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军

童之伟: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二)

是削弱或变相剥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相应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并用在这个过程中的所得来壮大国有企业或补助地方财政。重庆打黑运动最突出的行为,是使得那里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家都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打黑的这一突出行为后果已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请注意如下统计数字:重庆第一大的私营企业家、“身家数十亿的地产富豪”[2]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重庆身家第二大的私营企业家、“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的俊峰集团总裁李俊被通缉逃亡海外,亲属多人被抓或被通缉逃亡,[4]相关企业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接管。 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据报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应该可以算重庆身家排第三的私营企业家,已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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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二)

  前文链接: 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一)    【作者按语:这是作者于2011年5月自主选题展开研究并于同年9月独立完成的重庆打黑专题研究报告,该报告有完整版、摘要版、简明版三种板式。这三种板式都已于2011年9月9日循适当途径同时致送国家最高领导层,供他们参考。在略经文字修饰后,本报告的完整版提交给了2011年10月22日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刊登在会议论文集下册。现按2011年10月22日在中国宪法学会上刊登的原文,正文基本一字不变,分五部分公开发表,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欢迎批评。】   三、重庆打黑从治安手段到社会管理方式的蜕变   如果按前文确立的一些指标来衡量重庆有关公权力组织过去近十年实施刑法第294条等条款的情况,可以做两点评估:第一,重庆十余年来,连续几届政府都积极致力于打黑,维护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秩序,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免受来自个人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侵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重庆的打黑原本属于治安型打黑范畴。第二,最近两年多来,重庆的公权力组织由于法治观念薄弱,违法任意运用暴力,借重打黑和刑罚追求社会管理效果的情况十分明显,因此,那里的打黑从2009年成立二百多个(次年达到329个1)专案组、大规模集中抓捕、秘密关押嫌疑人时起,就从总体上开始蜕变为以“打黑”为标识的社会管理方式了。社会管理型打黑虽然仍有治安效能,但这种效能相对于社会管理来说已经是其次要的和附属的方面。   重庆打黑的案例很多,但侦办过程透明度极低,一些秘密羁押地点还没有听说有任何律师进入过,甚至没有任何信息表明有检察官到过那里,案件的审判过程也不是真正公开的,学术界不可能对这些案例逐一或抽样进行调查研究。所以,学术界的研究只能借助经由各种渠道披露出来的现象展开,因此,这种研究只能算是对重庆打黑的初步研究。如果将来出现与我掌握的材料证明价值相反的有相反的材料,我会随时相应调整我对重庆打黑的评价。   从已显露的大量现象看,重庆打黑具有双重性:打黑在表面上是被作为治安手段运用的,也确实具有一些社会治安状况改善、公众的人身安全感提升的治安效果;但是,从打黑主事者的行为方式、行为显示的意向和行为的社会效果三方面综合起来看,打黑在重庆主要是被当作社会管理方式来运用的。   现代经济学上有一种显示偏好理论,其大意是,消费者在一定价格条件下的购买行为显示或透露了其内在的偏好倾向。这种理论注重根据对人的具体行为的实证观测来发现和确定其内心的偏好。   政治、法律行为也是人的行为,因此,根据人的行为来洞察其思想动机的原理,在政治、法律生活中同样适用。孔子曰:“听其言而观其行”,人的行动显示的思想动机比他们口头宣示的思想动机更为真实可信。按照显示偏好原理,我们可从重庆最近两年多来的打黑行为中观察到,那里的公权力高层欲运用打黑实现的一些社会管理目标十分明显。尤其在打黑进入收尾阶段的今天,人们很容易从重庆两年多来的打黑行为中,看清那里一直在实施一项即使不是试图毁灭私营经济也是欲重创私营经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重庆打黑行为显示的首要的、基础性的社会管理目标,是削弱或变相剥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相应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并用在这个过程中的所得来壮大国有企业或补助地方财政。重庆打黑运动最突出的行为,是使得那里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家都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打黑的这一突出行为后果已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请注意如下统计数字:重庆第一大的私营企业家、“身家数十亿的地产富豪”2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重庆身家第二大的私营企业家、“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的俊峰集团总裁李俊被通缉逃亡海外,亲属多人被抓或被通缉逃亡,4相关企业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接管。 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据报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应该可以算重庆身家排第三的私营企业家,已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不仅三位最富有私营企业家在打黑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还有一批次富有的私营企业家也在打黑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在新闻媒体上人们看到的被判重刑和被剥夺个人财产的黎强、王天伦、马当、岳村、龚刚模等人,都是身家过亿的私营企业家。5在这些人中,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王天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马当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岳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龚刚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除媒体已经公开报道的这些外,重庆还有多少私营企业家被追诉和判刑,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笔者无法前往那里做相关的调查研究,只能等待那里相关国家机关或媒体的进一步披露。不过,那里获披露的情况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本文此处只想指出,过去两年多重庆的打黑情况显示,那里的打黑是以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为打击重点的,那里实施了一项剑指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司法政策。至于那里的司法机关在这个过程中对有关被追诉人涉黑的定性和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附加财产刑的执行出现了什么偏向等问题,将在后文的相应部分继续讨论。   重庆实施剑指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司法政策,显然有其思想理论基础。其思想理论的具体内容有两点: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偏好“一大二公”, 歧视私营经济,倾向于抑制私营经济的发展,二是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在改革开放以来利用非按劳分配方式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富视为不义之财。在这方面,当今中国存在一种相当流行的思潮,这方面的言论和文章引不胜引,这类与我国宪法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极不同调的文章,主要的集中在网站,如“乌有之乡”。   重庆打黑行为显示的第二个社会管理目标,是以某种“合法”形式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变相收归国有,既壮大国有企业、补助地方财政,又缩小社会的收入差距。人们从重庆近年来的打黑行为可以经验地观察到,那里确实一直在施行着一项剑指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司法政策。因为,重庆打黑几乎所有的重头戏都是针对私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的,即使是李庄案这样影响广泛深远的案子,也是因为当时的李庄律师受托为前私营企业家辩护引起的。实际上,李庄案闹得影响那么大,掩盖了重庆打黑事实上主要打私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这个事实,如果今天读者愿意回过头看,这一点会看得比较清楚。最能说明问题的事实,莫过于案件判决后瓜分私营企业资产和原私营企业家财产的情况。其中的不公不义和混乱不法,仅《财经》杂志上一篇短短的文章反映出来的情况就让人读起来感到触目惊心,6而尚不为人所知的内幕还有多少啊!看来,实施剑指私营经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重庆终于发现的、可借以实现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变相收归国有这一社会经济目的的“合法”形式。   重庆打黑行为显示的第三个的经济社会目标,通过用超越宪法、法律的刑事追诉方式来彰显公共强制力,并以其为基础形成舆论一律和社会稳定。在这方面,后文有大量论述,这里从简。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要通过打黑来实现上述三方面的社会管理目标,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一定要借打黑的路径来实现这三方面的社会管理目标,很多时候就只能选择破坏国家的法制。所以,在重庆,实施社会管理型打黑过程中,违宪违法办案不是一些偶然的过错,而是由其行动宗旨和行动路径决定的必然要求。从重庆打黑过程中法制被破坏的方式和规模看,不依法办事在那里是被相关公权力组织刻意作为进行社会管理的方略和经验加以运用的。把不依法办事作为进行社会管理的方略和经验,是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点特别值得关注。   为了说明重庆的打黑从2009年夏季以来已具备社会管理方式的主要特征,我们不妨将那里打黑过程中一些带普遍性的做法与本文前两部分概括出的社会管理型打黑的特点做些对照:   1.打黑在重庆表现为整个公权力组织一体化持续推进的运动式执法或施政方略。我国刑法中有400多个罪名,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125个罪名,这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占3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是其中之一。如此之多的罪名,重庆为什么能持续地强调和运用其中的一个罪名并将其打造成一面旗帜?为什么将其在法律实施中所处的地位和意义,拔升到不可思议的高度,直至使其成为了地方公共当局的最重要施政标志之一(另一个标志是“唱红”)?在那里,打黑似乎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转化成了整个公权力组织体系持续关注的事情,甚至成为了施政的中心。之所以如此,其中的奥妙,或许就在于主事者以这个罪名为抓手,比较容易进行社会管理或控制。   在这种背景下,重庆相关公权力组织在打黑中办理刑事案件系统性违法曾经是普遍现象,实际上,坚持违法办事或不依法办事在那里似乎已经成为公安部门实现自己工作目标的基本经验或方略。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在我一年来发表的文章中做过很多具体的列举,7始终未得到具体回应,今不再继续列举。   2. 重庆地方党委及其所属机构与官员强力介入了具体司法过程,在打黑中的活动明显超越了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地方党委可在包括刑事司法在内的地方事务中发挥领导作用,这一点没有疑问。所以,我国各行政区域不存在要不要党的领导的问题,但存在党组织是不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问题。很多已经披露的重庆打黑的事实,表明重庆地方党组织在打黑中的活动总体看大大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重庆大规模抓捕犯罪嫌疑人、先抓人后取证,并设立脱离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制约的秘密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和审讯,这样的活动如果不是政法委、“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地方党委的机构做决定,是不可能推行的。当然,最明显超越了宪法和法律容许的做法是市委的机构和官员直接统一指挥法检公行使职权,导致法检公只相互配合不相互制约、变相合署办案,或搞“大三长”未审先定处理具体案件。例如李庄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就声称,审讯他的警员说,抓他“是开了大三长会议决定的”。8对这类报道,重庆有关公权力机构都是默认的。当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例证。   3.由于地方党的机构直接介入具体案件的处理,打黑运动中的重庆各级法院往往放弃应有的独立性,放弃对侦查、检察机关的制约,间接或直接配合公安部门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起诉,给被告定罪科刑。这种违背法律规定和精神的现象或倾向在平时就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全国各地,但在重庆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搞诸如打黑这样的运动式执法的背景下,就难免显得尤为严重。试想,某个犯罪嫌疑人既然是由地方党委的机构的领导人主持召开的“大三长会议”决定抓的,检察院自然谈不上对这个案子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也谈不上独立行使审判权,只能按“大三长会议”的意见办,于是法律规定的包括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法检警三方相互制约在内的办案程序就完全被破坏了。   4.重庆打黑设立了数百个其活动贯通和主导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的全权型“专案组”。重庆华龙网2010年6月报道,一年来,“重庆市公安局跨区域调警1万余名,集约329个专案组强力开展‘打黑除恶’,共摧毁14个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办涉黑涉恶团伙300余个”。9这里要提醒读者留意,重庆这些数量庞大的全权型专案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直接继承了“文革”的专案组体制,它的活动特点,是凭感觉抓人,秘密关押,先抓人后取证,活动全程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的各个阶段,其活动违反宪法、法律规定之处甚多,有些甚至有明显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10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在论及审查干部的专案机构时认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11   近年来,重庆的数百个全权型专案组(如李庄案专案组)和相应的专案组体制,是否也是“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这个问题特别值得研究!刑事司法方面的这类专案组体制对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刑事司法体制破坏极大,同样应该永远废止。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法学界足够的关注与讨论。我觉得应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形式或其它形式正式废止。   5.重庆打黑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的模糊性和“涉黑”罪名的易株连性,任意追诉和滥用刑法中涉黑条款的倾向太过明显,显得太轻率太简单,让人感到即使是身家数十亿的企业家,其自由或生命的得失在重庆都不过取决于一两个权力人士的一句话。这种倾向集中表现在以下诸方面,同时也反映在许许多多人日常表达的质疑中:(1)重庆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都被打成了黑社会组织。到底是那些大型私营企业属于合法组织里某些个人或机构有犯罪行为还是这些企业都蜕变成了犯罪组织?(2)重庆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的老板都被判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逃跑了,有的整个家族的成年人似乎都被抓起来关起来了。这样做有没有株连过度的问题?是否经过了正当法律程序?其中有没有类似于方洪因发一个微博自己被劳教1年还有多名家人被非法拘禁(“失踪”)的情况?(3)这些私营企业都有上亿、数十亿资产。对这样数量巨大的私有财产的处置合法吗?有关组织处置这些财产是否受到其它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这些财产最终到哪里去了?(4)对下属部门和员工的犯罪行为,企业最高层要不要负刑事上的连带责任,审判过程中定罪量刑是如何归责的?一个数十亿身家的私营企业家是如何具体组织妇女卖淫的?这些重大问题不仅普通民众,连法学专家都普遍不知晓,而中国法学界对辛普森案的审判细节似乎都轻易做到了如指掌。相比之下,重庆那样的审判、那样的辩护、那样的定罪判刑,社会哪能不感到莫名其妙!这些问题是比李庄案大得多的问题,看来人们还远远没有来得及给予适当关注。   6. 打黑以来,重庆警方肆意抓捕、先抓人后取证、秘密关押、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严刑逼供、任意追诉的情形相当普遍,到了近乎“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程度。这方面的情况我曾经做过一些归纳,详述有关证明材料的文章已经在中国法学网、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等几个学术网站发表,12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文不再重复。在滥捕滥押方面,仅仅从几个典型案例披露出来的情况看,重庆有些做法即使在封建社会也是较罕见的。一是把可能在审判时向法庭提出有利于被告证言的证人秘密关押起来,如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并未被批捕,但李庄前案终审前一直被关押着。二是把当事人有发声能力的家人都抓起来,使其家族在其丧失人身自由期间无人为其申辩,如文强的儿子,樊奇杭的姐姐,李俊家的多名亲属。13更离谱的是方洪案14,这本来就是个公安局办的让别人无辜劳教一年的错案,但似乎是担心律师的介入,重庆公安部门又让方洪的儿子、妻子、女儿失踪了。这就太不像话了,不知道他们现在是否重获自由。   对这些情况,难怪有位法学教授会说出这样一番话:“使我们感到最黑之处,莫过于公共权力在‘打黑’进程中表现出来的为所欲为。不是别的,正是此种为所欲为,才让我们真正感到‘不安全’,感到‘真黑’。重复一句,即便是‘打黑’,一旦公共权力出现为所欲为的势头,公权滥用,便是对我们所有人的安全的最大威胁,如何不叫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胆战心惊?”15   7.打黑运动中,重庆对刑辩律师进行了全面打压,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和刑辩律师群体表现出明显的排拒和敌视态度。为达到准确有效实施刑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目的,我国现行法制像其它任何现代法治国家一样,是安排了两套相反相成、相互为用的制度的:其一是刑事追诉制度,用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进行侦查、检察起诉;其二是律师受托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给予法律帮助和依法为其进行辩护的制度。这两套制度同时充分发挥预设功能,是刑法得到充分实施和准确、有效适用的制度保障。所以,破坏或妨碍律师刑辩制度的正常运作,就是破坏或妨碍刑法的充分实施和准确有效适用。   重庆打黑运动中的种种现象表明,其公权力组织有刻意抹黑、打压刑辩律师、试图系统损毁刑辩律师制度功能的行为倾向。16这种行为倾向贯彻在重庆整个打黑过程中。打黑运动伊始,重庆有关部门就要求本地律师“配合”、“讲政治、顾大局”、不要纠缠“细节”,实际上就是让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只走走过场。在过去两年中,打黑运动在重庆如火如荼地进行,有那么多大案要案,但人们始终没看见重庆本地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其当事人做过像样的、引人注目的辩护,一次也没有。可以想象,他们决非不愿为,而是不能和不敢为也。外地律师不在重庆公权力组织的控制下,独立性较强,但人们看到的情况是,外地律师到重庆代理刑事案件,执业活动始终受到莫名其妙、举世罕见的阻扰和打压。君不见,即使是康达所和李庄,他们在李庄被捕前就已经被迫决定退出,可见压力之大。但尽管如此,重庆方面还要把李庄律师抓去、罗织证据给他定罪。如此进行恫吓的结果是,能去和敢去重庆代理刑事案件的外地律师极少。   8.重庆各级法院审判打黑案件时,千方百计搞不公开或半公开审判,使宪法、法律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形同虚设。公开审判是为了公众能直接监督法院或法官的审判活动、防止他们专横擅断,同时也是为了让公众能间接监督侦查和检察起诉情况。但是,媒体披露的情况表明,重庆法院对公众关切的所有打黑案件,都事先安排包括司法机关人员在内的“公门”中人占据了绝大部分旁听席位,几乎所有意欲对审判过程进行监督的普通公民和不亲近当地官方立场的媒体的记者,都未被允许旁听,甚至被告亲属旁听也遭遇种种刁难。这实际上是有关公权力组织心虚和害怕公众监督的表现,其本身也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9.重庆的打黑已形成明显的寒蝉效应,这是那里的打黑性质上已经蜕变为社会管理方式,并且开始发挥社会管理效用的一个重要标志。形成寒蝉效应,是公权力组织实施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所要追求的关键性指标之一。众所周知,邓小平说过,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重庆公权力组织治下的数千万公民,对于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如“唱红打黑”之类公共事务,只能叫好,不能七嘴八舌加以评论,从批评的角度看,这就是“鸦雀无声”。“鸦雀无声”与寒蝉效应是同义词,属于同一种最可怕的社会景象。而这种社会景象在重庆已经通过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形成了,其形成的集中表现,是重庆公权力组织治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能在全国的任何公共言论平台上,公开对“唱红打黑”表达过不赞成或有所质疑的意见,就像“文革”中全中国十多亿人口没有任何人能够和敢于在中国的公共言论平台上对“文革”发表任何一点批评或否定意见一样。   10.重庆公权力组织片面宣扬打黑治安功能,明显表现出欲借以掩盖他们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致使宪法、法律规定的社会秩序招致破坏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在重庆有多种表现:抽象地而不是具体地否定舆论界对“黑打”现象的有理有据的具体批评;每当舆论界批评“黑打”(即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时,有关公权力人士必拿治安型打黑进行搪塞;不愿正视公安等国家机关的“黑打”行为在改善社会治安的同时对公民多项基本权利造成的严重侵害;不敢或不愿正视“黑打”行为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间职权关系的破坏,等等。   好了,我在本文第二部分概括了社会管理型打黑的14个特征,本文第三部分已经论述了重庆打黑所具备的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10个特征,这10个特征都是有可以经验地感觉得到的事实作为现实基础。还剩下4个特征,这四个特征在重庆打黑中也有不同程度的显露,但大都没有上述10个特征那样典型或普遍,这里就不再一一对照评说了。   综合地看,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在重庆已经形成并开始发挥功能。重庆的施政,特别强调打黑,把打黑作为最显著的施政标志,这个事实直接表明打黑在那里是被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方法加以运用的。时任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的王某的一句话无意中点出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属性。他对不顺应其要求的企业界人士毫不掩饰地说道:“你知道重庆为什么打击黑恶势力不?你知道什么叫恶不?跟政府作对就是恶!”17 这就是说,打黑是针对所有公权力相对人的管理手段,谁不服贴就打谁的“黑”。王书记在这件事上有点糊涂,他糊涂就糊涂在不懂得这种事情只能做,千万不能说,说出来就会像让水饺露了馅、方术揭了底,是犯大忌的。而且,他更没想到他那番蛮横但却内容实在的话被别人录了音、曝了光。结果很自然,他不久被摘掉了区委书记这顶乌纱帽。   同理,不少人不理解重庆何以提“平安重庆”而不提“法治重庆”,也不理解重庆城区何以要花200亿元人民币装50万个摄像头,成为世界上摄像头密度最大和总数最多的城市。其实,诸如此类问题,只要人们从重庆打造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这个角度来考虑,就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了。   (未完待续)   1《重庆打黑除恶上万民警参战 抓捕黑恶人员3608人》,2010年6月1日 ,来源: 华龙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6/01/c_12165371.htm。   2 《重庆彭治民涉黑案披露 ,亿万富豪“原罪”深重》中国新闻网,http://news.qq.com /a/20101029/000029.htm。   3《重庆希尔顿股东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来源:中青在线, http://news.xinmin. cn/domestic/gnkb/2011/05/05/10578095_2.html。   4“公安部通缉令(B级)李俊,公缉201091号”,http://www.hnga.gov.cn/hnga/tjl/gab/ news-23094.html;《重庆富豪李俊惊曝内幕》,开心网,http://www.kaixin001.com/ repaste/73691968_5272190563.html,2011年8月1日访问。   5主要从《重庆打黑风暴刮倒一批亿万富翁》等文章中概括,海峡都市报社,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chongqingdahei/news/200908/0822_7869_1315012.shtml。   6陈晓、舒徐凯:《重庆“涉黑资产”灰账》,载2010年12月《财经》杂志。   7 参阅《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org/)学人专栏,童之伟文集。   8 陈磊:《李庄伪证案庭审细节:公诉人称其享受免费嫖宿》,2010年1月8日《南方人物周刊》。   9《重庆打黑除恶上万民警参战 抓捕黑恶人员3608人》,2010年6月1日 ,来源: 华龙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6/01/c_12165371.htm。   10 有关律师已经披露、而相关公权力组织又没有否认的情况显示:这种专案组到审判阶段还控制着被告的人身,可以方便地阻碍律师依法会见被告,可以事实上代表法院在对被告的判决结果方面做承诺或谈条件;至于李庄案,社会大众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正是有关专案组为了防止其刑讯逼供实情败露,才在深夜进入被告羁押场所动员被告“揭发”其律师李庄。支持上述判断的资料有: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在其当事人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后向最高法和最高检提交的视频、录音,它们是朱明勇律师向“两高”举示的司法证据,我本人曾亲自反复观看过。可参见朱明勇:《樊奇航死刑辩护多媒体材料文字版》(第1-3集),http://yjz560922.fyfz.cn/art/705062.htm;《律师的界线——陈有西谈“李庄案”的前前后后》,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e0a770bfc77da26925c5b065.html。   11《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通过。   12 童之伟:《重庆欲消除“误解”亦须反思“黑打”》,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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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新世纪》周刊:再无英雄王立军

《新世纪》周刊:再无英雄王立军 进入专题 : 王立军 重庆模式    ● 《新世纪》周刊       财新《新世纪》 记者 贺信 邓海          这是一张看上去有些特殊的名片。中英文双语印刷,开列了一大堆头衔:国际法医颅面鉴定协会副主席;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所研究员;现场心理研究所主任;东北财经大学MBA学院社会心理研究室主任;现场技术鉴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名片上,主人的真正身份却被刻意淡化,没有显示任何官方头衔。不过,竖排版手写体的三个字“王立军”,已足以说明一切。     作为过去三年半来中国西南重镇重庆市公安工作的主政人,享誉全国的警界明星、“打黑英雄”,王立军本人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重庆市的一张名片。     命运在不经意间转向。2012年2月8日,重庆官方正式发布消息称:王立军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目前,重庆市官方媒体上已很难找到有关“王立军”的新闻。王立军这张名片正在淡出重庆政治舞台。          成都惊变          2012年2月7日晚,成都。当日,很多警员被紧急通知召回机关。一些特殊警种接到命令,前往位于城南的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门口执勤。     根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2月9日发布的公开信息,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此前一天,即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一天后离开。     财新《新世纪》获知,2月7日中午时分,成都和重庆警方接到北京方面的通知,才得知王已在美国领事馆一事。     8日凌晨,王立军离开美国领事馆。警方办妥手续后,将王立军带走。     华盛顿时间2月8日,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媒体提问时表示,王立军是以重庆市副市长的身份,前往美国驻成都总领馆与美方会面。该发言人称,这次会面是提前预约好的;但她没有透露会面的细节,只是声称不谈论难民或者避难问题。     该发言人还强调,会面结束之后,王立军是自己离开领事馆的,“出于他的自愿”(of his own volition),且离开后双方再也没有联系。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则于2月9日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王立军造访美国领事馆是一次“孤立事件”,而且“这个问题已经平静地获得解决”。     至今,中美双方都没有公布王立军在美国领事馆究竟见了哪些人,谈论了哪些话题。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王立军2月8日凌晨离开美国领事馆时表现非常平静。8日稍晚,他被送上飞机带往北京。2月9日,王立军被移交中央纪委接受审查。     2月8日中午,重庆市官方宣布了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消息。     此前一周,重庆市政府于2月2日宣布调整领导层分工,副市长王立军卸任重庆市公安局长,不再分管政法工作,转而分管科教文等部门。     2月5日,王立军曾到重庆教委、重庆师范大学调研,了解重庆教育工作情况。这是他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          警界明星          2008年6月,49岁的王立军从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任上调至重庆,旋即任职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在获任重庆公安局长前,王立军在警界工作已经24年。他从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警员干起,历任派出所副所长、所长,铁法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锦州市公安局长、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王立军就任后不久,重庆掀起了“打黑”专项行动,其本人也迅速蜚声海内外,成为警界明星。在这场始自2009年6月的“打黑”行动中,重庆警方一共抓获3000余人,包括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在内的数名高级干部受到惩处。2010年4月14日,文强被执行死刑,以此为标志性事件,重庆“打黑”基本结束。     这场行动为王立军带来诸多荣誉。2010年2月28日,王立军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2010年6月,公安部充分肯定重庆市公安局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取得的辉煌成绩,并通报全国嘉奖。     2011年1月14日,王立军被补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当年3月6日,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重庆团开放团组活动,王立军的发言成为代表审议环节的压轴节目。当时,身为一级警监的王立军身着便装,在重庆团组活动会场第二排就座。在不到十分钟的讲话中,王立军阐释了他对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见解,其迅捷的反应能力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2010年底,时任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交流到中国银监会任职。按照中央关于地方干部交流配备“出一进一”的要求,本应从市外交流一名领导干部到重庆任副市长。但中央考虑到重庆市政府班子的结构和加强社会管理的现实,同意从该市符合任职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优秀干部中推荐产生。     2011年3月23至25日,中组部干部考察组在重庆对副市长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王立军得票集中。重庆市委官方信息表示,“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意见,经市委研究并报中央同意,提名王立军为重庆市政府副市长人选。”5月27日,王立军获任重庆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前后不过三年时间,王立军从副局级官员,一路快速高升至副部级,达到了个人辉煌的顶点。          争议李庄案          “打黑”为王立军带来辉煌的同时,对其质疑的声音也如影随形,尤其在重庆警方以涉嫌伪证罪抓捕北京律师李庄后达到顶峰。     不少法学界人士和社会精英批评重庆警方在王立军执掌之下,容不得辩护律师对办案质量发表不同见解;且重庆“打黑”有“黑打”之嫌,妨害中国脆弱的法治生态。     李庄案由重庆“打黑”衍生。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羁押,2010年2月9日终审,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时至2011年4月,李庄出狱前夕,其又被再次以漏罪为由被起诉。但检察院最终撤诉,不了了之。     2011年6月11日李庄出狱,当年12月12日,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国青年报》在2009年发表文章的“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侵犯其名誉权。但该案未被法院受理,不了了之。     当公众以为李庄案已尘埃落定的时候,2012年初波澜再起。2月7日上午,李庄过去的助手马晓军及马的妻子韩会娟,分别在重庆状告警方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除就人身自由受限提出赔偿要求,马晓军还要求重庆警方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理由是警方行为导致其至今无法从事律师工作。     马晓军曾跟随李庄到重庆参与“打黑”案的辩护,时任李庄的律师助理。李庄被重庆警方拘捕后,马晓军就一直没有公开露面。但在李庄案的各种法律活动中,他一直具有双重身份——首先是李庄案的同案嫌疑人,李庄和马晓军共计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龚刚模,重庆警方认为,马晓军也参与了教唆翻供的活动;此外,马晓军又是李庄案中控辩双方争取的证人。李庄案开庭前,李庄的辩护律师曾向法院申请马出庭作证,但法庭回复说,马本人不愿意。     马晓军在2012年2月7日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则称,从2010年1月9日到2月11日,他因李庄案被监视居住,地点设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栋住宅内。他签订了租房合同,出具了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声明,并书面请求重庆警方保护,而这一切都是在警方强迫下完成的。一个细节是:马晓军说他在警方强迫下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而整个过程中,警员同时以摄像形式表明他当时是“自由”的。     马晓军妻子韩会娟的起诉状中,她称,她也被警方强迫写下书面声明,即自愿陪同马晓军接受监视居住。     马晓军夫妇起诉前一周,王立军刚于2月2日被重庆官方宣布卸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不再分管警方事务。          双面王立军          有接近王立军的人士称,王立军作风“严厉”甚至“霸道”,比如王经常半夜给各派出所值班室打电话,如果没人接,第二天那个所长就会被叫去“收拾”。从他任职到现在,不少警察被停职、反省,甚至刑拘。“他做事雷厉风行,而且态度强硬,是一个不按规矩出牌的人。”一位重庆警方人士称。     王立军治下也以铁腕著称。2010年3月,新一轮重庆公安系统机构改革展开。内部文件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派出所,从副科到副局级的所有领导干部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所涉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开全国先河。     经王立军力主,重庆成立“交巡警合一”队伍。根据其设想,“交巡警合一”模式实现后,市民遇到突发状况,可直接到这些平台报警。这些平台就设立在街面上,每个平台配置巡逻车和摩托车数辆。平台含有笔记本电脑、指纹采集系统、防弹头盔防弹衣数套,另有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装备。生活设施方面,平台包括饮水机、冰箱、微波炉、办公桌以及空调,方便交巡警24小时执勤。     但技术设备进步,似乎并没有减少警员的工作量。据称,重庆分各(县)局、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周都得工作五天以上,每天工作14个小时。     一些警察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队伍。一位正科级警员曾向财新《新世纪》记者抱怨说,自从由局机关调入交巡警,虽然级别待遇不变,却天天去平台执勤。平台上的事务很繁琐,岁数大的警察受不了。例如,一个交巡警中队含30个人的编制,但是排除那些上了年龄的警察,能够胜任的也就20名左右。原本四班轮换的体制不得不变成三班轮换,“警察身体上受不了,警察家属也受不了。”     还有一些警察私下抱怨:不注意个人形象也有可能影响前途。在办公室或者走廊使用移动电话,在饭堂吃饭时大声喧哗,走进局大门的时候挎包没有提在手上而是挂在肩膀上,甚至看到王立军没有打招呼,都有可能被下派基层。     不过,王立军的这套做法倒是博得重庆市民好感。至今仍有众多重庆人士在微博上反映,马路上看到交巡警平台,心里特别有安全感。     事实上,王立军也经常表现出儒雅的一面。他对书法、美术、音乐等方面都有爱好。知情人士称,在王主政五年多的锦州市公安局,在一楼曾经设置有一面背景墙,党委班子成员每人写一个“法”字镶在上面,大家都说王立军的“法”字写得最好。重庆本土一位长期跑公安条线的记者亦称,王立军的字写得“很有美感”,他在给别人递上名片时,会掏出笔来在名片上写上“赠某某”。     201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王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自曝,他经常扮成出租车司机,开着正规牌照的出租车出去察看,还经常到街上找老百姓聊天,以了解重庆民情。     2011年5月27日,重庆官方消息称,王立军全票当选副市长。但据知情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实际上,投票第一轮出现了弃权票,最终经过反复数轮投票方才出现全票通过结果。     但也正是晋升副市长到达个人巅峰之后,王立军政坛人生迎来变数。     今年2月2日,重庆市官方宣布,王立军分管的工作调整为文、教、环保等方面。     2月5日,王立军先后到重庆市教委、重庆师范大学调研。其间他公开谈到了自己的工作转型:“作为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之后,既要分管教育、科技,又要分管工商、环保等,微型企业的发展、环保的压力,每一项工作对自己而言都是新的挑战,也是很好的学习锻炼机会。”     说这番话的时候,王立军面色从容淡定。没有人想到他会在第二天即2月6日驱车直奔美国领事馆。     2月7日,是王立军一手主导的重庆交巡警成立两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两年前的这一天,他站在交巡警队伍里发话,指挥下属鱼贯而出,场面当属振臂一呼、应者云集。     目前,官方并无更多关于王立军的信息。     2月8日上午,财新《新世纪》记者数次拨打王立军的手机,回响的始终是自动语音提示:“您所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    进入专题: 王立军 重庆模式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专题 > 专题文库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9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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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新闻人物:“彪子”王立军

 2012年 2月 10日 新闻人物:“彪子”王立军 记者: 海涛 | 华盛顿 图片来源: 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资料图片) 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资料图片) 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是龙年互联网海外中文媒体的最大新闻人物。他在中国的叱咤风云大起大落和最后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馆兜了一圈而神迷消失引发了无数读者和网民之暇想。这位在辽宁“崛起”的公安局长曾是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左膀右臂和警界唱红打黑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其打黑最有战绩的重庆,如流星般坠入沉沉夜空。 *能人王立军* 王立军1959年12月26日出生。父亲是铁路工人、蒙古族,母亲是纺织工人、汉族,双亲为其选择了“蒙古族”为填表时所用民族,其蒙古族名字叫乌恩(真实).巴特尔(英雄),内蒙兴安盟阿尔山人。 王立军从小身板结实灵活,有体育天赋,曾当过内蒙少年拳击队员,为其日后擒拿格斗生涯奠定了根基。他中学毕业后曾到阿尔山林业局天池林场当知青,后来参军入伍(00419部队)当文书,复员后回到林场当职工,后来转到辽宁铁法市(县级)商业局工作。 *民警王立军* 1984年,25岁的王立军成为该市一名民警,开始做内勤,后来成为治安队长。这一职业转变,成为王立军后来在警界叱咤风云几十年的转折点和起跑线。 从商业干部转换跑道成为公安干警,王立军干得虎虎生威,如鱼得水。1987年秋,他成为派出所(晓南、大明)所长、刑警队长,并在这个位置上干到了1992年。那年2月,33岁的他成为铁法市公安局副局长。按照中国组织系统排列,这时的王立军应该算个正科级干部。 但是,他在这个位置上只干了半年,就到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习了两年。这是王立军几十年“戎马生涯”中唯一一次脱产学习,没有报道提到后来教授学者头衔多如牛毛的王立军通过这次学习得到了何种学位。 学而优则仕。这次学习回来后(1994,7),王立军官升一级,从(县级)铁法市调入(地级)铁岭市担任公安局副局长。 王立军在铁岭一干就是9年,这是他警察生涯中最长一段时期。他在铁岭待到2003年春,最后是公安局长、党委书记,官至副厅级。 王立军当时44岁,就是在这段时间,“打黑”颇有战绩,让他在中国法律界声誉鹊起。公安部也就是在这段时期给他量身订做了电视剧“铁血警魂”。 有关王立军的两本书(东北虎传奇–陈晓东着;和铁血警魂–周力军着)都是讲述王立军在铁岭打黑的故事。 2003年5月,王立军调到锦州市(也是3百万人)当公安局长。锦州市虽然和铁岭市都是地级市,但是,由于锦州位于京沈线上,地位更加重要。他在这个位置上干了5年。 2008年跟王立军随薄熙来到了重庆。这一年,他49岁。王立军在锦州期间,得到了教授和研究员的职称,也得到了在职学习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年3月,王立军到了(省部级)直辖市重庆(3千万人)公安局,开始当副局长,一年后升为党委书记、局长。从2009年7月到2011年5月,他还兼任武警重庆总队第一政委和党委书记。在重庆这个地方,应是市委书记薄熙来“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重要干部。 2011年5月,他“全票当选”为副市长,兼管公安武警,成为副省部级干部。直到2012年2月2日,他被“削权”成为主管科教文的副市长。 *武将王立军* 王立军在中国警界和犯罪分子黑道人物打交道20多年,获奖、树敌无数,是公安界为数不多的几个“还活着”的人物。 据说,他全身上下大小伤有20多处。他在铁岭时打掉了4个黑社会组织。其中,他亲自上阵同黑社会头目、前辽宁省拳击冠军杨富格斗并将其生擒。1994年初,他在办公室被炸身负重伤。一次中枪昏迷长达二十余日。 但是,最让王立军名声大振的是他在重庆唱红打黑中的“战绩”。他在薄熙来支持下,搬倒了他的前任公安、司法局长文强并将其处死,整垮了原公安副局长彭长健、原经侦总队总队长陈光明、原市交管局局长陈洪刚、市煤监局副局长王西平等一批政府官员。 据中国媒体报道,王立军在重庆积极打黑,“立案侦办涉黑恶团伙375个,抓了5789人,破获刑事案件4944起,切断非法放水资金链条达700亿元;破获历年命案1109起,抓获杀人犯1209人,上网逃犯1.7万人。” 不过,据因得罪薄熙来坐牢多年的资深记者姜维平说,这好几百个“黑社会组织”,都是王立军“奉薄熙来旨意包装和拼凑”的。 *文人王立军* 王立军没有正规高等教育的学历,但是,却有相当多的学术头衔。中国媒体说他的“研究专长为国际刑事鉴识、现场心理学、刑事侦查学、法医学、法学等”。同时,他也是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多所学校的兼职教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还是美国李昌钰法庭科学(法医)研究所特聘专家、教授。 *英模王立军* 他的各种荣誉称号更是一箩筐:“中国十大杰出民警”、“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重庆市人民卫士”、“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2010年被评为“当代中国十大杰出人物”之首 。“并有着作5部,主持科研课题18项,主持研发15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并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论坛发表学术演讲。 ” 即便这次王立军“出事”后,中国人民网强国论坛等许多网站上,还有不少人继续支持王立军,坚持当粉丝。 *“彪子”王立军* 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聘请王立军为教授时曾说,“王立军教授不仅是一个“铁血警魂”的警界铁腕,也是一个温文尔雅的学者。”不过,在“铁血警魂”的编剧周力军看来,王立军也曾是个“彪子”(东北话,二愣子,鲁莽之人)。 周力军在其“王立军一语成谶”的文章中写道:他到铁岭采访王立军,后者开车带他“扫黄”。在一家小发廊前,“两男两女在里面闲聊,王立军冲进去,二话不说,使出一个擒拿招式将一个染着黄发的小青年掀翻在地,命令其他干警进入后屋搜查。” 周力军说,看来这是一家比较规范的发廊,并不存在“卖淫嫖娼”,那两男两女也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大概是当着我的面吧,王立军不愿意就这样收场走人,而是下令把人带走,其理由是染黄毛的不是什么好人。“据说,当天晚上一共抓了数十人,其中确有卖淫嫖娼者,但是我没有见到。” 因采访而和王立军结为好友的周力军回忆,他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不少王立军“彪”的耳闻。他回忆说,王立军是个“性情中”人,从不到大饭店请客,总是找个不起眼的小馆子,要不躲在某个小地方,开怀畅饮。王立军酒量惊人,但不进桑拿舞厅场所,一般拉上朋友到外地澡堂子洗澡。 周力军回忆:“就是在抚顺的澡堂子里,我们二人赤条条坐在热气蒸腾的水池中,他说了那句一语成谶的话:‘我心里很清楚,我就是当官的嘴里一块口香糖,嚼的没味的时候吧唧吐地上,指不定粘在谁的鞋底下。周力军说,王立军说完这话流下了眼泪。 *酷吏王立军* 随着身份和地位的转变,王立军从一个普通民警,成为副部级高级警监,如果他继续服服贴贴跟着薄熙来唱红打黑,很有可能跟着成功“入常”的薄熙来到中央,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但是,王立军选择了“不再被嚼”。 REUTERS 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左)和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右)(资料照)。 几年前旅居加拿大的姜维平,多次撰文抨击薄熙来和王立军,他认为,他们二人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干了很多坏事。姜维平说,王立军在铁岭刚入行时,曾拜铁岭司法局长王文洲为“干爹”,到爬上高位,再把干爹送入监狱。王立军酷爱枪和车,曾开车横冲直撞,伤害农妇和三轮车夫而被送上法庭。 《中国青年报》(199年6月8日)报道,标题是: 被公安局长的车撞着挨打又挨拘。报道说,98年10月14日,辽宁开原的三轮车夫张贵成蹬着三轮车运送一个孕妇和小孩,过一个十字路口时,猛然听到一阵警报声,他急踩刹车,尚未停稳,就被左边开过来的一辆白色奔驰警车横着撞了出去。 报道说,这辆车是警车,装着警灯和警报器,但没有车牌号。撞人后,奔驰车里下来一个中年人,说张贵成抢道,要他赶快把孕妇和孩子扶上汽车送医院。张贵成说要等交通队出完现场。 “话音刚落,中年人猛地抬手一巴掌打在他的脸上。张贵成一个趔趄,大声问:‘你怎么撞了人还打人呢?’‘我就打你!’中年人照着张贵成嘴上又是两拳,张贵成顿感嘴部又疼又麻,一颗门牙被打掉了。忍无可忍,他握紧拳头准备自卫,这时忽听有人大声喊,老头儿,千万别还手,他是王立军!”当时,王立军是铁岭公安局副局长。 这件事的结果是:法庭判王立军无罪,而且把铁岭司法局长王海洲以诬告陷害罪送进监狱。 姜维平说,“从帮助李鹏的老友报仇雪恨,从绑架文强之子做人质,逼其检举揭发贺(国强)汪(洋),到唱红‘逼宫’,把装甲车开到大道上;从伪造乌小青自杀现场,到策划龚勇以身殉职;从陷害律师李庄到逼迫方洪方迪父子失踪;从借防范‘校园暴力’,急速扩充地方武装势力,从抓捕黎强,把出租车维权人士打成‘黑老大’,到公开抢夺李俊财产,从抓捕重庆宣传部副部长,逼迫媒体公开道歉,到诬陷和恐吓记者…..等等,王立军“已经成了文革以来,少有的酷吏。” 中国媒体报道,王立军到重庆后,很快整倒了汪洋提拔起来的前公安局长、司法局长文强,并在一年内执行了死刑;成立了270个专案组,抓了6百多“黑社会”头目,“从重从快”处理了彭志明、黎强、李俊、李修武、马当、王天伦、周祖云、陈明亮等一千多人,罚款、追缴、没收了他们的上千亿资产。姜维平说,“不过,事后人们发现,这些人不过是重庆的民营企业家,因得罪了薄熙来,而被扣上了黑社会的大帽子。” 姜维平说,由于王立军的“滥用酷刑”,互联网上流传许多重庆警方刑讯逼供的血泪控诉。大陆知名律师陈有西,就曾在上海律师协会演讲,详细披露李庄案的前前后后,在中国司法界和互联网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接着,北京律师朱明勇又公布了“重庆打黑第一案”主要被告之一樊奇杭被残酷刑讯逼供的多媒体视频数据等,也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 因李庄案受到牵连和迫害的律师马晓军,2月7日提起行政起诉状,状告重庆公安违法限制自由。马晓军夫妇当时是北京律师李庄助手,本来因在法庭审理李庄案时出庭作证,但法庭却宣布是马晓军以书面材料“拒绝出庭作证”。 马晓军在起诉状中说,不是他不愿意出庭作证,而是警方强迫他不得出庭。警方将其一家监视居住,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其出具同意不出庭证明,强迫其逛街、吃饭、看电影,让被告工作人员摄像留证,试图表明马晓军当时是自由的,是马自己不愿意出庭为李庄作证。 姜维平说,薄熙来、王立军整了那么多人,但是,其中一个商人李俊,逃出了中国。李俊妻子和家人被“抓进去30多口”,资产被没收3亿。 *贺卫方:王立军事件是制度问题* 中国知名法律学者贺卫方去年曾发公开信对王立军说,“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律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 王立军的好友周力军的“王立军一语成谶”博文被新浪网管和谐了。他再度发文,继续谈王立军。他说,在现有体制下,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这包括那些制造不安全的人。尤其当你只是你个草根时,你要莫在别人的嘴里嚼着,要么粘在人家的鞋底下。 周力军说,他之所以发出有关王立军的第二篇博文,是因为他的第一篇文章“王立军一语成谶”,在网上短暂重现后再次又被网管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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