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 | 李平:就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非法羁押、殴打上访人的控告书
控告人:李平,女, 1953 年 7 月 19 日 出生,汉族,辽中县中心街 142 号。 被控告人:张明强,男,原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职务:院长。 被控告人:王艳平,女,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女所,职务:管教大队长。 被控告人:尤然,女,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女所,职务:一大队管教队长。 控告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原院长张明强与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共同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滥用职权将我非法羁押。假如上访也是一种罪,那么这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岂不是公开抵触和抗拒吗?在劳教期间张明强指使管教大队长王艳平、尤然暴力执法,对我身心健康进行摧残,以我不服从劳动改造为由,野蛮殴打精神折磨,致使造成我身体损害,重度二级肢残的严重后果。事发因由:我老伴因医疗事故死亡,法官审黑案,拒不给付执行死亡赔付款,向最高法院谎报结案,隐瞒案件真相,恶意串通公安,非法动用警力,迫使我放弃依法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我进京维权被劳教。 2008 年 6 月 25 日 ,沈阳驻京从北京旅店将我抓捕,移交辽中公安,将我押离京以办学习班、培训班名义非法拘禁在沈阳市文明培训学校,关押上访人的黑监狱,辽中公安虚构捏造我扰乱奥运,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沈阳市公安局长鉴发一纸漏洞百出的 424 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2008 年 11 月 10 日 我被辽中公安莫名带离黑监狱,送到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剥夺人身自由。张明强纵容管教,指使两名吸毒人员,将我摁倒在地剪掉长发,制造精神恐怖,愚弄,体罚我,管教限制我大小便,让我双腿给她下跪,才允许上厕所,对我人格尊严进行侮辱,管教大队长王艳平,尤然两人以我改造不好为由,刁难我并说:你是抓进来的穿上“劳教服”就是罪犯,是我们的奴隶。野蛮殴打我,吼叫着说改造不好就加期。我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劳动改造致使我的病症日益严重,无法站立行走。 2009 年 8 月 13 日 我劳教期满一年,劳教所非法延押,拒不出示法律依据,由于侵权所致经中国残联鉴定原本三级肢残病症恶化发展重度二级肢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身体损害的严重后果。 马三家劳教所对我的摧残凌辱如下 侵权一、 2008 年 11 月 10 日 我被公安警察扔进劳教所里,三个吸毒劳教人员以精神高压恐怖、强制的手段将我按倒在地剪掉我的头发,管教科盛科长限制劳动人员大小便,非法体罚,我拒理抗争,这是违背人类生理排泄自然规律,会损害身体健康,却遭管教凌辱。盛科长让我双腿给她下跪,说声谢谢,才让去厕所。我说自己患有类风湿双腿残疾不能下跪,只好给管教做半下跪,盛科长说不标准,我的人格尊严受侵害。 侵权二、 2009 年 4 月我病症恶化全身瘫痪,无法站立行走。 2 名管教谩骂凌辱我说抓你这么个废物来也不顶个人干活,劳教所养着你,还拿你当大爷、当大奶奶供着呀!我说,这是劳教所不是疗养院,是政府开的,不是抓劳工,管教说:你们公安送来时给劳教所出具你的身体体检合格证明,劳教所不认同你是残疾人。 侵权三、劳教所强制我购买劳教服 50 元 1 套,和生活用品脸盆、牙具、水杯。劳动改造工具都让自己买,劳教所强制特殊执法手段,违背国家法律授权,变成销售专卖店强买强卖。一根黄瓜 1 元钱,一个苹果 1 元钱, 1 个西红柿 1 元钱,连去痛片 3 角钱一盒,女所诊疗所竟然高价出售 3 元 1 盒,医药专卖特权漫天要价,诊所开药不给出具医药费收据,劳教人员伙食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但劳教所克扣伙食费,白菜汤里出现菜虫,给劳教人员吃的陈化变质粮。 侵权四、 2009 年 7 月 1 日 我向管教队长王艳平索要 2 片止痛片缓节疼痛,王艳平说你改造不好不能给药吃,你是罪犯,是奴隶,穿上劳教服进劳教所全都是罪犯。我不服说,党和政府提供劳教人员医疗保障和人道待遇,法律无明文规定以服装定罪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穿警察服的人那才是真正的人民警察。为证明自己不是罪犯我拒穿劳教服,遭来王艳平暴力殴打连击三拳,将我打倒在地。王艳平说,我要是拿电棍一电你就散花,要不是手下留情,在狠点打你就零碎了。 侵权五、 2009 年 7 月 3 日 我 80 岁老母亲看望我,送来治疗类风湿药品及保健品、钙片等东西,王艳平、尤然不让接见撵走我母亲,又警告我说:你改造不好,就不让见你妈什么药也不给你吃。 侵权六、管教尤然、王艳平对我从精神上身体进行摧残、虐待,让吸毒人员给关押艾滋病患者送饭时让我与艾滋劳教人员新疆人“多来提沙”等人同用一个饭盒吃饭,我提出抗议,管教说:你站不起来给你送饭是特殊待遇,要不你自己爬下楼到食堂吃。 侵权七、 2009 年 6 月 2 日 ,管教强制令劳教人员排队抽血验艾滋病,也不查感染艾滋的病源,医疗器械设备、医生执业证明是否符合医疗卫生法律规定,劳教所医院的医生只管抽血,不给出具检验艾滋化验报告,拒不履行告知义务,为捍卫身体健康免遭不法侵害,我拒绝医生抽血验艾滋,抗议管教野蛮执法行为,这是对我身心健康的摧残,违反《劳动教养管理》规定,劳教人员也具有申诉权、起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侵权八、 2009 年 7 月 29 日 王艳平、尤然,对我进行非人虐待,体罚以此泄私愤。令我腿站直,腿弯就是对管教不尊重,对劳动改造不服。并说,休想回家,给你加期,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我无比愤怒的说,王艳平、尤然二位管教领导你们侵犯人权,两个管教叫着说,我们是警察,名字不是你这个罪犯叫的。我反驳说:我称呼是尊称,罪在哪里?此时,王艳平疯狂拧我的左脸,尤然暴力殴打我右脸耳光,并威胁说,要不看你残疾早就送进小号里关禁闭,对于你采取特殊执法惩罚。 侵权九、在这马三家劳教所荒凉的角落里,我遭受非人虐待,病痛折磨每天面临着在死亡的边缘,痛苦挣扎着在求生。此时我写下绝命书、血书、遗书。特殊紧急向外界传递呼唤求救的信息,却被王艳平、尤然发现,非法搜身,并抢走笔和纸。命令四名吸毒劳教人员 24 小时监控。 辽宁马三家劳教所恶意串通沈劳教委和辽中公安以合法形式作掩盖,打着体现人道阳光执法的旗号,从暗示转明示的手法,胁迫我不拿赎金就不放人。 2009 年 3 月 23 日 管教队长王艳平告诉我说:你们当地辽中公安局、信访局领导来了,给你办提前解教放你出去治病,体现人道吗。这时辽中公安警察威胁说:想出去治病就必须写一份不进京上访保证书。我拒绝接受以此作为交换条件,拒签写保证书。王艳平说:你不写就不放你,就算放你也得搭个平台吗。公安警察又威胁我说:站在你面前的劳教所、公安局、劳教委都是国家授权强大的执法机关,不写你就在里面呆着吧,别想出去。此时我病症恶化,无法站立行走,如得不到有效治疗,发展到全身瘫痪,危急生命。无奈只好违心写了保证书。拿走保证书辽中公安违背承诺说:劳教所说你改造不好,不放人没办法。劳教委说,提前解教改造必须是表现好,司法厅才能批。劳教所又说,劳教委一天不撤销劳动教养决定,李平你就是罪犯,劳教所也无权放人,再说也不是劳教所抓你进来的。他们相互推诿,共同在执法中演一场“提前解教”闹剧。这让我在漫长等待后的茫然和愤怒。我向侵权者们发出愤怒的抗议和在血泪的诉说,在劳教服上写出的口号:要人权、要自由、无罪释放、我要回家! 2009 年 8 月 10 日 ,李平劳教期满,劳教所无故延押,加期三天,最终以劳教所拒绝出具延押的法律依据而告终,劳教所拒绝在“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填写字号。我蒙冤受辱,在强制劳动改造中由于长期羁押,隔断对疾病的治疗病症恶化手、脚膝、腕身体积上关节浮肿、肌肉萎缩无力,骨质增生疏松,生不如死,命悬一线,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病症未能得到有效治疗,如继续恶化发展到全身,连呼吸也会衰竭,危急生命,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人类都无法抗拒的病种,由于侵权所致造成我重度“二级肢残”身体受损害的严重后果。 鉴于上述事实,请求依法追究张明强、王艳平、尤然在执法中共同违法犯罪。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上访诉求的权利,我要求废除劳教恶法,彻查劳教所中的违法行为,还我一个公道,对我依法进行国家赔偿。这不仅是对我个人,更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匡复。 控告人:李平 手机: 130 8089 1481 2012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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