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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六四”枪响之后,中国人再也不能上街?

“六四”24周年临近,中国民间发起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5月21日,广州三位市民向当局提交“纪念六四”集会游行申请遭当局问讯和威胁。评论人士认为:六四枪响,定下了中国人不能上街的“规矩”。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维权网等媒体报道,”六四”24周年临近,官方依然未有解禁迹象,与之对应的是民间开始发起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5月21日,广州市民徐向荣在网上公布消息表示,5月22日他将与另两位公民李维国和李文生,向警方提交”六四”集会游行申请。当天在越秀区递交申请时,有关人员受理并称6月2日给予回复,而当天为星期天,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不会上班处理公务。 当日中午12时左右,徐向荣就被国保带走”喝茶”及遭到警告。徐向荣曾因参与”八九民运”而被当局判刑。5月24日,广州律师唐荆陵在网上发布消息,5月23日下午徐向荣和李维国被警察带走。李文生消息不明。目前徐向荣被关押在海珠区龙凤派出所。德国之声打通派出所电话,当值人员表示徐向荣正在被问讯中,但拒绝告知理由。 今年两会前夕,123名”天安门母亲”群体成员曾就一直悬而未决的”六四死难者”问题公开信,敦促中国政府对这个政治问题做出法律上的公正处理,并公开交代此事。也有学者认为习近平如果”平反六四”将为其执政加分,但迄今为止,未见官方任何解禁和平反迹象。中国各大网络上,”六四”也依然为”敏感词”。 “他们得交代是根据哪条法律打死我的孩子” “天安门母亲”群体成员张先玲和王范地夫妇,早前将”六四事件”中遇难的儿子王楠的遗物,包括他遇难时佩戴的头盔、眼镜、横幅标语、绝食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转交给香港支联会并在”六四纪念馆”中对外展出,希望民众一起见证”六四屠杀”历史。 王范地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目前当局对他们的监视稍加放松,他们也于日前向当局提出,不要像以往一样干扰他们对”六四死难者”的纪念,负责监管他们的国保人员答应向上级转达该诉求,王范地对此不抱更多希望:”他们把我的孩子打死,还要迫害家长和不让纪念的话,那就连狗都不如。” 王范地也认为当局丝毫未现”平反六四”迹象,因此对公开的游行申请肯定不会批准。他同时亦表示”天安门母亲”群体坚持向当局提出要求”真相、赔偿、问责”诉求:”我们的诉求很清楚,政治问题法律化,你把我儿子莫名其妙打死了,得交代清楚根据哪条法律打死我儿子,我们强烈要求对话。” “这是我们今天还活在’六四’阴影中的一个证据” 香港新世纪出版社负责人鲍朴作为”八九一代”曾亲历六四,他回顾当年至少有百万人走上了北京街头,这些热血沸腾的人群,在开枪之前对整个国家及中共领导还抱有善意想象,一声枪响,打碎了人们所有期待,而当今警察去带走和问讯申请”六四”游行集会的人,依然是”六四事件”的延续和后果。 鲍朴表示:”‘六四事件’枪响之后,人人都知道这个政府,只要你上街他就会抓你甚至会开枪,政府从此以后也立下了规矩,只要公民去抗议,哪怕是和平的、是合法的,他们也要去镇压,这也就是我们今天还生活在六四阴影中的一个直接证据。”鲍朴也表示,就目前中国官方表现,他对平反六四不抱任何希望。 作者:吴雨 责编: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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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埃及农民呼吁政府支持小麦种植

埃及农民面临灌溉用水、柴油和农用机械匮乏以及化肥价格居高不下等困境,很多人呼吁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生计给予更多的支持。 埃及莫尼菲亚地区的农民正在收割小麦。但这种景象可能很快就不复存在了。由于没有政府的支持,许多困难迟迟得不到解决,阿布·哈迈德等很多农民准备放弃种粮食了。 阿布·哈迈德说:“我们有最好的土地,最好的工人,如果能得到政府的支持,我们能种出世界上最好的庄稼。问题就是政府没有支持小麦种植。” 作为世界最大的小麦进口国,埃及年进口量为大约1千万吨。埃及政府希望今年国内小麦增产,从而减少进口。 农业部一名官员表示,如果政府能解决农民面临的各种问题,的确可以提高国内产量,但这要很长时间,所以埃及必须继续进口小麦。 也有分析指出,很多农民没有充分利用土地,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没有给他们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农业技术专家莫哈迈德·沙菲克说:“本来小麦种植面积应当是目前的四倍,但农民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比如对种子、化肥和机械进行补贴。这就使很多农民减少了种植面积。” 美国农业部一份报告预测,埃及小麦进口将从本财政年度的800万吨增加到7月开始的下一个财政年度的850万吨,但大大少于2011至2012财年的1165万吨。 埃及政府透露,埃及目前还有200万吨、也就是81天的储备,所以可以暂缓进口,以节省外汇。埃及小麦的最大供应国依次为美国、俄罗斯和法国。 埃及政府目前正在试验一种新的平整土地技术,以便增加小麦种植密度。上个月,政府宣布在2014年小麦收获季节之前修建150个粮仓,取代造成大量粮食损耗的老旧粮仓。今年2月,政府还表示将提高小麦收购价格。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种植小麦的积极性。 有分析指出,虽然埃及政府对增加国内小麦产量表示乐观,但如果各项措施不落到实处,不足以激励农民充分利用土地,埃及的小麦危机将持续下去,并影响到埃及的粮食供应。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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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上海视窗: 福清青年吴昌龙的十二年荆棘路

也正是在这几天,吴昌龙收到了好友送来的一盆医治伤病的青草药。自2001年他被作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第一嫌疑人抓捕,并遭刑求。 他回忆说,“最开始踮着脚尖把我斜吊在铁窗之上,三班轮流看守,24小时不让合眼,从脚趾到大腿肿得跟冬瓜一样粗。长时间站立,腰酸似要断了一样,脚站酸了,下面脚后跟若着地,上面手腕骨被手铐勒得欲断。” 据说,从那时起,他的好友开始悄悄养护这盆青草,寒来暑往十二载,现在,总算把他等回家了。 2013年5月3日,福建高院正式宣判,涉嫌十二年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吴昌龙等五位上诉人无罪。 十二年前的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一个红色的邮包(手提袋)被送到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它的司机吴章雄被炸死。 如此爆炸党政机关的恶性案件,当然引起了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担任专案指挥部总指挥,时任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任专案组组长,成员多达四十余人。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两类人成为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掌握爆炸技术的人、近年来受到纪委查处的人。被纪委处分过的国企老总陈科云进入了警方视野,成了“主谋”。 各种相关的人员几乎都被排查过,惟有受害司机的领导例外。案发当日是星期天,这位普通司机正是在接到福清市纪委一位副书记的传呼后,才赶到单位,因此遇难身亡。 该案的辩护律师王玉刚认为,警方不去追查被害人吴章雄为何在那个时刻去纪委办公楼、为何要触动炸弹,而是全力追查受纪委处分过的人,犯了“方向性错误”。 但很快,当年9月13日,陈科云、谢清夫妇被警方抓捕,随后,陈科云的妻弟谢建灿、谢建忠也相继被抓捕。在此之前,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也被警方拘捕。2001年底,警方高调宣布,福清爆炸案告破。 由于此案证据相互矛盾,此前迁延多年, 期间,曾有疑似真凶的线索出现,但似乎已被警方错过。 2002年1月起,嫌疑人谢建灿的妻子黄秀芳多次接到一陌生男子打来的匿名电话,对方告诉他,陈科云等是被冤枉的,真凶另有其人。 当年4月15日,律师林洪楠陪同黄秀芳前往福建省公安厅报案,但对方以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不久,黄秀芳移民前往阿根廷,不到一月,即被不明身份者枪杀于异国街头。据陈科云妻子谢清介绍,黄秀芳被一枪打中心脏,与黄一起的丈夫谢建灿幸免于难。该案至今未破。 由于此案证据不足,家属常年上访,福建高院自始至终对此案从未有过有罪判决,多次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重新开庭。辩护律师提出,鉴定显示,爆炸案显示至少需要600克左右的炸药,远多于吴昌龙供述的数量,此案有重大疑点。 结果,此次开庭不久,2006年6月22日,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被福州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刑拘,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长达37天。另一当时参与鉴定的专家也有同样遭遇。 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分管爆炸物品的民警侯小凯,因参与了专家鉴定时的事务性接洽,也被警方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关押近50天。 更夸张的是,此案原审一审时的承办法官福州中院刑庭法官王青,也被检察院传唤,原因是,那份鉴定,正是他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所做,于2003年做出,在原审一审期间便已出示。 在吴昌龙失去自由的12年,他的姐姐吴华英最美好的青春,都在上访路上。 吴华英的姐姐,先是试图向福建省的最高领导省委书记拦车告状。南方周末记者刘长的一篇博文记载了这一过程。 2002到2005年之间,吴华英曾先后40多次拦截福建省领导的车,其中25次,她拦到了时任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的座驾。 福建省政府的大领导们,住在福州市北一处有天然温泉溢出的小区,吴华英和其它访民们,每次都躲在小区路口的大榕树后面,等着卢书记那辆尾数为“0067”的轿车出现。据说,他颇为亲民,每次,卢都会下车,并亲手接过材料。 第一次被吴华英拦到,卢走下车,笑吟吟地对吴华英说,“什么事情呀?有没有材料?”吴华英送上材料,卢问:“还有吗?”亲自接了材料,还不忘提醒,“要注意安全喔”,上车离去。 再后来,拦的次数多了,卢下车便面有愠色,“你们这样做,会害死我的驾驶员的!你们这样拦车,很危险!”再后来,是说“怎么又是你?”再后来,“怎么星期天也来?”“怎么下雨也来?”“你们要相信法院,要给法院一点时间。” 再后来,卢展工终于也被拦烦了,跟吴华英说,她家的这个案子,他已经批了3次。“你不要总拦我,拦我也没有用。” 2005年9月,此案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第二被告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双双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理由是“无理拦截省委主要领导车辆”。 从拘留所出来,等吴走出拘留所,她发现:从领导住处到省委大院的路上,加装了摄像探头,安保人员也增多了——她再也拦不到领导的车了。 吴华英的青天情结幻灭,她开始上网,通过网络发布了大批福清爆炸案材料,她也成为福州地区最重要的维稳对象之一,每次中央领导到福州,她家都会被上岗。 2009年6月,吴华英与另外两名网友,被福州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予以刑拘。他们帮一位“访友”制作了一段涉及一起有争议命案的视频传到网上。 福州市政法委为此牵头成立了“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相继传唤了65名相关人士,舆论称之为“三网民案”。吴华英被判刑1年。 此案被认为是福州政法界对吴华英等人的报复。 多年来担任吴昌龙律师的林洪楠,出面为吴华英辩护,但这让他付出了严重的代价。福州市司法局突然对林洪楠处以停业一年的处罚,他所在的老资格律所——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 林洪楠年已七旬,担任律师前,曾是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司法局律师界管理处处长。 2010年6月,吴华英走出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回家后,她发现住所附近装上了多个监控摄像头。5月6日下午,法官给吴昌龙送来无罪判决书时,吴家楼下的监控摄像头仍未拆除。 案发前,吴昌龙本拟在当年结婚,吴华英也准备赴日投奔妹妹。当年26岁身高1米8的吴昌龙,如今已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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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 | 山東濟寧市委書記一行 參觀義美聯電

中國山東省濟寧市委書記馬平昌、兗州市委書記張玉華一行,24日由義美聯電公司執行長暨台灣英文新聞社長翁嘉宏陪同,參觀義美聯電公司。 馬市委書記等除聽取義美聯電鄒技術長介紹台灣觀光雲、3D虛擬平台、數位功能製作過程外,並參觀攝影棚,實際坐上主播台錄影。馬平昌表示感謝義美聯電的接待,並歡迎大家到濟寧市訪問,隨後並互贈紀念品。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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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转】找法网:煽动分裂国家罪案例分析

在网上找尊者达赖喇嘛的自传,不想找到了这篇《煽动分裂国家罪案例分析》,在 找法网 上。是1998年的事,两个阿坝藏人因传阅尊者传记等,被以“煽分”判刑5年和4年。奇文共欣赏,有必要转载。以上为该网页截图。 煽动分裂国家罪案例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男,藏族,初识藏文,1944年12月20日出生,四川省阿坝县人,农民,住阿坝县哇尔玛乡铁穷村。1998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阿坝州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罗某,男,藏族,中专文化,1970年10月30日出生,四川省阿坝县人,系阿坝县藏文中学教师,又系阿坝县格尔登寺院和尚,住阿坝县城关镇德唐路11号。1998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马尔康县看守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罗某、李某犯煽动分裂国家罪一案,于1999年4月 16日作出(1999)阿中法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93年,被告人罗某在哇尔玛小学任教期间认识了被告人李某,李某向罗摆谈去印度的情况以及收听到达赖在国外活动的情况,向罗灌输民族分裂思想。1996年,罗某在李某处借阅了从境外带回的书籍《神的旨意》、《达赖喇嘛国外访谈录》,并将书中有关反动内容摘抄下来,刻在腊纸上,然后在藏文中学油印室油印装订成20余册,向格尔登寺和尚党真、托美等人散发,要求他们散发并以诵经的形式天天念,以祈祷实现达赖分裂国家的心愿。 1997年,被告人罗某又在李某处借得书籍《教诲论集》、《未来政治》、《不准供养修丹神》等书阅读,其内容均系民族分裂、藏族独立实现后的政治环境等反动内容。   1998年,被告人李某将境外书籍《我的家乡、我的人民》(又名《达赖喇嘛自传》)送到被告人罗某住处楼下交给罗借阅。此外,被告人罗某将李某给予的对雪山狮子旗的解释摘抄在自己的笔记中,并制作剪贴了两幅雪山狮子旗。原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分别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审被告人李某上诉称:因系文盲,不知《我的家乡、我的人民》一书中的反动内容,只知书中有达赖的照片,就将尼泊尔商人送的这些书带回了国,后在罗某的请求下将书借给了罗,没有故意向罗某灌输分裂国家、民族的思想,且只借过这一本书。   经审理查明,1993年4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携带其父母的骨灰前往拉萨朝拜,后又经西藏樟木口岸取道尼泊尔前往印度朝拜达赖喇嘛,并接受了达赖的“摩顶”。1993年,原审被告人罗某在哇尔玛小学任教期间认识了被告人李某。1996年,罗某在李某处借阅了从境外带回的书籍《神的旨意》、《达赖喇嘛国外访谈录》,并将书中宣扬藏独、分裂祖国的有关内容摘抄下来,后罗某利用其任教的阿坝藏文中学油印考试试卷的机会,将其摘抄的部分宣扬藏独的言论刻制成腊纸,油印成20余册,分别向格尔登寺院和尚党真、华尔丹、托美等人散发,要求他们散发并以诵经的形式天天念,以祈求实现达赖分裂国家的心愿。1997年,罗某又在李某处借来《教诲论集》、《未来政治》、《不准供养修丹神》等书籍阅读,其中内容均有涉及民族分裂、藏族独立实现后的政治环境等反动内容。1998年,李某又将境外书籍《我的家乡、我的人民》送到罗某住处借给罗阅读。此外,罗某还将李某给予的有关雪山狮子旗的解释摘抄后自制剪贴了两幅雪山狮子旗。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罗某家中搜查提取的油印传单数册,其内容经阿坝州编译局翻译,有“全藏族民众希望自己的国家恢复独立”等宣传分裂国家的言论及号召藏族拥护达赖伪政府的言论。该传单经罗某辨认,确系其刻写油印并送给党真、华尔丹、托美的传单,并经党真、托美辨认确系罗某散发给自己的传单。   2、阿坝州公安局文检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从罗某家中搜查出的一套四页藏文反动传单上的字迹系嫌疑人罗某所写。   3、阿坝州公安局从托美处提取了《我的家乡、我的人民》一书,据托美证实系罗某借给自己阅读的,此情节与罗供述的从李某处借阅该书后又转借给托美的情况吻合,李某对借该书给罗某一事也供认。   4、阿坝州公安局从李某的住宅搜查提取了《教诲论集》、《达赖言论颂词》、《对时轮喇嘛郎吉和达赖的成绩的祈祷》等书籍,经阿坝州公安局对上述书籍进行翻译,均有宣扬藏族独立、分裂国家的内容。上述书籍经李某辨认,确系其从印度带回的,但其辩称因是文盲不知书中内容,只知书中有达赖照片,故回国时尼泊尔商人送给自己时就带了回来,但未将这些书借给罗某。   5、公安机关从罗某家提取自制剪贴的雪山狮子旗,经罗某辨认确系其制作。   6、罗某对指控其煽动分裂国家的事实均供认,李某只承认借《我的家乡、我的人民》一书给罗,对其余指控其煽动分裂国家的事实均否认。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罗某在阅读了宣扬分裂国家言论的书籍并接受了藏独思想后,将其中赞美达赖喇嘛、宣传藏族独立、分裂国家的言论摘抄油印成册散发给多人,其主观上有宣扬藏独思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宣传煽动的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应依法惩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将有关达赖喇嘛和西藏独立的书籍借给罗某阅看,导致罗某犯罪的结果。但鉴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的故意,故对其诉称“没有煽动分裂国家的故意”的理由应予采纳,对李某定罪证据不足。原判认定事实和对被告人罗某的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上诉人李某适用法律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二)项、第一百六十二条(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9)阿中法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人罗某犯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撤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9)阿中法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被告人李某犯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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