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大V

BBC | 官媒指薛蛮子可能是性爱成瘾者

中国官媒继续对嫖娼被抓的微博名人薛蛮子(真名薛必群)进行曝光,指他可能是“性爱成瘾患者”。 在新浪微博有粉丝超过千万的薛蛮子8月23日在北京一个居民区涉嫌嫖娼被警察逮捕。 央视《新闻联播》星期四(29日)罕见地用3分钟报道薛蛮子,指他不仅嫖娼,还聚众淫乱。 报道指,5月中旬以来,薛蛮子“至少与10名以上卖淫女频繁进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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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 | “舆论反对派”对薛案反应太偏执

对成了连环嫖娼丑闻主角的薛蛮子,互联网上仍有一些人在为他辩护。这些人指责官方媒体对薛嫖娼的细节报道过多,认为这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同是这些人,薛刚被拘留时质疑警方“编造”或“隐瞒”事实,要求“知情”。现在警方把详情端出来,他们又认为这构成对薛的“进一步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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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官媒齐声讨,薛蛮子罪名升级“聚众淫乱”

上周五,新浪名博薛蛮子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嫖娼”刑拘;今日新华社再指薛蛮子涉嫌“聚众淫乱”;多家官媒万箭齐发并警告微博大V,网友质疑官方设局打压自由言论。 (德国之声中文网)上周五,拥有1200万粉丝的新浪大V薛蛮子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嫖娼”刑拘。该话题持续发酵之际,8月28日,”中国之声”公布详细”案情”并指薛蛮子自己已供认”聚众淫乱”,新华社再援引北京公安局消息,称:”本名薛必群的中国网络名人薛蛮子,不仅嫖妓,还涉嫌聚众淫乱,案件正调查中。 ” 与此同时,官媒万箭齐发炮轰薛蛮子并向微博大V发出警告;继央视官方微博周日发出谴责性评论”中国面孔,美国国籍,网络大V,天使投資人,多重身份与 ‘光环’的他,明知投资有风险,言行须谨慎,却又有失检点:坐实嫖客身份”后,8月28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薛蛮子”跌下道德神坛的警示:网络大V尤应坚守法律底线》,文章称”网络大V薛蛮子跌下神坛,既扇了自己一记耳光,又向所有网络大V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刚刚买春嫖娼、聚众淫乱,转身就发出讽刺’上海法官想拼命甩掉嫖客身份’的微博,人格分裂何以至此?对别人套上道德的枷锁,对自己却放任自流,如此双重标准,道义和真诚何在?” 8月29日,另一官媒《环球时报》发表署名”单仁平”的文章《为薛蛮子嫖娼”洗地”不是明智之举》,指”我们认为薛蛮子的确应当认栽,他的支持者们也不应继续为他辩护,自由派人士如果出于’志同道合’为薛蛮子的嫖娼活动’洗地’(指为薛蛮子清洗罪名和辩解),这决非明智之举”;”一个热衷政治的人成为连环嫖娼丑闻的主角,这在哪个国家,社会送给他的主流态度都不会是同情。即使不谴责薛蛮子的道德表现,但也至少不为他做辩护,这是自由派知识分子针对此事的应有理性。” 据悉,因为薛蛮子拥有美国国籍,8月27日,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已经派员探视;美国驻华使馆代理新闻发言人何哲鑫表示,使馆将为薛提供所有的合适的领事帮助 ,但他拒绝对此事件做出评论,理由是事涉隐私。 薛蛮子是中国活跃的投资人,2011年开通微博后不久即发起”关于彻底消灭全国大规模拐卖儿童强制乞讨犯罪集团的倡议书”,该活动也获得包括于建嵘、姚晨、冯小刚、潘石屹等一众社会名人的支持,并使”儿童拐卖”这一在中国长久存在却被忽视的社会问题成为关注热点。其后他再发起多个其它公益活动;也关注多个公共事件,不久前就上海法官嫖娼案,薛蛮子亦曾发出讽刺性博文。 “让大 V 们就公共事件闭嘴” 随着官媒不断公开薛蛮子案情及发出炮轰评论,网友质疑声潮愈涨,匿名网友发出被称为2013金句”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评语;北京律师刘晓原在推特上质疑:”美国公民薛蛮子在中国’嫖娼’又涉淫乱罪,官方媒体非常兴奋。在报道中,几乎所有媒体都在强调薛蛮子的大V身份。薛蛮子不是中国官员,他嫖也好,乱也罢,也没有花官方的钱,依照法律处理就是了。为何还要全媒共讨之?” 知名媒体人杨锦麟也回顾美国历史上民权运动期间,美国FBI局长胡佛曾对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进行调查,指他开淫乱派对,在获得足够的录音和录像后,胡佛复制多份并提交给媒体、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士,媒体出奇一致的拒绝报道,他们认为性丑闻与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民权事业无关,且抹黑手段比嫖娼本身要恶劣得多。 同样为新浪微博大V的五岳散人向德国之声表示,对薛蛮子事件不会做道德评判,但他强调官方目前的做法,无非是吓唬这些活跃的网络人士,以借薛蛮子个人事件打击言论自由,警示微博名人对”政治事件”及其它”社会公共事件 “收声。 “远非法律案件那么简单” 海外”中国人权双周刊”透露,一位海外媒体人表示在薛蛮子被抓之前,主管网络的一个高官曾找他单独谈话威胁,但目前没有更多详情披露。 北京律师李方平向德国之声表示,薛蛮子事件中,有人士攻击他行为不检,但可以就他的行为去适用中国法律,这是非常简单的一个案件,嫖娼在中国法律中会涉及行政拘留处罚,最多至劳教等;而聚众淫乱在刑事法律中有所涉及,这也意味着薛蛮子有可能涉刑事罪名及驱逐出境。 但李方平认为此案远非法律案件这么简单,从官媒全方位的对此案的报道和评论其实已经表明官方用意,担忧新媒体抢占舆论阵地,当局删贴也难控舆论,所以开始籍由重点抓人的方式,收紧意识形态掌控权:”形势的变化应该从八月中旬的宣传工作会议开始变化,当时有个标题新闻,说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在宣传上就定了一个调子,即在这方面要有大的动作,包括这一次薛蛮子事件到了一个巅峰,所有的国家电视台、通讯社、执政党的党报,全部联动。” 李方平也认为在中共建政后的历次运动中,执政党”污名化”的威力不可小觑。网友李亚玮认为整个薛蛮子事件有钓鱼执法的可能性,因为在北京警方最初通报事件时,特别提及”群众举报”;他也指中共当局用”传统”整人方式即从声誉上搞臭对方:”某党始终不明白。现在已经不是1966年和1989年了,还想通过贴标签的方式搞敌我斗争根本没有赢面可言。因为互联网的出现剥夺了其独占的话语权。而变本加厉的透支司法信用,盛世之下,其实难副”;中国知名艺术家艾未未也评论道:”当权力使用下流手段给它的批评者抹黑,只能证明这个国家丧失了伦理底线,不能自拔的堕落。” 作者:吴雨 责编: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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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老柒 | 从薛蛮子卖嫖说开去

首先普及两个法律条文: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简单说就是,护个失足妇女,拘留一礼拜罚五千块钱。 但如果你丫的双飞,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再说的简单点,护失足,属于治安案件,双飞,属于刑事案件。 治安处罚,两年无犯罪记录销档,刑事案件,终生记录在案。 下面进入正文: 关于卖嫖的程序,我前文已经说过了,在这里就重点的说一下,当你卖或者嫖的时候被抓了。正确的,把损失降到最小的应对,是什么? 首先,警察查房再带你走之前,先得问你们俩是否知道对方的个人资料,知道的,不抓,不知道的,当场带走,但不是说,当场带走之后就一定会按照卖嫖定性。 今天的法律,就算女的是失足,但是女的一口咬定没卖,就是寂寞了想玩玩,也没问题。 不知道对方姓名,知道网名也行,第一次见面,就去开房的有的是。 ONS警察知道是什么意思。 就算你婚外情,警察查到了,也管不着,这不是他的业务范围。 但是这个前提是,你不能激怒警察,不能让对方认为你不配合。 尤其忌讳的,就是在警察面前摆出一副你算个几把老子比你社会地位高的多,一个电话就能让你如何如何! 要知道,就算您老是郭嘉竹席,但是您老现在被警察堵了被窝,把你跟个女的堵在了里面,你再牛逼,这时候也不是牛逼的时候。 一旦你在警察面前说我认识谁谁谁,我是外国人,我要找大使馆,我要找律师…… 完蛋了。 首先警察就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信息查所有跟你相关的资料,所有! 包括银行账号,财产情况,所在单位,以及出入境记录等等,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查不到的。 在查询过程中,你的情况就会随着要求协助调查的公文,散发到各个部门。 如果是失足,那就是起底,一查到底! 失足的银行账号,qq聊天记录,过往案底等等…… 所以,越是有社会地位,越是社会知名度高的名人,当被警察堵被窝之后,所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隐瞒身份! 有人说了,提供身份资料还怎么隐瞒身份啊! 可以的。 因为你的身份证上没有你的工作单位,不管你是公务员还是老总,警察根据你的身份证都查不到你的工作单位,他们要你的个人信息,查的是你有过往无犯罪记录,是否在通缉令上,只有你激怒了他,他彻底仔细详细的查,才会查到你的比如工作单位,比如社会身份等等信息。 这需要给上级打报告,然后上级通过工商局和社保局的端口调取你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这里面才会有你的单位,或者你名下的企业。 但如果你很低调,你只不过是今晚清理整顿行动一百多人里面的一个嫖客,你很配合,你的身份证没有过往犯罪记录也没在网逃通缉犯上,你认为警察会闲的蛋疼给上级打报告要求调取你的社保缴纳记录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银行账号出入账记录吗? 其实很多社会名流,可以说绝大多数社会名流,都太把自己当根葱,警察对于绝大多数的社会名流,都是根本没印象的。 除非你能跟姜昆赵忠祥高晓松那样混的全国人民都认识你,或者出镜率很高的明星。 其他绝大多数的企业老板啊,地方政府一把手啊什么的,小明星小演员小主持人啊啥的警察都没印象。 当年吴若甫被绑架,警察虽然认识这张脸,但都不知道他叫什么。后来好不容易想起来了,还说成了濮存昕。 所以,社会名流一旦被堵被窝,切记跟薛蛮子一样叫嚣我是美国人,我要找律师! 而是应该低调的配合调查,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信息,承认自己的卖嫖犯罪事实,然后接受处罚。 薛蛮子的护照上写的也不是薛蛮子这名字,多少艺人都是笔名? 公务员和领导们虽然不是笔名是真名,但,谁知道你是谁? 拘留五天,交罚款之后就出去了,在这期间打个电话请个假,找人来交钱,自己当老总的,还在乎这几天假? 政府一把手的,抹平假期很简单。 然后就真的天不知地不知了。 说个案例: 某省某厅某副厅长,帝都某酒店招妓被堵被窝,因为此人肥头大耳,浓眉大眼,一看就不是一般人。 于是在问完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之后发生了如下对话: 看你是个领导吧? 那里,就开了一家小公司。 你不像商人,像个当官的。 嗯,九十年代下岗的那拨。 哦,下岗之前呢? 某省某处的处长。 呦呵,实权岗位啊。 谈不上,那时候挣钱少,一咬牙就下岗了。 你也不缺钱,干嘛不包个小三呢? 想换个新鲜呗,小三用多了也跟老婆没什么区别。 您到很实在。 我这人从不跟政府打马虎眼。 然后问话结束,此人被带回拘留所。 五天之后,由号称此人公司员工的人把人带走,而后来经查,是某省驻京办工作人员,曾为此人秘书。 此人在一年之后,被人举报其他违纪行为,因为年龄到站,所以去政协养老。 其实这也不仅仅是卖嫖用得上的东西。 说句难听的,如果小李衙内没说那句我爸是李刚,而是老老实实认错道歉,就他那个开车肇事的案子,至于到后来的结果吗? 写在最后,薛蛮子目前警方送检的罪名并不是卖淫嫖娼,而是聚众淫乱,我写在前面了,这属于刑事犯罪,等待他的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终生不消,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可查的一次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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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中共打大V明规则: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华盛顿 — 中国网络活跃人士“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因“造谣”被拘之后,当局的法网又罩住了网络大V美国人薛蛮子。 *薛蛮子先“嫖娼”后“聚众淫乱”,遭罚在劫难逃?* 80年代赴美留学2007年当上“海龟”的薛必群(网名薛蛮子,英文名:Xue Charles Chuen)8月24日在北京朝阳区居民区被抓,当局说他“嫖娼”。27日,当局开始说他“聚众淫乱”。 在中国,嫖娼属“违规”(治安处罚条例),而聚众淫乱则违法(刑法301条)。(该条全文: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秦火火、立二拆四被抓,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而薛蛮子被拘,更激起媒体、微博或论坛火星四溅。 *党媒掀大批判,口诛笔伐薛蛮子和大V* 党的媒体首先口诛笔伐。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央视、光明网、北京日报等纷纷“拿起笔做刀枪,集中火力打黑帮”,痛批薛蛮子以及网络大V。 所谓大V,是网络语言,即有十万粉丝者。而薛蛮子在新浪网上有粉丝超过千万。薛蛮子被捕后,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员文章说,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百万以上大V有3300个,千万以上者也有200多。 人民日报周四发表署名评论说,被披露出的事实,挑战着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让一大批粉丝大跌眼镜。“网络大V应该以‘薛蛮子’为戒,严守道德、法律底线;更应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新华社周四发表记者文章:“薛蛮子”跌下道德神坛的警示:网络大V尤应坚守法律底线。文章说,没有底线,就没有空间;没有自律,就无权他律;没有引领,就难谈进步。在国人普遍呼吁网络社会重塑道德、追求主流价值观的今天,网络大V“薛蛮子”跌下神坛,既搧了自己一记耳光,又向所有网络大V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中方已把抓薛蛮子一事通报美国使馆,使馆发言人(Justin Higgins)说,会提供领事帮助。有报道说,领馆已探视了薛蛮子。 *有网友支持薛蛮子,其帖被删* 面对当局传统媒体的口诛笔伐,也有网民在网上发声,说出不同意见。有网友调侃说:抓薛蛮子说明上面搞“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有新浪网友发言支持薛蛮子: 左丘失明:1、 薛蛮子之前参加什么大会递交的投名状显然无效。绥靖只会助长纳粹,这是历史教训。2、如果只允许道德完人批评政府,那么政府就是不可批评的。3、卖淫嫖娼 显然应该非罪化。4、再次向各位介绍我"私报公仇"的理念。要让具体执行作恶的人付出代价。谁部署的行动,谁执行了,盯死谁。上海已有很好先例。 还有网友诗人小郑说:让我们大家共同来嫖娼! 诗人小郑:【声援薛蛮子 倡议中国公知同嫖娼!】为了声援在京被捕的公知领袖薛蛮子,我呼吁中国公知朋友们,约定9月1日前后,共同嫖娼。大家一边嫖,一边发微薄。本次活动的口号是“百城千嫖 嫖遍北京 嫖遍世界 为北京奥运加油!”这样就能够对薛蛮子,形成强有力声援! 以上网友发言,均被新浪微博屏蔽。 *刘晓原:薛蛮子违法,大V都得吃药?* 北京律师刘晓原说,高官贪腐了,法官嫖娼了,也不见新华社发表评论以警示全体高级官员、全体法官,应当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要知道,这些公权者被任何人都更应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现在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涉黄了,竟然就要警告全体大V,这不是一个薛蛮子违法犯罪,全体大V都要吃药吗?” 也有网友说:莫不成薄熙来犯罪,所有24个政治局委员都要下狱?难道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王怀忠、薄熙来“感冒”,所有共产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应“发烧”?中纪委去年查处将近16万党员干部,是否数百万掌权党员干部乃至8千万党员都应写检查? *单仁平:为薛嫖娼“洗地”不明智*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以“单仁平”笔名在环球时报上(周四)发表评论员文章:为薛蛮子嫖娼“洗地”不是明智之举。文章说,薛蛮子应“认栽”,其支持者也不应该继续为其辩护。“这救不了薛的名誉,还会拉低社会对自由派道德水准的认识,放大薛蛮子嫖娼对这个圈子的道德代表性。” 单仁平还说,一个热衷政治的人成为连环嫖娼丑闻的主角,这在哪个国家,社会送给他的主流态度都不会是同情。即使不谴责薛蛮子的道德表现,但也至少不为他做辩护,这是自由派知识分子针对此事的应有理性。 他还说:“我们在这里再次提醒,各种热衷政治的人要尽可能做到自己屁股底下干净,就像官员在互联网时代尤其要屁股底下干净一样。”“这是善意的提醒,因为这是全世界共同的‘政治潜规则’”。 *蔡霞:公权与私域–警惕公权力法外滥权侵害公民*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在“ 共识网 ”发表文章说,薛蛮子因嫖而被抓,一时间官方媒体从网站到报纸到电视,纷纷高调报道,居然使一个嫖客成了官方新闻热点人物,岂非怪哉?!社会和媒体如果集注于性行为的绯闻,“要么是性压抑的变态反应,要么社会本身由低级趣味主宰。” 蔡霞还说,论嫖客,真是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官员的身影。“而当一些官员用公款招妓,进行强奸幼女等犯罪活动后,有一些官媒则千方百计进行遮掩诡辩,甚至编造种种雷人说词,比如夜宿幼女或过夜无行为等等,这些官媒极无耻。”蔡霞还说:“抓薛,不在于他嫖娼,而在于他是大V。央视等媒体在报道时,高调突出薛的大V身份,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动机和一些官媒为官员罪行的诡辩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权力已经变质为庇护少数人违法,迫害社会大众权利的私器。” 蔡霞还认为,如果有谣言传谣危害社会,首先是谣言受害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给别人按上罪名去抓人。北京警方说,中国人、外国人从事非法活动,都必将予以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北京公安当局对薛蛮子的“嫖娼”行为和过程,有详细的描述(文字,音频和视频),但是,对薛蛮子的“聚众淫乱”行为则着墨不多,基本是几个“卖淫女”的交代。北京日报29日一篇报道说:审查中,涉案人员交代,薛“喜欢在固定地点单独联系招嫖,或同时与多名卖淫女聚众淫乱。”“有时,他一天先后和好多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时甚至同时进行。” *洪道德:外国人在华聚众淫乱,可判刑五年加驱逐出境* 人民日报29日发表文章,援引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的话说,如果薛蛮子行为违法,公安机关“应由治安管理部门转到刑事侦查部门……应立案,移交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洪道德还说,“介于薛是外籍人士,若聚众淫乱罪成立,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外加驱逐出境。”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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