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

爱思想 | 刘练军:司法与民主的三种关系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1 次 更新时间: 2011-07-19 23:28:20 刘练军:司法与民主的三种关系 标签: 司法 民主 权力 暴政 法律理性 ● 刘练军 【内容摘要】司法是依法裁判纷争的法律制度,其本质特征在于法官的法律理性;而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是通过选举决定政治权力具体行使主体的政制安排。司法与民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它与民主之间最自然的关系就是彼此没有关系。除此等无关系外,司法与民主之间还存在两种人为关系,一是民主主宰司法,二是司法制衡民主。前者实质上是司法被民主工具化,是专制民主之产物。后者最早实践于美国,它是人类防御民主多数暴政的宪政设计,是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就我国而言,当下应在努力推行民主的同时坚持提升司法的法律理性,使司法不受制于民主民意,至于司法制衡民主那还为时尚早。 【关键词】 司法 民主 权力 暴政 法律理性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在形式上的逐步深入和实质上的不断反复,司法到底是沿职业化方向继续前进还是应调转头在民主化(大众化)道路上重温群众路线,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还就此等问题展开了立场与观点的激烈交锋。[1]在这场学术论争过程中,我国司法要不要民主化始终是争议之焦点。 在西方司法发展史上,司法只有且仅仅只有职业化一说,所谓司法大众化、司法民主化的思想主张从未出现过,更遑论上演司法应不应民主化的学术论战。陪审团和不具有职业法官资格的治安法官的长期存在,在主张司法民主化的我国学者看来,此乃司法大众化、民主化的标志,但在西方学者看来事实根本不是如此。所谓司法民主化(大众化)的命题完全是一个中国特色的命题,至少在西方它未曾作为一个学术论题亦未曾作为一个历史事实存在过。 窃以为,在检讨这个命题之前,首先应比较深入地认知司法与民主之间存在着何种关联,否则,冒然地提出或反对司法民主化都因基本知识储备不足而显得过于主观、支离破碎。鉴于这种认知,笔者不揣谫陋试作此文,拟就司法与民主之间存在的三种关系略陈管见,以抛砖引玉。期许本文的探讨有助于我国学者更深入地认知司法、民主之本质内涵,从更宽广的视域把握司法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俾使尚在继续中的所谓司法民主化争论像真理一样越辩越明。 一、司法、民主之本质: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在探究司法与民主的关系之前,首先得认知它们各自的本质特征,缺乏对它们本质特征的深入认识,那有关它们相互关系的任何阐述都是一种缺乏知性的猜想和臆断,这犹如无根柢的浮萍,不可靠、不可信。 司法、民主的本质特征问题,其实是个非常古老的问题。应该说,学术界对其本质特征已有基本的概括和总结,且在诸多方面形成了共识。遗憾的是,大多数主张司法民主化的学者恰恰对有关司法、民主本质特征的共识不够重视甚或视而不见,从而使这场司法民主化争论陷入一种基本概念内涵不清、本质特征不明的话语混沌之境。职是之故,在此我们先得把司法、民主的本质特征梳理一番,以告别这种混沌的争论叙事,还争论一个话语清晰之场域。 司法,已然是一个溢出学术界的常常被民众提起、出现频率异常之高但又罕见被定义的大众化概念。在英美世界颇有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里,Judiciary(司法)词条有三层意思:(1)负责解释法律和主持正义(administering justice)的一个政府部门;(2)法院制度;(3)一批法官。[2]这第一层意思可看作是“司法”这一概念术语的基本内涵,而第二、第三层意思实际上是第一层意思的主体构成元素而已:那个被称为司法的政府部门乃是由一批法官组成的法院系统。 如果说《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这种解释抽象有余、具体不足、难以理解的话,那日本宪法学家芦部信喜教授所界定的司法则具体得多,具有明白易懂的动态实在感。他说:“所谓司法,一向被认为是指‘就具体的争诉,通过适用和宣明法律而进行裁判的国家作用’。如果更加严密地加以定义,则可以说司法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关具体案件之纠纷的情形下,以当事人提起诉讼为前提,由独立的法院基于其统辖权,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为解决纠纷,形成何者为法的判断,保障法的正确适用之作用’。”[3]芦部教授的界定简言之就是:司法者,法院依法裁判纷争的国家作用也。司法的主体是由法官构成的法院,其使命是依法裁判各种纠纷,其裁判过程的最大特征是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所谓“法官一方面独立于官方命令,另一方面又从属于法律”。[4]此外,司法裁判由置身纠纷中的当事人启动,没有当事人的主动诉讼就不可能有司法裁判发生,所谓“从性质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想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5]是故,被动性而不是主动性,亦为司法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也是司法与立法、行政的重大区别之一。 但上述概括分析,尚是司法形式上的外部特征,还说不上是其实质性的内部特性。学界对于司法形式上的外部特征素有研究,但对其实质性的内部特征则几乎无人问津,相关文献甚为鲜见,因而值得在此探讨一番。笔者以为,司法实质性的内部特征在于这种裁判活动所依赖的或者说所需要的不是人的自然理性而是法律的技艺理性,由此决定了有资格裁判案件纠纷的不是一般的自然人而必须是受过法律职业训练因而具有法律家职业技能和伦理的法官。这一点,早在1608年英国著名法律家柯克(Edward Coke)就曾向其要求“以国王的身份”裁决案件的詹姆斯国王作过堪称最早且最经典的阐述。柯克说:“确实,上帝赋予了陛下以卓越的技巧和高超的天赋;但陛下对于英格兰国土上的法律并没有研究,而涉及陛下之臣民的生命或遗产、或货物、或财富的案件,不应当由自然的理性,而应当依据技艺性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定,而法律是一门需要长时间地学习和历练的技艺,只有在此之后,一个人才能对它有所把握:法律就是用于审理臣民的案件的金铸的标杆[量杆]和标准。”[6]詹姆斯虽贵为国王、自然理性超群,但他未受过法律训练,所以不能染指司法裁判。经过柯克与詹姆斯的这番较量,英国最终守住了从事司法职业的法律理性而非自然理性要求这根司法底线,从而捍卫了英国的法治。 对于司法而言,被动性和法律程序等外部特性固然重要,但一旦司法裁判者——法官缺乏必要的法律训练、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理性和职业伦理,那司法就徒有其外表和形式,其精神内核则付之阙如、难觅其踪。司法最重要的特征在于法官具有足够的法律技艺理性。正因为如此,所以,不是谁都可以胜任司法职业、不是具有自然理性的任何人都能担当法官裁判案件,此乃司法区别于立法和行政的最为鲜明的特性。 司法的本质特性如此,那民主之本质如何呢? 古今中外有关民主的思想学说可谓俯拾皆是、不胜枚举。美国学者达尔(Robert A. Dahl)曾概叹“各种民主思想,犹如一片巨大的、无法穿越的灌木丛”,但达尔本人还是成功地走出了民主思想的灌木丛,并总结认为“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和“成年人的公民资格”等五项元素构成民主的基本内涵。[7]细致地分析这五项民主标准,即不难发现,其核心就是“投票选举”。在民主政治中,成年人的公民资格最重要的内涵就是享有投票选举的权利。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和充分的知情等等都是投票选举的基本要件及内涵。对议程的最终控制,关健还在于对投票选举过程的最终控制。可以说,这五项元素实质上都是围绕着投票选举而转,投票选举才是民主的中心和本质,所以,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说:“公开、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是民主的实质,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8]但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选举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9]对此有充分的认知,我们才能理解经济学家熊彼特(J.A.Joseph Alois Schumpeter)所阐述的“竞争政治领导权的民主理论”即:“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10] 综上所述,民主就是一种通过投票选举决定政治权力具体行使主体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捍卫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使之不致于遭遇政治权力侵犯或剥夺。质言之,民主化的投票选举为的是避免出现必将侵犯个人自由的极权主义、总体国家、威权主义、独裁统治等种种蹂躏人民自由权利的恐怖的政治统治。准此,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指出:“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11]认识到民主的此等本质特性,我们就能很好地理解为什么“当今在美国、欧洲和日本,最普遍意义上的‘民主’的涵义典型地是人民主权思想与个人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思想的融合(但更经常的是混淆)”。[12] 通过以上对司法与民主各自本质特性的分析,我们可知,它们两者之间其实没有什么关联,[13]堪称“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司法的主体是特定的,以具有法律技艺性理性为条件;而民主的主体是广泛的,任何具备自然理性的成年人都是民主主体。司法以裁判纠纷为天职,而民主以选举更优的政治权力行使者以避免专权为目标。尽管民主同样需要避免司法的专权,但历史证明,控制和杜绝司法专权的最好方式绝不是让民主选举方法主宰司法。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民主后指出,美国“某些州的宪法规定法庭的成员由选举产生,并准许多次连选连任。我敢大胆预言,这项改革迟早要产生极坏的后果,而且将来总有一天要发现,这样削弱司法官员的独立性,不仅打击了司法权,而且打击了民主共和制度本身”。[14]是故,民主的方法不宜适用于司法领域。司法与民主之间不存在某种必然联系,司法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它与投票选举的民主制度之间最常态的关系就是彼此没有关系,理论上应该是司法你过你的独木桥,民主我走我的阳关道,两者之间没有交集、互不相干。 二、司法与民主在何种意义上相关联 尽管从其本质特性上看司法与民主之间原本一个以依法裁判纠纷为职志、一个以确保主权权力最终归属于人民为目标,两者在旨趣上没有交集,难以产生某种联系或形成某种关系。但一旦把目光从理论转向历史和现实,我们又不能不发现它们两者事实上有时存在着一定联系、形成某种关系,当然有时也诚然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这后一种情形就是本文第三部分要阐述的,前一种情形则是本文第四、五两部分重要剖析的对象。 那么,司法与民主具有某种关系时,它们是在何种意义上相互关联或者说彼此制约的呢?答案其实很简单,只有两个字:权力。如前所述,民主的本质只不过是一种政治权力的选举安排;而依法裁判纷争的司法同样是一种国家权力即司法权。司法与民主一旦存在关联,那结果一般只有两种:(1)民主监督、制约司法的裁判权力;(2)司法以裁判民主选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尤其以对民主决定之结果实施审查的方式监督和制约民主权力本身。司法与民主之间这样两种关系的具体理论及实践问题下文将予以详论。在此,我们要探讨的是民主与司法之间何以会产生这样两种关系? 专门行使依法裁判纠纷而无旁骛的司法固然属于国家权力之一种,但其特性决定了与立法、行政相比,它身上的权力品性是如此之浅淡以致于可以忽略不计。启动的被动性、裁判的法定性、法官的中立性等司法特性决定了司法裁判即便是在行使一种权力,那它也只是在执行立法者以法律形式所体现的人民的民主权力,而不是承载司法(法官)自身意志的权力。正因为如此,所以,1788年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阐述美国联邦宪法的司法条款时敬告“纽约州人民”说:“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15]而在此前,将三权分立学说提到宪法原则高度、在政治思想学说史上第一次对司法权进行深入分析的法儒孟德斯鸠更是断言“国家的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代言人,不过是一些呆板的人物,既不能缓和法律的威力,也不能缓和法律的严峻”,“裁判只能是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如果裁判只是法官的私人意见的话,则人民生活在社会中将不能确切地知道他所承担的义务”,是故,孟德斯鸠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上述三权中,司法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不存在的。”[16] 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分析认为,因为在司法裁判中政治与权力均非中心地位,换言之,司法权是一种政治与权力去中心化的权力,孟德斯鸠所谓的某种意义上不存在意指司法权在政治与权力的意义上不存在。[17]既然司法本质上执行的是民主立法者而不是法官本人的意志,既然司法权在政治与权力的意义上具有不存在的特性,那民主监督和控制司法权力就完全没有必要。而考量司法本是执行民主立法者的意志,民主监督与控制司法有民主对自身不信任之嫌疑,不利于民主制度本身的健康发展。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民主直接监督及控制司法权力看似是民主对司法的不信任,实则是民主对自己本身的不信任。自己不能信任自己,这说明,民主监督和控制司法实非政治实践之常态而是一种插曲性的非正常、非逻辑的变态政治之产物。 司法的权力品性就是如此,下面我们来检视民主的权力品格。 “从字面上看,民主是指‘人民的权力’,权力属于人民。”[18]权力或者说政治权力、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始终是民主的终极关怀之一。由于民主决定了权力归属,所以,民主本身亦是一种权力——决定国家政治权力归属的权力。是故,谁来监督和制约民主多数以防止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首先指出的“多数暴政”问题,就成为我们人类社会在赞美民主、实践民主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隐忧性问题。 在政治理论上,解决这个隐忧性问题的最优方案是通过立宪的先定约束制约民主多数专制,强调民主多数统治只能是一种有限的统治。所谓有限,是指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应免于受民主多数恣意干涉、侵犯乃至剥夺。借用美国联邦大法官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的司法判决意见来说就是:“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以及其它基本权利,不可以受制于投票,它们不依赖于任何选举结果。”[19]换言之,“基于人类在民主历程中所经历的经验和教训,民主必须是自由的民主”。[20]一旦出现侵犯自由的专制民主,那此时就要用宪法来予以制止民主的专制,并恢复人的基本权利。宪法,是个法律文件。它本身无意识、不作为,它需要借助司法部门即法院和法官来实施它所预设的宪法审查。司法正是通过宪法审查来监督和制约民主多数权力的。在宪法审查过程中,司法对民主权力产生了抑制和预警,使得民主权力在个人的基本权利面前难以越雷池半步,个人的基本权利非但不是民主权力这把刀俎下的鱼肉,相反,民主权力应以捍卫个人的自由权利为己任,否则,民主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就不能不受质疑。 总括而言,司法和民主都具有权力的共性。正是在监督和制约彼此的权力上,它们两者之间结束了彼此没有关联的态势,相互之间产生了监督、制衡乃至控制之关系,司法与民主之间的两种新型关系模式由此而生。加上它们原本之间无关系的关系模式,那司法与民主之间就出现了三种关系模式。下文对此三种关系模式分别予以详论。 三、关系(Ⅰ):司法与民主,井水不犯河水 司法,是一种适用法律规范裁判纠纷的法律制度,它要求的是法律技艺理性;民主,是一套通过投票决定公众意志和选择多数偏好的政治制度,它以人民的自然理性为基础。一个是法律理性的法律制度、一个是自然理性的政治制度,此乃司法与民主最大的差别。它决定了司法与民主之间最自然、最常态的关系模式,就是彼此之间没有关系,犹如一个是井水、一个是河水,各有各的思想源流、价值功能和制度目标,彼此和谐共存、互不干涉。 在这种井水不犯河水的和谐关系模式下,有一个现象值得在这里认真对待,那就是仅凭自然理性的陪审团参与司法,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具有法律技艺性理性的法官一起裁判纠纷。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把陪审制看成是司法民主化的标志,[21]笔者陋见以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陪审团在法庭上的出现,并没有改变司法与民主之间的井水-河水关系,把陪审制视为民主这种政治制度对司法这种法律制度的制约的认知其实是对陪审制的重大误解。 尽管陪审制像民主制度本身一样古老,在古希腊城邦民主时代就非常盛行,[22]但一般认为现代陪审制起源于法治的故乡——英国。由陪审团审判被认为是英国法律的光荣,它被赞美为自由在英国永存的明灯。参与陪审团审判是英国每个臣民都可以享有或期望享有的特权。但无论从其起源上看,还是从其主要功能上考量,陪审团参与审判都不是旨在使司法民主化,让民主制度或者说民主原则延伸至司法裁判领域甚至主宰司法裁判结果并不是陪审团审判的初衷和目的。相反,通过陪审这种身临其境所带来的亲身体验和感观,培养人民的责任意识、权利观念和守法习惯,才是陪审制的根本旨趣所在。因而,陪审制不是司法民主化的标志,陪审团的存在没有改变司法与民主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无关系事实。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在谈到陪审制时把它视为培养公民权利观念和守法习惯的课程。他说:“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我相信,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它任何活动。”[23]托克维尔的确把陪审制定性为一种“政治制度”,但我们应该注意到他更多的是像丹宁勋爵一样把陪审看作是一种训练公民精神的课堂。他认为,“不管怎样应用陪审制度,它都不能不对国民性发生重大影响”。他将其影响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1)陪审制,特别是民事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而这种思维习惯,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养成的习惯;(2)陪审制教导所有的阶级要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观念;(3)陪审制教导人们要做事公道。每个人在审判邻人的时候,总会想到也会轮到邻人陪审他;(4)陪审制度教导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5)陪审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以一种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和参加了自己的政府;(6)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有重大贡献等等。总之,托克维尔把陪审团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24]当然,托克维尔也谈到了陪审制度的民主性质,但这是从陪审员的阶级属性上来说的,与他所言的民主性质相对应的是陪审团的贵族性质,而不是专制性质。[25] 如果说丹宁勋爵和托克维尔的观察与立论尚不能充分证明陪审团审判不是民主制衡司法即司法民主化的产物,那陪审团审判的规则及其变迁亦能足够佐证本文的论点。众所周知,陪审团审判时对于事实认定坚持所有陪审员一致同意原则,而不是民主性的多数同意原则。如果说陪审制旨在使司法走向民主化,那它为什么自身都不遵循民主的基本原则呢?这在逻辑上能成立么?陪审团审判业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期间它发生了几近面目全非之巨变,而它最大、最明显的变化不是别的,正是它在各国司法审判中的日渐式微。如果说陪审制目的在于使司法民主化,那它不应该面临着不断被削弱之命运。此外,如所周知,在司法的上诉审中,一般都是法律审,由陪审团参与上诉审在世界各国几乎属于极少数之例外。如果说陪审团审判旨在使司法过程民主化,那为何在上诉审中不用陪审团来民主化它呢?难道上诉审不重要?既然不重要那世界各国为什么无一例外地设置上诉审呢?这三个不容置疑之事实,不是从反面强有力地证明陪审制并不像一些学者想当然地认为的那样旨在控制司法权,意在使司法民主化么? 总之,司法与民主天然的关系模式是彼此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各按其自身的路径存在着、发展着,相互之间没有交集,没有所谓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而陪审团审判尽管一直伴随着司法与民主这种天然的井水不犯河水关系,但它的存在并没有改变司法与民主之间这种天然关系模式。因为陪审团审判的目的在于培养人民的法治观念而非旨在使司法走向民主,陪审制自身的非民主运作方式及其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日益式微亦铁铮铮地证实了这一点。 四、关系(Ⅱ):民主主宰司法 司法与民主之间既然有天然的关系模式,那它们之间就一定存在着某种人为的非天然关系模式。一般而言,它们之间人为的关系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本节先讨论第一种即民主主宰司法之关系模式,第二种关系模式则留待下节探讨。 民主主宰司法,是司法与民主之间最为恐怖的关系模式。尽管这种关系模式仅仅在少数几个国家短暂的特殊历史时期存在过,但它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还是相当令人震惊,人类社会对这种关系模式的反思可谓是从未停止过。 在人类历史上民主主宰司法的第一个典型案例当属苏格拉底审判。在西方文明史上,苏格拉底审判堪称与耶稣审判齐名,其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公元前399年,三个雅典公民以“苏格拉底是社会上一个危险人物”的罪名对他提起公诉,“之后陪审团(由五百零一个公民代表组成)在主审官不作任何指示或总结的情况下,直接以多数作出裁决”,[26]70岁的老人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但苏格拉底审判——借用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辩护词——“不是审判苏格拉底,而是审判思想,审判雅典”,“这是对思想的起诉”,“站在被告席上的是雅典,而不是苏格拉底”。[27]主审这场对苏格拉底思想审判的与其说是司法毋宁说是民主,无论从哪个角度上分析,这次审判都是一场由民主多数操纵的审判,是一场民主专制的演出,是民主主宰司法的真实写照。不宁唯是,这场由民主取代司法实施主审的审判并非是依法审判,苏格拉底究竟犯有什么罪行,是依据哪些法律规范判处他死刑等基本问题,法庭未作任何说明,以致始终无人知晓。是故,与其把苏格拉底审判定性为一场民主审判,还不如称它为一次民主暴政的表演更为确切。 类似这种由民主多数参与和控制的苏格拉底审判,历史上曾多次短暂出现过,如法国大革命时期、苏维埃俄国革命成功初期以及我国1950年代“人民法庭”盛行时期和“文革”时期。 “以任何人民所从未尝试的最大努力,将自己的命运断为两截,把过去与将来用一道鸿沟隔开”的法国大革命,[28]所追求的与其说是自由还不如说是绝对权力,这场革命带给世人的反省是异常沉重。在雅各宾派以人民民主的名义实行恐怖的人民专制过程中,法国“最高法院古老的司法独立及其全部优缺点被全盘废除了”。[29]打着人民的旗号鼓吹无情统治的革命领导人罗伯斯比尔在审判路易十六时向人民演说道:“人民审判不同于法庭审判:他们不下判决,他们像闪电一样予以打击;他们不裁判国王,他们把国王化为乌有”;“对国王的真正审判,是厌倦暴政的人民自发的和席卷一切的运动,他们从压迫他们的暴君手中夺下王笏,将它击得粉碎。这个审判是一切审判中最可靠的、最公平的和最真实的审判。”[30]在这种席卷一切的人民审判运动过程中,司法审判本应具备的法律理性当然没有任何可能的生存空间。人民的革命民主主宰了整个审判过程,以法律技艺性理性为特征的司法审判理所当然地遭到无情地排斥,革命打击的所有对象当然也不可能获得任何意义上的公正的审判。在那些由人民控制整个审判过程的民主审判中,被审判的大多数对象最后都是快如闪电一般地被化为乌有。 罗伯斯比尔所宣扬的革命式民主审判在苏维埃俄国也曾出现过,在革命胜利初期这种民主的司法审判曾在全俄范围内施行。1918年1月在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庭“实际上却是一种无情镇压被剥削者以保护富人利益的混淆视听的精巧的工具”之后,毫不讳言无产阶级人民法庭的工具性。他说:“苏维埃政权遵循历次无产阶级革命的指示,立即废除了旧法庭。让人们说我们不进行改良而一下子旧废除了旧法庭吧。这样,我们就为创造真正的人民法庭扫清了道路,少用高压的力量,多用群众的实例,多用劳动者的威信,不拘形式地把法庭这一剥削的工具改造成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巩固基础上施行教育的工具。”[31]在这种法庭工具论的意识形态主导之下,司法审判当然不可能以依法裁判、保障权利为使命。不宁唯是,在列宁看来,“人民的代表参加法庭,这无疑是民主的开端”。[32]民主被理解为以司法的方式肇始,那司法被民主主宰当然就成了司法无法逃避的宿命。 这种群体民主决定司法过程和结果的民主司法后来在我国也曾流行过,而且是两度流行。1950年为“保障革命秩序与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法令的实施”(《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第1条),各地成立了县(市)人民法庭。在性质上,“人民法庭是一种带群众性的司法机构,它应该时刻与群众保持特别紧密的联系。人民法庭在受理案件时,应该在群众中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对处理这一案件的意见”。[33]从1950-1953年,人民法庭共判处了104万件反革命案件,严厉惩办了一大批匪首、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34]当时人民法庭对这些反革命分子的审判,民主尤其是人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审判色彩远远浓于由法律理性所主导的司法审判。 “文革”十年期间,这种任由群众民主主宰的审判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之地步。当时反革命的定罪标准就是《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它规定群众直接斗争和处理所谓“反动分子”的程序,公开认可当时出现的一些群众组织的非法“审判”活动。“文革”期间,“全国各地经常召开万人,甚至几十万人参加的公审大会,批斗罪犯,宣判执行。有些地方还组织百万群众停止生产、工作,收听公审实况。大会宣判后不容被告人上诉就交付执行,还把即将执行的罪犯押上刑车游街示众或组织群众围观执行死刑”。[35]这种广场化的司法,完全是群体性直接民主主宰司法的产物。当法律的技艺性理性不能主导司法审判时,原本室内剧场化的法律理性司法自然要被露天广场化的群体民主司法取而代之了。 民主主宰司法这种非同寻常的司法-民主关系,在人类历史上也许还远不止出现于上述雅典、法国、俄国及我国,但这几个国家所经历的此类民主主宰司法的短暂历史就足以告诫我们,民主与司法之间的如是主宰关系是如此的糟糕以致于可以用“恐怖”来形容。民主主宰司法是大民主、绝对民主、直接民主等非自由主义民主的产物,它是民主专制和暴民政治无法避免的后果之一,是被革命意识形态煽惑得失去理智的多数群众以人民主权的名义追求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的工具。历史业已证明,这种人为的司法-民主关系的实质是一种恐怖的极权统治。是故,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让民主主宰司法的历史不再重演,乃是我们研究司法与民主关系时的重要关怀之一。 五、关系(Ⅲ):司法制衡民主 司法与民主之间除有民主主宰司法这种关系外,还有与之相对应的司法反制民主之关系。如果人类社会长期处于民主主宰司法的政治状态下,那非但没有今日之司法,亦不可能有今日之民主。司法反制民主,当然不是完全将民主控制在司法手中。这种反制主要是司法通过宪法审查来有限地制衡民主,以保障民主始终是最大可能地尊重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民主,而不是相反的多数暴政或专制民主。 民主,简言之就是以选举的方式进行社会公共选择,它强调的是多数人的意志与偏好,它本性排斥其它少数人的不同的——特别是异质的——意志和偏好即民主对多元主义往往缺乏应有的恻隐之心和宽容之态,准此,民主制度越纯粹、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贯彻得越全面彻底,那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越有可能在民主面前一览无遗、剥夺殆尽。是故,如何在坚持和发展民主的同时制约民主本身,避免它排斥“异己”之本性随心所欲、不受控制以致始而侵害少数者的权利终而危及其自身合法性,此是民主制度必须破解的阿喀琉斯之踵。 英国阿克顿勋爵对美国开创的审议民主模式曾由衷赞叹,他说:“我们已经设计了种种保障民主安全的办法——但却没有设计一些防范民主祸害的办法。在这个思路上,美国已经领先于我们和我们的殖民地。”[36]尽管阿克顿在这里没有明言美国防范民主祸害的方法是什么,但对美国民主宪政有所了解的人都应该不怀疑:美国防范民主的措施就是赋予司法部门实施宪法审查的权力,即通过司法部门的司法审查来抵御民主多数以立法的合法性方式对少数者的基本权利可能造成的侵犯或剥夺。美国早在殖民地和邦联时期就经验地得知民主多数是不值得信任的。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马萨诸塞代表格里(Elbridge Gerry)就感慨万分地说:“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的人蛊惑。”[37]那如何防御容易被人蛊惑的民主造成的危害呢?制宪会议拟通过赋予司法部门宪法审查的权力来限制民主多数的滥权和暴政。[38]“在1787年至1788年宪法批准的辩论期间,无论是宪法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认为,司法审查将成为新的组织秩序的本质特征。”[39]毫无疑问,这个组织秩序的本质特征乃是美国对人类民主宪政建设的最大贡献。如今为防止民主多数滥权和暴政,全球已有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移植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以依法裁判为职志的司法之所以能够制衡民主,是因为它有一部限权的高级法(higher law)——宪法作为判准。[40]民主是否需要制衡以它是否违反宪法为前提。在民主未违反宪法的情况下,民主当然无需受到制约,司法亦不可能对它予以某种制衡。是否因为滥权和专断而背离宪法,乃是司法制衡民主之关健。所以,司法制衡民主的思想理论渊源应该要追溯到美国宪法(宪政)理论那里。 在美国的制宪先贤中尽管有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明确反对宪法对后代人的先定约束,[41]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认为宪法的先定约束对于当代和后代人而言是绝对不可或缺的,这是美国宪法(宪政)理论的基本内涵之一。“如果一种民主选择了摧毁那种在其中可能和平地提出异议和解决纠纷的制度框架,就无异于实施自杀。制宪者们提出了、后来人也接受了宪法上的先定约束,因为它是预先制止这类集体性自我毁灭行为的有力武器。”[42]这个宪法的先定约束主要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规范即人权条款。只要此等人权条款能对民主多数构成有效的制约,那民主多数专制或暴政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因而,当代著名政治思想家哈贝马斯如是认为,每一份历史性宪法,“它的规范性质意味着,诠释和阐发权利体系的任务是对于每一代人都重新提出的——作为一个正义社会的规划,宪法表达了一个面向时时呈现之未来的期望视域”。[43]而哈耶克在总结美国的法治经验时亦如此指出:“只有那些煽动民心的政客才会认为,人民用长期决策和他们所信奉的一般性原则来限制即时多数的权力的做法是‘反民主的’(antidemocratic)。”[44] 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宪法所表达的“一般性原则”及其对“正义社会的规划”,均端赖于其设计的分权机构中的某一个机构来执行而不会自我施行。而这个机构就是自身民主色彩最不浓厚且手中无钱无剑的最不危险的部门——司法机构。因为立法部门和行政机构皆为民主的化身,由它们两者中的任一部门去执行都因利益相关而不可能中立,且显然违背“谁也不应作自己案件的法官”的自然公正原则。准此,由司法制衡民主既非民主之自愿选择,亦非司法之自主谋求,它是分权政制之必然结果,是现代宪政民主之必然设计。司法制衡民主是人类在透视了民主身上存在的不宽容、易专权的本性之后的审慎抉择和知性解构。 司法制衡民主,最早诞生于美国,二战后迅速被全球各地多个国家借鉴和移植。美国二百多年来的司法制衡民主之实践,充分证明这种制衡效果良好,此种制衡制度值得信任和推崇。托克维尔在美国考察回来后曾不无忧虑地说:“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45]现在看来,托克维尔是多虑了,美国反对暴政的措施诚然不多,但有司法制衡民主这一种措施又诚然业已相当有效地制止住了美国民主多数之暴政,使美式民主成为世界上最自由的民主、最少专制和最少暴政的民主之一。美国发明的由司法制衡民主的司法审查制度使得司法成为捍卫宪法先定约束的最高权威机构,同时亦是最为安全的机构。司法制衡民主的司法审查模式早已走出美洲、移植全球,司法与民主的这种关系模式已经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世价值,它已然是最值得我们人类珍重的司法-民主关系模式。 六、当下我国该力争何种关系模式 在上述三种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模式中,究竟哪种关系模式最适合当下的我国,何种司法-民主境界值得当下我国去努力建构,此乃本文研究的本土问题意识所在。不过,在回答此等问题之前,首先应该客观理性地分析和评价我国的司法和民主现状。对我国当下司法与民主的现实存在状况缺乏足够清醒的认知,那任何关系模式的选择都是盲动而不足为信的,其结果只能是既危害了司法,又误导了民主。 关于我国司法、民主之现状,可以说学界已有一定的共识,分析和评价其现状并不存在较大困难和分歧。 首先,我们来看看我国司法现状。当下我国的司法是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而有意识地实行自主改革之结果。1988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决定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调整调解与判决之间的关系等。[46]当初这场审判方式改革旨在提高司法裁判效率,解决积案问题,但它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系列接踵而至的法院改革由此揭幕,其中以1999年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的人民法院“一五”、“二五”改革最为瞩目。正是在这股司法改革浪潮的冲刷之下,司法的群众路线日渐萎缩,[47]我国司法开始走出“传统”趋于“现代”。 但实践证明,时至今日我国司法依然走在现代“职业化”司法的路上,还远未到达职业化司法的彼岸。当下,我国法官尤其是县级基层法院法官的法律素养普遍偏低,有相当一部分法官的法律技艺性理性尚未达到甚至远未达到司法职业化的要求。法官偏低的法律素养导致我国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乃至贪污受贿等违法丑闻跌出,甚至像黄松有这种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也因受贿获刑,法官群体成为腐败重灾区之一,此诚今日世界司法之奇闻。司法在全国人民面前颜面尽失、威信扫地,其公信力长期低迷不振。当然,司法改革至如此不堪国人之信任田地,除了法官主观方面的因素外,还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历经十余年改革后的我国法院至今未能真正实现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审判独立”(现行宪法第126条)。经费开支仰赖于地方政府的各级法院不能不围着政府的中心工作转,其司法裁判常常需要服从或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全国法院上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能动司法”运动。但能动司法不过是在“为大局司法”的思想指导下,司法积极参与政府“保增长”、“保民生”和“保稳定”运动的“服务司法”,它本质上还是传统的政务司法,所谓能动司法分明是反现代职业化司法之道而行之。 总之,当下我国司法距离职业化的要求还有相当一段路程,而且这种现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同时,因财政上未能实现独立而引起的法院政治地位低下以及相对较为严重的司法腐败,决定了我国司法事实上缺乏应有的独立和足够的权威。我国司法的总体状况就是如此。 那民主的现状呢?会好一点么?窃以为,我国当下的民主像司法一样不容乐观。先且不说在英国时事周刊《经济学家》统计的2007年世界民主排名中我国(限于大陆)在全球167个国家和地区中被排在第138位这个民主指数排名。[48]首要的是,我国只有“为民作主”意义上的“民主”观念和传统,竞争政治领导权的选举性民主从未在我国形成一种深入人心的观念和政治实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国民对现代选举式民主思想的认识是纵向上日益加深、横向面上持续扩展,但从观念的接受到实践的运作终究需要一个较长的摸索、适应和认可过程。当下我国总体上充其量也还仅仅是启动了这样一个求索现代民主的过程,而此等探索现代选举民主之过程能否顺利进行下去以及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治选举需要多长时间其实都是很难预测、不可意料的。毕竟,我国的国情太复杂。东西部之间、南北方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差距太大。就文化素质、权利意识和政治认知上说,我国人民,在总体上全面认识民主制度、适应民主制度再到全盘实践民主制度尚需假以时日,绝不会一蹴而就。萧公权先生曾言:“在专制国家里面君主是政治优劣的关健。所以古人说‘一正君而国定’。在民主国里面,人民却是政治优劣的关健。所以我们应当说‘一新民而政美’。”[49]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有目共睹,但人民的整体素质还尚未达到能真正开展竞争政治领导权的现代选举民主的“新民”阶段,这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直面我国如此之民主、司法现状,我们的当务之急应该是一边大力推进我国司法的职业化建设,一边在全国全面开展现代民主思想宣传工作,让真正的自由民主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同时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试行现代性的民主选举试验,以为今后的全国范围内的民主选举提供最本土因而是最宝贵的经验。是故,司法与民主之间最天然的关系模式、最原始的关系境界——彼此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无关系状态最适合于当下我国的司法和民主。司法与民主之间纯天然、最纯朴的毫无关联的关系境界,应该是当下我国努力谋求的方向。 司法与民主之间两种人为的关系结构即民主主宰司法和司法制衡民主均不适合当下的我国。民主主宰司法的践踏人权的恐怖统治,对于我国老一辈人而言依然记忆犹新。相信没有人再希望看到这种噩梦般的专制民主和工具司法再度在我国重现。司法制衡民主,乃是以保障人权为旨归的现代宪政民主的自我防御性制度装置,它是一种最为理想的司法-民主关系境界。依据常理,在保障人权业已载入宪法的我国,这种司法-民主关系应该是当下我国所应力争实现的。但吾人不能不认识到,这种司法-民主境界的产生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国家都能无条件地实现司法制衡民主的。这种境界存在的首要条件是司法在这个国家具有至为崇高之地位,人民对司法抱有最高最深之信任。单单就这一点来说,我国就差之远矣。与美国、日本等司法制衡民主国家的司法相比,我国司法的国民信任度太低了,距离制衡民主所必须的权威地位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此其一。其二,我国现在的民主程度远尚未达到需要防止民主多数暴政因而不能不对之予以制约之程度。就民主而言,我国当下最重要的是发展它,而不是制衡它。是故,司法制衡民主的司法-民主关系境界,在我国还很遥远。 综上所述,沿着“人民法院‘一五’和‘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职业化方向继续前进,巩固并深化我国的司法职业化建设,促进我国司法早日实现从传统的“政务性”司法向以救济权利为职志的“中立性”的现代司法转型,才是我国司法建设的正当目标。在当下我国,司法的归司法,民主的归民主,现代司法和现代民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是我们努力的正确方向。唯有当现代司法和现代民主都在我国实现了,我们才能避免民主主宰司法的恐怖政治,才能谋求司法制衡民主的宪政设计。而实现司法与民主这种理想境界的前提,是让司法与民主暂时保持纯天然的互不干扰的无关系境界而任其自由、健康地发展。 [1] 有关学者之间的争论可参见周永坤:《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民主》,《法学》2009年第2期。 [2] See Bryan A. Garner ed., Black’s Law Dictionary (Seventh Edition),West Group,1999,p.852. [3] [日]芦部信喜:《宪法》(第三版),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4页。 [4] 参见[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页。 [5] 参见[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册),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10页。 [6]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8页。 [7] [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 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页。 [8] [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页。 [9] 参见[美]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10] 参见[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6页。 [11] [美]萨托利,前引9,第229页。 [12] 参见[日]猪口孝等编:《变动中的民主》,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页。 [13] 我国学者陈端洪亦有笔者这样的认知。他说:“我的总的看法是,司法与民主是两回事,应保持距离。司法与民主无论从历史上说还是从本质上说都没有必然的联系。”参见陈端洪:《司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14] 参见[法]托克维尔,前引5,第309-310页。 [15] [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1页。 [16] 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3、157-8、160页。 [17] 参见拙文:《司法权在何种意义上不存在》,《法治研究》2007年第6期。 [18] [美]萨托利,前引9,第19页。 [19] West Virginia State Bd.of Educ.v.Barnette,319 U.S.624,638(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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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凌志军:朱镕基与民心向背——1990-2002年中国实录

1998年春天新任总理朱镕基发誓“不管前边是万丈深渊还是地雷阵,我将义无反顾,勇往直前”时,这世界与十年前李鹏就任总理的那个时候相比,已有很大变化,与五年后他声明自己无心恋战即将去职的时候,也相去甚远。美国人正在和日本人共谋战区导弹防御体系,据说还要把台湾包括进去。这个国家由共和党的布什转到民主党的克林顿手上以后,有三次差一点就要对中国“宣战”,不过,不是军事性质的,而是经济性质的,是1993年、1995年和1996年发生在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有如巴尔舍夫斯基所说,“三次到了爆发贸易战的边缘”。“战争”没有打起来,但是美国人阻止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阻止中国人举办2000年奥运会,却是招招得逞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已不复存在,那片土地上现在有15个总统,共产党不是成了在野党,就是成了违法组织。抨击苏联解体的那些人增加了大家的思想混乱,他们把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都贴上“和平演变”的标签,还对那里的经济衰退幸灾乐祸,因为这正好证明了他们说的“亡党必然亡国,人民重吃二遍苦”的道理。 这是政治的争论。现在回想起来,说1998年是“流行政治年”,是有事实根据的。普通中国人对政治的淡漠,以及“非意识形态化”的社会倾向,本来已经相当明显,而现在,有一股潮流涌出来,似乎是在与政治展开最后的热恋。乡下有人抗税,城里有人罢工,有人群聚起来上访告状,有人偷偷组织社团,“法轮功”的活动也是屡禁不绝,这些都是不祥之兆,在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工业城市里,还出现了有组织的抗议活动,这些也是危险的。不过,我们所说“最后的热恋”不是指这些。一个住在深圳、名叫何清涟的女子,写了一本书,取名《现代化的陷阱》,里面叙述了中国面临的形形色色的坎坷,既犀利又委婉,令所有现代化的梦想不得不大打折扣。中央电视台的年轻编导刘春看了以后,不禁感叹:“书写得惊心动魄,令我辈须眉惭愧不已。”但那时候这个瘦弱女子已经做好准备,自己如果不想掉在这个“陷阱”里,除了告别中国政治远走异国,别无选择。 正月初一这天,多年不露形迹的万里出现在上海市民面前,坐在黄菊和徐匡迪中间谈笑自如。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用好几秒钟播放这个场面,在老百姓的眼里,这就不是过年了,而是政治,再早几天,香港的三家大公司倒闭了,连带房地产价格下降30%,市民上街游行抗议,这也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所以董建华才会跑到北京来找朱镕基,火急火燎地求援。北京市新华南路有个名叫龚力文的妇女,在急切地寻找克林顿,口袋里面还揣了一封信,信里恳请总统关注她的以“境外人员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9年徒刑的儿子李海。可是克林顿正在兴致勃勃地和江泽民举行联合记者招待会呢。一大堆电视记者围着两位元首,把他说的话一字不漏地播出去了,这让美国总统兴奋,也给了很多中国人错觉。一些人展开“组党运动”,以为中国就要变成美国,中南海也可以坐视他们胡闹。李鹏委员长对新华社记者说:“决不容许出现反对党。”又说“要接受历史的教训,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在一个晚上可以成立几千个政治性组织,乱得不得了。这种情况不能重演”。还让《人民日报》把这话刊登出去,这是明白无误地警告他们悬崖勒马。 “反对党”是“决不容许出现”的,但是“竞选”却出现了。地质大学一个新上任的副校长不是由上级任命的,这与以往不同,按照《北京晚报》的消息,有五名候选人分别登台“拟职演讲”,接受选民质询。其中有个叫王聪的,一开口就承诺为大家办20件实事,结果当选了。在老百姓看来,谁给他们办好事他们就把权力给谁,在政治家看来,这不就是“竞选活动”么?要是倒退回去几年,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典型事件了,可现在,这一点也不稀奇,你如果有机会走出城市,走到乡下,随便走进哪一个村庄,就有可能看到那里在“竞选”呢,根据一部新的法律——《村民组织法》,全国500多万个村庄全都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了。这样一来,这个以“任命制”维系自己权力体系的国家,一下子冒出来数以百万计的竞选场面。 对于这些场面,当时有不少人忧心忡忡。他们说:“农民连文化都没有,哪里懂得民主选举?”这说法在当时特别流行,等到一个一个村庄像过节一样地把选票投完了,农民皆大欢喜,他们又开始担心老百姓选完了村干部,就要如法炮制地选举乡镇干部、县干部,甚至要求投票决定那些高级干部的升降去留。这种担心不是没有根据,因为后来的确出来一些征兆,说明任何一种旧制度一旦出现一条裂缝,就有可能导致整座大厦的崩塌。当时胡绩伟就在香港《开放》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做《学习十五大政治报告》,实则却是借题发挥。他批评毛泽东时代党的高层领导中没有民主传统,也不培育民主制度,所奉行的不过是“家长制”,也就是上级可以像父亲管教儿子一样地对待下属。胡在80年代是人民日报社社长,也是延安时代的老资格共产党员,可是这个人现在不再跟随那一代老共产党人了。他的见解在一些人中引起共鸣。不过,至少有一个事实是他没有提到的:把党的全部历史联系起来看,在民主方面还是进步了许多。他要是30年前写这样的文章,必是非死即监的结果,可现在,他还好好地在煤渣胡同3号的家里过日子,有一套拥有六个房间的公寓,有一辆配备了司机的奥迪牌轿车。有时候还在心里升出几分得意洋洋的感觉,因为即使是那些痛恨他的人,也不能拿他怎样。 1998年新年前后。图书出版界的热衷于政治一发而不可收,“文人论政”也的确是到了“惊心动魄”的程度。说老实话,那个春天北京的新闻界和出版界都够活跃的,而且全都热衷于出版政治色彩浓厚的书籍。一定是因为几个月来把“第三次思想解放”的话说得过火了,把人们的已经埋藏了很深很久的渴望重新燃烧起来。陈寅恪和顾准的故事摆在新华书店最显眼的地方,这两个崇尚独立人格和自由精神的文人现在已被描述为人间楷模。《反思郭沫若》也是这一年出版的,给这位官方颂扬的文学、史学、考古学泰斗蒙上了反面角色的阴影。还有《自由主义的先声》,还有《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命运》,还有“三大右派着作”——季羡林的《牛棚杂忆》、韦君宜的《痛思录》、戴煌的《九死一生》,都是畅销书。想要说话的“右派”远不止这三个人,另外140个“右派分子”也都撰文回忆自己当年如何被摧残,汇编起来出版了,有厚厚三本,分别叫做《六月雪》、《荆棘路》和《原上草》。好在这些人所述说的都是那个已经逝去的年代,就好像从遥远的地狱里发出的呻吟,与今人没有关系,问题在于,出版界的指向越来越靠近今人了。叶永烈的新书《1978年》在年初的北京图书订货会上订出去几十万本,还有一本书叫做《解冻年代——三次思想解放备忘录》,也在到处流传,编者把最近20年所有论述思想解放的经典文章全都集中起来,作者有邓小平和江泽民,有万里、李鹏、李锐、于光远、厉有为、邢贲思,还有人民日报社的编辑马立诚。 马立诚和笔者写的《交锋》,也是在那时候出现的。它后来成了1998年销量最多的政治类书籍,正版和盗版加在一起超过200万册,让人大感意外,在年初今日中国出版社决定出版它的时候,从新华书店接到的预订印数还不到3万册呢。 书还没有出版,就开始在《中国改革报》上连载了。说它是一本政治书,是一点也不过分的。书中叙述了过去20年来思想解放的潮流和保守主义的羁绊此长彼消的过程,当然也露骨地表达了作者自己的爱憎,所以很快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中宣部一个官员看了报纸,把电话打到报社,询问是怎么回事。报社总编辑名叫王清宪,是个皮肤白净、外圆内方的年轻人,当即回答:“为了宣传邓小平理论。”那人就没再说别的。两个作者也没把这个插曲往心里放。对两人来说,写这本书本来就是挺偶然的一件事,根本不像后来许多评论里所说的,是“有组织的蓄谋”,也不像朱丽冰和其他很多人所猜测的,“该书带有重大官方背景”。 事情的经过其实挺简单:几个月前的一个早晨,马立诚想到中国的改革已经整整20年了,灵机一动便要写点东西出来。此人是人民日报社评论部的编辑,常以“本报评论员”的名义撰写文章,消息灵通,头脑敏捷,思想大胆,文风犀利。这些素质在他那个圈子里的人身上并不少见,少见的是他对政治有一种经久不息的激情。当他在朋友中间绘声绘色讲述那些政治色彩浓厚的故事时,总能造成一种既快乐又紧张的效果。这样一个人,要想描述中国政治,那就正是扬其所长。不过,他觉得自己需要一个合作者,于是拿起电话,找到笔者——他的同事。笔者原本要去欧洲访问,就在出发去首都机场的时候把腰给扭了,寸步难行,只好取消旅行,回到床上躺着,正在百无聊赖时,听到马的计划,心想有件事打发时间也好,于是翻个身,把笔记本电脑放在枕头上,趴在床上写起来。 一个月后,两人把书写成了,去找出版社,编辑说很有意思,可惜不敢出,于是又找第二家,第三家,直到第八家,遇到了今日中国出版社的副总编辑黄隽青和年轻编辑刘洪。后者说这样的书如果出不来,真是可惜了。就去找社长游说,社长同意他们的说法,不过希望把它作为《中国问题》丛书的一种,还说这是他们正在出版的一套系列。两个作者同意了,没想到这一来就把更多的人扯进一个危险的故事里。首当其冲的是《中国问题》丛书的主编许明。许明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所长助理,一个性格开朗、满怀理想和激情,还有几分天真烂漫的中年男人。他用一个通宵读完书稿,大叫“真是痛快”?这时候大家发现书名还没想好,于是聚在屋子里面,想啊想。想出一个,就在纸上写出一个。有个人说“冲突”,大家都摇头;有个人说“较量”,大家说,“好是好,可惜别人用过”。一共说了八个,直到有人说出一个“交锋”来,大家都说好,于是就这样确定了。 可是许明犹豫了,他说要把书稿拿去给刘吉过目。刘是《中国问题》丛书顾问,所以谁也不能拒绝这个提议,可是刘还拥有官方身份——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有人担心“他会同意吗?”许明说,“试试看吧”。大家在忐忑不安中等了两天,刘吉就把清样退回来了,只说了两个字,“出吧”。 1998年春节前后的那两个星期,围着《交锋》转来转去的就是这些人,其中刘吉职务最高,再没有比他更大的官儿了。当时这些人——作者、编者、序作者、出版者、经销者,谁也没有想到,他们手里拿着的那一摞清样,居然就成了“第一畅销书”。更不会想到,他们正在引发一场巨大的风波。那么多人把它说成一朵“鲜花”,又有那么多人把它说成一株“大毒草”。这些都是后话了。 朱镕基关心的不是什么“鲜花”和“毒草”,他在意的事情是经济。说到经济,在他成为总理之前的十几个月里,中国虽然已经渡过了最危险的暗礁,却还没有迎来朝霞满天,更说不上是风平浪静的港湾了。1997年春天,他在这边宣布“软着陆”已经实现,得意之情就像一个驾驶着毛病百出的飞机摇摇摆摆回到地面的机长。可是才过了三个月,就有消息说大事不好——泰国宣布泰铢不再与美元挂钩。接着泰铢大幅贬值,股市一落千丈,银行纷纷倒闭。“分明是一场金融危机嘛。”他这样说。当时中国之外的人还有更悲观的说法呢,说它是一次“金融风暴”,不仅会摧毁一个国家的经济,而且还在到处游走,就像好莱坞正在拍摄的电影《龙卷风》一样,它到了哪里,哪里就非倒霉不可。东盟国家的自由贸易机制现在成了疾病传染媒介,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都被感染上了,连印度也不能幸免。然后又扩张到太平洋的整个西海岸,把韩国、日本、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全都扫荡了一遍。到后来,连俄罗斯和南美也受了牵连。在地图上看看这条曲线就会知道,“风暴”在中国大陆的海岸线外面绕来绕去,总算没有登陆,中国也不像她周围的国家那么焦头烂额,不过,麻烦也挺多:经济增长率下降,商品零售额下降,失业人数又增加了。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官员向总理保证,出口贸易虽然不可能像1996年那样增长20%,但10%还是不成问题的。可统计局的官员接着就把最新报告送来了:哪里有什么“10%”?分明是个负数了。 这一年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20周年,北京正在酝酿着好好地庆祝一番。谁都知道,改革就是从农民争取土地经营的权利开始的。可现在农村里面有几百万亩耕地荒着,杂草丛生。那些20来岁的农村青年,看着土地就生气,一点也不知道他们的父母像他们这个年纪的时候,是怎样甘冒“杀头坐牢”的风险把土地承包到自己家里,又是怎样欢天喜地地在土地上收获粮食。城市里面那些20来岁上了大学的青年,也不知道他们的父母当年是把参加高考看作“再生”的,还以为这世道本来就是这个样子呢。可是现在40岁以上的那些人不会这样想,他们是在经济萧条和政治高压下长大的,早已饱经风霜,习惯于吃苦受穷了,现在看到企业不景气,库存增加,也不着急,把1/3的薪水都存在银行里让国家花,还要购买更多的国债,也没有怨言。毕竟他们是从物资紧缺时代过来的,现在,商店里商品琳琅满目,什么东西都有,不用排队,买肉可以挑肥拣瘦,买菜可以掐头去尾,还可以讨价还价。 可是让朱镕基头疼的事情也正是这些啊。商品过剩,东西卖不出去,工厂就没有办法继续生产,没有办法给工人发工资,也没有办法归还银行的贷款。这不正是在中国周围转来转去的“金融风暴”时刻窥伺的机会吗?他已下定决心阻止这场风暴登陆中国大陆。由于他让中国成功的“软着陆”,国内舆论已经产生对他的依赖,他能理解这个局面。同样能够理解的是,如果他现在不能阻止“金融风暴”的登陆,人们还是会认为他的新政失败了。到亚洲金融风暴发生9个月后,也即他就任总理的这个月里,他相信自己胜券在握。 3月5日,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踌躇满志地走进人民大会堂的时候,人人心知肚明,朱镕基要取代李鹏成为总理了。正式的选举还要等两个星期以后,不过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金融风暴”的团团包围中,人们都觉得只有这个人可以依赖,甚至连那些对他持有最尖锐的批评态度的人,也不再置喙。危机中需要强者,如同乱世出英雄。就像一叶深陷在狂涛巨浪中的小船,那些惊慌失措的船员都知道,只有强有力的人才能带领他们逃生。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危机的逼近的确是帮了朱镕基的忙。这个人根本用不着收买人心,已是人心所向。 3月11日,星期三,北京城里,大家都在想着“谁上谁下”。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这个星期进入选举议程,当时老百姓中最流行的一句话是“人同此心”,用来描述人民大会堂里的情形也挺贴切。朱镕基是在这一周出任国务院总理的,时在3月17日。他得到2890张选票(有29个人反对他,还有31个人弃权)和连续三次掌声。 人民大会堂里的掌声雷动,乃是会议必有的情节,通常只有热烈气氛而不能引起人们内心的激动,因为那是台上和台下的一种默契。但是这一回显然不同。投票程序尚未开始,2000多位代表只听到江泽民主席提名朱镕基出任国务院总理,当即鼓起掌来。等到大会主持者胡锦涛宣布投票结果的时候,会场上再次爆出掌声。然后,上午10:40,高音喇叭里面响起一个声音:“朱镕基被批准为国务院总理”,掌声第三次响起。此后好几天,这三次掌声成了国内外报刊津津乐道的话题,记者们对掌声持续时间的描述也是长短不等——从“三十秒”到“数分钟”,总之可以恰如其分地说是“经久不息”,就像潮水似的,一浪高过一浪,未肯止息,以至胡锦涛几次想要继续下面的程序又被掌声打断。然而最重要的是,这掌声完全发自代表内心,而非事先的安排。 朱镕基低着头,面色沉静平和,眼睛里没有了往日那种咄咄逼人的光芒。他也许是希望用这种方式使掌声尽快停下来。但是,代表们执拗地不肯停。 每一个人都在等待着朱镕基的回应。在中国人眼里,党的领袖人物在这局面中的标准风范,应该是昂首挺胸,高瞻远瞩,挥动巨手,既有力又和缓。可是一个两鬓苍苍的官员这时候说:“他可千万别做出那种领袖样子,要不可就糟了。”正说着,就见他站起来,双手合十,微微地躬身前倾,向全场致谢。还好,这人还是一副凡人姿态,没有伟人风范。 掌声依然不息。在会议大厅二楼的记者席上,中国记者和工作人员纷纷起立鼓掌。“真是想不到。”一个名叫钟闻一的香港记者说,“我本来以为他得罪了很多人,得票不会高的。”一个自称连续十年采访人代会的记者说他“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热烈的场面”。另外一个更老资格的记者说:“我看到过,那是在周恩来时代。” 假如记者们有机会评选十年以来人代会上最热烈的场面,那么无疑就是此刻,可惜他们没有这个机会。他们回到办公室,打开电脑写消息,却为找不到朱镕基的“镕”字而发愁。这是那个中午中国人最频繁地使用的一个字,可是所有计算机汉字处理程序当中都没有。《说文解字》说它的意思是“冶器法也”。《辞海》说它是铸器的模型。《现代汉语词典》把它作为“熔”的异体字,放在一个小小的括号里。就从这一天起,“镕”字人人皆知,这与这个字本身的释义无关,而和这个人有关。有些人还要在这中间寻找“冥冥之中的天意”,说他的名字就表明他是上天派来治国安邦的。 大会闭幕这天,北京天气骤冷,白天气温还在摄氏零度以下,地面上覆盖着薄冰。上午11:00,李鹏的车子开走了,朱镕基留下来,举行了他就任总理以来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他走进人民大会堂东大厅,满面春风,后面跟着他的四个副总理。几百个记者用目光迎接这个人的到来,没有期待中的掌声。他们在等着他发表就职演说,就像江泽民和李鹏在几个小时前做过的那样。 他没有发表就职演说,不过,一开始讲话就很精彩。他似乎懂得吸引公众的奥妙不在于说些没有错误又没有用处的大话,而在于真情、机敏、幽默,有个性,以及不失时机地造成某种戏剧化的效果。他说他很喜欢看“凤凰卫视”的节目,后来这家电视台的那位年轻漂亮的女主持人——吴小莉,果然有机会站起来提问,请他说说自己的“心路历程”,这让在场的记者都为之一振。就像他迄今为止生命中的许多篇章一样,这次演说也具有悲剧气氛。不过,人们总是被悲剧感动,喜欢为悲剧鼓掌,当他说出那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时候,记者席上掌声响起,连外国记者也在鼓掌叫好。他还说了一些一针见血、纯粹朱镕基味道的话。“为什么不能实行科教兴国?因为政府太庞大,把财政都吃掉了,吃饭财政。”他把手一挥:“本届政府决心精简机构,减掉一半人。” 他说完了,向记者摆摆手,转身走了。记者用掌声送他出去。在这种场合,他们通常是不鼓掌的。他们把这看作一种工作会议,担心鼓掌会影响了自己的客观公正。可是新总理的魅力把这些苛刻的善于挑剔的人都吸引了。这倒不是他特别棒,而是由于共产党的官员中如此富有个性的人实在太少。电视上把这个人的音容笑貌直播出去,老百姓看了也不禁神往。他们编了一个新歌谣,到处说:“镕基!镕基!镕旧基,铸新基。”这一天香港股市上涨323点。 中南海北院在李鹏治下度过十年之后,现在目睹80年代以来又一个革新政府就要开张了。《人民日报》连续两天都是彩印,上面刊登江泽民、李鹏和朱镕基的照片。三个人微笑握手,一副亲密无间的样子。这是向世人昭告,至少未来五年,中国是一个“三驾马车”的局面。#p#分页标题#e# 接下来的几个星期,似乎只有朱镕基成为海外舆论最关注的人物。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文章说:“朱镕基征服了全球媒体。”另一个专栏作者——阮次山,在海外的报纸上撰文说:“笔者所阅读到的英国、美国、欧洲及亚洲各国的媒体,几乎有点‘惊为天人’的反应。”西方媒体,包括美国媒体,过去总是不大习惯说中国人好话的,看来这一回是个例外。记者们使用了他们可以找到的所有形容词来赞扬朱镕基的魅力:“风趣”、“幽默”、“有说服力”、“充满睿智”、“风魔民众”、“颠倒众生”、“令西方传媒十分折服”、“叹为观止”、“拍案叫绝”、“大度”、“有气魄”、“妙语如珠但不失分寸,坦率真诚不矫揉造作,作风潇洒又实事求是”。一篇文章说,他“有一种大将之风”。另外一篇文章说,“它被任命为中国总理,应是中国之福”。一个名叫关愚谦的作家,想起七年前朱镕基访问德国时的一次演说,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俾斯麦的一位后人当场感叹:“像这样轻松、有生气又有实质性的谈话,我们已经久违了。”七年以后,另一个德国人,德国《商报》驻北京的记者赛德力兹,在听了他的记者招待会之后承认,“他闪烁着知识分子的智慧,有着一下就能抓住你的心的气质”,“谁见到他,都会受他感染”。美国副财政部长萨默斯见了他一面,就说他的“智商系数高达二百以上”。还有一篇文章干脆说,“这个人怎么不早些当中国总理?” 毫无疑问,西方人喜欢随和、幽默、机智和具有开放态度的政治家。但是朱镕基的最令西方人叹为观止的地方还不在这里,而是在于,当邓小平已经不在人世的时候,他的出现使得所有人都对中国的未来放下心来。有如《汉堡日报》所说:“一个卓越的总理将领导庞然大国前进。”改革后出现的大量失业、不安全感和群众的不满、亚洲经济危机等等,给中国带来不少困难,“朱是唯一可以把中国如此混乱的经济理顺的中国人。朱镕基本人的标志,就是’现代化的中国‘”。美国有个爱德华集团,是个很大的金融财团,它的金融专家预测:“朱镕基的成就,将使他成为伟人。” 中国这边,还没有人把他叫“伟人”。不过,此公已有很多绰号:“铁腕总理”、“朱老板”、“铁血宰相”,这些都算是客气的。《汉堡日报》的大字标题把他称做“DerBoss”,这在德文中的意思类似于北京话的“头儿”,叫西方人说出来,就有很亲切的意味,可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无保留地赞扬朱的成就、思想和品格。如前所述,过去几年他所持有的经济主张,已经多次被人指责为“私有化潜行”,后来则更进一步把他叫做“经济沙皇”,或者“中国的戈尔巴乔夫”。他是尝到过做“右派”的滋味的,所以心里明白,这样的用语意味着他在那些人的眼里已经成为政治上的敌人。有如60年代把刘少奇叫做“中国的赫鲁晓夫”、70年代把邓小平叫做“邓纳吉”。这使他不得不作出反应。“对于外界叫我’中国的戈尔巴乔夫‘也好,叫我’经济沙皇‘也好,叫我什么东西也好,我都不高兴!”他阴沉着脸对几百个中国和外国的记者说,这是那一天他唯一有些失态的时刻。不过,就像我们在前边提到的,这个人的阴云密布的面孔背后,有着他在政治局里的任何一个同事都没有的内容。他出身贫寒,又曾被当作“右派”,饱受欺凌。“底层”、“弱者”、“穷人”、“牛鬼蛇神”、“阶级敌人”……这些对他来说可不仅仅是一些概念,而是生命的一部分。如今他已位极人臣,正可藐视官场中间那些平步青云的庸庸碌碌之辈,什么时候有机会,就可以让他们过不去。 这个春天,北京的情形有点奇怪。《交锋》的影响出人意料,这与当时中国的政治气氛有关。本来中国人在经历“第三次思想解放”之后,已经到了十年来最活跃的时候,照理应该心情顺畅。可是《交锋》这本书一出来,就样样不顺。有时候它好像非但不能让那些诅咒改革进程的舆论收敛,就连它歌颂的“思想解放”也开始处处碰壁。它所遇到的困难可以部分地归咎于作者的天真。在他们看来,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已经离开政治舞台。新一代领导人彻底掌管了中南海,电视里天天高唱《走进新时代》。当此之时,把历史包袱里的东西点清楚,正可以轻装前进。他们把澄清历史当成了中国的新起点,却不料,这正犯了“哪壶不开提哪壶”的大忌。 关于《交锋》的消息越来越多,这些消息都是在人代会结束以后的几个星期里一起涌到北京来的。按照《时代》周刊的说法,它“向中国的曾经强有力的极’左‘势力发起了全面反击”。按照“美国之音”、法国电台和英国电台当时说的,“此书有极大的政治背景”。还说,党的政治局里面也是人手一本。这些说法不尽符合实际、不过,当时北京报纸说它“震撼人心”,倒是有事实根据的。讨论《交锋》的人越来越多,有学者、记者、官员和学生。除了不公开的讨论会,还有公开的评论。介入此事的媒体很快超过了100家,要不是4月8日的一个消息,真要闹出点什么事情来了。那消息说:“停止对《交锋》一书的宣传。”大家都相信这是来自宣传部门的指示。这让今日中国出版社的编辑感到不安,黄隽青到处打听有没有“禁止发行”。还好,没有禁。第一次印刷的8.5万册,一个星期就卖完了,第二个星期印了8万册,又卖完了,出版社一边赶印第三次,一边提心吊胆,生怕上面真有什么话传过来,北京的大多数报刊全都置身事外,可是关于这本书的消息却更多了——都是从北京以外的地方来的。美国、日本、德国、英国、韩国、新加坡,还有中国的香港、台湾和澳门,还有上海、南京、杭州、成都、深圳……连那些商业报纸、娱乐报纸和晚报也开始关心这本政治书籍。那些天,你在飞机上、火车上、宾馆里。随便打开一本杂志,就会看到关于这本书的评论。媒体的热情与官方希望淡化这件事的努力形成对照。有家晚报开始连载,因为书里提到省委书记,所以仅仅“连载”了一天,就接到指令停止。这城市街头的书摊知道了这件事,反而大喜过望,他们在广告上加了一句话:“这是一本晚报仅仅连载一期就被停止的书。”经过这些年沉浮跌宕,大多数中国人都有一个欲望:越是被官方宣布为“禁果”的东西,越是想去尝尝。所以后来有人说:“《交锋》是让那些不许炒作它的人炒作起来的。” 4月的第二个星期,《中流》杂志就要发行第100期了,编辑部召开庆祝会,来了不少人,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都是马列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至少也是“真正的共产党员”或者“爱国主义者”。此外还有一个共同处:都是《交锋》的坚定的批评者。大家彼此慰问,为成为抵制“和平演变”的“中流砥柱”而自豪,又相互鼓励“坚持初衷,继续战斗”。还说,俄罗斯的克鲁申斯同志传达的“《真理报》对于我们的友谊的声音,感人肺腑啊”。接下来,庆祝会成了针对《交锋》的控诉会。人多嘴杂,又加上情绪激动,一时倒也不易弄清他们究竟为何如此激愤。有人提议新一期的《中流》将要集中火力批判《交锋》,大家都说好,于是杂志很快就出版了,批判的火力果然猛烈。这一回,倒是没有谁再提“不许宣传”的指示。 说老实话,《交锋》后来被弄得人人皆知,批评这本书的人是有功劳的,至少不比“不许宣传”的那些人功劳小。可是有一个人,既没把“不许”放在眼里,也没有把那些攻击当一回事,反而因为听说了这些事,决定做点什么。万里那几天到处询问有谁认识《交锋》的作者,“我要见见面,鼓励一下”。于是,4月18日他在人民大会堂见了一个作者,十天以后又在中南海丰泽园自己家里见了另一个作者。他已80多岁,从卧室里走出来的时候脚下有些迟缓,但目光依然犀利,思维依然敏捷。他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也请客人坐了下来,尽可能让自己吐字清晰: “我听说要禁止这本书,是吗?” “没有。” “没有人来反对《交锋》吗?” “有一些不同意见。” “不会是一个声音的。一个声音的局面是不行的。一个声音不是民主国家的局面。掌握思想领域的人应该提倡这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希望你们争鸣。《交锋》好。我赞成你们的《交锋》。不交锋怎么行?改革哪有不交锋的?改革必然交锋,必须交锋,交锋得好,改革好,交锋不够,改革不够,二十年改革,二十年交锋。只喊毛主席万岁,没有交锋,就没有进步。交锋不会完,只要有人类就会有交锋,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要求,就会有交锋,哪有什么完全一致?不可能。” 万里离开政治局委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职位已有多年,几乎没有再对前台的事情发表意见,现在一口气说了十几个“交锋”,说得如此激动,这让在场的人都觉得有些异乎寻常。然而异乎寻常的人不仅是万里,还有汪道涵。过去几年,这老人因“汪辜会谈”之举,在海峡两岸特别出名。这个春天几个台湾人到上海访问,其中有个叫高希均的,去拜访汪道涵。一个是台湾出版界的名人,一个是共产党官员中少有的爱书之人。大家餐叙正酣,就见汪的秘书进来,递上一袋书来。“我要送每位一本书,”汪对席间诸位说,“这是一本目前非常受重视的书,书名是《交锋》,讨论二十年来我们的三次思想大转变,很值得你们带回去看一看。”这意外的插曲让高觉得奇怪:汪道涵和他打了多年交道,极少推荐什么书的。他接过来,正是那本书。封面黄红黑三色交融,模糊的大背景中镶着一张蔚蓝色的照片,上面是一大群记者和他们的摄像机镜头。高在50年前曾生活在上海,至今仍对大陆的事情有一种特别的关注,所以当场翻阅。他后来回忆当时情景,说自己“立刻被其斗争性的主题与可读性的文字所吸引,对我这个一向关心大陆经济改革,但又未特别研判意识形态的人来说,这本书正提供了一条历史主轴”。是晚回到宾馆,继续阅读,又站到窗前,遥望外滩夜色与淮海中路的霓虹灯光,不禁长叹:“在那个’左‘或右的思想可以主宰一切的年代,’观念‘真是左右了历史的轨迹和十二亿人民的命运。” 他说得对?要理解中国人的生活发生了什么,就不能只看1998年这一年。《交锋》也是因为迎合了这种需要,才格外风行,就其本身来说,它也没有摆脱“观念”的主宰,行文太激烈,爱憎太分明,实在不像很多人说的那样好,当然也不像另外一些人说的那么坏。人们用被夸张了的热情关注它,表达一种被夸张了的感受,无论褒贬,其实都是没有摆脱“观念”的主宰。 进入5月份,就是“真理标准讨论”整整20周年了。一般人都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1978年开始的,北京城里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在准备回顾历史和展望未来,中央电视台开始筹划一部新的电视片,这是官方宣传计划中的一部分。几个在80年代后期遭受冷遇的年轻人——魏斌、夏骏和王鲁湘,成为新计划的执行者,这些人在京西“梅地亚中心”包了几个房间,重新摆出一副志得意满舍我其谁的姿势,高谈阔论过去20年里中国人如何改变自己的命运。要是放在今天,人们是没有兴趣把时间用来谈论过去的,他们只在乎现在和将来。可是在那个春天,中国人谈论政治还是那么热情洋溢。 依稀记得1998年诸多大事的人一定会指出,这一年还有戊戌变法一百周年和北京大学创立一百周年的纪念日,前者在文人中间引起普遍的激动。他们弄出无数的文章,演讲、书籍和讨论会,来纪念他们的前辈——那位率领1300名读书人“公车上书”的康有为和慷慨就义的“六君子”。后者则得到官方的鼎力支持。全世界几乎所有着名大学的校长都受到邀请,到北京来参加一个“校长论坛”。69家日本公司捐出2。7亿日元,在北京修建一个北京大学校史博物馆,而北京大学也的确渴望着永久性地保存过去百年的沧桑。未名湖畔矗立起一座崭新的建筑——一百周年纪念讲堂,华丽并且庄严,迎接党的高级领导人在这里主持百年庆典。当然最出名的是一座楼。它是1918年建成的,不在燕园,而是坐落在都市中心的沙滩大街北侧,以红砖砌成,所以被叫做“红楼”。它和后来那座声名远播的厦门“红楼”可完全不是一回事,那里是20世纪末期一群党的官员的声色场,而这里却是20世纪前期新知识和民主精神的摇篮。在1998年5月4日以前的那几个星期,这里总是聚集着很多人,大都是北大校友。昔日激情满怀,而今皓首苍颜,颤颤巍巍地站在当场,呆呆地望上一阵,然后照相。楼房还是“凹”字形,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没有改变,只是年久失修,已经破败。楼门嵌着一块黑色大理石牌子,上面刻着“红楼”二字,还刻着“北京大学旧址一部分”和“五四运动纪念地”。走进楼去,还是一个长长的楼道,还是一个接一个的门分列左右两边。70多岁的邓云乡还记得他是最后一批在这里读书的学生中的一个,从那以后这楼房就成了教师宿舍。“百载中间,任教于北大文史哲三系的名师,指不胜屈,蔚为大观。”其中很多名人都在这里居住。现在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一红楼。邓云乡感叹一声,又想到红楼后面的大操场。“学生运动剧烈时,这是着名的民主广场。”他在心里这样想着,脚下不由自主绕过楼去,寻找记忆中的圣地,可是面前出现一堵长墙,挡住去路。人家告诉他,墙那边是文化部的地盘了,“过去的民主广场,盖了大楼了。”他折回来,不住唏嘘。就在这时候,另一位北大校友,诗人李瑛,也在为自己脑子里的圣地唏嘘:“北京沙滩的红楼,是我在北京大学读书时的课堂,是’五四‘和’一二·九‘运动的纪念地,楼后有一广场,我读书时称’民主广场‘,后改称’五四广场‘。”写完这几行字,觉得心中仍有无穷感慨,于是写诗云: 红楼,对于我 你永远是一片红云 在呼啸中燃烧 在掣动中飞奔 不淡、不散 映透我凄苦的青春 广场 在这里,我们点燃营火 营火中倾听真理 在这里,我们聚集旗帜 旗帜下呼唤明天 你教给我一种精神 一种崭新的思想和观念 你教给我以科学和民主 创造和谐的新秩序和人间 你教我为追求自由和真理 赴死比生命更灿烂 之后,我从这里 系紧鞋带,出发 过去100年里,一代又一代的人们从这里出发了,但后来的事情却表明这些人走向了不同的地方。最有意思的是,每个人都声称自己是北大的代表,而他们心中想的却又相去遥远。“北大的精神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在过去几十年里一直没有定论,到了江泽民这一代,争论仍然继续,如果有什么变化的话,那就是变得更加公开更加尖锐,每逢5月4日,就要涌到表面上来。出自北大的那些文人,大都倾向于以“自由”和“民主”来解释北大精神,就像李瑛诗中那一片“红云”。但是政治家们总要高瞻远瞩些,他们看出这所大学有着不同于其他大学的价值,其精神也极有可能跃过学校的院墙,成为国家精神的先导。所以他们倾向于躲开那些容易诱发不满情绪的政治概念,将北大精神纳入爱国主义,顶多再加上一个“科学”。这成为官方媒体不断张扬的意识。 但是,不同意见还是不断冒出来。北京大学一位教授说:“与一年前相比,人们发表意见的自由增加了,我对此高兴。这是很大的改善。”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主任库拉基说:“同几年前相比,辩论的水平,出版物的性质都显示了开放性的大大提高。”台湾大学校长陈维昭也在旁敲侧击:着名大学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是必须国际化”。这些话说得委婉,但却是在明显地表达另一种观点。不过,我们仍然可以把它看作是对主流意识的补充,而非截然对立的异端。直到一本书在北京市场上出现,所谓“北大精神是爱国主义”的主张,立即受到正面的并且强有力的挑战。 书的名字叫《自由主义的先声——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里面全是过去100年来杰出人物阐述北大自由主义传统的文字。封面黑底白字,有如茫茫夜空中的一道道银色闪电。当然你也可以把它看作是几个别出心裁的文人制造的一个“黑色幽默”。书是刘军宁主编的,此人是90年代年轻人中惯于自说自话的典型代表。为之作序的李慎之,则是老一代人中最着名的自由主义者。他的序言虽然是在谈论一个学校的传统精神,但却极为强烈地掺进了自己的价值观念。“值此北京大学庆祝建校一百周年之际,最要紧的是弘扬北京大学的自由主义传统,”他在一开头这样写道,“北大可以永远自豪的是,它是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播种者和启蒙者。”然后开始列举北大那些最受尊敬的学者的精神。有严复,他曾担任北大校长,也是第一个把“自由”概念引进中国的人,翻译了穆勒的《论自由》,还给中国带来了自由的经典定义:人生而自由,他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但是必须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有马寅初,也是一位北大校长,在50年代因自己的“人口理论”而获罪,却又写了《重申我的请求》,公然说:“我虽年近八十,明知寡不敌众,自当单枪匹马出来应战,直到战死为止,绝不向以力压服不以理说服的那种批判者投降。”有陈寅恪,他曾是北京大学客座教授,谨守“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毕其一生都在实践他早年说过的话:“不自由,毋宁死。” 在一一转述这些人的事迹和思想之后,李慎之用诗一样的文字写道: 自由的要求最终来自每一个人的内心。自由是每一个人天赋的权利。已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自由主义是最好的、最具普遍性的价值。只有自由的人最能创造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我们一定要走向这个目标。 李的序言写于1998年4月。在它的后面,刘军宁放上了自己在“北大百年同学会”上的演讲,时在1998年3月17日,他说自己近来有颇多伤感:“叹惋的是北大建校已百年了,社会上对其传统是什么却莫衷一是;叹惋的是半个世纪以前的东西,今天在大家和我看来却仍然那么的新鲜,仍要来谈谈这个陈旧的话题。”#p#分页标题#e# 书里的内容除了从传统中继承下来的那些东西,就没有更多的了,有如他自己说的,“不过是重复了北大先师们的结论,即北大的传统是自由主义的传统”,“没有自由的时候,北大的使命是争取自由;有了自由的时候,北大的使命是扞卫自由”。事实上,爱国主义和自由主义同为中国文人的传统精神,两种观点的持有者都可以为自己找到足够证据,但却都没有足够证据去否定对方。 党的总书记江泽民看来是打算了结这场争论的,至少他在5月4日人民大会堂纪念北大百年的集会上试图这样做。他的面对8000多人的演讲,主旨就是要阐述北京大学的精神。他提到北京大学的历史,提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希望今天的青年能学习他们前辈的传统。青年们都听到他说“五四运动最根本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却没有听到“自由主义”——既无贬低也无褒扬。 官员希望属下百姓个个纯净无邪,逆来顺受,勇于献身,甚至不惜以强制手段迫其就范,成为党的理想所期待的“大公无私”之人。可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正是官员本身的无法无天和舞弊徇私,成为社会动荡的原因之一。这一年全国3000多家县级法院接到的行政诉讼案件骤然多了起来,经过严格筛选后仍有98000件需要立案,比之十年前《行政诉讼法》刚刚颁行时,多了大约10倍。“行政诉讼”的核心也即百姓所说“民告官”,想一想吧,每天有差不多300件案子需要了结,全都牵涉百姓和官员之间的冲突,而且遍及城乡各地。然而实际发生的问题可能更多,因为大多数百姓宁愿选择上访而不是诉诸法律。 “上访”这个词也是一种“中国特色”,它是70年代末期兴起来的,那时候上访者大都是多年蒙受政治冤屈要求平反,后来渐渐演变成对于现时种种不公的控诉。背井离乡游荡在全国的上访大军数以十万计。一般来说,每当春天开始之时,也正是上访高潮,只是这一年持续到严冬都没有间断。他们蓬头垢面,衣衫不整。夜晚蜷缩在政府大楼门口,白天则到处喊冤,逢人就把自己的故事讲一遍,就像鲁迅小说里的祥林嫂一样。而他们口中的冤头债主,十有八九都和当地官员有关。这种现象的持续蔓延,证明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制存在严重问题,它本来是解决争端的,但是它本身也在造成争端。“很难说每个上访的人都站在理上,”一个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说,“可是你想想,就算只有一半人受了冤屈,就够可怕的了。”他是一个转业军官,上级告诉他上访者多是刁民,让他拿治理军队的那一套来对付,可他的同情心似乎占了上风,他相信老百姓若不是被逼无奈,是不会给官员找麻烦的。 这一年上访者大军中,有个广西人名叫黄胜兴,在3月25日这一天走进南宁,走进自治区政府大楼的走廊里,看到他认为“只要能管点事”的部门,便推门进去,递上一摞复印件——《关于请求督办滩营乡政府偿还赊账吃喝欠款的报告》。傍晚时分,黄终于把手中材料全都送出,走出政府大院。细雨蒙蒙,那些官员也下班了,从大楼里出来,匆匆走过他的身边,视他如无物。黄满脸沮丧,忽然意识到自己投错了门,于是改弦更张,去寻找一个名叫张双武的记者。 “求求你给我指出一条生路吧!”黄对记者说。 36岁的黄胜兴住在防城港币滩营乡。他曾是一个军人,还是共产党员,在80年代初期中越边境法卡山地区的武装冲突中,因作战英勇荣立战功。那时候像他这样的人都是社会追捧的英雄。到了90年代,虽然风光不再,但也不至于沦落到没有“生路”的地步。黄的错误在于他在自己家乡办了一个“长兴酒家”,自任老板,而且还把“酒家”弄得异常红火,直到获得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奖牌。 “真是应了’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句老话”,那个叫张双武的记者后来这样说。根据他的调查,“’长兴酒家‘的饭好菜好,经过滩营乡干部们的口耳相传,迅速吊起了各路食客的胃口”。这些人全都吃了饭不付账,只写欠条。连续吃了两年,“乡政府共赊欠’长兴‘餐饮费80665元”。黄忍无可忍,到乡政府去要债。他这一边低声下气,那一边的欠债不还的人却是耀武扬威。这可又应了一句老话新编:“黄世仁害怕杨白劳。”在一次又一次无功而返后,“长兴”成了“长衰”,终于不能维持,关门停业,黄则从此加入上访者的行列。 张双武没有辜负黄的希望,拔刀相助。他的调查报告1998年4月刊登在《中国青年报》上,题目是《好端端的店是怎么垮掉的》。看来这文章比自治区政府大楼里面那些“只要能管点事”的部门都管事。滩营乡政府终于付给黄7万元现金。两年多的纠纷也就归于平息。 可是事情的严重性更在于,黄的遭遇并非仅仅属于个人,滩营乡干部在“长兴”的行为,也不只是白吃白喝那样简单。事实上,乡干部为此也是满腹怨言,因为他们在“长兴”扮演的角色大都只是陪客,宾客都是比他们官职更大的官员。当初乡政府“领导集体”决定把“接待和会议用餐均安排在长兴酒家”,也正是因为“接待任务太多”,实在不堪重负,所以才要转嫁。直到多年以后,他们还能精确算出:过去三年他们在“长兴酒家”的“公务接待”计有456批、3630人。这些人大都来自中央、自治区、市、区的有关部门,莅临此地“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观学习”。 在这一事件中,官员的贤卑自然可以作为度量是非的准绳,但是如果我们大范围长距离地观察,就会发现,黄的遭遇只是一种特定制度下的必然结果。 政府行政和官员俸禄乃是建立在税收基础之上的,这在世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样,中国自不能例外。所不同的只是,中国的税收多为入不敷出,其中缘由一部分在于官员数量的无限膨胀(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要详述),另外一部分则在于税制本身的不足。国家财政采用厘定税收种类,而后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灶吃饭”的制度。中央政府承担着军事、外交的全部费用,以及教育、公共设施、辅助贫困和拯救灾难的大部费用,所以极力将税金中的大部分抽归己用,所余部分已无法满足地方政府的基本需要。于是上级政府便以种种变相方式,将自己必须支付的行政费用转移到下级,官员们也有意无意地把本应由自己支付的生活费用改由公家支付。这样一级一级向下转移,最后必将摊派到百姓头上。 从一个廉洁政府的立场上讲,官员的贪污受贿和仗权徇私,都是不能容忍的行为,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官员们如果只能保持一个中等偏下的生活水平,甚或只能维持家人的温饱,这个政府又如何能够强大和有吸引力?官员集团又如何才能招揽最优秀的人才进来?这问题在我们国家由来已久,所以自古就有所谓“高薪养廉”一说,也有中央政府纵容地方官员搜刮民财的无数先例可鉴(明代有一本书叫做《虞谐志》,里面就开列出当时流行的公差杂费十几种,其中包括索路费、索纸包、酒钱、饭钱、买差钱、雇役钱、门子掣签钱、吏房销名钱、粮食嵌数钱、数书还库钱、经催常列钱、府厅解比钱,内衙公费钱,等等)。正是基于这个潜在逻辑,上级官员坐视下级搜刮民脂民膏甚至鱼肉乡里,不加干预,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还有一些官员则会转而寻找另外的途径维系政府支出,这包括出卖农民的土地和开采当地资源。前者在沿海商业发达地区广泛存在,以致过去的十年中,全国耕地减少数千万亩。后一种办法则主要是发生在西部经济贫困但资源丰饶的地方。比如陕西北部一个27万人口的靖边县,在周围竖起1167口油井,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禁止非法钻井,始终不能制止。因为当地政府正是仰仗出卖石油维持全县11000多官吏的工资的。“像我们这些地方,能把工资保住就是好县长,”县委书记杨树业说。又说按照已发现的石油储藏,“开采三五十年不存在问题”。至于那些土地贫瘠又没有地下宝藏的地方,官员薪俸常常累月积年不能足额发出。几乎所有政府都在抱怨“财政不堪重负”,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则证明这不是无病呻吟:过去18年里行政管理费开支增加了至少15倍。凭借税收仅仅能够支付一半,另外的一半则须依靠前述各种办法设立苛捐杂费,甚至巧取豪夺,有如滩营乡的长兴酒家和靖边县到处林立的油井。 此种制度行之渐久,难免地方官员把法内之税视为儿戏,而将更多的热情投向法外赋役,甚至不惜一只手给企业减免税收,另一只手又向企业乱收费。根据报纸上公开的报道,每天向百姓收费的官员除了来自税务部门,还来自工商、公安、劳动、城建、计生、土地、技术监督、交通、环卫、环保、卫生防疫、民政、教育、文化、航运、边贸、商检、卫检、动物检、房产、矿产、林业、烟草、物价、水利、民政、乡企局、公路段、乡镇政府、村民委、居民委、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我实在想不起来还有哪些单位与收费没有关系。”张双武后来这样感叹。 我们举出几个细节,就可以明白,官员们在敛钱的时候的确把他们的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比如当日防城港市向餐馆征收所谓文化管理费,以卡拉OK歌曲检验为理由,每首两元。又比如你要乘坐出租汽车,也须准备好为司机分担无数难以想象的成本。一个南京街头的出租汽车司机,营运之前须先缴纳11种费,共计162629元,此后每月仍须再缴16种费用、司机起早贪黑,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时间12个小时,其中至少有两个小时就是为了这些“费”干的。同时还须随身携带26个证照,以备各方官员查验时证明自己已足额缴纳了所有费用!又比如建设部的一位官员列举当年城市商品住宅成本,建设费用只占一半,另外一半则是政府加上去的各种税费。一个想要为自己购买一套住宅的人,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为下面这些名目付钱:住宅工程管理费、房产开发商资质初审和年审费、自来水安装管理费、用水立户费、绿化费、拆迁安置押金、道路污染费、建设项目划定红线和手续费、验线费、土地界桩费、坐标测量费、土地办证费、土地权属变更费、土地过户费、供电安装管理费、用电立户费、电网改造费、消防设计和审验费、治安费、市场管理费、考古调查费、考古勘探费、环保费、临时工管理费、建设资金审计费、商品房统计费、地名申请费、教育设施配套费、体育设施配套费、邮电通信设施配套费……1997年中央政府痛下杀手取消其中48项,国务院的文件说这些收费都是“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明显不合理的”,可是保留下来的收费还有将近百种。 不是身临其境的人,无论如何不能设想所谓“乱收费”的磅礴气势和精细入微,更无从体会官员们在这里所倾注的智慧和热情。事实上,官员加诸百姓头上的法外之费,已经超过国家法定之税。湖南省委书记王茂林就曾对全省岁入“收税不足,收费有余”的局面公开提出警告,他把后者叫做“预算外资金”,也即官员们在国库之外开辟的“钱柜”,用当时流行的说法,这叫“小金库”。根据王茂林的揭露,小金库规模之大,甚至还要超过国库,比如湖南一年来收的这笔钱高达180亿元,比地方财政收入多出50%,比湖南上缴中央全部税金多出80%。官员们以此为后盾,弥补薪俸不足,乃至发展到将自己工资全部封存一分不动,在衣食住行方面全凭公款支撑。百姓中间流传的一句顺口溜说中国有“四大闲”。所谓“闲”也即赋闲,或者无须使用,其中官员的薪金位居“第三”,它道出了一个官员与一个百姓在收入和消费方面的最重要的区别。 朱镕基显然觉察到这些问题,并且为此伤心。1998年3月11日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参加湖南代表团的讨论,看到拥有官员身份的代表依次发言,就知道都是事先的排定,于是询问有没有农民在场。的确有个农民代表,但被排在最后,会议主持者还告诉他如果没有时间就不要说了。可是现在朱镕基打断那些官员的话,把这位农民叫到前边。“这里都是干部,我听不到普通代表的意见,”他对那农民说,“你们那里的情况怎样?” 那农民果然直截了当:“收费的太多,还有警察,收钱的事就干,不收钱的事就不管。” 朱镕基听了大为恼火:“农民的负担太重,还要乱收费,你们于心何忍呀!” 但是除了向属下官员呼吁恳求动之以情,他却没有任何行之有效的办法。直到五年以后本届任期将满之时,他仍然认为“农民负担太重”是他最为头疼的问题,而且痛感无能为力。这也表明仅仅依靠官员集团的道德戒律和良心发现,根本无法解决制度的弊端。 这一年,朱镕基遇到的情形也挺怪。接任总理获得了异乎寻常的胜利,他有能力,有个性,胸怀大志,不肯随波逐流,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间又获得压倒多数的支持,此后要做什么,应该比他当副总理的那些年更加得心应手。可是不然。他当时以为,只要他的政策符合民心,也就当然地能够获得干部的支持。以他多年所接受的党的教育来衡量,这种判断理所当然,他要求属下官员把“讲真话”作为守则,还对几百个记者表示他是不会惧怕前边的“地雷阵”的。可是他却没有想到,他面前的最大的“地雷阵”不是别的,正是官员队伍。 他是中南海里最尖锐地斥责官员腐败无能的人。他们中正在弥漫“报喜不报忧”的风气,整天歌舞升平,不知危险正在降临头上。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极大困难。“今年外贸出口增幅要下降十几个百分点,使国民收入下降两个百分点;乡镇企业下降,使国民收入下降一个百分点。”他这样警告他们。可是这些官员根本不愿理解其中含义。他的话并不比江泽民说得更加严厉,可是他说话的方式和口气却又截然不同,语气尖刻,毫不留情,没有余地,这让官员们难以接受。当他指责那些地方官员是“把杭州做汴州”的时候,就让人觉得他本来不属于他们圈子里的人。 但是这位总理低估了这个圈子对于人的销蚀和同化的力量,他说新疆那边的棉花全都积压,要不了几年就会成为废品,而山东却在走私棉花。于是他跑到山东的官员中去,说他希望山东“大踏步地后退”,去购买新疆的棉花,“我给你补贴打折,你们可怜可怜我吧”。看到山东人不理他,又连连感叹“管不了啊”。他又要求湖南的一群官员不要在农民身上增加苛捐杂税,甚至用哀求的口吻说:“你们给我一点面子好不好。”举出这样一些小事就可以明白,他对面前这个庞大官员队伍的某些风气既愤怒又无奈。 这时候他已拿定主意,要拿国务院开刀。他把很多时间用在官员身上,希望他们不要阻碍他的新政。他把国务院的60多个部长一个一个找来,告诉他们,他打算把国务院的部门大大裁撤,还要减少300个部长和副部长、1900个司局长和副司局长,把国务院的3万工作人员减少17000人。部长们心中忐忑,问他什么时候做这件事,他说立刻就做。于是大家开始叫苦不迭,都说自己的部门如何重要,为国家所必需,不能撤销。只有一个胡启立此人在80年代是党的政治局常委中最年轻的一个。对他的计划做出积极反应,同意撤销自己领导的电子工业部,还说自己早就打算辞去部长职务了。这让新总理感到失望。旁人处在这个时候,也许会悬崖勒马,不再提这件事。可是他不是这样的人,就像他自己说的,要“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整个国务院里人心惶惶,官员全都不知道将有一个怎样的明天,这和西方大公司宣布裁员以后雇员的心情没有什么两样。 在我们国家庞大的官员队伍中,拥有数以百计的省部级机构、数以千计的厅局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县处级机构,集中了至少3000万官员或者拥有官员级别的人。他们大都是共产党员,依靠党的理论支撑自己的信仰,依靠国库税金维系自己的生活,依靠级别晋升成就人生之路。此外还有至少8300人虽然不是共产党员,也成为那些“党员干部”的助手,包括39个“副省长”、171个“副市长”、181个“副局长”、6274个“副处长”和“副县长”。官场上冗员为患,不独是90年代之弊,甚至也不仅仅是共产党领导这几十年的问题。它是中国2000多年的中央集权制度造就的历史。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刘邦建立他的西汉王朝时,其子民约有6000万,官员集团不过由7500人组成;公元14世纪明太祖朱元璋的时代,全国人口与西汉大致相当,官员却增至17200人。公元1644年清朝初期,官员数量为刘邦时代的3.6倍,而其治下人口却只及西汉人口四成。又经200年后,也即19世纪,一县官吏已增至三四百到两三千人之间。1851年咸丰皇帝登基,听说此事惊讶不已,提笔质问臣下:“一州一县何至盈千累百之多?”然后到了20世纪,孙中山颠覆皇权以及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最终建立共和制度。我们国家的所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可是官员的膨胀却一如既往。历届政府都曾尝试精简之策,其中70年代一次,80年代两次,90年代也有过一次了,可是精简之后膨胀更甚。“膨胀-精简-再膨胀,形成一种螺旋式扩张。”新华社记者杨继绳这样描述过去几十年的官员队伍,“这螺旋式扩张的链条中,后一次扩张比前一次扩张数量更大,势头更猛;后一次压缩比前一次压缩更为困难,更为无力”。能够证明这种“无力”的最为经典的一个情节发生在邓小平身上。23年以前,也即1975年,他在副总理任上整顿吏治,一方面尖锐地抨击政府臃肿的弊端并且宣布其精简方针,还说“整顿也是一次革命”,私下里却又流露出内心的为难。有一次他对一群官员说,谁要是能解决机构臃肿的问题就请谁来当副总理。后来的事态证明,那次的吏治整顿没有成功,现在轮到朱镕基来做这件事,这一段历史,经过文人的整理,成为报纸争相刊登的一条新闻:其中说,全国总人口和“吃皇粮”人数的比例: 汉代:8000∶1 唐代:3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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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官员在位时为什么不讲真话

官员在位时为什么不讲真话 本站语录:7月13日-16日 作者: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11-7-18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8 8:38:05 阅读量:36次 【 语录· 头条 】 如果说改革之初要突破的是思想“禁区”,那么今天的改革,要突破的则是利益“雷区”。 能否革除那些久改不革的积弊,推动那些久推不转的工作,关键在于敢不敢触动既得利益,能不能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主动性。 人民日报 : 拿出壮士断腕勇气突破利益“雷区” 【 语录· 李昌奎案 】 对于已死的人,惩罚罪犯的意义就是维护了死者的尊严。对死者的尊重其实也是对人性、对普遍的人的生命尊严的尊重。 cctvcctv : 博弈论是否适用死刑问题? 废除死刑坚持的“生命不可剥夺”观念,固然具有无可置疑的价值正确性,但剥夺人生命的罪犯行事并不受这一观念约束,这样的现实存在,每每使以“生命不可剥夺”为废除死刑的价值依据的观念陷于悖论。 肖雪慧 : 支持死刑不等于选择野蛮 司法者究竟是迎合还是对抗公众意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论迎合还是对抗,请给出法律的正当理由。 南都社论 : 李昌奎案,司法者理当更少情绪化 社会舆论冷静不冷静和社会舆论批评是否正确,在逻辑上是无关的。法院这个判决,和其他死刑判决是否是同一法律标准,是民众关心的焦点。 斯伟江: 法院的仁心当以仁术贯之 法律人士和公众对某些案件的分歧并不是说公众愚昧,而是说专业分工不同,法律人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性,比普通公众更有可能做出符合长久正义的判决。 许志永 : 从李昌奎案看法律人与公 众的分歧 没有“把牢底坐穿”和“不得假释”的刚性法律条款,怎能震慑贪官污吏,“死缓”岂不是“法网不恢,疏而有漏”的网开一面 ? 高人 : 中国法治,路漫漫其任重道远 法律的作用,是通过案件的判处让社会信仰法律,但一个违背民意和道义的判案,显然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反而会让法律失去民心。 邓聿文 : “慎杀”还是“枉判” 对一个判决,公众怎样表现是自由的,旁观者怎样看待也是自由的,法官需要的是依法作出判决,而不是迎合或者逆反公众可能的表现。 刘洪波 : 公众是否狂欢,关法官何事 【 语录· 动态 】 现在把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尤其强调要注重民生问题,但是要做大蛋糕我们仍然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说分蛋糕不是重点工作,做蛋糕是重点。 ……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执政后的最大危险。 汪洋 : 分蛋糕不是重点做蛋糕才是 网民的自我管理、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发挥得好,有助于克服公权的缺位和越位。对政府来说,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彼此竞争,才能让网络的自我净化机制效能最大化。 ——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人民网评 : 善待网民和网络舆论(四) 对于县委书记来讲, 县域范围内的官员、 司法系统、 新闻系统以及民众, 才是日常离县级事务最近的人, 是最容易发现县委书记的腐败, 最能对县域事务进行日常纠偏的力量。通过制度创新, 让他们有真正独立于县委书记的制衡力量,让他们能在制度的保障下行使自己的独立监督权利, 才是 “拯救县委书记” 的出路。 李铁 : 上级救不了县委书记 【 语录· 现实观察 】 现在的关键是“多数人”“做蛋糕”,“少数人”在“瓜分蛋糕”。垄断国企暴利惊人,工资福利、公款消费惊人。有些公共权力持有者以权谋私,狂抢蛋糕。先富起来的纷纷出国了,把做好的蛋糕带到国外,结“与国之欢心”去了。把环境破坏了,留下一个烂摊子给底层老百姓。 孤独之鹰 : 但愿汪洋说的不是心里话 什么时候,不仅仅是“前官员”说真话,而是大量的在职官员说真话,我们就可以说,中国的民主是确确实实走出了重要一步了。 钱发平 : 为什么总是“前官员”说实话? 这个国家,因为种种原因,你我都是戏子,且不幸是三四流的戏子,举国都被一根看不见的线牵着在演皮影。…… 如果屁股指挥大脑,不叫脊梁,当了一辈子代表连句有担当的话都不敢说,这脊梁,顶多是野夫说的一根墙里面扔出来的骨头。 李承鹏 : 墙里扔出的一根骨头 我担心的是,中国弄不好,就会形成以上层和下层为表达形式的、很意识形态化的主要断裂带,凡是上层说的下层就是谩骂,凡是下层说的上层就不屑一顾。因此,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是我们必须同时警惕的两种现象。 孙立平: 警惕上层寡头化 下层民粹化 二十年前许诺做大蛋糕大家分,先富带后富,可实际上,大家辛辛苦苦做大了蛋糕,无权势的老百姓却越分越少,有权势的执政群与其同谋的既得利益集团一口全吞。 江湖雀语 : 今日新闻说毁约 【 语录· 百家争鸣 】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讴歌“唱红”,各有目的,或是职司,或是投缘,或是投机,或是得利,或是弄权,但总得搂着点,不能言过其实。 高人 : 得不偿失的访谈 美国是假设人性恶,所以我所有的法律是限制你那个恶的部分,这样把你恶的部分限制住的话,人大家就是善的了嘛,就该友善地对待这个社会,我们是假设人性善。 王振耀 : 制度不合人情造成普遍虚伪 永远不要忘记人类的自由和尊严是唯一且不可分割的。 —– 扬诺斯·基斯 李公明 : 要面包,更要自由 公权是惩罚犯罪的暴力机关,亦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没有律师的辩护,任何公民的权益都将面临非法侵害的危险但却无从得以保障。 谭敏涛 : 就房立刚律师北海受辱事件的声明 从功能性来说,民主制度使得人们有渠道表达并解决他对私人生活或公共社会的不满。他可以打电话投诉官员,可以写文章批评政府,可以组织人上街头抗议,可以找议员帮忙,因此可以减少社会的暴戾之气,减少被压抑而随时等待爆发的愤怒。 张铁志 : 台湾人的公民素质从哪里来 ? 【 语录· 学术 】 一个仅靠古典美德支撑的时代注定是专制、蒙昧、野蛮的黑暗时代。 刘军宁 : 美德与黑暗时代 市场本身是最讲伦理的,它使得你不能伤害别人,你致富也好,地位提升也罢,一定得建立在给他人创造幸福、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基础上。这是我理解的市场的逻辑。 张维迎 : 市场制度最道德 【 语录· 史鉴 】 如果因为政治的需要而肆意玩弄法律,甚至随意决定公民的生死,这不仅放弃了揭露四人帮罪行以及教育全国人民的大好机会,甚至可能长久地影响中国司法的走向,继而陷入历史循环的怪圈。 老张 : 三十年回眸审判四人帮 谬论所以会层出不穷,是因为一堵不准细议和深入讨论“文革”的围墙竖在人们面前。 我在此呼吁“文革”亲历者们:大家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作出对“文革”的回忆,以此有力地粉碎那些歪曲者的谰言,不使年轻人继续被蒙骗。 XUPING : 呼吁亲历者回忆“文革” 对于一个真正的政治家来说,其目的不是保卫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而是推进国家的进步和民主。 ———- 戈尔巴乔夫 信力建 : 戈尔巴乔夫让俄共有了存在的理由 现在有些左派人士,他们在那里天天说文革的好话,其中有一条理由,就是文革创造了社会平等的奇迹,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了,农民尤其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了主。……可在实质上,在文革期间,中国“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并没有提高,他们仍是中国社会中身份最低贱的阶层,在很多方面,他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一群,其低贱的社会身份认同并没有被削弱,更没有被剔除,反而进一步被强化和固化了。 姜莱 : 文革的中国照样等级森严 辛亥革命后人民的腐败是中国共和腐败的肇始。……包括民众的冷漠和犬儒,政治人物的伪善和专横、知识精英的自私和失责、社会制度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媒体沦为权力喉舌和大众消遣、教育舍弃人格和普世价值开导的重责大任、经济发展急功近利,竭泽而渔。 徐贲: 中国共和腐败的 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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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最早的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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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 | [刘军宁专栏] 投资要顺应人性,更要抗拒人性

刘军宁 乔 纳森•迈尔斯在《股市心理学》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岸边的狐狸劝水里的鱼去另一块水塘,因为那里既风景怡人又有食物无数。鱼动心了。狐狸说,你可以到我嘴里来,然后我把你带过去,我发誓,绝不伤害你。鱼答应了。可没走多远,鱼就感到疼痛刺骨,便挣扎着问狐狸,你刚发过誓,为何还这么对我?狐狸说,我实在是情不自禁,因为捕食是我的天性! 古希腊哲学家说,一个人一生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是同样的错误,一个投资者却可能犯无数次。一些投资者就像故事中的那只狐狸一样,一碰到某种场景就情不自禁,无法抗拒自己的本性。 在这个世界上,不同的思想哲学流派对人性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比如说,有的意识形态甚至不承认普遍人性的存在,如果有人性的话,那只是人的阶级性。信奉这种意识形态的掌权者,认为人性可以组装,并试图通过政治和思想改造,把人塑造成完人。持这种人性论者相信,人的力量大于天。他们的口头禅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他们的字典上没有“能力圈”。 保守主义的价值投资哲学是建立在保守主义的人性论基础之上的。保守主义的人性论认为,普遍的人性一直存在,而且一成不变。保守主义者发现,自从人成为人以来,其本性还没有发生过丝毫的变化。常言道:在资本市场没有新的东西,过去发生的还将一遍遍地发生。贪婪会继续,恐慌也会继续,因为人的本性从来没有改变过。 保守主义认为,人在本质上是有限的存在,没有人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人的有限性不仅表现在人人都有寿终之日这一点上,而且尤其表现在人的理性能力的有限性这一点上。没有人有能力发现全部的历史规律,没有人有能力预测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每个变动。既然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既然没有人是全知全能的,那么,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如名言所谓:犯错才是人!(To err is human!)在资本市场上,找不到没犯过错误的投资者。投资场所是个聪明人最多的场所,但是同时也挤满了非理性的人;是成就最大的地方,也是错误最严重的地方。可以说,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简直就是人性弱点的博览会。 在投资活动中究竟应该如何应对人的本性?保守主义价值投资哲学的回答是:既要顺应人性,也要抗拒人性。顺应人性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人是有欲望的动物,为了生存,必须占有。这是不容商量的。为了生存得更好,每个人在本性上都想自我实现,都追求更大的成就,每个投资者在本性上都想取得更高的回报。这是人性之常情。因此,对于人性中自我实现的倾向,每个投资者都应该顺应,而且没有什么难度。 但是,为了投资的成功,投资者对人性的很多倾向是不能顺应的。不仅不能顺应,而且要极力去抗拒。抗拒人性中的一些倾向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人性常有对立的两面。你选择去服从人性中的一个方面,就意味着你抗拒了人性中的另一个方面。比如说,懒惰与勤劳、从众与立异都植根于人的天性之中。当一个人选择了勤劳的时候,他就在抗拒懒惰的一面;一个追求个性的人就会选择拒绝从众。再比如,远见与短视都植根在人性之中,追求远见的人,必抗拒短视,行事理性的人必抗拒情绪化。 很庆幸,人性从来不是一边倒的。这就为选择性地对待人性中的不同方面提供了可能。所以,投资者要顺应追求自我实现的本性,就必须抗拒恐惧、贪婪、短视、从众、情绪化等众多的人性弱点。上面故事中的那只狐狸,其狡猾是基于本性的狡猾,而不是超越本性的狡猾。狡猾也是为本性服务的。人与狐狸的差别是,狐狸不能抗拒本性,而人类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抗拒人性中一些倾向。动物只按本性行事,人却有可能按理性行事。 正是基于人性的不同看法和对人性中的不同成分采取不同的顺应与抗拒的策略,才形成了主张不同的投资哲学。保守主义投资哲学的出发点是正视与承认人类具有局限性这一事实,并对人类能力永远持自谦与怀疑的态度。像保守主义政治哲学一样,保守主义的投资哲学也是格外防范保守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所指出的“致命的自负”。在政治领域,致命的自负者认为自己有能力在人间建立各取所需的天堂;在投资领域,致命的自负者认为自己有能力预测并把握市场趋势与价格的每一个变化,并转化为回报。这两个领域的致命自负都来自于人的本性。 保守主义投资哲学的每一个主张都是针对人性提出的,他们主张每个投资者都应该在自己的“能力圈”内投资,因为每个人的理性能力和所掌握的知识都是有限的。既然每个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为了降低犯错的概率,就应该减少投资的次数,增加投资的相对集中度,以提高每次投资成功的概率。 保守主义的投资哲学还有一个著名的主张,就是要把自己视为所投资对象的所有者。投资者不能视自己为看客,不能视自己的股票所属的公司与自己无关,不能只关心其价格的变动。因为保守主义的人性论认为每个人都是自私的,这意味着,一件东西只有被视为自己的,才会得到认真对待。另一位保守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发现,花别人的钱, 怎么样都比不了花自己的钱来得小心。因此,要认真对待你的投资,就真正把你当做所投资公司的所有者。 保守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以个体而非集体为基本单位。追求个性是人的天性。要想投资成功,必须抗拒集体主义的从众心理。因此,保守主义投资哲学崇尚反向投资,抗拒投资上的非理性的从众倾向。投资界有句尽人皆知的名言:“当别人贪婪的时候,你该恐惧;当别人恐惧的时候,你该贪婪。”反向投资的精髓在于:防止自己的错误,利用他人的错误。所以,与保守主义政治哲学一样,保守主义投资哲学的忠告是,在投资场上,不要做集体主义者,要做个人主义者! 保守主义价值投资者的一个重要美德是能正视自己的错误。扬功隐过、报喜不报忧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许多人并无意骗人,而是真诚地无视自己的错误与过失。在自己的缺点与过失面前,可以说,人人都是鸵鸟,只是把头埋进沙子里的深度和时间长度不同而已。谁愿意让自己的心情不愉快呢? 有人说,人性永远是投资的天敌。这话是不对的。难道没有人性才是投资成功的前提?有人说,要成功投资,必须战胜、超越人性。但是全面地战胜与超越人性,这是不可能的。人性之所以被称为人性,就是因其源于自身并难以克服。只有超人才能全面战胜、超越人性,而超人已经不是生活在芸芸众生中的凡人了。 市场的风险与其说是外在风险,不如说是植根于人性之中的内在风险。投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对人性的体悟。成功的投资者常常对人性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如果你不知道一位陌生投资者的水平是高是低,那就听听他对人性的理解。对投资的最深度的认识是对人性的认识。所以,保守主义投资哲学认为,投资的精髓是:如何顺应人性,如何抗拒人性? (作者刘军宁,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保守主义》、《共和·民主·宪政》、《权力现象》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 新浪微博 与作者联系。) (本文版权归道琼斯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译或转载。)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Ten Years Of Media Lens – Our Problem With Mainstream Diss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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