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

为什么香港声援赵连海

这次,香港发出的怒吼,让我惊讶,也让我欣喜。 且让我把维权者因维权获刑,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维权行为和被控诉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联,但违法证据确凿。比如杨佳案。他因受到警察的不公正对待,投诉无果后,负恨杀人。相信很多人对他心怀同情,但理性的判断,杀人无论如何是不对的,为他免罪的呼喊,毕竟是极少数。 第二种是,违法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当局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嫌疑。前不久开庭的艾滋病人田喜案即属于此类。他与官方交涉中被激怒,砸坏了价值几千元的东西,因而被故意毁损财物罪被起诉。但该罪的认定,本身也比较模糊。更重要的是,相比现实中财物被毁频现,官方主动出击求刑却很少见,坊间批评这是以司法的名义在打压、报复维权者。郭利案也可算在其中。 但至少,以上还不算师出无门,官方在为自己辩护时,多少能说些什么。赵连海的案子,偏偏是最糟糕的一种。即违法行为的认定,虚弱,滑稽,破绽百出。引用夏楠律师的话,“为定罪找了二十几个证人,可谓煞费苦心。而这些证言中,无一能证明赵连海从事过所谓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这是我见过最操蛋的判决,没有之一。” 对判词的批判已经足够火热,我无意再添上一枝薪。我谨再次列出那段充满了诛心语词的犯罪事实认定,请自行评价。 “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间,赵连海利用“问题奶粉”,先后组织、煽动、纠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东城区及河北省石家庄市,采取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2009年8月4日,赵连海借其它事由组织、煽动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机关门前进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这个判词,相信会以它自己的方式,写入历史。光荣或是灰烬,它有它的归宿。 赵连海,本已经属于最没道理被抓的一类人。而联系到奶粉事件的前后大背景,更理解了香港的舆论哗然。 香港民众并非对大陆所有的维权事件都关注,一是觉得不公太多关注不过来,二是觉得这事儿与自身被侵害还有些距离,也没必要想太多,比如征地、拆迁的纠纷。但食品安全问题,是大陆与香港一个重要连接点。毒奶粉,也有可能流入香港,那么赵连海的家庭的命运,可能即使每一个香港家庭可能步入的,在这个意义上,关注食品安全,关注赵连海,与每一个香港人休戚相关。三鹿奶粉事件,从始至终,香港的媒体都密切关注着。 而国内对该事件的解决,却是让人失望的。石家庄中院去年11月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这个突如其来的破产,是让人疑窦丛生的。那么大的一个公司,怎么突然就没资产了。刺破公司法人面纱,在香港实行的普通法系里,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受害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被告公司的独立责任,去向其母公司追讨债务。大陆的公司法事实上也有这一条款(第二十条)。遗憾的是,股东的监管疏忽,并无启动问责。 在这样一种无助下,赵连海开始了他的艰苦旅程。他是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悲剧中的当事人——大陆一些悲剧是不能公开讨论的,他与所谓的“西方反华势力”没有任何关系,他是一个勇敢却克制的父亲,他是民生领域里一个纯粹的维权者,他本身已经占据了同情的高地。 他被抓了,然后,他被判了。这判决过程中,还有那么多蝇营狗苟。 这是多么糟糕啊,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香港人渐生心向对岸的好感,一个判决,可能把这些辛苦培育起来的好感击碎了,变成的,是深度的怀疑。一个判决,无形中把香港斗争的各派拧成了一股绳子。 希望赵连海早日走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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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赵连海冤案:并非一个人的悲剧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案件,最后赵连海却从“指控罪犯的人”变成了“罪犯”。我一直在思考,是谁将 赵连海 送进了监狱? 政府行为的日渐流氓化当然是其首要原因。曾有人与我争辩过政府责任问题。面对自90年代中期以来就日益严重的有食品安全问题,我认为最后一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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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坚信赵连海无罪!

11月10日,中国的良心犯又添上一名。赵连海因揭露毒奶事件,组织受害家长据理力争而身陷牢狱,被法院判监两年半。善良正义的行为不被嘉许,反而被惩罚,教稍有良知的人如何不愤怒?面对社会的腐败,除了设法对外隐瞒,再用高压手段让正直的人屈服噤声外,难道中国政府就没有更好的办法?面对这丑陋的事实,凡正义的人都感到无比痛心。是,国家的经济实力比过去强多了,四周的人都说中国崛起,别人都要另眼相看。然而,现在我们的社会是前所未有的不公平和腐败。除了钱,我们眼下还剩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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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抹黑不了赵连海反抹黑了中共

  那,今天香港所有社工、议员、所有为弱势社群发声的人,在中共眼中,也是「寻衅滋事」!当中必定包括民建联、工联会的议员!问问王国兴,你的时薪肯定高过33元,为何还要为那些时薪不高於33元的低下层工人搞示威游行?那按中共对待赵连海的逻辑,不是「寻衅滋事」,又是甚麽?

  原来,中共提倡的,就是「各家自扫门前雪」的文化:自己安乐就可以,别人死活可不要理、不要管、人家如何受到不公平、不公义对待,最好也不要理,否则就是「寻衅滋事」!这,除了等同叫人抹杀良知、抹杀作为人必有的恻忍之心外,更是违背儒家传统,孟子尝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己及人,乃儒家精神,中共对赵连海入罪理由,岂不是有违儒家人伦文化精神?设若国人皆如此自私自利,只顾一己安危荣辱,家固不成家,国必不能成国,中共还妄想千秋万世?

  内地维权法律学者许志永撰文反驳新华社对赵连海批评,他在《人不能为自己》一文中,强调赵连海站出来是帮助弱者,为公义呐喊,可惜,中共对这些有理想、有骨气,将大我放在小我之前的人,并不珍惜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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