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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媒看中国刑诉法:“为专横留有不小的余地”

德媒肯定刑诉法修正案有进步,但强调进步不大,认为纳入维护人权条款需要填充实质,不通知家属的两个例外“为专横留下不小的余地”,是“滥用权力的一个危险的漏洞”。 针对全国人大将于下周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世界报》3月9日提出质疑: “问题是,这290条中哪些是在法律现实中适用的。中国法院会接受无罪推定吗?或者警察会接受保持沉默权吗?律师能更好地会见委托人吗?禁止刑讯逼供并且禁止在法庭上使用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这些禁令会被遵守吗?……” 对于修正案规定的两个例外,即拘留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不用通知家属,该报写道:”中国批评者称这一条款是个橡皮条款。他们指责说,这个例外为当局开了后门,只要当局愿意,随时可以将假定的政权反对者、维权人士包括形形色色以及各种信仰的反对派作为推定的国家敌人加以迫害、并且使之消失数月无需通知家属和律师。” 文章认为:”那么当局就可以在法律保护下对外这样做,从而抵制任何批评。比如著名政治犯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就成了专横下的受害者。他在法院判决之前,已经被警察秘密拘押半年。去年初,数十名律师、作者、维权人士或艺术家如艾未未遭受类似命运。中共感到以阿拉伯国家为榜样的所谓’茉莉花革命’的威胁,让警察将他们带走、威胁并对许多人残忍用刑,几周之后才通知家属。” 文章说,网民指责新法让国安获得任意拘捕的全权,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朗盛反驳说”恰恰相反”。”但他无法解释的是,为何在这部法中引进’恐怖主义和危害国家’的例外、并允许当局让批评者’消失’数周之久。……” “滥用权力的危险漏洞” 《新苏黎世报》3月9日评论说,”治安当局的自我节制是有的,但是进步很小。从法中删除的仅仅是有关通知家属和律师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关押在不为人知的地方,……修正案使之合法化。治安机关去年对异议人士过度实行这种特殊形式的’软禁’,不将关押地点通知家属长达数周或数月之久。人权律师和异议人士在恢复正常生活后不准透露自己的经历,尽管如此,刑罚、洗脑、刁难、侮辱和强迫自我否定的遭遇还是渐渐传开,特别是艺术家和自由思想家艾未未描述了他被警察绑架期间的经历。’ 该报认为,新法允许秘密关押,”从而给司法专横留下不小的余地。法学家和维权活动家认为,将犯罪嫌疑人拘押在秘密地点,仍然是滥用权力的一个危险漏洞。修订后的刑诉法有积极变化,如禁止非法取证,但主要取决于能否正确实施。  “观察家抱有怀疑,因为执行的司法机关会在内部违法。这部法纳入了维护人权,听起来不错,但首先还得充实其意义。中国将自己定义为法治国家,然而单单由于共产党对司法的影响就不够格。这个法符合国家政权对社会稳定的希望。这也体现在内部安全的预算上,预计2012年增长超过11%。在党内换代的一年,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紧张局势,领导人继续将镇压视作维护权力的保障。” 报摘:林泉 责编:邱璧辉 以上内容摘译自其它媒体,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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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刑诉法修正案应彻底删除“秘密拘捕”条款

    中新网3月8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紧急强制措施仅限两种情况,“在中国不存在秘密拘捕。”    郎胜说,按照现在的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只限于两种情况,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除了这种例外情况,其他的情况都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这样的规定充分的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对广大人民群众或者广大人民权利的保障的重视。”他说。  郎胜说,今天在大会结束以后,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我刚才所说的这种例外情况,就是所说的拘留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他说。   看了媒体报道,我是不认同朗胜没有“秘密拘捕”说法。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七十一条,是典型的“秘密拘捕”条款。依据这两个条款规定,对任何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时,如办案机关认为通知家属会有碍侦查就可以不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才会通知。至于什么样情况属于有碍侦查,有碍侦查的情形何时消失,完全由办案机关说了算。   但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稿中,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作了修改。对拘留和逮捕犯罪嫌疑人不通知家属情形,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稿中,删除了逮捕这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规定。现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讨论稿,再删除了指定监视居住可不通知家属规定,仅保留拘留这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规定。    这也就是朗胜所说的拘留可不通知家属例外情形。    我以为,既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例外情形,也就存在“秘密拘留”的特例问题。    设想一下,把犯罪嫌疑人带走了,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这难道不是“秘密拘留”吗?    我以为,不仅刑诉法修正案保留了秘密拘留条款,而且司法活动中早已存在实际上的秘密拘捕做法。有些执法机关竟然可以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把一个公民强行带走,也不通知其家属,让人失踪几天至几个月不等。    我以为,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缩小了不通知家属案件的范围,这也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是,法律毕竟是写在纸上,关键还是执法机关严格遵守。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哪么,再好的法律规定也是形同虚设。    据我所知,台湾法律没有“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在台湾《刑法》中,虽然也有某些特殊犯罪案件,如“内乱罪、外患罪、国交罪”,但台湾《刑事诉讼法》对涉嫌这类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样规定要及时通知家属,没有例外的情形。     韩国在《宪法》中规定,司法机关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通知家属。这个规定竟然还是以宪法作出。《大韩民国宪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应不迟延地向受到逮捕或拘束者的家族等法律规定者通知其理由和时日、场所。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出示拘留和逮捕的理由;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讯中行使沉默权。    从台湾地区和韩国、日本的规定可知,家属获取亲人被司法机关拘押信息是一项基本权利。    198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43/173号决议通过了《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原则16.1规定,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在被逮捕后和每次从一个拘留处所转移到另一个处所后,应有权将其被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转移一事及其在押处所通知或要求主管当局通知其家属或其所选择的其他适当的人。    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还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10年12月22日生效,但中国没有加入此公约。公约第二条称,“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修改,关系到人权的保障。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我国宪法也规定要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因此,《刑事诉讼法》对人权条款的修改,应与联合国规定保持一致,要借鉴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能一昧地强调“国情”和“特色”。    我郑重建议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的规定。    我的观点是,不论是什么犯罪案件,只要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在无法联系上家属时,必须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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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中国人权状况恶化至十年最糟”

中国警察和北京的抗议者 一个总部在香港的人权组织周五(3月9日)说,2011年中国人权状况恶化至十年来最糟。 人权组织中国人权守护者(China Human Rights Defenders)在刚发表的年度报告中说,自去年初的中东茉莉花革命之后,北京当局就增强了对异见人士的镇压。 去年中国有4千多名人权活动者被当局拘捕,其中至少有150多人受到过酷刑折磨。 中国人权守护者说,中国政府大力压制异见声音的做法,使中国的人权状况成为该组织自2000年开始捍卫人权活动以来的最低点。 中国人权守护者的报告还提到,有数十名人权活动者失踪,数名著名异见人士被判重刑。 报告说,去年最引人警觉的发展之一是中国当局使用强制手段秘密拘捕异见者,至少有20多名维权人士被长期秘密拘押,家人得不到任何有关信息。 中国政府秘密拘捕异见人士已经众所周知,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去年就曾在当局的“茉莉花”镇压运动中,被拘留在警方的秘密关押点好几个月。 现在北京政府准备让秘密拘捕合法化,使它成为中国刑诉法的一部分,已经在周四的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讨论。 在这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秘密拘捕对象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但缩小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范围。 中国人权守护者的报告对秘密拘捕表示特别关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引起包括法律研究者在内的学者的担忧,指出此规定可能被用于打击异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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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刑诉法修正草案或令强制失踪合法化

 2012年 3月 08日 刑诉法修正草案或令强制失踪合法化 记者: 萧洵 | 香港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 张楠 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刑法修正案做出说明 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大会议星期四(3月8日)开始讨论刑诉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对所谓“强制失踪”条例的修改引人关注。北京的法律界人士批评草案或将秘密羁押异议人士的做法合法化,认为这项修法是个很大的退步。 当天上午,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人大开始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据中国“财新网”的报道,此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在前两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又作出调整,除了写入“人权条款”、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例外情形的压缩等条款背后,“侦查、检察、法院与辩护等各方权利的博弈仍旧突出,一些调整也引起了争议。”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在两会召开前夕曾对美国之音说,他了解到此次交由人大审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中,将删除所谓的“失踪条款”。 *严格限制“例外情形”* 根据3月8日中国官方媒体刊载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刑诉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新的修订草案确实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作出严格限制。 该说明说,“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修正案草案将所谓“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敗? *北京律师:两罪例外是退步* 几位知名北京律师在对美国之音谈及该草案有关“强制失踪”相关条款的更动时,认为新的条款反而是“退步”了。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说:“在具体的条款上,事实上无论是羁押期也好,无论是涉及的案件也好,通知当事人的时间,这样具体的(范围和时间方面的)扩大,将来就会给公安、国保在具体办案当中更大的操作的空间了。”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莫少平则更为直接地指出,退步在于草案中有关监视居住和通知家属方面的表述。 *莫少平:执行监视居住应有“顺序”* 莫少平说,依照原来的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该有个先后顺序:应先考虑在合法住所进行监视居住,只有在没有合法住所的情况下,才能指定一个场所进行监视居住。他说,新草案中的情况则有所变化。 莫少平说:“那么现在不是。现在等于只要是这两个罪,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恐怖行为犯罪,我就可以给你指定一个场所进行监视居住。第二,只要涉及这两个罪,我就可以有权不通知(他们的)亲属。” 莫少平说,这样一来,通常被当局以此类罪名拘捕的异议人士,便可合法被“强制失踪”。 他说:“结论是什么呢?像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像刘晓波,像高智晟,像胡佳等等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指定一个场所对你监视居住,我可以不通知你的亲属。这个实际上是和国际法中的‘强制失踪’条款是吻合的。” *异议人士或被合法“强制失踪”* 莫少平律师说,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绝对是退步。 美国之音8日电话采访人大代表,来自黑龙江的律师迟夙生时,问及相关条款的表述和她的看法。迟夙生说还没有仔细看详细条文,但是表示“中间有很多变化,变来变去。”她不愿进一步就此置评。 根据人大议程安排,大会将于3月14日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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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中国报摘:刑诉法与“秘密拘捕”

中国强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更好地保障人权。 星期五(3月9日)的中国报章多以大篇幅报道全国人大会议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内容的消息。 按键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与英文《中国日报》均强调,修正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是“彰显人权”的表现。 按键 这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列明 ,警察拘留、逮捕嫌疑人后,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然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者,当局仍可不予通知。 按键 据《人民日报》报道 ,对于外界担心警方秘密逮捕政治异议和维权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以“我国没有‘秘密拘捕’”进行了驳斥。 按键 《环球时报》 也赞扬这次《刑诉法》“大修”是一次“微型政改”。 按键 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缺席 听取《刑诉法》修正草案内容的人大全体会议成为了一则政治花边新闻。 但据 按键 《星岛日报》 等香港报章报道,中国中央电视台星期四晚的《新闻联播》播出了薄熙来出席重庆代表团会议的片段。 其他消息: 按键 《环球时报》英文版 报道了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有关美中关系的最新言论。克林顿夫人说,中国崛起与美国利益“并无冲突”,但她呼吁北京向世界展示“一致”的处事作风。 按键 该报中文版 则引用一家法国网站的评论,嘲笑克林顿夫人的言论反映华盛顿官员对中国的定位比尼克松还不如。 按键 《中国日报》 报道了最新一年 按键 福布斯世界富豪榜排名 ,并聚焦在百度创始人李彦宏成为中国内地第一富豪的消息。香港的李嘉诚仍然是亚洲首富。 在美国苹果公司 按键 发布新一代iPad 之后,中国苹果热继续升温。 但据 按键 上海《新闻晨报》 和 按键 《环球时报》英文版 报道,仍在与苹果争夺iPad商标权的深圳唯冠公司对此非常不满。 报道说,唯冠的代表律师把苹果决定把新产品只称为iPad的决定视为“挑衅”,并发表公开警告信,威胁对有销售、运输iPad等行为的经销商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而在香港, 按键 据《英文虎报》报道 ,热衷追捧科技产品的香港群众正为香港将成为新iPad首发地点之一的消息而欢呼雀跃。 报道说,虽然在香港首发将对“水货”内销商造成不利影响,但出口商正为此摩拳擦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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