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

环保部:望别国停止发布中国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望别国停止发布中国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望别国停止发布中国空气质量信息 中新网6月5日电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不合法也不合规 吴晓青说,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吴晓青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吴晓青表示,从技术上讲,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包括国外的同行们也都知道这个要求的。 首先,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这一点,我们跟使领馆进行沟通,他们也是承认的。” 例如,美国现有PM2.5监测点位1000个,法国700个,英国400个。再例如,美国纽约城市监测点位20个,巴黎18个,伦敦31个,他们用这些城市点位群组成监测网络,来完整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其次,用日均值来评价这个点一小时的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评价标准不同 吴晓青说,从标准上看,今年年初我们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导值,制定了我们的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进行了接轨,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一个标准。 吴晓青介绍说,世界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关于PM2.5的标准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国1997年发布PM2.5Ⅱ级标准的时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10年,2006年修改这个标准的时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要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紧密相连,而中国现在发布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大家可能注意到,北京、上海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个别领事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他们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空气质量,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吴晓青说,其他国家用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而中国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所以结果可以显见。 环保部门将加大信息发布力度 吴晓青也表示,从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发布上看,环保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我们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将及时发布和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74个城市,所有国控监测点都将陆续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监测信息情况。而且我们发布的监测信息和数据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一次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PM10、PM2.5、一氧化碳共六项污染物指标的实时浓度值,并配以空气质量AQI指数,监测项目更全、监测点位更多,更具有代表性。” 吴晓青表示,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精准,也更加规范,完全能够满足公众以及各国驻华机构和人员对环境质量信息的需求。所以我们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中新网能源频道根据网络直播整理报道)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责任编辑:N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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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 上升到“内政”高度的PM2.5

6月6日,《环球时报》发表社评“美国使馆应积极回应环保部呼吁”,称“美馆有缺陷的监测”对中国环保部门造成了“干扰”,更抛出“不排除他们有愿意把中国空气质量往差了说的动机”一说——即美领馆是为了给“其馆员们多争取美国政府的驻外使馆人员空气污染补贴”。

《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 在新浪微博也为其社论作辩护:

@胡锡进:美国驻华使馆发布PM2.5数据对中国提高空气质量监测精度、加快大气治理起了客观刺激和推动作用。但该数据的不全面也是客观事实,它成了目前中国一些人的一个情绪发泄点也是事实。美使馆应及时撤出,不再掺和,这确是外交机构应做的调整。环保部的声明是客观求实的,它要求美使馆停止发布数据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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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回应外国驻华使馆监测PM2.5:不能干涉内政

我们也注意到个别国家驻华使领馆监测空气质量并发布信息的情况。在今年3月2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闻发布会上我就讲过,这样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我们今天也是这样做的。另外,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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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美国使馆应积极回应环保部呼吁

美国使馆公布的数据只是本馆区的空气质量,而且是非专业性监测,它的“不严谨不规范”的确是事实。而对中国空气质量做监测和数据发布,也确是中国政府的公共权力。环保部要求美使馆停止发布数据,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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