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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 | 中国官场常用词一览

很多次,坐在台下,听一个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词汇,从演讲者口中次地蹦出。有时感觉真很奇幻,他们说的那么娴熟自信,这是真的吗? 这样的疑问,我想,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参会者还都会有。 我从来不觉得这些词语有什么原罪,其实,它们不少还是成语俗语,应该是我们中国优秀文化和智慧的结晶。只是,接二连三有规律有套路地脱口而出,应该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大特色。 当然,即便是这些词,我也曾听到过非常棒的演讲,有时还感动得热泪盈眶。我还是属于一个比较容易被感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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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裴长洪: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理论探讨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的开放实践与国际经济学理论、国际规则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中国的开放型经济是以自身的开放实践为基础的,以边境开放为基本特征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活动和体制变革过程。并以此为基础,勾画出中国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基本分析框架,提出了完善中国开放型经济体系中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文认为,要想全面提高中国的开放型经济水平,一是完善中国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解决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取”与“予”的关系,平衡各种矛盾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达到国家安全和经济高效运行的目标。二是实现两个转变: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从需求面考虑对外经济活动的绩效,未来还要从供给面考虑改善对外经济活动的成效;转变中国在全球经济舞台上的角色定位,不仅要提高中国为全球提供公共品的能力,还要继续逐步完成从边境开放向境内体制性开放过渡的改革任务。    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关于对外开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新要求:一要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二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从而实现两个新目标:一要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二要实现两个转变:①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②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转变在全球经济舞台上的角色定位。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搞清楚这两个新目标的理论和政策涵义,才能理解什么是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什么是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概念和分析框架    中国“开放型经济”的概念与西方国际经济学理论的最大区别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性,但这种实践性又不偏离市场经济的导向,它的运行方向在相当程度上又必然与国际经济学的理论抽象和解释具有一致性。西方国家的《国际经济学》教科书可以看作是经济学家们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知识体系的归纳和梳理,即对“开放型经济”的认识和理解(Appleyard,2000)。从抽象意义上说,微观经济学研究的是资源配置问题,宏观经济学研究资源的利用程度和积累问题。而国际经济学是在世界范围内研究相对应的问题,它的微观部分主要讨论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问题,而宏观部分主要讨论在世界格局下资源利用的决定因素和国际传递机制问题。在叙述和刻画这个知识体系时,国际经济学的微观和宏观两部分通常被分为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金融理论。国际贸易理论旨在说明贸易的决定机制和福利分配,以及贸易政策的影响及其依据;国际金融理论则主要说明国际经济活动(商品、服务贸易和资本国际流动)在各国国民收入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国国内经济活动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国际经济学知识体系还有两个有别于经济学的基本特征,一是国际交易与国内交易不同,它普遍存在对贸易和要素流动的自然的与人为的障碍,此外还存在货币不同和国际收支的特殊现象,因此描述和解释这种交易需要有专门的理论体系;二是国际经济关系受各国制度和政策的影响,一国政策往往只考虑本国的福利和稳定,而未必考虑全世界的福利和稳定,各国政策目标的选择经常会与全世界的福利和稳定诉求不一致。从本质上说,各国政策的差异和冲突,实际是各国经济条件和市场运行机制上的差别造成的。而在封闭条件下,这些政策的差异和冲突问题便不存在,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却需要有专门的理论来解释这些差别,以及弥合这种差别的政策选择和价值观念。从理论层面上说,开放经济理论在已有的知识体系中已被演绎得十分广泛和深入,但中国人受到“开放型经济”最全面、最普及、最深刻的知识灌输和实践训练并不是这些教科书的课程,而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程中的学习、模仿、价值观转变以及在某些问题上受到的苛刻煎熬。    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中国自创的“开放型经济”概念的理解,取决于中国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表面上看是中性的、公平的,但它的制定过程实际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操纵的,主要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然而在“民主、自由”价值观的掩盖下,多数发展中国家以让渡部分国家主权为代价接受了它,使之成为了全球普遍适用的“国际规则”。中国接受这种国际规则,当然也要付出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的代价。权衡这种让渡成本和开放收益的取舍,就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六项职能中①,最重要的是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目前,世界贸易组织拥有13个货物贸易多边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此外,其他的多边贸易协议虽然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但各成员方可有选择地参加。从货物贸易协议的主权让渡性质来看,基本属于边境开放或扩大开放的内容;但是,服务贸易的开放就不仅涉及边境开放,特别是商业存在方式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各个服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境内开放问题。因此,目前各成员所做出的承诺还很不全面,而且即使在其所承诺的部门中,贸易壁垒也依然存在。    事实上,中国在宣布实行对外开放以后就积极准备接受国际经济规则和惯例,这种积极的姿态同时又是慎重的,这集中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创办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上。随后,中国在沿海和内地都创办了许多海关特殊监管区,从性质上看,这些举措都是边境开放的试验区。在边境开放的基本前提下,开放布局从沿海发展到内地、沿江和沿边;开放产业从制造业发展到农业和服务业;经贸关系从双边发展到多边、区域、次区域,中国的实践为自己提出的“开放型经济”提供了现实依据。可见,中国的开放型经济,其概念可以理解为,它是以自身的开放实践为基础的,以边境开放为基本特征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活动和体制变革过程;这是渐进和动态的过程,既履行对国际经济规则和惯例的承诺,又在规则和惯例的框架之内和之外延伸其广度和深度,有些已经进入境内开放和进一步制度、体制变革的深水区,它与国际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愈来愈接近,但可能永远不重合。随着中国开放经济活动多维度、多领域、多方式地展开,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用“开放型经济体系”来刻画这些活动的立体形象,这个形象可以勾勒为下面的一个分析框架。    (1)开放的部门和领域。①商品流动:物质的生产和贸易;②要素流动:资本和技术交易(吸收国际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③服务流动:服务和信息的可贸易性(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2)开放的空间布局。①沿海与开放城市(优惠政策的先期效应);②内陆与沿江城市(市场准入的差别);③边境地区(市场准入的差别)。    (3)开放的体制与政策含义。①边境开放: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削减;特殊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自由贸易区;接受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并兑现有关承诺。②境内开放: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人民币汇率体制与外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与劳工政策、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市场监管等经济金融政策与国际规则接轨或协调。    (4)开放的方式。①双边经贸关系;②多边经贸关系;③区域合作关系(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④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    (5)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平台角色与议题设置:公共品提供能力)。①治理平台(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八国集团协商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协调机制、国际金融监管机制、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等)。②治理议题设置(平台中的各自表述或共识的议题)。③公共品提供能力(联合国经费、各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金份额、谈判中的发展援助、冲突地区的维和、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发展援助等)。    二、中国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完善    1.边境开放的主要内容    (1)外贸法规和体制的调整。中国在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下调整和修改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政策法规,从中央级的法律到30个政府部门的3000多个法规规章、19万个地方的规章制度得到了清理和调整,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通过将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统一性、透明度和公平贸易等基本原则转化为国内法律,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降低关税与撤除非关税措施。大幅降低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2011年的9.1%,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8.8%调整至15.6%,工业品平均税率由14.7%调整至8.7%。2010年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此外,中国还不断削减非关税措施,取消了424个税号产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分批取消了800多个税务商品的管理。    (3)履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在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的分部门中,中国已经不同程度地开放了100个,占62.5%,接近发达成员平均水平(最不发达成员开放了24个,发展中成员开放了54个,发达成员开放了108个);并将进一步开放11个分部门,已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4)开放布局已深入中国广大地区。继20世纪80年代开放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城市后,1992年开放了18个省区的省会和首府城市;并以上海浦东为龙头,开放沿江5个城市;在同一年,开放了沿边的13个边境城市。在90年代上半叶,中国已经基本完成国土开放的总体布局。    (5)经贸关系全面发展。中国已建立了163个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签订了129个双边投资协定,与美、欧、日、英、俄等均建立了经济战略对话。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正在商建的自由贸易区共14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已先后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了区域经济融合和经贸合作深入发展。    (6)参与了全球经济治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除了不是八国集团协调机制成员外,几乎参加了所有全球经济治理的平台,并开始发挥作用,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特别是参加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和财长、央行行长对话和协调,在全球金融危机治理中显示了中国的影响。    2.境内开放的主要内容    境内开放的含义是,当其他经济体的商品和服务通过边境开放比较便利地进入东道国后,遇到体制和政策障碍,这些障碍有的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条款中可以得到解决,有的并没有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条款,因此仍然存在。例如,一些经济体对国有企业的支持与补贴、劳工和环保政策,以及不少原本只管辖本国经济活动的政策和只对本国经济运行发生影响的体制和制度,在开放深入后都会成为提出公平竞争要求的改革对象。货物贸易会涉及这些问题,但服务贸易的问题更突出,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虽然已经达到和超过履行承诺的标准,但从服务贸易四种形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的具体分项和开放的程度来看,开放水平还不是很高。 表1说明,要扩大中国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必然涉足境内开放的深水区,境内开放的步伐将决定服务部门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境内开放问题的争论焦点是人民币汇率。这仍然是由于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不平衡产生的,或以此为借口的。在货币汇率和国际收支管理的国际规则中,只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了经常项目的开放规则,而中国早已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可兑换。由于货币汇率和国际收支管理没有列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内容,因此这种争论缺乏国际规则的约束和仲裁,不可能有明显的结论,(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国际贸易理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70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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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全文)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3-2017年)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工作目标。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明显提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制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干部群众热切期待的党内法规,努力为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制度安排。    ——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加强对已有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基本完备,相应的配套专项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得到强化,党内法规的匹配性、操作性、实用性明显提高。    ——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党内法规工作的统筹规划机制、审议审核机制、动态清理机制、备案审查机制、解释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不同领域、不同位阶、不同效力的党内法规相互衔接,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明显提高。    3.基本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制度上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促进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以党章为根本,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亟需制定的党内法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努力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发扬民主、科学制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遵循党的制度建设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党内法规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吸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借鉴国外政党有益做法,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及时修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建设始终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不断向前推进。    ——严谨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党内法规制定水平,做到内容详实、措施管用,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围绕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通过科学、规范的机制安排,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1.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设立、职权职责和工作方式,规范党组决策程序,进一步理顺党组与所在机构组织的关系,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运营,又发挥党组在这些机构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3.完善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党内法规。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规范党领导国家立法的工作程序,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规定,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4.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党内法规建设,从制度上加强、改进和保障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把舆论导向管理落到实处。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制度,不给错误思潮和主张提供传播渠道。    5.完善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方面的制度规定,健全协商民主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6.完善群众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的制度,将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支持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完善外事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修改完善外事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外事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外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8.完善军队政治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修改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更好地发挥军队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确保军队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三、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着眼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道德建设为基础,加大思想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制定力度,积极探索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思想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完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制度。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学习培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学风建设制度以及学习培训纪律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增强学习效果。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完善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制度。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健全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党员坚持原则、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分析,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完善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制度。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道德指引,明确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要求,健全道德评价考核办法,完善道德建设奖惩措施,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    着眼于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组织体系,着力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推动组织建设在制度化轨道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1.完善干部宏观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政策的规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务名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党内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内容和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从严规范破格提拔,完善任职回避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抓紧制定改进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把握考核干部的标准,突出德的考核,改进工作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9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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