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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诺贝尔和平奖:《零八宪章》全文

原始来源: http://knol.google.com/k/零八宪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 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 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 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 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 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 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 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 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 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 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 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 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 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 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 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 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 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修改宪法: 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分权制衡: 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立法民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司法独立: 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公器公用: 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人权保障: 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公职选举: 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城乡平等: 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结社自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集会自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言论自由: 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宗教自由: 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 备案制。   公民教育: 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财产保护: 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财税改革: 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 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 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社会保障: 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环境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联邦共和: 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转型正义: 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 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 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 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上传泄密文件: https://uploadleakfile.appspot.com/ Paypal捐赠: Donate@UploadLeaks.com 广而告之: YesVPN,美国VPN服务包月仅10元! http://bit.ly/YesVPN 威众安全路由器,硬件翻墙解决方案! http://bit.ly/9T4y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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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诺贝尔和平奖:《刘晓波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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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笔会:关于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声明

独立中文笔会欣闻本会荣誉会长刘晓波博士今天荣获2010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在此表达我们的衷心祝贺,并向所有呼吁、推动和支持他获奖以及关注他因言获罪判刑的海内外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   刘晓波博士是中国着名作家、文学评论家和人权活动家,自1980年代起投身于自由写作和争取人权、民主的活动,20多年来始终坚持批评专制、面向民间的和平理性立场,致力于争取扩大中国的言论自由、开拓公民社会和宪政改革的空间,无惧监禁、监控、骚扰、打压,挑战现代文字狱恶法,多次因言获罪遭监禁而无怨无悔。   1989年,他因支持学生和平抗议并避免暴力冲突牺牲而系狱一年半;1996年,他因反对大陆对台湾的武力威胁并呼吁海峡两岸和平协商被劳教三年;2001年,他参与创建本会——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第一个以维护言论自由为基本宗旨并致力于救助因言获罪写作者的独立作家团体,2003-2007年担任会长,此后继任理事直至再次被捕;2008年12月8日,“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前夕,他因参与发起联署倡导和平民主宪政运动的《零八宪章》又遭监禁,次年被判重刑达十一年。   以自由冲击专制,以平等挑战特权,以博爱抗拒仇恨,以和平抵制暴力。刘晓波博士已经进入了“大爱无疆”、“仁者无敌”的境界,实为国人之楷模,笔会之骄傲。他坚韧不拔、不屈不饶的非暴力抗争,得到了从中国国内各界人士到国际笔会所代表的全世界数万作家的认同和支持,包括美国笔会会长阿皮亚教授等世界着名作家、捷克前总统哈维尔等等各国人权民主运动活动家和政治家、达赖喇嘛和图图主教等诺贝尔和平奖前得主,高达数百人提名他获诺尔贝和平奖。   由此,他今天获奖实乃人心所向,众望所归,也为和平奖增添了光彩和荣耀,成为德国和平主义作家卡尔·冯·阿希厄茨基获1935年度奖项后,诺贝奖110年历史上第二位正在坐牢的得主。独立中文笔会在此与国际笔会全体同仁以及支持提名的各界人士同喜同贺,并一如既往地与刘晓波博士站在一起,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国的自由和民主化事业。   同时,独立中文笔会呼吁中国当局认清世界文明潮流,不要像当年希特勒得知阿希厄茨基获奖后那样继续倒行逆施,而应反其道而行之,立即无条件释放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博士,释放笔会会员杨天水、师涛、杜导斌等所有因言获罪者,释放因和平行使基本公民权利的所有良心犯。   国际笔会是世界上最悠久的人权组织和国际性文学组织,致力推进世界各地作家间的友谊和理性合作,为言论自由奋斗,代表世界文学的良知。独立中文笔会是国际笔会的145个分会之一,抗议中国当局对作家和新闻工作者的监禁、骚扰、监控,致力于结束中国对互联网的监控和对自由写作的种种限制。关于笔会致力于保护作家和维护言论自由和有关刘晓波博士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上传泄密文件: https://uploadleakfile.appspot.com/ Paypal捐赠: Donate@UploadLeaks.com 广而告之: YesVPN,美国VPN服务包月仅10元! http://bit.ly/YesVPN 威众安全路由器,硬件翻墙解决方案! http://bit.ly/9T4y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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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力推非暴力人权斗争,成首获诺贝尔和平奖中国人

原始来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4771   挪威诺贝尔协会(Norwegian Nobel Institute)今天宣布,中国着名异议人士刘晓波获得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   如此一来,现年55岁的刘晓波是首位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的中国公民。   诺贝尔评审委员会主席贾格兰今天在颁奖礼上宣布,该委员会以“以表彰其坚持不懈地采取非暴力手段为中国人权事业所做出的贡献”、致力于中国民主化,获颁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该委员会表示,和平与人权之间有着一种密切的联系,正如Alfred Nobel在遗嘱所写的那样,人权是“各国之间友好共处”的先决条件。   它更批评中国政府在该国取得的新经济地位同时,没有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反而在公民政治权利课题上,不断违反它所签署的一些国际协议,甚至违反了本身的宪法。   刘晓波是否能成行仍成谜   此外,刘晓波妻子刘霞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自己心情激动,希望给刘晓波一个拥抱,并将这个消息立即告诉他。她解释,刘晓波未能立即知道这项消息,因此他不被允许拥有电话。   她也感谢每位支持刘晓波的人,并希望丈夫刘晓波能够到挪威领奖,但不知能否有此机会。   诺贝尔颁奖典礼将于12月10日在挪威奥斯陆举行,诺贝尔和平奖奖金金额为1000万瑞典克朗(约合150万美元)。但刘晓波是否能够成行至今仍成谜。   发起零八宪章被判监11年   根据维基百科,刘晓波在1980年代中期,因为为文批判李泽厚而名震文坛。后来因为参加六四事件,并且力促平反六四事件,要求中国政府进行民主宪改,而多次被逮捕入狱。   他在获释后,仍坚持发表异议文章,针砭时政,同时关注民间维权运动。如此一来,他成为中国政府重点监控的对象。每当进入政治敏感时期,当局对刘晓波实施某程度的软禁,不准他外出、访友,甚至切断其电话和网路通讯。   刘晓波后来在2008年12月更因发起《零八宪章》被捕,并遭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监禁11年,剥夺政治权2年。他在2020年6月出狱。   中国外交部:亵渎和平奖   早前,刘晓波获提名角逐诺贝尔和平奖之后,中国政府曾警告挪威政府勿颁诺贝尔奖给刘晓波。但诺贝尔委员会宣称,将不会屈服于外界压力。   获悉消息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回应说,诺贝尔和平奖应授予“为促进民族和睦,增进各国友谊,推动裁军以及为召开和宣传和平会议而努力的人”,这是诺贝尔的遗愿。   “刘晓波是因触犯中国法律而被中国司法机关判处徒刑的罪犯,其所作所为与诺贝尔和平奖的宗旨背道而驰。诺委会把和平奖授予这样一个人,完全违背了该奖项的宗旨,也是对和平奖的亵渎。”   推特大肆讨论和庆贺得奖   另一方面,刘晓波获奖的消息立即引起中国网名通过推特热烈的讨论(#liuxiaobo),纷纷为刘晓波得奖庆贺。   但一名网名反讽地调侃道, “评奖的这帮人太狠了,每当钱不够时,就发给一个无法领奖的人。”   网民也大肆讨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对诺贝尔协会的批评——“把和平奖授予这样一个人,完全违背了该奖项的宗旨,也是对和平奖的亵渎”,预言“亵渎”两个字将成为最新的“潮语”。   他们也宣称,中国政府已下令所有媒体不得刊登刘晓波获奖的新闻。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上传泄密文件: https://uploadleakfile.appspot.com/ Paypal捐赠: Donate@UploadLeaks.com 广而告之: YesVPN,美国VPN服务包月仅10元! http://bit.ly/YesVPN 威众安全路由器,硬件翻墙解决方案! http://bit.ly/9T4y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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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诺贝尔和平奖:刘晓波一审判决書

被告人刘晓波,男,53岁(195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青春街5号 2-1-2号,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3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8年12月8日被拘传,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锡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宝军,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起诉书指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晓波及其辩护人丁锡奎、尚宝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指控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自2005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先后在“观察”、“BBC中文网”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等煽动性文章。在文章中造谣、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2008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晓波还伙同他人起草、炮制了《零八宪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刘晓波在征集300余人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用电子邮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公开发表。   被告人刘晓波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晓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行重大。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答辩   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理中辩称:自己无罪,自己只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所发表的批评性言论,并未给他人带来实际损害,也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被告人刘晓波的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刘晓波撰写的6篇文章及《零八宪章》没有造谣、诽谤、诬蔑的内容。刘晓波所发表的文章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表达个人观点的范畴,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在其暂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以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刘晓波在发表的《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文章中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2008年9月至12月间,刘晓波又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煽动性主张。刘晓波伙同他人在征集了300余人对文章的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用电子邮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发布。刘晓波在互联网站发布的上述文章,被多家网站链接、转载并被多人浏灠。   被告人刘晓波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证言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刘霞的证言证明:她是刘晓波的妻子,与刘晓波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家中一共有三台电脑,其中一个台式机,两个笔记本电脑。因为她根本不懂电脑,所以她从来不用家中的电脑,平日都是刘晓波在使用电脑。刘晓波使用电脑主要是写文章和上网,家里只有她和刘晓波两个人单独住,没有其他人,平时家里也不怎么来客人,刘晓波有聚会也基本都是到外面去。家里的电脑以什么形式上网她不清楚,是2001年底刘晓波联系安装的。她和刘晓波平日的生活来源就是刘晓波写东西的稿费,刘晓波在银行以她的名字开户,稿费不定期的汇到帐户里,她每月不定期的去银行取钱。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和木樨地支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和《银行汇款单据》证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银行帐户接收和支取过境外汇款(外币)。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的覆函》证明:刘晓波使用的ADSL帐号,有上网记录。   4、证人张祖桦的证言证明:他与刘晓波于2008年年底共同制作完成了《零八宪章》,他也征集了签名,后刘晓波将《零八宪章》发表在境外网站。   5、证人何永勤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初,他到刘晓波发的《零八宪章》的电子邮件,刘晓波让他看后签名,他看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刘晓波,表示同意签名。   6、证人赵世英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份,刘晓波通过网络向他传送了宪章,并征求他的修改意见,让他寻找别人签名,他在一次聚会上拿出宪章给聚会的十多人传看,有4人表示愿签名。刘晓波还通过网络让他到广州征集签名,他到广州征集了5人签名。   7、证人姚博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份,刘晓波在一次他见面时,跟他说了宪章的事,他同意在宪章后签名。   8、证人周舵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份的一天,刘晓波到他家给他看了《零八宪章》的文稿,让他帮助修改。刘晓波走后他看了文稿内容,但没修改。当时没谈签名的事,可后来在网上看到宪章时有他的签名。   9、证人范春三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底,他和刘晓波等人一起吃饭时,刘晓波拿出《零八宪章》给他看了,刘晓波问他是否签名,他同意签名。他知道刘晓波在境外的“博讯”、“独立中文笔会”等网站上发表文章,也在网上看到过,刘晓波的文章内容都是时政评论类的。   10、证人徐君亮、智效民、滕彪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至12月间,他们的电子邮箱先后接收到电子邮件《零八宪章》,不知是谁发给他们的,他们分别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发回了原邮箱。   11、证人王仲夏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零八宪章》,他认同文章内容签了名。后他印制了一些《零八宪章》的文化衫,想自己穿和给别人穿,宣传《零八宪章》。   12、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及特证照片证明:2008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刘晓波的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 1单元502号进行了搜查,发现并扣押了刘晓波撰写并发送文章到互联网的工具二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和一份《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的打印件。   13、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08年12月13日对搜查起获的刘晓波的三台电脑内存储的数据进行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鉴定中发现、提取到电子文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和《零八宪章》。   在电脑中的SKYPE聊天软件纪录信息中,发现、提取该软件自2008年11月至12月8日间,多次发送《零八宪章》及其“征求意见文本”的纪录。   14、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工作说明证明:   (1)2008 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epochtimes.com(大纪元)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5年10 月4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   (2)2008年12月19日至 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1月6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共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402次。   (3)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 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2月26日和2006年2月2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748次。   (4)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和域名为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6个,总点击率512次。   (5)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 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5月7日。该文章截止至 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7个,总点击率57次。   (6)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 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和域名为www.renyurenquan.org(人与人权)的网站,网站的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8个,总点击率488次。   (7)2008年1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标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该文章在于域名为www.chinesepen.org(独立中文笔会)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显示网络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作者署名为公民群体。同日在域名为www.boxun.com(博讯)和域名为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的网站,发现并下载了标题为《中国各界人士联合发布〈零八宪章〉》的文章,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和2008年12月9日。上述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12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33个,其中境外网站19篇,总点击率5154次,回复158篇。2009年12月9日,在域名为 www.2008xianzhang.info(零八宪章)的互联网站发现,该网站首页显示截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宪章》签名共计10390人。   (8)2009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刘晓波使用的电子邮箱进行了核查,经查,刘晓波使用的邮箱属境外,通过密码登陆邮箱中核实,邮箱发件箱中最早发件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发送的邮件中有30封涉及发送《零八宪章》。   15、刘晓波签字确认的文章证明:刘晓波对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下载、保存的文章《刘晓波: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刘晓波: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刘晓波: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的负面效应》、《刘晓波: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零八宪章》及从其电脑中提取的电子文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进行了辨认,刘晓波确认辨认的文章是其撰写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文章。刘晓波辨认并签字确认的文章,有上述事实认定的煽动性言论。   16、被告人刘晓波的供述证明:刘晓波供认其使用电脑撰写上述文章并发布在互联网站上,刘晓波的供述与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   17、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12月8日晚,在刘晓波的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门502号将刘晓波抓获。   18、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中刑字第2373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96)京劳审字第340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明:刘晓波于1991年1月26日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26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三年。   19、公安机关出具的身分证明材料证明了被告人刘晓波的姓名、住址等身分情况。   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晓波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采用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发布的文章被广为链接、转载、浏览,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查中提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刘晓波利用互联网的传媒特点,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方式,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故刘晓波的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刘晓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贾连春   代理审判员郑文伟   代理审判员翟长玺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顾昕   扣押物品处理清单   下列物品予以没收︰   1、笔记本电脑(IBM牌T43型)1台   2、笔记本电脑(联想牌朝阳700Cfe)1台   3、台式电脑(联想牌家悦型)1台   《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随案卷封存)7页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上传泄密文件: https://uploadleakfile.appspot.com/ Paypal捐赠: Donate@UploadLeaks.com 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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