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

伊朗是中东地区一个伊斯兰共和制的独裁国家。自1977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伊朗人权状况急转直下。此后,伊朗的专制统治也引发了一些列民众的抗议,游行。

2022年9月,一位22岁女生因为没有戴头巾而被“道德警察”逮捕,后死在警局中。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伊朗一系列示威游行活动。这也在中文互联网上引发了热议,大量中国网友惊呼“中国还不如伊朗”。

2019–2020年期间,因为油价上涨,伊朗多个城市发生了一系列抗争活动,最终延伸到了对伊朗现政权和最高领袖阿里·哈梅内伊的反对。

其他重要的伊朗游行示威活动还有,2018-2019年伊朗大罢工与抗议、2017-2018年伊朗示威、2009年伊朗绿色革命和1999年7月伊朗学生示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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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要闻解说: 马航370飞北京航班一定会被找到

坚信飞机不会蒸发的理由,更多从技术角度出发。马航370航班失去联络之后的最初猜测与判断,多从飞机空中爆炸引发解体的假设生出。但这一从突然失去联络与信号自然而生的假设又被至今仍搜寻无获所否定。马航370航班波音777-200客机身长63.7米,机翼宽60.9米,自重13万9000公斤,如此庞然大物无论是整机或是解体,在地面,海平面甚至在海底都会留下踪迹。 根据技术分析,马航370航班最后一次与地面监控系统联络时,飞行高度是11000米,这一高度被认为是飞行最为平稳最为安全的高度。就波音飞机的设计,技术性突发结构解体的可能性几乎绝对不可能发生,该型号飞机的飞行安全记录也是全优机型之一,而且这架航班飞机本身技术检修状况合格。 尽管有技术保证,但马航370航班失踪也是事实。专家的猜测多认为飞机遇到突发事件。但是这些猜测也被自身质疑,因为马航370航班是在起飞后一个多小时之后突然消失,最后联络的通讯报告,既没有技术故障的警报也没有求救的信号,飞机上两种通讯的系统,一是驾驶舱机长与地面通话记录系统,二是记录飞机飞行机械运行与机舱状况的记录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联络中没有报告任何故障的现象。 马航370航班飞机整机失踪之后,各国协调寻找救援从技术的角度将搜寻移向探测飞机黑盒子应当发射的定位声纳信号。为飞机救援定位,任何现代化飞机都有两种系统,一种是机上紧急定位,是为飞机遇到紧急情况包括坠落时发射定位信号,但这一信号应当由机长或副驾驶紧急启动,专家认为,飞机遇到不测时,驾驶飞机的人失去能力,这一紧急定位装置有可能不在工作状态。再一种就是黑匣子,不仅记载机上谈话通讯以及飞行记录,还有发射定位信号功能。黑盒子掉进海里自行启动发射功能,时间持续30天。 马航370航班的黑盒子在哪里,这是专家需要寻找的见证。但由于马航飞机所飞越海域基本都是浅海区,黑盒子的声纳强度会受到阻碍,不利搜寻。 究竟什么原因让马航370航班突然消音匿迹,除了技术原因之外,就是恐怖嫌疑。恐怖嫌疑里有劫持飞机和引爆飞机两种猜测。马航370航班起飞后有折返回吉隆坡的迹象,马来西亚以及周边国家加强了地面包括丛林的搜寻,专家说飞机被劫持飞往某个地方,几天下来这个可能几乎不存在。 而遭受恐怖袭击的猜测也有种种疑问。飞机失踪案揭出了吉隆坡机场安检存有漏洞的疑问。机上至少有两名乘客使用了假护照。但最新的消息说,两名持假护照登机者都不是亚洲人面孔,其中一名使用假护照者身份已经查出。持假护照登机确实是安检漏洞,因为两本失窃护照在失窃后就被申报并在国际刑警备案,因为一名意大利人和一名奥地利人在报失了护照之后立即在自己国家补办了新的护照。警方认为持假护照登机,不是恐怖就是为了犯罪。但新的调查发现,购买马航370 飞北京航班的购票人,是出票的泰国一家旅行社的伊朗籍常客代购,为了便宜而愿意转机或等待再前往欧洲,而并非指定要马航飞北京航班,马航航班是旅行社搜寻找到的最便宜的结果。马来西亚警方排除了持假护照登机者有本国人的嫌疑,一名假护照登机者被指是黑人面孔。 到目前为止,各国谨慎应对马航370飞北京航班遭恐怖袭击的猜测。尽管国际反恐局势日益艰巨复杂,各国都在做详细地排查。专家指出,要让飞机引爆解体消失,那需要相当当量的燃爆物,这些危险品如何上得了飞机,东南亚各国为缉毒和飞行安全有非常严密的安检,如果不是大规模慎密的恐怖袭击密谋勾结,那也是不可思议的。 马航370航班上有293人,其中有153名中国乘客。中国是马航航班失踪最受牵连国家。中国越来越加大对调查搜寻的人力与物力投入,今天调动10个太空中运行的人造卫星加入搜寻行动,用高分辨高清晰技术寻找马航航班的踪迹与音信。 专家肯定,马航370航班不可能找不着,飞机现身,无论是整机还是碎片,都会被前所未有的十多个国家合作,用最先进技术寻找的行动发现,这只是时间和投入资金的问题,而在找到飞机之前,所有的猜测都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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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随想 | 分析马航370班机失事的几种原因(较可能是恐怖袭击)

今天看了新闻,各国的搜救仍然没有结果。估计很多网友都在关心此事,俺汇总各方的报道,分析一下可能的原因。有错漏之处,欢迎大伙儿补充。 ★先插播一段题外话 上周五发了一篇博文《你意想不到的恐怖主义帮手——昆明暴力袭击事件随想》,不出意料,引发了口水战(当然也包括网评员来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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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随想 | 分析马航370班机失事的几种原因(较可能是恐怖袭击)

  今天看了新闻,各国的搜救仍然没有结果。估计很多网友都在关心此事,俺汇总各方的报道,分析一下可能的原因。有错漏之处,欢迎大伙儿补充。 ★先插播一段题外话   上周五发了一篇博文《 你意想不到的恐怖主义帮手——昆明暴力袭击事件随想 》,不出意料,引发了口水战(当然也包括网评员来捧场)。   很遗憾的是,多数发表反对意见的人采用了“人身攻击”的手法。其实俺很欢迎质疑,但必须是【上档次】的质疑——指出俺博文内容上的错误(比如逻辑谬误、比如论据不足、等等)。“有档次”的质疑,俺是很欢迎滴。而那些只懂得用漫骂的人,显然暴露出发言者自身的局限性(真替这些人捉急)。还有某些留言者体现出非常奇怪的逻辑——因为俺批评党国的民族政策,就说俺是疆独支持者——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中国式逻辑”吧。   在博文的末尾,俺会再次强调一下: 【本人的立场是坚定反恐】。而天朝的民族政策其实是帮了恐怖组织的大忙。这会导致长久的,深远的危害,会让每个人都成为受害者。 ★飞机突然消失时的情形   MH370航班是突然失踪的,当时的情形如下: 1、失踪的是波音777客机,机长是老手,50多岁,18,365小时的飞行经验。 2、失踪的时候,并没有出现恶劣的天气。 3、失踪时,已达到巡航高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4、驾驶员没有发出 Mayday(表示“致命紧急”的求救信号),也没有用应答机发出表示危险的代码(7500代表劫机、7700代表故障) 5、“一次雷达”和“二次雷达”的信号都突然中断(一次雷达就是常见的反射式雷达,能看到飞机本身;另外,民航客机上都装有自动应答机,会自动发出信号报告飞机的位置、高度、速度,这些信号会被二次雷达接收到)   从上述几点来看,很多可能性都可以排除掉。 排除机械故障 首先,这款波音机型的口碑不错——还从来没出过明显的机械事故(之前韩亚航空在旧金山出的那次事故,是飞行员误操作,不是机械事故)。 其次,即使出现机械故障,以当时的飞行高度,掉到海面上也需要几分钟。这意味着:飞机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发出求救信号。就算飞行员不发出求救信号,自动应答机也会继续工作。就算飞行员故意关掉应答机,地面上的一次雷达也还能监控到飞机的位置。 所以,“一次雷达”和“二次雷达”信号中断,说明不太可能是机械故障。 (下图是出事区域的雷达覆盖图) 排除劫机 如果发生劫机,驾驶员同样有足够的时间发出求救信号。 而且 9.11 之后,飞机驾驶仓的门都经过专门的加固,即使用手枪也难以打开。 所以劫机犯不太可能在发出求救信号前,就迅速制服驾驶员(除非驾驶员是劫机犯的同谋)。 就算驾驶员是劫机犯的同谋,把应答机关闭,也只能中断“二次雷达”的信号。但依然无法解释“一次雷达”的信号中断。 所以,不太可能是劫机。 排除飞行员误操作 一方面,机长是老手;另一方面,当时飞机已经到达平流层,而且进入自动驾驶状态。所以不太可能是飞行员误操作。 就算飞行员出现误操作,导致飞机失速并坠海,也无法解释“一次雷达”的信号中断。 多半是“空中解体” 考虑到驾驶员没有发出求救信号,而且雷达信号突然中断,这多半说明飞机直接在空中解体。 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一次雷达”和“二次雷达”的信号都中断。 排除“天气原因” 之前曾经有过民航客机因为被闪电击中,而空中解体(比如1971年的秘鲁民航)。但MH370航班失踪时,飞机所在的海域没有出现恶劣的天气。 另外,BBC引用英国民航专家说:波音777的结构很坚固,即使遭遇雷击和机舱失压,依然能保持飞行。 所以不太可能是“天气原因”导致空中解体。 “空中解体”的可能原因 排除闪电导致的“空中解体”之后,还有如下几种可能性会导致飞机在空中解体: 飞机上有【爆炸装置】被引爆 飞机【被击落】 根据后面的分析,俺觉得第一种可能性更大(接下来会分析)。 ★关于冒充身份的乘客   目前已经证实有两名乘客采用失窃的护照登机。失窃的护照分别来自意大利和奥地利,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失窃。失窃的地点都在泰国。   两名假冒者都是从南方航空购票。根据票号表显示,二人的票号相邻(说明两人是同时购票)。两人的行程前两段完全一致,均从吉隆坡出发,经北京至阿姆斯特丹,之后航程不同,一人前往哥本哈根,一人前往法兰克福。 (下图是两人的票号)   这俩张护照都没有在马来西亚的中国使领馆办过签证。   从上述情况可以分析出: 1、 同时购票并且前2段行程一致——说明这俩人可能是一伙的。 (后来有新的报道:两张机票是在泰国旅行社购买,买主是某个伊朗人) 2、 从“没有在中国使领馆办签证”来看,既可能是普通偷渡客,也可能是恐怖分子。 如果是普通偷渡客 因为仅仅是在北京转机,只要不出机场,滞留不超过72小时,不用签证。 如果是恐怖分子 既然搞自杀袭击,就更不用签证了。 3、 已经有多个报道提到吉隆坡国际机场的安检很差。所以不论是偷渡客还是恐怖分子,都会选在这里登机。   提醒一下:   就算今后的调查证实了这两个人确实是普通偷渡客,从逻辑上也【不能排除】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俺后面会提到)。 ★冒充者如何混过机场安检?   坐过飞机的同学都知道,过安检的时候要核对照片。那么冒用护照的人是如何混过机场安检的? 1、可能性之一:买通机场的安检 俺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大。 2、可能性之二——安检太松 如果机场安检太松(没有仔细核对护照持有人的照片),那么就可以蒙混过关。 貌似很多网友都说马来西亚的安检很粗糙。 3、可能性之三——采用某种技巧混过安检 已经有网友总结了第三种方法,可以蒙混过关。大致方式是: 用自己的护照和偷来的护照分别买两张机票,在同一天飞往不同城市(假设自己的护照买的机票飞往A城市,偷来的护照买的票飞往B城市); 到机场自助打印两张登机牌,为了叙述方便,也称为A和B(自助打印登机牌,无需核对照片); 用自己的护照和对应的登机牌A过安检(自己的护照,照片核对不会出问题); 进入机场隔离区之后,进入飞往B城市的登机口。 因为登机牌B没有经过安检,是空白的(上面缺少边检章与安检章)。登机的时候,地勤人员还会再验证一次边检章与安检章。 所以在登机之前,需要用伪造的印章往空白的登机牌上加盖边检章与安检章。(地勤人员在查看边检章与安检章的时候,通常是匆匆扫一眼,不易发现伪造) 据说有的国家安检很松,没有最后这一道检查。那么就连“伪造印章”也省略了。 (详细介绍在“ 这里 ”) ★爆炸物如何混过机场安检?   虽然911之后,各国都加强的机场的安检。美国机场的安检更是严厉。但恐怖分子依然想出办法把炸药带到飞机上——比如2009年圣诞节期间,美国发生了的“内裤炸弹事件”。所幸恐怖分子被机组人员和乘客制服,炸弹没有引爆。   前不久看到新闻说,基地组织已经发明了一种改良版的“内裤炸弹”(构造图如下)。这种新型炸弹的威力更强,而且机场安检难以发现。 (报道在“ 这里 ”)。 ★关于美国国土安全部的预警?   2月份还发生了两件看似巧合的事情:美国政府连续发布了两次安全预警——都是针对民航的恐怖袭击: 首先,2月5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预警,警告民航要小心恐怖分子采用“牙膏炸弹” 其次,2月19日,国土安全部再次发布预警,警告民航要小心恐怖分子采用“鞋子炸弹” (相关报道在“ 这里 ”)   时间上如何接近,内容上又密切相关,让人不禁产生联想。 ★马航的股票被提前卖空?   还有另一个诡异的事情:出事的前一周,马航股票被大量卖空。(相关报道在“ 这里 ”)   从逻辑上讲,有两种可能:其一,纯属巧合;其二,有人知道马航要出事,提前卖空股票套利。目前马航官方还没有对此作出答复。如果此事属实,俺不相信仅仅是巧合。 ★航班被击落的可能性   除了恐怖分子的自杀爆炸,也有可能是飞机被外部的武器击落。   这又分两种情况: 1、被周边国家的军方击落 民航史上曾经发生过这种案例(比如:南韩航班被苏联战斗机击落,伊朗航班被美国军舰击落)。 2、被恐怖分子击落 早在80年代苏联入侵阿富汗期间,伊斯兰圣战组织就获得了单兵对空导弹。后来塔利班和基地组织肯定又搞到了更高级的防空武器。   俺觉得这种可能性【小于】“恐怖分子自杀爆炸”的可能性。 ★总结 ◇飞机失事的原因   综合上述的种种迹象,俺觉得:用“自杀袭击”炸机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从策划的手法和所在的地区来看,基地组织脱不了干系。因为东南亚一直有基地组织的分支在活动,民众当中也有基地组织的支持者(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其实马来西亚和印尼都是伊斯兰教国家)。而且911之后,东南亚发生过几次基地组织策划的恐怖袭击(比如2002年的巴厘岛爆炸案)。   对于美国国土安全部的预警,俺猜测有一种可能是:美方已经得到了某种模糊的情报(知道基地组织要炸飞机,但不知道具体的航线),所以2月份连续发布两次预警。但是因为最近几年,基地组织对民航的袭击都没有得手(美国本土有好几起袭击未遂被破获),所以很多民航公司对这两次预警没有引起重视。 ◇基地组织和新疆的关系   众所周知,基地组织的大本营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各位不妨看一下地图,这两国跟新疆接壤。而且这3个地方,宗教上具有相似之处——都是伊斯兰教的逊尼派,民风也都比较彪悍。   正是因为这种相似性,很多年以前,基地组织就开始对新疆进行渗透。比如2002年的时候,联合国就把新疆的“东突伊斯兰运动”定性为“基地组织的分支”(BBC的相关报道在“ 这里 ”)。   由于基地组织的渗透,所以对新疆的民族政策一定要非常慎重(下面会提到)。 ◇朝廷的民族政策助长了恐怖组织   再次罗嗦一下: 俺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对恐怖组织一定要严厉打击 。正因为要彻底打击恐怖组织,所以才需要采用【更高明的】民族政策。“高明的民族政策”要做到这种效果: 既要打击恐怖组织,又要缓和民族矛盾。 这样才能瓦解恐怖组织的群众基础,让恐怖组织无法发展、无法扩大规模。   而如今党国治理新疆,采用的手法是【简单粗暴式】——只知道用“高压维稳”,把所有的维族人都被列入嫌疑对象,统统打压。长此以往,只会激化民族矛盾,加剧维族人离心倾向。因为“高压维稳”会让越来越多的维族人转向激进,也会让更多的维族人转向暴力反抗——这正是基地组织希望看到的。一旦演变成这种局面,基地组织就会在新疆发展壮大,那么天朝的每一个省份都可能遭遇恐怖袭击(到时候你会发现,“昆明事件”只是小儿科)。   非常讽刺的是:当年的911事件,国内竟然有很多脑残的网民力挺本拉登。有必要提醒大伙儿:【 很多时候,敌人的敌人并不是朋友 】 俺博客上,和本文相关的帖子(需翻墙) : 你意想不到的恐怖主义帮手——昆明暴力袭击事件随想 关于本·拉登的几个误区 每周转载:关于西藏日益频繁的自焚事件(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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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夏博义大律师:西藏是否应有民族自决的权利?

作者 Paul Harris, S.C. ( 夏博义资深大律师 ) 香港大学 法律学院 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 第十八期专题论文( 2008 年 8 月) 西藏是否应有民族自决的权利? 本文的目的是探究在国际法的意义上是否可以说西藏拥有民族自决的权利。 中国政府对此问题的官方立场是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像法国曾声称阿尔及 利 利亚是法国本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样)。质疑此论点的人经常被中国官方媒体攻击为“分裂主义分子" [1] 和反华。如果这些人自己就是中国人并且居住在中国,那么他们就会被监禁。以前的魏京生和近期的胡佳便是因呼吁中国政府对西藏问题转变态 度而被监禁的中国大陆著名异见人士。 同样地,质疑西藏问题的中国境外人士亦惯常地被中国批评为“干涉中国内政"。然而对于西藏人及大部份中国境外熟悉西藏情况的人来说,西藏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国际问题。 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值得注意的一个例外是英国—它传统上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且西藏在这个前提下拥有自治权。这个逃避问题的巧妙做法,近似于清朝( 1644-1911 )末年中国和西藏关系的实际情况。美国自 1966 起正式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许多国家一直掩盖或刻意回避了它们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是“法理上的承 认”还是“事实上的承认”,即承认中国对西藏具有法律上的主权还是仅仅承认中国在统治西藏这个事实。 即使存在以上不明确之处,大部份国家对某一领土状况的承认,在国际法上已构成对这一状况的有力的,甚至具有结 論 性的证据。那么就产生 了 这个问题:为 什 么在西藏问题上这一点应该有所 不 同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需考虑国际法上主权和民族自决权的含义,以及中国与西藏关系的事实。   何谓主权? 三百年来支撑国际法体系的是传统的主权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国家的统治者们通过互相之间的协议来决定各自统治的领土范围。这个通过 1648 年的《威斯特伐里亚条约》得以确立的体系没有赋予被统治者任何角色以选择其统治者。主权若不是通过征服来确定,就是通过双方同意的割让来决定。西班牙根据 1713 年《乌得勒支条约》把米诺卡岛割让给英国的时候没有人征求岛上居民的意见;在被法国占领后,根据 1763 年《巴黎条约》再一次割让给英国的时候,或者是根据 1802 年《阿敏条约》以割让的方式重归西班牙的时候,情况也是如此。在欧洲有许多小国,它们也曾被多个欧洲大国觊觎,而米诺卡的遭遇就是它们当中的典型代表。海外殖民地的命运也与此情况类似,它们的割让也是完全无视当地居民的意见的。孟买在 1662 年成为英属 領 土,它是作为查理二世的葡萄牙新娘凯瑟琳的嫁妆由葡萄牙割让给英国的。 当代国际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世界上的每个国家,但总的来说还是一项欧洲的发明创造。 [2] 特别是其中的国家主权原则更是如此,而中国正是根据这一原则主张对西藏的主权的。有一个比较具信服力的说法是, [3] 中国将这个欧洲概念用于主张对西藏的主权是扭曲了清朝皇帝和西藏达赖喇嘛之间那种保护人与宗教领袖之间的传统历史关系,而非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关系。如果这种说法正确,那么中国根据清朝与达赖之间的关系(还有近期根据更早的(元朝)蒙古皇帝和西藏之间的关系)而作出其对西藏拥有主权的所有主张都存在误解。然而,下面我会论述,无论是否误解,这些主张在任何情况下对西藏现在是否拥有民族自决的权利都不构成影响。 自决 威斯特伐里亚的国家主权概念与十九世纪的欧洲民族主义者希望组成自己国家的愿望存在冲突。波兰的民族主义者不愿波兰被德意志和俄罗斯两帝国瓜分;捷克也不愿作为奥斯托 – 匈牙利帝国的一部分。英国支持希腊脱离奥特曼帝国独立的大业,而欧洲强国亦普遍支持塞尔维亚人、罗马尼亚人和保加利亚人的独立大业。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上,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以下这个原则上推动和解:“本次战争中的每个领土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从其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以他们的福祉为宗旨,而不是作为立场对立的国家之间的利益调整或妥协"。尽管如此,这项原则仅在其符合出席巴黎和会的主要国家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得以选择性地被适用,而在其他情况下此原则被公然忽视,特别是在不顾中国青岛居民的意愿而将这一前德国势力范围下的中国港口划归日本的事件上,这个情况更为明显。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成立之时,人们已经广泛地承认各民族有民族自决的权力。《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尊重民族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因此,可以说每一个批准联合国宪章而成为联合国成员国的国家—包括中国—已经接受了尊重民族自决的原则。 在《联合国宪章》之后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在两个更加具体的公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与《世界人权宣言》不同的是,这两个公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都规定:“所有民族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 位"。联合国的 192 个成员国中,已有 161 个 [4] 国家批准 了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有五个国家,包括中国,已签署该公约但尚未批准。一个国家如果签署了一个公约,比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那么根据国际法该国就有义务“不得采取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18 条的规定,该条是对 习惯国际法内容的编纂)。中国在 2001 年 3 月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且就该公约适用于中国大陆来讲,对其第一条未进行任何保留。 因此,出于对《联合国宪章》的遵守,并作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有义务尊重民族自决的原则。 民族自决权的实质内涵是什么? 在自决权被写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时,人们对其保障的内涵还未形成共识。总的来说,西方国家是不愿把这一权利列入公约的,但为了响应新独立国家消除仍存在的欧洲殖民主义的渴求,他们感到有义务把民族自决权列入公约中。共产主义国家和受苏联影响的国家一般将民族自决解释为选择 社会主义政府的权利。 自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 1976 年正式生效之后,就出现了一种普遍的担忧:如果第一条中规定的民族自决权按其字面意思适用的话,就会导致许多现存国家的解体,特别是对非洲国家来讲,它们的国界大都是在殖民时期确定的;同样地,对于国内存在少数民族在特定地区内构成大多数人口的许多国家,这一担忧也是存在的。 一种普遍(尽管并非得到了绝对认同)的观点是两公约第一条规定的自决权只适用于以下主体:( 1 )居住在一个独立国家的所有人民;( 2 )尚未独立国家的所有人民;以及( 3 )处于外来军事占领之下的领土。 [5] 这一限制性的概年排除了无数在一般语言意义上可被称为“民族”的群体。它排除了许多人口集中在一国某地或多国多地的非洲部落。因此,这个概念不会催化诸如尼日利亚贝尔法 蘭 战争或肯尼亚近年情况那样的分裂非洲的趋势。这个限制性概念比较有争议的一点是,它也排除了那些长期为独立而斗争的一些民族,比如(分布于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各部分的)库尔德人。 殖民地的自决的问题在联合国大会《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 1960 年 12 月 14 日通过的联大 1514 号决议)中得到了考虑。该宣言的第一条规定“各民族之受异族奴役、统治与剥削,乃系否定基本人权,违反联合国宪章,且系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之障碍"。联大后来在 1970 年又通过另一决议─《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这一决议重申“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违反了(自决)原则",幷且是“对基本人权的否定以及违反《(联合国)宪章》"。 这两个联大决议得到了广泛的适用。联合国将异族统治这一概念适用于以下情况:苏联入侵阿富汗;越南入侵柬埔寨;以色列占领阿拉伯领土;前苏联占领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美国占领格林纳达;印度尼西亚占领东帝汶;及伊拉克占领科威特。 [6] 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违反了一民族的自决权,已经被强烈主张为构成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即 不是通过条约,而是通过国家之间的习惯而确立的国际法。 中国与西藏的历史关系 中国目前对西藏的控制始于 1950 年人民解放军入侵西藏并于昌都击败西藏军队。中国主张在其入侵西藏之时,西藏已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一主张是基于始于 18 世纪清朝对西藏的主权。近期中国更主张对西藏的统治可以追溯至蒙古人对西藏的统治,即中国的元朝。 从历史角度而言,中国的主张存在三个问题。首先,正如上文已经指出,清朝和元朝的统治者与西藏之间的关系是否是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关系存在疑问。康熙皇帝在 1720 年占领了西藏,在他于 1722 年去世之后,他的继承人雍正皇帝继续占领西藏直至 1728 年。后来在 1750 年和 1792 年中国再次入侵西藏。然而,在 1728 年的占领结束后,以及在其后的每次入侵之后,中国军队都撤出了西藏,而西藏事实上是完全独立的。 [7] 第二点,两个朝代中都没有宣称过这种占领关系使得西藏成为中国本土的一部分。如果这能算得上是一种政治关系,那么只是一种附属关系,即现代语言的殖民关系。以此为基础,就可以做出西藏是一个殖民地的结 論 ,而西藏亦因此应有自决的权利。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中华民国在 1911 年承继清朝之后,它与西藏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系——既不存在类似清朝与西藏之间的关系,也不存在类似现代的主权关系。 1912 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做出了西藏独立的正式声明。尽管中华民国针对这一声明对西藏主权提出了主张,但除了侵占一些 領 土存在边界争议的远东地区之外,它并未对西藏实施任何控制。 1911 至 1950 年之间,西藏是完全独立于任何外来控制的。 即使从历史角度中国对西藏的主权的主张比实际情况更强,也不能作为入侵一个独立国家的依据。许多国家都曾在某时期内异族统治。爱尔兰在若干世纪前都处于英国统治之下,直到 1911 年也是如此;芬兰曾被俄国统治;朝鲜曾被日本统治。联合国成立的明确目的,就是防止类似的侵略战争;发动这 類 战争的原因往往是基于虚假或存疑的历史统治或文化身份等主张之上,就像纳粹德国和日本帝国主义曾经采取的手法一样。 中国经常以西藏社会封建落后,中国要将西藏农奴从封建统治中解放出来作为其入侵西藏的依据。 学者们同意 1950 年之前的西藏是封建落后的, [8] 它的落后之处之一,就是未能向其他国家派遣大使或在中国入侵前申请加入联合国。然而,这个不足不是由于西藏的独立性不够而导致的,而是因为西藏政府的极度的传统和封闭使其未能清楚了解现代国家需要与其他国家保持关系这一概念。 尽管这样说可能只是重复显而易见的事实,我还是要指出一个国家落后不能作为被侵略的 理 由。“落后"经常被用来作为十九世纪殖民主义的依据,当吉卜临( Kipling )鼓励美国将所谓落后的菲律宾殖民化时就说这是“白人的责任"。中国经常以「落后」这一论据来支持其占领西藏, [9] 也是进一步 S 说明那是一个典型的殖民主义占领。 [10] 1950 年之后的中藏关系 中国于 1950 年 10 月 7 日入侵西藏。 1950 年 11 月 7 日,西藏政府向 聯 合国求助,但未得到响应。藏军很快败给比它们强大得多的中国军队,其主力在昌都被围困,最后被迫投降。 西藏政府投降之后,中国政府在西藏开展开了现在称为“讨好对手( charm offensive )"的活动。人民解放军代表给予藏民金钱,并鼓励他们在传统生活方式不变及西藏享受高度自治的情况下接受中国的占领。 1951 年,中国和达赖喇嘛的代表签署了《和平解放西藏十七点协议》。这个文件的措辞看起来好像曾被负责起草《香港基本法》的人士作为借鉴。这个文件中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第三条)、“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第四条)及“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第四条)。 这些关于自治的条款从来就没有得到遵守。中国共产党统治西藏与统治中国如出一辙,即根据传统共产主义理论,以中央集权的政党组织作为统治手段,从而使政府内每个部门都相应的配以一个政党组织。这些政党组织对中国共产党负责,但并部根据自治理念运作。这些在西藏新建的政府机构坚持所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并对藏人的日常生活日加干涉。因为中国严酷的统治,藏人在 1958 年起义。中国很快镇压压该次起义,而十四世达赖喇嘛与大约其他八万藏人亦于 1959 年流亡至印度。中国镇压该次起义的行动受到了联合国大会的谴责。 在此之后,中国在西藏的所有严酷镇压行动都被完备地纪录。 [11] 藏传佛教受到了严酷镇压,更于 1997 年被称为“外来文化”。西藏中、高等教育的所有班级都用汉语而非藏语教学,造成了藏人的高辍学率。城市的发展普遍造福了中国移民,他们大量迁移至西藏,现在已构成西藏自治区人口的 12% 。藏人常会未被起诉就被长期羁押,或因为和平主张西藏独立或与达赖喇嘛保持联系而被判以长期监禁;监禁中的酷刑和虐待也很普遍。藏人的言论自由亦受到严严格限制。和平政治示威总是遭到驱散,其参与者更会被捕。藏族文化的待遇低于中国文化,而且政府的主要职位都由中国人担任,经济也由中国人控制。能够进入中国政府任职的少 數 藏人,他们付出的代价是要疏远其本身的人民和文化。西藏的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中国的 利 益而被无情剥削。总体而言,此情况在各方面都与阿尔及利亚被法国统治时或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被苏联统治时的情况相 若 。 自决的案例 没有人会否认藏人是一个拥有自己语言和文化的独特民族,他们构成了西藏人口的绝大多数,却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中国为了自己的 利 益而用军事占领的方式控制西藏。西藏是一个处于外来军事统治下的国家,根据联合国《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 宣言》和《关于各国依 聯 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西藏人民处于“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之下。 藏人在中国统治下遭受的镇压之严酷,以及中国对西藏领土主张之薄弱,都意味着若民族自决这一权利还有任何意义的话,则必须适用于西藏。 由于近期科索沃的独 立 ,西藏地位这一话题又被提起。在塞尔维亚还是南斯拉夫联邦的一个共和国之时,科索沃是塞尔维亚内的一个自治区。科索沃人口的约 90% 是阿尔巴尼亚人,塞尔维亚人占科索沃其余 10% 的人口但却是塞尔维亚的多数人口,阿族人与塞族人差异明显。在南斯拉夫时代,科索沃曾享有一定程度的真正的自治,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其自治程度一直被缩减。 1996 年,阿尔巴尼亚人起义,反抗塞尔维亚人的统治并爆发了游击战。 1999 年,由于北约的空袭,塞尔维亚军队出科索沃,而联合国则在当地建立了政府机构。根据联合国特别代表 Martti Ahtisaari 的建议,一个为实现科索沃独立的计划书得以起草。虽然这一计划书受到了塞尔维亚的强烈反对,但是科索沃还是在 2008 年 2 月 17 日宣布了独立。自宣布独立到现在为止,科索沃的独立已经得到了 43 个国家的承认,包括所有七大工业国国家的承认,但还未得到俄罗斯、中国和西班牙这些国内也存在分裂问题的国家的承认,(尽管土耳其也是承认国之一)。 对科索沃独立的承认看起来是超越了自决权只适用于传统殖民地或外来占领的情况。科索沃从来就不是一个殖民地,而且塞族军队在独立问题决定之前就撤出了科索沃。承认科索沃人民以建立独立国家的方式行使自决权的唯一合理的法律依据就是,在其独立之前,当科索沃还处于塞尔维亚统治之下时,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受到了“ 異 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 科索人与塞尔维亚人是历史仇敌,双方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都曾经剥削过对方。但令人信服的是,在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统治塞尔维亚的晚期,科索沃受到了塞族政府的迫害,而且确实在此意义上受到了奴役、统治和剥削。这里的奴役者、统治者和剥削者,尽管一直也是同一国家的人民,但在文化上是不同的,所以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异族。 如果科索沃有民族自决权,那么西藏的便应有更强的民族自决权。一 連串 的严酷镇压、中国统治下藏人的二等公民身份,以及西藏作为一个国家的地位,都比科索沃的情况更明确。 自决、自治和独立 自决不一定意味着独 立 。在许多情况下,在一个大国中实施自治对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自治一方既可以作为大国的一 部分,享受大国的国防、外交关系和经济机会,又可以保留当地的法律、习惯和文化,避免受到外来干涉。香港就是一个好例子。 [12] 达赖喇嘛已经多次说明,他希望西藏在中国的管治下享有自治,但是有关自治必须是具有真正意义的自治。基于他在藏民中的权威性,只要他在任何公投中明确表示支持自治,那么藏民大概也会支持。 然而,除非中国政府改变思路,真正的自治不会是一个选择。这一点从中国官方发言人对达赖喇嘛措词严厉的批判和抹黑中可以看出来。   除非中国政府容许真正的自治,西藏的自决就意味着独立。中国可以长期用武力压制藏人,但由乌克兰和俄罗斯的例子可以看出,对于无可置疑是一个民族的人民来说,即使几百年的压迫都不能灭绝对民族自决的渴望。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 隶属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中心)成立于 1995 年。本中心的宗旨是促进公法和比较法领域的研究及相关活动。自成立今,本中心已经在香港筹办过多个关于国际法和人权法的讲座,而且在香港宪政改革、国际人权标准在香港的立法和司法中落实的问题、平等与法律、向香港地区贩卖妇女的问题,以及关于反性骚扰法律的比较研究等多个范畴亦开展了研究。 本期的专题论文是由夏博义 (Paul Harris) 撰写。夏博义是香港的资深大律师。他的职业生涯始于在英国内务部担任公务员,期间他曾于警察部门工作。在英国海外发展局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夏博义在伦敦取得执业大律师资格,并成为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公会的人权委员会的创会主席。及后,夏博义亦在香港成立了人权监察( Human Rights Monitor )这一本地的主要人权组织。除此之外,夏博义还在马拉维、哥伦比亚、尼泊尔和东帝汶等多个国家从事人权工作。夏博义也是《示威的权利》这一书的作者。本文的中文文本由本中心助理研究员邢菲、研究员蔡迪云翻 译。 关于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的其他资 料 ,以及本中心出版的往期专题 論 文,请浏览本中心网站: http://www.hku.hk/ccpl 。 注释: [1] 诸如此类的典型表述,见《中国政府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和藏独利的勾结》,载于( 2001 年 3 月 15 日)《人民日报》英文网上版。 [2] 尽管许多国际法概念有更古老的起源,但是当代国际法的发明创造经常归功于 17 世纪荷兰作者格老秀斯。 [3] 参见:例如 Dibyesh Anand , “ Tibet, China and the West, Empires of the Mind ”,载于( 2008 年 4 月 2 日) Open Democracy 。 [4] 最近期的批准国是萨摩亚( 2008 年 2 月)。 [5] 参见:如 Antonio Cassese,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第 59 页。 [6] 见 Cassese 书中的 列 举,同上,第 94 页。 [7] 在清朝灭亡之前不久的 1910 年,作为针对英国 1904 年入侵西藏的滞后反应,清朝又一次入侵西藏。中国在十八世纪的入侵中,每次都得到了西藏某部的欢迎,但与这些十八世纪入侵不同的是, 1910 年的这次入侵是违背所有西藏人意愿的纯粹打击。 1910 年中国占 領拉 萨之后,十三世达赖喇嘛流亡到英属印度 度 ,双方的战争直到 1911 年中国革命才停止。 1912 年,在西藏的中国军队投降,并在英国的帮助下通过印度被遣返回国,十三世达赖喇嘛也结束流亡回到西藏。 [8] 见 Melvy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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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网络病毒袭击乌克兰通讯网络

网络安全专家表示,一种被称为“蛇”的攻击性病毒已经袭击了乌克兰数十个电信系统,自从2013年1月以来,袭击的次数一直在增加。 国际网络安全公司BAE系统公司星期五在一份报告中宣布,自从2010年以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辨别出56起“蛇”病毒的袭击,在那些袭击中,有32起袭击的是乌克兰,其中有22起是2013年1月以来发生的。那些袭击的目标都是乌克兰政府的通讯网络。 专家们表示,这种也被称为“雷蛇”的病毒,能够让操纵者自由侵入网络,使得他们能够从事不为人察觉的情报工作,或者干脆控制整个系统。“雷蛇”是希腊神话中一种吃自己尾巴的蛇。 这种“蛇”病毒的制作者目前身份不明,但是专家们表示,病毒的使用者看来都位于莫斯科时区,而且编程代码中有俄文字母。 分析人士表示,这种病毒和2010年袭击伊朗核设施的“震网”病毒类似。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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