“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论断的推崇,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毛泽东对政治这一定义的指导下,凝聚全党力量,促成全国共识,实现了建立社会主义中国的目标。不幸的是,中国共产党也是在毛泽东对政治这一定义的指导下,迷信“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酿成了“文革”十年内乱。 邓小平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又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具有令世人倾佩的胆略和智慧。为了冲出“两个凡是”的思想囹圄,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做了“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的讲话,宣示了中国近代史上又一次思想解放的破冰之旅;为了冲破“阶级斗争为纲”的重重樊篱,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做了题为 “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的开幕词,明确宣布“所谓政治,就是四个现代化”,开创了中国迄今已有三十多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格局。 但并非所有从事政治活动的人都可以成为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这样的政治家。与政治同一个词源的外来语(Politician),可以被译为“政治家”,也可以被译为“政客”。两者都可能是担任国家、政党或其他社团领导职务的人,或者是从事政治活动的人,但两者之间却有天壤之别:前者是指以自己的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服务于国家和民众的人,后者是指以自己占有的各种权力资源从事政治投机、玩弄权术以谋取私利的人。聪明的中国人在无法确认对某人是该褒还是该贬的情况下,往往将该词译成“政治人物”这一中性词。 由上可知,“政治”作为一个概念,实际上是可以被作为一个标签并根据需要而被使用的。所以,同一个列宁,在1899年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机会主义派别“经济派”论战时的名言之一是“政治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艺术”,而在1920年与托洛茨基、布哈林等人论战时的名言之一是“今后最好的政治就是不讲政治”。 在中国历史上,在共和国建立前,社会长期处于封建统治,君主昏庸,百官腐败,在那政治黑暗的年代,民众只能期盼出现包公这样的“清官”。共和国建立后,基本形成了政治昌明的社会政治生态,但历次以政治名义发动的各种运动,特别是以政治名义延续十年的“文革”,严重恶化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一方面,多少人在政治的名义下被伤害,多少家庭在政治的名义下被祸害,多少平民百姓被“政治问题”毁掉一生并殃及子孙后代,人们由此阅尽了政治丑陋的一面;另一方面,怀揣个人野心、心怀叵测的人却从中体验到了利用政治这个标签实现个人野心的巨大空间,一个“政治问题”可以让民众三缄其口、噤若寒蝉,一套“政治理论”可以将自己的真实企图密密实实、几无破绽地掩盖起来,一句“政治口号”可以将个人的野心私利描述成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甚至狂吠为“世界的存在”、“宇宙的光彩”! 特别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将政治标签打上法律补丁是今天一些政治人物操弄权力的一种新魔术。以李庄后案为例,“疑罪从无”本是一项司法准则,为何要请示?为何要得到并非司法人员“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答复后才能做出撤诉决定?鲁迅先生曾有过一个辛辣的描写:如果文字检查官审查批语是“虽事出有因,但查无实据”,结果是放行;如果文字检查官审查批语是“虽查无实据,但事出有因”,结果是不放行。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刀笔吏”和与权力交媾而产生的“讼棍”之类人物,玩的就是这一套。 事实上,表现为法律事件的李庄前案,与李庄后案一样,其始作俑者乃是被政治所标签。何以见的?中国青年报2009年12月14日那篇奇文使用的题目是《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世人皆知,自从1972年美国尼克松政府发生“水门事件”和1998年克林顿发生“拉链门”事件后,每当出现政治或性丑闻,新闻媒体就会冠之以“门”(gate)的名称,以示该丑闻具有政治性质或色情含义。所以,该奇文使用这样的标题,是有意给人以联系政治想象的空间。由此再来看这篇奇文的内容,可以发现,奇文的捉笔者对法律是无知的。无知者无畏,所以他敢通过对李庄律师个人人格的侮辱,继而肆意诋毁全体中国律师,所以他敢通过对中国刑辩制度的歪曲,继而放言攻击整个中国律师制度,所以他敢通过对中国刑事审判实践事实的编造,继而公然否定中国三十年法制建设成果。进一步的证明是,李庄前案二审终结后,来自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的“通报”。在中国,因为刑法306条入罪的律师,李庄既不是唯一一个,也不是第一个,为何要对李庄律师出此通报?联系“通报”表露的目的,此中意图就清晰了:负有“监督和指导全国律师工作”法定职责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自己认可了李庄案的政治标签,而且还试图通过“通报”这一形式“警示教育”全国律师也须作此认同。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在中共十七大及其后历次中央全会反复重申“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反复强调“讲政治,讲大局,政治就是大局”的情况下,类似于这种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需求乱贴政治标签的行为,是很危险的,而警惕有人以此从事政治投机、玩弄权术以谋取私利,则更是必须的。 因此,政治就是这样一个东西:它对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至于这种影响和作用的好与坏,既取决于对政治这个标签内涵的界定,更取决于政治人物从事政治活动的目的,以及其个人的人品、学识和对政治的素养。 二、什么是法治? 与“政治” 这一外来语不同,“法制” 与“法治”作为中国本土出产的两个词语,在古代中国是通用的,其本意是指法律制度。在“文革”后的中国法学界,“法制”与“法治”之争曾经是一个热点话题。争议的表面原因是,“法制”与“法治”,虽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在中国文字结构上,“制”为刀旁,“治”为水旁。刀者,专政工具也;水者,平之如水也。但争议的实质并不在此。 “法制”作为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静态概念。一般来说,只要有法律制度存在,就有“法制”。从这个角度讲,自有国家以来,任何社会都有法制。即使在中国“文革”十年浩劫中,不仅有宪法,还有“公安六条”这样的法律条文。但是在这样的法制中,共和国主席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被打倒,最后冤死在狱中,遇罗克、张志新这些因为表达不同思想观点的人,也可以在法律的名义下被残酷杀害。即使在今天,这样的法制仍然避免不了被权力操弄的可能。“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几乎是今日中国官场所有官员都能脱口而出的一句“门面话”,而其中是否都是信仰法律、敬畏司法的呢?更有甚者,在一些老于世故的政治人物看来,不仅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更是其玩弄政治的遮羞布,网传某“英雄”的狂言:“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所以,虽然在立章建制的立法过程中,人们赋予法律制度的愿望是保障权利、制约权力,但仅仅依靠法律制度本身,它不仅既保障不了权利,也制约不了权力,甚至连自己都可能成为权力操弄政治的魔术道具。这不是耸人听闻,李庄案已经给了我们实证事例:在李庄前案,可以无视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法制精神,强行以刑法306条入罪,并给违背基本道义者以“立功”免死的奖励;在李庄后案,可以离奇地歪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刑法原则来凭空编造刑诉程序上的管辖权。 与“法制”不同,“法治”是依法治理的简称,是一个动态概念。实现这一动态过程必须遵守四个基本原则:第一是“法律主治”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制度不仅要完备,而且法律本身必须是良法,具有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平等性,法律表述的意思必须是确定的(确定性)、法律适用的结果必须是可以预知的(预见性)、法律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结果必须是一致的(一致性),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人都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第二是“法律至上”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要求,所有的权力都必须遵循“法定者必得为之,非法定者不得为之”,即权力的运用只能以法律授权与否为根本准则,它还要求,对所有公民的权利必须遵循“法定者必得保障,非法定者不得限制”,即权利不受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从而实现法律“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功能;第三是“司法独立”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职责是维护法律尊严、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其权力的运行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其他权力干预和影响,对于审判机关,它也不受任何其他司法机关包括上一级审判机关的干预和影响,以保障当事人上诉权、申诉权和审判机关纠错机制的有效性;第四是“程序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为实现实体公正,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权的运行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则,并且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防止司法权自身的腐败和对公民诉讼权利的侵犯。 由此可知,从“法制”到“法治”,虽仅一字之差,却是治国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1997年9月,中共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修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时,距我国启动法制建设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从法制到法治,是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法学界深尝其味。”李步云教授曾经如此感叹过。从那时到现在,又过去了近十四年。李庄案的现实告诉我们,对李庄律师个人而言,付出548天牢狱之灾是一个巨大的代价,而对整个国家而言,法治未实现,我们正在付出更加巨大的社会代价。君不见,不仅是地方权力和部门权力以政治的名义“不作为”、“乱作为”,司法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是堂而皇之地以“法律制度不完善”为托词。以李庄前案一审中的证人出庭质证为例,法院居然以“证人不愿意出庭、法院不能强制”为理由,裁定驳回被告人的请求,如果该证人是辩方提供的,法院会否以同样的理由,裁定驳回公诉人要求证人出庭质证的请求呢?在李庄后案中,对辩方所提供的关键性证据,检察和审判可以在法庭上联手封杀不予采纳,又可以在法庭下达成默契予以采信。而对整个李庄案,基于政治名义下的各种考量,不仅地方权力人物和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权力人物公然违法表态,甚至连最高审判机关的大法官也以法律的口吻作出政治的表态。 来自司法部门和各种权力人物的这种类似行为,是对法治的社会治理价值的严重侵蚀,导致民众对法律权威不信服,对本应守住社会公正底线的司法救济不信任,既损害了法律制度的尊严又颠覆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普通民众并不一定懂得政治是什么东西,但他们从自己的实际体验中获得了经验:宁愿信“访”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目前中国社会上访无数、信访不断,并时不时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状态下,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以实现科学发展这一大局,中央不得不发出“维护社会稳定是个政治问题”的严肃警告。于是,一个黑色幽默出现了:玩弄政治的权力人物被并不一定懂得政治的平民百姓在政治上将了一军。 因此,法治这个东西,和政治不同,它是通过制度的构建及制度的运行来实现社会公正的。法治的这一功能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制度构建,更取决于制度的运行是否保证了独立性,是否能不被各种名义下的权力所操弄,并对权力形成真正的制约。 三、分清政治和法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理论上,政治和法治,同为上层建筑的两种社会现象,一方面,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显然的,另一方面,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也是客观必然的。政治的要求通过主体之间的博弈反映到法律中,法治则通过对法律的执行和维护,将体现在法律中的政治要求付诸于国家管理的实践中,并规范政治博弈的理性和有序。而我们之所以要对政治和法治的关系进行评说,是因为在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社会背景下,政治本身的强势惯性在一些政治人物图谋私利的操弄下,经常会掀起莫名的“风暴”,对还是嫩芽小草的法治来说,这种“风暴”有时就是致命的严寒雨雪。 在网上看到一篇宣扬“重庆模式”的文章。作者在列数了重庆“打黑唱红”的种种成果后,指责人们就“重庆模式”担忧“文革”重演,是“自由派”的思维,是“指代错了对象”。这是一篇自设前提、自我推论、自我演绎的“范文”:它以“文革是毛泽东时代发生的,现在已不是毛泽东时代”为前提,推论“今天不可能发生文革”,继而演绎为“或许重庆模式能够在中共的红色传统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中探索出一条全新的道路,成功化解人类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如此巨大规模的国家转型难题”。 与文章作者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进行此种理论讨论,不是法学者的任务。在此类政治人物看来,所有人都可以被分别贴上“自由派”、“左派”、“右派”、“中间派”等政治标签,并以此判定是友或是敌。这本来也很正常,“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从法学者的角度来看,任何思想观点,不论你是否使用以及使用何种政治标签,相互之间的争论或利益博弈,都是这个世界丰富多彩的一部分,可是你不能玩弄法律,不能亵渎法治。没有了法律信仰和法治尊严,即使你是“一颗不朽的恒星/永远在这个宇宙里/发着炫目的光彩”,对民众来说,这个世界仍将是苍白的。 事实上,在中国的法学界,如同不会有人反对依法打击各种法定犯罪行为一样,也没有人反对依法打击已为法律所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们所要议论的,不是重庆 “涉黑”犯罪的严重性是否已经需要打击力度达到“风暴”的程度,人们也愿意相信,重庆是在依法打击“涉黑”犯罪,但人们不能理解的是:赵长青,我母校的一个年已古稀的刑法老教授,一个国家“涉黑犯罪”专项研究课题的老专家,在依法接受委托出庭辩护后,却在网上遭到铺天盖地的谩骂,并被侮辱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更为奇特的是,重庆街头居然出现了“自发的”为庆贺“打黑”胜利、表达“群众从此有了靠山”的欢庆活动,而以黑脸为标志的“包公”则被借来歌颂某人的“当代包公风采”!三十年前,我在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实习时,我的指导老师,一个姓晏的老法官,要我将当事人送来的“包公再世”锦旗收起来,面对我的疑问,他告诉我“老百姓是真情,但是共产党人不能以此为荣”。我懂了,包公者,只是老百姓在那君主昏庸、百官皆腐的政治黑暗年代,对“清官”的一种期盼。中国共产党奋斗了九十年,建立政治昌明的共和国已有六十多年,期间虽有那群魔乱舞十年的历史插曲,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主开放、科学发展取得的成果已为世界所公认,这“当代包公风采”究竟是黑还是白?是正还是邪?是民众之福还是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还是耻辱? 同样的,如是为了弘扬主流价值观,组织民众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虽有关于“红歌”的定义、“唱读讲传”的形式和实效以及“娱乐大众还是大众娱乐”等等的疑问,但按照“玉中之瑕,瑕不掩瑜”的说法,姑且将人们的这些议论喻之为是“杂音”。而对来自于《重庆日报》2010年10月27日B7版关于“红歌”对智障儿童特殊效用的报道,人们就不得不关注:是至今定义不清的“红歌”确有其神奇的疗效?还是一场新的造神运动的开始?“文革,政治上是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上述文章的作者如是说。那么,我们摘录一段网上公开播放的歌颂某人的诗歌,来看看历史是如何“惊人地相似”的:“为人民希望你踏浪而来/普天为你重庆/百花为你盛开/世界为你放光彩/啊…/你最可爱/因为人民/永远是你最坚硬的盾/啊…/世界因你存在/世界因你精彩/你就是一颗不朽的恒星/永远在这个宇宙里/发着炫目的光彩/啊…/你就是大海/你有广阔的胸怀/把天地间的苦难承载/啊…/你翩翩的仪表/不染半点尘埃/超凡又脱俗/风华又绝代/啊…/你是天地间永远的圣者/你是人民心中永恒的天籁/啊…/人民永远爱你/你就是中华民族最美好的未来”(注:“…”为某人大名,网上有人告诫,为示敬重,不应直呼其名)。听着这样的“红歌”,我们还能怀疑,任由这样的政治羞辱中国的法律和法治,并成就其为一种“模式”,如要中国回到从前,是困难的吗?#p#分页标题#e# 所以,为了共和国不再回到苦难的从前,为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不被化为乌有,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分清政治和法治,对法治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实在是非常的必要的。 四、分清政治与法治,成就中国法治的大气候 分析李庄前案的事实构成和判决结果,其对社会基本信用伦理的悖逆是显然的。而给背信弃义者以“立功”免死,更使人们惊叹,为了政治名义下的利益追求,权力居然与它所要打击的黑恶势力的头领结成了联盟,一同来对付按照制度设计,原本为维护被告人权利而挑战权力的律师一方!由此注定了李庄案必然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标志,它给了我们一个颇有意味的启示:在政治法治不分的背景下,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现状的最薄弱处;分清政治和法治,律师,将是中国法治建设突破目前困境的最佳点。 观察中国法治建设现状,不难发现,在法治的制度框架中,尽管法律赋予侦查、检察、审判和律师的职责都是维护社会正义,但其中,律师是唯一为权利而挑战权力的。当行使权力的侦查、检察、审判三方基于政治的或非政治的原因被协调成为一体后,律师就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弱者。作为弱者的律师,这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向权力屈服,通过与权力的媾和或勾兑,从与权力的对抗中安全撤退并获得律师的个人利益。其结果必然是,牺牲了作为当事人的民众的权利,助推了司法腐败,蚕食了中国法制大厦的墙基,中国式现代“讼棍”也必将由此产生;另一种是绝不向权力屈服,无论你是通过“大三长”会议实行侦、检、审三方联手,还是以专案组联合办案的形式实行“先判后审”,甚至以政治表态的方式在事实上堵塞上诉、申诉渠道,守住律师的职业操守,在事实和法律的根基上,为维护权利而挑战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律师个人而言是危险的,李庄律师个人的遭遇就为此做了注解,但是它对中国法治的进步又是重要的,尽管检察机关不厌其烦地表明,李庄后案的结果是它自己公正检察的结果,但连它自己都明白,没有李庄前案和后案代理律师们不惧风险的作为,以政治名义行事的权力岂能容许它以此结果收场! 进一步观察中国法治建设现状,还不难发现,保障中国律师制度的法律资源实际上并不匮乏,特别是1996年5月15日首次通过、历经2001年和2007年两次修订、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虽被《中青报》那篇奇文攻击为“相对超前”,但它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艰难前行却有着重要作用。仅以该法第38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的规定为依据,如果没有政治名义下的权力的扩张,对举报李庄律师的当事人的背信弃义行为是否该立案受理,不是一清二楚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制度设计中反思一个问题:中国需不需要律师制度?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就取消律师制度,不需要担心目前20万律师从业人员的下岗问题,作为一个职业人群,这20万人在中国庞大的就业系统中完全可以被吸纳;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就必须按制度设计,确实保障律师执业活动的法治环境,使其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尽可能大的制度效应。 曾经,由于中国长期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面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鞭炮案”和日本的“光华寮案”,国家不得不委托该国友好人士代理诉讼,我们那时是多么急迫地期盼着中国律师的快快成长。十多年后的1998年,在书店偶见一本名为《胜诉在美国》的小说,买回来一口气读完,一种豪情油然而起:中国不仅有了自己的律师,而且可以出洋飘海,即使在律师多如“过江之鲤”的美国也一样可以展示其才。从那时起,又过去了十多年。今天,李庄作为一个律师,却被自己当事人的背信弃义推进牢狱。难道,就像有人在讨论律师“原罪”那样所暗示的,中国律师难逃“炼狱”之轮回? 然而,律师的职业活动只是这个世俗社会和谐、有序活动的一个部分,律师并不需要按照宗教仪轨,通过“炼狱”来成就自己为“圣者”或者“完人”。律师并非是社会的道德楷模或正义化身,他们同样必须遵纪守法,同样不具有任何特权,同样必须承担违纪违法的应有后果。所以,他们不应该乞求也不应该接受来自任何名义下恩赐的任何“善待”,他们只需要一个正常执业的法治大气候。 在这个法治大气候中,任何名义下的“风暴”或运动都将被法律所约束,任何权力和权位上的个人都将被法律所束缚,任何民众都可以通过律师或自己为权利向权力发出理性的挑战。而律师,在这个法治大气候中,只要依法执业,就可以不必担心,为权利张目而受到任何名义下的迫害;只要信仰法律,就可以不用顾虑,因为挑战权力而受到任何名义下的权力的报复;只要敬畏司法,就可以不用恐惧,每一次执业会不会走向铁窗的那一边!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6 月 14, 2011
自称“李敖第二染香第一。天生胸狠,迷人的五毛党主席,最犀利的时事评论「铁娘子」”;批韩寒,揭刘瑜,激怒程益中,挑战贺卫方,调侃冯小刚……染香红了,却始终神秘。染香是谁?一个人还是一个团队?是商业炒作还是平衡右派言论?6月13日,凤凰网独家书面对话染香。染香直面质疑,谈左右之争、重庆模式、“独立参选人”;论民主、自由;笑谈人生、婚姻…… part01染香是谁 虽然古龙在书中将“染香”描述为“妖媚且淫荡的女子,自轻自贱而不自重”,但不影响我的喜爱之情 凤凰网资讯:微博上的“染香”究竟是一个什么人?是男人or女人?幕后是否有团队? 染香:首先我需说明,凤凰网已经告知我、并且我亦已了解凤凰网是一家严肃的媒体,因此本次采访约稿,凤凰网只是忠实记录我的叙述及观点,我愿为我本次所呈现的言论独自承担全部的责任。 关于“染香”是谁,男人或女人,个人或团队,这样的关心和讨论,已经成为新浪微博上的一道风景线,我不想去破坏这样的风景。我其实也知道有很多人并不关心“染香是谁”,他们只是想多了解染香的一些文字观点。 凤凰网资讯:关于您的真实身份,不少网友试图通过“人肉搜索”找出真相,有人传言您是“高考状元”、“清华高材生”、“麦肯锡合作人”、“幕后策划团队”,这些猜测有没有真实的?怎么看待大家对你身份以及真实性的关注? 染香:没有得到实证的猜测始终是猜测。抛出各种“人肉搜索”结果的人,他们自己也没有答案,有时候就只是想试探一下染香的反应,或者想听听别人的看法。不过,网友们智慧无穷,我相信事情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和大家一起等待着这个时刻的到来。但现在谁也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因为网络是没谱的。 凤凰网资讯:“染香”名字由来与含义? 染香:在新浪微博上,我最早的ID名字并不叫“染香”,而叫“关注她”,我的微博网址的后缀当时就设置为followher(完整的网址是:weibo.com/followher)。后来有一次突然发现古龙的一篇小说中有一个女主人公叫“染香”,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个名字,虽然古龙在书中将“染香”描述为“妖媚且淫荡的女子,自轻自贱而不自重”,但不影响我的喜爱之情。 其实,“染香”是一个很美和很有意境的名字,如:“花落书房字染香”,“拾一地落英素手染香,续一帘幽梦轻吟浅唱”…… 我相信很多人会对“染香”这个名字有特别的印象,会很快记住“染香”。但还是有许多人眼神不好使,将“染香”看成了“柒香”,这是我事先没有预料到的。 凤凰网资讯:看您微博中的简介,写的是“海外、美国”,现在是中国籍还是美国国籍亦或还是其他?曾经就读于哪个大学?到目前,在哪几个国家生活过?最喜欢哪个国家?喜欢她的什么? 染香:关于染香的个人资料,大家首先要有质疑精神,毕竟“染香”并不是微博的“认证用户”。我知道有许多人会想尽办法“人肉染香”,所以我当然不便于提供更多大家最想知道的资料。但我肯定是有娱乐精神的,所以有时候我也会突发奇想地放出一些“五颜六色”和“眼花缭乱”的气球。 凤凰网资讯:您的大学本科对您最大的影响是什么?看您的微博感觉您接受过海外高校教育,不知是否有接受过?比较中国与海外教育,各有什么优劣? 染香:关于染香的海外教育的具体经历,还是留给网友们去“人肉搜索”吧。中国与海外教育,各自所处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土壤不同,因而呈现出来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中国高校的教育,基本上还是填鸭式教育的延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精神,中国需要认真地研究海外教育的特点,找到适合中国大学生的有效教育训练手段。 凤凰网资讯:最早开通微博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从2010年开通到现在,始终保持高调而又神秘,是怎么做到的?你觉得自己红起来的原因是什么?开通微博之初,想到会像今天这样在微博成名吗? 染香:我大概是在2009年6月在新浪微博注册了ID,好像当时微博已经试运营了三个多月,虽然没有赶上第一批,但还算比较早。开通微博的初衷是想了解一下这个网络产品,当时并没有想到要不要成名以及会不会成名的问题。后来玩着玩着找到了乐趣。应该说,我很早就在新浪微博有点知名度了,因为当时用户并不多,像姚晨这类明星的粉丝数也才几万,所以新浪微博早期用户,基本上都对染香有所耳闻。后来微博用户数量爆炸性增长,很多新用户倒是并没有听说过染香,当然现在知道染香的用户也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了。 但这个成名之路其实非常艰辛,因为我不是微博认证用户,不能享有新浪微博的V用户推荐机制,而且我也基本上不写“段子”这类大家更感兴趣的时尚文字,而是以时事评论为主。如果在时事评论方面不能形成自己的个性和魅力,很难脱颖而出,很难所谓的“红”起来。不过,就以一个简单的用户群来划分的话,时事评论话题的确比较能够吸引一些高端用户的关注。 与我同期玩微博的很多用户,后来差不多都陆续成为认证用户。我之所以坚持以非认证用户这一草根形象出现,就在于我了解“自由”才是我玩微博的乐趣所在。当一个人无需证明自己是谁的时候,这才是最自由的状态。 凤凰网资讯: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境上电视?打破这种神秘感? 染香:染香之所以能够以“草根”的形象被更多人知道,就在于有许多热点的事情最终都与染香发生着一些关系。出镜上电视,也是想创造一个围绕染香的资讯兴奋点。不过这次出镜东方卫视的《东方直播室》差不多算一个偶然事件。之前也有东北一家电视台和我联系,想创办一个和凤凰卫视《锵锵三人行》类似的谈话节目,询问我是否有出镜的意愿。我当时就谢绝了,因为我不想破坏属于自己的那份自由感。 没多久就接到东方卫视两位编导的联系,后来我也谢绝了。没想到过了几天,对方再次诚恳和我联系,希望我出镜节目。我这才认真地考虑。我想,即便我出镜电视节目,还是会有很多怀疑染香身份的言论,这其实就和没有出镜差不了多少。当然,对于我个人的姓名资料,东方卫视所有人员也一概不知。我从北京到上海的往来机票的费用,也是东方卫视按事先约定付给第三方。 凤凰网资讯:就在这两天,看到您的博客做了更改,改成了一家设计公司的网站,微博背景也改成了该网站,并且头像加了该公司的设计Logo。此前所做的一切是为此网站做的营销还是该网站对您的赞助?也引发很多网友对您的另一个疑问:染香有没有什么目的? 染香:这是我的年度赞助商,他们通过与染香合作,去年就接到了很多生意;因为关注染香的用户比较高端,有许多商界精英和企业人士,所以这个赞助商今年继续选择与染香合作。我当然希望能有更多更有实力的赞助商考虑和染香合作,但这需要有一个相互认识的过程,也需要染香的影响力能持续地发酵。 part02直面争议 “无论韩寒是否愿意,客观上他都成了染香成名之路的垫脚石。当然韩寒的成名也是踩在别人的肩膀上往上爬的。” 凤凰网资讯:您微博上的第一条就是关于韩寒与黄思路的,后面的几条也都会提到黄思路,似乎很关注黄思路。你和黄思路是什么关系? 染香:我认识韩寒,也认识黄思路,韩寒肯定也知道染香的存在,但黄思路认不认得染香就不得而知了。但这个世界上总会有一些默契超出人们的意料。 凤凰网资讯:染香死亡事件是怎么回事?(染香的ID改成了黄思路,一个比较新的ID改成了“染香”,宣称染香被车撞死了,还将于X日X时在杭州举办什么追悼会),而且那一次也是与黄思路有关系? 染香:那只是一种意外下的恶作剧,不必信以为真。 凤凰网资讯:为何最初会将矛头对准韩寒?怎么评价韩寒? 染香:人们对熟悉的事物会产生本能的敏感及反应。韩寒广为人知,那么通过与韩寒绑定的策略,让大家认识到染香的存在,这也是顺理成章的。无论韩寒是否愿意,客观上他都成了染香成名之路的垫脚石。当然韩寒的成名也是踩在别人的肩膀上往上爬的。与染香不同的是,韩寒是通过谩骂攻击文坛前辈等流氓手段来吸引眼球;而染香则是通过客观冷静的分析评论,以优雅的方式来吸引眼球。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家对韩寒并没有多少真正了解,甚至对韩寒还有一些错误的认识,这就为我评论韩寒提供了话题空间。比如,染香是第一个站出来说“韩寒只是一个段子作家”,“韩寒的作品缺乏营养,应该扔到垃圾桶里”。有网友把染香对韩寒的评论整理成一篇《染香语录--她眼中的韩寒》,大家可以在网上搜一搜。 凤凰网资讯:有网友曾经这样评价您的微博内容:“染5毛嘴里的话,10句有9句是造谣,还有一句是信口开河”。著名网络评论员康国平评论道:染香那样的用户已经破坏了微博的基本乐趣和秩序,但新浪却没有什么任何方法和规定可有助于解决这种信口胡说的纯虚拟怪胎。怎么看这样的声音?对“纯虚拟怪胎”这个说法,您有怎样的理解? 染香:类似的评论有很多,但都有一个特征就是“发泄情绪”。真正用心去读染香文字的人,根本就不会产生这类情绪化的评论。至于康国平说染香那样的用户已经破坏了微博的基本乐趣和秩序,其实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认识上的差别主要在于,微博在面向多元化用户的情况下,应该提供哪些基本乐趣,需要遵守哪些秩序。当然了,这方面的质疑声音多一点没有关系,观点不同也可以共存,因为世界是彩色的。 凤凰网资讯:“微博上有人发动齐声让染香滚蛋的活动,并且以此申请新浪封杀染香”,您怎么看这种声音?怎么看那些表现出“憎恶”你的人? 染香:我觉得用户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也是一件好事。认识染香也是一个过程,经常会有一些网友公开或通过私信向我表示过去对我的误解,以及向我道歉。当然,“封杀染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绝大多数用户反对封杀染香,大家都有“言论自由”的意识;况且,就染香在微博上的风度而言,没有几个比得上的。对于所谓“憎恶”我的人,我认为他们“憎恶”的可能还只是我的某些观点;对我来说,他们是性情中人,也是很可爱的人。 只要大家本着讨论问题的姿态,所有的言辞其实都可以理解为“善意”。当然,因为我了解网络的特性,所以我在微博上会一直坚持“不树敌,不断人财路”的做法,我自己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我笃信“善意是最高的智慧”。 凤凰网资讯:看您的微博内容,与“名人”的论战也是常见的方式。与他们论战或者挑起话题,基于什么目的?您作为一个虚拟的、身份难辨的“人”与那些身份真实的人论战,这本身有没有不妥或者是否有失公平?在涉及他人时,是否有自己的一个底线和尺度?对方回复也好或者选择沉默,似乎都会中您的“靶子”? 染香:因为我的角色就是时事评论,所以就不可避免地会在某些话题上与一些“名人”发生邂逅及碰撞。当然和一个非认证用户(虚拟用户)论战,一些“名人”会觉得有欠公平,但这不是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在于害怕在论战中吃亏。 不过这个吃亏也要看怎么看了,染香也算是一个名人,和染香论战也能提升自己的人气。像《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程益中先生就曾和染香有过“交手”,程益中先生的人气随之飙升。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先生就经常和染香论战,大家是双赢的关系;最近法学专家贺卫方也以调侃的方式和染香论战,贺卫方的人气同样也随之飙升。这些其实就是双赢的结果。我期待有一天和刘瑜严肃地交换看法,但我想她现在显然不敢、也无意接受染香的挑战。但一切皆有可能,将来有一天染香刘瑜发生论战,也不会是很大的一个意外。世界说大不大,冤家也会碰头。 凤凰网资讯:有网友认为您是辩论高手,说的话不一定有道理,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反驳。是怎么做到的?你承认自己是辩论高手吗? 染香:那样的观点只代表是一种感受。并不是人人都能看出有没有道理,染香的文字主要是写给聪明人看的,一些道理大多数人看不懂,也很难去认同。比如我一直在说“民主是一个伪概念,民主只是一个包装盒”,有没有道理呢?肯定是有道理的,但很多人看不懂、也很难接受这样的观点。这个就是各人认识水平的差异了。 一个事物是多面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认识问题的深度也就不同。这也许就是染香和许多人的差异所在。至于我是不是辩论高手,别人的结论显然要比我的结论更重要,但我清楚,辩论并不是我的动机及目的所在;讨论问题,形成共识,多认识一些有独立见解的朋友,这才是我的初衷。 凤凰网资讯:您曾说过“公众思考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情绪”。您思考问题主要通过什么? 染香:我思考问题的习惯,首先会问这是否符合常识,会根据常识形成自己的直觉。常识是骗不了人的,直觉往往很可靠。其次,会关注更多的事实依据,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并借助于逻辑和推理形成自己的结论。像钱云会案中,当我发现驾驶室坐着两个司机,开车的反而是没有驾照的人,结合常识,运用逻辑和推理,基本上就可以判定这不可能是蓄意谋杀案。谋杀案的重点在于“谋划”,包括谋划如何脱罪,脱罪是本能,若是谋杀案,只需要一个驾驶员就能完成撞人动作,并不需要两个,因为两个驾驶员显然不利于串供和脱罪。 凤凰网资讯:有网友曝出您招募独立的时事评论员,准备组建评论队伍。是否属实? 染香:这是一个聪明人故意这样说,并通过这个说法自抬身价而已。如果我有招募队伍的费用,我还需要接受广告赞助吗?这是一个最简单的常识和一个最简单的推理问题,但很多人并不习惯于运用常识去推理,而是通过固有的“填鸭式思维”去本能地作出反应。所谓“填鸭式思维”,就是别人塞给你什么答案你就相信是什么答案。 part03微博变革 “我建议大家抛弃个人情绪,以积极和务实的姿态,对这个国家的未来有所建言;要有耐心,要相信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力量。” 凤凰网资讯:您怎么看twitter、Facebook、weibo等社交网站的兴起?所带来的最大变革和影响是什么? 染香:这类社交网站拓展了用户的时空关系,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效率,其热度及影响会持续一段时间。但互联网的规律是残酷的,一项新产品,很可能会在新兴几年之后就被另一种形态的后来者追赶和超越。就好比开心网,当时多热闹啊,很多人都以为开心网代表了中国网络一个新兴的发展方向,但好景不常在,半路杀出了微博,很多开心网的用户都改作玩微博。所以,互联网业界人士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要能敏锐地意识到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策略应变。 凤凰网资讯:微博之于中国政治和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是什么?怎么看微博诞生以来,发端于微博的各种大事件?诸如:江西宜黄事件,打拐事件,李刚门等?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现实的中国? 染香:微博汇聚了人的智慧和力量,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提升了信息传播的效能。对于中国之未来,必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但事情是双面的,像江西宜黄事件,李刚门事件,乐清钱云会案等事件,西方反华势力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利用此类突发社会事件,通过歪曲事实煽动民意,来干扰和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也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挑战。但对于中国的发展而言,西方反华势力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凝聚中国力量,推动中国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凤凰网资讯:怎么看网上的炒作行为? 染香:网上炒作的形式很多,但性质可能差别很大。有些属于自娱自乐,对社会不构成伤害,有些也并没有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但像兽兽性爱门事件,非常恶劣的淫秽影像传播行为,竟然无人为此付出代价,这个在香港和台湾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凤凰网资讯:微博目前最大的弊端是什么?有人认为微博将现实中国的负面扩大化,也让人产生越来越多的焦虑情绪。您在看微博时有没有类似的感觉?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染香:我感觉微博现在的状态,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比较浮躁,垃圾信息泛滥,导致用户耗费了很多时间,收获的价值却极其有限,与付出不成比例。 有人认为微博会放大中国负面形象,让人焦虑,我觉得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我自己并不会过多焦虑,因为这才是真实的中国现状,是资讯发达时代人们必然会看到的,也是社会各阶层矛盾冲突的必然反应。 但我建议大家抛弃个人情绪,以积极和务实的姿态,对这个国家的未来有所建言;要有耐心,要相信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力量。 part04左右之争 “我应该算‘中偏左’,也就是‘新左派’,以追求社会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底层民众权利和利益为基本诉求。” 凤凰网资讯:“五毛党主席”,是自封还是被封的? 你觉得自己是左派还是右派? 染香:染香的“五毛党主席”当然是自封的,不过现在看来,我做五毛党主席是当之无愧的。不过,“五毛党”这个说法本身是不严肃的,只是网络上的一道风景线而已。 如果以现在网络上的左派右派标准来看,我应该算“中偏左”,也就是“新左派”,以追求社会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底层民众权利和利益为基本诉求。 凤凰网资讯:您说自己是要为穷人、为底层人说话的,什么促使您做这样的决定? 你就觉得中国底层人的话语权状况怎样? 染香:染香目前拥有十几万实实在在的关注者(粉丝数),具备了一定的话语权。虽然这个话语权相对来说还比较弱小,但穷人及最底层民众也应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管道。我希望能通过自己的示范和努力,让更多的人来关心中国社会最底层民众的真正想法是什么,以及他们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 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就如同金字塔,处于最底层的民众数量庞大,他们是国家财富的最大创造者,他们理应与其他人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利。我坚信,国民的幸福感完全取决于最底层民众有没有幸福感。 凤凰网资讯:怎么看中国的左派、右派?左右之争? 染香:中国的左派和右派,是相互斗争的一道风景线,贯穿了中国现代发展史。中国现代历史上既反过左也反过右,左右又是相对的。比如,如果刮“反左”风,即便你认为自己是右派,也可能会被打倒;只要拿一个更右的人来和你比,你就成了左派了,“反左”照样会反到你的头上。 part05染香议政 “中国最缺的是秩序,最不缺的是人。” 凤凰网资讯: 怎么看微博上的舆论氛围?怎么看中国的言论空间和尺度? 染香:体而言,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微博上的言论自由氛围,要比美国同类网站来得更自由。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网民更守规矩,明白自己的责任,不会乱来;而中国有相当多的网民缺乏责任和自律,热衷于造谣传谣,热衷于煽风点火、散播仇恨情绪。 因此,无论对微博经营者,还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而言,这都是一项严峻的挑战,要积极重视,不可懈怠。另一方面,中国网民也要珍惜目前的言论自由空间,切不可滥用言论自由。 凤凰网资讯:在您的微博中,似乎很讨厌民主,为什么?您怎么理解民主? 染香:微博上有这样一句流行语“人生最蛋疼的事,莫过于听染香谈民主”。我对“民主”研究得比较深入,颠覆了人们对“民主”的传统认识。我曾经和窦含章先生一起用30万元征求“民主”的标准化定义,结果没有一个人能拿得出民主的标准化定义,这说明大家其实都不知道什么叫民主。一群不知道什么叫民主的人却在大谈如何追求民主,这是很可笑的事情。 我恐怕是中国第一个站出来说“民主是一个伪概念”的人,全世界并不存在真正的民主国家;我也是第一个站出来说“民主只是一个包装盒”,民主的包装盒里面躺着专制,所有的政府都是专制政府。这些都是我对民主的一些基本观点。了解了这些基本观点,恐怕你也能成为民主方面的专家! 凤凰网资讯:怎么看重庆的打黑唱红? 染香:用“打黑唱红”这四个字来描述重庆的政治生态是不准确的。重庆并不是为了打黑而打黑,也不是没黑而找黑打;而是重庆的犯罪势力危害到重庆千百万民众的最根本的生存利益,必须彻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至于重庆政府鼓励政府机关人员树立和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公务员队伍“一心为民”的正气,我认为这些价值倡导应该成为整个中国的政改方向和施政突破。我从多方面了解到的资料,显示重庆老百姓整体上对重庆的现状感到满意,认为重庆进步很快。重庆好不好,最终还得由重庆人民说了算。 凤凰网资讯:怎么看李承鹏等人参选人大代表? 染香:关于李承鹏吴法天等参选人大代表,我是支持的。我之所以支持他们,就在于我发现,他们都是有道德洁癖的人。我希望有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去参选人大代表,对中国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在此我要祝福中国! 凤凰网资讯:民主、自由、公平、法治等,在你看来,中国最缺的是什么?最不缺的又是什么? 染香:中国最缺的是秩序,最不缺的是人。 凤凰网资讯:在你看来,中国人最大的特点是什么?中国的国民性格?中国人的逻辑? 染香:我觉得中国人最大的特点,是缺乏对规则的契约精神。 我理解的中国的国民性格就是“争强好胜”,缺乏“愿赌服输”的诚信。 至于中国人的逻辑,我认为还只是简单的“二元思维”,非此即彼,非黑即白,非友即敌,所以中国人搞窝里斗很有一套,中国人搞一刀切也很有一套。 凤凰网资讯:“你什么样,你的国家便什么样”。这句话您怎么看? 染香:一个国家是由很多人组成的,每一个人都在影响着身边的人。所以,看一个国家如何,主要是看这个国家的国民如何。一个国家的文化,是由发生在无数国民身上的无数故事组成的。因此,中国人应强调“从我做起”,而国家也应对国民进行有效的教育,从上至下,帮助各级官员和普通老百姓树立对规则的契约精神,并应通过严峻刑法来惩罚践踏规则的官员和平民。 凤凰网资讯: 看到你发的调查,也问问你,如果有来生,你希望出生在哪个国家?为什么? 染香:如果有来生的话,我希望出生在美国。因为如果有一天我做了美国总统,我会让美国向中国学习“政治协商制度”,因为我不相信选票这个形式可以真正有效地去解决一些政见方面的冲突,也不相信全民选票这个形式,是选择国家领导人的最好方式。 part06笑看人生 “我最害怕的事,就是有一天我老了病了,我被病魔折磨,却无力抗争,也无力选择安乐死,那是一种不可想象的绝望。” 凤凰网资讯: 你觉得自己最大的优点是什么?你自己的哪个特点让你最觉痛恨? 染香:我感觉自己最大的优点是尝试,但还没有哪一个特点让我最觉痛恨。人要学会欣赏自己,如果连自己都不能欣赏自己,别人又怎么会去欣赏你呢?如果自己能做到欣赏自己,别人会不会欣赏你,这还重要吗。 凤凰网资讯:您认为最理想的快乐是怎样的?幸福又是怎样的?在你的成长过程中,哪一段时光最快乐? 染香:最理想的快乐就是拥有时空的自由,让身心处于愉悦状态。幸福的道理基本上等同于快乐。在我的人生过程中,最快乐的时光永远是现在,就是此时此刻。 凤凰网资讯:你最害怕什么? 染香:我最害怕的事,就是有一天我老了病了,我被病魔折磨,却无力抗争,也无力选择安乐死,那是一种不可想象的绝望。 凤凰网资讯:你最钦佩的人是谁? 染香:我不钦佩名人,我最钦佩的人,是那些在艰难的现实生活环境下,仍然能够给自己积极暗示的普通人;他们用阳光书写人生,书写快乐,书写幸福! 凤凰网资讯:您曾说成名并不意味着个人利益将会最大化。人,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究竟需要什么。对现在自己的成名,是一种怎样的心态?你觉得自己需要的是什么? 染香:有些人的成名,需要付出自由的代价。我不向往这样的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成名。无论是否成名,你还是你,这个是没有变化的,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自由和快乐!我希望染香的成名只是限于某一个领域,而未必需要家喻户晓。 凤凰网资讯:您曾说没有真正的爱情,你是否会选择婚姻?好的婚姻在你看来应该是怎样的? 染香:我认为,血缘之外没有真爱。所谓的爱情,其实就是“自己爱自己”而投射在他人身上的一种感情寄托,并产生相适应的责任,而这种“责任”被人们一厢情愿地认为是“爱情”。所以,你感受的爱情,其实就是你自己对于异性的一种情欲,以及你看得见的责任。但我也不反对人们把“情欲和责任”用“爱情”这个词来包装。 至于婚姻,婚姻的本质就是过日子,应该要用“过日子”的思路去经营婚姻。两个相互喜欢的男女迈入婚姻,也会孕育出下一代,看着自己的孩子一天一天地长大,我觉得这应该是很幸福的事情,因此没有理由要去逃避婚姻。在我的理解中,好的婚姻在于默契和自由,夫妻双方都要学会欣赏自己的婚姻。 凤凰网资讯: 一个女人,过于理性是好事还是坏事?你觉得女性最完美的角色是什么? 染香:理性应该成为一个人内心世界的驱动力,形成自己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和判断。但我觉得一个女人,应该更多地展示女性的柔美和温暖,尊重他人的存在和价值,用善意的目光接触他人、接触世界。我觉得,一个女人没有必要去追求最完美的角色。只有当一个人并不需要向外界证明她自己时,这才是最好的自由状态。因此,我的生活理念很简单:做一个舒适的自己。 凤凰网资讯: P.S.能否发来一张您本人的照片? 染香:很多人是通过染香的文字了解到染香,并会形成一个人物形象;我只是觉得并没有必要用一个具体的人物形象去破坏人们已有的感觉。正如你所知,染香的文字才代表了染香的灵魂。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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