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

北京打压零八宪章签署人

中国被监禁的异议人士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的一段时间,中国当局加紧监控异议人士,并软禁了一些零八宪章的签署人。 如果有人给刘晓波妻子刘霞打电话,就会听到这样的声音:你的电话号码打错了,没有这个电话号码。刘霞一般使用两个电话,但是,这两条线路都已中断。不过,刘霞没有电话,就使用互联网推特来同网友交流,她最后一次推特,是在10月18日。 刘霞,还有其他三十到四十个比较知名的人士,现在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当局监控或软禁。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上星期五发出消息,公布了这个名单。 所有上了这个名单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签署了零八宪章。这个宪章是呼吁政治改革和言论自由的公民宣言。 本月早些时候,诺贝尔委员会把今年的和平奖颁发给了零八宪章主要起草人刘晓波,刘晓波现正在监狱坐牢。2008年12月,当零八宪章推出的时候, 有300多人在上面签名。从那之后,零八宪章在网上迅速传播,到现在为止,一共有1万多人在上面署名。 北京的政治学者刘军宁最近也遭到打压。在刘晓波得奖之后,刘军宁说,公安就在他家门外,他出门,他们就跟着,走哪儿跟哪儿。他说:“他们看起来没事可做,大部分时间我都待在家里,就待在家里。” 最近几个星期,没有办法联系到其他签署零八宪章的知名异议人士。比如,1989年反对镇压民主运动的中共政治局秘书鲍彤和被称为天安门母亲的丁子霖。天安门母亲,指的是1989年镇压中孩子被打死的一批母亲。 刘晓波曾经因为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而被关押。去年,他被判处11年监禁,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刘晓波曾经表示,希望通过中国人民的努力和全世界的支持,把中国从一个独裁国家、没有写作自由的国家变成一个自由国家,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都可以自由的写作、出版自己作品的国家。 刘晓波这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中国政府非常愤怒,指责诺贝尔奖委员会不尊重中国司法制度,干涉中国的内政。官方新华社星期五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抨击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主席亚格兰。亚格兰最近说,人权高于主权。 新华社这篇文章说,支持刘晓波获奖的人,还有一种冷战心态,这些人想方设法破坏中国在世界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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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与《零八宪章

刘晓波与《零八宪章》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先生11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在随后披露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尽管法院将《零八宪章》与其他几篇文章一同作为判决依据,以证成“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但从警方的取证时间、方向等等来看,《零八宪章》才是当局最为关心所在:几乎所有证据的提取都是在《 零八宪章》发布后,几乎所有的证人证言也都围绕《零八宪章》而进行。这表明,无论是《零八宪章》正式发布前的拘押,还是发布后长达一年的调查,以及此次的11年重判,无不因《零八宪章》而起。 一、《零八宪章》为何不能为中共所容忍 签名文本的肇始应追溯到1989年呼吁释放魏京生先生,“六四”过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签名文本再度出现。近10来年,以互联网为依托,各种签名日益活跃,其敏感程度各不相同,由最为敏感的呼吁平反“六四”,到较为温和的社会性公益性呼吁。在一段时间内,类似呼吁的签名尽管也会遭遇“喝茶”或软禁之类的骚扰或压制,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获刑。一般认为,签名信这个形式已经相对“脱敏”,即使是组织签名,也相对安全。 就内容而论,《零八宪章》也并不算出格,除了少许表达较有冲击力外,几乎所有条文都可以在大陆公开出版物中找到类似表达。《零八宪章》之温和,甚至遭到了海内外的不少批评,讥之为“公车上书”者有之,甚至怀疑其与中共勾结者也有之,以此也可以反证,仅仅内容本身,《零八宪章》未必具有多大的冲击力。那么,为什么执政者对此大动肝火呢? 在笔者的理解,《零八宪章》之所以不为执政者所容忍,是因为其将各种元素加以组合,这一组合的效果,或者说预期效果,是执政者所不能接受的。具体而言,《零八宪章》将当代中国的社会思潮与社会运动的既有成果相结合,并通过其中活跃人士的一致行为,展现为民间社会走向联合的趋势。正是这一前景,极大地触怒了执政者。 首先,近些年来,通过自由派知识分子的顽强努力,也因市场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自由、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越来越多地见之于报章,日益弥漫于互联网,越来越多地为民众所认识和接受,形成了一股强劲而难以忽略的社会思潮。其次,通过各种具体的维权事件、广泛的公益活动和包括签名在内的异议表达,部分知识分子、维权律师、NGO活动者等浮出水面,获得了一 定的公众知名度和影响力。最后,在当代中国的后极权体制下,社会思潮的影响相对间接,而各种活动和人士的作用又相对分散,当它们自为地发展时,执政者并不会感到迫切的威胁,加之官僚体制的天然惰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松,这可以用于解释此前的签名活动和各种表达不被追究,但是当这些因素结合到了一起,且在一份共同文本中展现出来的时候,执政者看到的就是民间社会走向联合的趋势,当体制内自由知识分子、体制外异议人士、民运活动家、律师、维权人士和NGO活动家在一份体现了当代自由思潮的文本上共同签下自己的名字的时候,执政者对这样的苗头再也不能容忍,而必欲遏止之。 二、对《零八宪章》的打压和对刘晓波的惩罚 《零八宪章》发布前夕,警察拘捕了两位主要组织者刘晓波和张祖桦,可以看作是第一波的打压行动。随即,海内外宪章签署者以发表“我们和刘晓波不可分割”的声明等声援行动对此加以抗议,一时间人们怀疑,由于执政者对《零八宪章》的严厉态度,还将有更严厉的打击措施出台,或许有很多的人将步刘晓波的后尘,然而直到今天,依旧只有刘晓波一个人失去自由,其他的人大多以“喝茶”、谈话的形式加以警告,也有少数体制内知识分子(张博树、范亚峰等)被清除出原单位,而最新的消息表明,即使有宪章签署人试图投案自首( 刘荻、杨立才等),也不被接纳,这表明尽管从刘晓波被重判可以看出执政者的恼怒,但执政者也并不欲扩大打击范围,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在我看来,目前的选择乃是执政者精心考量后的选择,是执政者受到多重制约的产物,值得认真分析。之所以说是选择,在我看来不外三种可能:一是将组织《零八宪章》签署定性为集团行为,打击面将不止刘晓波先生一人;一是目前这样,将组织《零八宪章》作为罪名,但仅及刘晓波一身;一是干脆不提《零八宪章》,仅仅从刘晓波文章中罗织罪名加以判决。 从遏止民间联合趋势的目的而言,自然打压范围越广、打击力度越大越好,但是这一企图受到了诸多的制约。首先是国际压力的存在:众所周知,执政者将自身的合法性和稳定的基础建立在经济发展之上,而当下的中国经济已然与整个外部世界紧密结合到了一起,广阔的海外市场、庞大的能源和原材料需求以及发展不可或缺的外资和技术,都离不开稳定的国际环境,执政者不能不顾及国际压力,从而必须在打击范围和力度上有所收缩。 其次是法制因素的存在: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日益发展,社会复杂性也日益提高,执政者不能不放弃传统的直接控制手段,而引入法制作为治理工具,尽管这一工具依旧为权力所主宰摆布,但基本的形式和相应的程序仍然限制了执政者的打压选择,对宪章签署者或者是积极参与者的打压势必调用相当的资源,而绝非是没有成本的。 最后是维稳次序的约束:权力主导的中国经济发展不断制造着利益的零和博弈,也因此累积起了日益庞大的利益被剥夺者,失地农民、拆迁户、下岗工人等利益群体持续地为自己的利益而抗争,各路访民更是前赴后继,执政者因此面临更加复杂的维稳态势,而不可能将大部分资源投放到单一的目标之上。因此,回避将组织《零八宪章》定性为集团行为,应该看成是执政者为了保全发展战略的稳定外部环境、为了适应新的法制条件,以及为了顾及复杂的维 稳态势而作出的选择。 然而,如果不将《零八宪章》作为罪名,又起不到遏止的作用,如果仅仅从过往的文章中罗织罪名,则意味着起草和组织《零八宪章》非罪化,这一事实必然会刺激民间围绕《零 八宪章》展开更广泛的联署、更深入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民间走向联合的速度,这又是执政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剩下的选择就只能是以《零八宪章》入罪,而为了达到遏止的效果,在刑期的选择上就不能不从重,较长的刑期旨在对其他人进行吓阻,从而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重判刘晓波其实透露出来两个信息:一是对于任何可能带来民间联合的努力,执政者仍将持否定的立场和高度的警惕,并不惜采取严厉的手段,这一点没有改变;二是在当前情况下,执政者更关心的是经济发展的持续,以及为此而必须加以维持的稳定外部环境,此外执政者也不得不适应新的法制条件,顾及复杂的维稳态势,在这种新的条件下,对于处在萌芽期的民间联合,执政者尚没有下定彻底铲除的决心,从而在其顽固拒绝民间社会发育的企图和试图维持社会和经济基本态势等考虑之间,就形成了某种矛盾。 三、《零八宪章》和民间社会的未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执政者对《零八宪章》组织者的打压,可能是《零八宪章》获得目前反响和达到如此规模最大的宣传推动者。在《零八宪章》之前,几乎所有的签名活动都指向特定的议题,签署者也相对单一和封闭。《零八宪章》以对社会思潮的较全面总结突破了此前的单一,但相对而言,首批签署者仍属于较为活跃的人士,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因此,谁也没有料到其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响应,迄今已经获得超过万人的联署,这当中拘捕主要起草人和组织者其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方面,如上面所分析的,执政者的打压范围和力度不如预期的大;另一方面,拘捕刘晓波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的道义担当,因此,执政者的行为反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更多的人加入到了《零八宪章》的行列中来。这表明,陷于某种矛盾态势中的执政者并不是万能的。 然而,在笔者看来,重判11年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通过这一判决,执政者向国内外释放出清晰的信号,那就是执政者并不准备容忍民间社会走向联合,类似的举动也势必还会遭致其打击;以此为标杆,各地执法机关也势必加强对各类类似企图的打击,因此在短期内,随着刘晓波先生的被重判,民间社会的发育还是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一定的低潮。 不过,如果我们把眼光放长远一点,则又是另外一番景象。《零八宪章》仅仅是一份文本,尚且处于言论表达范畴,然而其组织者却遭遇了如此重判,这一事实将执政者拒绝民间社会发育的决心大白于天下,将执政者反对普世价值的意图暴露无遗,从而那些原本还指望执政者自我转变的人士就不得不修正其思路,而把目光转向民间的成长,并逐渐加入到民间社会的发育中来。因此尽管重判或许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遏止作用,但长远来看,它却扩大了民间社会发育的基础。这一基础再加之执政者本身固有的矛盾使笔者相信,从中长期来看,民间社会发育的前景依旧光明;而以《零八宪章》为纽带,民间社会的整合程度也将越来越高. 原载 双周刊 http://shuangzhoukan.hrichina.org/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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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

一、前言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 民主墙”诞生30周年, 中 国 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 人 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 中 国 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 自 由 、平等、 人 权 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 民 主 、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 中 国 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 民 主 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 中 国 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 民 主 ”为旗帜的“五 四 ”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 中 国 政治 民 主 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 中 国 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 中 国 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 中 国 ”,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 六 四 、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 人 权 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 中 国 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 自 由 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 人 权 和政治 自 由 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 人 权 到逐渐承认 人 权 的转变。 中 国 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 人 权 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 人 权 ”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 人 权 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 人 权 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 自 由 、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 中 国 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 自 由 : 自 由 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 自 由 的具体体现。 自 由 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 人 权 : 人 权 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 人 权 ,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中 国 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 当 局 对 人 权 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 自 由 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 民 主 :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 主 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 人 权 。 一句话, 民 主 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 自 由 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 中 国 ,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 自 由 ,躬行 民 主 ,尊奉法治,才是 中 国 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 人 权 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 中 国 民 主 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 民 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 民 主 。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 人 权 保障:切实保障 人 权 ,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 人 权 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 人 权 ,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 自 由 ,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 民 主 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 自 由 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 人 权 。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 自 由 迁徙权。 9.结社 自 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 自 由 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 自 由 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 自 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 自 由 ,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 自 由 ,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 自 由 :落实言论 自 由 、出版 自 由 和学术 自 由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 自 由 :保障宗教 自 由 与信仰 自 由 ,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 自 由 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 自 由 、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 自 由 ,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 民 主 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 自 由 制度。在 自 由 民 主 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 民 主 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 、结语 中 国 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 人 权 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 人 权 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 中 国 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 人 权 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 民 主 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 中 国 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 中 国 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 自 由 、 民 主 、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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