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

周泽:关于作家谢朝平被跨省抓捕若干问题的回答

就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跨省抓捕这一司法事件,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作为谢朝平的律师,不断有媒体记者向本人提出采访要求,并给本人发来采访提纲。鉴于时间和精力,无法对记者们的问题一一回答,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统一回答如下: 1、记者:请您先还原一下整个事件。 周泽:事件的基本概况是,谢朝平在做记者期间,采访过渭南的三门峡移民问题,了解到三门峡库区移民遭遇的诸多苦难,以及渭南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侵占移民安置土地等问题,写了上万字的长篇调查报告,已经由《方圆法治》杂志上版了,结果被渭南地方宣传部门“公关”掉,被撤版。之后,谢朝平应移民之请,决定为移民著史,反映他们的疾苦,反思国家决策的科学性,揭露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腐败,历时三年,多次自费前往渭南采访,收集大量资料,写出了长达35万字的报告文学作品《大迁徙》。通过《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自费出版后,谢将载有自己著作《大迁徙》的《火花》增刊运往渭南,分发给董生鑫、马连保两名移民代表及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民,准备由他们提供给供给请求自己写著史的广大移民收藏、阅读。杂志在6月26日晚9时许运抵渭南,刚分发给李万民、董生鑫和马连保,次日凌晨李万民、董生鑫处存放的杂志即受到查抄,马连保处存放的杂志也于8月27日被查抄。8月19日,谢被从北京的家中被渭南警方带走,20日凌晨被拘留,公安告知的涉嫌罪名是“非法经营”,但律师及家属至今没有看到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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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疑因撰写三门峡移民报告文学遭拘

谢朝平有关三门峡移民的报告文学《大迁徙》刚到渭南市不久,就被封。8月19日,渭南警方到北京谢朝平家中把他抓走,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他曾任检察官,后又曾在检察日报下属媒体做记者。   1957年4月13日,黄河三门峡开工前原貌。谢朝平的报告文学《大迁徙》就是描写发生在三门峡建库后五十多年的移民故事。 (CFP/图) 抓人 2010年8月19日,《检察日报》前记者谢朝平写了一部反映三门峡移民历史的书《大迁徙》,被陕西省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当天傍晚5点多,谢朝平和妻子李琼在北京八宝山附近的家中正准备吃饭,门外响起了咚咚的敲门声。声音很大,李琼觉得来人很没礼貌。 李琼回忆,谢朝平打开门,七八个人拥进屋里:“你是房东吗?”来人问。“不是。”谢答。“你租住的房子?身份证上的名字是谁?”“谢朝平。”“就是他!”几个人扑上来,迅速将谢铐住。 据李琼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来人拿出警官证,称是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分局的警察。渭南警方经过两个多小的搜查,带走了电脑、录音笔、U盘和几包书稿,并让李琼在刑事拘传通知书上签了字,上面没写什么罪名。“谢朝平犯了什么罪?”李琼问。问得急了,警察回了一句:“非法售书。”李琼称,当时警方“什么手续都没给,就把人带走了”。 直到11天后,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前往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才得知谢当天被拘传,第二天被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临渭看守所。 在被抓之前,李琼曾多次劝谢朝平回四川达州老家躲一躲。自从6月26日,谢朝平有关三门峡移民的报告文学《大迁徙》一书送到渭南市,被当地文化稽查大队查抄之后,临渭分局已经找他调查此事多次。但“老谢说躲什么躲,我的书是正规出版的”。 55岁的谢朝平在四川达州检察院做过20年的检察官,2005年至2010年在《检察日报》所属的《方圆法治》和正义网做记者。 查抄 谢朝平动手写三门峡移民历史的念头起于2006年夏天,当时身为《方圆法治》记者的谢朝平,在渭南市采访时结识了渭南市移民局干部李万明,和三门峡库区的移民群体。 三门峡库区移民始于1956年,当时库区所在地渭南市下属的华阴、大荔、华县、潼关等地的农民迁移至渭北、宁夏等地。1965年,三门峡水量减少,陕西境内的水库库底露出水面成为荒地,大批移民返迁,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一直遗留到现在。 “你能不能帮我们写一部移民史?写一写我们几十年的奋斗史、辛酸史。”72岁的华阴农民陈思忠说动了谢朝平。 李万明也鼓励谢朝平写这本书,“你写出来之后,我们都愿意买。”现任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的李万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之前关于三门峡移民的历史只有陕西作家冷梦在《黄河大移民》中提到一些,移民们这些年一直苦于找不到一个文化人帮自己发出声音。 从2006年到2009年,谢朝平来渭南市做了6次采访,一直是李万明带着他去。据李万明回忆,谢朝平几乎每次来都要和移民谈到晚上12点,经常是七八个移民排队等着和他谈。累了他就用毛巾蘸湿了敷在头上提神。最令他感动的是2008年春节的大年初四,谢和妻子从老家赶过来,下着大雪,他坐着农用三轮车到移民家去采访。 2010年5月,谢朝平告诉他,书已经联系好出版了,大约有30万字。6月26日,谢朝平从北京拉了一万多本书到渭南市,李万明以及华阴的移民代表董生鑫等移民代表来拿书,准备发给移民看。   不料,第二天下午3点,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查抄了董生鑫的数千本书,之后李万明的书也被查抄;8月底,移民代表马连宝存储的书也被查抄。 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查抄该书的理由是“疑似非法出版物”。 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的行为让移民们无法接受。“老谢出书前来过,给我们看了杂志社的红头文件和大红公章。”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董生鑫拿出了火花杂志社2010年5月21日给印务公司发的一份文件:《同意纪实文学〈大迁徙〉以火花增刊出版的函》。 移民代表聂小二认为该书“很客观”,他无法理解为何是“非法经营”,“老谢一分钱也没见着啊。”他介绍,当初他们请谢朝平写书,一直没谈报酬的事,“老谢说他花多少,我们给多少。”据聂小二估计,谢朝平自费出《大迁徙》,自己大约垫了二三十万。 非法? 《大迁徙》是否为非法出版物?各界人士说法不一。《大迁徙》的出版方为火花杂志社,该杂志由山西文联出版,半月刊,上半期由火花文艺月刊在山西编辑,下半期由《火花——文化创意产业》在北京编辑,负责人为执行社长魏丕植。魏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当初杂志社答应以2010年增刊的形式出版此书,“是看在谢的《大迁徙》是一部反映移民真实疾苦的纪实文学”。 经过魏丕植和执行主编陈荣麟的审核后,火花杂志社于5月21日下发了文件,同意出版《大迁徙》,由谢朝平自费出版,首印一万余册。“内容是没问题的。这本书出版合法,不反人类不反社会,又有正规的书号刊号。”魏丕植说。 近万册书至渭南后被查封。6月28日,火花杂志社发函给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渭南文化局把《大迁移》一书鉴定为非法出版物提出了措辞强硬的不同意见,认为这是“不当执法”,“越权扣押”。 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有关负责人朱福利带着几名警察向魏丕植调查,“气氛很紧张,双方火气很大。”魏向来人下逐客令之后,一名警察大声对他说:“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 出版社迫于压力,又发了一个紧急函件给谢朝平,答应只付印500本。谢的妻子李琼回忆:“老谢为了帮助杂志社应付警察,就签了字,还倒签到5月份。” 在魏丕植看来,他最大的疏忽是没有将增刊一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但这也只是违规行为,最多承担行政责任”。 火花杂志社山西总部的一位负责人李文明也认可魏的说法,“书是好书,就是没报批。”为此,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他们进行了处罚,由半月刊改为月刊,在北京编辑的《火花——文化创意产业》永久性停刊。 上海律师富敏荣认为,杂志的增刊未报批不能算非法出版物。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非法出版物是那种没有合法刊号的自行出版的刊物,或者假冒他人刊号的出版物,而增刊是有合法刊号的,未报批只能算是违规行为。 不过,富敏荣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均指出,《大迁徙》被定为“非法出版物”后,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谢朝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是顺理成章的事。 8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综合业务司一位负责人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咨询时称,杂志社本身没有权力决定出增刊,需要上级许可,未经上级许可自行出增刊属于非法出版物,不过责任应由杂志社承担。 北京出版界一位资深人士介绍,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增刊类的“非法出版物”并不会被定罪,多按违规处理。因增刊审批通常都卡得很紧,所以出版界以书代刊、以刊代书的情况较为常见,而且通行的做法都是不报批,只要内容不敏感就没人注意。这种情况介于非法和合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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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作家只因曝光当地贪污挪用移民款!

        陕西警察进京抓作家追踪  《大迁徙》写的是什么  谢朝平原单位领导接受采访介绍经过 《大迁徙》曝光渭南贪污挪用移民款! 4 年前谢朝平曝光稿件被公关  杂志社领导被恐吓  律师质疑办案违法  当地警方说法     8月19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陕西渭南警方获悉,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被渭南警方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现已经被刑事拘留。     就在昨天,这一消息被媒体披露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本报记者先是找到了引爆这一事件的那篇题为《大迁徙》的报告文学,继而展转联系上了这一事件的几位重要知情者,通过逐一采访,逐渐还原了事件的本来面目。 《大迁徙》写的到底是什么?     “谢朝平被抓就是因为写了这篇叫《大迁徙》的报告文学,并且自费出版。如果他不写这本书,可能就不会有这场牢狱之灾了!”这是为谢朝平出版报告文学《大迁徙》作序的龙平川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龙平川曾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方圆法制》杂志社编辑部主任,也是谢朝平的直接领导。     《大迁徙》是作家谢朝平历时三年的采访成果,并且于2010年6月才付梓印刷的。在这篇十多万字的报告文学中到底写下了什么样的故事,才使得作者本人身陷囹圄呢?     记者利用了一天的时间匆忙看完了这篇报告文学,发现该报告文学是从1956年苏联专家不赞成修建三门峡水库作为开始时间,讲述了第一代移民是如何积极主动配合库区移民;第二代移民艰苦的生活经历;以及第三代、第四代移民在生产生活声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该报告文学中,作者利用了比较大的篇幅披露了新一代库区移民的一些安置费用、移民费用被挪用甚至贪污的问题。其中重点讲述了一笔五千多万元的移民资金被贪污挪用后只剩下五十多万的蹊跷事件,而该事件所涉及的多名当地政府官员现在还都依旧在任。     在报告文学中,作者还讲述了他曾经于2006年把陕西渭南地区贪污、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的情况写成了新闻稿件,准备在当时他所工作的《方圆法制》杂志上发表,但是却被当地宣传部门的领导公关撤稿的过程。 4 年前谢朝平曝光稿件被公关     记者在采访龙平川时,他已经离开了《方圆法制》杂志社,现在是《检察日报》的一名普通记者。作为谢朝平的老领导,在谈到谢朝平本人以及《大迁徙》这篇报告文学的由来时,龙平川还是记忆犹新的。     “老谢(谢朝平)原本是一名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检察院的时候就是我们的通讯员,特别能写,后来就办理的提前退休,到我们杂志社来当记者了。”龙平川告诉记者,他眼中的谢朝平是一个很老实的人,不抽烟、不喝酒,工作特别认真,而且特别能吃苦:“基于老谢突出的表现,我们杂志社还给他办理了新闻出版署发放的正式记者证。”     在谈到《大迁徙》的由来时,龙平川介绍说,那是在2006年的时候,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的一名李姓干部举报当地贪污挪用移民款的问题。当时是谢朝平去采访的,回来后写了两篇稿子,披露当地的移民款项被贪污挪用的真相。     “当时渭南市委宣传部的一个副部长和一个移民局的局长来到北京,先是在我们这边做了很多工作,说稿子失实。但是当我真让他们指出哪里失实的时候,他们又指不出来。随后他们就找到了我的上级机构,把稿子压了下来。不过谢朝平却对当地移民所提出来的想写一本移民史的想法来了兴趣,于是历时了3年多的时间自费去当地采访,最终写成了这本《大迁徙》。”龙平川说:“我现在都后悔当年压下了那两篇稿子,那两篇稿子里所披露的渭南地区贪污挪用移民款的问题就是报告文学《大迁徙》里所讲述的事情,这些事情后来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在当地引起了不小地震动。” 出版单位坚称不违法犯罪     昨天晚上,记者展转联系到了为谢朝平出版《大迁徙》的《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执行社长魏丕植。     《火花》杂志社是一家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注册的纯文学类期刊杂志,分为上、下半月出版。因为有大量作者是在北京,所以该杂志社在经过严格的备案手续后,在北京设立了北京编辑部,由魏丕植担任执行社长。     “《大迁徙》这篇报告文学是我们北京编辑部以增刊的形式出版的,这个是事实,我们和谢朝平签有合同,只要他不在这本增刊中拉广告,就完全可以出版。”魏丕植在接受采访时态度颇为激烈:“得承认我们有一个瑕疵,那就是我们并没有把稿子送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去审读。因为我们编辑部作为一级单位本身就有审读权,所以我并没有送审。不过我想说的是,就算我们没有按照审读的规定向上级出版单位送审,也只是一个出版流程上的违规,这种违规连违法都算不上,更不犯罪!”     魏丕植进一步解释说,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的规定,出版的稿件是需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读的,但即便不审读,也只是上级出版单位对于杂志社进行一个程序上的批评或是警告,根本就不违法,犯罪更谈不上了。     “即便违法了、犯罪了,也应该是由出版的杂志社来承担责任,抓作者干什么嘛!”魏丕植愤怒地质问。 遭到警方人员恐吓     魏丕植还告诉记者,从2010年6、7月份开始,他们杂志社就不断受到来自陕西省渭南市警方的干扰。     “他们的一个分局的治安大队的大队长亲自带领着几个小分队,对我们北京编辑部、山西的杂志社总部以及上级主管机构多次骚扰,甚至还威胁恐吓我和我的直接领导。”魏丕植说:“今年8月2日,渭南警方的两名警察来到我们北京编辑部,就在我的会议室里,一名年轻警察高声地和我叫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我都有权管,别看你是个领导,我一样可以抓你。”     魏丕植告诉记者,根据北京编辑部的职权,他们有权出版增刊,至于送审的问题只是稿件编辑流程的问题,对于增刊的合法性不受到任何的影响。     “事件发生了,我们北京编辑部也被停了。我正好不打算干了,抓作者是对文学领域的一种挑战,这种挑战已经从对新闻行业的挑战转移到了对文学领域的挑战,我们实在是心寒。”魏丕植说。 律师质疑办案违法     记者昨天还采访了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作为谢朝平妻子委托的律师,他于8月31日在陕西渭南的看守所里会见了已经被羁押了12天的谢朝平。    “我就特别奇怪,他们是怎么办的案?”周泽在接受采访时首先对渭南警方的办案程序提出了质疑:“警方在抓捕谢朝平时给出的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从管辖上来讲,非法经营属于经济犯罪,应该由当地警方的经侦部门来办理。但是当我到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时,却被告知该案件不是由经侦部门办的。于是我就想,既然是刑事案件,就该由刑警队办了吧,结果刑警队也说案子他们根本就没参与。最后还是该分局一位分管副局长出面接待的我,告诉我案件由治安大队在办理。我就奇怪了,这就好比是由牙科的大夫去治疗一个胃病患者一样,根本就不合理呀。”     周泽还指出,他在会见谢朝平的时候,当地警方居然违反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律师法》,强行派人在现场监听他和谢朝平的每一句话。 没有经营行为的“非法经营罪”     在谈到谢朝平所涉嫌的“非法经营罪”时,周泽更是感觉到奇怪:“他这个非法经营罪的嫌疑人,连起码的经营行为都没有,是怎么犯的非法经营罪呢?”     周泽从被羁押的谢朝平那里了解到了关于《大迁徙》作品出版的整个经过:谢朝平在全部采访完后,陕西的移民们曾经想了几个办法,来解决该书的出版经费问题。第一个办法是移民集资,但是考虑到会给有关部门留下口实,所以这一办法被否决;接下来想的办法是找移民中的大款来出资印刷,结果还是被谢否决;随后移民代表就想多找几个移民中的有钱人,一起出资印刷,可是这一想法也搁浅。最后,谢朝平是自己出钱印刷了《大迁徙》。书印刷好后,谢朝平准备赠送给当陕西渭南的移民,结果当书刚刚被送到渭南的当天,就被当地有关部门全部查扣。     “说谢朝平非法经营,起码他应该有一个经营的行为啊。他甚至连印刷的费用都是自己掏的,根本没用这本书赚一分钱,怎么就非法经营了呢?”周泽说,“书是由有正式刊号的《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出版的,并不是非法出版物。即使他把书卖给移民,那也不是非法经营问题!作为一个作者,写了书,将书稿交给出版机构出版,出版机构认为符合发表、出版要求,予以出版,作者将书送给他人或卖给他人,都是正当的,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渭南警方追踪:     今天上午,记者首先打通了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冯林科长的电话。根据程序,对于谢朝平刑事拘留的审批就是由法制科进行并最终决定的。     出乎记者预料的是,冯林科长断然否认了对于谢朝平刑事拘留的决定是由法制科做出的。并且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了采访。     随后,记者一直试图联系该分局政治部张姓主任,因为就在昨天下午,张姓主任已经代表临渭分局向渭南市委专门汇报过该案件。但遗憾的是,直到记者发稿时,张姓主任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而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此后又联系了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该处一名自称是负责该事件的女性工作人员先是详细记录了记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随后表示在昨天下午临渭分局确实汇报了该案件,市局领导也对该案件相当重视。“临渭分局可能会有一个新闻发布会,但是具体情况都是临渭分局在弄,我们也不是很清楚。”该女性工作人员说。 陕西省厅:省厅领导高度重视     今天上午,记者还电话采访了陕西省公安厅,该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省厅领导已经获悉了该案件,并且对该案件高度关注。     “这个案件当地警方并没有向我们汇报过,我们也是昨天早上从网络上才看到关于这个案件的新闻的。省厅领导高度重视这个案件,不过由于公安工作是属于属地管辖的,所以该案件目前只能依靠渭南的党委政府和警方调查。”刘姓工作人员同时还说:“他们(渭南警方)到北京去了7个人,并且还把人抓了回来,我认为他们一定是有依据的。绝对不会像网上说得那样。” 法规链接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采写者为《法制晚报》记者王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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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平被当重要嫌犯 渭南官员集体避谈”书案”

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如果说他是“重大嫌疑分子”,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不是事实都很清楚了吗?如果说其“结伙作案”,那其“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   ——— 谢朝平律师周泽   前《方圆》杂志社记者、作家谢朝平,被陕西省渭南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一事,经南方都市报详细披露(详见9月1日《渭南“书案”调查》)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昨日,南都记者采访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渭南市警方仍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对于警方视为“非法刊物”的《火花》杂志社增刊,杂志社方面坚决表示抗议,杂志社相关负责人承认在出版程序上存在违规“瑕疵”,但并不违法。    律师:他“重大”到什么程度?   “我们还没有提请批捕他。”昨日,参与进京拘捕谢朝平的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对南都记者说,对于该案其他细节,朱表示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据南都记者了解,渭南市警方是在8月19日将谢朝平拘捕回陕西渭南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此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称,“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周泽对南都记者说:“显然,老谢没有流窜,没有多次作案,如果说他是‘重大嫌疑分子’,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不是事实都很清楚了吗,怎么还是‘重大嫌疑分子’?如果说其‘结伙作案’,那其‘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   对于周泽律师的疑惑,南都记者试图希望渭南警方释疑,但参与该案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称案件进展不便向记者透露。    杂志社:杂志问题与作者无关   在渭南“书案”中,案件的另一个重点是《火花》杂志社以增刊形式出版的《大迁徙》是否属于“非法刊物”。此前,《火花》杂志社执行社长魏丕植对南都记者称,增刊只是因疏忽未及时报审,但这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只是违规,但增刊是合法的。”魏丕植说。如今,《火花》杂志社仍坚持这一观点,即增刊《大迁徙》只是违规,但不能因此称其为“非法刊物”。   据南都记者了解,对于期刊刊号的管理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曾出台相关通知对增刊一事作出规定。在“新出报刊[1999]1114号”文件中,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期刊出版增刊应按照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及批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出版。期刊每年一般只批准出版一期增刊,一次申请只对一期增刊有效。有特殊情况需一年出版一期以上增刊的,应逐次报批。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编辑方针、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期刊增刊必须刊印期刊国内统一刊号、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副标识。期刊出版增刊,必须由本刊编辑出版,不得以委托、承包或类似方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亦不得以本刊派出机构的名义及其他变相方式编辑出版。”   谢朝平出版的《大迁徙》一书,封面左上角印有“火花2010年增刊”字样。魏丕植承认,该增刊并未及时向主办方报批,是出版流程上的瑕疵。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是上级部门作出的批评或警告等处罚,但这根本就不违法。“增刊是合法的”。魏说,即便杂志是违法的,也与作者没有关系。   据南都记者了解,由于未及时报审增刊,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火花》杂志进行了处罚,《火花》由半月刊改为月刊,而杂志社在北京编辑部操作的《火花———文化创意产业》则被勒令永久性停刊。   谢朝平的委托律师周泽也认为此事与作者无关。“增刊有正规刊号,就不是非法出版物,最多算违规。”周泽说,“那是杂志社的责任,与作者没有任何关系。”周泽继而分析称,“正规刊物出增刊没报批只是违背新闻出版署的规定,这个规定合不合理还可讨论。即使以此为据,也不能说没报批出的增刊就是非法出版物。违规不等于违法。”    谢妻:他没收移民的书钱   据了解,谢朝平写作《大迁徙》一书脱稿后,因苦于出版经费的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出版机构。经过朋友介绍,且书稿经过《火花》杂志社审读后,谢朝平决定先自费出版此书。   据周泽律师及谢朝平妻子李琼向南都记者介绍,渭南的移民曾拜托谢朝平帮助写作三门峡库区移民迁徙的历史,并希望结集成书出版以便留给子孙。据周泽称,对于出书的款项,移民们曾考虑集资,但后来担心会落下“非法集资”的罪名而作罢;第二种方案,是在移民中找一个或几个财力不错的人士资助,但最终也没法落实。在谢朝平与《火花》杂志社早就谈妥出版事宜后,在上述方案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谢只好垫资自费出版。   “老谢并没有收移民的书钱。我们送书去渭南,也是说将书赠送给移民。”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南都记者说,“《大迁徙》定价50元,只是为了体现书的价值,移民的一分钱都没收,更不用说经营了。”   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   相关新闻    渭南官集体避谈“书案”   原称将整理材料公布信息,昨日却集体“失踪”避开记者   南都讯记者鲍小东 针对渭南“书案”,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渭南各方,却在9月2日“集体失踪”。   9月1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获悉,渭南市相关部门都在整理材料,不日或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相关信息,渭南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华惠民也称,正在整理材料。   但9月2日上午,南都记者和《新世纪周刊》记者一起前往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询问发布会情况时,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联系不到临渭区公安分局的人。记者只好赶到临渭分局,但前一日接待记者的张姓政治处主任不见踪影。   中午12时09分,记者拨通了张主任的手机,张压低着嗓子说,正在开会。下午3时34分,记者再次拨打她的电话时,手机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而手机同时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的还有渭南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渭南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等。南都记者均用手机拨打他们的手机,但至晚上7时发稿时为止,他们无一人回复电话。   另外《环球时报》《潇湘晨报》等媒体记者多次拨打他们的手机,也都是“暂时无人接听”。   一边静寂,一边急切。9月1日、9月2日两日来,南都记者在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联系采访时发现,《法制日报》、《成都商报》等众多媒体纷纷致电渭南市公安局联系采访事宜,但都未得到采访机会,只得留下电话、邮箱,等待渭南警方的答复。据了解,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今日到达渭南。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0-09/03/content_15515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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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陕西渭南警方以“非法经营”抓捕写作三门峡移民问题的作家

陕西渭南警方以“非法经营”抓捕写作三门峡移民问题的作家 中国媒体淡化中美在人权对话上的分析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8月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涉及渭南地区移民。 � 据《新京报》昨天的报道,今年6月辞去记者工作的谢朝平,租住在石景山区鲁谷东里社区。8月29日,其妻李琼说,8月19日下午5时许,有人敲门,自称是“人口普查的”。 开门后她发现有7个穿便衣的人,确定租住者是谢朝平后,“他们冲上去擒住谢朝平,并戴上手铐。”在查抄了了谢朝平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后,当晚8时许,谢朝平被带走。 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前往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了解案情,答复是“涉嫌非法经营”,具体所指就是谢朝平今年5月出版的长篇纪实文学《大迁徙》。 谢朝平是四川平昌人,当过老师,后来通过考试到达县监察局工作,再后来调进达州市检察院,一直搞文字工作,曾写过多篇报告文学并获奖。 2005年,谢朝平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应聘到《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当记者。2006年,谢朝平从渭南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民处获悉了三门峡遗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开始关注此问题。 李琼称,此后三年,谢朝平一有空就去陕西采访移民。采访的素材多了,谢朝平决定写书。今年年初,谢朝平写成了10万字的报告文学《移民》,后改名《大迁徙》,最终与《火花》杂志社下月刊编辑部谈妥,以该杂志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 今年5月,谢朝平与《火花》北京编辑部谈成出版条件,谢支付5万印务费用,以增刊方式付印1万册。 该书出版后,谢朝平与渭南朋友联系,打算“送”一些书给移民,并委托其在渭南城区找个地方存放,此后这批杂志在渭南被当地的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 此后,渭南市新闻出版部门和公安部门去山西,要求山西官方对书籍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他们先后找了省出版局和文联,闹得很厉害。” � tags: 中国 –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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