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素颜格格:大明英烈传外传(二十四) 方立子的曲折出逃

80年代最早的贡生风波是起于1986年12月下旬,闹得最欢的是校址在合肥的中国科技大。此次风波是帮君为了他的政治需要而默许的。当时方立子就是科技大的副校长,对于这次风波方立子“功不可没”。

这次风波之后,也就是在1986年12月30日上午,矮凳儿约见帮君、阳君、万千里、胡启立点名三个人,方王刘。矮凳儿说,他们的很多言论,没有得到批判、狂妄得很,这些人早就不够共产党员的资格了,早就应该把这三人开除出党。这些人之所以这么猖狂,是因为党中央里面有个保护层。三天后,帮君辞职。半个月后,1987年1月17日,方立子以其煽动贡生闹事,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公开提出要改变CCP,鼓吹资产阶级民主与自由等罪名被安徽省委开除党籍。此后虽说方立子消停了一段时间,但他并无任何认错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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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权利通讯(总第十期,2012年4月号)

信息社会研究所 本月的《网民权利通讯》主要关注的中共当局开展新一轮对“网络谣言”的声讨运动。下面这一张图片正是网友对这场运动的回应:除此之外,特别需要提及的是,4月16日,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在英国《卫报》发表《中国政府的审查永远打败不了互联网》的文章,“言论审查者背后的想法是:‘我有终结话语权,不管你说什么,下结论的都是我。’但是互联网就像是一个不断生长的大树。每一个人都有终极话语权,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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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之夜:法律人沙龙演讲录(下)

   主办:京衡律师集团   主持:陈有西   时间:2012年4月28日夜7时到11时   西安凯宾斯基酒店   演讲嘉宾:下半场:   童之伟、斯伟江、宋振江、朱明勇   陈光武、徐 建、王荣利、贺卫方    陈有西:   我们刚才集中讨论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困境,和司法保护的问题,同时也讨论了整个法律调控,律师在帮助民营企业的活动当中,刑事辩护当中所遇到的一些困难的思考。现在我们开始下半场的讨论。先请童之伟教授给我们演讲。    童之伟:   我向大家报告一下对重庆过去几年事态发展、尤其是打黑运动的认识的过程。其实我个人主要是做宪法基础理论和比较宪法,换一句话说主要从事宪政制度方面的研究工作。我关注打黑这个课题,动力来自一个认识前提。过去说生存是第一人权,或者是首要人权,其实我很不认同这个看法。把生存当首要人权,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根本就没有生存权这个概念。所有基本权利都应该获得有效、平衡的保障,人权保障无分主次,但人权保障可以有阶段性重点,确定重点的原则应是什么最缺就强调什么。按这标准,中国公民今天要争取保障的首要人权应该是人身自由。   我关注今天中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状况,不能不把注意力投放到刑事司法领域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应该有效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但实际上,由于不严格按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行使职权,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三方主体,也就是公检法三方或其中的一方,尤其是公安部门,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过程中,有时其自身又成了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一个突出行为主体。所以,我近年来把相当多的精力放在刑事司法领域,希望消除刑事案件办理主体自身非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   对重庆的打黑,在起初阶段我是正面理解的,从情感方面也是支持的,后来从文强案开始,我就明显感到开始出大问题了。重庆办文强案,一开始就搞民粹化操作,显然是要利用民间仇官情绪杀大官立威。严格依法办事,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嘛,搞运动杀人立威实际上就是利用司法搞权术,突出地方最高当权者个人。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他们为了杀文强,操作手法与对待李庄案多都一样。什么鱼塘埋钱2000万!有这事吗?我敢肯定这是抹黑性宣传,现在应该查,这是谁、出于什么目的搞出来的。文强强奸罪有过硬证据吗?我怀疑没有。实际上从已经透露的材料看,显然是专案组找到当事女方后,以劳教相胁迫,动员她控告的。文强有罪,但罪不至死,我当时就这么看,而重庆当权者却显然不顾一切执意要杀文强。   我看不下去,所以我在《南方周末》发表了《死刑复核:用法治原则给生命留下最后希望》一文,还给三个相关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寄送了2万来字文章,请求他们监督重庆有关国家机关和官员严格依法办事。老实说,我没指望起太多的作用,但是作为宪法学者,你发现宪法法律被违反,该讲的话就得讲,说话是法律学者的职业义务,法律学者该讲的话不讲就是失职。所以,这个文章我当时都放到网上去了,标题叫做《让宪法的阳光照亮刑事法适用之路——就文强死刑复核等问题向有关最高国家机关恭陈宪法意见》。   从一般意义上批评唱红打黑,我也写过两篇文章。一篇文章就题目是《重庆欲消除“误解”首当反思“唱红”》,2011年5月放在网上,从网上来看这个文章反响相当热烈。差不多在那同时,我还写了一篇文章放在网上,题目是《重庆欲消除“误解”亦须反思“黑打”》。至于我那个《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原始稿是2011年夏天在香港会议上的一个发言。当时有一个在全国人大一个委员会兼职的著名人士在场,我当时跟他讲,我们法学人分两拨,一拨是在朝的,我们这些人是在野的,在朝的法学家要利用你的职权为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在野的人没有职权,但是有权利,要用嘴和笔发声,用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方式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服务。这样,在朝和在野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我们国家就有希望。   我刚说的那个打黑研究报告,是我从香港回来要写的,我觉得法学家有义务把重庆瞎搞的情况向上边说一说。所以,去年夏天我用了差不多3个月的时间写了5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我过去多次去重庆,写这个报告的过程中我没到重庆去,但我利用各种机会接触从重庆出来或回来的人,包括一些律师。我对重庆的研究是宪法层面的,不是研究个案,公开报道的材料已经够说明问题了。学者是有学科分工的,就像办刑事案子侦查与审判有分工一样,审判人员完全可以不去案发现场做调查。我们做宪法学研究这个职业,我们只收集公开披露的材料,分析评论已有的材料就够了,根本不用去深挖个案。有人说到风险,我知道很大风险,但我们只能保证自己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说话办事,对问题做学理的和宪法、法律的判断。如果这也有风险,我们只好冒这个风险,不可能被担扰吓得不说话。如果被我们法学家评论或批评到的人办事没有底线,突破宪法、法律瞎搞,那是他们的事。如果他们没底线,那我们没有办法,控制不了结果。我当时就是本着这样一种想法,写了那么一份报告并寄送给了上边一些担负领导责任的人。我寄给他们的东西一般他们都会看,而且一定能够收到,这点我很清楚。我评说重庆黑打事态的报告,不关我自己任何私利,我提交上去也不附任何个人要求,对这种研究报告,上边的人看几眼,何乐而不为呢。当时我也在准备发表,但一直发表不出来,有的期刊答应发表后来又反悔。去年10月22日,我把报告全文发表在西安召开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我给大会提交了电子版本,也有会议论文集,当时重庆来开会的会员有好几个人有这个版本,我估计重庆的信息系统当时就拿到了我的报告。王立军事件发生之后我就把这个放到网上了,社会各界和海外对它作出反应的强烈程度大大超出我的想象。最近碰到一些社科界朋友,大家似乎对这个报告有一定兴趣,我借此机会把来龙去脉向大家报告一下。   重庆唱红、黑打和经济方面的政绩工程,暴露出不少体制弊端,有太多教训,条件成熟是应该系统地反思。我就说这几句。    陈有西:   对重庆这次的“打黑”行为,把具体的案例个案问题,提升到理论层次,对打黑的基础理论问题和一些数据进行系统整理,在法学界童之伟教授应该是第一人。对重庆“唱红”的思考,法律学术界发出的最响亮的声音是贺卫方。童教授一直进行着宪法宏观层面的研究,有系统的思考。去年北京一个非常小范围高端的座谈会,邀请他去了。中央政法委对司法改革和全国一些宪政建设问题的探讨,他也有参与,所以我希望大家多多看他的文章,特别是那份重庆打黑研究报告。下面有请斯伟江。    斯伟江:   梳理一下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来源,我们整个来源就是苏联体制,苏联体制的来源,检察官强势制度,沙皇时代就有了,有检察官号称是沙王的眼睛,所以它的检察官改为叫国家的眼睛。这套制度,我们是完全引进过来的。   中国宪法是怎么制订的?中国宪法是斯大林三次要求,斯大林要挟刘少奇转达毛泽东,说你要争取工农意见,防止别人攻击你这个政府不是选出来的。因为当时政协的共同纲领,不是代表制定的。所以,毛泽东只能搞《五四宪法》。整个当初的设计,就是苏联的设计,有的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包括现在你去看我们整个制度,还是苏联体。所以检察官强势。检察官不查案子时,是公安强势。这套制度的源头,就是从那里来的。   国民党那套东西,北洋政府的时候,提出建立司法部,到北洋的时候,孙中山自己改变的。孙中山原本是推行自由民主多党制的人,后来,他发现书生意气不顶用,所以他就变了一党制,所以国民党要入党要向孙中山宣誓,所以这种作派留下的果实,就是蒋介石,我们党跟蒋介石斗的时候是要喊自由民主,往往你跟敌人对打或者斗争的时候,你会跟敌人学习经验。   我们邓小平还是不错的,因为他在法国呆了4年,但是从法国到俄国的时候,列宁实行的就是新经济政策,就是我们的多种经济并存,所以小平对经济这块是放松的,所以国家才有这么多律师坐在这里,否则律师也和公务员一样,不自由。律师为什么能够有自己的声音?因为我们的律师财产和收入是独立的,这一点跟改革开放是有关系的,所以这是源头。   再往下走,重庆唱红打黑,只是我们中国某个阶段极左势力的花开的两朵,还有一朵就开在政法系统,尤其是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这5年的所作所为完全跟重庆是一模一样的。大调解,和谐司法,能动司法,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等。肖扬时代,提倡司法中立,职业化,副院长黄松有写文章提倡宪法司法化,要走美国的普通法模式。黄松有什么下场?无期徒刑。黄松有的下台其实是清算肖扬路线。肖扬时代2002年实行统一司考,是统一我们法律人的入门标准,是积极的事情,但是王首席上台的第一年,就推出了小思考,但是小司考是什么呢?就是送证书给已经在司法机关内部的人。是一种明显的倒退。    陈有西:   现在我们国家一些机构,是自己代表法律在违法。    斯伟江:   到目前为止,我现在主要精力在研究国家怎么转型,拉美怎么转型,南美怎么转型,台湾的转型跟我们没法比,维权律师谁敢说一呼百应,像我们这种大国,是不可能轻易转型的。新加坡联合早报对我的一个采访,其实那篇文章的主题就所谓的改革的时机不到,不到危机时刻,很难凝聚改革力量。   今天我们谈私营企业家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的东西,说白了最大的问题就是公权力没有限制,没有限制的问题就是公权力要钱和女人,搞女人要什么,要钱,最终都要落实到钱,钱到哪里拿,国有企业银行也是官,拿不到,所以最后就落到私营企业,老百姓那里拿,这就是根子。   从意识形态上来说,马克思就是坐在图书馆里的一个愤青,幻想公有制的先进。宣传到现在,好像变成只有公有制是正当的。但是几千年来,看到我们现在的中国,私有制是天经地义,自古以来就有的。只不过这些年来我们搞大跃进,这就是拿国家社会当实验的结果。所谓的剩余价值理论,企业家剥削谁?美国说奥巴马就业不行就要无法连任,创造就业机会难道就是剥削?你现在找工作那么难,为什么愿意找人去剥削。可见这个理论有不当之处。   我们经常有人说你们都是既得利益者,国家对你们那么好。这个理论不能这么讲,好像你富起来就是国家赋予你的一样。你获得的权利,自古以来就是自己的权利,天赋人权,理论上无需要感恩国家,国家要感恩创造财富创造就业机会的人。企业家的原罪基本上是制度造成,房地产领域你不去行贿你能拿到地,xx说xx不行贿,xx自己不行贿,但是跟行贿人合作搞土地,这个变相实际上也是一样的。   最后私有财产保护,企业家只能支持民主法制,因为只有民主法制比健全的国家才不会搞清算。阿根廷军政府,对付异见分子,全部是飞机去飞机回,从飞机往大海里一扔,连尸骨都找不到。阿根廷民主化以后,军政府首脑就判无期徒刑。东德就追究了枪杀翻越柏林墙的两个士兵,另外几个人判了几年徒刑。但是,没有人清算企业家。所以只有民主法制这条路才能保证企业家,而如果不走民主法制,照样要搞,普京就是一个威权主义者,他上任后清算尤科斯石油公司总裁等私营企业家。   不到危机时刻,我们国家是很难搞政治改革的,如前所说,无法凝聚改革力量,达成党内共识,但是,大势上看,你不搞政治改革是不可能的,我们怎么转型好,确实需要大家集中智慧、集中勇气,要有耐心,大家共同为这个国家,贡献一些力量,谢谢。    童之伟:   国民党跟共产党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孙中山理论上还有军政、训政、宪政的发展规划,他《建国大纲》设定的最终目标是宪政。没有这样的理论,国民党走不到今天这一步。我们共产党在理论上是夺取政权后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只要还有国家和法律,就一直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这种理论下,所以我们党的民主化转型和改革将比国民党的民主转型困难很多倍。    陈有西:   理论体系指导行动,现在我们实际上是理论探讨都没有做到。改革的基本设计和方向是模糊不清的。下面,有请来自河北邯郸的宋振江大律师谈谈。    宋振江:   我来自河北邯郸,是第二届《民主与法制》巡回讲坛的承办方。上次的承办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原定是由河北省律协与民主与法制社主办,也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省律协退出,险些放弃。最后由我们浩博律师所作为承办单位。我们认为这是一次担当,一个殊荣。所以今天能特别理解段律师,也特别感谢段律师。   民营经济发展与司法保护,我看到这个题目的第一反应是民营经济和律师是天然的同盟者: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我们律师是非公权力,都来自民间,都是“非公”派。可我的当事人看到这个题目却说:我们从来都没有寄希望于司法保护,更不寄希望于律师,为什么?第一,他说现在都按潜规则办事,谁按法律办事。第二,法院听谁的——听党委的。所以说我们跟上层搞好关系,按潜规则办事,交“保护费”就完了。我说这是非法的。当然现实中这非法的保护比司法保护有效。这些话发人深省,现在的民营企业一旦做大做强,必然考虑自己的安全问题,政治风险、法律风险都要考虑,一些人寻求“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政治上的保护,比如说有些人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戴个“红帽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走到这一步,还有一部分人会寻求黑社会的保护,甚至一些人自己就成了黑社会,他自己做大。如果民营企业有正当的、平等的司法保护,他就不用再进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这些腐败活动,他也不需要黑社会,所以我们讨论其司法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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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长)微博:致爱国者

@姑娘忒高兴:致爱国者,仓促之作,安全帽已经带好,安全套已经备好,随便砸,随便操! 1999 年,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被美国飞机炸毁,三名同胞罹难,那时我还在上高二,全班哗然,大家要求罢课上街示威,学校未批,大家就罢上英语课,认为学英语是汉奸是卖国,英语老师站在讲台上不知所措;校门外的天桥上,一群抗议的青年,呼啸从身边经过,其中一个人夺过一个女路人正在喝的百事可乐,愤愤然道:“美国都炸了我们大使馆了,你还喝美国的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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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 “利己”不该还是污名

2012年05月11日 18:13:05   钱理群说:“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我懂钱先生的忧思,也相信他说的现实状况,但我不赞成他对这些学生的命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这里,“利己”却一仍旧贯,是个贬义词,对此我颇不以为然。就像西方国家,人们不指望政客不是利己主义者,而是看他的施政纲领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正是相信他是“精致的利已主义者”,他掌权后要众目睽睽监督他是否守规则。     “利己”没问题,我们要的是“合理的利已主义”,反对的是不择手段、摒弃道义、信奉成王败寇的“极端利己主义”。      “利己”不该还是污名    鄢烈山        这些天两个外国青年的善行义举,触动了国人的神经敏感点,引得媒体议论纷纷。一个是南京大学美国留学生JASON,在麦当劳买了两包薯条,分给街头乞讨的老妇人一包,与她席地并坐而食。另一个是在广东东莞经商的巴西青年MOZER,在马路上眼见一名女子被扒手划包,他出手阻止,遭盗窃团伙群殴得头破血流,现场围观者众却不肯出手帮他。     国人的相关议论与后续的新闻报道,已经模式化,这里没有必要重复。我颇为感动并想借题发挥的是这两个外国青年的说法。     美国留学生JASON说:“生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我们去尊重,坐下来陪老人聊聊天,可以让她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人是在乎她的”;他在博客中写道:“从来没想到这么平凡的一件事会引起像这几天的反应”。     巴西青年商人MOZER在病房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并不是一个特别高尚的人,可我碰到这种事情一定会去阻止,因为我也是有家庭的人,我也有一个需要被保护的妹妹。我的妹妹才19岁,如果她遇到了这样的困难,我也希望有人帮助她。那么,在此之前,我应该先帮别人。”广东省与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给他5万元,他说“我做这些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内心的爱”。有企业家要捐给他10万元人民币,他说那将款转给他资助的那个汶川地震孤儿吧。     这两个外国青年可能还不懂什么“国学”,根本读不懂“四书五经”(报道说MOZER的“中文很烂”),但是他们的“信仰”却与孔孟之道有十分契合之处。他们的爱基于“恻隐之心”,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信条的完美践行。请注意MOZER提到他才19岁的“妹妹也需要被保护”,他的妹妹并未随他来中国而是在巴西;乍听起来他的话是功利的,其实是一种爱的信仰,人类社会互助的信念。     孟子讲的“恻隐之心”,据说是人的本性,也叫“不忍之心”,也就是目睹某种情境,觉得自己不做出某种反应就会内心难受。这种出于自己免受良心折磨的动机,你可以是说自私自利的,而它的满足却是以利他为条件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爱护自己的妹妹,因而无畏地保护别人的妹妹,这种“推己及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律令,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为出发点的,是符合人的天性的,符合道义的——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嘛。     可是,在乌托邦思想盛行的时代,在极左思维占据社会主流的年代,我们所提倡的思想道德观念, 我们所实行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政策,都是与这些符合基本人性的思想信念对着干的。     信奉《乌托邦》作者托马斯·莫尔的基本论点“私有制乃万恶之源”的学说,我们要消灭私有制,并与传统的观念决裂。于是,政治上搞“兴无灭资”,经济体制搞“一大二公”,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乃至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连农民拿自家菜园的菜去卖也不允许;于是,思想上大张旗鼓“斗私批修”,要改造有七情六欲的人性,让人们“狠斗私字一闪念”,以培养“大公无私”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其中,最极端的说法,是把“利人”与“利己”绝对对立:一般性的“利人”还不行,还要“专门利人”。何谓“专门利人”?那就是“毫不利己”呀。这是讲动机,还是讲效果,抑或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无论讲什么都讲不过去吧:“助人为乐”,不是在利人的同时利己了吗?雷锋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找到了自己生活的意义与生命的价值,难道不是利人与利己的统一吗?     经过这么多年的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极端年代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思想观念退出了社会统治地位。从宪法上我们承认了多种所有制,承认个私经济的合法性,法律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权,思想文化上更多元。特别是,我们搞市场经济,承认“看不见的手”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当然是以承认人有逐利的本能为前提的,只是要把这种逐利限制在正当、合法的范围内。国家开股市、卖彩票,当然是利用了人们的自利心而意在推动经济发展、在筹资,而不是要人们无私捐款的。     这样说来。在当今,不论是“主观为自己(赚钱谋生),客观为社会(提供商品与服务)”,还是搞慈善与公益的“助人为乐”,总而言之,都是承认了“合理的利己主义”——“利己”不再是污名,“利己主义”不再是罪名。     然而,旧的话语体系可能崩溃了,但是荷载旧观念的词语可能还残留在我们的头脑里,不经意间就涌出来了,就像中国早就是和平年代了但战争年代的词汇还很常用。       这就说到了我写这篇短文的心理动因。北大中文系退休教授钱理群先生,最近在一个民间教育论坛上说:“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我懂钱先生的忧思,也相信他说的现实状况,但我不赞成他对这些学生的命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这里,定语“精致”变成了贬义,算是反讽,即极为狡诈、极其伪善的意思;“利己”却一仍旧贯,是个贬义词,对此我颇不以为然。就像西方国家,人们不指望政客不是利己主义者,而是看他的施政纲领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正是相信他是“精致的利已主义者”,他掌权后要众目睽睽监督他是否守规则。     贾宝玉说那样的学生是“禄蠹”;李贽说他们是“口谈道德,志在穿窬(为盗)”的伪君子;秦桧严嵩之辈奸诈得再“精致”,最终逃不过历史的惩罚,这些是另外的话。结论是:“利己”没问题,我们要的是“合理的利已主义”,反对的是不择手段、摒弃道义、信奉成王败寇的“极端利己主义”。          上一篇: ZT @微笑·段子(来源:南方都市报…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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