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尼系数

世界震惊!中国的腐败究竟到了什么程度_

                 原文地址: 世界震惊!中国的腐败极疯狂! 作者: 公益维权 世界震惊!中国的腐败究竟到了什么程度     下面提到的只是一些官方的硬性数据,实际情况更糟。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人性道德的沦丧,这些都已经破坏的无以复加。     1、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负债已经达到二万亿左右,国家负债与GDP的比率已经接近或者超过全球之冠的日本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一。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最高达到4万多亿元,金融危机同样也在日益加深;城乡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从形成到急剧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十分尖锐的社会问题。仅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就有2800多万人下岗失业,到2003年底单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口就高达2200多万人,已经变成为资本家的天堂,穷人的地狱。     3、目前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l万亿元以上,约占GDP的10%,地方债务风险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因素。     4、“官方统计的1999-2001年10类腐败经济损失达到GDP总量比重的14.5%-14.9%”每年达一万多亿元。这实质上意味着一年平均从全国每一个人身上剥削去1000元左右。而2009年——2010年的损失数额更是触目惊心,仅外逃官员就有6万人之多,携带资金突破2万亿人民币。     5、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的消费大大超过了教育经费与国防开支。公车消费接近国防开支。“公务员一天耗电量,普通百姓用19天”。每年各级政府官员公车私用费用达2000多亿元,几乎和2006年的国防开支相近。公车真正用于公务的时间仅占三分之一。     6、在最近10年的改革中,全国大约有6000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被替代,40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或人均占有土地不足0.3亩;7000万股民在股市中的损失超过1.5万亿;城市中1.5亿人或失去或应得而未得到社会保障,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达到0.53~0.54之间,城乡差别达6倍之巨。实际上,己经改革失败。     7、依靠出口的市场体系造成国家自然环境崩溃。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也成为世界的垃圾场。     自然资源被迅速采用的化学农业所毁坏。化肥和农药严重地污染了水系统,导致高度的土壤侵蚀和盐碱化,损害野生生物,并危及中国公民的健康。中国大约40%的可耕地退化了。大约五分之一的可耕地被重金属(镉砷铅等)污染。农业废水,和倾入河流的城市废水以及工业废水一起导致中国七大河流体系的60%的水不适宜于人类接触。     环境危机:“我们的原材料很稀少,我们没有足够的土地,而我们的人口在持续增长。城市在发展,但是沙漠地区也在同时扩大;可居住和可用土地在过去的50年中已经减少了一半,…     8、外逃贪官席卷资金6倍于清廷历年赔款总和     综观历史,从来就没有像今天这样大规模向国外转移国库的卖国行为,而且目前这种卖国行为还在继续!     我们从两个方面,把现在的贪官外逃资金和当年的满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赔款相比较:一是从1842年鸦片战争一直到20世纪初,在这60多年里,中国在大大小小的列强的威逼下,签订的各种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有几十个之多,跨的年头有60 年之久,究竟一共赔款多少?第二是金银度量和今天公制单位作一个换算:     古代的,一两==约40克g     按照2005年8月最新的国际市场贵重金属交易价格换算,每公斤白银kg==2080元人民币,每克g==2.08元人民币,一两白银=40克g=2.08×40=83.2元人民币     从1842年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到1901年这60 多年中的所有牵扯到赔款总合: 85519万两 这8.5519亿两的白银值多少钱人民币?     8.5519亿两白银X83.2元=711,51808亿人民币,约等:712亿人民币     也就是说,满清政府从1842年开始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开始赔款,到清朝灭亡前的60 多年里,一共向众列强赔付白银折合人民币712亿。     而从80年代到现在短短的20多年里,贪官转移到国外的资金有500亿美元之巨,合4135亿人民币。     这两个数字相比较:     清廷60年赔款折合712亿人民币     今日贪官20年转移4135亿人民币     后者是前者的5.8倍!     清朝末期那些穿长袍马褂的狗官除了卖国求荣,欺压百姓,一无是处,可是他们与今天贪官们比,后者的卖国腐败是以指数倍的方式增长!清朝狗官签订的那些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约是在坚船利炮的威逼下被迫进行,就像遭遇抢劫一样,把银子掏给强盗实在非己所愿。而今天的贪官则是主动地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国外。综观历史,从来就没有像今天这样大规模向国外转移国库的卖国行为,而且目前这种卖国行为还在继续!     转自:博客之旅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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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我为党的“十八大”建言献策

预定于明年四季度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是在国际政治形势对我不利、国内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改革开放停滞不前的大背景下,确定未来关键十年党和国家的领导核心,以及改革开放事业将何去何从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最近一年来,我曾写过两篇谈论国家前途命运的重要文章,一篇叫做《左右都是死,惟有继续走钢丝》,另一篇叫做《中国毛左势力复辟文革路线图猜想》,今天我再写此文,希望作为一名真正忠党爱党的普通党员、一位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知识分子,能为党的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棉薄之力。 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来说,社会和经济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头万绪,牵一发而动全身,所谓治大国如如烹小鲜,必须十分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防止乱折腾;但这不表示我们可以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大旗下,不思进取,固步自封,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中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外有中东变局的强大压力,内有严重腐败和贫富悬殊导致的尖锐社会矛盾,靠国家机器维持的刚性社会“稳定”,不但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累积着社会不稳的强大压力,如果不找出产生社会矛盾对立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总有一天会导致被压制的矛盾全面爆发出来,那就一定会导致亡党亡国的结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继续通过加强国家机器来“维稳”,还是依靠缓解社会矛盾来减压?是继续深化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各项改革,还是以稳定压倒一切为目标进一步退两步?如何最终实现我党历来倡导的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富强的强大国家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已经到了必须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努力加以破解的时候了。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十年,如不能在提升社会道德水准、遏制腐败和降低贫富悬殊问题上取得显著的成就,则党的前途堪忧,国家前途堪忧,绝大多数民众只顾埋头赚钱的“太平日子”堪忧! 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本人认为,只有在以下六个方面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才能摆脱国内外局势对我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极端不利的局面,将党和国家的前途引向一片新天地,提升到一个新境界: 一、必须树立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不能放任权力的条块分割。 相对于所谓西方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一个是决策集中、执行力强,另一个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如果搞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则无疑丧失了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不仅严重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甚至可以导致诸侯割据的混乱局面。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可以说不胜枚举,已经发生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比如,中央明确要求党员干部绝对不能发表违背党的基本政策、路线的言论,并指出党的政治纪律是不能碰触的“高压线”,但近来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是很高职务的领导公然为“文革”翻案,公开发表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同样地,改革开放是党确立的基本国策、基本路线,但近来对改革开放污名化、全面否定改革开放政策、主张复辟文革的言论却甚嚣尘上。 又比如,这几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甚至提到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但由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中央关于房价调控的政策一再成为“空调”,房价不降反升,如今中国大中城市的房价不但相对于居民收入全球领先,而且绝对价格也远远高出美欧等经济发达国家,不但使普通百姓望房兴叹,令人怀念起改革开放前结婚分房的旧时光,而且导致中国经济高度依赖房地产的畸形发展,孕育着经济泡沫破灭的巨大风险。 与各地不断吹大的房地产泡沫相关,在地方利益的驱使下,野蛮拆迁导致的恶性案件屡禁不止。全国人大出台了《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明确规定私人财产不受侵犯,针对各地强行拆迁导致的官民冲突,甚至不时出现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党中央、国务院又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修改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蛮强拆,但各地仍然我行我素,因强拆导致的恶性死人、伤人案件层出不穷。 再比如,最近发生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是另一个令人痛心的典型具体事例。中央强调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并要求坚决查明事故原因。可是,现场指控部在事故发生后仅仅5个小时、天还没亮就下令结束救援,结果后来又有一名小女孩被成功救出,另有一名小男孩不幸被活活闷死;在没有查明事故原因甚至在没有开始展开事故调查的情况下,竟然匆忙下令将最关键的证据——撞车的车头破碎掩埋,在全世界面前展示出了相关部门草菅人命的恶劣形象。 面对如今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混乱局面,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树立强有力的中央权威,对阳奉阴违或执行中央政策不力的官员,一律按组织规则予以免职,必可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新的中央领导核心必须具有巨大的政治抱负、高超的政治手腕和过人的政治胆略。 我们已经在太平盛世的虚幻中沉迷了太久,忽视了需要迫切解决的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是到了需要做些事情、做些改变的时候了。对党“十八大”将产生的新的中央领导核心,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寄予了厚望。这是新的中央领导核心实行大刀阔斧的新政可以依赖的民意基础,加之自古即有新官上任三把火的说法,我对新的中央领导核心在树立中央权威、推行一系列强国富民的新政方面寄予最大的期望。 需要说明的是,强化中央权威,主要是指强化中央的政治权威,特别是执行政令的统一、维护法律的统一,包括建立独立于地方、垂直管理的司法体系,而不是进一步扩张中央在经济领域的财权、事权。 二、必须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思想,时刻提防专制与人治复辟。 “文革”是中国一段极端专制和高度人治的悲惨历史,大批党的优秀干部、知识分子甚至普通百姓,仅仅因为无意中得罪了某位领导,或许仅仅说了一句不合时宜的错话,轻则身陷囹圄、九死一生,重则家破人亡、祸及亲朋,甚至连国家主席刘少奇都不能幸免于难。“文革”结束之后,鉴于专制和人治对中华民族带来的巨大灾难,中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文革后出台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各个时期的党章、中央决议都强调了依法治国,以及建立民主和法治国家的重要性。我们用几十年时间出台了几百部法律,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框架,民主与法治思想逐步深入人心。 可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与民主、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明显属于专制、人治思想复辟的现象。 比如,一些地方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将上访群众送劳动教养、强送精神病院、强送所谓“法制学习班”;在北京和其他一些地方,出现了明显有官方背景、专门关押上访人员的“黑监狱”,大搞非法拘禁;在某个省委大院门口,与领导约定见面的省政法委领导夫人居然光天化日之下受到便衣警察的暴打。这些被媒体公开曝光的严重侵犯公民政治和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事后责任人却没有受到严厉的追究,大多都是不了了之。 再比如,近年来因言获罪的案件显著增多,一些地方官员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些网友仅仅在网上发帖、跟帖留言批评某个地方领导或某项地方政策就被跨省追捕。与此相关,近年来利用刑法306条大肆抓捕律师的情况显著增多,出现了李庄案、北海律师案的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 又比如,这边中央领导在大谈依法行政,那边却有地方主管司法的高层领导公然散布以权弄法、破坏法制的人治言论,宣称:“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而且这样的领导不但没有受到批评教育,反而步步高升。 还有,争议很大、独具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本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之后,这项由行政规章制订的制度就已经被上述两项法律立法禁止,但公安机关却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需要为由,一直沿用至今,导致明显的有法不依、违法行政但当事人却投诉无门的尴尬局面,严重伤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民主、法治的精神。 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思想,绝不是主张全盘西化,也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保护当权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甚至是保障政治家们身家性命的护身符。一个没有民主、法治保障的社会,只能人人自危,“文革”的惨痛教训就是最好的证明。 防止专制和人治复辟,一是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必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民主与法治的观念,从思想上自觉抵制专制与人治的诱惑,守住法律的底线;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包括修改那些不合时宜、违背民主与法治精神或仅仅为了装门面而明显超越现实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将法律条文具体化,减少司法解释和行政执法过程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三是司法机关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任何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坚持民主与法治思想与树立中央权威并不矛盾。一是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活动;二是中央政府可以通过推动法律的制订和修订来体现自己的执政思想和执政理念;三是在树立中央权威的过程中,对执行中央政令不力的官员给予免职,只要不对他们罗织莫须有的罪名赶尽杀绝,就不会造成破坏民主与法治的问题,而是行使干部任免的合法权力。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也可以作为贯彻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示范。 三、必须在反腐败问题上动真格,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漫延。 近年来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这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腐败问题就一直在愈演愈烈的发展之中,即使在某个特定时期的政治高压下偶有收敛,但整体上几十年来呈不断恶化之势。这是中国百姓最为深恶痛绝的问题。严重的官场腐败行为,增加了巨大的社会运营成本,加剧了社会不公和官民对立,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民心和执政的合法性。 导致官场腐败愈演愈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信仰缺失导致社会物欲横流,社会道德江河日下;权力不受制约,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反腐措施不力,导致官场腐败漫延。在腐败如此严重的情况下,真正到了“反腐要亡党,不反腐要亡国”的地步。若要对症下药解决腐败问题,培养官员信仰、提升社会道德和建立权力制约的机制,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当务之急还是要解决反腐不力的问题,只要切实加大反腐力度,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正因为当前腐败问题严重到了“反腐要亡党,不反腐要亡国”的地步,既要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大力反腐,又要防止由于反腐导致“亡党”——将大批党员干部一网打尽。这其实是一个不难解决的政治妥协艺术,并不存在无法克服的法律障碍。 首先,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备案和公示制度,同时修改刑法中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前者规定处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家庭财产和收入来源的备案登记制度,在党纪和监察机关备案登记而不公示;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则不仅要进行家庭财产和收入来源的备案登记,而且在职务调动和升迁时进行家庭财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修改刑法中的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是明确规定对本罪仅在发现贪污或受贿犯罪证据后立案侦查,从而大大缩小对官员的打击面,避免将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有职有权者一网打尽;二是明确规定,一旦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贪污和受贿的指控,则依据其备案登记的家庭财产和收入来源,来作为对其定罪的合法证据,这样既可大大节省司法资源,又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对胆敢作奸犯科者形成强大的威慑。 其次,大肆鼓励民间提供官员贪污、受贿犯罪线索,加强反腐机构的组织建设,同时由全国人大出台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实行宽严相济政策的决定。在鼓励民间举报方面,只要做到两条即可:一是鼓励民间实名举报,并对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对泄密行为公开、严厉惩处;二是重奖举报者,凡提供举报线索属实的,按最后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应予罚没的财产金额30%奖励给举报者,且不设上限、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加强反腐机构的组织建设方面,可以将目前隶属于检察系统的反贪局独立出来,并从公安机关和纪检机关抽调部分力量充实其中,形成专门的反腐机构。全国人大则出台宽严相济的政策,对凡是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交待问题的人员,贪污、受贿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主动全部退赔的,一律免于刑事处分,只做内部记过处理,保留原职原岗位戴罪立功;贪污、受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主动全部退赔的,一律免于刑事处分,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凡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或者交代不彻底的,或者虽交代犯罪事实却不能主动全部退赔的,一律按现行刑法规定处罚。这样一来,既可保证将大部分贪污、受贿的干部赦免,避免将大批党员干部一网打尽,导致社会管理力量青黄不接,又可真正实现彻底清除党和政府内腐败分子的目的。 在上述两阶段反腐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发挥中国官方媒体舆论导向的强大优势,及时报道宽严相济两方面的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反腐的舆论氛围。 当然,实现上述宽严相济的反腐政策,势必导致一些人发出放纵犯罪分子的质疑。我们完全不需要回避这样的质疑,可以进行心平气和的理性讨论——到底是讲了几十年却出台不了一个阳光法案失民心,还是出台一个操作性很强且相对合理的阳光法案更容易取得民众的谅解?是将绝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一网打尽更有可能,还是给绝大多数人一条生路、集中打击罪大恶极者更现实?我想,只要党和政府在反腐问题上动真格,就一定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非常时期必须要有非常智慧。与其让腐败问题不断漫延,以至将来亡党亡国,还不如痛下决心,卸掉这个沉重的历史包袱。 当然,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现象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但只要持之以恒地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同时始终保持反腐的强大压力,就一定能把腐败问题控制在社会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 四、必须切实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大幅降低社会的贫富悬殊。 最近重庆与广东两地领导隔空交火,引爆了“分蛋糕”与“做蛋糕”的争论。在我看来双方自始至终都没有触及问题的要害,只是虚晃一枪的口水战——重庆没有拿出如何分好蛋糕的施政方案相反却拿纳税人的钱大搞“唱读讲传”这样的政治秀,广东则回避了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已经不低且贫富悬殊已经危害到社会稳定的事实。最近重庆提出,再用5年时间将基尼系数降到0.35——这仅仅略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的平均水平,这是一个十分诱人的社会发展目标,可惜如何实现这个目标重庆方面却只字未提。 重庆与广东关于“分蛋糕”与“做蛋糕”的争论虽然都是伪命题,但当今中国两位政治明星的隔空交手,却让更多人开始思考中国贫富悬殊导致的严重社会问题。 如果一定要在“分好蛋糕优先”还是“做大蛋糕优先”之中做一个选择,我一定支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分好蛋糕”远比“做大蛋糕”更重要、更紧迫! “基尼系数”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贫富悬殊程度的经济指标,中国的基尼系数如何呢?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7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317,自2000年开始越过国际上公认的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4年超过了0.465。此后,国家统计局竟然不再公布国内的基尼系数,大都是经济学者的估算。中国社科院一份报告称,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96。2010年,新华社两位研究员更判断我国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了0.5。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欧洲与日本的基尼系数不过在0.24-0.36之间。也有研究人员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存在被高估的可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人的灰色收入被低估,但反对者认为能够获得灰色收入的是掌握权力的少数人,考虑到灰色收入的实际基尼系数可能更高。无论如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可,中国的贫富悬殊已经到了威胁社会稳定的十分危险的程度。 中国严重的贫富悬殊,已经不再是穷人由于妒忌心理产生的仇富仇官情结,而是已经威胁到大量普通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以我生活了10多年、最熟悉的上海为例。大约50%以上的在职人员工资在扣除社保和个税之后,拿到手的钱每月仅为3000元,以双职工家庭平均抚养一个小孩和一位老人的四口之家来说,人均1500元的生活费,仅能维持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且前提是已经解决了住房问题。如果小孩和老人生病,或者小孩想进教育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上海所有稍好的初中都改成了民办,幼儿园和小学也是民办质量较好,或者双职工中的任何一人失去工作,整个家庭立即陷入入不敷出的恐慌之中。上海的生活费用多高呢?举例说,4口之家每月水电气费用近200元,超市很难找到2.5元钱一斤的大米,看不到4元钱一斤的苹果,猪肉20元一斤左右,常吃的几种蔬菜旺季1-3元一斤,淡季3-8元一斤;便宜的衣服一套300元以上,即使买布料缝制,一套简单的衣服工钱也要80元以上;打车29.5公里需要100元,坐公交车上班每天平均费用8元;中环内新房售价很少每平方米3万元以内,一套70平方米的小房子,需要200万元左右;如果售房居住,视地段和房子新旧程度,一套二居室每月租金约2000-3500元。以我了解到的情况,上海郊区人均每月基本生活费用为1200元,市区为1500元,也就是说,上海大约有一半的家庭仅能维持基本生活而没有任何节余,其中30%的家庭生活相当艰难。在物价连年飞涨、工资基本不动的今天,我相信全国的情况大同小异。 中国严重的贫富悬殊问题,还突出表现在国富民穷上。粗略估算,近20年来,中国GDP平均年增长11%,财政收入平均年增长23%,而居民收入平均年增长仅8%;今年上半年GDP增长9.5%,财政收入增长31.2%,居民收入增长不详,但我想一定不会超过5%(至少70%的股民都是亏损)!稍有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政府占有过多的资源,就意味着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政府官员作为代理人,往往把政治利益和个人利益置于单纯的经济利益之上,运用资源的经济效益远不如民间企业,这就是为什么二战后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上普通远不如市场经济国家的根源所在。早在去年底,中国的经济总量和政府财政收入已经是世界第二,可是人民生活远不是世界第二,或许连世界二流也算不上——我们在全民健保和教育上的投资,连左派经常嘲讽的印度和右派看不上眼的北朝鲜都不如!即使政府收入已经是世界第二,可是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全都是赤字财政,每年不得不靠大量举债来平衡预算支出,据国家审计署统计,仅地方债到去年底已经高达10.7万亿,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快速膨胀之中。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实!为维持社会稳定和政府正常运转,财政开支上去了就很难再压下不来,如此快速的财政收入增长都无法满足政府庞大的支出,除了滥印票子,以恶性通货膨胀让全民来埋单,我实在看不出还有什么高招——事实上,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由政府掌管货币发行权的国家,尽管货币发行量是国家绝密,但物价飞涨让每个人都能真切体会到政府滥权货币的可怕。可是,恶性通货膨胀的结果是让普通民众生活更为艰难,并让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陷入无法解决温饱的赤贫,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不稳定。 中国贫富悬殊问题虽然严重,但毕竟没有出现大量饿死人的现象,何况中国拥有强大的政府力量,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足以维持一种靠外力压制住的表面稳定。比如,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宣传工具,人数最多的军队和武警,人数最多和政治觉悟最高的公检法司安,组织最健全和雇员最多的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人数超过世界所有国家总和2倍的私人保安,像监狱一样高墙林立并安装了铁窗、铁门、摄像头和红外报警设备的各个独立单位和社区,等等。我甚至可以断言,而且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过,以国人懦弱的个性,有如此强大的国家机器做后盾,即使饿死几千万人,中国也未必出现大的社会动乱。但一旦出事,那绝对是一场让中华民族陷入空前血腥的动乱。去年我在写作《左右都是死,惟有继续走钢丝》一文之前,曾经收集了大量资料,认真做了推算,我当时的结论是,照这样发展下去,再过10年中国经济必然崩溃,随之任何一个偶发事件就可能引发一场全面社会动乱,最终导致无法收拾的鱼网网破的结局。今天我仍然坚信这个推论。 如果我们暂时还不想与人民分享政治权力,则一定要照顾好穷人的基本生活,这样才能保证权力的稳固和社会的稳定。这是古往今来统治者必须面对的选择。 要照顾好穷人的生活,政府就必须拿出更多的财力,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包括实行全民免费医保,全面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降低公务员离退休待遇与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巨大差别,像几十年前曾经做到的那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大学生和在当地交纳社保超过6年的职工结婚时提供免费公房,等等。为避免政府过度举债,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和金融体系破产,政府应实行精兵简政,反对铺张浪费,停止一切形象工程和过分超前的建设。 总而言之,即使牺牲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必须立即开始着力解决好贫富悬殊过大的问题。 五、必须重塑社会诚信道德风尚,打击弄虚作假的官场习气。 当前社会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真善美受人讥笑,假丑恶大行其道,人与人之间缺少最起码的信任,凶残暴力替代了理性思考。社会整个道德水平,已经败坏到了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 导致中国社会整个道德水平不断向下沉沦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建国以来一系列错误的政治斗争理论,以及官场说一套做一套的“假大空”行为做了最坏的不良示范。 有着5000多年文明的中华民族曾经是一个礼义之邦,几千年来“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标准深入每个社会成员的骨髓,也曾出现过“路不拾遗, 夜不闭户”社会太平景象。但经过官方大半个世纪的愚民教育,以及一整套暴力革命理论的强力灌输之后,现在社会充满了凶残、霸道的唳气,恶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无论是官员还是官方机构,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公然说谎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不说谎反而成了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无论古今中外,诚实本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品德,但在现今中国却成了乡巴佬、老实人、政治上不成熟的贬义词。由此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江河日下,官员喜欢投机钻营、欺上瞒下,商人习惯投机取巧、不讲信用,一般民众则津津乐道于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小聪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导致当前整个中国社会陷入空前的信用破产,人民生活在相互犯忌对立的环境之中,对官方的信任度更是荡然无存。 官方以为通过强化对舆论的管制,就可以继续依赖谎言来推行愚民政策,维持高压制度下的和谐局面,可惜随着中国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多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兴起,对真相的垄断越来越受到严重的挑战,而官方编造的谎言一次次被无情戳穿,只会加剧社会各方的猜忌与对立。如此自欺欺人的作为,岂非害人害己! 我认为,重塑社会诚信道德风尚,打击弄虚作假的官场习气,已经不仅是影响中国社会经济能否继续向前发展的问题,而且是涉及中华民族能否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的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对此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急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立即停止几十年来官方推行的仇恨教育、阴谋论教育和宣扬“以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这样的流氓斗争哲学。倡导人性中的真善美,反对一切假丑恶。以这样的原则来引导教育、文化、宣传、文艺、体育等各个领域的活动,通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持之以恒的努力,把过去颠倒了的道德评价再颠倒过来。 2、鼓励宗教发展,让真善美成为人民发自内心的信仰。我们几十年的无神论教育,不但没有培养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反而培养了无数天不怕地不怕、专门损人利己的强盗。一个不信神、不信鬼、不怕善恶报应的民族,必定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有必要鼓励宗教的发展,让人民有精神的寄托,从心灵深处找回真善美的力量。我们不必害怕宗教的发展会威胁党的领导,事实上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早就证明了,宗教一直扮演着社会稳定的力量。 3、修改相互矛盾或装点门面、说得到做不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从而既树立党和政府的权威,又取信于民。比如,前面说过的劳教制度,若认为仍有存在的必要,制定一部劳动教养法就是,毕竟我们是这样做的,而且既认为利党、利国、利民,就不需要顾忌什么国际形象——实事求是是我党的灵魂,“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又比如,我们做不到司法独立,甚至司法机关接受同级党的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正是中国现行体制的长处所在,那么就不要宣扬什么司法独立这套骗人的鬼话,相反,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机关,在缺乏外部监督的同时若没有内部强有力的监督,岂非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司法怪兽?!再比如,我们的义务献血法明确规定了献血“自愿”、“免费”的原则,但实际上由于社会风气不良,现在绝大多数血液采集要么是政府向单位强行摊派然后由单位给予金钱补偿,要么是血液集体单位向职业献血人明码标价买血,与其像现在这样让“违法”行为遍地开花,还不如实事求是地既鼓励“自愿”、“免费”的义务献血,也允许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前提下合法卖血。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应该按照诚信的原则,对现行法律制度和行政规章做一个全面的清理。 4、改变官场说一套做一套、内外有别的流氓习气,做到言行一致、内外一致、表里如一,从而树立官方诚信的积极示范,并取信于民。比如,我党现阶段虽然坚决反对西方多党制民主,但立党至今一直信奉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并主张让人民享有最广泛的自由、民主,这见诸于党章、宪法和党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文献,但近来不少网络上“自由”、“民主”却成为无法显示的敏感词,这岂非显示我们内心的胆怯?!又如统计数据做假,这是统计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实际上现在统计数据成了引导舆论、欺骗民众的工具。又比如,每当官方发生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丑闻,总是第一时间予以否认,竭力加以掩饰,一旦被媒体揭穿把戏,要么继续睁睛说瞎话,要么顾左右而言他,事后说谎的官员很少受到严惩。 5、立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官员。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在政治路线决定之后组织路线决定一切事情的成败。为导正不良的社会风气,党和政府应该制定官员的诚信守则,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一时不掌握情况的可以不说,但绝对不可以说谎。凡是在公开场合故意说谎的官员,一律免职或降职使用;凡是不了解真实情况却习惯性说谎的官员,一律追究失察的责任降职使用。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必可迅速导正官员们习惯性说谎的不良习气,为社会大众树立诚实守信的表率作用。 6、依法严厉打击投机取巧、不守诚信的商人。现在人民日常生活和企业经济活动中处处是陷阱,大到害人性命的毒食品、假药品泛滥,小到骗人钱财的欺诈行为无处不在。现行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有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规定,但一来受害者投诉成本极高,常常得不偿失,二来对加害者的处罚处轻,不足以威慑前赴后继的作奸犯科者。客观上,政府成了纵容社会欺诈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帮凶,是管理者的最大失职。治乱世用重典,非常时期必须有非常手段。为导正社会风气,狠杀商业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政府有必要在降低受害者投诉成本和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打击两方面采取非常措施,让骗子们人财两空。 我相信,经过几十年、上百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找回中华民族善良、诚信的优良美德。 六、必须有自我奉献牺牲的精神,最终实现还政于民的理想。 我曾在《民主制度是一个好东西》一文中,详细阐述了以一党制为基础的集权制度和以多党制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各自的利弊。中国目前实行的这种开明的集权制度,在短时间内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整体而言把集权制度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当然,如果有开明而威望极高的领导,推行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均衡发展的政策,在消除腐败和降低贫富悬殊方面完全可以做得更好。即使如此,从长远地看,我们也无法克服集权制度固有的弊端,主要包括: 1、无法保证最高权力永远不落入无能或残暴者手中,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将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制衡,最终导致以往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将毁于一旦。 2、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滋生腐败且难以遏制,而实行严刑峻法,只能收短期之效难以持久,否则将扼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活力。 3、搞计划经济扼杀经济发展的活力,社会和经济发展立马陷入死水一潭的停滞和倒退;搞市场经济则变成权力与资本结合的官僚经济,演变成少数人对多数人赤裸裸的掠夺,最终出现严重的贫富悬殊问题并导致社会空前对立。靠增加富人税负和政府民生支出来消除贫富悬殊的努力,必然牺牲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带来部分人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困难等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注定难以持久。 4、实行严格的新闻管制,让官员肆无忌惮地违法滥权;而鼓励舆论监督,放松舆论管制,则大量社会不公和腐败问题被揭露,容易导致群众的不满,引发社会动荡。这把双刃剑神仙都难以灵活把握运用。 5、集体制度强大的政府权威,可以发挥集中资源办大事的优势,但伴随着以多数人利益牺牲少数人利益、以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不公,从而埋下社会不稳定的火种,比如在拆迁问题上的冲突即是典型的事例。 6、集权制度决策快速的优势,常常导致较大的决策失误,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从中央到地方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上述集权制度的固有弊端,是导致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集权制度分崩离析的根本原因。 中国共产党创党至今,从不把集团和个人利益置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之上,一直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尽管历史上多次发生事与愿违的重大错误,但这个崇高的理想从未有丝毫的改变。因此,党必须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只有这样做才能赢得人民衷心的拥护,以及赢得人民对党曾经所犯的重大历史错误的真正谅解。 我认为,中国现阶段由于严重腐败和贫富悬殊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且整个社会道德沦丧,正如我在《左右都是死,惟有继续走钢丝》一文中分析的那样,任何激进的“左”的或右的改革,只会把中华民族引入巨大的灾难。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强有力领导,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避免社会陷入血腥的混乱局面。如能抓住今后关键十年,重塑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着力消除严重的官场腐败,切实降低社会贫富悬殊,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就能迎来一个全新的社会稳定局面,从而为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打下一个稳定的社会基础。 民主与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潮流,最终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在目前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缓和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应以自我奉献牺牲的精神,主动还权于民、还政于民,如能成功地实现社会走向民主与法治的和平转型,则必能赢得国内外人民的尊重,或许不但不会丢失执政权,还能实现凤凰涅磐、浴火重生的梦想。中国国民党在台湾的成功转型就是最好的证明,而推动国民党转型的领袖人物蒋经国先生,不但因避免国民党被残酷清算而深受党内人士的衷心爱戴,同时也赢得了台湾社会各党派、各阶层人士的普遍尊重,即使最死硬的台独分子也鲜少有人对经国先生口出恶言。经国先生晚年开放党禁、报禁的决定,堪称利党(国民党)、利国(中华民国)、利民(台湾地区人民)的壮举,必将名垂千古,这才是真正的历史伟人。 世界上从来没有永远正确的领袖,也从来没有千秋万代的执政党。世袭的权力从来都不会长久——如今庙堂之上,又有谁是中国历代王公贵族的后代?!个人以其利国利民的历史功绩可流芳百世,政党则只有成为人民之中的平等一员才会永恒。中国共产党人信奉历史唯物主义,自然懂得历史规律不可阻挡的道理。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党,在历史的长河中,与其争一时的得失,不如求万世的太平。抱残守缺的最后结果,必然是众多所谓“中国人民老朋友”的悲惨下场。 未来关键十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是我党奋发图强的最后机会,与其坐看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不可收拾,不如奋力一搏,将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引向一片新天地! 谨以此文,表达我对党的革新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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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于建嵘:社会冲突与刚性稳定——对近期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84 次 更新时间: 2011-08-15 16:32:14 于建嵘:社会冲突与刚性稳定——对近期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 标签: 社会稳定 刚性稳定 群体性事件 ● 于建嵘 ( 进入专栏 ) 一、导论 当前中国的社会形势特别是政治稳定状况及短中期可能发生的变化,一直是中外社会科学家关注的热点。总体而言,目前有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其一,动荡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造成大批企业倒闭,工人失业,潮水般的农民工返乡,以及全国范围的维权抗暴运动、地下教会运动、退伍军人维权抗暴运动,抗议规模越来越大,波及面越来越广等等状况,中国已进入社会动荡期,将来有可能发生较大的社会动荡[1]。其二,稳定说。持这种观点的人则指出,中国虽然存在某些社会矛盾,也发生了较多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但总的来说,目前的中国是最世界上最有活力和最稳定的政治体,这充分说明了中国一党制和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中国应成为世界后发展国家的榜样。 之所以如此,主要由于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中国的社会科学家多将其视为研究的雷区而不敢涉及,而西方的学者又很难获得必要的研究资料,没有能够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在中国主流话语体系中,往往将社会冲突视为健康社会的“病态”,而在“政治影响”的名义下将目前中国社会经常发生的各种抗争活动掩藏起来,并概念化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和表现。这样做起码产生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社会后果:其一,不能正视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不能正确认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所进行的抗争活动具有的积极意义,并企图以高压的方式将他们排斥于体制性表达之外。其二,政治上的空泛说教代替了实事求是的政治路线,进而导致执政者的合法性在快速流失,不断为社会动荡积累爆发的能量。 而事实上,“一致与冲突,都是社会存在的两种基本动力。稳定与变迁,是社会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成份;冲突引起社会变迁,社会变迁排除冲突的消极影响”[2]。正因为如此,对社会冲突进行深入的研究就一直是国外社会科学家努力的方向。如果从学术传统来追究,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齐美尔和韦伯的著作代表了社会学中冲突理论的开端。在20世纪上半叶,帕森斯所强调的社会成员共同持有的价值取向对于维系社会整合、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的结构功能主义成为了社会学理论的主流,但有关社会冲突的研究并没有停止。到了50年代,随着西方社会冲突现象的普遍增长,以达伦多夫为代表的社会学家通过对帕森斯功能主义所描述的“极度一致、整合和静态”的“乌托邦”式的社会形态的批判,以及科塞“通过强调冲突对社会系统的整合性与适应性功能来修正达伦多夫的分析”建构了现代社会冲突理论,并使之发展成为了“渗入到经验研究的各个方面:政治社会学、种族与民族关系、社会分层、集体行动等,所有这些方面及其他一些研究工作”的“最具影响力的理论”[3]。 毫无疑问,这些学术大师所进行的努力和贡献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他们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命题为我们分析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冲突提供了大量的理论资源。在我看来,这些基本命题主要有: 命题一:社会冲突是人类交往过程中的对立状况,它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和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因。“冲突被认为一个在社会性与结构性安排中相反力量间产生的不可抗拒的过程;这样的冲突为一些干扰性的结构条件所促进或阻滞;在某一时间点的冲突的消除会产生这样一种结构性状态,在特定的条件下,这种结构性的状态会不可避免地使相反的力量之间发生进一步的冲突”[4]。 命题二:从性质上来区分,社会冲突可以分为工具性冲突和价值性冲突。这两种类型的社会冲突在目标特征、行为方式、组织资源、政治化水平、暴力程度、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各个方面均有所不同,但又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如果冲突是工具性的,并被视为实现冲突群体清晰明确目标的手段,冲突的暴力性水平将会下降”[5];而社会“系统中被统治群体的意识形态统一性越是提高,他们的政治领导结构越是发达,统治群体与被统治群体之间的利益与关系就越有可能极端化,且不可调和”,因而导致社会结构的改革。但是“在如下条件下,冲突对整个社会将会产生整合效果:A、冲突是经常性的、低烈度的和低暴力性的,让冲突中的人释放敌意;B、冲突发生于一个成员与次级单位之间存在高度功能性依赖的体系中,鼓励创造出规范协议来调节冲突,使资源的交换不致于中断;C、冲突产生不同冲突群体间的联系”[6]。 命题三:社会分化造成的社会群体利益的对立,不平等系统中被统治者的相对剥削夺感与不公正感上升,并因此导致统治者政治权威丧失是社会冲突发生的根本性的原因。而社会“系统中的被统治群体越是意识到其集体利益并怀疑稀缺资源分配的合法性,他们就越有可能参加针对这一体系的统治者的冲突”[7]。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群体分化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部分人群的相对剥夺感更为突出,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以及对国家实现市场经济后的期望也在不断增长,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加剧。也就是说,“传统国家处于现代性的影响下,已冲破传统生活方式的束缚,正面对着经济、社会和政治变革的压力,遭受着新的、更好的经济生产方式和经济保障方式的冲击,由于现代化的变革进程,特别是由于政府无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期望,而受到挫折。这种挫折的产生与泛滥会造成政治上的不安定”[8]。而同社会处于转型期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一样,这个时期的社会冲突也具有目标的变动性和形式的多样性这样一些特征。而一旦出现经济(特别是金融)、政治和社会环境急剧恶化的情形,就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社会政治骚乱。 二、精英谋权和工农争利 依据上述所确定的基本命题,我们可以对近三十年中国的社会冲突状况进行一个基本的描述:以八九政治风波为标志,中国的社会冲突经历了由知识精英主导的争权活动到由工农为主体的维权抗争活动的转变。知识精英的争权活动其显著特点是在民主和法制的旗帜下重构社会价值和政治体制;工人和农民的维权抗争活动以在法定框架定内争取和维护基本权益为特征。这些转变和特征都是由社会利益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统治秩序所决定的。 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农民在生存压力下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挑战是这一转型的突破口。执政党内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开明派领导下,“改革”和“开放”也就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在此后近十年的时间内,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工人和农民的物质利益均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和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明确的改善。但是,这一社会转型同时使已成为了中国社会主流意识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所宣扬的核心价值和信仰体系经受着挑战。这一挑战是在两条战线以两种形式展开的,并共同构成了上世纪末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解放运动”。其一是执政党内开明派的领导人,为了论证和寻找“改革开放”的合法性,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下展开“真理标准”大讨论,其重要成果就是否定了长期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极左”的思想路线;其二是那些经受了“反右派”和“文化大革命”运动长期迫害的知识精英们,在“新启蒙”的旗帜下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着根本性反思,其成果就是让“民主和自由”重新成为了人们反专制体制的旗帜。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这两条战线和两种形式的“思想解放”有一定的互补性,但它们之间的分歧也是显而易见的。知识精英们在批评毛泽东统治时代的文化专制主义的同时,提出了彻底改革中国“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目标,要与执政的共产党分享权力也就成为了许多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这不仅遭到执政者中的保守势力的追杀,而且也让执政者中那些开明的“改革”派感到恐惧和不满。他们企图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来约束这些激进的知识精英们。而这些行动起来的知识精英们已无视这种约束,他们在民主、自由和法制的旗帜下走上了街头。这就迫使已分化的权力精英为了共同的利益而重新建立同盟,并平息了知识精英的抗争活动。 八九政治风波标志着知识精英与权力精英直接冲突的结束。在此后的几年时间内,虽然一些激进的知识精英仍然对权威主义政权充满着敌意,但在强大政权机器的高压和在开明权力精英的感化教育之下,他们不得不接受暂时无法更改的现实。特别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开放的经济领域所出现的下海经商潮,也消解了部分知识精英的政治热情;同时,对那些仍然具有政治抱负但愿意认同现体制的知识精英们则提供了更多的进入权力体制的通道。这样,到20世纪末,中国形成了一个具有排斥性的统治格局,社会冲突也就有进入到了新阶段。 大体上来说,这个新的统治格局有如下几个特征: 特征一,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在“合法”地享受着社会主要经济成果的同时,在共同的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边界的社会统治集团,实现了所谓的“精英联盟”[9]。 权力精英利用国家权威通过财税体制强化社会财富的集中程度并主导着社会财富的分配。他们由于垄断了国家的权力资源,而在经济上成为了最主要的获利者。特别是,那些代表国家直接掌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经营管理者,不仅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力“合法”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通过“内部人”控制等方式将国有财产非法地转为己有。同时,国家经济体制转轨出现了一个权力资本化时期,社会财富通过非公平的体制转移,使一部分人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成为了新生代资产者。在“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口号下,知识精英也获得了社会财富的部分支配权。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之间的转换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他们之间已经具有了身份转换的通道。在领导干部“知识化”的要求下,许多知识精英已成为了权力精英;权力精英又可以通过下海经商或官商兼顾等方式成为经济精英;十六大又开启了经济精英向权力精英转化的通道。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他们对政权的认同。 特征二,在强大的权力和资本压迫下,广大工人和农民因为贫穷被排斥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了社会弱势群体。 社会分配不公越来越严重,贫富之间的差距已超过世界公认的警戒线。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91年的0.282发展到1995年的0.388,1996年则上升到0.424,到1998年以后一直在0.456以上。其中2000年达到了0.458,10年上升了1.6倍。随着社会财富的都市化,加剧了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的差距。5%的富裕县与5%的贫困县人均GDP相差16.4倍。中国私有财富超过96%是由占38%的城市人口所有,且又集中在大都市并由占城市人口8%左右的人掌握;最贫困的20%家庭仅占有社会全部收入的4.27%,而富有的20%家庭则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与此同时,产业工人地位全面下降,绝对贫困人口增加,劳动环境日益恶化,劳资冲突加剧。农民在改革开放初期所获得的成果已经被各种苛捐杂税和强大的市场所鲸吞。被大部分知识精英遗弃的工农处于无意识和无组织状况,其生存条件和正当利益得不到正常表达,出现了工农的“失语症”并表现为群体无组织的“散沙状”。 特征三,这种二元社会的排斥性体制具有刚性稳定,社会核心组织层对边缘群体表现出排斥效应,使社会结构显现出明显的断裂带。处于强势的社会核心组织边界封闭功能强大,而处于弱势的边缘群体则不具有整体向核心集团溶入的能力。而且,这种状况并不会因经济发展而得到改善。恰恰相反的则是,经济的发展只会为强势的核心组织层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加强其边界的排斥能力。这是因为,尽管核心组织层在其形成过程中,具有了一定的兼容性,可当核心组织层发展到足以自组织的规模时,处于强势核心层之外的社会成员要想进入则需要非常高的成本。而且,这种排斥性组织具有单向交流特性,即核心组织层与外层群体进行信息和能量的交流过程中表现出单边汲取,而不是相互交换。这就使这种排斥性体制能够获得维持其生长的资源,不至于在短时间内出现全面的崩溃。也就是说,一旦这种排斥体制的边界形成,工农的社会地位就会进一步边缘化,并会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这表明,在发展主义旗帜下,中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甚至到了新世纪被称为世界经济的“一枝独秀”。然而,就是在这样的“经济繁荣”的“太平盛世”,人们惊讶地看到,由于对社会公平缺乏应有的关注,出现了一个将工农边缘化的排斥性体制。这样,中国的社会冲突也进入到了一个以工农为主体的维权抗争阶段。根据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最近十年来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迅速增加[10]。群体性事件1993年共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2006年90000宗。其中80%以上的事件诱因基本上是由于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主体也大部分是工人和农民。 转型中国的社会冲突从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争权运动向以工农为主体的维权活动是一个重要的转变。知识精英的争权活动是以较典型的社会运动形式表现出来的,是基于有关社会基本价值理念的统一诉求下进行的集体行动,它表现出一定的规模性。而工农的维权活动则是一种议题式的抗争活动,具体的事件与具体的诉求决定了其多发性和分散性,他们一般不直接冲击社会核心理念,而是从传统的政治话语和法律框架内寻找到适合自己维权的依据。 三、以法抗争和以理维权 我对近十年来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的实证性观察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的:其一,对这期间发生的工人和农民维权的部分重大事件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特别研究分析了近一年来发生的200起工人罢工、游行示威案例和87起因土地问题而发生的警民冲突;其二,对工人和农民中部分抗争维权精英进行了数年的跟踪访问,这其中江西省安源工人和湖南省衡阳农民是我观察的重点;其三,收集分析了近二万多封工人和农民上访告状信。在我看来,目前工人和农民的维权抗争活动分别有如下特点。 第一,农民的“以法抗争”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土地争议已成为了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 我曾经在《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这一调查报告中指出,自进入转型期以来,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在1992年以前,农民的多数抗争可以大体归结为西方学者称之为“弱者武器”的“日常抵抗”形式,这种抵抗主要以个人为行动单位,因而不需要计划或相互协调,利用的是隐蔽的策略,以不与权威发生正面冲突为特征,是一种有关个人直接利益的“机会主义”抗争。而自1992年至1998年,农民的抗争可以归结为“依法抗争”或“合法的反抗”这类形式,其特点是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土政策,以上级为诉求对象,抗争者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上级,抗争者不直接对抗他们控诉的对象。这种抗争形式是一种公开的、准制度化或半制度化的形式,采用的方式主要是上访,以诉求上级政府的权威来对抗基层干部的“枉法”行为。它一般以具体的“事件”为背景,主要是一种有关集体具体利益的抗争。而自1998年以后,农民的抗争实际上已进入到了“有组织抗争”或“以法抗争”。这种抗争是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抗争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即直接以基层政府为抗争对象,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政治性抗争[11]。根据我最近完成的一项农村社会形势专题调查表明,土地争议已成为了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问题[12]。与前几年的因税费问题发生的冲突不同的是,农民因土地发生的冲突有着下面显著的特征: 1、直接发生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有所变化。从控告方而言,虽然村民联名仍然是最为主要的形式,但村级组织已成为了重要的控告方。这主要是由于在强行非法征地等争议中,村级组织与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村民们的压力下有可能成为抗争的主体。从被告方来说,市县成为被告方的比例较高,具有政府职能的开发区或某些公司也常常成为被告。在农民税费争议中,被告方主要集中在乡村两级组织,其中乡镇政府是最主要的被告,市县很少成为农民直接控告的主体。 2、与农民抗税费主要集中在中部农业省份不同,目前农村土地争议最集中的地区是沿海较发达地区,其中以浙江、山东、江苏、河北、广东最为突出。这些地区争议的主要是非法或强制性征地,农民控告的对象主要是市、县政府。在中部地区的安徽、河南及黑龙江等地区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侵犯,控告的对象主要是乡镇及村级组织。 3、冲突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农民的税费争议中,上访、宣传和阻收是最主要的抗争方式[13]。目前的农地冲突,农民虽然也上访,但更多的则是到县市政府部门门口或被征土地上静坐,有的还到市县主要交通要道游行示威甚至高速公路、铁路上静坐。 4、冲突的程度变得相对激烈,警农冲突时有发生。在农民抗税维权时,由于中央有明文禁止使用警力,地方政府在使用警察镇压农民维权代表要承担政策和农民反抗的双重风险,所以除个别事件外,很少因税费问题而直接发生一定规模的警农冲突。而目前的土地维权抗争活动中,由于利益巨大,双方争议无法协调,地方政府动用规模警力对待失地维权的农民已是常事。 第二,工人抗争活动的基本特征是“以理维权”,其主题是经济权利及相联系的民主管理权利。 工人的维权抗争活动是在企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发生的。这种变化使目前的中国同时存在三种性质的工人: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下岗失业工人和雇佣工人。他们有着不同的生活处境,有着不同的利益,也就有不同形式的抗争。为研究工人维权抗争的有关情况,我对2003年6月以来全国发生的200起工人维权抗争事件进行了分析。虽然这只是同期发生的此类事件的一部分,但也可从中获知目前工人维权抗争活动的一些基本特征: 1、导致工人维权抗争的原因较为复杂,其中因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法定程序、违背工人意愿强行改制;改制安置不合理,工人不同意买断工龄方案或没有代工人交纳社会保险;原来拖欠工人的集资款、工资或其它福利待遇没有退发给工人;改制过程中对企业资产的评估不合理而导致国家资产流失等等。 2、抗争的方式主要有上访、静坐、罢工、游行示威、堵塞交通要道、占领工厂等。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争事件中,因工人行动堵塞交通要道而影响到公共安全的事件有57起,其中,工人直接到国道或省道等公路上静坐的11起,到铁路上静坐的5起。 3、工人在维权抗争中与警察的冲突十分突出。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争的事件中,有28起事件最终导致工人与警察的冲突,其中有9起事件地方政府动用了武警和特警,有数十名工人在这些冲突中受伤或被捕。 4、工人的维权抗争开始突破了单位,走向行业或地区性的联合。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争事件中,有11起是出租车司机因不满政府乱收税费的行为而举行的全行业罢工。我曾收到了一份题为“如此转制:不利国,不利民”的控告材料。这份材料是以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69家集体和国有企业职工名义发出的。它不仅列举了这些企业共同的问题,而且还分企业列举了各个企业的特殊的问题。在材料后面又分别列出了每个企业派出的职工代表。这说明,这里的工人已经突破了单个企业的抗争界线,走向了区域性的联合行动。 第三,对农民的“以法抗争”和工人“依理维权”的一个比较。 由于工人和农民这两大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所面临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他们在进行维权抗争活动时也就存在许多不同。这些差异性的具体表现,在上述的分析中已有所涉及。这里不妨集中表述如下: 1、维权抗争的依据有所不同,农民是“以法抗争”,工人则是“以理维权”。无论是为税费还是为土地,农民多以具体的国家法律和中央文件为依据。在许多场合,农民以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自治”的法律和中央文件作为其诉求目标。农民认为他们所遇到的困难和痛苦都是由于县乡政府或村级干部不按法律和中央文件办事造成的,他们假设这些文件的规定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工人抗争维权则多以意识形态为依据,在工人们的诉求文本中,最常见抗争理由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义,共产党是我们工人阶级先锋队,工厂就是我们自己的工厂”。因为在许多工人的想象中自己还处在国家的权力体系之中,他们的抗争可以归结为“以理抗争”。 2、维权抗争的内容有所不同。农民以减轻农民负担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口号是“减轻农民负担”,“村民民主权利”。近几年来,由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为土地问题引发的冲突显上升趋势,农民要求维护土地权益成为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的主要是经济权利。那些已退休的工人为了争取应有的福利待遇提出的口号是“要吃饭”,而那些下岗了的工人为了获得劳动的权利则提出“要工作”,那些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人为了保住工作岗位则提出要“保护国家财产不被流失”,那些生活在完全资本主义体制下的雇佣工人则提出“发放足额工资”及改善工作条件等目标。 3、维权抗争的对象有所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为直接抗争目标。这是因为,在农民看来,是由于基层政府不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和中央政策而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而工人抗争的对象是企业管理者和资本拥有者。作为国营企业的职工来说,他们下岗失业或不能享受到应得的福利待遇,都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的腐败无能造成的。因为,这些不是资本家的企业的管理者实际上行使着资产者的权力,他们利用职权在侵吞国有资产并对工人的权利带来损害。为此,工人们就理所当然地将他们视为了抗争的对象。而在资本主义体制度的工厂里工作的工人,则把资本家和企业管理者作为抗争的对象。工人和农民这种抗争对象的区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权益受损的表面原因在基层政府,中央将农村基层党政作为防范对象;有关工人权益受损的决策则是中央决定的,地方政府的行为比较超脱,而且国家往往以改革开放的名义站在资本的一边,这在事实上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行为的合法性依据。 4、抗争的主体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组织和动员工人抗争的主要是有一定的知识和威望的下岗职工、退休工人或干部,甚至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和工会干部;动员农民抗争的骨干是在乡退伍军人、回乡退休的国家干部和原村组干部。在维权抗争组织方面,农民叫减负组、减负会、维权会,有的直接叫农民协会,更多的叫减负代表、上访代表。工人则叫“学习组”、“护厂队”、“毛泽东思想学习组”,有的直接叫“游行示威领导小组”,或称为“罢工委员会”;相比较而言,工人的组织较为公开而且正规,有较为明确的组织纪律;而农民的维权抗争组织多处于地下,主要靠道义来约束,还是处于软组织状况。 总之,无论是农民的“以法抗争”、工人的“以理维权”,在性质上都表现为如下四个特点:其一,都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其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14]。其三是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基本上都是因自身权利受到了侵犯的一种反应性行为。其四则是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说,维权群体的目标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行为上,也可能出现一些非法现象。 四、社会泄愤事件及群体心理 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烧,致使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被损坏[15]。事件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在武警的处置下瓮安县城秩序恢复正常,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公安部门负责人因此被查处[16]。对此类事件,有些学者,特别是西方学者,称之为“社会骚乱”有的甚至称为“社会敌意事件”[17]。在我看来,这样的称谓过于简单,容易忽视事件背后深层次的问题。实际上只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许多不同点。除了上述维权事件、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外,还有一类群体性事件即“泄愤事件”[18],它的特征表现在: 第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过程非常短。就是有些事件出现过事主不满,找有关部门反应或要求解决问题而未果,但真正骚乱事件发生时,仍然有很强的突发性。比如2004年的重庆万州事件就是这样[19]。2004年10月18日下午,重庆市万州区的搬运工余某途经太白路中段,其肩上的扁担撞了在他后面行走的曾姓妇女。随后两人发生争执,曾某打了余某一记耳光,后来曾某的丈夫胡某也冲上前殴打,并自称是公务员,出了什么事花钱可以摆平。胡某的真实身份是昊盛房地产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事件当即引起群众的公愤,造成数百名群众围观,使交通堵塞。接着发生砸烧警车的行为,造成数千群众聚集围观。随后近万民众向位于高笋塘广场的区政府大楼集结,要求政府出面公平处理民工被打事件。民众先后将5辆警车及消防车掀翻后放火焚烧。万州区政府玻璃大门也被群众扔的石头打碎。群众冲撞区政府办公大楼,抢走电脑、损毁财物。 第二,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像,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种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或“泄愤性冲突”是社会泄愤事件区别维权事件和其它事件的最为主要特点。前面所说的万州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安徽池州案件也是如此[20]。2005年6月26日14时30左右,安徽池州城区翠柏路菜市场门口,一辆挂着苏A牌照的丰田轿车将行人刘某挂伤,双方发生争执,车上司乘人员将刘某殴打致伤,引起部分市民不满并向池州110报警。接警后,九华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将刘某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拟将肇事者连人带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围观的群众认为警察在袒护打手,袒护商人,要求警察把人交出来。18时左右,围观群众近万人,有人开始推砸肇事车辆,将丰田轿车砸得面目全非并掀翻。接着有人开始点燃轿车,并向着火的车辆扔入鞭炮,引起骚动。随后围观者把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一辆警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一边点燃车辆,一边燃放鞭炮,顿时浓烟四起,现场混乱开始升级。接着围观者开始袭击现场武警,6名武警被石块砸伤。赶来灭火的消防车,不但消防栓被抢,车子也被推离现场十余米。19时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辆宣传车和一辆警车同时被点燃。随后,围观者开始围攻附近的东华东超市,他们破门而入进行哄抢。3个多小时以后,超市被洗劫一空。事后查明,这起事件参与者与交通肇事双方都没有直接关系,大都是临时参与事件中来的。因此,当事件发生时,基本上找不到磋商对像,警方也很难控制局面。 第三个特点就是,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当中,信息的传播有新的特点,其中,短信和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信息传播方面,浙江瑞安事件较为典型[21]。2006年8月18日凌晨浙江瑞安市三中29岁的女教师戴某坠楼身亡,其丈夫家人以死者受不了教学压力自杀而报案,公安人员调查也认为系自杀,该校师生都不认同这一结论。网上开始流传戴某是被其夫家谋害,而其夫家是当地亿万富豪,买通了警方等信息。8月20日,瑞安市三中几百名学生自发游行呼吁调查真相,学生们发表公开信。9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作出尸检报告,认定戴某系精神抑郁症发作,引发夜间跳楼自杀。9月6日,因民众怀疑在塘下韩田菜场有人用贿赂的方法获取支持定案自杀的签名引发众怒而被围困。下午2时左右,警方开了二十几辆警车,特警队的人全副武装,拿着电棍,盾牌等,往人群中扔摧泪弹,驱散人群。但在此其间,各种关于公安人员被买通的短信和网络信息在当地传播,号召民众游行示威。9月7日上午,数千市民按短信要求再次组织几批人分别游行到塘下镇府和塘下派出所抗议,并有民众涌到戴某夫家工厂,致使五部汽车被砸,厂里的设备电器部分基本报废。 第四,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一般来说,民众进行维权活动都较为克制,但社会泄愤事件却大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事件就其目的而言,具有维权性质,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后面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就从维权变成泄愤性骚乱了。比如2007年发生的四川大竹事件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2]。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该县竹阳镇莱仕德酒店一名女员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期间,死者亲属与酒店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这个阶段基本上应是维权。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时左右,近万名围观者中的少数人员冲入酒店打砸烧,这就改变了事件的性质,从维权变成了泄愤。 应该说,上面关于社会泄愤事件特点的分析,也就是判断此类事件性质的基本标准。其中最需要关注的就是事件的参与者,他们与诱发事件并“无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一种“泄愤性冲突”。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社会泄愤事件是一种群体行为。这种群体行动,与学术界所使用的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或集合行为并无根本性的区别[23],主要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群体情境中,由成员之间的相互暗示、激发和促进而发生的社会行为”[24]。但它与“集体行为”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主要表现为,集体行为有比较高的内聚性,集体成员愿意参与集体的活动,不做有损这个集体的行为,也就是集体行为具有高度组织性[25]。 如果说,维权事件表明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而泄愤事件则表明的是国家的管治困境。所谓“管治困境”,就是指国家在管理社会秩序方面的有效性存在问题与危机。它和政治危机及经济危机是有区别的。政治危机主要是政治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济危机则主要是经济体制和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三类危机是相互联系,互为牵动。一般来说,造成管治困境主要有两大直接因素:一个是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一个是政府管治能力的低下。[26]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群体心理更值得注意。 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群体行为的发生过程中,会形成区别于个体的“群体心理”。对此,法国人勒庞早在1895年就有过深入的分析。他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指出,个体一旦参加到群体之中,由于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个体就会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而具有攻击性等过激行动。“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颇为不同”。[27]通过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特别是瓮安事件进行观察和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社会泄愤事件在群体心理上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借机发泄心理。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并不仅是针对起因事件本身,该事件至多起了一种催化或引爆的工具性作用,根本原因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结构或状态不满,并且认为表达意见和寻求救济的合法途径被堵死,从而转向用行动发泄不满。当前中国社会的剧烈变化、利益的重新分配、社会阶层的重新划分和差距加深,社会充斥着广泛的不满情绪,很多人没有在经济发展中收益,反而感觉生活压力加大,心理上产生了相对的被剥夺感;某些地方政府长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社会秩序紊乱甚至失控,一些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司法不公平、不公正,信访长期无结果,使人感到无处说理,心理压抑;道德体系崩溃,人心迷茫。这些深层次矛盾长期累积,得不到有效的排解与疏导,碰到合适的导火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也就绝非偶然了。其二,逆反心理。当起因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出来“辟谣”或“定性”时,因其长期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已经很难在民众中树立威望和公信力。因而,无论政府如何解释,人们不仅不可能相信,反而将其视为政府推卸责任、隐瞒事实的借口。“辟谣”或 “定性”不仅无法起到安抚人心的效果,反而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其三,表现欲和英雄情结。个人进入群体后,总有一种表现欲。这与人在现代社会里孤独感增强有关。其四,盲目从众。许多参与事件的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发展的严重性,更无法说清自己参与该事件的目的和动机,而只是“看着别人跑过去,我也跟着跑过去了”。其五,法不责众心理。在群体性事件中,个人之所以参与其中,法不责众心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许多参与事件的人认为,只要人一多,个人混在群体之中,做着和其它千百人相同的事,往往相信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追究。 社会泄愤事件所表现出来的这些群体心理表明,如果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和有权威的法制社会,就有可能在在一定的场景下发生社会泄愤事件。 五、威权体制下的刚性稳定 应该说,无论是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事件还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泄愤事件,或者是经济纠纷引发的社会骚乱,都不具有明确的政治诉求。民众抗议政府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等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具体利益问题,目的不是推翻政府并取而代之。尽管有某些参与者想通过政治化的手段来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但并没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也没有组织化的政治力量在其中运作。例如在贵州瓮安事件中,虽然民众把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公安局烧了,但只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并不是想另立新政府或者分享政治权力。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威权体制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群体性事件只是一种表达民众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虽然会对社会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统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这些事件与2008年3月西藏地区的骚乱事件以及2008年9月新疆恐怖袭击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但是,这些事件会不会在特定的形势下相互关联,以至形成全国范围性的态势?这是执政者比较担忧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像贵州瓮安这样的社会泄愤事件发生了围攻政府的行为,但他们仍然没有政治诉求,其所涉及的问题是局部性的、就事论事的,这是针对当地强势群体的掠夺而做出的反应性行为。虽然引发这些事件的根源如社会分配不公、经济剥夺、司法不公、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且因偶然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地域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但它在目前尚没有跨地区的传染性。从上面的案例看,虽然在全国一些地区发生了群体事件,并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它地区的民众也通过网络等媒介对其做出评价或进行舆论支持,但在大多数地方,社会是比较稳定的。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事件爆发的根源虽然是确定的,但它所针对的具体问题在不同地方却未必有很强的共性。因而,它在其它地区不具备进行同样复制的能力。 有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存在一种特有的社会运动机制:大量的无组织的个体,为改善自己的生活处境,而自发地做出理性的选择。但因为社会主义体制造成了大量个体在生活处境上的高度雷同(比如,1978年之前在人民公社里劳动的农民),使得大家不约而同地也选择了高度雷同的行为方式(比如,尝试分田到户)[28]。但这种情况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群体必须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从而把分散无组织的个体行为联结起来。这种机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存在,但随着社会结构分化的加剧而慢慢消解了。但在目前,这一机制又有逐步产生并得到强化的趋势:差异性极大的不同个体因面临共同的社会问题而产生了普遍趋同的利益诉求,如要求经济上更公正的分配、权力的公开透明化运行、司法的公正性等。因而,当这种趋同化的诉求不断强化并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具有了可复制的能力。这是执政者必须面对的,但这种可能性在短期内不会存在。因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群体性事件仍然会以有限范围的孤立事件形式而存在,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维持很长时间、能影响全局的社会运动。可见,在目前中国威权体制下,群体性事件只是一种民众表达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虽然会对社会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不会影响到中国政治统治的完整性,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管治的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 然而,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与威权体制密切相关的“刚性稳定”。这个所谓的“刚性稳定”是我杜撰出来的,主要是指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缺乏必要的韧性和延展性,没有缓冲地带,执政者时刻处于高度的紧张状况,企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其“专政”地位,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十分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使政治统治断裂和社会管治秩序失范。具体到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这个“刚性稳定”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刚性稳定”是以政治权力的排它性和封闭性为基础的政治稳定。一般来说,国家的政治稳定主要是指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连续不变,没有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社会骚乱,公民不是用非法手段来参与政治或夺取权力,政府也不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压制公民政治行为,各种政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社会政治生活有序可控[29]。但它并不意味着组成政治系统的各个要素没有变化,而是指政治系统内部的主要成分,如基本政治价值、政治文化、基本政治制度或宪政结构比较持续或比较平缓的变化,关键在于政治系统要保持动态的有序性和连续性。中国现在基本政治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威权体制。当然,这种威权体制与专制政体是有区别的,但在政治权力的独享性方面,有着相当的一致性,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把垄断政治权力作为体制的最高甚至终极目标。这一点,邓小平说得很明确。他“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30]。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世人,中国的稳定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从目前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进度看来,民主是修饰,“专政”才是根本。而在政治学的解释中,“专政”一般用来特指拥有至高无上绝对权力的统治者依靠暴力实现统治。就其本身来看,国家合法地垄断政治权力,防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私人化,这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其它形态的社会制度中也是如此。关键在于,现有的制度能够通过政治吸纳的方式,吸收不同社会群体参与到政治权力的过程和运作中来,而不致使政治权力沦为少数强势群体和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维护被制度性地排斥在外。事实上,在中国的执政者看来,“人民民主专政”最为重要的意义就是用“专政”的手段维系“专政”的政治地位。也就是说,在威权体制下,最为重要的稳定是统治集团独享的政治统治权力是否受到威胁。因此,任何分享政治权力的企图,都会被视为最大的体制性的不稳定,都会被看作是整个体制的敌对势力攻击,都会被当成是“生死存亡”的大事情。因为在威权体制下,刚性稳定与专政具有同样的意义,而一旦失去了专政地位,就意味着有可能被杀头和被清算。为了不杀头和不被清算,执政者就一定把拥有政治权力作为终极目标。这就决定,在这种封闭的稳定政治状态下,执政者必然竭力回避或者压制寻求政治变革的声音,政府和民众也就缺乏政治沟通,缺乏政治变革的活力,最终导致不能灵活应对日益变化的政治现实和满足民众的政治需求。 其次,“刚性稳定”是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如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运等行为都视为无序和混乱,都要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压制或打击。在“刚性稳定”状况下,社会管治的方式总是简单化和绝对化,非此即彼,非黑即白,没有灰色中间地带和讨价还价的余地,经常把一切民众利益表达方式当成对社会管治秩序的破坏。在中国目前,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但这个法律从实际的运行来看不是保障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的,而是为了限制甚至消灭公民的游行行为,所以很少有申请能经过批准。这样,一切本来合法的游行示威,由于政府的不作为而变成了“非法行为”。而中国目前的《宪法》都取消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规定的公民罢工权和罢市权(没有查到有关“罢市权”或者“罢市自由”的规定)。因此,在威权体制下,任何在其它国家被视为公民权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非稳定因素。目前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有许多是工人和农民、市民等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采取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行为。这些事件并不是针对政府的,政府至多是调解者或中立方。但由于政府把这些行为定性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不得不采取各种维稳行动。这样也就把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推到了前台,成为了冲突的一方。可见,这种把社会绝对安定作为社会管治目标的“刚性稳定”的一个十分严重的后果,就是政府要直接面对这些“非法事件”,没有任何缓冲和回旋的余地,更不能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在矛盾调解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因此,为了维护“稳定”,除了暴力压制或者通过某种策略消灭这些事件外,不能谋求纳入制度内予以解决。这样,政府本来可以处于十分“超脱”的地位,但由于处理矛盾的技巧问题和体制性压力的影响而陷入管治困境。 再次,“刚性稳定”以国家暴力、控制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为手段,具有非程序和非法制性。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维护“刚性稳定”的主要手段有三个。其一就是利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也就是政权掌握的暴力工具。在一定的程度上,所谓“社会稳定”已成为了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某些部门通过夸大社会稳定面临的困难,来为本部门增加编制和经费,并通过所谓的联席会议等机构,获得法外权力。其二是各级政府加强舆论管制,控制各种媒体,压制不同声音,以垄断信息。但是各级政府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利益共同体,每一级政府、每一个部门都有自身的利益。当他们向公众过滤信息的同时,自身获取信息的成本也在增加,而且导致自己本应获得、本可获得的信息也流失掉了,尤其是下级部门为自身利益而蒙蔽上级时。这样,一些政府本应及时察觉和处理的矛盾成为不入政府法眼的“存在之无”。 [31]值得注意的是,舆论管制和信息控制在互联网时代难度越来越大;其三是控制社会组织,对任何组织的成立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不许可任一组织自由地表达利益和诉求。用这些手段来维护“刚性稳定”,有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意味,就像抗击洪峰一样,每一次追求稳定的过程都要付出代价,而且处理下一次的事件,则必须用更多的资源、更强的暴力才能达到目标。而且在今天这样的网络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靠利用国家暴力、垄断信息、控制组织和压迫言论来达到维护稳定的目标形成了严峻的挑战。何况在这个时代,中国公民自身权利意识不断增长,国家暴力、垄断信息、控制组织和压迫言论等政府用来维护稳定的手段同时也是在酝酿潜在的反抗势力。长此以往,中国管治安的警察部门、管舆论控制的宣传部门等则需要终日绷紧自身的每一根神经,不断地加大资源投入,导致社会管治成本不断攀升。而为了维持社会管治的巨额成本,政府不得不利用各种方式占用公共资源,与民争利,从而造成社会矛盾的更加复杂和激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将无异于饮鸩止渴,如果不谋求改变,这种方式下的管治体制终究会有达到临界点的一天。 以上的分析表明,“刚性稳定”是一种集权封闭的、静态安定的、暴力强制的稳定,虽然可以把民众的政治诉求限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但却无法有效地确立政治权威和职责的合法性。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刚性稳定”是与“韧性稳定”相对而言的。[32]“韧性稳定”不仅是分权开放的、动态的、和平而有序的,而且是可以自我修复的。当然,如果从是否可以修复来理解“刚性稳定”,还得注意到政治系统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因为与威权政治相联系的刚性稳定是以压力体制为基础的。压力体制所表现出来的反作用力,还使中央执政者与地方执政者在对待稳定目标和战略上出现一定分歧。威权主义政治权力的运行是单向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中央,中央运用政治权力的压力来驱使地方进行各种施政行为。中央执政者为了实现政治权力的独享,要求地方实现当地的静态安定,为此,不惜采取各种责任追究制,用社会稳定作为地方官员升降的最主要指标。因此,当社会底层的抗争成为“事件”时,在众多的责任追究制的压力下,地方执政者惊惶失措,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不是采取暴力就是靠无原则的收买解决问题,其目的就是大事化少、少事化了,最后是不了了之。在许多情况下,地方政府还会以稳定绑架中央政府。从地方政府角度,要维持地方社会的稳定,中央必须给地方政府更多自由处置社会问题的权力。为了维护稳定,哪怕地方政府的行为违法,中央也必须予以谅解。可以说,在中国,地方政府以“稳定”为借口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十分巨大。 六、超越革命和民主宪政 西摩•马丁•李普塞特认为,“从马克思到帕森斯的大部分社会分析家都指出了这一事实:社会制度可以持久地经得住一些严重的矛盾或冲突而不致于崩溃或进行重大调整,以减缓紧张。大量的贫困,种族主义或其他形式剥削的存在并不能表明会发生大规模的群众抗议运动,同样,结构矛盾的验明也并不能使分析家们可以预告可能发生的变革的方向和最终结果。危机四伏的社会制度可能会崩溃和倒退,比如罗马帝国。但是,也可能会为坚持成功的革命运动提供动力,也可能在不经历基本制度变革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自己的内部关系以减缓紧张。或者它们可能干脆继续运行而不作任何重大调整:其原因在于存在着一些特定的权力关系,或缺乏替代结构关系的基础”[33]。应该说,这些分析和结论对分析和预测中国未来的社会冲突是有参考意义的。从总体上来说,未来一个时期内,中国将进入社会冲突的多发期,社会弱势群体的工农大众与掌握了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社会强势集团的博弈仍然是其主要的内容。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及下层知识分子有可能实现联合,以对抗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精英联盟。而要防止底层联合与精英联盟的冲突不造成革命性的颠覆,需要重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并建立公正的宪政体制。 第一,中国进入了以工农大众维权抗争的社会冲突多发期,劳资冲突及农地冲突有可能成为其最主要形式。 丁元竹的研究结论是,“在城市中由于失业和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而导致越来越多的不满情绪,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城里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以及缺乏正常的权利保障。在农村中,农民收入的持续相对下降,农村中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条件,农村中各种矛盾的严重化和复杂化等因素都使整个社会潜伏着危机。如果遇到某些诱发事件,可能酿成较严重的社会冲突和政治危机事件”[34]。在我看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将逐渐转变成为雇佣工人,尽管他们同那些失业待岗的工人在一定的时期内会采取多种形式的反抗,但却是大势已去,无可奈何。因此,工人的维权抗争的主体将转变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雇佣劳动与资本方之间的冲突。而在农村,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地方政府及强势资本集团将把目前农村最有价值的土地资源作为掠夺的主要目标,农地冲突将会持续很长一个时期,失地失业的农民将成为全社会的焦点问题。 第二,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及下层知识分子有可能实现大众联合,以对抗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精英联盟。 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及下层知识分子是否能实现大众联合,主要取决于如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1、底层群体对身份共同性的认同。与许多国家不同,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仅是老、病、残,而是生活贫困和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和农民群体。一般都认为,目前的工人和农民虽然有共同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但他们很难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行动力量。他们的联合甚至需要借助于参与到社会其它群体的共同行动中。“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很弱,如果各级政府和媒体都不关心他们、不为他们说话,那么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底层社会群体就只能落入相当悲惨的境地”[35]。但是,这并不是说,他们就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他们中就没有动员组织力量。根据我的实证观察,目前在工人和农民这些底层群体之间有一个人数十分巨大、具有一定的社会关联及组织动员能力的社会群体。这就是复员退伍军人。这是个十分独特的社会群体,仅生活在农村的就有2100多万人。事实上,在目前许多农民减负组织或土地维权组织中,这些人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近年来,在南方的某些地区,复退军人已开始利用这一独特的身份进行着联合性的社会动员。如某地的复退军人就发起成立了一个号称有十多万人的“反腐部队”,它的主要成员是下岗工人和贫困的农民及下层知识分子,宣称实现了“工农联盟”。 2、大众联合的话语体系是否有效。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要进行联合行动,需要有适合他们进行社会动员的话语体系,因为如何使这些底层群体能够认识到他们共同的处境是他们采取联合行动的重要前提。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反腐败”正在成为一个社会动员话语。在过去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社会冲突之中,工人和农民提出的要求基本上都有“反腐败”这方面的内容。在某些工人和农民看来,他们今日生活困境的根源就是“腐败”,而要改变自己的处境就需要团结起来反对他们共同的敌人——“腐败分子”。在我对这些主张“反腐”的工人和农民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时却发现,他们虽然对现行体制中充满腐败现象不满,可对未来社会并没有明确的预期,只是希望通过反腐败行动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第三,中国要有效地防范社会大动荡,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以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改变目前的压力体制,建立县级政治分权,并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国家的法制权威。具体来说: 1、改变目前县级政权的异地为官制度。地方政治自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地方政治精英对地方政治的主导作用。县级领导干部回避制是当前中国重要的人事组织制度。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政治首长对辖区的身份认同是十分重要的,而异地为官制度恰恰做不到这一点。当然,如果要改变这一制度,势必限制了现存的上级政治部门对地方政治的调配空间。但因此通过改变县级政治生态所获得的政治收获则是十分巨大的。 2、从县级间接选举向公开直接选举发展,构建真正的基层民主自治体制。自治制度并不一定是民主制,而民主制一定是以自治为基础的。就是说,民主制度与选举制度是分不开的。县政民主自治也就要开放民选县级领导人。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情况,可以分为两部走。其一,按照现行体制,真正按民主的原则来进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并使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专职化,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县行政长官。其二,经过五到十年,通过修改宪法,过渡到直接由全县选民直接选举县行政长官。 3、重新确立县级政权和县级领导人的政治定位,建立真正的责任政府。建立县域政治的关键是建立政治授权程序,使县政领导获得实在的政治授权,同时让他们负起刚性的政治责任。建立了刚性的政治授权程序,县域政治才可能常态化、职业化。建立了县域政治,县政领导职务才会变成一个受人尊重、创造成就感、值得长期担任的工作,才会吸引对本县人民有承担的地方政治精英。建立了县域政治中刚性的政治负责制度,使在县域政治中决策和行政失当的县政领导必须付出个人的代价,无法托庇于干部流动,县政府才会建立公信力,才有可能成为既对本县人民负责又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地方政府。 4、要进行司法改革,构建司法制衡制度。目前中国司法存在的“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司法权力地方化”都在县级政治中有所表现。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我认为,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司法制衡,以妥善处理中央政治的统一性与地方政治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这种司法制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把司法审判权从地方收归中央,由中央实行垂直管理。显而易见,建立县域司法制衡的关键就是让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人、物、事脱离县政权的控制,在人事、财政、业务三方面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而不是对县政领导负责。为了防止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与县级政权建立不合法的关系,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实行司法人员的流动回避制。另外,还必须改革目前的政法委系统。政法委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司法的领导机构,其设置和工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法治国家的要求。要实行地方的民主自治,就得排除地方政法委对地方司法的影响和干预。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可以考虑中央政法委和省级政法委保留作为执政党的研究智囊机构,地市和县的政法委取消。 第四,要防止底层大众联合与精英联盟的冲突不造成革命性的颠覆,需要重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 在我看来,中国已经存在发生大规模社会运动的基础性条件,但目前的工农大众与精英集团的冲突是否会导致一场社会运动甚至社会革命,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其中主要取决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最高执政者的“仁政”能否获得既得利益集团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胡温的亲民新政获得了底层大众的认同和称赞,但并没有获得既得利益集团的真正认同。特别是那些依靠权力而发家致富的人更是如此。只是由于胡温所采用的温和策略及目前的政治经济状况使他们暂时没有发难。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造成执政集团内部的分裂。事实上,在已往及现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中,中央的权威正逐渐被地方党政的自利主张所消解。而且,国家的工作人员所追求的个人目标也在许多方面与国家目标发生着各种形式的冲突。这表明,一个经济开放的社会,如果没有多元化的政治秩序显然是难以为继的。 2、执政者如何对待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目前工农的维权抗争活动是作为一种政治压力而存在的。但是,任何压力都是有限度的,如果突破这种限度就会使现存的统治秩序失去平衡。特别是随着工农维权活动的不断强化,而如果不能将其纳入社会法制轨道,就有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社会冲突事件,甚至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这样,就有可能使执政集团中现在仍同情工农的温和派发生转变而与强硬派进行联合;也有可能导致温和派与强硬派的彻底决裂。无论是那种结果,都会将工农的维权抗争转变为国家政治层面的行动。 3、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的冲击无法用现存的意识形态予以修复。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目前主流社会的核心价值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被统治者希望通过革命来改变中国的政治制度的这一诉求也越来越缺乏了合法性。但是这并不是说,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民众没有革命的冲动,只是他们也认识到了革命成功的不可能性及已有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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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专家学者高度评价薄熙来的报告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和薄书记的主题报告公布后,受到了 海内外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近日,由赵磊教授发起,一些关心和支持重庆模式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笔谈,大家各抒己见, 对《决定》和薄书记的主题报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参加笔谈的专家学者有:赵磊、朱明熙、苏伟、柳成湘、 海波、刘海波、白钢、余斌、卢映西、刘明国、李宪源、易淼等。现将笔谈汇集如下,供参考。 重庆模式的成败,事关 中共前途,事关中国命运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导) 薄熙来同志说:“如果贫富差距扩大,咱经济规模再大, 人民群众也不会买账!大家会说,那跟我有什么关系?!所以我们一定要下决心打好这个攻坚战!” 薄书记为什么会把解决 “贫富差距”问题看得这么重,而且强调“一定要下决心打好这个攻坚战”呢?我提出一个问题,请大家认真思考一下:如果重庆模式失 败了,中共的前途以及中国的命运将会如何? 我认真思考过这个问 题,结论是:如果重庆模式失败了,中共只会有一种结果:下课。右派说:“下课好啊!早就该搞多党制了”。左 派有人也会跟着起哄:“多党制也不失为次优选择,即使保不住执政党的地位,至少可以制约权力腐败。” 如果共产党下课了,多 党制上岗了,是不是就能把腐败ko掉了呢?我不知 道,但我敢肯定的是:有两个历史事件一定会在中国重演: 一个是民族分裂。大家 想想,即便在共产党执政的一统天下,各种“独立势力”都已经按捺不住了;如果搞多党制,那些互相攻讦拆台的 党派,哪个能镇住这些“独立势力”?多党制能镇住吗?开国际玩笑,为了一个议员席位,他们正打得不可开交 呢。那些油头粉面、脑满肥肠的“精英”能镇住吗?别指望他们了,这些带路党不跟着起哄、火上浇油、趁机把中 国给凌迟了,就算给他们祖坟烧高香了。且不说什么“藏独”、“疆独”、“蒙独”,恐怕沿海一带的暴发户也会 扎堆凑热闹,别有用心地搞什么“自治”的。 另一个是民族战争。历 史经验反复证明,在民族文化差异比较大,人口众多,以及幅员辽阔的背景下,一旦中共下课,多党制上岗,以经 济和文化因素为导火线的民族战争将不可避免。民族战争是民族分裂的孪生兄弟,分裂一旦出现,汉族与少数民族 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既然多党制阻止不了民族分裂,那么,高喊“民主”的宪政先生们,你们就等着战争来当裁 判吧。 我描绘的这个前景言过 其实了吗?读读中国历史,看看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这样一大一小的多民族国家的解体过程,答案不言自明。这个 结局谁最高兴?首先是美国和日本,其次是买办和民族分裂势力,以及乱世中的少数野心家。谁最痛苦?当然是广 大中国人民。 有人说得好:现在的中 国是“改良和革命赛跑”。如果重庆模式这种“改良”都不能为主流所接受的话,那么,重庆模式失败后的“革 命”将会是什么样子呢?不论左派或右派怎么定义这个“革命”,我认为,这个“革命”首先都将是中国的分裂和 战乱。虽然,“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对 于中国人民来说,这个代价却是极其高昂和沉重的。 果如此,中国又要陷入 一段相当长的黑暗和沉沦了。 人间正道是沧桑 朱明熙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导) 最近薄熙来在重庆市委三届九 次全委会上的讲话,讲得何其好啊!好就好在他以大无畏的精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说出了广大老百姓的担心与 忧虑,说出了广大老百姓的心愿与希望,说出了真正的共产党人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践行共产党的宗旨,实现共 同富裕的理想与愿望。有人可能会说,你一个人怎么能够妄称代表广大老百姓和真正的共产党人呢,是不是有些妄 自尊大胡言乱语呢?我说,我一个人当然不能代表,但是只要看一看薄熙来的这个讲话后面的网上留言和前几天另 一位地方大员的“分蛋糕不是重点,做蛋糕才是重点”的讲话后面的网上留言,谁更能代表民意,不是高下立判, 泾渭分明吗。 只要稍稍回顾一下,为什么30多年前全国人民会那样张开双臂拥护改革开放,并且义无反 顾地跟着共产党进行改革开放,不就是希望通过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尽快实现民富国强和共同富裕吗?为什 么今天人们的改革共识会断裂,老百姓怕谈改革,不就是因为30多 年的改革开放,虽然经济发展了,GDP已经达到世界 第二,但是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却急剧扩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少数官僚、买办、资本精英腰缠万贯,纸醉金 迷,横行霸道,而广大老百姓却仍然被“住房、上学、就业、医疗、养老、通胀、……”N座大山压得喘不过气来;官场腐败,道德沦丧,信用缺失,民 怨沸腾,危机重重,乱象四起,甚至连老天爷都经常来添乱。 长此下去,老百姓怎能不怀疑 邓小平曾经预言的“改革走到邪路上去了”的失败结局正在成为现实?怎能不怀疑中国正在成为毛主席所曾经预言 的“最坏的资本主义”?老百姓又怎么会衷心拥护共产党和改革开放?正如薄熙来所说,“当前,共同富裕已成为 社会关注的焦点,万众关注、众目睽睽。可以说,上有中央明令,下有百姓渴望;前有领袖的预言,后有两极分化 的风险;而我们既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又有不进则退、不治则乱的压力。决不能只是少数人百万、千万地发家暴 富,而工农大众却没份儿!现在重庆形势不错,但如果贫富差距扩大,咱经济规模再大,人民群众也不会买账!” 正是在中国的改革和发 展面临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重大关口,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薄熙来和他的同志们继承老一辈革命家的遗志,按照中央的精 神,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义无反顾地亮出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 “共同富裕”的大旗,并且在重庆脚踏实地地走“民生”路、念“共富”经,大张旗鼓地搞“五个重庆”、 “十大民生”、“打黑除恶”、“唱读讲传”、“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三项治理”等。 这次重庆市委全会又果敢作出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并明确提出到2015年,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1,“圈翼”发 展差距缩小到2:1,基尼系数缩小到0.35的奋斗目标和一系列具体措施。 当然,薄熙来也清醒地看到,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很大、很难的题目。现在,把经济规模做大的榜样很多,但缩小三个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它不仅需要调整分配关系,也需要同时调整生产关系;不仅需要改革经济基础,也需要 改革上层建筑;不仅要求干部能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也要求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积极性……。可以说,前 进的道路充满了无数的荆棘、困难和矛盾。但我相信,只要方向正确,措施给力,群众拥护,艰苦奋斗,就一定能 够克服各种艰难险阻,结出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之果! “做蛋糕”和“分蛋 糕”是辩证关系 苏 伟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教授) 邓小平强调:“基本路 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至理名言。一个中心,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关键词是“经济”。什么是“经济”?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有不同的理解。马克思在《 序言》中早就讲清楚了:经济,就是社会物质资料的生 产和再生产过程,包括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过程以及由它决定的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而西方经济学在其众多的 说法中,首先认为经济是指财富 (参 见“百度百科”“经济”词条)。 按马克思主义的理解,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不断地扩大社会再生产——保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大环节的不断扩大的良 性循环。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本身就既包括了“做大蛋糕”的内容,也包括了“要分好蛋糕”的内容, 二者是统一的。按这种理解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然会强调一边“做大蛋糕”,一边“分好蛋糕”。而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最“经济”的方式,来增加财富,就是“做大蛋糕”。所 谓最“经济”的方式,即成本最小、利润最大的方式。按这种方式“做大蛋糕”,必然是排斥“分好蛋糕”的—— 成本最小,就要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支出、劳动者福利先行,压到最低限度嘛。 我们要记住,邓小平在 强调了“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之后,接着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 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在这里,“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不也明摆着是统一的吗? 中共中央关于“十二 五”规划的建议为什么没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胡锦涛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为什么强调,要理解和把握“发展是硬 道理(这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义语)”的“本质要求”?就是因为有的地方没有从本质上,而是从表面上 去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其等同于“以生产为中心”,等同于“以增加财富(GDP)为中心”,从而不择手段、甚至丧尽天良地去“做大蛋 糕”。正因为消除了不少对“一个中心”表面的、片面的理解,所以,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重申“坚持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同时也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一个系统要求。 如果只讲“一个中心” 不讲“两个基本点”,连改革开放这个动力都找不到,就只能“等、靠、要”地发展。如果只讲“一个中心”及 “两个基本点”中的改革开放,就可能只顾招商引资,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最后把改革开放引上邪路,不择手段 地“发展”。只有既搞好招商引资,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唱红打黑是其重要体现),才能真正科学发展“模 式”。 绝不允许前苏联悲剧在 中国重演 柳成湘 (西南大学教育工作者) 航空母舰最近很热,这 使我想起零八年到深圳,参观停泊在哪里的“海上巨无霸”——集航母、巡洋舰于一身的前苏联明斯克号航空母 舰。在航母巨大的弹药库大厅里,一边,是具备高新技术的武器装填系统览示;一边,是东南亚风情少女的艳舞表 演。谁都知道,航空母舰是大国的像征,可是我儿时的偶像——保尔家乡的航空母舰,如今竟轮落到这般境地,悲 痛! “航母出海,红旗落 地”!前苏联亡党、亡国、民族分裂的历史悲剧会在中国重演吗?对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一直都没有找到明确答 案。今天,苏东悲剧是否会重演的问题有答案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别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的内容 告诉我们:共产党绝不允许前苏联悲剧在中国重演! 薄熙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博采众长,学习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 的发展经验。我们往欧美、日韩派了很多考察团,虚心学习,受益不少。现在中国发展壮大,得益于世界各国的发 展经验。但所有这些经验拢一块儿,独缺“共同富裕”这一条。可以肯定:“只有共产党只有共产党人以彻底唯物 主义的勇气和大公无私的精神,把‘共同富裕’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正像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宣言的:要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之路!我们坚 信,迟早有一天,全人类都要走上这条共同富裕之路”。 有同志说:写在共产党 人旗帜上的是“消灭私有制”,而不是“共同富裕”。问题是,马克思讲消灭私有制时,还没有中国共产党,更没 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马克思当时不可能想到能与资本家们讨论“共同富裕”。其实,“共同富裕”与消灭私 有制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共同富裕”的实现为消灭私有制创造了条件;消灭私有制的 自觉意识,又为实现“共同富裕”扫清了精神障碍。 还有同志讲:重庆模式 不是社会主义,因为生产资料没有完全公有。我认为,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回答什么不是社会主义!的 确,没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但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要求。 我们应当深刻理解重庆 市委在决定中提出来的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财富不仅有生产资料,还应当包含生产成果。没有生产资料 和生产成果为大多数人共同享有,就不能避免两极分化;不能避免两极分化,就必将造成人民群众的分裂、冲突, 而人民群众的分裂、冲突必然“伤害生产力、伤害感情”。 因此我们说:“共同富 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庆模式,就是奔向社会主义而去的实践过程!“促进共同 富裕,发展国有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共同富裕”决定了国有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前途,国有经济决 定了“共同富裕”的促进速度和范围。二者比翼齐飞,才能将人类带向光明! 生活在八万平方公里土 地上的三干万人民的重庆实践,是值得我们信赖的;经历了三年风风雨雨的薄熙来同志与广大干部群众总结的重庆 经验,也是值得我们信赖的。重庆实践、重庆经验、乃至重庆模式,都是值得我们为之共同奋斗的!“如果把这篇 文章做好了,我们中国人就是在创造历史,就会对人类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共同富裕的探索与 中国社会主义发展 严海波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研究员) 今年的 6月23日 、24日, 重庆召开了高规格的“共同富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讨会”,会上探讨了共同富裕之路的理论本质、重大意 义和实施路径等问题。这个研讨会是一个理论准备,一个月之后的市委全会通过《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亮 出了共同富裕的旗帜,推出12项具体措施,令人非常 振奋。我下面谈三个感受。 第一个感受是,重庆理 论和实践将带来全国范围内社会主义的跨越式前进。重庆的这个决定在理论、政策和实践上都表现出了大跨度的突破,并且这种突破是 建立在对形势和任务的清醒认识上的。必须承认,我国出现了严重的收入分配问题,贫富差距已经出现不可遏 制的趋势,各地群体性事件多少与之有关,这是一个基本判断。重庆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 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开辟了一条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道路,也为全国积 累了经验、提供了动力。中国共产党有一个特点,就是在危急关头,总有巨大的自我更新力量修正航道。重庆的做 法,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分,是一个声言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政党的正确选择。红色重庆焕发的活力,已 经、也必将更大规模地走向全中国。 第二个感受是,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保证。从中央到地方,现实中的许多问题都与路线方针政策紧 密相连。共同富裕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价值目标,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那么共同富裕靠什么来实现?回答 这个问题必须明白贫富分化制度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一个私有制占优势地位的国家,必然对私有制的存在 涂脂抹粉,必然对剥削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然对大资产所有者及其资本利益保护有加,必然对普通劳动者的 利益视而不见。中国共产党的任务不仅仅是调整分配政策,而且要调整生产关系、尤其要完善其核心内容所有制关 系,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保障下的共同富裕。有些人总喜欢谈二次分配、谈社会保障、谈慈善、谈“橄榄形 社会”、谈中产阶级,却对一次分配、对所有制问题、对工农阶级的利益讳莫如深,这是因为他们忘记了共产党的 根本性质和宗旨,忘记了自己的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历史使命。 第三个感受是,共同富 裕的实现需要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来领导。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于党。这句话很正确。若想党的事业出现新局 面,必须党的建设本身有新局面。薄熙来同志曾经讲过党员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问题,或许党内外的许多人都会提 出一个很尖锐的问题:这个有着八千万党员的政党,有多少人真正具有共产主义理想,有多少人有着社会主义信 念,有多少人具备一个真正共产党员的基本素养?因此,无论是实现共同富裕,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迫 切需要按照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标准,进行耐心细致、坚强有力的整党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 设,不折不扣地进行党的组织建设。重庆探索走向全中国需要的是意志和决心! 农村发展的关键词是组 织起来,而不是财产性收入 刘海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重庆市委的这个《决 定》,整个非常好,在现在中国条件下有着开创性和示范性意义。我读过以后,认为有两个地方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首先,“激活城乡资源 要素,创造条件让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我认为,增加财产性收入不应该提倡。财产性收入和劳 动性收入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财产必须和劳动结合才有意义,大力提高居民的劳动性收入和尽可能降低居民的财产 性收入乃是等价命题。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出现多数居民靠财产性收入生活的情况。当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土地食利 时,社会矛盾将无法化解,经济发展将陷入锁死的困局中,我国目前正走向这个趋势。 都是不劳而获,但财产 性收入和身份性收入是不同的。社会分红乃是基于公民身份的身份性收入,此时只获得这种收入的人比劳动者贫 穷。战后西方各国的实践,就是较大提高了居民的劳动性收入和公民的身份性收入(社会福利)。新加坡的公租房 是该国公民的身份性收入。公民还有各种小团体成员身份,农民是村社成员,基于村社成员身份而获得的收入在村 社内部所有成员应该是均等的。至于市郊农民出租土地房产的高收入,需要严格限制而不是鼓励。 其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我认为,农村经济发展融资有多种办法, 但不能打地权抵押的主意,这意味着农地资本化,农地地权事实上可以买卖。这时区分所有权与使用权或承包权没 有什么意义,只要是长期的如三十年、七十年地权的抵押融资,就会形成地权的集中,土地的投机,农民就容易丧 失地权,农地地租在村社成员内部的均享机制就会被破坏。 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是 组织建设,需要大力气建设村社与综合农协,而不是股份合作社。农户合作协会搞合作金融,合作银行有信息优 势,以台账管理方法就可以放贷,只允许青苗抵押,以土地上一年或几年的收获物为抵押。土地抵押贷款造成的金 融风险是系统性的,合理的台账管理其放贷风险倒是个别性的。 中国需要的是城市土地 去资本化,通过房地产保有税、交易利得税,以及国有及公共服务单位拥有房地产而为其资深成员提供居住权(配 偶去世则收回)提倡,使得城市土地尽管可以抵押,但抵押的价值甚低。土地资本化本来就不可取,所以不是“农 地资本化”而是“城市土地去资本化”才是正路。 从文明论的高度看共同 富裕问题 白 钢 (复旦大学思想史研究中心秘书 长) 薄熙来同志作的《缩小 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讲话,对共同富裕之于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和全体人民的意义,做了极深入全面的 概括。特别是将共同富裕问题提高到文明论的高度,指出这是共产党人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政治主体性 与文明主体性的体现,值得高度重视。 现代资本主义文明作为 迄今为止一切建立在剥削制度与剥削关系基础上的的文明形式的最高体现,其实质即以资本的逻辑统摄一切社会资 源,以资本的自我复制-繁殖作为社会的最高价值,依 照资本的诉求进行各种制度设计与利益安排。与之相应,原子式的个体假设与个人主义,即将原子般分散独立存在 的个体生存状态视作人类社会恒常的自然状态,以个体作为社会构成之绝对基础和政治生活之出发点,必然在这一 文明体系中占据主流意识形态地位。 社会主义文明作为对于 资本主义道路的全面扬弃与超越,必须以政治逻辑统摄-驾 驭资本逻辑,让人从被资本所占有、使用、支配的物的异化地位中摆脱出来,将人作为人来对待和尊重,以人的全 面发展为旨归统领经济、社会的 发展。在此意义上的人,不是抽象的概念或孤立的个体,而始终是活生生的在生产——生活的 实践彼此关联、构成共同体的人民。“以人为本”意味着社会所有制以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形式为基础,社会发展 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为人民服务”成为最崇高的社会价值,而这一切必然都指向并时刻体现着“共同富裕”的 精神。 与社会主义的核心所有 制及“以人民为本”的理念相应,在其社会建设中,超越个人的共同体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于共同体的归属、 认同和奉献构成社会的主流价值。这种以“共同富裕”作为内在诉求的集体主义精神,既是中国文明中“身-家-国” 一体的传统之延续,也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将人等同于自利的动物、将人的本质理解为独立的原子式个体之个人主 义倾向的扬弃,更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新的人本质的体现。只有建立在这样的集体 认同与实践基础上的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使社会呈现和谐共荣的状态,从而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 走自己的路,有老百姓 喝彩就行 卢映西 (南京财经学院副教授) “重庆模式”实质上是 一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的尝试,既与资本主义发展方式有根本区别,又不同于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 就如薄熙来书记说的,“这是新时期的重大探索和改革”。必须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同富裕,在人类历史上 从未有过持续成功的先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是一个很大、很难的题目”。但是,只要返回基本常识, 置身于充满荒诞的现实中,我们就能看到“如果贫富分化,富人有钱没处花,百姓急用却没钱花,这样矛盾的消费 状态,经济必大受影响”,“决不能只是少数人百万、千万地发家暴富,而工农大众却没份儿”,就会感到对共同 富裕的追求已经刻不容缓了! 现在,无论中外,有常 识的人都会感到现实的荒诞,例如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去年曾大发感慨:“人类眼看就要在同饥饿的斗争中失败 了。世界上目前有超过10亿人缺乏足够的食物,以应 每日营养之基本所需,而且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还在日益恶化。首先,这是一种道德上的暴行。已经是21世纪了,我们都把人送上月球再接回来了,却还没有能力让 地球上所有人都吃饱肚子,这怎么可以?”接着,他呼吁各国政府“拿出令人信服的诚意,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努 力:让世界免于饥饿。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就请想一想,后人将如何评说。” 最缺乏常识的,是那些 迷信西方经济学的所谓“主流经济学家”。最近这次至今未曾真正结束的世界性金融和经济危机,让西方经济学家 出尽了洋相,也让世人看清了他们肚子里的那点学问,原来是一碰到现实问题就只能徒唤奈何的样子货。最近我到 南京市图书馆作了一个讲座,痛陈现实的荒诞,狠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荒谬,指出迄今为止对市场经济理解最深刻 的经济学家仍是马克思,所以我们只有在马克思已经达到的高度上继续探索,才能真正找到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钥 匙。当时会场气氛十分热烈,说明西化精英在老百姓当中早已信誉扫地。所以,要把“重庆模式”进行到底,首先 必须彻底排除西化精英的干扰。走自己的路,有老百姓喝彩就行,让精英们吠去吧! 共同富裕是时代的最强音 余 斌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如果改革开放三十年还能算有巨大成绩的话,那就是它 已经完成了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阶段,下一个阶段就是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所有那些认 为,现在还不到走共同富裕道路时候的人,其实都是在贬低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贬低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和第三 代领导集体的丰功伟绩。 重庆市委和薄书记率先 提出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就是实事求是地、充分地、也是在行动上第一个,肯定改革开放三 十年巨大成就和肯定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和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丰功伟绩的做法,是合乎天时、地利和人和的做法, 吹响了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号角,是时代的最强音。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 本质要求 刘明国 (贵州财经学院经济学院副教授) 薄熙来同志的讲话,旗 帜鲜明地再次重申了中国共产党的一些基本观点,这很值得我们思考。我在这里就薄熙来同志讲话中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观点谈谈我的一些认识。 社会主义的构想,就是 在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大引发了严重的经济、社会、政治问题的历史背景下,由圣西门、傅里叶、欧文等早期社 会主义思想家门提出来的、顺应社会大众诉求和历史潮流的、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社会制度。后来由马克思、 恩格斯等人发展,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生 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基础、国民财富的生产、分配与消费实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表面 上,工人(或者无产者)与资本家(或有产者)是平等的、相互之间的交换也是自由的和互惠互利的,但是实质 上,工人(或无产者)由于其供给劳动力和基本消费需求都缺乏弹性(不工作就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不购买基本 消费品生命健康就要受到威胁)、以及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极低,就决定了他们在自由的市场交换中与资本家不平 等的谈判地位——只能被迫接受仅能补偿其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成本的工资 性收入(而不可能获得利润性收入)、只能被迫接受榨干其口袋里的最后一文钱的消费品价格(而不会有可以转换 为资本的剩余)。久而久之,无产者愈来愈穷,而有产者越来越富,两极分化形成,社会陷入僵化、经济发展陷入 停滞(最近欧盟在债务危机面前的手足无措、美国饮鸩止渴式的依赖于不断提高政府债务上限的经济增长方式,就 是最好的证明)。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指出:资本主义的每一次再生产都生产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 预言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 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 义所替代,不仅因为资本主义必然会走向僵化与停滞,还因为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本质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平等是 人类与生俱来的基本诉求,而收入平等是其他平等的物质基础。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 家,我们必须、且只有高举“共同富裕”的大旗、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才能有效抵制和防范西 方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才能让中国成为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和青春活力的国家。 重庆模式的本质和策略 李宪源 (旅加拿大华人学者) 中国“先富阶级”迄今 为止对“重庆模式”的所言所行,特别是对薄熙来报告阐述的共富理念和立党宗旨,如果不是采取敌视憎恨乃至疯 狂抵制破坏的态度,而是给予必要理解、同情和呼应,那么毫无疑问,以薄熙来为代表的、对文革急风暴雨式群众 运动心有余悸却又不失安邦定国之志的中共“红二代”们,确有可能会走出一条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又不 同于“文革错误道路”的新路子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路径和整个世界的发展前景,或许会因此增添前所未有的 崭新篇章! 反之,薄熙来报告中那 套跟“文革做法”显然相去甚远的表述,他那种力求“不偏不倚、贫富共赢”的指导思想,以及他那套难免会导致 “先富”向“后富”作出必要利益让步的重新“划分蛋糕”方案,如果被栽上“重走文革极左老路”罪名而惨遭挫 败,那就只能证明:在阶级矛盾与冲突已经相当厉害的中国,摒弃毛主席群众运动路线和阶级斗争方式,试图以 “重庆模式”切实有效扭转“贫富两极分化”的“特色”之路,其实并不存在。 任何了解熟悉“维新改 良”与“革命造反”彼消此长内在转换关系的有识之士,都不难明白以上这样的结论,对不堪承受“住房、教育、 医疗和腐败”这“四座大山”之重的中国劳动大众,以及对一手制造这些“大山”的倒行逆施者们,将各自意味怎 样的结果。一心欲置“重庆模式”于死地的“先富”们,难道真想重复中国数千年治乱兴替历史中尸骨成山、血流 成河的恐怖片断?我愿以最大的善意好心,去揣测中国“先富精英”们在记忆力和判断力方面,不致毫无一点长进 吧? 或许因为薄熙来抱有类 似善意揣测和好心期待,或许因为他一再声明“唱红打黑”跟文革没有任何关联,再加上重庆推进“共同富裕”的 做法明显缺少“毛式革命”的迹象,某些左翼人士责难攻讦“重庆模式”的劲头,跟右翼的讨伐围攻相比,似乎毫 不逊色。这些人非常擅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经典词句,去对照抽查每一个令人生疑的现实情况。但对于怎么有 效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去现实中创造必要历史条件,以及在何种历史条件下才能有效地推动革命,却从来提不 出、或不屑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来。 中国反对走社会主义道 路的势力,不仅已经形成了组织严备的完整阶级,掌握了空前强大的政治经济资源,而且通过投靠国际资本势力, 建立了里应外合的行动机制。而中国渴望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广大工农群众和进步知识分子,基本处于一盘散沙状 态。面对中外资本主义势力比毛时代不知强大多少倍的现状,薄熙来或从心底里认识到: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化 制度和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很大、很难的题目”,现实条件 允许他去实行那种“触动”么?很显然,在党内左右力量对比和社会呼声尚不至于促使中共形成“消灭私有制”的 政治动议之前,薄熙来要把“体制外”左派“消灭私有制”的主张,作为“体制内”的公开号召和行动纲领,就意 味着放弃其执政地位和“体制内”政治权力,成为别无良策却又好高骛远的激进“口头革命派”行列中的最新加入 者。 这样的选择,谁高兴呢?极其害怕薄熙来借“共同富裕”为名、行恢复社会主义之实的中国精英走资联盟,一定会非常地满意和高兴。 “共同富裕”是解决利 益失衡的必由之路 易 淼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以薄熙来同志为代表的 重庆市委提出关于共同富裕的《决定》,难能可贵。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利益失衡——经济利益失衡、政 治利益失衡以及文化利益失衡。这是长期注重“做大蛋糕”而忽视“分配蛋糕”的必然结果。在这样的背景下,还 一味去“做大蛋糕”,只会使得利益失衡更为严重,其后果甚至会使得阶层之间的矛盾向阶级矛盾演变。于是不断 壮大的既得利益有可能威胁到共同利益的实现,并成为二者矛盾的主要方面,起到了主导支配作用,那就非常可怕 了。这个时候也就会出现薄熙来同志所说的“再想改,也改不动了”的被动局面。 如何来解决利益失衡问 题呢?西方国家的措施就是形式民主,即所谓的“宪政”,而这不过是只美丽的花瓶。一旦资本的经济利益受到了 威胁,这只花瓶就要移开,资本的蛮横和残忍就会展露。如果仅仅从上层建筑方面着手,利益失衡问题不可能得到 解决。令人欣慰的是,重庆提出了“促进共同富裕”!这就是在经济关系的层面来解决利益问题。老百姓只有分到 了蛋糕,才会有物质上的满足,才会承受得起精神上的消费,底气才会足,才会有话语权、幸福感和自由度。 在这一点上,薄熙来同 志看的深,看的透,他说“西方以‘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口号为荣,但就是从不提及‘共同富裕’这个涉 及人类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根本问题”,这是一语道破了资本主义普世价值的虚伪。薄熙来同志是真正的马克 思主义者,是用“存在决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来分析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马克思主义给予了“共同富裕”坚实的理论依据,那就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论,所以,“决不能只是少数人百万、千万地发家 暴富”,而付出了绝大数劳动的“工农大众却没份儿”。此外,薄熙来同志说,“分配问题上倾向于人民大众,这 是共产党的本分”,因此从人民立场出发,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要求。而且,“只有共产党人以 彻底唯物主义的气魄和大公无私的精神,把“共同富裕”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共产党的 本质要求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又离不开共产党,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2011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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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王占阳:广东、重庆与中国的未来

广东、重庆的问题对于我们知识界来说,首先应该站在一个理性的、中立的、全局的、客观的立场来看。我对于他们之间的争论、纠结没有太大兴趣。我特别感兴趣的是这么一个事实,这就是重庆和广东都是积极探索的地方,不管他们的探索怎么样,他们毕竟都不是抱残守缺、绝不改革、绝不动弹的,既然他们都动起来了,又都得到了某些社会支持,那就说明他们的探索都有合理因素,我对这个合理因素更感兴趣,因为中国今后的发展不在于找出不合理因素,而在于找出那些合理因素,并让它们配套组合,从而形成前进的方案和路径。 主办单位:天则经济研究所 时间:2011年7月30日下午 地点:北京香山饭店 王占阳:本来想全程参加这个会议,我对这个会议很关注,但是因为记错了,就答应清华的会议了,那边12点半才结束,所以上午很多精采发言我没有听到,很遗憾。 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我认为广东、重庆的问题对于我们知识界来说,首先应该站在一个理性的、中立的、全局的、客观的立场来看。我对于他们之间的争论、纠结没有太大兴趣。我特别感兴趣的是这么一个事实,这就是重庆和广东都是积极探索的地方,不管他们的探索怎么样,他们毕竟都不是抱残守缺、绝不改革、绝不动弹的,既然他们都动起来了,又都得到了某些社会支持,那就说明他们的探索都有合理因素,我对这个合理因素更感兴趣,因为中国今后的发展不在于找出不合理因素,而在于找出那些合理因素,并让它们配套组合,从而形成前进的方案和路径。 在这样一个思路下,我认为首先应对两地两位领导的主动进取精神都给予应有的肯定,不容易。在那么多省份都在按兵不动的情况下,他们都在动,这就很好,死水一潭活起来了,活起来才能解决问题,在死的状态下怎么也不能解决问题。 今天我想谈两个问题,一个谈经济,一个谈政治,我把这两个放在一起谈。这次有一个所谓做蛋糕和分蛋糕之争。今年年初的时候我曾经接受过《重庆日报》的一个采访,后来他们发表出来了,三千多字,叫做《做蛋糕是为了分蛋糕》,我是比较支持重庆方面把做蛋糕和分蛋糕结合起来的思路的,因为这也是我过去一贯的想法。这次广东方面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是做蛋糕的观点出来以后,我们看到的普遍是批评意见。但我认为这不是广东的问题,这是全国性的问题,所以我下面的话是对中央说的,是对全国说的。因为作为地方大员他必须得听中央的,在这点上他没有犯错误,政治正确。问题是中央错了,他就得跟着错。 我这里要讲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提法必须与时俱进,不能固守它过去的固有含义。 我们回想“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提法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在计划经济刚刚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候,那时市场经济还没有形成,经济运作全部都掌握在政府手里面,如果政府在那个地方天天闹革命,不去搞建设,建设就搞不起来,整个发展改革就都谈不上。在这种情况下,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就是说政府要动起来。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一定要追问这个主体。当时实际说的是党和政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然不是指老板,老板天天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和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相当长时间内都是合理的,在当时是很正确的选择。我们再追问这个“经济建设”是指什么?经济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这个经济建设其实主要是指生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要是指以生产为中心,这在8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的时候也是对的。招商引资、投资等等,大家都抓生产,这才开始有了大发展。 但是,市场经济初步形成后我们就需要重新思考这个问题了。这里面涉及到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经济建设已经主要是市场的事,而不再是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了。政府也应相应地退出这个领域,而不再是总想唱主角了。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结果就是政府继续拼命投资,拼命地把在很多情况下祸害老百姓的所谓国企做大做强,然后就是过度的国家干预,以至于搞国进民退,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反的。当初邓小平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推动市场化改革的,而现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却是反市场经济的。而且它还产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就是在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和大型国企背后隐藏着大量的腐败。腐败分子特别喜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为这意味着政府投资、投资、再投资,然后就是他们的回扣、回扣、再回扣……,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口号已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再是像过去那样代表人民利益了。 这个口号要不要拿掉?我说也可以不动,但需改变它的含义。问题是什么是经济?什么是经济建设?经济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生产、交换是经济,分配、消费也是经济。完整意义上的经济建设必须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但政府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仍以生产建设为中。生产、交换这个主要由市场来做,政府不要再以这个为中心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是什么?是财税。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什么?是搞再分配。西方议会的大部分时间用于讨论财税问题,政府的大部分时间用于执行议会的财政法案,所以市场经济国家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但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所以我们转向市场经济后也要转向这种意义上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不能再是过去那种意义上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否则就是政府越位和缺位了,而且是走向非常严重的腐败了。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提法还可以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内涵已应转变为以公共财政为中心了。以公共财政为中心并不是不是财政收支越多就越好,增加和减少政府收支都是财政问题,征税和减税都是财政问题。政府收支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越适当越好,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公平分配就越好。 分蛋糕包括两块,一是初次分配分蛋糕,一是二次分配分蛋糕。政府直接操作的是二次分配分蛋糕。一次分配首先是由市场来做,不应政府包办。但是政府也应为实现公平的一次分配创造条件,允许和促进这种公平分配所需要的公民社会的发育,创设为这种公平分配所必需的法律条件、司法条件和政府机构。比如应该允许建立职工真正能够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工会,这种工会至少也应独立于私企老板和国企老总,否则就是“黄色工会”。至于这个工会怎么建?可以研究。工会是实现和保障初次分配公平性的关键因素。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工会已经到了非发展不可的地步。不发展工会,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就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倒是应该政府出面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 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提法不是不可以延续,而是它的内涵一定要改变,要跟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以实现和保障公共财政为主要内涵。也就是说,不能笼统的说重点做蛋糕还是重点是分蛋糕,市场经济自己既做蛋糕又分蛋糕,但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不能再是做蛋糕了,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分蛋糕。这个东西需要掰开谈,不能笼统地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应该看主体,主体不同重点就不同,总是笼而统之地谈问题行不通。 张木生:就是重点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没法弄。 王占阳:就是市场管市场的,政府的管政府的。 张木生: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王占阳: 对,就是各管各的,别混在一起,那样永远说不清楚。 在中国的问题上,下一步问题就是怎样把政治和经济统在一起,怎么把这个蛋糕既做好又分好。其实上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命题的内涵转换非常关键,这个转换就是要把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重新理顺。如果固守传统内涵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仍然是一个劲地投资、办国企,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就没法理顺。所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内涵改变后,政府才能把市场的应有位置让出来,也才能让市场活起来。国企做大做强,控制那么多领域,到处都是玻璃门、弹簧门,经济建设怎么能搞上去?出现的问题和麻烦大了,我就不多说了。这样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扩大市场经济的空间,让市场充分活起来,经济建设才能搞起来,也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要解决好分配问题。分配问题都已经烂成这个德行了,还不狠抓分配,那能行吗?所以老百姓对于做蛋糕为重点,反映那么强烈,我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换成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这个问题不是广东的问题,这是中央的思路问题,广东他不得不说,下级得服从上级,他得服从中央,这个没有办法。 再进一步的问题,就是政府应样才能做好分蛋糕这件事?其实广东和重庆各给了我们一部分答案。重庆的答案是什么?重庆的答案是在现有政治体制还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也可以做一些事,而且他的这些探索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份答案的重要性在于:我们不要等到政治体制改革改完了以后再来解决分蛋糕问题,那就全崩溃了。政治体制改革要一步步走,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等政治体制改革完了再分蛋糕?来不及了!还没等到,忍无可忍的公众就造反了,天下就大乱了。所以,重庆的办法对于全国来说是一种救急的办法,一种接续的办法,客观上也是为政治体制改革争取时间的办法。重庆经验确有积极意义,有重要性,也有全国性。但不是各地创造这种经验的力度都是相等的,重庆可以走到前面,是因为薄熙来有特殊政治资源,黄奇帆又是经济人才,这就可以先创造一些分蛋糕的经验,这对全国有好处。 广东特点在哪里呢?广东特点在于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他们光讲法治,是因为不敢讲民主,其实背后还是讲民主。在中国光搞法治搞不起来,没有民主不可能。而且广东还特别注意逐步落实和保障公民自由,特别是在培育新闻舆论自由方面的贡献尤为突出。广东培育了南方报业集团,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成绩。其意义首先就在于为长远的政治体制改革布下了一枚战略棋子。不仅如此,它对解决当前紧迫的公共财政问题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什么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就是具有民生性、公开性、民主性、法治性的现代财政。民生性是经济内容,后三者是制度保障。集权政体也不是不能搞民生财政,比如古巴就搞得相当好,但这必须以政权尚未腐败为前提,如果政权严重腐败了,那就必然会大打折扣,甚至是反其道而行之,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就更难在严重腐败的情况下推进民生财政了。即使是在重庆能做到的,拿到全国去推广时,也必然会大打折扣。那么怎么办呢?靠民主法治吗?理论上当然是对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民主法治在哪儿呢?现在的人大选举都是形式主义的,人大并未真正掌握财政决定权,而且大部分政府收支实际都是不经过人大的,所以现在既没有民主财政,也没有法治财政,这些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逐步建立起来,这就产生了一个“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大问题。这时如果没有别的办法,只靠自上而下的推动,那就不仅会使民生政策在实践中大打折扣,而且还会随着时间推移,越往后打的折扣就越大。以至最后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民怨重新沸腾,直至无力回天,全盘皆输。那么,有什么办法应对这种局面呢?办法就是大力推进阳光财政。不仅政府自己要去主动地做,而且更要依靠人民的推动和监督,因为只有人民才是追求民生财政、阳光财政的最执着、最有力的力量。而要使人民能够发挥这种重大战略作用,那就必须在实现和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上下功夫,特别是在实现和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方面下功夫。这就是去年我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的《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公众参与》一文的主要意思。 在民主法治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就要以自由来弥补这个制度空间。有自由才能有公众参与,有公众参与才能尽可能地推进阳光财政,因而全国性的民生财政也才能有保障。即使是这种保障还是不充分的,那也远比没有这种保障好得多、自由本身当然也需要保障,民主法治就是自由的制度保障。但自由的根在社会,保障自由的最根本的力量、最大的力量也是来自于社会。所以在民主法治形成前,自由也有可能获得根植于社会的保障,从而成为一种难以撼动的力量,也就是一种事实上的制度性的力量。而要做到这一点,实践中首先需要的就是政府的宽容、依靠和培育。这就能使民间和媒体追求公共财政的力量比较有秩地释放出来,从而使国家能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力量的战略合作中,持久有力地解决当前至关重要的财政问题,并使之逐步地发展成为一种秩序和制度。 所以,就当前的迫切需要来说,广东和重庆各有重要贡献。重庆的亮点在于民生财政,广东的亮点在于公民自由,特别是新闻舆论自由。这在两地是分开的,或者说是各有侧重的,但又是非常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紧密结合起来的。它们实际是中国的两个轮子,少了任何一个都得翻车。现在就是缺了这两个轮子,所以我们离翻车已经不远了。 自由是民主的基础,自由的未来就是民主和法治。广东重视民主法治的思路是解决根本问题的思路,因而也是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思路,是非常重要的思路。但除在自由方面有相当推动外,这个思路在广东几乎没法执行,因为直接推动民主法治,搞比较大的政治体制改革,那不是地方能干的事,他没有被授权,也就没有操作空间。但这并不等于这种思路没有重大现实意义。实际上,不久的将来急需做的一件事,就是中央宣示政改决心,开始筹备政改,并在近年内开始实施有份量的试点,这对挽回人心、安定人心有很大的意义,而且这还是已有很强的战略紧迫性的重大现实任务。政改之路需要走三、四十年,但启动政改已是紧迫的现实任务了。 总之,从全局上和战略上看,广东和重庆的探索所包含的自由、民主、民生方面的基本要素都很重要,它们之间的相互结合也非常重要。我们不应把它们弄成对立的,而应把它们弄成统一的,这才是未来中国走出困境、走向光明的康庄大道。 但对重庆的一些具体做法,我也有些看法。其中一个就是基尼系数要在五年时间从0.42降到0.35,这是不是有点大跃进了,太猛了。因为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还不足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说我现在致力于逐步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还可以。 杨平:在重庆会议上,经济学家给黄奇帆提出这个问题,黄奇帆算了三笔帐,说为什么能做到,其实大家都担心这个事情。 王占阳:搞得过快了以后,短期内可以实现,长期怎么样呢? 秋风:短期内先实现再说,管他长期呢? 张木生:他的失业率三年之内要降到3%以下,也是大跃进,但是他也要干,干吧,先干着再看吧。 秋风:对,能享受一天是一天。 王占阳:干总比不干强,什么事都不干是最大的错误。 张木生:现在最大问题就是下定决心、排除万难、绝不作为嘛,抱着定时炸弹击鼓传花。 杨帆:不过也可能做到,把有钱人都吓跑了,重庆的基尼系数就下降了。 张木生:他那个官员黑,但是和中央没有勾结,他的资本家也黑帮化,但是还没有和外资完全勾结在一起,这是他能改的前提条件。 王占阳:所以重庆能动起来,但又不具有全国全面复制的可能性,他们的做法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在全国用,但是必定会被稀释,只有自由和主动的公共参与才能解决这种稀释问题。我想根本的问题是,重庆、广东先做起来了,这些就都可以提出来讨论了。作为学者来说,我们提出善意的意见和建议,有些事情,比如他的政治动员方式,这个肯定是全国没法推开的。 张木生:包括他的运动式,你怎么接受? 王占阳:不能接受。包括警察都受不了了,重庆的警察。 秋风:我觉得真应该把警察轰到街上,这是对的。 王占阳:对警察的管理有点过分。我们学员是民主党派的,是重庆民主党派的,他们到警察中调研,发现警察存在的问题是劳动强度过大、睡眠不足、精神压力过大。 笑蜀:会造成另一种不平衡。 王占阳:这种做法具有不可有持续性。过一段时间薄熙来走了,高压没有了,他们又反弹回去了。 杨平:我看到很多地方政府,去见地方官,哪有休息?根本没有休息,非常辛苦。 王占阳:现在批评重庆是人治就等于没有批评,因为全国都是人治。批评重庆违反法冶也等于没有批评,因为全国到处都是违反法治。只不过是他在风口浪尖,他那点烂事一下子弄出来了,其他的地方藏着呢,你看不见。 张木生:刑法306和307条就是重复的,你为什么偏偏给律师定这条,你有了恶法才有了恶政,是重庆一家吗?全国都是这样。 蔡霞:是重庆开了恶劣的头。 张木生:重庆不是最早的,东北那100多个是最早的。 李晨:陕西的更早。 王占阳:“革命前辈”很多。 张木生:前赴后继。所以,人家说有这条法,你干脆把律师制度取消。 王占阳: 所以,站在全国前列的积极的改革者必须对于一些基本的价值原则予以肯定。对于自由、民主、法治、人权这些原则都必须予以肯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对于公平、平等、均富这些基本价值也都必须予以肯定,因为这些也是我们必需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我认为这是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也是不得不特别强调的。因为必须承认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本身就是普世价值。如果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只适合于欧洲的话,中国就不要搞社会主义了,也不要搞共产党了。马克思是欧洲的,你们是欧洲特色的,我们是中国特色的,什么建党伟业?建什么党?共产党是外来的,社会主义是外来的,我们都不要,我们只要中国特色的,要元明清的,不要外国的……。所以普世价值都要肯定,不肯定不得了。具体的做法则是可以研究的。作为改革者,在基本价值取向上还是要强调的。我认为广东和重庆在价值问题上各有所长。重庆方面强调的是公平、平等的原则,在经济上讲公平和平等。广东方面则是讲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等比较多。但广东想做的许多事情却没权做,做不下去。最近我到深圳去,我问我同学,他在那里干了20多年了,我问他腐败到什么程度了?他说已经100%腐败了,小科长都能贪污好几千万,老百姓能架得住这么贪吗?受不了了。所以,他们说的很好,上面不动,下面一点办法也没有。 杨帆:如果重庆科长跑到广东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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