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媒体

宋志标:谁的阵地,谁的主场

最近有份大陆互联网发展报告,提到微博的活跃度骤降,过去一年,微博网民下降了将近三千万人。有人将其归结为微信的竞争,有人将其归结为管制的影响。前者为网络的迁徙提供去处,后者则提供迁徙动力。一边要感谢技术,一边要祝愿它晚点被管控制服。

对于攻克微博这回事,只怕会引起宣传部与央媒的内讧吧。“舆论高地”被打下来了,然后上面空无一人,这样的高地跟无人区一般,有什么意思呢?人日、新华以及地方舆情生产单位,拿着死沉沉的网络,要怎么卖舆情分析的大力神丸呢?能不招恨吗?

管制权前所未有的高涨,报纸是你的,党管媒体喊得震天响,然后,报纸没落了,竞争不过新媒体,宣传干事们接手的整个是夕阳产业。再把社交媒体管起来,继攻克微博后,再去攻克微信,然后再次赢得胜利。到处都是胜利的捷报,怎么不见你更强大,反倒更虚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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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陈力丹:“党管媒体”的基本体制

“1978年开始改革进程的时候,“党管媒体”的说法是没有的,在清算“文革”、拨乱反正的背景下,这样的说法显得不合时宜。然而,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这种说法逐渐从内部转为公开,而且说得理直气壮。现在它成为不可逾越的传媒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这种体制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但是却比宪法和法律还有权势,而且不容讨论。”   注:本文写于2008年,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   谈到中国的传媒体制改革,就不能不涉及“党管媒体”的基本体制。1978年开始改革进程的时候,“党管媒体”的说法是没有的,在清算“文革”、拨乱反正的背景下,这样的说法显得不合时宜。然而,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这种说法逐渐从内部转为公开,而且说得理直气壮。现在它成为不可逾越的传媒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这种体制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但是却比宪法和法律还有权势,而且不容讨论。 与此衔接的是我国传媒的所有权问题,以前一直说是国有,但有时也说得很含糊。2007年12月上海《解放日报》集团上市,宣布其产权所有人是“上海市委宣传部”,这可能是首次公开宣布传媒是党产。但是宣传部只是党的职能部门,不是党本身,怎么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老板?这的确是匪夷所思的事情,然而,它现在是现实。在经济学理论上能说清楚吗?现在大多数市民传媒,都是各级党报的子报,母报是党产,子报当然也应该是党产。还有一些行业报,依据上面的逻辑,就是政府部门所有,算是国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由广电总局管理,广电总局属于国务院,当然也是国产。但是不论属于谁,党的宣传部下达的指令,是一定要坚决执行的,而且往往被执行得过头。 例如我主持的一个关于职业规范的课题,请部分实习同学做了工作日记,下面是其中一篇: “在台里做新闻的记者,每个人都要接触到一个叫索贝的新闻系统,因为所有的写稿,改稿和播出记录都在这个系统里面。而每次打开这个系统,都会先有一个对话框蹦出来,这个窗口叫做‘消息通知窗口’,内容都是来自上级对各种新闻选题和内容的宣传和口径限制,不得违反。每天这些通知的内容涉及到政治、工商、文化等等,五花八门,用红色字体标示,提醒大家注意。如今天我打开系统写稿子时就有一条:‘福建省工商局长***涉嫌行贿,并在被调查期间,私自出走到境外一事各档节目一律不报导。’” 还有以下是我记录的以前的一些,如: 7月7日,***主任通知:有关姗拉娜的负面消息一律不许报导。 6月29日,接到领导通知: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是一部重要法律,涉及面广,有比较复杂、敏感,社会关注度高,不要擅自报导,听从统一口径。 6月27日,接到领导通知:不得出版、转载、宣传《用新闻影响今天──冰点周刊世纪》。不报导查堵《中国工人阶级状况》等图书。 …… 像这样的消息,每个星期出现在系统里很多,这些选题都是不能做的。有意思的是,有一天当我在看这些消息的时候,部里一个老记者对我说道──‘这才是真正的新闻。’” 这些内部指令除了包括外部的直接指令,有时也包括新闻媒体的“自觉”禁令,以规避可能的犯规,比如禁止报导福建省某工商局长涉嫌行贿的指令,就是央视根据以往”犯规经验”进行的“自觉”行为。而这种禁令模式也成为央视某些部门谋取利益的工具,比如这里的“姗拉娜负面消息一律不许报导”出自央视的一个主任的通知,可见生产“姗拉娜”产品的企业与这个主任部门或者主任本身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1988年我就谈到过新闻界长期形成的“对表意识”:“我们的体制具有心领神会、闻风而动的机制,可以保证将每一点指示彻底贯彻到连当事人都会惊讶的地步,只要专门端正别人方向的面孔在新闻学界出现几次,就可以保证几十次上百次自觉回到传统轨道上的行动。”又过去了20年,现在怎么样?新闻界的对表意识更加自觉了(因为制度化了),当然其中加上了传媒自身的利益;新闻学界多少有了一点判断问题的意识,但是也挡不住上级要求紧跟快转的指令。 中国传媒体制的改革,从1978年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至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这种改革至今在”事业单位”的定性上,没有领导人和档给出过明确的说法,即传媒到底是不是企业。现在出现了“文化产业”的概念,但是似乎不包括传媒,而是指剧团、影视公司之类。因此,目前中国传媒模糊而尴尬的性质,已经成为妨碍传媒改革的最大障碍。此前,能够在原有体制内所做的改革,几乎已经挖尽了潜力。 既然是党产和国产,那么获得的利润该上交党或国家吧,但是现在大都由传媒(当然是母报或母台)自行处理,于是,传媒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便被抛到一边。鉴于许多政治问题传媒没有权利自行报导,对一些敏感问题随时要听从上面的指令,剩下能报导的也就是明星轶闻、家长里短、罪犯新闻之类。于是,中国传媒关于这方面的报导,职业道德之缺乏。 现在中国管理传媒的政策,已经“制度化”了,不再有80年代一左一右的变化和调整。经历了八九政治风波后,中宣部的新闻宣传政策完全形成了一套僵化的模式。就是说,谁在那个位置上,不论他是甚么观点,都必须按照已经变得十分僵化的一套模式来做,除非他不想当这个官。而且,八九以后,首先是中宣部和中组部,现在是统战部,都升格为政治局委员级,这也反映了党对新闻宣传的控制力度大大加强,而且制度化了。精神生活一旦制度化,思想的交流便停滞了。但是,现在中国的传媒政策已经制度化了,扼制了进一步改革的动力。 2003年3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改进会议报导和领导人报导的《意见》。该文件规定,除了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外,会议报导不应把中央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导与否和报导规格的惟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职务安排报纸版面和电视时段。《意见》要求地方党报关于地方领导的报导规格,不得简单比照中央领导,因为中央领导同志担负着国务活动的任务。这个《意见》给予了传媒一定的会议和领导人活动新闻的选择权。然而,这样一个很好的档,至今基本没有媒体在执行。仅有重庆市委2006年12月发布一个贯彻性质的档(共40条,其中26条涉及如何在一般情况下领导人的活动报导不上报纸头条,不上广电新闻头条),其它省级党委均没有反应,传媒依然把主要领导的活动报导,事无巨细地放到最高最前的位置,而且严格按照官位编排新闻顺序。 5月1日起,《信息公开条例》实行。然而,根据此前发生的“3.14”事件的报导和后来关于奥运火炬接力的报导,尽管已有十七政治报告说的保障人民的“四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我们对信息的控制方式,仍然完全是老一套,没有丝毫变化。我们的宪法关于人权的表述,是世界上颇为先进的,我们的环境法也很不错,但在实践中多被束之高阁。   (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责任教授。本文节选自《反思与展望:中国传媒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笔谈》,《传播与社会学刊》,(总)第六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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