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与新华社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并列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三大传媒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大报,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广泛影响力。

《人民日报》于1946年5月15日起发行,最初是中共中央晋冀鲁豫局的机关报。该报内容代表中共官方立场。因此,《人民日报》成为国际媒体和国际政治了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的“风向标”之一(来源: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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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批驳加速中国政改

中国官方《人民日报》星期三发表题为《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署名文章。为此,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采访了“北京后改革思想网”主编和律师陈永苗先生和目前旅居美国的中国问题观察人士何清涟女士。下面请看自由亚洲电台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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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的批评文章

全文转发要审核,单发我写的点评也出不来,无语! 凤凰网博客 http://blog.ifeng.com/article/8120516.html , 博联社博客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603246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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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驳宜黄来信:发展非强拆理由

人民日报驳宜黄来信:发展非强拆理由   与某些地方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篇奇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对无奈“强拆”的表白,有对法律“本本主义”的反思,更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惊人论点。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随处可见。联系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办主任曾以类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不难看出,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只要有发展,就会有利益问题。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然而,正是在所谓“法律并非一用就灵”、“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的思维下,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羁绊,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 因此,当这位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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