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先声】保障人权 发布者爱未来 | 1 月 27, 1942 “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 处罚……”。这是二届参议会通过,经边区政府命令公布的“保证人权财权条例”规定得极明白的。 但是,在延安,却发生了不幸的“学疗人命案”:学疗的总务科长、秘书和管理员,竟然把运输 员刘世有捆押起来,以致酿成人命大案。 从这事件里,我们看出,我们有的同志还不懂得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乃是建立革命秩序的起...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