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截访

维权网 | 江西新余老太郭梅芳小康之家被强拆毁掉的经历

  (维权网信息员万泉林报道)本网信息员今天(6月14日)得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办廖家管理处孙家村民小组六旬老太郭梅芳投诉,说自己原本有个小康之家:两儿一女,子孙绕膝;老夫妻和睦勤劳,果园菜地绿郁葱葱,鱼塘猪圈生机勃勃;儿子开车跑运输,媳妇女婿孝顺有加。每年数十万上百万元的农副业收入,真正是个小康农家,全家人生活过得有滋有味。但是,政府的强征强拆彻底毁掉了他们的幸福家园。曾经住楼房,如今住猪圈的郭老太向本网信息员哭诉了他们近年来所遭遇的强征强拆的悲惨经历—— 2009年12月29日上午,仙来办一名姓李的书记带领约30人和两辆推土机推平了她家的菜地和果园。500多棵果实累累的桔子树,按抬水工程指挥部确定的70元/棵的补偿价格,其价值也有近4万元,而仙来办却只同意补偿6900元。郭太夫妇不同意,仙来办众多工作人员就强行将这老两口抬手抬脚地抛出果园。惊吓、屈辱和推搡、扭拿的痛苦折腾,使老两口病倒后花费了近万元医疗费。现在,仙来办虽然同意按70元一棵赔偿,但条件是她必须息诉罢访并远离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 2011年10月4日下午,在近两年前推平的菜地果园尚未赔偿的情形下,仙来办和城管等单位30多人,带着推土机、挖掘机又要强填郭太家的鱼塘。郭太前去阻止,被仙来办一官员一掌打昏在地。被雨水淋醒后,她赶到仙来办党委书记钟小明家去讨说法。她想躺在书记家等待书记来处理被打事件,后来被仙来办维稳人员和珠珊派出所警察押送回家。3天后,警方却以她儿子钟勇唆使她去私闯了书记住宅为名要抓她儿子。其子被迫到处躲藏,无法正常去跑运输,全家人被搞得鸡犬不宁。 2011年10月17日上午,郭太被新余市纪委王庆书记接访后刚走出信访局大门,就被守候在此的3名仙来办截访人员拦住责骂并打翻在信访局门口。访民们愤怒叫喊并报警,110出警后将其送进医院。郭太躺在医院半个多月,访民和乡亲络绎不绝到医院看望并抗议政府暴行。而仙来办却无人问津,既不缴住院费,也不谈伤害处理意见。10月20日,郭太接到市政法委一个电话,说会查处其诉求和被暴殴事件,但此后并无下文。 2011年11月6日,郭太刚出院两天,却突然被处10天拘留和500元罚款。从拘留到释放,她和她的家人没有见到任何相关证件和法律手续。她出狱后,去找仙来办和珠珊派出所讨说法,派出所才向她补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是因为一个多月前的10月4日,她被打后去书记家讨说法一事,被定性为私闯民宅。老百姓可以任意被打被关被砸被拆,而书记家则不可踏足寸步!郭太不堪屈辱,在拘留所一次次上吊自杀,以死相拼。 郭太被关在拘留所期间,仙来办及其拆迁队伍,在没有征得她和她丈夫签字认可的情形下,强行推平了她家的3层住宅楼,并掩埋了楼房里的金银首饰和干洗机等许多生活和生产财物。其丈夫前去阻止,被推倒摔折了骨头。郭太极其气愤地说:仙来办拘留我的目的就是要强拆我家楼房。先关人,后强拆,既构成强迫交易罪,又构成毁坏公民财物罪。在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的帮助下,郭太决心拿起法律武器,誓将上访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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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上海民众再去探望被囚禁的冯正虎,陈建芳等人被抓(图)

6月13日冯正虎隔窗与大家挥手致意 冯正虎家的窗下被新装了电网 (维权网信息员孙雨、晨晓报道) 6 月 13 日下午 3 时 左右,在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 3 号楼前,探望被非法囚禁在家近 4 个月的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 60 多位民众在此呐喊:“还冯正虎自由”、“抗议非法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等口号。 冯正虎听到呼喊声从窗户探出头,民众向冯正虎先生问好,冯正虎表示非常感谢大家。一个中国公民,被当地政府非法囚禁近 4 个月,没有任何的法律手续。为了阻止民众的隔窗探望,警方在冯正虎窗台下新装了电网,即使在楼下的呼喊也会受到警方的强力阻挠。 民众从楼下看到被囚禁在三楼近 4 个月的冯正虎先生,感觉他脸色苍白无光,比关押前明显瘦弱了,大家都极为担忧他的健康状况。 在大家与冯正虎隔窗相望之际,有 50 余名警察及便衣从四面八方将声援冯正虎的民众包围,阻止大家呼喊。 大概在下午 4 点左右,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文书的情况下,突然将在现场声援的维权人士陈建芳抓住并快速穿过马路,将陈建芳直接押送到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 据陈建芳陈述:我被抓到往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之后约过了 5 五分钟,上访 16 年无果,今年 64 岁的浦东新区访民陆春华也被抓进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和我面对面关押。警察让 3 位社区保安看住我和陆春华,并且指示保安把我和陆春华搜身,并搜查我和陆春华随身带的包。一遍又一遍地搜,社区保安搜查完了,警察亲自出马继续搜查。陆春华的 3 部手机被搜走,里面的照片被全部删除。 在派出所被关押 4 个小时后,两人获得自由。而冯正虎的自由,仍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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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江苏维权人士颜廷忠遭酷刑妻子被凌辱(视频,图)

江苏省阜宁县维权人士颜廷忠因到北京上访及揭发黑监狱,去年11月被当地法院判刑四年多,拘禁期间,据称遭到酷刑,包括用牙签插生殖器,当地县委书记否认。而辩护律师表示,当事人在法庭上曾亲口告诉法官。而她的妻子今年被截访人员扒光衣服凌辱。 图片:维权人士颜廷忠因上访遭受酷刑。(韦红花提供/记者乔龙) 去年11月29日被阜宁县法院判刑四年六个月的维权人士颜廷忠,目前在连云港监狱服刑。 她的妻子韦红花为了丈夫的冤案和揭发政府官员腐败,接力上访。 她星期四告诉本台,她和丈夫因为承包窑厂的合约到期,和镇干部协商续约时,拒绝罗桥镇书记王锡林向他们索取20万元,而且发现王锡林和其他商人勾结,受贿等情况,于是上访,却被诬陷入狱。 “2007年我想(续约)承包窑厂,罗桥镇王锡林书记叫我给他20万,我没给他。我带70万去,也没包给我,反倒以三十多万包给刘志卓、李树顺、刘正培,给我家造成了损失。颜廷忠不服上访。因为我家举报罗桥窑厂的偷漏税,还有经济纠纷,罗桥镇王锡林书记知道我家和他们(刘志卓、李树顺)官商勾结打击报复,加害颜廷忠敲诈勒索。” 起诉书指,颜廷忠以揭发阜宁县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偷税,要其坐牢等言语相要挟,索要人民币十万元。当时律师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 韦红花还说,2009年2月,颜廷忠被吊打八天八夜,共关押42天,去年丈夫多次举报位于北京昌平区的黑监狱,7月12日还向北京警方报案,当场解救13人。为此,他被判囚。法院开庭前,还软禁他妻子九天,禁止旁听。 韦红花说,上访是不得已,丈夫被抓后,遭到酷刑。 “颜廷忠在家无法生存就到北京上访,10月1日我们地方官员叫郑志才的把他骗出来说请他吃酒,把他押回。颜廷忠在庭上说,阜宁县公安局刑警队把他带回的路上,用牙签戳他的生殖器。” 韦红花不服丈夫被判刑,继续上访,但遭遇了同样命运。 她说,今年三月被截访人员抓回后,扒光衣服。 “今年3月3日在北京上访,我们地方政府强行把我押回,非法拘禁我12天。15日凌晨,他们扒光我的衣服,进行拳打脚踢,打嘴巴。天很冷,他们扒光我的衣服就把我扔到大路上。几个小时我在路上,好心的人就报了警。” 就颜廷忠的遭遇,本台致电阜宁县县委书记王锦胜,他否认曾使用酷刑。 “颜廷忠危害(被判刑)是事实,被判刑数年。韦红花说把她扒光,把她放在外面路上。这个话,你们想想,我们政府现在哪有这样做的,不可能。” 记者:就是说没有这件事? 回答:对对。我想你们别听这些。 记者:她说她的丈夫在关押期间受到酷刑,被用东西戳生殖器? 回答:不可能的,不可能。 对此,韦红花说,王锦胜没有说实话,而丈夫的两位律师李方平和彭剑,都听到当事人向法官投诉。 “他肯定要否认的,当时是在法庭上(说的),你不相信可以问李方平律师,彭剑律师,他们也在场。” 记者向李方平律师核实颜廷忠遭酷刑一说。 记者:在法庭上,他有没有说他被殴打时候警察用牙签戳他的生殖器? 回答:法庭上他说过。 记者:他当时是怎么说的? 回答:四个人轮着打他,最后还用牙签戳他的生殖器。 至于遭截访人员凌辱,韦红花说,警方有报案记录。 “我上次报了警,警察还有我周围的邻居都看到了。” 她还说,4月6日颜廷忠被送到监狱,但她前往探狱,被告知不在,至今音讯全无。6月6日上午,她再到监狱,却被要求带结婚证,才能探视。 当局对维权人士或异议人士动用刑,时有报道。数年前,维权律师高智晟也爆出遭到牙签插生殖器的折磨。 上周三“被自杀”的“湖南铁汉”李旺阳曾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揭露服刑期间二十多次被关“小号”及受到酷刑折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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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河北访民于汝法抗议司法不公历经12年耗尽生命(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郭庄镇大郭庄村的 76 岁访民,一家 3 人被入室打伤,公安不立案,后自诉法院,历经 12 年,经过了省、市、县三级法院 15 次审判,得到 14 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他在即将耗尽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在呼唤公平正义。 访民于汝法一家 3 人(妻子和儿子)受到同村人于迎春组织的多人入室伤害一案的产生经过: 1998 年 5 月 2 日下午 ,因访民于汝法妻子与本村韩兴荣间的还款问题发生争执,后经乡邻劝解平息后,各自回家。当晚 9 时许,韩兴荣的儿子于泽州,女儿于泽玲,孙子于迎春组织卢娜娜等 7 人手持凶器闯入于汝法家,将毫无防备的于汝法、妻子段秀清、儿子于浩波 3 人打得头破血流,后在乡邻的阻止下, 7 个行凶者才罢休扬长而去。 受害人于汝法、段秀清、于浩波一家 3 人部被打伤送进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于汝法和妻子段秀清为轻微伤,儿子于浩波为轻伤。 案发报警后,公安介入调查,查明本案是由于泽玲召集亲属共同策划的一次故意伤害案,但献县公安局拒不立案,也不作任何处理,受害人于汝法被迫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到 1999 年 5 月 7 日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下,献县法院才以自诉方式立案,且只准许受害人于浩波一人作为原告,控告被告于泽玲、于泽州、于迎春、韩兴荣等 7 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献县法院连续两次判决被告人无罪,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坚持不懈的申诉和上访, 2001 年 7 月 11 日 ,沧州市中级法院又以“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和“事实不清” 为由发回重审, 2001 年 4 月 26 日 ,献县法院改判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于迎春管制 6 个月。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2001 年 7 月 11 日 ,沧州市中级法院又以“事实不清” 为由发回重审, 2001 年 11 月 23 日 献县法院维持原判。原被告双方再次向沧州市中级法院上诉, 2002 年 7 月 19 日 ,沧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裁定。 原告向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诉后,沧州市中级法院又以“认定事实不妥,量刑明显不当” 为由,启动再审程序,于 2003 年 11 月 16 日 ,作出( 2003 )沧监字第 2 号再审判决,改判于迎春有期徒刑 6 个月。 但是,法院对同是受害人于汝法、段秀清夫妇二人的受伤害案不予同案审结,拖到 2004 年后才以民事纠纷案立案。 2004 年 10 日 31 日,献县法院对于汝法、段秀清的诉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于汝法、段秀清、于浩波) 32326.20 元,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 2005 年 6 月 5 日 ,沧州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同年,献县法院改判被告赔偿原告 11402 元。 原被告双方不服上诉, 2006 年 3 月 20 日 ,沧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 1918 元,由原审原告受害人承担的枉法判决。 受害人依法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受害人从此长期滞留北京向最高法院申诉无果。 本网信息员询问访民于汝法为何一家受害,得不到公检法立案处理的原因时,于汝法的儿子于浩波回答说:“对方之所以胆大妄为,对我和父母进行毒打,就是仗着时任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史金奎是他们家的亲戚,才敢违法欺负咱们,这个案子就是因副县长史金奎的权力干预,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插手,法院被迫受案却黑白颠倒枉法判案,这是明显的官官相护,法律失去公平正义。” 受害人于浩波最后哀叹道:“我们不怕黑社会的存在,就怕这个政府的腐败与黑暗。” 访民于汝法因十几年的长期上访,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摧残,患病也无钱医治,现已是肺癌晚期,癌细胞已扩散至大脑,压迫脑神经,失去语言表达能力,每天由儿子于浩波守候身边照看,本网信息员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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