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山西村民上访被判“敲诈政府”获刑3年
山西省临县村民马继文上访后,从政府处拿到7500元,但却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此前,本台曾报道过山东枣庄潘月美、董得揆,以及河北邯郸村民张建军的类似案件。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0年,陕西省临县村民马继文,因村里收回占用他承包的荒地,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并胜诉。但判决一直没能得到执行,因此,10年来马继文多次上访。在上访期间他遭到过殴打,并被关进县“帮教中心”4次
在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仍可查到2008年4月马继文上访的材料和信访局的批复,材料中,他自称遭到村委支书高卫平等人殴打和镇委书记威胁恐吓,兔坂镇派出所不受理报案。
2008年12月15日,马继文到了兔坂镇镇政府。当时镇党委书记闫福平、镇长李卫平、副镇长张玉成、镇团委书记赵金栋在场。
2009年11月6日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双方达成协议,马继文保证过年前不去上访,政府“被迫答应”给他6600元,马当场领取了钱款,并写了保证书。
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上访中,临县信访局官员给过他900元。
判决书称:“被告人马继文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9年9月13日,马继文进京上访期间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移送回临县后,临县公安局将其正式逮捕,并以“敲诈勒索”罪名起诉。
一审后,马上诉,吕梁中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临县法院重审。2010年1月,重审的结果维持原判,马继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继文患有严重肝硬化,没有律师辩护。
报道称,2009年将马继文判刑三年的审判长,和2000年判他胜诉的审判长是同一个法官——临县法院法官辛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