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思想 | 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
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 进入专题 : 学术规范 刘菊花涉嫌抄袭案 海内外156位学人 就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开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暨刘迎秋院长、黄晓勇书记: 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里,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国学界最大的新闻之一,就是贵院2002年毕业生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在内的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了该事件,网络媒体对此事件的转载和传播更是不计其数。不仅如此,《中国日报》对该事件的英文报道还将这一丑闻传遍了全世界。因此,依法对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加以查处,不仅事关刘菊花本人,而且关系到贵院、中国研究生与学位教育质量、人文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在海内外的学术信誉。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迄今仍未见到处理结论。因此,我们决定给贵院及主要负责同志写这封公开信,以表达我们对这一事件的严重关注。 据媒体报道,刘菊花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在阅过有关举报材料后,业已指出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得算抄袭”。根据对网上公布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的仔细阅读和认真分析,我们完全同意陈力丹教授的上述判断,即该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 如果说我们已经对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行为深感遗憾的话,那么,我们对作为当事人的刘菊花对待此问题的态度则尤为感到震惊。2011年4月28日,亦即抄袭案被媒体披露的次日,刘以“方舟子妻”之名,在新语丝等网站发表了《问心无愧》一文。正如该文章题目所示,她不仅对其涉嫌剽窃行为没有丝毫的忏悔和羞愧之意,而且还对揭发者和检举人进行了恶意的嘲讽和谩骂,甚至连她自己的老师陈力丹教授也不放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抄袭剽窃者业已猖狂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之所以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除了她是“方舟子妻”、现任新华社记者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其硕士学位为贵院所授予。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全国上下和海内外学界因此对其所属的研究生院一直寄予厚望。贵院过去三十多年来在培养高端人才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人文社会科学各学术领域也拥有许多著名的学术带头人和专家学者。正因为如此,广大学界人士一直将贵院视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基地之一。 诚如贵院党委书记黄晓勇先生所说,“学生的地位决定学校的地位。”事实上,一所学府的声誉和地位,并非仅仅由校友之中的佼佼者的卓越成就所决定,同时也会被其中的少数败类所损害。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贵院新闻学系毕业的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不能得到严肃处理,那么,此案必将给贵院研究生培养带来持久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希望看到贵院无数精英学子数十载孜孜努力所赢得的良好学术声誉,因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而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虽说已经严重玷污了贵院的学术声誉,但它也给贵院提供了整顿学风、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的机遇。如果贵院能秉公、公开、依法严肃处理该事件,那么,这不仅将向海内外学界昭示贵院莘莘学子的学术清白,而且还将体现贵院坚守中国学术清誉、开中国千年学术文化传承的学术新风。 我们希望,贵院能排除一切调查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的干扰因素,严肃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和学界公认的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尽快对轰动海内外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作出处理,并向海内外公布贵院的查处结果和处理结论。 我们,一批海内外学人,抱怀对贵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殷切期望、秉持维护中国学界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共同体形象的强烈愿望,谨向贵院发出这封公开信,建议贵院依法、严肃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为此,吾等特此郑重签名如下(含姓名、工作单位、学术职称/职务): (以下签名学人,按姓氏汉语拼音为序排列) 白 琰: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际洲:武汉音乐学院教授 曹德和:安徽大学文学院教授 曹明华:旅美学者、作家 陈宝成:记者(北京) 陈 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陈 力: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律师 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陈武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亚南: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永舜:北华大学语文现代化研究中心教授(吉林) 程汉大: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丁香年: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冯志英: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 傅德志: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甘任远:美籍华人学者 高书贵: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高 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 莘:美籍华人学者 顾海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顾秀林: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 郭 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郭 红: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郝荣斋:河北人民出版社编审 何 慧: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胡 桥: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晓进: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胡晓研: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学教研室主任 胡振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贾红柏:东北林业大学生物学博士 贾 宁: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播音与主持艺术系主任 蒋 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古代文学研究室主任 蒋永伟:北京黄埔大学副校长 姜锡东: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姜恩庆:天津商业大学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井建斌:天津行政学院副教授 居其宏: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音乐学研究所所长 李传桐: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 李大鹏: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李恭忠: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李 华:嘉兴学院教授(浙江) 李剑鸣: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李青松: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懋: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 李绍章: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世洞: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李铁燕: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醒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前主编 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李 毅: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李逸津: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李有华: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志刚: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廉 立:天津市廉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梁曼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超民:云南大学教授、前副校长 刘 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副院长 刘常熟: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道玉:武汉大学教授、前校长 刘恩强: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凤霞: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刘豁然: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冀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利祥: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实:美国国家环保局科学家 刘曙光:《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 刘先志: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成都) 刘卫东: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刘志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路宝君: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教授 罗 丽: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教师 马庆株: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 马志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所所长 毛 翰:华侨大学文学院教授(福建) 孟 国: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孟宪生: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 荣: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彭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所研究人员 彭泽润: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仇方迎:《科技日报》社高级记者(北京) 邱 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 丁:澳大利亚天然制品有限公司高级化学师 单月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 尚丽丽: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沈登苗:历史文化地理学者、自由撰稿人(浙江) 时煜华:鲁迅博物馆党组书记、研究员(北京) 宋兴晟: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苏麓垒:俄亥俄州立大学东亚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美国) 孙海峰: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副主任 孙桂平:集美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厦门) 孙士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孙新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孙 燕:全美贸易公司总经理 谭汝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万学仁:内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四川) 王寒松: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加丰: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王嘉川: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王立杰: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王 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王晓元: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王耀凯:美国系统自动化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业奇: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王银宏:中国政法大学、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运涛:郑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翁昌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吴稼祥: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北京) 吴量福:伊利诺依州道纳斯格罗夫市CIO、北伊利诺依大学兼职教授(美国) 吴励生:冰心文学馆特聘研究员(福建) 吴世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储运工程学院副教授 武 戈: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 园: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波:《世界知识》杂志主编、编审(北京) 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薛国中: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严春友: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杨 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杨宏玉: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仲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选民: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 于 琪: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俞荣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社会科学院前院长 余元洲:江汉大学教授(湖北) 苑 平: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钟瑞: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 张 枫: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红萍: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张继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聚国: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张三夕: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研究所所长 张曙光: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张晓丽: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豫: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政: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宗正:朱拉隆功大学文学院客座教授(泰国) 赵法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赵国君:艺术独立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观察网总编辑(北京) 赵 虹:《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社长、主编 赵 华:自由影视编剧(上海) 郑 东:《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副编审 赵建忠: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赵健伟: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北京) 郑铁生: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 郑显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保欣:浙江财经学院中文系教授 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周祥森: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 周伟良: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 朱光烈: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现代传播》原副主编 朱彦民: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祝国光: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芬兰) 左少兴: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说 明: 一、以上签名学人,计156人。除自由撰稿人外,签名者分属中国、美国、芬兰、澳大利亚、泰国近百家教学、科研和文化机构。 本《公开信》签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二、本《公开信》,由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科学诚信网(www.academeintegrity.com)、中国学术评价网(www.2250s.com),于2012年2月29日晚上(北京时间)同步首发。 三、本《公开信》还将于2012年3月1日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主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先生,并抄送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教育管理司、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 2012年2月29日 来源: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2012年2月29日 进入专题: 学术规范 刘菊花涉嫌抄袭案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学术综合 > 学术规范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0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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