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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 土地使用权凭什么最多70年?

       农地,农民心里的疑惑,学者心中的纠结,基层干部手上的烤山芋,地产利益链上的印钞机。30年前差不多如此,现今益发如此。本文讲的农地,包括农村耕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撰写此文,意在纾解心中郁结,也想在土地研究领域发出一点异样声音。    一、农地究竟归谁所有?   不只一次,有地方干部对笔者提问,农地究竟归谁所有?问者不是不知道集体所有制这个法律用语。他们是在质问。   我们不能简单地用法律概念作回应。   长话短说。马克思在这一点上有好的说法。需要区别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英国的土地在法律上归国王所有,但英国的朋友讲,英国的农民从不记得土地是国王的。这就是说,在经济意义上,英国的农地归实际归地主或农场主所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被名义化了。   按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集体所有权也接近被“名义化”了,但在我们中国法制环境下,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如果法律上没有形成具有特定主体的财产权,或法律得不到尊重,那么,谁对土地有实际的支配权,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就归谁!而这个实际支配权在中国并没有一个范式。若一个村长敢于随便和开发商联合占地、拆房,这些土地不就是村长所有么?尽管法律规定不是如此。   然而,实际支配权的现实存在并不总是合理。我们的麻烦就在于名义法权和实际支配权之间有复杂广阔的反差,一切糊涂、纠纷均来自这个空间。所以,我们说不清农地究竟归谁所有。所谓产权不清,也就是这个意思。   好的土地法制系统有两个要点:第一,尽可能使名义法权和经济意义上的权利统一起来;第二,实际权利要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公平程度。   中国法权上的集体所有制是“共同共有产权”,而经济研究表明,农业生产适合采用“按份共有产权”或“私有产权”。按照这个要求,我们要实行多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将农业生产用地归于农民或农民按“按份共有”原则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将少量土地作为“公地”,按“共同共有”原则归集体或社区所有,将宅基地完全归农民所有。   当然,也可以“曲线”改革,就是做虚“共同共有”,做实农户承包权。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改革思路在大的方向上符合上述要求。    二、世代居住权大不过规划权?   现在,有人拿“公共利益”,拿“政府规划”做为拆农民房的依据。这个道理讲不通。   人家世代居住在那里,你(政府)突然说因为要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要服务于公共利益,要人家搬家,这怎么能行?如果人家提出,你(政府)利用土地就有效率么?你的效率恐怕也很低,人家要你搬家,你怎么回应?   所以,在涉及占地、拆房个问题上,要讲大道理,大道理管小道理。资源配置效率当然要讲,但要承认历史形成的事实。农民祖辈住在那里,并非一开始就“无效率”。现今的低效率与政府的公共责任没有承担好有关。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和农民商议,除非在极端情况下(如非常重大的公共利益需求),如果农民不愿意搬家,不愿意出让土地,政府就不可有任何强制。政府官员要相信,主要本着协商的原则,征得农民的同意,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兼顾公私利益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农民同意是天则。经济学算不出来合理的补偿价格;如果能算出来,就不要市场经济了。    三、土地保护:究竟谁让人更不放心?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改革推不开,似乎有一个理由,说如果改革,怕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管不住。这个理由其实不充分。   的确,农民那里会有一些占“公家”便宜的毛病,甚至还有贪图私利、殃及邻居的毛病,但这种毛病与政府公共管理责任不到位有关,也与我们对农村传统自治机制的冲击有关。往往是我们自己制定规划、维护规划不严肃,让规划失去了权威性,造成了人们行使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才给别人有了利用的机会。   出路当然是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制化。在我们目前法制环境下,能不能在规划法制化方面有大的突破?人们似乎没有信心。其实是对法制本身没有信心。这就怨不得基层干部,更怨不得农民。    四、中国究竟地多还是地少?   有一种看法,说我们的耕地不少,能产出中国人需要的粮食。这话看起来不假,但经不住推敲。如果抛开国际市场竞争不说,我们的土地资源的确能产出足够国人消费的粮食。但粮食实际上能产出多少,与耕地的总的绝对数无关,而与粮食生产的竞争力有关。这种竞争力有两个因素,一是国际粮食市场,另一个是国内劳动市场。由国际竞争,若粮食价格足够低,农民就可能撂荒足够的土地,以致粮食不能自求平衡;如果非农产业的工资单价超过农业工资单价足够大,农民也会撂荒一定量土地,同样使粮食不能自求平衡。   没有被抛荒的土地是足够优良的土地。我们缺的正是这种优质土地。   土地问题要算总账,更要算结构帐。我们有不到10亿亩的优质耕地,不仅要用来种粮食,还要种菜、种水果、搞养殖。城市化占地主要是优质耕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土地不是多,而是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会发生结构性下降,一部分山区耕地会逐步退出耕作,因而存是很大的粮食减产因素。据我的一些调查了解,山区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目前是平原地区的一半,以后还会降低。我们将越来越依赖平原地区的粮食生产能力。所以,保护平原地区优质耕地非常重要。   同时,中国不缺建设用地,没有必要滥占耕地。据其他研究者提供的资料,我国在上世纪60至80年代,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对土地的占用量是日本的8倍左右,土地低效益使用问题非常突出。我国城市的人口密度也很低,全国平均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量不到3千人。上海市的核心区在1949年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6万人。一些省份几乎每个县都有省级开发区。 北京 市就有几十个高尔夫球场。就连天津、上海和 广东 这样的地方,也不能说缺少建设用地,问题只是已有的建设用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全国农村的非农占地问题也很突出,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适当合并,节约1亿亩地不成问题。这个数量足够我们今后几十年搞建设使用。有这么多的土地没有得到很好利用,我们为什么还要滥占耕地呢?    五、让70%的中国家庭拥有独栋房子行不行?   多数中国家庭,例如70%,能不能有自己的独栋房子?乍看不行,因为大家以为中国缺地。其实,中国多的是山地、荒地、丘陵、滩涂等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   但我们的制度把大量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排除在住宅用地之外了。优质耕地极度短缺,但因为商业开发成本低,我们的政策给商业集团开了绿灯,于是,城市大量蚕食优质耕地,也因此我们在昂贵的土地上建造低成本的房子。城市大部分人口,包括全部中低收入者,拥挤在鸽子笼式的住房里。城市人出钱并不少,但大部分钱款为不属于自己的“国有土地”支付。只有极少数富豪明星在市区拥有自己的世界上最昂贵的独栋房屋。中国的两极分化由土地政策显化为现实的存在,   我们的政策就这样拒绝了中产阶级在中国的形成。经济政策与追求和谐目标的政治主张相对抗。追逐财富为人之常情,于是,小富起来的中国人不断努力去购置鸽子笼式的楼房,而这种楼房因不接地气,使得房主们摆脱不了挫败感,压抑、愤懑,幸福感无从生根。   一边是高地价,一边是闲置的非农用地,现有土地政策制造这种局面,好像就是以自己人为敌。   必须改政策。一方面,要对优质耕地一寸一寸地计较,让平原地区的城市走内涵扩张的道路;另一方面,要让中国人在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上建造相对昂贵的房屋,给山区、丘陵地区的城市更大的扩展空间。可以在浅山区发展别墅式住房,而禁止在平原地区发展低密度住宅区,特别要禁止在平原地带建造别墅式住宅。保守估计,仅仅利用浅山区的村庄用地,如果规划适当,就可建造5000万左右的独栋房屋。如果再利用一些不适合农业生产的其他类型土地,再建造1亿独栋房屋也不会有问题。加上原来农民的独栋房屋,全国70%左右的家庭拥有独栋房屋,不是一个梦想。   据了解和观察,我国浅山区很多风景优美的地段已经被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开辟为类似度假村的地方,还有一些胆子大的人在浅山地带建造了住房,或者买了农民的住房经改造以后成了高档住房。由于这种情形有违法之嫌,当事人按照潜规则办事,处于某种无政府状态。与其让这种情况盲目发展,还不如把这项资源好好利用起来,由政府出台规则加以规范。为此,要有大的改革动作,其中关键是在严格规划的前提下,向住房产业开放大部分非农用地,重点是开放农村建设用地。需要进一步用好“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决不能因为这个政策在落实中处理些问题,就说要灭掉它。   此项改革,善莫大焉。首先,是让土地政策回归以人为本理念。其次,是给农民改善居住环境带来了资金。第三,由此引起的巨大的内需将不可估量,会带动中国经济再高速增长一个时期。第四,政治意义十分巨大。中国人的住房财产上了台阶,中产阶级理想落到了实处,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   有人批评说,此项改革就是让有钱人圈占黄山、庐山这样的风景名胜之地。这不值反驳。我们不是要开放北京市的景山、八达岭用作造民房。我们当然要细致规划,但这不是难题。还需要税收政策做调节,免得富豪在山里圈占土地建大庄园。   西方发达国家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这里不必赘述。    六、农民到底能不能“上楼”?   农民到底能不能上楼?回答这个问题要具体,否则就是乱弹琴。按我这几年的调研,以为评论这件事要讲三条。   第一,所谓“农民”,在我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概念,它实际上是一个成分复杂的群体,其中有脱离的农业的农民,也有真正务农的农民,还有兼业农民,他们对住楼房的态度不一样。基本脱离农业的农民,并不反对住高楼大厦,要看这大楼在盖在什么地方。   第二,真正务农的专业农民,未必愿意住高层楼房,这也是实情。我在各地调查发现,专业农民还是不适合集中居住在高层楼房,他们也不愿意。丹麦甚至有法律,要求农民的常住地必须是在自己的农场上。专业农民分散居住有利于农业耕作。他们的农舍,搞二、三层就可以了,平房也未尝不可。从长远看,我国专业农户的耕作面积会越来越大,他们需要有不同规格的较大的机械仓库和 农产品 仓库。把这样的专业农户集中起来形成几百户乃至规模更大的居民点,且以楼房为主,很不合适。   第三,那些“半工半农”的兼业农民,目前正处在分化之中,要把他们集中安置起来,统一住进一个小区,也会有麻烦,尽管暂时不会对农业生产发生影响。这些人当中,最终脱离农业的人,不会喜欢这种“乡不是乡,城不是城”的小区;那些最终选择当专业农民的人,也会觉得住在小区的楼房里有诸多不便。   当然,以上三类“农民”的界限不好把握,且还处于变化之中。人为地划分这三种类别,分别作不同安置,也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最合适的办法是给农民自由,不要急于在短期里让他们住小区楼房,最终通过市场机制,让他们做出合适的选择。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引导、服务,切不可强制农民搬家。   农民进城、上楼这件事究竟怎么发展?我看就是一句话:市场决定,政府服务。   首先要实现土地要素的彻底市场化和劳动要素的市场化。商业性建设用地交易要市场化,一般公益性用地的交易也要市场化。在符合政府规划的前提下,农民自己可以成为建设用地开发的主体,并享有开发利益。对高度专业化的建设,农民也可以和政府或投资者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讨价还价。极少数情形下的强制征地,地价也要参照市场价格。有了这些制度前提,农民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他们是上楼还是买别墅住,或者在什么地方上楼,应由他们自己决定。   在上述前提下,政府要提供规划服务。如果政府方面希望脱离农业的农民到某个小区集中居住,也应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利益来影响他们选择,不可在利益方分配面有任何强制。    七、80%的农民果真反对土地承包长久不变?   在我国农业主产区,很多农口干部不赞成国家在农村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当然也反对农村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政策。笔者做过问卷调查,某地约80%的农户主人也不赞成这个政策。实际上,这是一种假象。   农民的这种态度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产生的完全可以理解的一种心态。土地属于“公有”,而现行政策的执行经过一个时期就会发生承包地分配不公的问题,这便和农民对“公有制”的理解发生了冲突。按通常理解,公有制不就是人人有份么?所以,农民认为只有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才能维持公有制的意义。农民的这种态度,不等于他认为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是有效率的做法。如果假设条件变化(主要是政策发生更深入的变化),农民的态度也会变化,而不一定坚持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同样地,这也说明在政策的制定方面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与农民对公有制的理解发生了冲突,意味着政策的配套方面出了问题,或者说,这里政策的设计难以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做进一步的调查会发现,那些专业的、愿意长期务农的农民非常赞成中央确定的“长久不变”政策。他们认为,只有产权稳固,他们才会在土地上投资;也只有产权稳固,土地流转才能有序进行。所以,不要因为一个假象,就不敢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改革的精神。    八、土地使用权凭什么最多70年?   今后,农村土地承包将长久不变,但农地被国家征用以后,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变成了70年。有个理由是,若没有70年这样的期限,土地的国家所有制性质就失去了保证。这个道理实在牵强。   若农村耕地的使用权(承包权)长久不变不影响“集体所有制”性质,难道城市土地的使用权突破了70年限制,就影响了国家所有权限制?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这样不讲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没有了,严肃性就没有了,国家权威就打折扣了。   这30年,我们国家除了国家行为外(例如奥运会建设项目,世博会项目等),其他情形下,究竟有多少建筑物能算得上世界水平?在世界上,那些著名建筑物从设计、建造,到竣工、使用,哪一个没有几十年能完成?有的建筑物的建造历史达数百年之久。若那些国家也有一个70年土地使用权法律,谁会花功夫搞那些建筑物?所以,我看我们国家那些千篇一律的建筑物产生的祸根,就是土地法律的弊端。   中国要有美好城市,关键改革之一是取消70年城市土地使用权。    九、耕地已经“非农化”、实行了“股田制”的地方如何改革?   在我们国家,很多“村庄”已经和农业无关。在发达地区,很多村庄事实上没有搞土地承包制或搞了又退了回去。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这些地方失去了效力。   这些地方也搞了改革,改革的办法叫“股田制”;还有的地方搞了股权的“固化、量化”。这些地方要不要进一步改革?   对于那些还在搞农业的地方,特别是搞粮食、蔬菜生产的地方,我看不要搞“股田制”;搞了的,乖乖地退回去。农户自己承包土地并不影响土地流转,集体不必越俎代庖。如果在规模经营上搞“拔苗助长”,必定自找麻烦。   那些脱离农业的“集体经济”,在农户股份“量化、固化”的基础上还应再深入地改革。   从调查看,股份社与村委会之间、社员之间、社员与理事会之间以及“生产队”社员与“大队”社员之间,都容易发生利益摩擦,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要把一个成员不易退出“共同共有”的产权结构改造为真正的“按份共有”产权结构,甚至有可能使“股份实物化”,由此有利于农民建立产权明晰的合作经济。这项改革的成功,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实际意义。全国有大量类似的产权结构可通过这个办法解决产权不明晰问题。   具体办法是: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改造现有股份社(各地还有其他名称),使股份具有可交易性,股份社具有开放性。建立股份交易中心,由政府成立股份交易监管机构,制定交易规则。股份社的资产由交易中心代管。各个股份社仍然拥有农地使用和未来农地转用的权利。   股份在少数人手里集中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由股份持有人自愿决定是否退出交易平台,转变为普通的企业。   这项改革的细则在这里暂且不谈。    十、“一村两制”、同地不同价的问题怎么解决?   在一次会议上,一位地方干部抛给我一个难题:一个村庄,一家农户的地被征用了,一亩地2万元;时间不长,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家农户的邻居的土地也转成了建设用地,一亩地20万元。于是,这家农户开始不停上访,要求给自己补偿。政府拿不出说服农户的硬道理,农户总是不服气。怎么办?   的确没有好办法。这种事情,搁到谁的头上谁难受。发生此类事情的根源,就是我们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制造纷争。   最要紧的是从现在开始,赶快改革征地制度。商业用地不能再用国家征用的办法,一般公益性用地也不能。极为特殊的国家用地可以征用,但价格要参照市场形成。法律要明确,对必须征地的重大公共利益建设类型,要在法律上将清楚,不能抽象定义。   一个地方没有土地市场价格可以“参照”怎么办?可以取就近地区的商业用地的最高使用价。这样做,会不会大幅度提高经济建设的土地成本?当然会提高,但提高了有好处,有利于节约用地。另一方面,如果普遍走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农地转建设用地问题,地价也不会过高,因为农户方面会有供给竞争。   已经有的纷争怎么化解?我看没有人会对此提出一个通用可行的办法。只能依靠地方干部采取各自认为合适的办法一对一地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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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

    县域经济是对应都市经济的一个概念,虽然这个概念的外延不容易明确界定,但大体所指还是清楚的。经过多年市级行政区以下的区划调整,那些围绕行政中心展开城市布局、并由数个县级区连接拼合为城市建成区的区域,构成我国各地的都市经济区。这种都市经济区以外的其他经济区域,可称为县域经济区。我国某些行政区域虽然也被划定为高于县的“市”,市政府所在地也已经改县设区,但其实没有都市经济特征,不过是若干县域经济体的集合,例如贵州六盘水市、陕西延安市等,大体就属于这种情形。        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县域经济不仅总量相对小,其人均收入水平也显著低于都市经济。我国大量国字头的贫困县,均属于县域经济类型。其次,县域经济的结构水平低,未能很好接受都市经济区的辐射,与大的区域经济的整合度低。第三,县域经济总体上人力资本水平低,“大政府”问题比较突出,商业环境要差于都市经济区。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我国持续实现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人口的大部分分布于都市经济区以外的县域范围里(包括县级市和都市区以外的县级区),其中多为低收入居民。我国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关键任务是让这部分人口进入现代分工体系,提高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有了稳固的经济基础,县域公共服务才能上水平,最终赶上甚至超过都市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我们应该满怀希望,终有一天,我国大都市区以外的小市镇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想望的环境优美、就业充分、社会民主、生活温馨的工作生活区域。这一目标达到之时,就是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之时。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必须发挥中央、省和县域行政区政府几方面的积极性,更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多重作用,按发展规律办事,尽可能避免各种垄断因素带来的消极后果。 中央政府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努力建立土地、资本和劳动等要素的全国统一市场,坚决祛除分割市场的各种体制弊端,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体制环境。同时,国家应加快确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目标,给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积极引导。 各省(自治区)应在自己的辖区内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统筹省内资源,实现资源优化利用,避免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无序盲目竞争。主体功能区的确定要建立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长远目标评价各县域资源的可利用价值。政策的制定应给县域政府留下必要的选择空间。省直管县的改革步伐应适当加快。 县市级政府应确立多元发展目标,特别在 GDP 总量目标和人均目标之间,应更注重人均目标。一部分限制开发的山区县,要鼓励人口外流,减轻土地资源的人口承载压力。适合发展农业的县市,要逐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引导农户走专业化农业发展道路。适合发展非农产业的县市,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工业和服务业,特别注重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化水平,形成产业竞争优势。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实现合作,通过共同努力,将县域经济发展转化为新型都市经济的崛起。 此文发表于20110925人民日报,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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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 农地纠结:问题与出路

农地,农民心里的疑惑,学者心中的纠结,基层干部手上的烤山芋,地产利益链上的印钞机。30年前差不多如此,现今益发如此。本文讲的农地,包括农村耕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撰写此文,意在纾解心中郁结,也想在土地研究领域发出一点异样声音。 一、农地究竟归谁所有? 不只一次,有地方干部对笔者提问,农地究竟归谁所有?问者不是不知道集体所有制这个法律用语。他们是在质问。 我们不能简单地用法律概念作回应。 长话短说。马克思在这一点上有好的说法。需要区别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英国的土地在法律上归国王所有,但英国的朋友讲,英国的农民从不记得土地是国王的。这就是说,在经济意义上,英国的农地归实际归地主或农场主所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被名义化了。 按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集体所有权也接近被“名义化”了,但在我们中国法制环境下,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如果法律上没有形成具有特定主体的财产权,或法律得不到尊重,那么,谁对土地有实际的支配权,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就归谁!而这个实际支配权在中国并没有一个范式。若一个村长敢于随便和开发商联合占地、拆房,这些土地不就是村长所有么?尽管法律规定不是如此。 然而,实际支配权的现实存在并不总是合理。我们的麻烦就在于名义法权和实际支配权之间有复杂广阔的反差,一切糊涂、纠纷均来自这个空间。所以,我们说不清农地究竟归谁所有。所谓产权不清,也就是这个意思。 好的土地法制系统有两个要点:第一,尽可能使名义法权和经济意义上的权利统一起来;第二,实际权利要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公平程度。 中国法权上的集体所有制是“共同共有产权”,而经济研究表明,农业生产适合采用“按份共有产权”或“私有产权”。按照这个要求,我们要实行多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将农业生产用地归于农民或农民按“按份共有”原则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将少量土地作为“公地”,按“共同共有”原则归集体或社区所有,将宅基地完全归农民所有。 当然,也可以“曲线”改革,就是做虚“共同共有”,做实农户承包权。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改革思路在大的方向上符合上述要求。 二、世代居住权大不过规划权? 现在,有人拿“公共利益”,拿“政府规划”做为拆农民房的依据。这个道理讲不通。 人家世代居住在那里,你(政府)突然说因为要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要服务于公共利益,要人家搬家,这怎么能行?如果人家提出,你(政府)利用土地就有效率么?你的效率恐怕也很低,人家要你搬家,你怎么回应? 所以,在涉及占地、拆房个问题上,要讲大道理,大道理管小道理。资源配置效率当然要讲,但要承认历史形成的事实。农民祖辈住在那里,并非一开始就“无效率”。现今的低效率与政府的公共责任没有承担好有关。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和农民商议,除非在极端情况下(如非常重大的公共利益需求),如果农民不愿意搬家,不愿意出让土地,政府就不可有任何强制。政府官员要相信,主要本着协商的原则,征得农民的同意,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兼顾公私利益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农民同意是天则。经济学算不出来合理的补偿价格;如果能算出来,就不要市场经济了。 三、土地保护:究竟谁让人更不放心?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改革推不开,似乎有一个理由,说如果改革,怕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管不住。这个理由其实不充分。 的确,农民那里会有一些占“公家”便宜的毛病,甚至还有贪图私利、殃及邻居的毛病,但这种毛病与政府公共管理责任不到位有关,也与我们对农村传统自治机制的冲击有关。往往是我们自己制定规划、维护规划不严肃,让规划失去了权威性,造成了人们行使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才给别人有了利用的机会。 出路当然是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制化。在我们目前法制环境下,能不能在规划法制化方面有大的突破?人们似乎没有信心。其实是对法制本身没有信心。这就怨不得基层干部,更怨不得农民。 四、中国究竟地多还是地少? 有一种看法,说我们的耕地不少,能产出中国人需要的粮食。这话看起来不假,但经不住推敲。如果抛开国际市场竞争不说,我们的土地资源的确能产出足够国人消费的粮食。但粮食实际上能产出多少,与耕地的总的绝对数无关,而与粮食生产的竞争力有关。这种竞争力有两个因素,一是国际粮食市场,另一个是国内劳动市场。由国际竞争,若粮食价格足够低,农民就可能撂荒足够的土地,以致粮食不能自求平衡;如果非农产业的工资单价超过农业工资单价足够大,农民也会撂荒一定量土地,同样使粮食不能自求平衡。 没有被抛荒的土地是足够优良的土地。我们缺的正是这种优质土地。 土地问题要算总账,更要算结构帐。我们有不到10亿亩的优质耕地,不仅要用来种粮食,还要种菜、种水果、搞养殖。城市化占地主要是优质耕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土地不是多,而是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会发生结构性下降,一部分山区耕地会逐步退出耕作,因而存是很大的粮食减产因素。据我的一些调查了解,山区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目前是平原地区的一半,以后还会降低。我们将越来越依赖平原地区的粮食生产能力。所以,保护平原地区优质耕地非常重要。 同时,中国不缺建设用地,没有必要滥占耕地。据其他研究者提供的资料,我国在上世纪60至80年代,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对土地的占用量是日本的8倍左右,土地低效益使用问题非常突出。我国城市的人口密度也很低,全国平均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量不到3千人。上海市的核心区在1949年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6万人。一些省份几乎每个县都有省级开发区。北京市就有几十个高尔夫球场。就连天津、上海和广东这样的地方,也不能说缺少建设用地,问题只是已有的建设用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全国农村的非农占地问题也很突出,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适当合并,节约1亿亩地不成问题。这个数量足够我们今后几十年搞建设使用。有这么多的土地没有得到很好利用,我们为什么还要滥占耕地呢? 五、让 70% 的中国家庭拥有独栋房子行不行? 多数中国家庭,例如70%,能不能有自己的独栋房子?乍看不行,因为大家以为中国缺地。其实,中国多的是山地、荒地、丘陵、滩涂等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 但我们的制度把大量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排除在住宅用地之外了。优质耕地极度短缺,但因为商业开发成本低,我们的政策给商业集团开了绿灯,于是,城市大量蚕食优质耕地,也因此我们在昂贵的土地上建造低成本的房子。城市大部分人口,包括全部中低收入者,拥挤在鸽子笼式的住房里。城市人出钱并不少,但大部分钱款为不属于自己的“国有土地”支付。只有极少数富豪明星在市区拥有自己的世界上最昂贵的独栋房屋。中国的两极分化由土地政策显化为现实的存在, 我们的政策就这样拒绝了中产阶级在中国的形成。经济政策与追求和谐目标的政治主张相对抗。追逐财富为人之常情,于是,小富起来的中国人不断努力去购置鸽子笼式的楼房,而这种楼房因不接地气,使得房主们摆脱不了挫败感,压抑、愤懑,幸福感无从生根。 一边是高地价,一边是闲置的非农用地,现有土地政策制造这种局面,好像就是以自己人为敌。 必须改政策。一方面,要对优质耕地一寸一寸地计较,让平原地区的城市走内涵扩张的道路;另一方面,要让中国人在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上建造相对昂贵的房屋,给山区、丘陵地区的城市更大的扩展空间。可以在浅山区发展别墅式住房,而禁止在平原地区发展低密度住宅区,特别要禁止在平原地带建造别墅式住宅。保守估计,仅仅利用浅山区的村庄用地,如果规划适当,就可建造5000万左右的独栋房屋。如果再利用一些不适合农业生产的其他类型土地,再建造1亿独栋房屋也不会有问题。加上原来农民的独栋房屋,全国70%左右的家庭拥有独栋房屋,不是一个梦想。 据了解和观察,我国浅山区很多风景优美的地段已经被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开辟为类似度假村的地方,还有一些胆子大的人在浅山地带建造了住房,或者买了农民的住房经改造以后成了高档住房。由于这种情形有违法之嫌,当事人按照潜规则办事,处于某种无政府状态。与其让这种情况盲目发展,还不如把这项资源好好利用起来,由政府出台规则加以规范。为此,要有大的改革动作,其中关键是在严格规划的前提下,向住房产业开放大部分非农用地,重点是开放农村建设用地。需要进一步用好“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决不能因为这个政策在落实中处理些问题,就说要灭掉它。 此项改革,善莫大焉。首先,是让土地政策回归以人为本理念。其次,是给农民改善居住环境带来了资金。第三,由此引起的巨大的内需将不可估量,会带动中国经济再高速增长一个时期。第四,政治意义十分巨大。中国人的住房财产上了台阶,中产阶级理想落到了实处,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 有人批评说,此项改革就是让有钱人圈占黄山、庐山这样的风景名胜之地。这不值反驳。我们不是要开放北京市的景山、八达岭用作造民房。我们当然要细致规划,但这不是难题。还需要税收政策做调节,免得富豪在山里圈占土地建大庄园。 西方发达国家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这里不必赘述。 六、农民到底能不能“上楼”? 农民到底能不能上楼?回答这个问题要具体,否则就是乱弹琴。按我这几年的调研,以为评论这件事要讲三条。 第一,所谓“农民”,在我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概念,它实际上是一个成分复杂的群体,其中有脱离的农业的农民,也有真正务农的农民,还有兼业农民,他们对住楼房的态度不一样。基本脱离农业的农民,并不反对住高楼大厦,要看这大楼在盖在什么地方。 第二,真正务农的专业农民,未必愿意住高层楼房,这也是实情。我在各地调查发现,专业农民还是不适合集中居住在高层楼房,他们也不愿意。丹麦甚至有法律,要求农民的常住地必须是在自己的农场上。专业农民分散居住有利于农业耕作。他们的农舍,搞二、三层就可以了,平房也未尝不可。从长远看,我国专业农户的耕作面积会越来越大,他们需要有不同规格的较大的机械仓库和农产品仓库。把这样的专业农户集中起来形成几百户乃至规模更大的居民点,且以楼房为主,很不合适。 第三,那些“半工半农”的兼业农民,目前正处在分化之中,要把他们集中安置起来,统一住进一个小区,也会有麻烦,尽管暂时不会对农业生产发生影响。这些人当中,最终脱离农业的人,不会喜欢这种“乡不是乡,城不是城”的小区;那些最终选择当专业农民的人,也会觉得住在小区的楼房里有诸多不便。 当然,以上三类“农民”的界限不好把握,且还处于变化之中。人为地划分这三种类别,分别作不同安置,也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最合适的办法是给农民自由,不要急于在短期里让他们住小区楼房,最终通过市场机制,让他们做出合适的选择。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引导、服务,切不可强制农民搬家。 农民进城、上楼这件事究竟怎么发展?我看就是一句话:市场决定,政府服务。 首先要实现土地要素的彻底市场化和劳动要素的市场化。商业性建设用地交易要市场化,一般公益性用地的交易也要市场化。在符合政府规划的前提下,农民自己可以成为建设用地开发的主体,并享有开发利益。对高度专业化的建设,农民也可以和政府或投资者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讨价还价。极少数情形下的强制征地,地价也要参照市场价格。有了这些制度前提,农民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他们是上楼还是买别墅住,或者在什么地方上楼,应由他们自己决定。 在上述前提下,政府要提供规划服务。如果政府方面希望脱离农业的农民到某个小区集中居住,也应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利益来影响他们选择,不可在利益方分配面有任何强制。 七、 80% 的农民果真反对土地承包长久不变? 在我国农业主产区,很多农口干部不赞成国家在农村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当然也反对农村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政策。笔者做过问卷调查,某地约80%的农户主人也不赞成这个政策。实际上,这是一种假象。 农民的这种态度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产生的完全可以理解的一种心态。土地属于“公有”,而现行政策的执行经过一个时期就会发生承包地分配不公的问题,这便和农民对“公有制”的理解发生了冲突。按通常理解,公有制不就是人人有份么?所以,农民认为只有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才能维持公有制的意义。农民的这种态度,不等于他认为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是有效率的做法。如果假设条件变化(主要是政策发生更深入的变化),农民的态度也会变化,而不一定坚持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同样地,这也说明在政策的制定方面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与农民对公有制的理解发生了冲突,意味着政策的配套方面出了问题,或者说,这里政策的设计难以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做进一步的调查会发现,那些专业的、愿意长期务农的农民非常赞成中央确定的“长久不变”政策。他们认为,只有产权稳固,他们才会在土地上投资;也只有产权稳固,土地流转才能有序进行。所以,不要因为一个假象,就不敢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改革的精神。 八、土地使用权凭什么最多 70 年? 今后,农村土地承包将长久不变,但农地被国家征用以后,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变成了70年。有个理由是,若没有70年这样的期限,土地的国家所有制性质就失去了保证。这个道理实在牵强。 若农村耕地的使用权(承包权)长久不变不影响“集体所有制”性质,难道城市土地的使用权突破了70年限制,就影响了国家所有权限制?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这样不讲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没有了,严肃性就没有了,国家权威就打折扣了。 这30年,我们国家除了国家行为外(例如奥运会建设项目,世博会项目等),其他情形下,究竟有多少建筑物能算得上世界水平?在世界上,那些著名建筑物从设计、建造,到竣工、使用,哪一个没有几十年能完成?有的建筑物的建造历史达数百年之久。若那些国家也 有一个70年土地使用权法律,谁会花功夫搞那些建筑物?所以,我看我们国家那些千篇一律的建筑物产生的祸根,就是土地法律的弊端。 中国要有美好城市,关键改革之一是取消70年城市土地使用权。 九、耕地已经“非农化”、实行了“股田制”的地方如何改革? 在我们国家,很多“村庄”已经和农业无关。在发达地区,很多村庄事实上没有搞土地承包制或搞了又退了回去。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这些地方失去了效力。 这些地方也搞了改革,改革的办法叫“股田制”;还有的地方搞了股权的“固化、量化”。这些地方要不要进一步改革? 对于那些还在搞农业的地方,特别是搞粮食、蔬菜生产的地方,我看不要搞“股田制”;搞了的,乖乖地退回去。农户自己承包土地并不影响土地流转,集体不必越俎代庖。如果在规模经营上搞“拔苗助长”,必定自找麻烦。 那些脱离农业的“集体经济”,在农户股份“量化、固化”的基础上还应再深入地改革。 从调查看,股份社与村委会之间、社员之间、社员与理事会之间以及“生产队”社员与“大队”社员之间,都容易发生利益摩擦,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要把一个成员不易退出“共同共有”的产权结构改造为真正的“按份共有”产权结构,甚至有可能使“股份实物化”,由此有利于农民建立产权明晰的合作经济。这项改革的成功,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实际意义。全国有大量类似的产权结构可通过这个办法解决产权不明晰问题。 具体办法是: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改造现有股份社(各地还有其他名称),使股份具有可交易性,股份社具有开放性。建立股份交易中心,由政府成立股份交易监管机构,制定交易规则。股份社的资产由交易中心代管。各个股份社仍然拥有农地使用和未来农地转用的权利。 股份在少数人手里集中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由股份持有人自愿决定是否退出交易平台,转变为普通的企业。 这项改革的细则在这里暂且不谈。 十、“一村两制”、同地不同价的问题怎么解决? 在一次会议上,一位地方干部抛给我一个难题:一个村庄,一家农户的地被征用了,一亩地2万元;时间不长,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家农户的邻居的土地也转成了建设用地,一亩地20万元。于是,这家农户开始不停上访,要求给自己补偿。政府拿不出说服农户的硬道理,农户总是不服气。怎么办? 的确没有好办法。这种事情,搁到谁的头上谁难受。发生此类事情的根源,就是我们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制造纷争。 最要紧的是从现在开始,赶快改革征地制度。商业用地不能再用国家征用的办法,一般公益性用地也不能。极为特殊的国家用地可以征用,但价格要参照市场形成。法律要明确,对必须征地的重大公共利益建设类型,要在法律上将清楚,不能抽象定义。 一个地方没有土地市场价格可以“参照”怎么办?可以取就近地区的商业用地的最高使用价。这样做,会不会大幅度提高经济建设的土地成本?当然会提高,但提高了有好处,有利于节约用地。另一方面,如果普遍走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农地转建设用地问题,地价也不会过高,因为农户方面会有供给竞争。 已经有的纷争怎么化解?我看没有人会对此提出一个通用可行的办法。只能依靠地方干部采取各自认为合适的办法一对一地个案处理。 此文发表于《中国经济观察》201102期  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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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章晋 | 没有母语的人民

 没有母语的人民       一直有这样的念头,我将来退休,要当一段时间作家,至于写什么,并没有想清楚,去年的一天,无意中看完一位长者自传,便给自己一个任务:至少要把这未完成的作品改写出来,让更多人看到。   这本名叫《换骨记》的自传,无书号无定价,其实就是印出来散给亲朋好友的自我安慰。我得到的这本,是三四年前父母亲寄来,当时似乎还有一层嘱托,看它是否有正规的出版价值。我只草草翻了几分钟,就得出结论,没有任何出版价值,然后,它就在书堆某个角落里躺着,直到我无意中翻起。   作者是我父母当年在新疆兵团结识的湖南同乡,粗略算来,迄今已四十年,当时环境下,两家关系胜亲戚,他比我父母年长一辈,自然我一直拿他当爷爷看。他系因前国军中校而服刑新疆,又是刽子手曾国荃后人,成分已经不能再坏,所以,我最早的印象里,他总是满脸微笑而很少说话,后来才逐渐活跃并有机会展示其极好的旧学底子。和我家同时迁回湖南后,老先生转向曾国藩研究,海内外常有论文发表。   我对《换骨记》的失望,首先是很想知道他们当年服刑新疆时的经历。这段历史不见于文献,你能看到的,只是王震率领的转业大军和知识青年如何先后扎根建设新疆。而我不但很早就从长辈、老师那里听到犯人建设新疆的只言片语,周围还有大批人被称为“新生人员”或“新生人员子女”,甚至还有“新生连队”这个词,不难猜测,其中有过一段滤掉的历史。然而,我按目录直接翻到《换骨记》关于新疆的部分,在这本近十万字的书中,这部分只有短短几页,很快就跳到家庭团聚、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了,而其间的时间跨度实际上长达18年!   尤让我失望的是,这部分之后就是最后一章《尾声:姓“国”乎?姓“共”乎?》,基本是对此后几十年极其粗线条的勾勒和生世感怀,大抵叹息他参加国军实系日本侵华在即的报国之举,而抗战胜利后他不但未参与内战,还一度心向共产党,更曾与地下党合作参加起义,奈何却顶着国民党的帽子受罪一生,家破人亡、几度辗转阎王殿前,谁曾想,风水轮流转,国民党又成我党国争取对象,连战访京竟成党国一大喜事,“看来,我是既姓‘国’又姓‘共’了。”   老实说,从他身上,我多少再次看到我的另一位长辈的影子。这位今天还在新疆的长辈,与他所不同者,是其在新疆就地起义就地坐牢。十多年来,这位长辈每来信,必附一份他在各类统战刊物上的诗作。读来颇像党的离退休老干部写就。唯一的区别,也许就在于这种老干体诗的前两三行——我本少年热血投笔从戎,奈何国共兄弟彼此战场弯弓月。接下来的感慨,则与党内老干部别无二致,比如大跃进、文化大革命颠倒是非,幸得党中央英明,拨开乌云重见天日,国家蒸蒸日上,本人虽蹉跎青春,但夕阳晚景无限红……其对改革开放的欣喜欣慰,对党国英明神武的颂扬,尤在偶尔还发发牢骚的中共老干部之上。   也难怪,他现下的待遇确实与党的老干部别无二致。两年前我去拜访,他正住院,很是开心地告诉我住的是老干病房。老先生年过八十,无论眉宇、身板,都是一副为我党打下江山的老将军范儿,绝对看不出他从20来岁到快退休的岁月,都在监狱和煤矿井下度过。   说来这位长辈人生反差颇大。据说当年军校毕业回乡,一身美式军服玉树临风,引提亲者无数,但乡下庸脂俗粉显然不入他眼,他声称如若娶妻,要么日本女人要么大户人家独生女。又据说,他打麻将骨牌从来只赢不输,因为牌桌上的小姐太太们都愿把钱输给他。看他今天的派头,想来此说不虚。   我家亲戚中,有这种强烈身份错觉的不止这一位,甚至还有更离奇的。在我看,无论是他们,还是《换骨记》作者,按理,都受过完整旧式教育,甚至还留洋,断不该在陈述自己一生时,完全在“政协体”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套子里打转儿。相比之下,正牌儿的我党干部在《炎黄春秋》中的回忆文字,都明显要更平实更少党化色彩。   我未见过比这更荒谬的事情。所以,我随意翻了几页《换骨记》,就把它丢到一边。   然而,到某一天,真正从头看完《换骨记》,我不由为自己的轻狂和缺少对一代人的同情理解而悔恨。老先生的文字对新疆着墨不多,确实有体力精力不济缘故,毕竟他写此书时,已盲一目,且只余0.1的视力。更重要一个原因是,相比他被发配新疆前的经历,新疆确实不值得他花费太多心血,毕竟新疆余生,即使算不得天堂,至少也是脱离苦海。   它实在有其独特的文献价值。   我相信他越近开头写得越细致,确有他刻骨难忘的因素。比如“镇反”期间,他被捕却阴差阳错躲过“先按照人口的千分之一杀掉一批”。有两个细节让我难忘:一个,是他在外地被昔日的老熟人立功举报,结果他关押了十个月而错过“镇反”高潮,但那位举报他的“恩人”却因回乡赶上镇反而被枪决。另一个,是对“轧子室”的描述,该室得名于一种靠在墙边的刑具,系对半锯开挖出许多小洞的原木,被关押者双腿夹在圆洞中,稍动一下必皮开肉裂,生不如死,一少年当不得痛楚,便以拳头自碎睾丸求死。   我几乎没有看过“镇反”对象的详细亲历文字。毕竟,“镇反”属于杀敌人,至多错在扩大化,它得到的关注远不如造成大批“自己人”死亡的大饥荒、文革。此间的死者,只在近些年才作为一个数字被人提起。   老先生死罪得免,活罪难逃。1951年因“历史反革命”获刑12年,其间两度摸到阎王殿大门。一次是大饥荒时服刑甘肃安西县双塔堡水库,另一次是被押送徒步穿越沙漠的极度干渴。   双塔堡水库离著名的夹边沟不算太远,外间鲜知其名,但这里的惨剧就规模而言,则远超夹边沟。关于双塔堡水库,网上可查到的寥寥相关文字称,发配至此的右派,比发配到夹边沟的更不幸,因为这里的主力是“叛乱者”,环境、条件极为恶劣,连房子都没有。也许正因这里多系久经考验而幸存的反革命,与夹边沟那些突然被打入深渊的右派相比,大都已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比如老先生此前就曾在宁夏西北的西大滩潮湖农场锤炼过,故双塔堡水库总体死亡率要低于夹边沟。1958年一万八千名各种人犯被押送至此,1960年水库完工,约万人埋骨异乡。作为亲历者,老先生对此间犯人如何生产、如何生活、如何被管理,如何应对恶劣环境,以及无时不在的饥饿,写得极为细腻。它该是那一万八千人留下的最翔实文献,如果不是惟一的话。   《换骨记》中关于饥饿的描述,最后一次出现是在1961年抵达新疆之时。他们在终点被卸下火车,沿铁道步行,突然有人凭第六感跳进一垃圾箱,果然发现有堆西瓜皮,于是大伙冲上去把西瓜皮抢得干干净净。当然,老先生没有去——就像在双塔堡水库,一位中暑的同伴昏厥呕吐,众人立即围上去吃光了呕吐物。按老先生的话说,是人的尊严让他挡住诱惑。   老先生与家人1950年分离,1965年,也就是老先生刑满释放3年后,才获准家人户口迁往新疆团聚。老先生系狱时,太太带着3个孩子,肚还怀着一个,15年后重逢,仅长女幸存。老太太也不容易,出身书香门第,15年间靠洗衣做保姆维持生计,40出头再见夫婿,已是身体弯成九十度,轻得只有一把骨头的半埋人。   书中一位与他同由湖南而辗转新疆的人物,也是当年我父母的朋友,邵阳人氏,无妻无子亦似无亲人,1980年前后去世。那时物资渐丰,逢年过节到我家造访,他很是舍得买糖果给我。据说,死后停尸太平间,晚上竟被老鼠咬去耳鼻,当时众议其身世孤苦让人怜。但看过此书方知,相比当年饿死后或被野狗或被同伴刨出吃掉的难友,他毕竟赶上了几年丰足日子,死可瞑目。   此前,我不知党国1959年颁布的特赦令原来并不只是对那些战犯有效,按政策,老先生已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当获自由,但他真正被“落实政策”,是特赦令颁布28年后的1987年。而按1977年的政策,他不但可平反“错划”,还可解决县团级待遇。书的末尾,相当篇幅是他为落实政策和待遇,上访求告,四处碰壁,受尽冷眼终至绝望。说实话,这些文字读来更让人心酸。   苏联有个冷笑话:苏联公民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死后被平反昭雪的权利。老先生和我的一些长辈们的遭遇,无非是一种相对皆大欢喜的中国版本。我知道,我站在时间这头的看法,其实是饱汉不知饿人饥,但老先生苦苦上访,我无法不将之视作被猫玩到半死的老鼠,生机复见后却把猫当成保护者。   如果,老先生当年像我那位长辈一样及时落实政策,二三十年优渥的“县团级”待遇下来,是否会自觉以老干部自居,忆及当年,笔下是否还有沉痛,甚至是否还会有这样一本《换骨记》,我不敢以常情度之。   我大体能理解,经过此番历练的人,几乎绝难以平实纯粹的文字细叙自己的经历。毕竟这等被改造对象,并非只是身受苦役,甚至,苦役不过是让被改造者明白,自由与否,存活之念,皆在全身心向组织靠拢一途。   《换骨记》中提到过无法忍受苦役和精神摧残的抗争者,有人愤而写下一首《我的斗争》,私下传递:“血肉凝成的唐来渠,把我们的青春葬送。一切勇敢的人,起来,罢工!这就是斗争。”此人命运如何,不必多言。   可以想象,活下来的人,在超强度的意识形态灌输下,倘其内心尚存一寸抵挡与拒斥的自留地,则不是被自己的“同犯”(犯人之间既要表现出认罪悔改的积极态度,又无资格彼此称同志,故以“同犯”互称)斗争而死,便是自绝于人民。几轮汰洗,求生本能必会让幸存者在语言上被完全组织化。   老先生在宁夏西大滩潮湖农场时,兼过墙报任务和劳动现场的宣传任务,当时那种受重视和被视为先进的成就感,想来当极为深刻,以致半个世纪后,老先生对自己写的一些快板书依然记忆犹新。兹照录两条:    其一   李振涛,呱呱叫,抓紧装土不伸腰。   王贵本是飞毛腿,背起土来跑得快。   突击组长吴天保,掌握劳动有高招,   他言道,背土不但要快跑,还要背篓装得高;   跑得快,装得高,多装快跑讲实效。    其二   一分队,学榜样,调动人马摆战场。   大小组长来带头,争先快跑和多装。   一组本是好劳力,个个脸上透红光;   二组、三组不示弱,准备加油干一场。   你若问,干得最好是哪几个。   等会我,一个一个来表扬。   同犯们,今天我们向站领导表决心,   流动红旗我们十中队要不要?   不过,老先生的努力从不曾被组织承认过,为减刑立功,他努力劳动,努力宣传,努力做同犯思想工作,不但未获任何减刑机会,似连劳动和学习积极分子亦不曾获得。   他曾为之歌颂过、赞美过、幻想过的潮湖农场,在留下几十页细致描述后,不得不以几段话匆匆结尾,因为荒漠辟出农田,虽历时两年终于完工,但1955年播种,收获不及种子的十分之一,这一万亩农田终因盐碱化而废弃。   我终于能体谅那些向组织积极靠拢,或欣然或悲痛的文字,尽管这类文字与描述生之痛苦的文字,经常相伴出现,互相牴牾。我想,作者可能根本无法意识这种矛盾,更一生无法找到适当的语言,来缝合这种撕裂感。在我看,它文本上的失败,却真实呈现了这些人精神上的痛苦与分裂。   对试图寻找人生意义和价值的人来说,此种人生注定无法摆脱痛苦与分裂。连战跨过海峡与宿敌握手,对我们这一代人来说,也就是个重大新闻而已。但对老先生来说,却是最后岁月一抹肯定其人生的神光,其经历一生荣苦皆不脱到底是“共”还是“国”,全书以此结尾,一生纠结,无力思索,更无答案,最后,只能搬来一句中国式的捣浆糊为自己的一生画上句号:“看来,我是既姓‘国’又姓‘共’了。”   只能是捣浆糊。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框架里,他的一生大抵只能写到这个程度。他们这代人重述历史,只能取自我辩护姿态,而且“履历合法化”的辩护词无非如此:参加国军是为了抗战,内战时厌恶内战且没上战场,最后时刻还光荣参加起义,被新政权改造时,态度一直积极良好,改革开放的政策从来坚决拥护……   寻求人生意义和价值,终需依附于某种思想或价值体系,在老先生能找到和依靠的资源中,只有此种解释,才能赋予其命运的合理性与人生的正面价值,哪怕老先生因此无一字提及曾两次在抗战受伤——不抢风头显然是种得体的姿态,——否则何以面对自己的一生?近世中国人很现实,失败者没有同情,更没有自我价值安放的空间。   其实,我那位全然以老干部自居的长辈,何曾不清楚知道自己的身份,何曾不知道这种悖论,但为什么要在精神上跟自己过不去?宁愿选择遗忘,是最好的自我精神保护。   伟大如钱学森,亦不能免俗。其人生价值的最大化阐述,恰是今日座标下的伟大爱国者形象。他曾寻求移民美国的事实,“溢出”这个叙事框架,只能假装不存在。就如《换骨记》中曾谈到,内战爆发时,老先生曾想在国共之外另走第三条道路,追随李济深路线。能有这几句语焉不详,大抵是因为今天的话语体系里,所谓的第三条道路,尚可在统战范畴内找到位置。   无论如何,老先生有古拉格群岛的经历,但绝不可能有类似《古拉格群岛》的作品。没错,中国固然有古拉格,但绝不会有《古拉格群岛》,不会有《日瓦格医生》等苏联同类作品。此事非关勇气与道德,而关乎思考和认识能力。   中国与苏联不但有过相同苦难,且同在苦难后集体舔舐过伤口。在苏联,为“解冻文学”,在中国,为“伤痕文学”。两者虽相似之处不胜枚举,但风格之异显著,高下之别立判。“伤痕文学”可视为官版语言的反向自然延伸,极为抒情、情感浓烈、爱憎分明、沉重忧伤,而苏联“解冻文学”常见的历史批判的力量、理性思考的沉淀、宽恕与同情的情怀、细腻温情的深沉,则几乎看不到,“伤痕文学”甚至只能勉强算“解冻文学”的幼稚抒情版。   这是思想资源的匮乏和语言的贫乏,甚至,你也可以直接说,“伤痕文学”时期的汉语,几乎就是一种完全不能胜任文学功能的工具。   经过前三十年的改造,语音基于北京方言的普通话、书写表达标准来自延安窑洞的、经不断革命化提纯的官方现代汉语,以中央对地方、国家对个人、现代对传统、标准对非标准、正确对异端的强力,独占一切现代传播工具,横扫一切公共空间,变成公共交流和表达的惟一格式。   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曾如此高效地消灭一种活着的语言,推广一种人造语言:全体国民长时间被组织集中学习,每天开会听报告、谈心得、做检查、大批判……一切个人的时间、空间被尽可能挤占压缩,这种包裹着特定思维方式、历史观、道德观、世界观的语言系统逐渐深植于每个大脑。   它不断侵入和挤占个人领域的表达和思考,完成了对全民感知和表达能力和模式的重塑和同化。成功实现了全民语言贫乏化和空洞化。作为思想的工具,表达的工具,语言的宣教化,不但使人们难于表达与官方意识形态无关的情感、趣味、审美,甚至难于灵敏地感受它。   这种语言的丧失创造力,宣教本身就是个最好例子。——你甚至不难发现,《人民日报》今天的语言远不如文革时期鲜活。“会战”、“战役”、“春风”、“高潮”之类修辞,首次出现是语言创新,泛滥在今天,则是僵尸。今天宣教语言之贫乏,从上到下,甚至语言模式只有清一色的“三个代表”、“四个坚持”、“五个绝不”、“六个确保”……。   这种僵化语言对认识和想象力的无形钳制,首先当然是公共事件,比如我们习惯用“三年自然灾害”或“三年困难时期”这个指称,而民间曾广泛通用的“苦日子”,由于无法进入公共空间而几近消亡。而像“解放后”、“改革开放以来”之类指称,甚至从来不曾出现过民间的、非意识形态化的版本,它的约束甚至体现为,我们试图结构它时,也会自觉以阵营、以意识形态划分。   官话的普及,无疑会左右人的记忆和认识能力,我留意到,在我父辈对文革前的历史记忆和叙事,与官方版本有极大差异,但文革爆发后的部分,却总是与至少一个官方版本高度契合。除非有极强烈而清醒的批判意识,或者干脆就是个彻底的文盲,或者集体有强大的地方方言保护——方言强度总是与官方意识形态输入强度成反比,否则无法逃避和抗拒官话对个人的重塑和同化。   或许值得一说的是,《换骨记》的作者经历超强红色语言轰炸,好在还有古诗词的熏陶。先人留下的表达方式,使他可轻易挣脱想象和表达的枷锁,进入真正自由之境。妻儿万里之外,遥寄书信慰离情,用现代汉语,少不了平平仄仄颂党恩,老老实实重做人的表白,用古诗,则别有真情:   记取别时秋雨濛,又惊黄叶东西风。   年来夜夜关山月,长照相思五处同。   又如,同伴瘐死牢中,狱卒除下同伴脚镣时,他以占句送别,那一刻也除却了自己精神上的脚镣:   乱世死生焉足论,人间谁与赋同情?   脚镣除下君知否,此去黄泉喜步轻。   “伤痕文学”的最大伤痕,在于前三十年刚刚结束,尽管有需求,人们却无法用语言精细准确表达一切个人化的感触体验,甚至缺少足够灵敏和细微的感知能力。生于这个时代的不幸,甚至在你若放歌一曲时,无论是何经历,是何观念,脱口而出的,必然是红歌,区别或许只在中国红歌还是苏联红歌。   只有语言技能在后三十年才接受训练的人,才能因现代汉语功能的逐渐丰富和完备,有机会成为一个具备健全感知、思考、表达能力的人。顺带说一句,非北方方言区的南方人,通常面临特殊的困难,因为他们用于文字表达的语言,实际并非母语,这就是为什么南方作家很难写出鲜活生动文字的原因。   然而,尽管官话今天被迫一点点从个人领域退出,对我们思维、情感、判断、表达的无形惯性影响仍在。你不用与台湾或香港人深入交流,便可明显体察到这种区别——台湾香港远不如大陆有更深厚复杂的历史素材,但他们有细腻深沉远胜大陆的文学和影视作品。无论是感知还是表达,大陆甚至明显逊色于弹丸之地的香港。只有一样为大陆所擅长,那就是官民一致、无所不用其极的煽情——它是前三十年留给今日中国的一条精神阑尾。   这是一代中国人的宿命。《换骨记》的遗憾,自当在这个背景下同情性理解——同情性理解,正是我们的语言和思维习惯中被成功清除掉的东西之一。   无疑,在我看来,《换骨记》是本远未完成的作品。而且,书中不少普通人的经历和故事,都自有单独挖掘整理的价值。遗憾而痛心的是,《换骨记》的老先生已经辞世,我再无采访整理的可能,但依据这个现成底本,依然可有所为。   前几天,无意在一位有志于文学的同事桌上看到一本保罗·策兰的诗集,我不知此为何人,听得大致介绍和极力推崇后,非要借回一读。原因很简单,策兰面临的特殊困境,让我想起并重新审视和理解《换骨记》。   策兰生于战前的罗马尼亚,但故乡战后被划归乌克兰,作为一个流亡西欧永失故土的诗人,策兰更深切的不幸在于,他是父母均死于纳粹集中营的犹太人,但母语却偏是德语,此种命运的悖论,可用他的一句话概括:“妈妈,我在用敌人的语言写诗。”   固然,德语之于策兰,可有敌人语言的沉痛,但作为工具,无论是抚摸内心至苦至痛,还是抒发表达这种痛感,却绝无障碍或先天不足,毕竟,德语不是一种与特定观念体系牢牢锁定的工具,亦从未曾与丰厚的历史文化源头与真实的社会隔断。即使在苏联时代,俄语也不曾被整体彻底消毒改造,阉割为只有单一功能的死语言。   其实,《换骨记》在另一重意味上,何尝不是用敌人的语言写就的自传。我希望时间能给我足够距离,让我写出这种应当不下于策兰的痛感。它并非个别人。毕竟对整整一代中国人,甚至今天的中国人来说,使用的是自己的语言,却于自己熟悉的环境、熟悉的生活,缺少足够的感知、表达能力;于曾经的历史,行进中的时间,缺少记忆和和思考的能力,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我们是没有母语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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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 公理至上

广东一家人拿出当年共产党革命队伍开具的借条,希望现政府归还所欠财物。借据的真假鉴定想必不是难事。如果借据为真,归还财物也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这件事情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积极回应,更听到不少反对的声音。以我看,这种尴尬的产生,与我们多年不曾改变多少的偏狭的“革命”思维有关。        欠债还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公理。公理者,抛开晦涩的学究式定义,可看作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如果一个行为准则能被社会冲突中敌对双方共同接受,那这个这个准则就是社会所应奉行的高强度的公理。欠债还钱便是这样的公理。有记载,中世纪某时期英国王室举行宴会,因自己的餐具不够高档,要借大臣更好的餐具应付场面,用毕后是要还的。王室不能因为自己地位至尊而敢冒犯有借有还的公理。读《红楼梦》知道,中国历史上的达官贵人也按这种行事。一个人冒犯欠债还钱的公理,会被人们视作无赖;一伙人冒犯这公理,会被视作土匪强盗。一个大的社会集团会不会长期地、普遍地违反欠债还钱的公理?我以为不会,因为有强盗逻辑基因的小帮派绝无可能发展为大的社会集团。        以为共产党当年建立的革命队伍普遍地奉行借钱不还的逻辑,是对历史的无知。毛泽东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仅是当年革命队伍的准则,也是新中国建立后为毛泽东本人所倡导的党内生活和官场生活准则。毛泽东的这种热情也许另有隐情,但借东西要这条纪律能够和其他政治纪律并列,足见其受重视程度。换个角度看,当年革命领袖们把借东西要还列为革命队伍的最高纪律,说明当时有一定程度的违纪问题。革命领袖们深知遵奉公理关乎革命队伍的生死存亡,便以军纪军令形式要求自己的队伍欠债还钱,也足显其有深明大义的睿智。        共产党革命成功的秘密绝非灭人欲、废公理。也是毛泽东自己的一个总结,说“统一战线”是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而这个统一战线是比较有温情的一个东西。有资料披露,共产党领袖们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很多国民党上层交往密切,并以信守义理的传统作为交往准则。还有研究表明,共产党发展壮大于抗日战争时期。这一时期共产党在控制区的政策并不比国民党政府控制区“左”多少,对私人财产有足够的尊敬。毛泽东固然说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枪杆子也的确也重要;但论起武器装备程度,共产党的队伍怎么能比得过国民党?我看共产党取胜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义理”二字。反观国民党治下的情况,腐败横行,军阀割据,纲纪废弛,义理不行,它怎能守得住社会稳定?        话说回来,既是一场革命,那种极端的草莽革命意识难免混杂于主流意识之中。在当年革命队伍底层,也难免存在那种打家劫舍、强借强买行为。革命胜利以后,一些革命的积极分子“被胜利冲昏头脑”,可能完全误解革命的本意,以为革命就是“造反”,就是践踏一切人间公理。这种意识大部分时候不会见诸公文而行于天下,但建立在误解革命基础上的理论教条每每影响国家重大政策,却是不争的事实。至今,多领域的产权改革举步惟艰,就反映了那种狭隘的草莽形态的革命意识在作怪。        说到这里,笔者在逻辑上已不再怀疑依凭对那张借据的真实性审查,而考虑归还当年欠债的必要性。我倒是疑惑,反对者为何能说出那么多的理由来。如果我们能打消对革命的误解,树立起公理至上的意识,恐怕就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至于欠债还钱的司法技术问题,更不用作茧自缚。欠债还钱,属于那种对良知毫无挑战性的公理,真不敢相信我们的法律会拿这类基本公理开涮。如果我们承认在立法本意上公理至上,也就不会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司法难题。大不了我们的全国人大通过一项特别法,专门解决当年革命队伍的举债问题。        人间公理不是欠债还钱这么一条。随着人类文明水平的提高,被视为公理的行为准则会逐渐增加。但经验证明,普通智慧对理解某些公理会有困难,由这件归还旧债案例可证明这一点。更麻烦的是,还有的公理会伤害到不当利益获取者,他们便会用一切手段去打压基于公理的变革,这种打压又往往祭起神圣的旗帜,让善良的人们成了思想俘虏,可能会心甘情愿地加入了反对公理的队伍。每念及于此,便感到我们的社会与现代文明疏远了不少。   (本文发表于新一期南方周末评论版。发表时编辑有很好的修改,但这里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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