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获罪

BBC|高瑜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七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 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他们两名代表律师已经要求下周约见高瑜商讨提出上诉。

高瑜一案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而法庭当时并没有就案件立即作出宣判。莫少平当时向BBC中文网透露,高瑜在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向境外非法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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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Kevin|在美国你可以骂开国元勋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近针对央视毕福剑的饭局言论,中国官方和民间展开了一场富有兴趣的讨论,同时也引起了我的关注,作为律师和法律学者,我想对我熟悉的美国宪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谈谈看法,也作为这些有益探讨的一部分拿来分享。

言论自由(Freedomof speech)在美国被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其他联邦法律,以及各州的宪法严格保护,从18世纪到现在,联邦和州的很多判例,对这种自由给予了最广泛的确认,当同时在极少数类别领域,美国最高法院也确认对言论自由施加某种绝对或相对的限制,你也可以理解为,这种自由不是完全绝对的(absolute),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东西存在,法律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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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龙:大宋是怎么扼杀出版革命的

乐观的人会认为,由于知识就是力量,最终技术革命必然掀翻保守的统治者,宣告革命的胜利,然而从历史上,我们却得不出这样乐观的结论。实际上,统治者对传媒的控制的确会土崩瓦解,不过在瓦解之前,控制会把整个社会变得羸弱不堪,成为文明的失败者,被世界上其他国家超过、击败,只有这时,统治者才会被推翻,把社会做了陪葬品。

在我国的宋代时期,就发生了一次出版革命,但统治者的所作所为,与朝鲜等国家今天的作为毫无二致。宋代的政策延续到明清,出版物不仅没有起到解放思想的作用,反而被弄权者娴熟地玩弄于鼓掌之间,成了思想奴役的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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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软禁中刘霞个人摄影展在柏林开幕

处于实际软禁中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诗人和摄影家刘霞的摄影作品展,2月20日在德国柏林马丁-格罗皮乌斯博物馆开幕,展出70多幅目前在海外能收集到的刘霞的全部摄影作品。

据报道,刘霞的一名朋友数年前将她的作品偷带往国外。刘霞曾表示,不想知道何时何地展出,以免当局施压。据介绍,刘霞作品都是阴郁的黑白照片,很多是面目狰狞的娃娃玩偶,也有静物照。

中国流亡作家、法兰克福书展和平奖获得者廖亦武,在开幕式上发表题为“我知道要出事,只能等待”的致辞,称“各种形状的玩偶,来自世界各地,玩偶没有生命,玩偶却是自由的;刘霞有生命,刘霞却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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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姜万里:被捕五个月的铁流近况

到目前,成都市法院说“还没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没有起诉,就不能进行审理。”
家属追问检察院,而检察院说已把《起诉书》送交法院了。
他们两家相互推诿,不知谁是真话。
看来,春节前没有保外的希望。
铁流已经按照警方要求做到以下三件事:
(一)增聘一位成都当地的律师。
(二)保证不论判处什么刑罚,决不上诉。
(三)保证获释后不再过问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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