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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時務 | 靖江拘律師案觀察 律師抗衡法官,維穩壓倒理性

中國某法院外正在戒備的警察   文 /奚長老 律師王全璋因為在庭審中錄音而被拘留,而王所代理的是敏感的法輪功案件。眾多維權律師迅速對王進行聲勢浩大的聲援,王很快被釋放,但律師被拘案背後的諸多現象值得關注。 4月初,在一起涉及法輪功敏感案件的審理中,江蘇省中南部的靖江法院將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王全璋當場司法拘留十天。在司法公信力可疑,辯審關係緊張的大陸司法界,此舉迅速被引爆成為公共事件。 靖江法院出名了 靖江方面始料未及的是大陸維權律師們的抱團決心與閃電般的行動力。楊金柱等知名維權律師領袖尚未出動,張磊、鍾穎、薛榮民等律師就已連夜殺到靖江前線,熱心網友們也紛紛自四面八方趕赴現場「打醬油」圍觀,一場可稱為「拯救大兵王全璋」的狙擊戰立即展開。憤怒的律師們聚集在靖江法院、公安拘留所和靖江市委門口,微博直播等線上線下常規互動武器讓當地頓覺惹來了大麻煩。抓律師本為保障敏感案件的順利審理而維穩,豈料拘留律師後局勢更不穩,一場更大的公共事件呼之欲出。於是,大維穩壓倒了小維穩,擦屁股成為當務之急。 在龐大的社運抗議壓力下,靖江法院方面隨即宣布提前解除王全璋的司法拘留。此時,距離王全璋被拘不到 48小時。 饒有意思的一個細節是,釋放前夜,院方派法官去拘留所提審王全璋,即對其自嘲道「你讓我們靖江法院出名了」。 莊嚴的法庭怕見光 靖江法院拘留律師的理由,是指辯護律師王全璋在庭審時違規用蘋果iphone手機錄音,並稱因對方拒絕提供開機密碼導致庭上無法對錄音內容取證。而律師方面亦指法庭違規,包括從庭審之前的勸說調解換律師,到之中的處置應對,到之後的先處罰後取證。 王全璋律師獲釋後寫下一封抗辯公開信,情緒激昂,可圈可點。信裏有句話叫「用蘋果,有保障」,看來靖江法院還真拿王全璋的 iphone 4S手機沒轍,以致不得其門而入。如此看來,《人民日報》等中央級媒體還得加大揭批蘋果公司的力度。 那麼律師究竟有無錄音?綜合王信全文,在場目擊者證言,靖江法院的外宣通稿,其上級單位泰州中院副院長紀阿林在微博上的發言等多方信源,我基本傾向認為王全璋律師極可能在庭審時有錄音行為,但同時法院也很難排除處置不當的嫌疑。究其因,應是大陸基層司法機關處理敏感類案件時維穩的弦繃得過緊,而王律師又不肯低調示弱,加諸此前辯護方的公開投訴與申請迴避等被視為挑釁的做法,都讓法院覺得必須懲戒。 公平地說一句,按照最高法院庭審規則,律師庭審錄音肯定違規,但對大陸語境下的敏感案件庭審而言,這又是一種不得已的「保護性違規」。在王獲釋後,另外一位維權律師領袖浦志強寫下一篇《莊嚴的法庭怕見陽光》的文章,把庭審中的各種小貓膩、大毛病,以及各種不合理不合法天怒人怨的事情,統統說了個痛快。 浦志強認為:「說到底,庭上拍照錄音,是不合適,但不拍不錄,亂來沒人知道,兩難。我在涪陵勞教所對楊宗俊科長,不錄音,誰知道律師見勞教犯多難?誰知道警察搪塞律師多無恥!法律嚴肅法庭莊嚴,但假裝正義在手,背後對權貴曲意逢迎!不行!靖江處罰王全璋,如果合理合法,那應當!但合理合法的處罰,不清不楚放了他,為什麼?所以,想不讓律師錄音拍照,最合適的做法,就是直播庭審,對大家都公平!」。 我相信,不止律師,有職業倫理的法官檢察官與警官,也會為浦志強這段痛快淋漓的話喝彩。 職業共同體 大陸有論者認為此案會招致本就危機四伏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之崩裂。我並沒有此種擔憂。蓋因大陸司法素無公信,律師和法官之間的信任從未建立過,既談不上共同體,更談不上崩裂。要問的是,法院要維穩,違規在先;律師要自保,違規在後。律師違規應受懲處,法院違規又該如何辦理? 此事如何善後? 知名律師斯偉江近日發表聲明,提出他對王案的看法。高度讚賞他聲明中以下內容:「我希望各方都有謙卑心,公眾更應關注這類案件中律師普遍遭受的特殊待遇,包括唐吉田(大陸前維權律師)等人的吊證遭遇,以及此類案件法院承受的政治壓力和異化。」 我若是王律師,會坦承錄音問題的真相,並陳述「保護性違規」的苦衷。我若是法院,會先檢討自身問題,再嚴肅法旨。可惜,目前沒有看到這種情況,反而事發後有法官在討論自此後律師應一律安檢。兩造演變成這種緊張情勢,伊於胡底,那就只有繼續死磕了。在維穩壓倒理性的環境下,律師如何抗衡法官?相信這是一場持久戰和消耗戰。 令人感歎的是,同樣是職業共同體,維權律師們的行動力總比媒體人強。 對這個問題,前南都記者、澳門大學新聞系博士生李軍的話提供了一個視角:「就像婦女運動中的困境,記者被分離在媒體巨無霸集團中,就像婦女被隔絕在家庭中;你要反對的那個權力其實也是你的壓迫者。但在目前的社會 /傳媒格局之下,又貌似你的保護者。而法院和律師本身是對抗性的安排,儘管律師不能脫離體制的約束,但較記者少。」 敏感案件後的辯護權 王全璋獲釋後,律師們隨即宣布撤出靖江。這場狙擊戰,打得迅疾,贏得漂亮,正是胡平先生「見壞就上,見好就收」這八字圭皋的極好體現。但不應被忽略的,是王案背後,王律師代理的靖江案當事人信仰自由案(大陸語境裏多被稱為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案)的辯護權。法治國家裏,刑辯無禁區。自 1999年 7月大陸「深入揭批」以後所有這類案件,我相信都需經過法律與倫理的雙重審視,即便不在當下——是時候正視這類問題了。好消息是,近日財訊傳媒集團旗下的《視覺》雜誌,推出了兩萬字長篇報道《走出馬三家》,終於把長期以來「被視為境外反動勢力惡毒造謠攻擊的材料」,白紙黑字地擺在大陸正式出版的媒體版面上。這樣的調查報道,放眼大陸,相信也只有財訊傳媒(編者按: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控股旗下單位,出版主要刊物包括《財經》和《證券市場週刊》等)和財新傳媒(編者按:發行人兼總編輯胡舒立,旗下刊物包括《新世紀》和《中國改革》等)這樣有勢力的媒體才能發出來。從網絡監管口徑來看,勞動教養制度走入歷史不遠矣。惟這組調查報道中「學員」(法輪功學員,編者按)二字,斑斑血淚,在大陸語境裏的長期信息遮蔽之下,又有幾人能懂? (作者是大陸媒體從業者,長期關注政法新聞報道) 如欲閱讀《陽光時務週刊》其它精彩內容,請購買/訂閱《陽光時務週刊》。香港、澳門所有 7-11/OK/Vango 便利店、報刊攤,香港誠品書店及其他各大書店均可購買;全台各大書店(金石堂、誠品、何嘉仁、Fnac、敦煌書局、Page One、金玉堂、諾貝爾、墊腳石)網路書店(博客來、讀冊生活)亦有銷售,馬來西亞可在紀伊國(Kinokuniya)、商務書局、大將書行、城邦閲讀花園、Borders(雪隆The Curve, The Garden, Tropicana, 檳城Queensbay Mall)、雜誌連鎖店MyNews.com)購買;您也可透過  www.subisunaffairs.com  訂閱半年/全年/兩年的雜誌,現在訂閱更有機會享受高達五折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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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环境污染: 日学生团担心污染取消访问绍兴辩称他们怕的是上海北京

大陆环球时报引述日本《产经新闻》报道,福井县芦原市日前宣布,因为担心空气污染影响身体健康,决定取消派遣学生使节团访问友好城市绍兴。芦原市从1986年起每年都向中国派学生友好访问团,去年因为钓鱼岛事件而暂停,将访问时间改为今年3月。但从今年2月开始,家长中有人感到不安,导致学校最终决定取消这次访问。 《产经新闻》又指,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21日公布的空气污染结果显示,日本全国31%的地区PM2.5的浓度都超过标准,「从分布地区来看,从中国飞来的可能性很大」。该机构认为,这种情况可能持续到5月,因此呼吁日本的老年人和孩子以及呼吸道疾病患者注意。 就日本学生团临时取消访问绍兴一事,杭州都市快报致电绍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查询,该办公室主任助理方英表示对此事不清楚,「他们说起过要来,但没有正式告知过。名单也没有报过,计划没有排进去」。 记者随后致电绍兴市外宣办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此不知情,需要去核实一下再答复。到了23日晚上,绍兴市外宣办相关负责人回复说,此前确有日本芦原市学生使节团计划访问绍兴这回事,但是他强调:「绍兴只是其中的一站,访问团还要去上海和北京。」这名负责人还说:「他们担心的应该是上海、北京的空气质量问题吧,绍兴的空气质量还不至于这么差。」 据绍兴市外办网站资料显示,绍兴市与日本芦原市在1983年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绍兴是浙江第4大城市,是中国纺织业与小电机、节能光电工业的重镇。 此外,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2日上午宣布,日中两国官员当天围绕PM2.5颗粒物导致的空气污染问题在北京举行课长级磋商。此次磋商由日方提议举行,旨在通过双方的合作找到对策。共同社评论称,中方同意举行磋商意味着「想为遏制污染物排放向日本寻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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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德记者亲述河北拍摄遇袭情况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声明抗议

五名德国记者周三在河北拍摄时遭到歹徒袭击,当事人周五向本台描述现场情况及事件经过。驻华外国记者协会周四发表声明,要求中国政府调查此事,严惩肇事歹徒。 中国大陆再次发生外国记者采访时遇袭的事件。驻华外国记者协会周四发表声明,指包括克里斯蒂娜•阿德尔哈特在内的五名德国电视一台的记者周三在河北三河市大闫各庄村拍摄有关中国城市化面临诸多挑战的内容时遭到袭击。有目击者表示追击的车辆之一属于当地党委书记。 本台记者周五致电德国电视一台驻京办事处,对方向本台记者讲述了事件过程: “当我们准备离开(村子)时,看见有四、五辆车跟着我们并尝试阻拦我们。最终他们截停了我们的车辆,几个人想要进入我们车,其中两人用球棒砸碎了我们车上的挡风玻璃。后来我们在街上看到了两个警察,我们向他们要求协助,警察们把我们带到了警察局,盘问了十六个小时,最终在我们的要求下,他们承认对方触犯了中国法律,并承诺会认真地处理该事件,但又说我们应该事先申请拍摄许可。” 对此,资深媒体人昝爱宗周五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外国记者在中国公众场所拍摄需要事先申请。 “这个是不需要批准的,中国除了西藏、新疆之外,很多县、镇都是对外国人开放的,包括对外国记者。这个政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又拨通了三河市公安局的电话了解情况,但是对方表示要问刑警大队。 记者:有德国记者在你们那里拍摄的时候遭到袭击,我想请问你知不知道这件事情? 对方:你是哪儿的? 记者:我是美国自由亚洲电台记者。 对方:你打刑警大队。 记者拨打了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但接听电话的人员表示要询问外宣科,外宣科又称此事是外事办负责的,不过,外事办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纽约时报周五引述驻华外国记者协会会长付毕德说,针对外国记者的暴力事件并不常见,但最近几年,政府的态度越来越不友好。 昝爱宗认为,政府的不友好是由于目前越来越多外国记者开始关注中国民生问题。 “以前外国的记者只是关注一些比如中国外国的外交关系,现在外国的记者就更关注中国百姓的生存状况,环境保护之类的。这些东西是跟当地的政府的利益都有关系的。一旦记者来拍这个东西,当地政府他就害怕,一旦被国际舆论曝光,或者引发轰动事件,那有可能地方的官员,他们的乌纱帽要掉,为了保住他们的乌纱帽,他们就不择手段,对外国记者就不友好了。” 此前,德国电视一台的记者就曾遇到过阻拦。去年八月四名记者在河南拍摄氟多化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时就遭到了工厂保安人员的阻拦并将他们带到工厂食堂扣留起来,还要求他们交出拍摄的图片。驻华外国记者协会曾于当月发表声明,要求中国当局保护外国记者,防止他们受到暴力和恐吓的威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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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 | 宣传部的前生今世

作者: 余以为   “宣传”一词古已有之,《说文解字》:“宣,天子宣室也”,即帝王的宫殿。晋·陈寿撰《三国志》中有“起宣传辅言,告令将士”,“延熙五年,还朝,因至汉中,见大司马蒋琬,宣传诏旨,加拜镇南大将军。”当时的宣传约等于现在的传达中央文件精神的传达,跟涵盖传播、鼓动、歌颂、理论研究、教育、媒体经营和监管、编造谣言、心理战术的大宣传截然不同。 两个宣传的错位,源自明治时期日本人对东西方文化的双重一知半解,以“宣传”二字翻译拉丁语propaganda,该词于上个世纪由留日学生带回中国。Propaganda系指罗马天主教廷的宣教工作,宣教总会是教廷核心部门之一。基督教会也有相同职能的部门,但是用词不同,也没有行政权力,相当于企业或者社团的公关部。 除了罗马教廷有propaganda之外,还有纳粹德国。1933年3月希特勒上台之后,在新政府中组建了“国民教育与宣传部”(Propagandaministerium),由戈培尔担任部长。在戈培尔和他的宣传部领导下,本来向公众传播新闻和舆论碰撞平台的德国新闻媒介,变成煽动种族仇恨、制造谬论、蛊惑战争的工具。二战前夕,德苏关系密切,受戈培尔启发,苏联效仿德国,也成立“鼓动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斯大林指示说:“若理论与现实不符,则修改现实”。西方国家基于对纳粹德国和苏俄的敌视,完全不顾及罗马教廷的颜面,竟然如此定义propaganda:misleading publicity: deceptive or distorted information that is systematically spread(有系统地误导和传播欺骗性和被曲解的信息)。 苏联阵营尚未土崩瓦解的时候,蔑视西方国家的恶毒攻击,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坚决捍卫语言自主权,与罗马教廷一道,坚持使用propaganda不动摇。中国按照苏联模式打造的中央宣传部,英文译名开始也是Central Propaganda Department。冷战结束以后,苏联老大不在了,丁关根部长上任后就此专门请教金庸先生,本来丁关根很想用 Communications,无奈这个词被国务院交通部占用,只得改为Central Publicity Department。英语中publicity 这个词含有“广告”的意义,多用于企业,这倒是跟我国党政企一锅粥的特殊现状很符合,只可惜后来的领导没有完全领会丁关根同志改译名的良苦用心,继续把自己当成永不犯错的真理宣教部。如果中国影响力过大,外宣工作太得力,也许publicity的意思会变成propaganda一个样。 (本文改写自翟华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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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福州最牛女副局长拥有16套房产,市值五千万以上

  【实名举报——福州最牛女副局长拥有16套房产,市值五千万以上】 实名举报“福建房嫂” 本人陈秀萍,为旅美侨胞,目前定居福州。现实名举报福建省证监局副局长田荔琴,其名下及家人名下拥有16套房产,市值近五千万以上,与其本人正常工资收入严重不符。 初步了解其一家共计有房产、店面、车位等16处(福州15套,上海一套),其中,田荔琴本人名下3套,与丈夫共有3套,丈夫名下3套,儿子名下7套。另有资产不详,具体如下: 1、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玉泉路1号金庭公寓1#1702单元,产权人:田荔琴; 2、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6号格林兰苑1#1层18店面,产权人:田荔琴; 3、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路190号月亮湾小区西区1#112单元,产权人:田荔琴; 4、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钱塘巷8号翠湖苑1#5A单元,产权人:田某与其丈夫共有; 5、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钱塘巷8号翠湖苑1#5B单元,产权人:田某与其丈夫共有; 6、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钱塘巷8号翠湖苑1—2号连体地下一层50号车位,产权人:田某与其丈夫共有; 7、福州市鼓楼区钱塘巷49号2#702单元及附属间,产权人:田某丈夫; 8、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上三路6号兰庭新天地18#101单元,产权人:田某丈夫; 9、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133弄3号3101单元,产权人:田某丈夫; 10、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花园A区一期3#103单元,产权人:田某其子; 11、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花园B区二期1#402单元,产权人:田某其子; 12、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花园B区二期6#1503复式单元,产权人:田某其子; 13、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花园C区7#101单元,产权人:田某其子; 14、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北路233号居住主题公园137#106复式单元,产权人:田某其子; 15、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5#202单元,产权人:田某其子; 16、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花园C区地下一层385号车位,产权人:田某其子。 田某为躲避纪委组织调查,其中,上述第1、2、10、11、14对外宣称已转卖,实质是刚刚过户至其亲戚名下,而且没有往来现金体现,这些房产在房产过户记录中均能查到原户主,以及现户主与其的亲戚关系。 上述财产市值已经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田某其子目前在澳大利亚留学,尚无购房能力,试问一个普通国家公务员家庭何来如此巨额财产。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清除腐败,还社会以清风。 举报人:陈秀萍 联系电话:18305969102 2013-01-11   源自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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