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

民声网:反共势力的末日狂欢, 解析“王立军事件”背后的信息舆论战

这还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政变,而且是永久性的“ 政治改革 ”:只要开了这个例——“开动舆论机器制造选择性舆论狂潮左右决策”便可以决定人事安排和大政方针”,那就放出了一个再也收不回去的魔鬼——舆论左右政局,政权被舆论牵着鼻子走。 …. 在“舆论潮流”面前,反对意见基本被 压制 ,发不出声音。 …. 言论 自由那种孤立、分散、危害不大、互相抵消的零散软暴力不需要 控制 ;选择性舆论狂潮那种密集、聚焦、同步、强化、破坏力极强、危害性极大的大规模破坏性软暴力必须严加 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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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赵燕菁:城市增长模式与经济学理论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 次 更新时间: 2012-02-24 13:15:16 赵燕菁:城市增长模式与经济学理论 进入专题 : 城市增长模式 经济学理论    ● 赵燕菁       中国增长模式之所以不能被理论界解释,盖因主流学派依托的新古典理论存在致命的弱点。基于消费者竞争和生产者竞争的新定价规则,本文对政府的市场角色和行为做出了新的解释。按照这个规则,类似于“土地财政”之类的增长模式,构成了“中国模式”的核心。中国模式与“标准模式”的差异,在于城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商业模式不同。在新的理论框架下,基于土地融资的中国城市增长模式,就不再是一无是处,而是存在被改进、发展的可能。          引言          观点之分歧,皆源于理论。理论差异没有解决,观点分歧就不可能分出是非。没有理论的“思想竞争”,必然是各说各话。思想的取舍存废,也只能靠支持者的多寡或学术江湖地位的高低等“场外规则”来来决定。     最近,我不经意间卷入的“土地财政”模式之争(赵燕菁,2011),也是如此。争论中,没人愿意听完对方的观点,而是急于抢占“道德制高点”,争取更多围观的群众(马光远,2010)。结果,辩论演化成对骂,竞技变成了群殴。思想竞争,只能凭借赛场上的实力,而不能依赖场外支持者的多寡。     “土地财政”攸关城市增长模式,规划师是无法缺席的论方。在同很多一流经济学者1当面交锋中,我感到,如果不尽快澄清各自分析工具的差异,争论就一直会停留在娱乐大众的浅表层次。          一、 价格理论:新古典与非新古典          当代经济学的大厦,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新古典价格理论基础上的。也是我的辩论对手依凭的主要理论工具。在马歇尔之前,价格理论大体上分为两派: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是供给和生产一侧决定的,生产者的成本是价格的核心因素;而边际学派则认为,市场是消费和需求一侧决定的,消费者的偏好,决定了产品的价格。     马歇尔将两者结合起来,认为市场价格是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Alfred Marshall,1890)。在完美的市场里,应当有一个均衡解,使得供求双方都无法在不损害对方情况下,增进自己的利益。随后的经济学,基本上都是在这个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但也正是从这个框架开始,经济学逐渐脱离真实世界,转变为逻辑内恰,自我证实的数学游戏。            为了确保向上的供给曲线,报酬递增和规模经济被排除。劳动力和资本取代了利润和固定成本、可变成本成为新的生产函数;增长被装进“技术进步”的黑盒子;剩余(利润)和固定成本成为冗余概念;为了确保均衡的存在,价格一开始就被假定了,价格理论从寻找价格,转变为寻找给定价格下最优的要素分配;竞争被“完全竞争”所取代,而这个所谓的完全竞争,实际上根本没有竞争2(Hayek,1948( 1980))——没有人可以通过改变价格最大化自己的剩余。            在这个框架内,许多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经济现象,如垄断和政府行为,被经济学家判定为“无效率的”。公共产品理论、增长理论、拍卖理论、博弈理论……,一个又一个新理论被提出来,以修补千疮百孔的马歇尔框架。甚至经济学本身也被分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            面对同一个经济现象,不同的经济学家应用同一个理论,可以给众多完全不同的解释。经济学被讥讽为“把现实中原本行得通的东西,放到模型里,看看是否行得通的”的后知后觉的学术游戏。当中国经济以违反经济学“原理”的模式高速增长后,经济学家先是认为只是“过渡”,然后又认为“不可持续”,最后,干脆断定“必须转型”。而与此同时,符合“标准”经济学原理的增长模式和制度,却一个又一个爆发严重的危机。            显然,在主流经济学的框架里,地方政府的行为(像企业一样盈利、竞争),乃至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都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不彻底重建经济学大厦的基础,就不可能理解“土地财政”的本质,就不可能终结学术争论的混乱。这个基础,就是基于马歇尔框架的新古典价格理论。            二、 新的框架:供大于求还是供不应求            从哈耶克到科斯,众多顶尖学者都曾对马歇尔的框架提出过质疑3。但马歇尔框架依然是经济学本科教材中的基本原理。无数才华横溢的学者,依然醉心于编制这件已经衣不遮体的“皇帝新衣”。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经济学到现在仍然没有一个与马歇尔框架平行的替代框架。            马歇尔究竟错在哪里?            受达尔文思想的影响,马歇尔方法论的一个核心,就是“自然不能飞跃”(Alfred Marshall, 1920)。他认为,供、需双方犹如剪刀的两翼,市场价格决定于双方的力量均衡。据此,马歇尔假设了两个连续的曲线——一个倾斜向上的供给曲线,和一个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两个曲线交点处的价格和数量,就是市场上的均衡价格和数量。为了确保这两个曲线有一个交点,二者被放到了同一个坐标系里。而这正是马歇尔框架错误的起点。            为了使价格研究重回竞争的市场并为制度分析提供理论基础,我在提交给加迪夫大学的博士论文《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的市场角色》(Zhao Yanjing,2009)中的提出的一个新的价格理论4。在我的框架里,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分别处于独立的坐标系——两个曲线既不连续更不相交,而是通过共享数量轴相互影响。市场不再被视作一个连续对应的函数,而是被分为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两种状态:当供大于求时,竞争发生在生产者之间,消费者制定竞争的规则,其收入只影响消费者剩余的多少,而不影响市场价格;当供不应求时,竞争发生在消费者之间,生产者决定竞争的规则,其成本只影响其利润多寡,而不影响价格高低5(赵燕菁,2007,2010)6。            任何产品都有两个“市场价格”——消费者价格和生产者价格。当数量变化导致两种不同的状态间转换时,价格不是连续变化,而是不连续地在两种价格间切换7。在这个框架里,“自然”存在“飞跃”,或者更准确定说,市场价格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交互过程。            生产函数由固定成本、可变成本和利润组成。生产者之间通过熊彼特竞争决定价格,即边际上最优的生产者和次优生产者之间的竞争。由于存在规模经济,生产者通过扩大市场占有,最大化自己的剩余。因此,市场上均衡的价格,就是令次优生产者利润为零时的价格。消费者函数由消费者的偏好、预算组成。有效需求是预算和效用皆为正时的消费。消费者通过威克瑞拍卖决定市场价格,在偏好均为正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等于边际上消费者所愿意出的最高价格。这个价格应该刚好令次优消费者预算小于零。            生产者的固定成本随着规模增加被摊薄,平均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大规模生产带来递增,乃是现代经济循环扩张的主要动力。但剩余的积累不会导致产品规模的无限扩大,而是会分裂出新的产品,以满足多样化消费的需求,减少规模生产导致的消费者效用的损失。相邻替代产品间,以哈耶克竞争的方式决定市场的占有率,并间接影响市场的价格。最优的市场价格不是简单的数量和价格,而是“数量-价格-种类数”三者同时形成均衡。          三、 政府就是企业            不同的分析框架,得出的结论不同8。            首先是政府角色的不同。在新古典框架里,政府天然的垄断地位,必定是非经济的。政府是市场的对立面。政府对经济干预越多,经济运行的效率就越差。完美的经济,应当靠市场规则自动运行。市场规则在交易过程中自发形成,无人能设计、操控;在我的框架里,政府不过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赢利的“企业”。即使处于垄断地位,也要面临次优企业(如其他政党)和相邻企业(如其他政府)的竞争。只要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市场没有准入限制,政府的行为就必然会受到竞争约束。这就如同商店里的商家并不能利用自己的定价权任意定价,因为顾客会用脚投票,比较相邻的商家。            如果将政府理解为一个企业,干预经济就不是例外,而是常态。市场的所有规则都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经济参与者(包括政府)有目的的设计。市场的作用,是通过竞争,选择高效率的机制,淘汰低效率的机制。政府就不再是市场的“傍观者”或“守夜人”。政府就必须参与经济,必须计算成本,必须能够盈利。            在新古典的框架里,垄断的政府一定会有动机剥夺“顾客”,因此,需要分权,通过制度监督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在我的框架里,只要存在相邻政府的竞争,政府就不可能为所欲为。政府间的竞争,比分权制度更有效率。政府也不一定像新古典认为的那样“小就是好”,而是取决于相比其他组织,政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更有效率。其最优规模要由市场决定。            如果一定要用一个比喻来说明发达国家“标准”的地方政府和中国地方政府的差异的话,前者就像是一个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要通过小区全体居民用手投票;而后者则更像是一个酒店,通过不断改进服务和有竞争力的定价吸引“顾客”,而城市的消费者(劳动力、资本)则通过用脚投票,选择最优的社区。这种竞争同出售类似产品的相邻企业(商店)没有本质差异。            类似的比喻来自张五常先生的鸿文《中国的经济制度》(张五常,2009):“一个鲜明的例子可以示范县与县之间的热烈竞争。那是购物商场。一个县可以视作一个庞大的购物商场,由一家企业管理。租用这商场的客户可比作县的投资者。”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张五常先生敏锐地发现,中国成功秘密,很大程度上在于拥有土地权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            这同我在2002年的一篇被广泛争议的文章(赵燕菁,2002)中的观点如出一辙。在我的范式里,政府的大小同企业的大小一样,取决商业模式是否成功,本身无所谓好坏。不同政府如同许多Tiebout社区(Tiebout,1956),与其他政府展开“哈耶克竞争”。这种貌似垄断的竞争,要远比新古典的完全竞争来的激烈。(赵燕菁。2010)            如同企业般的政府竞争,在新古典的范式中是完全无法解释的。在完全竞争的范式中,政府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而垄断竞争相对于完全竞争,必定是无效率的。越“完美”的市场,政府的角色应当越弱。显然,要理解土地财政,首先就必须抛弃新古典定义的政府——政府不是市场的裁判,不是守夜人。它就是普通的企业,不仅要赢利,而且要参与竞争。在我的范式里,越是强大的市场,越是能产生强大的政府。这是我和多数经济学家分歧的起点,也是“土地财政”争议背后更深层的隐性争议。            四、 财富增长的源泉            按照新古典理论,在完全均衡的市场里,所有生产者的利润为零,否则生产规模必然持续扩大而无法实现均衡。由于没有剩余,经济增长在完全竞争范式里,无法内生。均衡经济里不断增长的“剩余”部分,必须借助“技术进步”这个外生变量来解释。            在我的框架里,经济增长,源自于剩余的积累。由于均衡的价格是使边际上次优生产者(消费者)利润(预算)为零时的价格,因此,即使在均衡的条件下,最优的生产者(消费者)也会不断积累剩余。剩余(包括生产者的利润)乃是经济增长的源泉。经济增长的速度取决于经济流程中,积累剩余的效率。投入产出的差额,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核心变量。新古典所谓的技术进步(包括制度的进步),不过是提高剩余积累的效率所采用手段的总称。            对于公共产品而言,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要素(特别是土地)的价格。产权的转移要足以补偿原来要素所有者的机会损失。而产权转移过程中,不同的制度交易成本大不相同。交易成本越高,利润就越少,经济发展就越慢,一旦利润小于等于零,公共服务就不会被提供。城市的本质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或者说是集体消费),城市化就是不断地增加公共产品的过程。因此,设计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就成为决定城市化速度和质量的关键。            假设一个企业(比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比如道路),其主要收益模式是通过出让道路两侧土地升值的土地。因此,首先必须获得两侧土地,建设道路后,再出让升值其余土地。这个模式成立的前提,就是出让土地的收益S,要大于建设道路的成本。设想一条道路建设,其成本由建设成本C1和土地成本C2构成。C1一般而言是相对固定的,比如说100元。土地成本则由原来种地的机会成本CO,比如说50元和交易成本Ct构成。            如果土地初始产权是政府的,交易成本Ct等于零。假如土地出让收益S是200元。项目的净剩余就是200-(100+50)=50(元)。但如果土地初始产权不是政府的,就需要征地。此时原产权所有者由于拥有定价权,往往在原来的机会成本50元以外,还要索要一个额外的数额。对于政府而言,这就是所谓的交易成本Ct。如果机会成本Ct是25元,项目完成后净剩余(利润)S=200-100-50-25=25(元),只有原来的一半。显然,项目的剩余(利润)越少,融资风险就越大,成本就越高。当交易成本Ct大于50元时,道路就无法提供,经济增长也就停止。这实际上就是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Coase,1960)中讲述的农夫和养牛人谁应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经典问题。            因此,在有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初始产权的界定具有极端的重要意义。交易成本的多少,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地位和法律制度。中国的土地财政制度之所以取得了超出其他国家的效果,就是因为改革开放初始时,政府拥有城市土地的大部分产权,同时,法律保证了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这使得土地财政可以以极低的交易成本获得土地并以此为抵押品融资。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土地私有的国家,无法仿效中国模式的原因。但如果法律改变(如出台物权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放开一级土地市场甚至土地完全私有化),交易成本Ct就会急剧增加,提供公共产品创造的利润就会减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速度就会减慢。            现实中,商业模式远比这个例子复杂。比如,道路可以是一家企业征地,也可以是沿途地主合资;收益可以是出让沿途土地,也可以是设收费口对车辆征税。但无论这些商业模式如何组合,基本原理都是一样的——收益必须大于成本。剩余的多少,就定了供给的规模和速度。当然,这个比较静态分析模型,并不能说明动态的均衡。比如,征地拆迁成本增加,虽然公共产品利润减少,但原来的地主收益上升,也可能创造的社会剩余更多。但这就像视窗软件降价可以提升用户的利润一样,除非用户利润可以通过其它渠道返回微软,只要格价低于成本,视窗软件就无法提供。            这个分析为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的速度,提供了一个微观的解释,揭示了交易成本在经济成长中的关键作用。它为现在有关“土地财政”的许多争论,包括“强拆”的合理性,“合理的”赔偿标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或道德之外的新的讨论基准。            这个基准意味着,提高赔偿标准看似一个“道德”的选择,但却不是没有代价的,过度的赔偿,必定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其结果一定是以经济增长(城市化)速度降低为代价的(在利润和增长完全无关的新古典理论中,根本无法解释交易成本的经济学含义)。如果我们把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视作广义的全民福利的增长,就可以把提高征地补偿的问题,转化为满足少数地主的福利还是满足全社会福利的问题。从而把纯粹的经济问题,重新还原为道德问题。            当然,社会剩余增加(经济增长)是否必定代表全民福利增长,并非肯定的结论,我后面还会谈到,这需要配套的制度设计——特别是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的建立。但经济停滞甚至倒退,则必定意味着全民福利的减少。          五、 政府的商业模式            按照新古典的理论,企业无需关心价格。它唯一要做的,就是按照市场上的均衡价格,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说,就是多用一些劳动力还是多用一些资本)。只要找到最优的比例,企业家也就完成了所有的工作。经济的增长和企业的利润,全都被装入一个叫做“技术进步”的黑匣子里。            但在我的框架,企业的生产函数是由固定成本、可变成本以及利润组成。经济增长就是利润(剩余)的积累。企业的主要功能,是将市场上的需求,变为一种可以创造正的利润的商品。科斯曾经追问,什么是企业的本质?在我看来,企业的本质,就是企业家设计的,可以盈利的商业模式。而这个模式的核心,就是如何给产品定价。            专门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之所以被从普通企业里区分出来,乃是因为这类产品不像普通商品那样容易排他。为减少交易成本,必须通过空间提供并定价。因此,对空间的所有权(体现为征税权),就成为政府的主要特征。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空间规模经济,对分散的消费者提供高水平、低价格的公共服务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城市就应运而生。可以说,城市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为了获得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空间规模经济(单位面积里消费者的密度)。            同其他企业类似,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寻找最优的公共产品交易模式。            公共产品的提供,同样也是由一次性的固定成本和经常性的可变成本两部分组成:首先,整座桥梁必须一次建成,否则即使只剩下1米没有连上,桥梁也毫无用途;其次,桥梁使用期内需要日常的维护管理。由于有固定成本,使用者越多,平均成本就越低,于是公共产品就会显示出报酬递增的特征。假设桥梁的收费模式是过桥费,理论上讲,不论建桥成本多高,只要收费高于日常维护成本,早晚可以收回。问题是收费是长期的,投入却必须是一次性的。因此,企业家,或者说政府,商业模式必须解决入和产出在时间上不匹配的问题。            在社会剩余很少的时代,公共产品的建设完全依赖“过去”生产积累的多少。建设的规模受到一次性投入的限制。巨大的公共工程,如中世纪的教堂、运河、城墙,一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并不罕见。如果我们把城市视作公共产品的集合(赵燕菁,2007,2010,Zhao,2009),那么城市化的启动首先就是无数桥梁、道路、水厂之类基础设施的巨大投资。这就是为什么早期城市化速度极为缓慢的重要原因。如何获得原始资本,就成为制约城市化速度的最大瓶颈。            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刘易斯就注意到,城市化初始阶段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在《国际经济秩序的演进》(Lewis W.A,1978)中,他发现:“城市人口每年增长速度低于3%的国家(法国1.0%,英国1.8 %,德国2.5%)给别的国家贷款,城市人口每年增长超过3%的国家(澳大利亚3.5%,美国3.7%,加拿大3.9%,阿根廷5.3%)向别国贷款。”            随着社会剩余的增加,储蓄作为跨期消费的手段开始出现,向“未来”融资成为可能。如果一项资产在未来可以产生可靠的收益,就可以通过抵押未来的收益,获得一次性资金支付巨大的固定成本。这就为政府融资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可以说,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寻找最优的融资模式,就成为其提供公共产品的首要目标。            再回到前面桥梁建设的例子。其融资模式大概有两种:第一是收过桥费,第二是对桥两端的土地收费。            第一种收费模式,是英国早期道路、运河收费的基本模式,通过抵押未来的收费融资,迅速建设起来的城市化所需的运输设施。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大多也是遵循了这个模式。但这个模式有一个缺点,就是一旦作为城市内部道路,收费的成本就会太高,你总不能想每一个在大街上走得行人收费,或者建设非常密集的收费站。如果不收费,公共服务就会外溢,一个重要的外部性,就是导致沿途土地升值。于是,就有人想可否干脆对升值的土地收费?这就是第二种收费模式。            第二种模式无需对每一个公共服务的使用者收费,而是对因公共服务升值的土地收费。由于几乎所有公共服务都会产生正的外部性导致土地升值,因此,以土地价值作基准为公共服务收费虽然没有逐一收费那么“准确”,但交易成本却可以大幅降低(类似于公共汽车地“月票”制度)。但这个模式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拥有外部性所覆盖区域全部或至少部分土地的所有权。            对于私有土地而言,政府必须拥有对桥两端土地征税的权力。只要未来的税收收入是可信的,就可以用来抵押,获得建设大桥的固定成本。对于公有土地,政府就可以直接用土地作抵押,获得建设大桥的初始资本,大桥完成后,拍卖两端土地,归还欠款。            对于政府来讲,可以选择任何一种交易模式,或多种模式的组合。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这些模式的效果应当是等价的。比如土地在种小麦的人手中还是在养牛人手中,在无交易成本时,结果都一样——或者高效率者自己使用或者高效率使用者赔偿低效率使用者机会损失,土地的产权都会自动会转移到创造最大剩余的使用者手中。但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时,最初的产权是在高效率使用者还是低效率使用者中,则结果完全不同。            六、 土地财政模式            就城市化而言,公共产品提供者(如政府)是高效率的要素使用者,原来的土地产权所有者(如农民),是低效率的土地使用者。城市化初始时土地多是私有的,政府有对土地征税的制度传统。因此,大多数经济采用财产税为主的模式,通过抵押财产税,发行市政债券为基础设施融资。但这种模式需要有可信的征税体系,此外还要有发达的债券市场和土地交易市场。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几乎没有完整的私人产权。土地是公有制占主体。加上缺少债券市场9,因此,只能采用第二类“土地财政”(建设基础设施—出让配套后的“熟地”)融资。在这个意义上,政府的土地收益,并非真正的“土地财政”,更准确地讲,应当是“土地融资”。土地收益本质上是“债务”而不是“剩余”。政府的基准地价,变相抵押了70年的公共服务,相当于70年财产税的贴现。            但是这个制度的一大危险,就是一次性的土地收益,虽然可以满足一次性固定成本(fixed cost)的需要,但却没办法今后长期维护的可变成本(variable cost)的支出。把未来收益全部贴现到今天,会给未来的政府留下债务。未来的政府只有不断出售土地,才有可能维持政府的一般性支出。显然,这一做法是不可持续的。中国地方政府的一个创造性做法,就是用土地收益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然后,低价出让给能创造持续税收的企业,从而将债务连同收益一起传递给未来的政府。            现在,很多学者只注意到地方政府卖地环节,而忽视了政府补贴企业的环节。这就很容易得出“土地财政”是寅吃卯粮的结论。其实,后一个环节是“土地财政”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出售土地。把这两个环节分开看,哪一个都不合理,甚至是互相矛盾的。但如果把两部分连在一起,高价出售土地和低价出让土地就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只要企业不断成长,即使土地全部卖光了,“土地财政”依然是可以持续的。(赵燕菁,庄舒婷,2008,赵燕菁,刘昭吟,庄舒婷,2009)            “土地财政”在经济史上并不稀罕,例如,奥斯曼改造巴黎,就是采用征地拆迁-配套基础设施-土地再出售的模式。三十年代,民国高速发展时期,许多城市(如厦门中山路)也采用过类似的模式。但为什么在今天的制度下,“土地财政”可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功?            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第一,中国改革起始时,土地产权是国有的。改革没有按照“标准的经济学”建议的那样先私有化,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土地产权转移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这是“中国模式”同其他经济模式最大的差别;第二,土地作为融资的抵押品,效率要远高于财产税作为抵押品。这是由于财产税征收本身,就以一个交易成本极高的过程。西方国家最近地方政府债务甚至主权债务大规模违约,证明税收融资的可信性,远远不如土地融资的可信性10。            依靠这个模式,中国不仅在城市化初始阶段克服了资本的短缺,避免了其他发展国家受控于资本输出国的,无法自主增长的困境,而且还形成了强大的制造业竞争力,在极短时间内,即横扫全球,跃居全球出口之首。在当下的金融危机中,中国政府不仅财务健全,甚至成为资本输出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说土地财政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一点也不为过。            没有适合所有脚的鞋。商业模式也是一样。            依靠税收融资的非“土地财政”模式已经被发达国家摸索了数百年了。目前正在发达国家蔓延金融危机表明,这一模式依然有无法克服的问题。对比而言,仅仅摸索了几十年的 “土地财政”模式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毫不奇怪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是放弃还是改善目前的土地融资?我的观点是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公共产品适合税收融资,有的则适合土地融资;某个发展阶段可能土地融资效率比较高,到另一个阶段,税收融资可能更可持续,关键是看哪种交易成本更低,并最终获得更多的剩余。            显然,在长期企业的经济学利润只能为零的完全竞争模型中,根本无法比较不同制度的经济差异。在完全竞争范式里,制度因素已经被假设掉了。应用这样的分析工具,得出和我完全相反的结论就不足为奇了。这就要求我们构造一个能够比较不同制度效率的经济学工具。          七、 中国未来的制度方向            “土地财政”模式并非改革者最初的有意设计11。中国城市化模式的形成,是典型的“路径依赖”的产物,是参考了新加坡,特别是香港的土地模式,通过“摸着石头过河”,逐渐形成。这个模式同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制度遗产——城市国有土地制度——的结合,不经意间形成了一个效率极高的商业模式。            主流经济学无法解释这种成功。在经济学界,一个流行的观点认为,改革开放的成功,没有任何诀窍,唯一的“秘密”,就是最大可能地仿效发达国家的“标准模式”,一旦这种模仿带来的制度潜力耗尽,中国的“奇迹”就会烟消云散(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2003)。按照这个逻辑,现在与西方国家制度的所有不同,都只是向“标准模式”的过渡选择,都是“中国模式”的问题而不是答案(王慧,2011)。            但在我看来,中国经济模式的成功,并非出于对西方模式的简单模仿,而是创造了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至少是隐含了这样一个制度的“基因”)。如果这个判断是正确的,那么我们越是仿效西方制度,离形成“中国模式”就越远;越是按照西方的规则比赛,中国的独特优势就越是无法发挥。因此,我们制度方向应当是完善“土地财政”制度,而不是轻易放弃这个制度(至少在设计出交易成本更低的制度之前)。            “土地财政”,通过招商引资,将一次性土地收入转变为可持续的税收,成功地解决了“寅吃卯粮”的问题。但如何在政府收益与国民福利之间建立互动机制的问题仍没有解决12。正是这一重大缺失,使得征地拆迁缺少道义上的合法性,迫使政府不断提高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随着新的物权法、征地拆迁条等法规出台,原有土地使用者获得的产权束不断增加,他们不仅获得原来用途的机会损失,而且要求分享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收益,结果,“强拆”需要付出更多的“维稳”成本,“土地财政”低交易成本的制度优势正在不断丧失13。            “土地财政”不过是一种融资手段。其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巨大作用。既可以加剧贫富分化,也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我曾提出一个通过土地财政解决住宅问题的思路(赵燕菁、吴伟科,2007)。简单地说,就是按照低价获得土地,配套后,按成本价为所有没有住宅的城市居民户,提供一套满足基本需求的住宅(比如说50~60平方米)。一段时间后(比如10年)允许这些住宅进入市场。由于可以进市场,可以解决现在保障房制度无法融资的资金限制。更主要的是可以使居民通过财产升值,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富。            由于住宅是按照生产者价格供给,并允许按照消费者的价格出让,这两个市场价格的差额,就是转让给每户居民的社会财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越高,土地价格增长越快,转移给居民的社会财富就越多。由于土地财政福利直接转让给居民,而不是体现在政府财政上,全社会对低价征收土地的容忍度和支持度会大幅增加。政府则可以从个人就业以及消费增加,企业竞争增强等后继效果中,间接获得更多的税收。这一思路实际上是扩大化的“房改”,其关键,就是能否按照生产者的价格获得土地。            在传统的经济学中,市场只应当有一个“均衡价格”,不存在独立的“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自然也就不可能利用价格落差分配社会财富。美国的次贷危机,起因在于利用资本市场解决住宅问题。意图是好的,但是由于私有土地制度,无法按照生产者成本价格获得土地,只好以消费者价格作为公允价格抵押不动产融资,一旦价格下跌,就会导致银行烂账。            而新的理论框架中,市场上同时存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竞争价格,银行按照生产者价格(最优生产者建设成本+利润)作为公允价格为住房提供按揭,出现烂账的几率(特别是在高速城市化阶段)几乎可以忽略。居民获得完整产权,以消费者价格分享社会财富的增长。这样,通过市场融资,土地财政可以以巨大的规模,在短期内一举解决城市化过程中最敏感的财富分配问题。            结论            中国的改革是从否定旧制度开始的。这使得对现有制度的反思、批判,潜移默化成为理论界的思维定势。在学术界的集体潜意识里,“现在”一定是错的。而“对错”的标准,就是“历史的终结”——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敢于像张五常先生那样问:“中国做对了什么?”(张五常,2009)的学者,几乎没有。自然地,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标准范式——完全竞争和一般均衡——就成为经济学界的理论基准。尽管我们也知道西方学术界对这一基准存在广泛而深刻的批评,但集体自卑,使我们丧失了建立自己话语体系的勇气。            在改革的初期,实践不依赖理论,主要是“摸着石头过河”。即使学术界存在轻微“智障”,后果也并不明显。但到今天,改革进入深水区,摸不到石头了,我们必须依赖“理论”选择未来的航向,学术界无力构筑新的思想框架的缺陷立刻暴露了出来。由于只能依赖旧的理论框架,使我们难以理解现实,只得抱残守缺,削足适履。            同所有商业模式一样,“土地财政”并非完美无缺14,为其辩护也不是我的本意。我更关心的是对“土地财政” 批判所隐藏着的学术误区。“土地财政之辩”并不像看上去的那样,是少数既得利益的“官员”,与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学者”之争,在这背后,是更深层的理论分歧。15            彻底反驳一个观点,必须在逻辑上击倒它,在实践中否证它,而不能简单靠支持者的多寡。一边倒的舆论,并不一定代表“正确”。所有人都站到船的一侧,反而会使船更加危险。“土地财政”之争,表面上看,是结论不同,而分歧的底层,则是源于思想工具的差异。多年来,经济学依靠其强大的理论工具,攻城略地,占领了一个又一个争论的制高点。如果不从根本上清除其理论基因,它强加给我们的各种教条,就会继续操控各类讨论的话语权。            思想的方法,比思想本身更重要。如果关于“土地财政”的辩论,能够帮助我们澄清思想方法的差异,对于中国未来的制度选择而言,可能比“土地财政”本身意义更加和重大。这就是我为什么如此关注这一非学术话题的主要原因。         进入专题: 城市增长模式 经济学理论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发展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0497.html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赵燕菁:城市增长模式与经济学理论 赵燕菁:保障房须广覆盖 赵燕菁:住房政策需要战略思考 赵燕菁:欧盟反补贴直指中国竞争力核心 赵燕菁:关于“土地财政”问题的几个理论误区 赵燕菁:财产税与政府行为 相同主题阅读 赵燕菁:城市增长模式与经济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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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 | 重庆遗产: “共富”的迷思

作者: 柏蔚林  |  评论(1)  | 标签: 时事观点 如果说当年副统帅林彪的仓皇出走,代表了“文化大革命”从理论到实践的彻底失败,那么今天副市长王立军的离奇灭踪,则可以被理解为重庆微型“文革”复辟同样遭遇了完败。虽然这样的类比似乎并不恰当,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历史总是如此的惊人相似。几年前就有人说过,重庆将是现代中国最后一次的乌托邦实验,其结局是可以预期的。只是谁也没有想到,大结局来的这么快,而且是如此的戏剧性。在这里我无意猜测究竟那24小时里发生了什么,而是打算从一些政治话语的层面,简单探讨重庆的探索实践。从踌躇满志的“重庆模式”,下降到语焉不详的“重庆探索”,历时大约四年,此时此刻金粉已经开始脱落,看来是时候初步总结“重庆遗产”了。 重庆这几年来的实践之所以值得关注,并不是简单的因为“唱红”“打黑”等运动方式的社会治理,更在于其轰轰烈烈实践背后的指导理论构建。也就是说,正是这样的理论导向,决定了重庆走在了哪一条路上。改革开放30年来,各种有影响的“模式”也出过不少,但如重庆这样充满了意识形态色彩的实践,仅此一家。正如学者徐友渔先生曾经指出,近年来一些所谓“新左”的学者忙于从前30年发掘经验,寻找合理因素,试图把“从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中发掘出的制度创新因素”加以发扬光大,来挑战西方文明为主体的现代性。对于这些对前30年倾慕有加的学者,重庆新政的理论需求,恰恰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试验场,来让苦于没有地方施展身手的他们,充分检验自己的理论。然而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就是作为重庆核心实践之一的“共富”理论可否经得起推敲? 在中外历史上,“共富”这样的口号早就已经不新鲜了。每一次重大社会危机发生的时候,类似的概念都会被提起。其作用,要么作为一种笼络下层人心的口号,要么作为一种具体的乌托邦实践,要么二者兼有之。但归根结底,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上下几千年,“共富”的理想从来也没有成为过现实。众所周知,所谓“穷”与“富”都是一个相对比较的概念,有“穷”才有“富”这样一个概念。如果人均一样(或者接近)的财富,哪里还有“富”的存在?因而重庆的“共富”概念,仅仅也就是前30年绝对平均主义的一种理论翻版而已,并没有任何的新意。每个人都有求富的本能,但却往往忘记了“共富”只是一种幻想。网路上有人有所指地讽刺说,什么时候才可以共富到“每个人的孩子都需要开着红色法拉利豪华超跑去周游世界”的时候呢?作为一个经济落后地区,这样的宣传口号当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令新政具有高度的合法性和民意凝聚力。但是经过稍加思考,大家都能明白,理想状态下的“共富”,只能导致事实上的“共贫”,这是我们已经见证过的历史。 首先,“共富”理论在实际上是对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先富”理论的一种反向而动。在中国现实的语境中,是一种开历史倒车的行为。无可否认,人与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地区省份之间,都有着各式各样的差别,因而在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必然存在着先与后的差别,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邓小平正是认识到了乌托邦式的平均主义无法解决中国的贫穷问题,所以只能认可“先富”的政策,如张五常所总结的,允许国民,首先是农民,通过合同制的方式,从承认私产开始,逐步恢复经济的活力。这是由当时中国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最佳方案,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承认并合法化私人利益,是改革开放的一大进步。即便就是今天的中国,我们也无法否认利益差距的现实性与合理性。而国家政府的职责就在于调节差距,而不是回到平均主义的道路上。当然有人也许已经注意到了,重庆的“共富”在实践中并非完全按照毛时代的翻版。比如最近的“共富典范”活动,就是“旨在表彰在“缩差共富”中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共富”这样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主导话语之下,私人利益始终都是处于变幻莫测的政治风云阴影之下。 其次,现在有些左派学者在一方面对于新自由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在另一方面则对重庆的“共富”大加赞扬,认为是回到了社会主义的道路。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两种话语都进行一点稍加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这二者之间其实是殊途同归的。当这些左派学者对资本大加鞭挞的时候,他们对“共富”的推崇,也陷入了理论与实践不能吻合的自我矛盾境地。新自由主义原本由哈耶克、米塞斯、佛里德曼等人初创,一直作为一种学术理论默默存在多年,直到里根-撒切尔的时代,才取得了显赫指导性地位。其主要观点,就是保护私有产权、全面市场化、政府退出干预,经济资源全面私有化。新自由主义浪潮在几十年来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影响极大,也遭到了世界范围内左派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的极力反对。按照美国左派学者哈维的看法,新自由主义造成了区域间发展极度不平衡,社会内部贫富分化日益严重,以及金权势力在全球范围膨胀。在这些左派学者看来,归根结底,看似强调公平合理原则的新自由主义,无法解决具体实践中的问题,却使得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此时此刻,当回到“共富”这一话语,我们同样发现,这一充满着道德与正义的冲动,其实与新自由主义一样,其理论与实践虽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仍然只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宏大叙事。其结果,只能是在个体对现实利益的争夺中,最终陷于困境而归于失败。对于个体利益的否认与漠视,是导致所有“共富”模式最终崩溃的根本原因。一批经济学家如张五常等人曾经因为提出“腐败不可避免”之类的经济解释,而遭到社会舆论,尤其是痛恨新自由主义的左派人士的广泛抨击。但是如果对其理论进行稍加耐心的了解,谁也无法否认,这样的理论的确道出了社会的现实。张大概是中国社会第一个人,早在80年代时,就直白地道出了“如同每一个普通人,每一个官员也都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者”。前一段时间,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提出“党是否存在自身利益”的尖锐问题,同样代表了一种不回避利益诉求的可贵勇气。时至今日,利益诉求的现实存在,已经成为处理社会关系中无人可以回避的问题。 面对“共富”的慷慨许诺和“若真要实现‘共富12条’所确定的目标,整个资金投入大约需要1.1万亿,这是一个庞大的数目。钱从哪儿来?”这样的疑问,重庆提出了,比如“国企要上交30%的利润”的策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根据报道,“过去5年,重庆市国有企业每年上交利润大约在15%到20%左右,在全国是交得最多的。”然而这个时候如果我们客观地把国企视为具有自身利益的集团(事实也是这样),就不难明白,对于这样的“高征收”,长此以往,它们自然也不会心情愉快,下一步会发生怎样的反弹是显而易见的。当面临这样的矛盾,重庆的选择就已经不多,只有让国企继续做大,给予强化垄断效益的甜头,整个体系才能继续维持下去。按照重庆的理解,“国有企业虽然低效,但不会造成两极分化,其内在机理是缩小贫富差距。”但事实上,这恰好坐实了“共富”必然导致“共贫”的观点。按照张五常多年前的预见,在不减小国有经济成分比例的情况下,民间资本将无法进入国有资本垄断的地盘,从而导致整体经济资源利用效率的损失。那么在重庆国资持续做大的的情况下,其结果与“共富”背道而驰就更加不言而喻了。 其三,“共富”理论回避了社会阶层间政治利益的冲突,从而使之成为在现实中不可操作的伪论。美国发生了“占领华尔街运动”之后,一些中国左翼人士欣喜不已,认为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末日已经到来,西式民主理论已经彻底破产。通过重庆的实践,他们认为实现“共富”即是避免“占领华人街”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社会阶层利益冲突的不二法门。左派学者汪晖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民主,大致包含两个不同的面向,即作为政治体制的民主与作为社会形式的民主,前者包括普选权、个人权利的保护、言论自由、多元主义等等,而后者的核心是平等,主要体现为社会保障,公共物品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开放,再分配等等。”据此在一些人看来,西式民主的失灵,就在于民主的这两个层次之间发生了断裂,1%的人拥有了太多的财富,而99%的人则成为了制度的牺牲者,进而推出“共富”才是唯一的出路,重庆的实践代表了社会主义的方向。 而事实上,在这里存在着理解上的严重错误。汪晖的理论,是从社会不同阶级政治利益诉求的角度出发,来衡量社会内部阶层间政治关系的变化。按照他的观点,由于政党政治一直在不断削弱的过程中,政党已经全面官僚化、去政治化,结果其代表性就一直在不停的下降。因而只有在重新实现利益关系“政治化”的条件下,尤其是社会下层人民,才能实现“社会民主”,才能有效地表达利益个体自身的基本诉求。应用这一理论阐述,我们却可以看到,在美国,从草根阶层发起的“茶党”到“占领华尔街”运动所体现的,恰恰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关系高度政治化的表现。这些社会运动非但不是资本主义行将灭亡的标志,反而代表了资本主义体系内部的自我更新机制仍然是在运转的。可以说,西方体制的生命力,就在于这种内部关系的政治性对立与博弈。而回到重庆的实践中来,大家迄今为止所看到的,正好对应了左派自己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即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完全由地方政府在“共富”的话语霸权下实行全权代表,所有的人,尤其是社会下层统统都失去了自己的声音。在“唱红、打黑”过程中发生的重庆警察为农民工讨薪的事件,就是这种下层利益“被代表”而无处发声状态的典型表现。 最后简单总结而言,所谓“共富”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愿景,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也不值得去为之付出努力,历史上的教训已经很多。在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的前提之下,重提“共富”实际上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实现社会总体进步的最佳途径,必须建立在承认与尊重个体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进行空洞的许诺。寻求真正稳定的社会关系,不能把希望建立在单向度的压力维稳之上,而是应该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阶层利益博弈的动态。只有首先承认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再迷信和幻想金光大道式的政治哲学,才能真正找到问题的解决之道。 参考资料:  新华网:重庆共富实验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2/14/c_122421714.htm 张五常: 私有化与特殊利益–中国改革经验 汪晖:代表性的断裂 汪晖:革命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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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周其仁:邓小平做对了什么?

    30年来中国的经验的确证明,未来绝不是宿命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只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被实践证明做对了的事情,继续推进尚未完成的改革事项,未来的历史将有机会再次证明人们关于中国的乐观断言。   本来我为会议准备的是另一篇论文。可是,6月3日科斯(R. Coase)教授的助手来信转述了以下意见:“他认为如果没有一篇关于邓小平的论文,这次研讨会将是不完美的”。来信还说,“你可能是提供这样一篇论文最合适的人选”。这当然不是我可以承受的荣耀。不过,我倒愿意说明,为什么自己愿意冒着不自量力的风险,也要尝试着完成已经97岁高龄的科斯——这次研讨会的发起人和主持者——指定要求完成的任务。   第一次看到科斯的名字,是在一本小书上。那是1985年夏天,北京四通公司的一位朋友悄悄给了我两本小书。翻开一看,是张五常著的《中国的前途》和《再论中国的前途》,由香港信报出版。但落在我手上的这两本,却显然是盗印的:开面很小,纸质奇差,有照相翻拍的明显痕迹;封皮上没有字,里面印有“内部读物”的字样。   不知道谁是张五常。可是翻开他的书,就不能放下。在《中国的前途》的第148页,五常这样介绍:“高斯对经济制度运作理解的深入,前无古人,且对中国的经济前途深表关怀”。书中提到了科斯的两篇大文,用产权(property rights)与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的概念阐释了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理论。那时我自己对市场交易没有多少感受,因此对“交易费用”不甚了了,特别是对把交易费用似乎假设为零的“科斯定理”,感到有理解方面的困难。但是,对于“产权界定(delineation of rights)”,却立刻觉得它有非凡的解释力。   为什么独对产权界定别有感悟?容我交代一点背景。我是1978年从黑龙江农村考到北京读大学的。此前,我没有机会上过高中,不过是1966年的一个初中生毕业生,经历了三年停课文革后于1968年上山下乡。等我拿到入大学通知书的时候,已在邻近俄罗斯的边陲之地上山下乡十年了。对我这样的人来说,邓小平时代的第一页,就是他于1977年8月做出的恢复高考的决定。这一页改变了我们一代人的命运。   1978年十月后的北京,是中国伟大变革的漩涡中心。我们为重新获得读书机会而奋发学习。不过在那时的北京城,似乎也摆不下一张完全平静的书桌。我们到西单看过大字报,传阅过当时一切可得的有关日本、美国、欧洲、香港、韩国、新加坡现代化情况的报道,也聚在一起收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新闻公报,以及邓小平对意大利女记者法拉奇的著名谈话。站在那个中国开放时代的端口,为了消化大量扑面而来的新鲜信息,我们在自发组织的读书小组里度过了无数不眠之夜。   不过,最打动我们的,还是在一个聚会上听到的安徽农村包产到户的消息。那是亲到现场调查的人带回的第一手报告:大旱天气增加的饥荒威胁,逼得农民悄悄把集体土地分到了户;结果,粮食大幅增产,但“包产到户”却不合法,农民只在底下秘密推进。这个故事让我们兴奋。在贫困好像与生俱来、无可更改的中国农村,原来也存在迅速改善生活的路径!我们的困惑是:为什么被实践证明可以促进生产、解决农民温饱的生产方式,却得不到“上层建筑”的合法承认呢?   1980年,以部分北京在校大学生为主、自发成立一个农村研究小组,立志研究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由于全部有过上山下乡的亲身经历、其中还有几位本人就是农民出身,大家志同道合,心甘情愿地重新走进农村和农民的生活,观察、询问、调查、分析、研究和辩论,提升了对真实世界的认知水平。机缘巧合,这群“北京小子”的工作,得到了杜润生先生等前辈中国农民问题顶级专家的欣赏、指点和支持,把我们带入改革政策的制定过程。其中个人最离奇的经历,就是身为一个非党人士,也参加了80年代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几个政策文件的准备、起草、修订、成文的全过程——按规矩,这些党内文件一旦下发,是不可以让我这样的党外人士阅读的!仿佛在不经意之间,我们见证了历史:对于8亿中国农民来说,包产到户才是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伟大活剧的第一幕。   一、中国特色的产权界定   包产到户并不是“新生事物”。调查表明,早在1956年下半年,浙江永嘉县就出现了包产到户——刚被卷入高级社的农民发现“大锅饭”带来出工不出力的消极倾向,就把集体土地划分到农户,以此约束集体成员努力劳动。后来我结识当年主政那个地方的县委书记李云河,他因赞成包产到户而被革职、遣返老家务农长达21年之久!1959-1961年间,包产到户出现在“大饥荒”最严重的所有省份,其中仅安徽一地就蔓延到全省40%的生产队,农民把能够有效抵抗饥荒的责任田称为“救命田”。问题来了:既然包产到户不是邓小平主政中国以后才出现的现象,更不是邓小平自上而下“发明”或推行的一种土地制度,为什么要把农村包产到户改革看成邓小平伟大戏剧的第一慕?   答案要从包产到户本身寻找。“包产到户”的学名是“家庭承包责任制”(household contracted responsibility system)。在这套制度下,集体的土地分给农户,以农户承担一定的责任为前提。在开始的时候,农户的责任通常联系着“产量”——以相应土地面积的常年平均产量为基线,农户承诺将交多少给国家、多少给集体,以此交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很明白,这是一个“增加的产量归农民”的合约,对生产积极性的刺激作用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承包到户的土地,并没有改变“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它们还是公有的,只不过按照约定的条件交给农户使用而已。   农民和基层生产队发明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也证明了这套办法能够有效地增加产量、抵御饥荒。但是,农民和基层生产队并不能决定包产到户能不能得到合法的承认。这是苏式中央集权体制的一个派生物:任何经济组织、生产方式的变动,都被看成事关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的大事、因而都必须由最高权力当局决定。在中国,从“三条驴腿的合作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人组成的超级人民公社,从要不要办集体食堂到可不可以由社员私养集体的母猪,一切皆由中央和中央主席定夺。可是,毛主席对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的办法抱有很深的成见。有记录说,虽然严重的饥荒也曾逼迫主席默许包产到户,但只要“权宜之计”产生了效果,经济情况有所改善,他老人家就一定高举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大旗予以无情打击。在整个毛泽东时代,包产到户屡起屡背。   自发的合约得不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的预期和行为就有不利的影响。我们看到,自发的包产到户固然可以让农民尝到增产和温饱的甜头,但此种好处究竟能不能持续?未来继续承包的条件有什么改变?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承包模式又可能被批判?——所有这些疑虑都影响着农户的生产和投资(农地保护和改良)决策。这是来自合约本身性质的一个实质性的困难:作为有待兑现的一组承诺,不稳定的预期无可避免地要增加合约的履行成本。   邓小平的贡献,是把国家政策的方向,转向了对促进生产力的自发合约提供合法承认与保护。这并不是这位伟大政治家一时心血来潮的杰作。据杜润生回忆,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谈到,“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见杜润生回忆录,第332页)。这说明,邓小平早就明白“合法承认”对特定生产关系(产权与合约)的意义。当历史把他推上了执政地位之后,邓小平就用“这样一种态度”来对待农民和基层创造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在邓小平路线下,农民家庭承包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家庭承包制由落后边远地区扩展到发达地区农村、进而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农村生产队;土地承包的期限由一年、三年、十五年、三十年扩展为“长期不变”;合约的责任从联系产量开始,逐步演变为联系土地资产。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不断得到更高规格的合法承认:从基层的秘密存在,到地方政府的承认,到中共中央政策文件的肯定。最后,2002年,中国的人大通过了《农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按照这部法律,全部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长期承包给了农户;“集体”仍是农地在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全部经济职能就是到期把所有农地发包给农民。随着承包户拥有续订合约的优先权,“长期不变就是永远不变”。   中国人创造的这个经验,让我们想起了科斯在1959年提出的一个命题:“清楚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中译见《生产的制度结构》,第73页)。我们可以说,产权界定也是合约的前提——要不是双方或多方各自拥有清楚的资源产权,他们之间怎么可能达成任何一个合约?可是,中国的实践却提醒人们:恰恰是承包合约才界定出清楚的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因为在订立承包合约之前,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户究竟对集体土地拥有何种权利,通常是模糊不清的。这是不是说,农户的产权反而是经由合约才得到界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可以得出一个新的结论:合约缔结与产权界定根本就是不能分开的同一回事。   合约可以经由再合约(re-contracted)得到调整,而经由合约不断界定的产权也就可以不断进一步明确其经济含义、并逐步提升产权的“强度”。我们在中国看得清楚,后来被列入宪法保护范围的私人财产权利,最初就是从城乡公有经济的承包合约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私人承包获得的公有资源在约定条件下排他的专用权,不是私产又是什么?按照承包合约,超出约定产量的部分一般归承包人所有,这难道不正在创造更完备的私产吗?随着承包私产和超越承包形成的私产不断由少增多、由弱变强,公有制成员不断扩大对外缔结合约的范围,循序渐进地积累起更多的私产,也进入更丰富多样的市场合约网络。这套经由合约界定出清晰产权的办法,从农业扩展到非农业、进而扩展到城市,奠定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基础。   来芝加哥参加这次会议的时候,正是中国春小麦的收割季节。此刻在华北农村的田野上,有一副壮观的画面:成千上万台拖拉机和收割机,顺着庄稼成熟的路线跨村庄、跨市县、跨省份移动。这些拖拉机和收割设备,有私人的,有多个私人拥有并集合到一个合作社或一个股份公司的,也有“公司”承包给私人经营的。他们作业的范围,早就超越了一个个“集体”的狭小范围,惟有一个复杂的市场合约网,才把他们与数目更加巨大的农户、合作社、公司制农场的收割服务需求连到了一起。甚至政府也参加了进来,一道道紧急颁布的命令,不但要求沿途高速公路对这些农机分文不取,而且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这是经历了30年改革的中国经济的一个缩影:产权与合约构成了所有活跃的生产活动的制度基础。   邓小平本人不一定看到过“产权界定”的理论表达。可是,邓的改革之道就是坚持产权界定并寸步不移。这套中国特色的产权界定,一直受到来自不同方向的批评。一种批评说,邓的改革逾越了“一大二公”经济的最后边界,因而背离了经典社会主义。这个批评忽略了继续维系一个不断支付昂贵的组织成本的体制的巨大代价,这一点,人们通过比较改革的中国与拒不改革的那些国家经济表现上的显著差别,就可以获得深刻印象。另一种批评认为,基于承包合约的产权改革远不如“全盘私有化”来得彻底和过瘾。这种批评则看轻了制度变迁所要付出的代价:只要过时的观念和既得利益缠住了相当多的人群,任何“激进和彻底的改革”在实际上寸步难行。甚至,制度选择的“最终目标”也受制于交易费用的状况。例如,这次我们大家到芝大开会,都要借助属于芝加哥市政的“公共通道”。为什么不把天下所有的“公路”都彻底化为“私路”呢?答案是费用。每人一条专用的道路显然太过昂贵,于是社会退而求其次,在保留“公路”的同时约束人们的行路规范。   邓小平不为任何批评所动。他始终坚持一点,无论如何也要容许中国人在实际的约束条件下从事制度和组织选择的探索和试验。任何产权、组织或合约形式,只要被证明可以促进生产的增加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邓小平就乐意运用自己的政治威望动员国家机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标题下为之提供合法承认。这看起来似乎只是一套非常实用主义的策略。但是,有了科斯以来经济学的进展,我发现在中国改革的实践经验里,包含着具有很高普适性的道理,这就是广义的交易费用决定着制度的存在及其变迁。   二、把企业家请回中国   2006年,我访问了浙江东部台州市松门镇的一家民营公司。创办人叫江桂兰,是位农家女,中学毕业后打工10年,1991年靠私人借贷来的20万元,办起了这家塑料制品厂。四年后,江桂兰在广交会上向别人转租来的六分之一展台上,与外商签订了第一个出口合同。又过了十年,江的公司已成为肯德基全球用餐具的主要供货商。等我到访的时候,江的公司有1000多名工人,每年出口600个集装箱制成品。   江的故事在今天的中国非常平常。比起华为的任正非、阿里巴巴的马云、吉利汽车的李书福、蒙牛的牛根生以及其他大牌明星般的民营公司老总,江桂兰过于普通了。不过,要是在改革前,江的公司就是比现在小一百倍也容易“举世知名”——在那个时代,任何“自由雇佣”工人的企业,绝对都有机会作为“资本主义的典型”而登上政治新闻的榜首!同样是私人办公司,从被看作“资本主义”的洪水猛兽,到被戴上“民营企业家创业”的挂冠,满打满算也只不过30年——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人们当然要提到来自实际经济生活的压力。一方面,在“短缺经济”下商品和服务的长期匮乏,满足不了城乡居民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单一公有制经济又容纳不了日益增长的就业要求,特别是不能吸纳包产到户改革后释放出来的巨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两方面压力的汇集,逼迫中国以更灵活的方式组织经济。   于是,在单一的公有制制经济的身边,出现了野草般顽强成长的“个体户”。当年北京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回城的下乡知青在路旁摆摊出售“大碗茶”。他们自我雇佣或利用家人劳力,靠私下筹集的小资本捕捉种种市场机会。一些个体户取得了成功,而日益扩展的市场要求他们进一步扩大生意的规模。结果,“个体户”开始越出了“家庭劳力加二、三个帮手”的规模,向着雇佣更多工人的“私人企业”方向演变。挑战来了:社会主义中国怎么可以容许“资本主义剥削”的复辟?   对传统思维而言,私人拥有生产资料,自由雇佣、特别是雇佣工人超过7人以上的企业,当然就是“资本主义剥削”,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这条马克思和前苏联模式划下的这条铁的界线,中国自1956年完成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也再也没有逾越过。现在,改革突破了传统戒条,是不是“走资”的疑虑笼罩中国。   同时高举改革开放与坚持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的邓小平,抓住了一颗瓜子破解难题。80年代初,安徽芜湖个体户年广久炒卖的“傻子瓜子”受到市场追捧,生意迅速扩张。1981年9月,年氏父子三人从雇4个帮手开始,两年内发展成一个年营业额720万元、雇工140人的私人企业。“傻子”当上了老板,争议也从芜湖一路到了北京。如何定夺小小一颗瓜子里面的大是大非?   我当时供职的农村政策研究机构是杜润生领导的,他组织了关于“傻子瓜子”来龙去脉的调查,并把有关材料报到了邓小平的案头。记得当时传回来的小平指示,斩钉截铁就是“不要动他”四个大字!其中,最了得的还是那个“动”字,因为这一个字就包含了“运用国家机器的强制手段给予取缔和打击”的全部意思。既然历史经验显示过去那套做法效果不佳,小平的意思就是多看看、多试试,再也不准用专政手段对待像年广久这样的民营企业家。   邓小平的办法就是允许实践、并从实际出发来观察和分析。冷眼看“傻子瓜子”,并不难厘清其中的是非曲直:年广久雇佣的140名工人,原本都得不到国有公司的工作机会;年广久付给工人的薪水,不低于当地国有工厂的给付水平;这些工人原本或失业,或从事其他工作但收益还不如给年广久打工。更重要的是,“傻子瓜子”的市场成功,刺激了更多的瓜子供给——老板与老板的市场竞争加剧了,不但是顾客的福音,更是工人的福音!可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公案又作何处理?   没有人指出,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是交易费用为零。马克思在理论上坚持,当资本在“流通领域”雇佣劳力时,双方交易遵循的是等价原则。在这里,一切商品包括劳力商品的价格等于价值,因此就排除了资本对劳力的剥削。奥秘发生在其后:当资本家带着雇来的工人进入工厂的大门以后,通过组织、指挥、命令工人生产出高于其劳力价值的产品;最后,企业主带着这些产品回到商品流通领域,再次通过等价交换而完成剩余价值的实现。   很明白,在上述各个环节,都没有交易费用这回事。不是吗?资本家似乎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发现了顾客及其需求的各种细节,从而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资本家也不费吹灰之力就发现了待雇的劳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从而决定以什么价格、什么合约形式雇多少要素;资本家甚至无需付出监督和管理的努力,就可以使团队产品自动大于团队成员个人产品的算术之和。在这个前提下——也仅仅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当然同意马克思的意见:“剩余价值”不但是“多余”的,而且还带有道义上不公正的剥削性质。   问题是,真实世界里的交易费用绝不为零。一般如商品和服务的买家与卖家,特殊如资本家与工人,他们之间在市场上的互相发现、订约和履约,都要付出昂贵的费用。交易费用不为零,就既不存在自动的“等价交换”,也不存在不需要经营、监督和管理的经济组织。从这点看,发现市场、协调供求、组织生产等项职能,绝不是“多余的”。资本家们获取的报酬,部分是投资于企业的财务资本的利息,部分是作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服务回报。至于这些收入的水平高低,是由市场竞争——企业家与企业家的竞争、工人与工人的竞争、商品买家与买家的竞争、以及商品卖家的竞争——决定的。   资本家当然要利用自己的相对稀缺性谋求更高的收益。像任何市场中人一样,资本家也可能在履行合约的过程中,侵犯、损害各相关利益方——其他股东、各种债权人、工人、上下游供应商、产品经销商、甚至顾客——的利益。人们可以用“剥削”之名囊括所有这些侵权行为,但是无论如何,“剥削”并不是资本家的唯一职能,正如可能的假冒伪劣行径并不是商贩的全部职能一样。在真实世界里,人们节约交易费用的行为与增加交易费用的行为——两者皆可图利——经常混杂在一起。究竟哪一种行为主导了经济,取决于现实的约束条件——习俗、道德、法律及法律的实际执行。   那么,究竟怎样对待真实过程里的资本家呢?前苏联模式得出的了一个革命的结论——“消灭资本家,消灭一切剥削”。但是,这样一来,把资本家节约交易费用与组织成本的职能也一并消灭掉了。问题是,交易费用并没有随着资本家的被消灭而消失。社会主义经济仍然面临节约建设成本、生产成本、制度成本和组织成本的严重问题。结果,把资本家打翻在地的社会主义国家,只好由自己来扮演“总资本家”的角色,即用“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法权”(列宁)来管理国民经济。几十年的实践结果表明,中央计划体制不但运行成本奇高,也并没有完全消灭“剥削”——作为等级制替代产权与市场合约制度的产物,官僚特权替代了资本家的剥削;在“大锅饭”的体制下,多劳不能多得的,天天受到“不多劳却多得”行为的剥削。这个结果应该出乎革命家当初的预料,它当然要被反思。邓小平不允许把重新冒头的民营企业一棍子打下去,坚持多试试、多看看,意在探索把复杂问题分开来处理的路径。前苏联和中国自己的历史教训时刻提醒着中国改革的决策者,为什么社会主义经济非要把资本家连同创业精神、市场判断力、组织和协调生产的能力一起抛弃呢?   邓小平把企业家请回了中国。他执掌中国后不久,就高度肯定了历史上“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容毅仁,并大胆决策划出一笔国有资本交付荣先生全权打理——这开启了“国有资本+企业家”的新经济模式。邓小平还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威,多次对“傻子瓜子”这个事件表态,不准再动用国家机器鲁莽地扼杀民营企业家。这位革命老人一次又一次耐心地问:允许这些企业家的存在,难道真的就危害了社会主义吗?   越来越多的人得出了正确答案。随着企业家的存在被广泛认为是“对的”(right),创业当企业家就再次成为中国人的一项权利(the rights)。改革以来,中国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通过了多部法律,并数度修订宪法,逐渐承认并保护了普通人自由缔约、创办各类企业、按投资要素分配收入的合法权利。据一项权威发布,到2007年底,中国的民营经济约占国民生产总值50%,非农就业的70%,税收的30-40%。这是改革前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的。   三、重新认识看不见的手   从1985年5月开始,邓小平连续几年推动“价格闯关”。这意味着,原来由国家规定和控制的物价,要放开由市场决定。此前,中国已形成了一种“价格双轨制”,即按计划指令生产的产品由国家定价,超计划增产的产品则按市场供求决定价格。这个过渡性的体制,在显著刺激增产的同时,也造成分配方面的混乱:同一个产品的“市场价”高于其“计划价”数倍甚至十数倍,以至于任何有“门路”的人,都有机会把计划轨道上的产品倒卖到市场上而大发横财。一时间,“寻租”盛行,公众反感。邓和他的同事们决心推进价格改革,解决问题。   价格改革之所以被称为“闯关”,是因为此前的波兰,因放开食品价格,影响工人生活,导致大罢工和波兰共产党的下台。中国“价格改革”的代价究竟有多大,能不能平稳推进,没有谁可以打包票。邓小平决心用自己的权威推进价格闯关。他甚至说,乘我们老同志还在,勇敢闯过这一关。   1988年7月,国务院宣布开放名烟名酒价格。这其实是一次试探性的前哨战。8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方案》。不料,会议公报发表的当天,全国各地就出现居民抢购食品和生活用品、又拥到银行挤提存款的风潮。十天以后,国务院宣布加强物价管理、不再出台物价调整项目、提升银行存款利息、全面整顿市场秩序。9月,中共政治局决定开展全国范围的“治理整顿”。第一波“价格闯关”搁浅。   事后我的理解,在累计发放货币过多的条件下“放开价格”,势必把原先“隐形通胀”转成为群众不可能接受的显形高通胀。这证明,即使得到了政治方面的强力支持,在高通胀环境下也难以顺利推进价格改革。中国进入了为期三年(1989-1991)的“治理整顿”期,政府用行政手段抽银根、压投资、管物价;经济增长减速,经济改革停滞。让中国和世界大吃一惊的是,邓小平在1992年春天再次奋力推进中国改革。他以一个88岁退休老人的身份,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不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邓小平特别提出了长期困扰中国改革的问题:坚持计划体制是不是就等于“姓社”(会主义)?走市场之路是不是就等于“姓资”(本主义)?他的答案石破天惊:计划和市场都不过是配置资源的方式,社会主义同样可以走市场之路。   在邓小平的推动下,中国于1992年再度勇闯价格关。是年,新放开的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达648种,农产品价格50种,其中包括在全国844个县(市)的范围内,放开了长达几十年由国家统购的粮食价格,并放开了除盐和药品以外全部轻工业产品的价格。到1993年春,中国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95%、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90%、, 以及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85%,全部放开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闯关”最终成行,“用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资源”从此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的一个基础。   经济学家通常会不遗余力地推崇市场价格机制。这不足为奇,因为有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传统的鼎力支持。可是,为什么邓小平也对“看不见的手”情有独钟?这位曾经指挥过百万野战大军、担任过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的大政治家,分明拥有一双“看得见的手”!他难道不知道,扩大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范围,总要在某种程度上收缩“看得见的手”发号施令的范围?大权在手,又坚决推进价格闯关,这究竟是为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涉及三个层面。第一,苏联式计划体制的实质,是把整个国民经济办成一个超级国家公司。这个超级国家公司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组织运行成本:收集需求和生产全部信息的成本,决策和指挥的成本,以及发现错误并加以纠正的成本,等等。作为改革前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一员,邓小平多年负责处理国家一线事务,几乎就是这个超级国家公司的执行长。正因为对原有体制不堪重负的成本压力有切身感受,也对原体制的运行效率极不满意,才迫使邓小平比局外批评家更明白,权力过于集中的主要结果,恰恰是无法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历史把这位执行长推上了决策人的位置,邓小平决意改革,顺理成章。   第二,邓小平倡导的开放,启迪了一代中国人,也启迪了他本人。作为1978-1982年一位北京的在校大学生,我感受到那几年涌动的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想法、新冲动,无一例外都来自多年封闭后对外部世界的观察、比较和思考。无论欧美日本,亚洲四小龙,还是南斯拉夫匈牙利和波兰,所有当时在经济成就方面令中国羡慕的经济体,没有一个套用苏联计划模式的。这些经济体都允许“看不见之手”发挥基础的资源配置作用。他们的经验说明,价格机制并不是洪水猛兽,中国为什么不可以大胆试一试?   最后一个层面最为隐蔽。邓小平的哲学,是相信每个普通人都具有改善生活的持久动力。国家要富强,要推进现代化,就必须充分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和所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才产生了上文提到的中国式权利界定和把企业家请回中国的改革政策。新的问题是,当改革开放释放了个人、家庭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之后,如何协调(coordinate)十数亿人口爆发出来的竞争致富冲动,就成为新的经济体制必须解决的问题。邓小平倾心于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是因为他认识到仅靠国家计划之手,根本不足以应对改革开放后如何协调整个中国经济的新课题。   叙述至此,我们也许要为一件事情而感到遗憾,那就是科斯教授从未访华,因此也没有与邓小平先生谋面的机会。不过,我猜想他们俩可能会互相欣赏。科斯在1937年创立的公司理论,出发点是覆盖整个经济的“完备的市场”,由价格机制配置一切资源——这也是大多数经济学家的理论出发点。但是,年轻的科斯早在1937年就发现,价格机制并不免费,因为完成市场交易的成本常常极其昂贵。为了节约由科斯在科学上首先定义的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内部似乎不用价格机制、靠企业家的权威和计划来协调的“公司(firm)”就应运而生了。   邓小平的出发点是另外一极,即囊括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超级国家公司。在这里,国家用“看得见之手”的权威和计划协调整个国民经济,固然因为消灭了一切市场交易而不再受到狭义“交易费用”的局限。但是,科斯定义的另一种成本即“组织成本(organization cost)”,却每日每时困扰着这个超级国家公司。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出发点就是降低超级国家公司的巨额组织成本。为此,他提倡分权改革战略,通过对重新界定权利的合法认定,激发了个人、家庭、基层组织和地方的积极性,还同时把企业家协调和价格机制协调一并请回到中国经济的舞台。   我们有幸目睹了历史性的一慕:一个实事求是的经济学家离开了“看不见之手”支配一切的理论原点,向企业家协调与价格机制协调并用的真实世界出发;一个实事求是的政治家离开了计划经济的教条,向市场与计划并用的体制前进——他们“会面”的地方不是别处,恰恰就是改革的中国!当然,在“看得见之手”与“看不见之手”之间,边界尚没有完全厘定,摩擦和冲突时有发生。但是,“两手”之间充满意识形态敌意、非白即黑的那一页已经翻过去成为了历史。新的认知是,计划组织与价格机制可以在一个经济体里共存并用,并以实际的运行成本为依凭来划清彼此之间的界线。   四、向腐败的挑战   邓小平关于中国的许多预言都已经实现了。不过,有一点至今还是例外。1985年春天,我在随杜润生先生前往温州调查的路上,听到传来的邓小平指示,大意是中国不能出现百万富翁,不能走两级分化的道路。到达温州的时候,当地人也正在热烈讨论。他们提出的问题是:温州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身家财产早就超过了百万,分明已是百万富翁,怎么办?讨论得出的结论是,企业家的私人财产只有很小的一部分用于自己和家人的消费享受,大部分还是用于生产——如果把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恰当地分开来,温州和中国就“还不能算已经有了百万富翁”。既然如此,邓小平的指示就不算被违背了吧?   仅仅过了十年,个人的消费性财产超过百万的例子在中国就不胜枚举。数千万的世界级名贵跑车在中国热卖——那可不是“生产资料”。2000年的前后,全球顶极奢侈品的专卖店纷纷在北京上海深圳开张,市场说这里是成长最快的奢侈品市场。由于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的力量,很多专业人士包括工薪家庭,也进入了百万富翁的行列。所有这些,可以不无理由地被看成经济成就的象征。但与此同时,官方统计和报道、国内外学界的调查、以及对社会生活的直接观察,都表明今天的中国还有不少生计艰难、平均每天收入不过1美元的贫困人口。   学者们用“吉尼系数”描述收入分配差距的状况,发现改革后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有拉大的趋向。这类测度可能忽略了一点,即“收入的获取是否合乎公义”并不是定量技术可以描述的。姚明的高收入是一回事,贪官们卖官鬻爵的收入是另一回事——公众舆论真正痛恨的是后者,因为其收入不合公义。可是,关于收入差距的测算并不能划分这个及其重要的区别。其实,真正威胁改革存亡的严重问题是,即使根据反贪部门公开发布的腐败案例,人们也看到利用公权力腐败——显然不合正义的收入——的趋势在中国有增无减。   除了当事人的道德水准外,贪污腐败的趋势到底与什么有关?对此,张五常曾提出过一个理论。在本文开首提及的《中国的前途》里,五常指出,就竞争稀缺资源而言,人类社会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经济制度。一种以等级制特权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防止稀缺资源被彻底滥用。另一种就是产权制度,即以财产权利的界分来划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空间,以刺激生产、交换、分工与合作。张五常更推测,当第一种经济制度转向第二种制度即市场经济的时候,腐败将大量发生,因为原来的等级特权无可避免地要争取最高的“权力租金”。这个过程甚至可能形成一种独特的“秩序”,即“制度化腐败”(institutionalized corruption)。后来的中国经验的确表明,腐败不仅仅是改革启动的一种伴随物,也是瓦解公众支持改革的腐蚀剂、甚至是终极改革的致命杀手。转型经济怎样应对制度化腐败,是一项严重的挑战。   邓小平的答案是多手并举:道德教育、党的纪律和法治。我不认为还可以想出更多的办法来遏制腐败。问题是,在上述分权改革、重新界定权利、承认并鼓励民营企业家、大规模利用价格机制的每一个过程中,腐败不但形影相随,且有更快蔓延之势——腐败跑得似乎比改革还要快!1986年9月,邓小平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改革体制继续前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6-180页)。为此,他开始部署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远为复杂和困难。最主要症结是,经济改革触犯的经济既得利益,还可以用经济手段补偿,但政治改革触犯的既得利益,拿什么来做补偿?举一个例子,原来“享受低价好处”的居民家庭,一旦价格放开后受到损害,政府可发财政补贴给予补偿。但是,原来主管物价的政府部门,价格放开后就面临权力缩减、部门撤并、甚至官员下岗的现实威胁。对于一辈子管物价的官员来说,他身上的专用人力资本一夜之间全报废,他能接受吗?用经济办法来补偿“丧失权力的损失”吗?出价低,不可能被接受;出价高,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等级制其实是非常昂贵的。听任掌权者自己补偿(贪污腐败是也)?公众不可能接受,而那样“补偿”的结果,一定是更舍不得放弃权力。那么,可以不予补偿就取消权力吗?可以,但改革因此就等于革命。   邓小平多次讲过“改革也是革命”。不过他面临另一项约束。作为“权力过于集中”的派生物,中国的党政骨干系统发达,但其他社会软组织发育不足,行政系统实际上负担着社会经济体系的运转。这本身就增加了消化政治体制改革副产品——重新安排官员——的难度。另一个连带的后果,就是国家权力体系一旦失稳,整个社会就容易动荡。所以,推进“也是革命”的政治体制改革,又不得不以“稳定”为边界。于是人们看到,1986年重新提上日程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推进。一年以后的中共十三大,通过了酝酿已久的政治体制改革纲领,但没等到切实实施,“价格闯关”的失败以及随后发生的天安门广场事件,就再也没有给中国推进政改的机会。即使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也限于推动经济增长与经济改革,而并不是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未竞的事业。   五、小结   中国经济增长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为邓小平启动的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无可更改的背书。如果用最多数人口的日常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作为评价标准,邓小平领导的中国改革开放一定会被写入历史。当然,伟大成就的成因是复合的,人们对此也常有不同的看法。我的观点是,正是改革开放大幅度降低了中国经济的制度成本,才使这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机会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   有观察家以为,“廉价劳动力”是中国竞争力的根本。对此我的问题是,改革前中国劳力和其他要素的价格更为低廉,为什么那时候并没有影响全球市场的“中国制造”?更深入的分析表明,知识扩展才是中国经济成就的基础。不过若问,为什么中国人、特别是年轻一代中国人对知识的态度有了根本的转变?答案是,改革激发了中国人掌握知识的诱因,而开放则降低了中国人的学习成本。综合起来,早已存在的要素成本优势、改革开放显著降低制度费用、以及中国人力资本的迅速积储,共同成就了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其中,制度成本的大幅度降低,是中国经验的真正秘密。   邓小平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之路,也开启了中国经济增长之路。不过,他并没有完成中国的改革开放。无论在产权的重新界定,企业家职能的发挥,市场经济框架的完善、还是国家权力的约束与规范方面,中国都有面临大量未完成的议题。作为渐进改革策略的一个结果,很多困难而艰巨的改革任务留在了后面,并面临改变着的社会思想条件。就在科斯先生主办的本次研讨会举行期间,全球金融动荡和油价高企,正给全球经济增长带来前所为没有的新考验。受汇率、利率、资源价格和行政垄断部门等重大改革滞后的拖累,中国经济能不能顺利应对这场新的挑战,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还是未定之数。   前年在深圳,我有幸听到张五常的如下见解:中国人在改革开放以来创立了“人类历史上最好的经济制度”。我自己得到的观察,不容许我像他那样的乐观和肯定。不过,30年来中国的经验的确证明,未来绝不是宿命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只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被实践证明做对了的事情,继续推进尚未完成的改革事项,未来的历史将有机会再次证明人们关于中国的乐观断言。   作者附记:   科斯教授指定的题目,是The Unfolding of Deng’s Drama,直译回来,就是“邓小平戏剧的展开”——在中文语境里是另外一回事了。于是改用便于理解的本文标题。考虑到报纸的发表习惯,原文注释全部删去,留在以后关于中国改革的学术论文里再仔细交代。本文草稿得到宋国青、汪丁丁、卢锋、薛兆丰、朱锡庆、梁红等人的阅读意见,对作者多次修订文稿帮助很大。英文稿在讨论会前夜才传到芝加哥大学,蒙97岁高龄的科斯教授亲自审阅,并通过他的助手多次传递老人家的评论意见。在7月14日开始的芝加哥大学“中国改革30年研讨会”上,科斯的致辞,张五常的主题报告以及R.Fogel,H.Demsetz,R.Mundell和D.North的评论,以及王宁、Roy Bin Wong,史正富、许成钢、张维迎、李俊慧、黄亚生、周燕、何东、朱锡庆等提交的论文、发言和讨论,不但增加了作者理解中国改革的视野和深度,更直接推动作者对本文的修订和补充。关于这次芝加哥学术盛会,作者和其他参与者应该还有文字报道与读者分享。这里谨对科斯及各位会议贡献者致以谢意,当然文中尚存的错失之处仍由作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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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 敢闯敢冒 再创辉煌——纪念邓小平南巡讲话20周年

2012年02月06日 14:23:33    敢闯敢冒 再创辉煌      ——纪念邓小平南巡讲话20周年     鄢烈山      重读邓小平1992年1至2月巡视南方的讲话,最大的感慨是,年华如逝水,倏忽间20年就过去了!       20年来中国的经济有了超常的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是,邓小平当年期望的“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却只实现了一半,即制度“定型”化倒是定型得厉害,却与“更加成熟”似乎越行越远,即“利益集团”和“社会分层”日益定型化,社会矛盾却不必讳言日益尖锐,乃至“仇富”、仇官和反智的民粹思潮大有市场,邓小平当年极力主张“彻底否定”的“文革”大有死灰复燃之势。这与邓小平南巡讲话中说的体现社会主义原则的“共同富裕”目标,没有得到认真对待有莫大的关系——须知,邓小平“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他所谓的“本世纪末”早已过去了11年,“两极分化”非但没有防止,反而成了刺眼的现实,炫富的衙门与“郭美美”们令人愤慨。以广东境内而言,珠三角与粤北粤西粤东一些县市就俨然分处两个时代。       今天重读南巡讲话,有两点我特别共鸣。     第一是,邓小平一再强调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       他说,“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推而广之,整个珠江三角洲之所以上世纪80、90年代在全国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粤语风靡神州引领时代新潮流,就是敢闯敢冒的精神所成就。那时候改革开放的主要障碍来自意识形态,姓社姓资的问题,纠结在社会主义制度能不能搞市场经济,应不应允许私有制和“三资”企业,引进外资是不是卖国等问题。       深圳和珠三角为什么能率先冲破意识形态的魔障呢?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人民的生活感受被摆在的重要位置,群众冒死“逃港”用脚投票给了当地官员压力,邓小平、胡耀邦等中央领导人支持思想解放,习仲勋、任仲夷和吴南生等南粤主政者的开明,造就了深圳和珠三角先走一步的优势。当然,邻近港台澳,有华侨等海外关系,老百姓对外界相对了解,再加上沿海的交通便利,也是成就珠三角改革开放带头羊地位的主客观条件。       如今经济上“喝头啖汤”的这种优势已经不再。允许先试的经济政策已遍地开放,谁都可以“招商引资”,以致深圳的关卡(特区通行证)成了文物。税收优惠的特区政策也普遍享有,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浦东新区、滨海新区、两江新区……大家都要、也都有了“特殊政策”;再说,中国早已加入WTO,外国企业也要实现国民待遇,指望特惠政策发展根本不靠谱,充其量就是争中央转移支付多少,争重大国企项目之类。而且,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全国铁路公路交通建设网大为发达,重庆也可直接通过铁路出口产品到欧亚大陆,一些跨国公司已把生产基地搬到了重庆的保税区。以西部为例,西安要做西部的中心,建国际性大都会;成都要做西南的中心;南宁要做对东盟区和北部湾开放的前锋;昆明要做通往东南亚和印度洋的桥头堡……“梯度发展”的态势已展开全国性竞争,沿海地区已没有明显的优势。       所谓“广东模式”不过是“中国模式”的一个分支,“中国模式”的通病一桩不少。政府主导,权力自肥,出口导向,官肥民瘦,高能耗高污染,低工资低福利,贫富悬殊,官民矛盾。和别的地方相比,广东的打工者更多,户籍鸿沟使外来务工者很难融入,与本地人的矛盾更突出。而珠三角的经济发展靠“三来一补”、“(原材料和销售)两头在外”起家,出租厂地厂房干部吃肉群众分汤,远不及长三角靠民营私有企业滚雪球发展到遍地开花,相对要均富得多。不必讳言,珠三角以及广东的发展,就经济论经济,现在已没有多少优势可言。这些天的广州媒体已有报道,苏州和天津的GDP总量已直逼广州和深圳,有后来居上之势。       广东的如果说有优势,那就是本来有“敢闯”“敢冒”先行一步的传统。       第二点,邓小平南巡讲话说:“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经验很多,从各省的报刊材料看,都有自己的特色。这样好嘛,就是要有创造性。”在我们这个中央集权,一直强调“五统一”和“地方服从中央”的国家,要保持敢闯敢冒勇于开拓的势头,鼓励各地竞争与创新与这一点非常重要。安徽小岗村领头的分田承包,江浙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东沿海的对外开放……改革年代之初的局面,本是各地各自为战寻求突破进而引起千帆竞发的结果。我不喜欢的那个眼中只有资本利益没有劳工权益的“原教旨主义”经济学家张五常说,中国的崛起端赖县域经济体的竞争,“县域”的表述不准,各地的竞争确是如今经济活力的一个重要源头。       如何发扬敢闯敢冒的精神,再写改革开放的新篇章呢?我们不妨把邓小平讲的以上两点结合起来讲,因为提倡各地创新,也就是鼓励敢闯敢冒。       先看敢闯敢冒展开竞争的动力何在?30年前,如前所述,对于老百姓来说,改革开放的动力来自求生的本能,否则就不会冒死逃港,就不会有小岗村十八条好汉签生死契约分田单干。对于明智的官员来说,主要是出于对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责任感,即南巡讲话提到的周边国家发展起来形成的制度性压力,不改革会失去人心,只有死路一条。       如今改革开放的压力,从总体上是“不可持续”四个字。现行“土地财政”模式的用地有限(山地荒漠虽多,开发成本高,政府无近利可图);从水到土壤到空气环境污染严重;人口红利即将逆转为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出口导向受国际环境约束,必须转向内需拉动经济,等等。从政治和社会治理角度讲,首先是来自民间包括工人、农民和广大底层知识分子的压力。随着这么多年的对外开放,人们的视野开阔;教育的普及,特别是大学教育大众化,提高了很多青年人的心理预期;财富的增长,私有产权意识大大增强……所有这一切,可以概括为人们的权利意识日渐增强,权利诉求大大提高。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印证了人的需求层次理论。其次,不少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也渴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人们的升沉荣辱系于个别人和机构的喜怒爱恶,那么,谁都不会有安全感:不论你多大的官,说不定哪天要坐牢了;不论你是多么大的富豪,说不定哪天得罪了谁就人财两空。所以,有那么多官员和富商为家人办移民随时准备开溜的;有越来越多的官员郁闷乃至官员自杀的新闻不断。       因此,可以说人心思变,官心思变,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邓小平本来早就说过,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要互相配合。如何用政治体制改革,来配合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即用民主法治来保障和推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我看来,且不谈敢闯敢冒,先回到1980年邓小平讲的破除权力高度集中的弊端吧!这些年我们在加强党的领导名义下,做了许多与邓小平要求背道而驰的事,使各地各部门甚至各单位“一把手”权力无边,出现了一批大大小小的土皇帝,所以才有史无前例之多之广的买官卖官丑闻,才有无法无天地动用执法机关的强征强拆,才有那么多荒淫无耻的官场性丑闻。其次,请相信“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恃德者昌,恃力者亡”这些中国古老的政治经验和智慧,不要迷信暴力维稳。       然后,再进一步讲敢闯敢冒。       我理解,当下的敢闯敢冒分可三个层次来说。第一层次是敢于打破潜规则,循名责实。自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邓小平理论,还是他曾强调的中共十三大决议文件一个字也不要改,以及现行的白纸黑字写着的许多中央文件,理念本来非常先进,比如“四大民主”,财政预决算公开,建立公共财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等,关键是没有落实。如果某个地方某个部门照着这些对人民的承诺去做,政治合法性不会有任何问题。谁敢公然质问主政官员,你为什么不搞假选举,而将党代表、人大代表选举当真去做了?谁敢公然质问党委、政法委为什么不干预司法,让被侵权的上访户在法院立案了?谁敢公然质问党委为何给党报和官网放权,让他们放手监督政府和官员了?事实上,这些年确有地方主政官员如吕日周等人这样做了,得到民间拥护,个人大不了是不做那个地方官了。我希望,随着政治精英竞争的公开化和正常化,“迎合”民心党心敢于这样做的官员越来越多。       第二层次敢闯敢冒是,争做试点,主动做试点。比如,“城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中央批准了成都市和重庆市进行试点。中央没批试点的省市,难道不可以有自己的试点市县区吗?还有社保、医改、教改等这些年有些地方也主动进行了试点,“试点”的地方一多,社会的改革风气就形成了。       第三层次是勇为“天下”先,敢喝头啖汤(鲁迅所谓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里的“天下”是指中国内地。因为我们是后发国家,其实各方面都有发达国家的探索可借鉴。在这方面,地近港澳的广东可能仍有某种优势,因为同是粤语,人们常看香港台,民主法治方面耳濡目染的机会就更多些。比如广州的“举牌哥”、“口罩男”、“皮球妹”,这些公民表达意见的行为,出现在这里而不是内地城市,显然是有港台文化的影响。       那么,我们有理由希望广东在公民社会建设和民间自治方面,在全国开风气之先。2012年下半年,广东省将开放民间组织的注册,不再需要找挂靠单位。无疑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我们有理由乐观地相信,广东乃至全中国,都将迎来敢闯敢冒的改革开放又一春,因为这是世界潮流,也是民心所向。       上一篇: ZT 被国人误传了几千年的十二句俗…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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