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

奇闻录 | 陈光标的办公室

4月16日,陈光标在南京接受凤凰网独家对话。陈光标说,自己什么都想争第一。得了一本荣誉证书,就想得第二本,有了第二本就想得第三本。“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追求,我追求钱的欲望真的不是很高,我追求荣誉的欲望很高。”记者拍摄了他的办公室内景。   来源:凤凰网 猜你喜欢 不在同一个坑跌两次 破屋虽倒 党旗犹飘 红色娘子军 灾后第二日 鬼屋探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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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档案】最新被新浪审查的微博 20130303-04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张志杰VS: 参加两会的有美国人,德国人,英国人,澳大利亚人,日本人,加拿大人,还有中国人……,明白了吧,为什么“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这句话死活都要挂在城楼上了。(转) 2013年03月04日 15:57 (来自 WeiboScope (被审查的微博)) 王南枪: 大爷,六十三年的祈祷! 2013年03月04日 17:30 (来自 Weibo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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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陈光标:我为被砸汽车来买单

连日来,钓鱼岛事件持续升级,国人所谓的爱国热情空前膨胀,陈光标可谓独树一帜,先是《纽约时报》登广告宣示主权,后又称要捐钱捍卫钓鱼岛,今日又微博称要为全国非理性爱国活动中被砸汽车“买单”。 今日下午1点左右,新浪微博认证为“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慈善家,陈光标”的账号发布微博称,要为全国非理性爱国活动中被砸汽车“买单”。 微博发布仅40多分钟,转发量就已超过9千。不过,微博网友的评论除了“叫好”之外,也有部分人提出质疑。  @Enoch-Leo:中国最会炒作的人,这是要闹哪样? @压力山大胃陈:“有效证明”很难开出啊? @沈克克__:求公安机关证明的规范文本……另:七大微博都要粉,还是任选其一粉即可,请明示。 陈光标此后微博再发发长文倡导“理性爱国”。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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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北京话题: 陈光标美国登保钓广告被指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早在今年7月,日本东京都政府就曾在美国同样非常有影响力的《华尔街日报》上,以三分之二的版面篇幅刊登广告,呼吁美国支持他们购买钓鱼岛的计划称,“如果不支持亚洲国家对抗中国,将导致美国失去整个太平洋”。(雅虎资讯» 2012年9月9日 华声在线)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日本人这样做的逻辑非常清楚,因为日本不仅在美国的保护之下,而且日美还是盟国关系,日本人通过该广告,告诉美国大众,钓鱼岛的战略利害关系,这再正常不过了。那么,陈光标步日本人后尘,到底是什么意图呢?博联社作者余晓平的文章说,中国既不在美国的保护之下,跟美国也不是盟友的关系,况且,中国历来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关于中日之间的领土之争,中国向来很忌讳美国的插手。那么,你现在又把广告登到美国的主流媒体上,且不说到底有没有用,这里边又是怎样的一种逻辑关系呢? 很多中国人总是在骂美国,表面上也喜欢和美国作对,但内心里却是一副奴颜媚骨,你不卑不亢一点儿行不行?!这件事我觉得就像是两个人之间发生了纠纷,又没有办法通过法庭解决,于是就都愿意去找个德高望重的人来评评理。既然你们觉得中日之间的领土纠纷跟美国狗屁的关系都没有,本来也不该美国人来掺和,还有必要去说服美国人民吗?的确,那些民主国家政府都是听老百姓的,只要你说服了美国人民,美国政府便肯定会给日本方面施压,让日本放弃对钓鱼岛的主权。如今,包括陈光标在内的许多中国人,不就是这个心思吗?! 由此可见,这些中国人一边总是在骂日本人是美国的走狗,一边却从骨子里也在争先恐后地冲着美国人摇尾巴。我并非反对收回钓鱼岛,只是觉得凭借中国目前的国力,根本就收不回来,现在中国稳定发展最重要,政府取得民心最重要。有朝一日,凭借中国自己的实力收回钓鱼岛,完全无须看别人的眼色。我也不反对采取和平的手段,只是觉得用眼下这些愚蠢的办法来宣示主权,不但费钱费力,而且在逻辑上也让人家笑话,根本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为什么呢?如果仅仅依靠广告就能宣示一个国家的主权,那显然是非常荒唐的事情。有人也许会觉得,通过广告可以让美国民众知道钓鱼岛本来就是属于中国的,这种想法无疑是在拿中国人的思维来套美国人。的确,大部分美国人都不知道有钓鱼岛这个地方,更不了解该领土之争的由来,但非常不幸的一点就是,人家根本不会通过什么“广告”而相信你所说的——钓鱼岛历来就是属于中国的领土。也许大家不知道,这个世界上,除了中国人以外,别的国家的教育可不是媒体上说什么就信什么的,相反,他们一般都会自己去查资料。 这一查资料,你这个广告反而提醒了美国的民众,一旦他们得出来的结论与你的广告正好相反,老百姓反而可能会更加支持美国大兵去帮助日本保护钓鱼岛,这是陈光标之流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在美国公开的资料里面赫然记载着如下的内容:《对日和平条约》(通称旧金山和约或旧金山和平条约),是大部分同盟国与轴心国成员之一的日本所签订的和平条约。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内的48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的战争纪念歌剧院签订了这份和约,并于1952年4月28日(日本时间晚上十点三十分)正式生效,这份和约的起草人为当时的美国国务卿顾问杜勒斯。 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二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与厘清战争责任所衍生的国际法律问题,和约的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权利。于第三条中,日本同意美国对于琉球群岛(其中包括钓鱼岛)等诸岛实施联合国信托管理,到了1972年,美国人将这部分信托管理权又交给了日本。中美由于朝鲜战争成为了敌对国,美国人能把钓鱼岛交给你吗?无论你承不承认,首先,这是由四十多个国家所签署的国际协议,即便你说服了美国,其余四十多个国家是不是都要等你挨着个用广告去说服呢? 美国人看了以后,肯定会觉得需要尊重这个事实,日本人宣誓钓鱼岛的主权是有依据的,这个依据本来就来自美国。美国人一向是比较反战的,要是真的中美为了钓鱼岛打起来,美国人还搞不清楚为什么,或许还会反对,现在算是彻底搞清楚了。日本人也不会愚蠢到如同陈光标在其广告中所说的,将夏威夷或是珍珠港宣誓成日本的领土,这恐怕是只有中国式脑残才能想得出来的说法。美国人对争议领土的认知向来是遵循国际法则的,一个是全民公投,一个是实际控制。美国人一查资料便会知道,钓鱼岛目前实际控制在日本人手里,也就是说,这部分领土无论是根据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还是从现实控制权来看,它都是归属于日本的。 余晓平的文章最后强调说,不过,无论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还是在陈光标此次的保钓广告里,他们都不认同目前为国际所公认的“实际控制”原则,反而总是通过强调历史,来否定实际控制之说。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观点,更将带来另一个他们做梦也想不到的严重后果,那就是,这或将从根本上否定中共在大陆的领导地位。要知道,联合国大会当年之所以接纳由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政府进入联合国,同时又把流亡到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及其中华民国代表赶了出去,所依据的正是这个“实际控制法则”。 由此可见,中共官方今天极力否定该法则的愚蠢做法,实际上就等于是自我否定了作为当今联合国五常之一的中国大陆政府,在联合国存在的法理依据。人们不禁要问,如此严重的国际法律和舆论后果,是你陈光标这样一个所谓的“爱国商人”能够担待得起的吗?!一个草民,无论你有什么背景,做过多少善事,竟敢触及这个红线,并否定这个法则,那纯粹就是在找死。看到网上那么多的人竟然还在支持陈光标,真的令人悲叹,反问一下你自己,这个广告所触及的两个就连陈光标自已都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你们想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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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超低价卖房,陈光标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作者: 杨支柱    2011-11-26 09:36 星期六 晴      杨支柱      “前不久国家推出了下调和控制商品房价的政策,我认为很有必要。为响应国家的号召,   我有想法将五年前在南京、上海、北京、海口、广州、深圳、大连等地投资的商务办公楼、门面房和商品住宅,共计约两万平方米,按当时购置价格的九折出售,有意者请凭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回复邮箱guangbiaochen11@sina.com。”   这则陈光标22日发布的微博23日就被他自己删除了,但24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陈光标对此的解释是“不到十小时就有数万人在邮箱中留下了证件及联系电话来报名” 。 陈光标称“不会卖给任何一个关系户,一定会首选那些有社会责任心的买家” 。什么是有社会责任心的买家呢?报道不详,陈光标23日贴出又于当天删除的一则微博的解释是:把商用房卖给做环保的公司,把住宅卖给对国家科技进步有贡献的人。   最近5年间中国大陆的房价大体翻了两番,按购置价格的九折出售对买方是巨大的利益输送,“不到十小时就有数万人”报名毫不奇怪。问题是陈光标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作为一个成功的商人,他难道不知道两万平方米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不过是九牛一毛,靠增加这点供给能降低多少房价?何况只有卖给最终用户才能减少刚性需求从而对房价施加些微影响,而不是价格越低越能影响市场房价。不然的话,那么多买了房白送给有关官员的,早就把中国大陆的房价降低得一塌糊涂了。   尽管一个公司完全可能是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而做环保,对科技进步有贡献可能仅仅是因为他爹妈给了他一个天才的头脑并碰巧遇到了适当的机会,我还是愿意假定这些公司如陈光标所说是有社会责任心的。但是别忘了陈光标自己是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他为什么资敌?又陈光标如何判断一个人“对国家科技进步有贡献”?一个“对国家科技进步有贡献”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人通常成为被争抢的人才,应该并不缺房子住;而那些对国家科技进步有潜在贡献的人,也就是贡献还未被承认的人,除了同行专家,谁能识别?陈光标和他公司里的专家能识别的,估计也只能是同行!   由于中国大陆的不动产登记没有全国联网,许多地方甚至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不给他人查阅,其实陈光标根本弄不清求购者到底是否无房户或无房的公司。而中国大陆最缺房住的人,即使陈光标按5年前的价格打九折,他们也大多买不起;何况这些人根本不是陈光标所说的“有社会责任心的买家”。那么,这些房子屯在陈光标手里,和屯在另一些人手里,对房价有什么影响呢?以陈光标的精明,他不大可能没意识到这一点。响应国家号召降低房价不过是个幌子而已。   我大胆猜测,陈光标超低价卖房的真正意图,是要进行“感情投资”。我相信陈光标这次“感情投资”的对象包括他所宣称的做环保的小公司和环保领域有潜力但尚未获得社会认可的人才,使他们为自己所用,至少不投入真正的竞争对手怀抱。但是我仍然有些怀疑:陈光标这次打算“感情投资”的对象是否包括一些官员?如果包括,哪怕只有1名,以如此高调的方式寻找官员进行“感情投资”,也算是破天荒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差价构成受贿。但如陈光标将房子无条件低价卖给官员,似乎不符合此规定,但也未必——如果陈光标这次“感情投资”的官员未来调动或升职后事实上利用职权为陈光标或他的公司谋取了重大优惠或非法利益,按许多地方的判例,双方届时仍可构成行贿罪、受贿罪。   对官员“感情投资”未受职务行为回报的算不算行贿?是刑法学界争论很激烈的一个问题。有人主张对官员“感情投资”本质上是瞄准官员未来的职务行为进行收买,应当认定官员接受这种“感情投资”是以默示的方式许诺未来不确定的时间以不确定的方式利用职权为“投资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但是只接受经过长期感情投资变成了“兄弟关系”的人所托利用职权,和谁给钱就利用职权为谁谋利,社会危害性还是要小些,何况在接受“感情投资”的时候是否能利用职权为“投资者”谋利还是未定之数。考虑到刑法将受贿比照贪污量刑予以严惩的立法意图,考虑到罪行法定原则,这种没有具体请托事项的“感情投资”不认为是行贿。   现实生活中,从开发商手里买低价房的官员在全国都很普遍。“上海市曾经由组织部门对2000多名市属干部购房情况进行摸底,先以购房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50万元’为起点,后发现工作量过大,调高为‘差价100万元’。知情者介绍,拥有八九套住房的干部比比皆是,摸底不了了之。”(《上海多名官员被曝低价购房,差价高达数百万元》,腾讯网2010年11月26日转新民晚报报道)我个人认为,应该禁止官员购物享受特殊优惠价格,并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来源不明”改为“没有合法来源”,从而把对官员的“感情投资”包括进去。   无论如何,陈光标作为一位兼有慈善家声誉的企业家,不应该有搬不到桌面上的官商勾结行为。建议网友们认真监督,阻止陈光标把他的房子以超低价卖给官员。      新快报2011年11月26日,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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