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 |二评黄细化代表降低法定婚龄的建议
作者: 杨支柱 2012-03-10 07:19 星期六 晴 ——二评黄细化代表降低法定婚龄的建议 杨支柱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引起了很激烈的争论(广州日报2012年3月7日),但是我认为反对适度早婚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过早恋爱或过早结婚影响学习、影响工作,这种说法当然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对于那些生理和性心理已经成熟并且陷入婚姻饥渴的孩子,他们已经不可能像以前那样集中精力学习、工作了。法律一方面告诉他们“你成年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了”,另一方面却不准他们结婚,他们势必在婚姻饥渴和权利被剥夺得愤怒中备受煎熬,比正常结婚更加影响学习或工作;他们也可能偷偷摸摸或公开未婚同居,少数人可能因此而性压抑、性变态甚至走向性犯罪。 “思想不成熟,性格不稳定”能作为反对一个18周岁以上成年人结婚的理由?我敢说许多满了22岁甚至25岁的“啃老族”跟农村多子女家庭的18岁长子、长女相比更加“思想不成熟,性格不稳定”。从相反的角度看问题,因为年龄小而“思想不成熟,性格不稳定”,或许还意味着可塑性强,容易相互磨合。古人结婚年龄普遍比现代人低,离婚率也比现代人低。中国农村普遍初婚年龄比城市低,离婚率也比城市低。任何地方、任何时代人们初婚的平均年龄肯定比二婚、三婚低,初婚的幸福度恐怕在概率上也比二婚、三婚的高一些(离婚率上倒未必能显示,因为二婚、三婚后婚姻不幸的人有许多会“懒得离婚”)。多数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会变得越来越势利,总的说来恐怕是少时的朋友友情深,少年夫妻恩爱长。 适度早婚相对于晚婚有利于婚后幸福的另一个原因,是双方父母的同意有利于增进婚姻和谐。古代法律普遍要求结婚必须父母同意;现代法律凡规定一定年龄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结婚的,也无不要求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征得父母双方或一方同意。现代社会成年人结婚虽然父母的反对在法律上无效,但事实上未必无效。“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何况父母作为过来人有婚姻经验,对自己的孩子也有相当了解。双方自由恋爱如果能得到父母同意而结婚,就意味着婚姻同时建立在感情和理智的双重基础上。父母同意的另一个作用,是需要父母帮带孩子或父母年迈需要照顾时,容易跟父母相处。父母同意的第三个作用是夫妻之间矛盾难免,当矛盾尖锐时,父母是劝合还是劝分,将对婚姻是否破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当初同意孩子结婚的父母通常更可能劝合。一般来说,是年龄较小结婚的,因为生活经验上、经济上独立程度较低而普遍更多地尊重父母的意见,其婚姻取得父母同意的比例和程度较高。 现代人比古人晚熟的主要是经济上独立的能力,但这个问题对于那些不打算接受高等教育的男女并不存在,也可以因为父母的同意和帮助得到弥补,而父母的同意又是有利于婚姻稳定的。经济独立本来就不能作为限制成年人结婚的理由,否则许多赤贫者就要一辈子被禁止结婚了。相爱的男女结婚也不会加剧经济上的压力,相反还能节省开支。生孩子当然会增加开支,但结婚并不必然生孩子,正常的婚姻生活比偷偷摸摸的非婚性冲动能更好地做到避孕,结婚生孩子也肯定比非婚生子节约费用。所以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穷人多早婚——除非穷到每人愿意跟他结婚的程度。 贫穷时结婚的另一个好处是:你永远不会疑心对方爱的是钱,而不是你。这也是为什么大体上贫穷的地方离婚率低的原因之一。 现代青年人不如古代同龄人的另一方面是家庭责任感,这是反对降低法定婚龄的唯一拿得出手的理由,因为婚姻确实意味着责任,家庭责任感的降低也确实是现代社会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现代青年人家庭责任感降低显然不是因为受教育多了,而是因为兄弟姐妹少了。未成年人对于父母和社会是没有真正的责任而只有权利的,他们在与成年人的相处中无法产生责任感,责任感是在兄弟姐妹或其他同龄伴侣的合作、竞争中产生的,而跟其他同龄伴侣相处产生的责任感绝对不可能达到“长兄如父”那样的强度。但是家庭责任感在成年后得到提高的途径不是时间的流逝,而是缔结婚姻和养育儿女。 婚姻从来是增强家庭责任感的,小两口商量着办事也能提高做决定的能力,所以允许未成年人结婚的国家普遍规定,未成年人征得父母同意结婚后,视为已成年。生养孩子会进一步增强家庭责任感:俗话说“没养过孩子的人永远是孩子”,是有道理的。如果小时候因为没有兄弟姐妹而缺乏家庭责任感,成年后又不能及时通过结婚、生养孩子增长家庭责任感,熬到三十多岁怕是一辈子也难以形成维系一个家庭所需要的责任感了,因为责任感也是需要从小培养的。 我这样为适度早婚辩护当然不是提倡所有的人都18岁甚至更早就结婚,法定婚龄只是最低结婚年龄,什么时候结婚合适应该取决于你什么时候遇到了你愿意结婚的对象而且他(她)也愿意跟你结婚。黄细花说得好,“我自己是读完研究生后25岁结婚,但是总有些人读完高中甚至初中就要出去挣钱养家,帮助家里,如果遇到心仪的异性,为什么不能合法地领到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呢。”谁也没有提倡为了早结婚而跟自己并不喜欢的人凑合着结婚或胁迫、欺骗不喜欢自己的人跟自己结婚。我甚至认为为了取得双方父母的赞同而适当推迟结婚也是值得的。 但是基于物质条件、性格成熟、“把青春献给党”或者“为地球减轻负担”等顾虑而人为地晚婚晚育显然是有害无益的。过高的法定婚龄加上提倡晚婚晚育的政策,并不能阻止青少年男女同居,结果导致许多女孩婚前一次次堕胎,增加婚后不育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给更多人带来终身不幸。 新快报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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