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

中国选举与治理 | 雾“都”重庆

雾“都”重庆 作者:刘田玉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23 本站发布时间:2012-3-24 0:49:22 阅读量:197次   一   重庆是一座山城,山城多雾,常年云雾缭绕,让山外的人难以识其真面目,也让身处其中的人不易看清山外的世界。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有一部非常流行的电影,名叫《雾都茫茫》,讲述了刚解放不久重庆地下党反特的惊险离奇故事。重庆之所以称为雾“都”,是因为它在抗日战争时期,作为国民政府的临时首都,抗战胜利还都南京后,又被定为“陪都”。没想到“陪”了几年,把正式的首都南京给“赔”掉了。国民党政权兵败大陆,退守台湾。   有人把抗战时的重庆比作英国的伦敦,这种类比实在有些牵强。实际上重庆远没有伦敦那样的殊荣。对于国民党政权来说,重庆也算是“麦城”,是一个讳莫如深的伤心之地;而新的政权也因其特殊的经历,几十年来一直不怎么待见重庆。   在绵延千年的中国历史上,1949年的国共之争,非常类似于秦末汉初的楚汉争霸。从个人命运的视角来看,蒋毛之争也与刘项之争极其相似。公元前200年前后,秦失其“鹿”,群雄逐之,经过多年的征战与讨伐,项羽终于得以封王称霸,初定天下。想不到的是,仅仅四年之后,貌似强大的西楚霸王,就被偏安汉中的汉王刘邦击得落花流水、一溃千里,项羽本人也在垓下“霸王别姬”,横剑自刎。两千多年后,这幕历史大剧又在神州大地上重演,其序幕、背景和剧情几乎一模一样。稍微不同的是,国民党政权和蒋本人都得以苟延残喘,“朝代”的更迭没有以最高统治者生命的终结为代价,证明中国历史在几千年的轮回循环中,也有了些许的前行。   刘邦战胜项羽,是文人对武将的胜利,是“以文制武”的道统的延续。刘邦虽然称不上文人,但他麾下集结了大批文人策士,每到关键时刻,都会有人出谋划策、指点迷津,化险为夷、转“危”为“机”。而项羽则重用武将,轻视文人,勇武有余、智谋不足,以致人心涣散,计谋枯竭,最后走向灭亡。   毛胜蒋败,从个人气质上讲,也是因为蒋身上的“武气”太重,文气不足。论出身和阶层,蒋毛两人相差无几,都属当时社会中略有富余的小康之列。成名之前,蒋的见识和炼历恐怕还要略胜毛一筹。可是,蒋终其一生,都是以一个“武人”的形象活跃在历史的舞台上,这就注定其不能长久地成为历史的主角,而只能是一个过渡性的“救场”角色,或是局部性的人物。蒋一生酷爱戎装,留下很多着装配枪的照片,在许多国务活动中,也经常穿军装出席,生生地把政治领袖的形象降格为一名军事将领。   蒋的头脑和眼光,始终没有脱离军人的局限。据传在重庆谈判期间,有人向蒋建议将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派往东瀛,与美军一起占领日本。事后看来,这对于国民党而言,的确是一个绵里藏针的“锦囊妙计”。但是,以蒋的识见和器局,以抗战胜利举国欢腾、蒋的个人威望及国民党的气势如日中天的气象,蒋介石断难答应。然而,历史既吊诡、又平常,“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不愿主动舍弃小的利益,常常会被迫葬送大的格局。   反观毛泽东,其个人气质和才情,与蒋介石可谓截然相反。如果说蒋身上有“流气”,那么毛也自认身上有“猴气”。真正让毛胜出的,是毛身上的文气!毛一生只留下一张穿军装、带军帽的照片。据说毛一生都没有开过枪,却悟透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谛。毛本人就是一个大文人,他的诗才在政治领袖中堪称前无古人。重庆谈判期间公开的诗作《沁园春·雪》,最典型地反映了毛博大的气度、高远的眼界与喷薄的文才。他的理论著述、思想结晶,他的雄才大略、纵横捭阖,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恐怕无人能出其右。正是毛泽东的理论和思想,保证了共产党在生死攸关的历史时刻选择了正确的方向及策略;得益于毛泽东的人文气质,共产党吸引了全中国无数的文人志士,从而成就了共产党的惊天伟业。   蒋一生紧握枪杆、倚赖军人,毕生难成大器;而毛妙笔生花、文采飞扬,笔墨挥洒间,摧枯拉朽,横扫千军,最终从容登顶。当年“蜗居”重庆的蒋介石,被山城的云雾蒙蔽了眼睛和心智,浑然不知比他更为耀眼的历史角色要出场了。   二   历史的脚步迈入1997年,重庆这座城市,总算拨云见日、扬眉吐气了。这一年,重庆晋升为中国第四个直辖市,成为中西部的龙头和中心城市。与当年海南建省一样,重庆直辖也让无数人热血沸腾,从官员到百姓,从政治人物到贩夫走卒,多少人想到重庆去大展宏图,施展人生抱负。   2007年11月,薄熙来入主重庆,成为重庆直辖市的第二任市委书记。此时,虽然重庆直辖已经十年,但从薄熙来后来的行为举措来看,他内心仍然是满载着宏图大略,希望能在重庆这个最年轻的直辖市有所作为,为实现其青云之志铺路架桥。然而时不与人,将近五年过去了,薄熙来不仅没有可能实现其青云之志,反而折戟沉沙,壮志难酬,基本上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景。   薄熙来的命运,固然有许多复杂的因素,但他的个人作为,是导致其政治生命无可挽回的主要原因。最根本的,是他大的方略上出现了差错。他主导的“唱红”运动,代表的是一种“左”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诉求,为自由派人士所诟病,也为当前的最高执政者所忌惮。他主持的风火雷霆般的“打黑”运动,其方式和手段明显地与现代法治精神和理念背道而驰,各界有识之士都不认可。在这一点上,薄熙来冒犯了当今社会“政治正确”的舆情规则,因此其改善民生、整治治安等实际举措及其效果,都被掩盖在“政治不正确”的标签之下而无法彰显。   薄熙来无疑是近年来中国官场最具个人魅力的高层官员之一,他的敢作敢为、甚至率性阳光,是中共政治生态中的一道独特风景。他立足下层,取信于民,力求从民众的赞誉中获取政治声望和资源。他这种特立独行的政治风格,本来就不为中共历来的政治文化所崇尚,甚至是格格不入,偏偏又与授人以柄、饱受争议的政治内容相结合,最终难逃被最高层否决的命运。有人忌恨他的施政风格,也有人担忧他的政治内涵,左右不讨好,是其失败的主要原因。   当然,最直接也最致命的失误,是他识人的眼光和用人的策略。薄熙来治渝期间任用了什么样的智囊人物,他们给他提供了怎样的思想资源和实际谋略,外界不得而知。广为人知的是,他重用了王立军。王立军1978年参军入伍,1984年起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薄熙来对王立军的重用,从后者调入重庆之后的晋升速度可见一斑。从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的三年时间内,王立军从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提拔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再到重庆市副市长,一年一级,真正是“火箭速度”。按照当今中国的政治逻辑,假如薄熙来不倒下,王立军肯定还要被擢升。结果证明,王立军是不堪如此重任的,他最后的荒唐行为说明此人的政治素质和一般智商都非常低。真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三   政治统治是一项复杂的高智商活动,讲求的是文武兼备、文治武功。古往今来,成功的统治者必须用文人当脑袋,用武将当手脚,如果用反了,则必然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中国历史很早就铸造了文人治国的政治秩序,武人当政难以长久。这种政治秩序,是政统,也是道统,无论在中央政权,还是地方诸侯,都是一样的。   明乎此,当政者才有可能长治久安!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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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程广云:民国三大政治遗产:人民主权•以党治国•政治协商

程广云:民国三大政治遗产:人民主权•以党治国•政治协商 进入专题 : 民国 政治遗产 人民主权 以党治国 政治协商    ● 程广云 ( 进入专栏 )       历史,并不仅仅是人物—事件的时—空表象序列,就政治史而言,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是政治制度的生成过程。如果不就历史的微观细节(“小历史”),而就历史的宏观轮廓(“大历史”)来说,民国史乃至人民共和国史是现代国家的生成史。在现代国家生成过程中,民国三十八年究竟给我们留下了什么?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讲,我将它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人民主权,二是以党治国,三是政治协商。此即所谓民国三大政治遗产。所谓政治遗产,也就是为我们今天所继承的政治(制度)资源。民国三大政治遗产为现行三大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奠定了历史基础,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历史前提。           从历史到哲学:盘点民国政治遗产          在纪念辛亥革命和民国建国一百周年之际,史学界有一件事情值得一提,这就是《中华民国史》的出版。这套《中华民国史》总计36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组织编撰,李新总编,中华书局出版。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从《史记》到《明史》,通称“二十四史”,加上《新元史》、《清史稿》,或称“二十五史”,或称“二十六史”。1除《史记》最后部分编本朝史外,中国正史传统形成一个惯例,就是后朝编前朝史。因为在大陆看来,中华民国的历史已经终结了,后来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蜕变为地方政权。所以按照正统史观,按照后朝编前朝史惯例,《中华民国史》可以被称之为“第二十六史”或“第二十七史”。     《中华民国史》的编撰是一个巨大的工程,1956年列入国家科学发展十二年规划,1971年列入全国重点出版规划,由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负责组织进行。1972年成立中华民国史研究组(1978年改称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由李新负责。当时的编撰计划是:除《中华民国史》外,还有《中华民国大事记》、《中华民国人物志》与《中华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专题资料)》。2目前已经出版的是前面三个部分。《中华民国史》第一编1981年出版,第二编第一、二卷1987年出版,第五卷1996年出版,第三编第五、六卷2000年出版,第二卷2002年出版。2011年出版全部《中华民国史》12卷(有的还分上下两册,共计16册)、《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2卷、《中华民国人物志》8卷,总计36册。至于最后一个部分《中华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专题资料)》至今尚未完成。     《中华民国史》将中华民国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即:中华民国的创立时期(1905-191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1-1912.3),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国民党政府时期(1927-1949)。起初各编各卷都有一个题目,现在都删除了。原来的题目是:第一编中华民国的创立(1905-1911),叙述中华民国的创立时期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历史;第二编叙述北洋政府时期的历史,包括:第一卷袁世凯的窃国和败亡(1912-1916),第二卷皖系军阀的兴衰(1916-1920),第三卷直系军阀的兴衰(1920-1924),第四卷国民革命的兴起和北洋军阀的覆灭(1924-1928);第三编叙述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历史,包括:第一卷国民党政权的建立(1927-1930),第二卷国民党安内攘外政策的破产(1931-1936),第三卷国民党走上抗战道路(1937-1938),第四卷国民党的消极抗战和积极反共(1939-1944),第五卷国民党窃夺抗战果实和玩弄和平阴谋(1945-1946),第六卷国民党军攻守的失败和国民党政府的覆亡(1946-1949)。3这些题目褒贬明显,反映了当时的正统史观,现在都删除了,只有从哪一年到哪一年。     《中华民国史》的编写一开始就有别于当时正统史观的视角,如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等。在叙述历史时,《中华民国史》与它们不同。譬如,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和北洋系是叙述的主线,当时反政府力量——中国国民党是作为副线叙述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蒋介石和国民党是主线,当时反政府力量——中国共产党同样是作为副线叙述的。这就是说,中共党史和中国革命史的反面角色变成了主角,正面角色变成了配角。从中华民国史这一题材来说,这个视角应该是正确的。除了突出重点之外,《中华民国史》还比较全面地照顾到了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力量。《中华民国史》是以政治史为中心线索的,但也照顾到了经济史和文化史的领域。     《中华民国史》的编撰前后经历三十年。人们的历史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个变化在《中华民国史》的编写中可以清晰地发现其中的轨迹。若干分卷作者和全书总编李新之间,在指导思想上就有着明显的不一致。有的分卷主编在“前言”中就挑明了这一矛盾。4     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一元史观转向多元史观。例如在关于辛亥革命的认识和评价问题上,所谓一元史观就是突出革命党的贡献,尤其突出孙中山的贡献。这个一元史观就滥觞于孙中山的历史观念。孙中山在《建国方略•孙文学说(心理建设)》第八章“有志竟成”中,叙述了辛亥革命的前史,突出个人作用,尤其认为“由立志之日起至同盟〈会〉成立之时,几为予一人之革命也”5。《中华民国史》将起点设置于1895年(后为1894年),也是突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的作用,因为1895年孙中山创立兴中会。这样,辛亥革命似乎就仅仅是孙中山、革命党发动和领导的,其他派系——立宪派、北洋系,要么投机革命,要么反对革命。其实,革命党除了孙黄主流派之外,还有光复会、武汉革命党人;除了革命党之外,还有立宪派、北洋系,辛亥革命是他们之间互动的结果。梁启超在辛亥革命十年双十节演说时指出:“当光绪宣统之间,全国有智识有血性的人,可算没有一个不是革命党。但主义虽然全同,手段却有小小差异。一派注重种族革命,说是只要把满洲人撵跑了,不愁政治不清明。一派注重政治革命,说是把民治机关建设起来,不愁满洲人不跑。两派人各自进行,表面上虽像是分歧,目的总是归着到一点。一面是同盟会的人,暗杀咧,起事咧,用秘密手段做了许多壮烈行为。一面是各省咨议局中立宪派的人,请愿咧,弹劾咧,用公开手段做了许多群众运动。这样子闹了好几年,牺牲了许多人的生命财产,直到十年前的今日,机会凑巧,便不约而同的起一种大联合运动。武昌一声炮响,各省咨议局先后十日间,各自开一场会议,发一篇宣言,那二百多年霸占铺产的掌柜,便乖乖的把全盘交出,我们永远托命的中华民国,便头角峥嵘的诞生出来了。这是谁的功劳呢?可以说谁也没有功劳,可以说谁也有功劳。老实说一句,这是全国人的自觉心到时一齐迸现的结果。”6这里只是提及革命党和立宪派的互动,其实还有北洋系的作用。这也就是多元史观。     除了这一观念性的问题之外,还有若干技术性的问题。譬如《中华民国人物志》竟然没有将中国共产党方面人物编进去,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国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人物志》里面没有他们,是一件令人奇怪的事情。     但是,我们今天所研究的民国三大政治遗产问题,不仅是历史问题,而且(更根本和更重要的)是哲学问题——从研究民国政治历史到研究民国政治哲学。     中国历史,从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尺度来考察,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是方国时期(夏商周三代,以周代封建制为典型);第二期是帝国时期(大致可以分为:秦汉第一帝国、隋唐宋第二帝国、元明清第三帝国,以郡县制、中央集权制、大一统为特征);第三期是民国时期。梁启超曾有过类似观点,他说:“治天下者有三世,一曰多君为政之世,二曰一君为政之世,三曰民为政之世。多君世之别又有二,一曰酋长之世,二曰封建及世卿之世。一君世之别又有二,一曰君主之世,二曰君民共主之世。民政世之别亦有二,一曰有总统之世,二曰无总统之世。多君者据乱世之政也。一君者,升平世之政也。民者,太平世之政也。此三世六别者,与地球始有人类以来之年限,有相关之理。未及其世,不能躐之。既及其世,不能阏之。”又说:“我想中国历史上有意义的革命只有三回,第一回是周朝的革命,打破黄帝尧舜以来部落政治的局面;第二回是汉朝的革命,打破三代以来贵族政治的局面;第三回就是我们今天所纪念的辛亥革命了。”7自民国建立起,中国历史进入了共和的时代。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两次共和:民国是第一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是第二共和国;两次共和分为四个时代:民国分为北洋政府(袁世凯和北洋系统治)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人民共和国分为“文革”以前(毛泽东)时代和改革以后(邓小平)时代。这就叫做两次共和、四个时代。     为什么要研究民国政治哲学?换句话说,研究民国政治哲学的意义和价值何在?我们可以从政治体制改革来讨论这一问题。在这一问题上,现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以自由派为代表,主张学习西方的经验,学习西方的思想、理论、学说,因此着重研究西方的政治历史,研究西方的政治思想、政治理论、政治学说。这种倾向的极端是“全盘西化”,之所以遭到主流意识形态抵制,理由是他们不懂中国国情,不讲中国特色。第二种思路以保守派为代表,主张回到传统,那个传统是“大传统”(几千年以前形成的)。这种倾向的极端是“本位文化”,动辄回到孔子,甚至孔子以前,如果从文化的角度来讲,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确是几千年以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是如果从政治哲学、政治思想、治国理念的角度来讲,回到那么遥远时代的理念和实践,完全忽视中国现代国家的历史转型和历史进程,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毫无疑问,要研究政治体制改革,也就要研究现行政治制度的起源和本质。打一个比方说,如果美国人在政治生活中出现了问题,要反思他们的体制,要批判他们的制度,他们会回到哪里去?可以想象,他们最多回到他们的开国时期(两百多年以前),回到他们的国父们那里去,像华盛顿、杰斐逊、汉密尔顿、麦迪逊、富兰克林等。同样,我们中国人在政治生活中出现了问题,不能忽视我们现代国家的历史转型和历史进程,我们应该回到中国现代国家创立的时刻。所谓中国现代国家创立的时刻,就是辛亥革命和民国建国的时刻。这同样是回到传统,这个传统是“小传统”(一百年以前形成的)。相当于美国的那几个国父们,有几个人是特别应当注意的,像孙中山、章太炎、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不论革命派,还是改良派,他们的理念和实践在推动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中,影响深远。总之,研究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研究现行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基础,研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前提,是我们研究民国政治哲学的理由。     研究民国政治哲学,就是研究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这有两个根本问题,一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二是中国现代民主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以及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就是这样两个基本方面(他的民生主义和社会革命另当别论)。梁启超说:“辛亥革命有什么意义呢,简单说:一面是现代中国人自觉的结果,一面是将来中国人自发的凭借。”“自觉觉些什么呢?第一,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觉得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一件叫做民族精神的自觉,第二件叫做民主精神的自觉。”8     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当时存在两个方案:以孙中山和章太炎为代表的革命派,主张建立一个单一民族的汉民族国家;以康有为和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主张建立一个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国家。我们今天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形成的不是单一民族的汉民族国家,而是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国家。这就是说,我们今天既建立了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又继承了帝国遗产——清帝国遗产,例如清帝国版图,不是全部继承,而是基本继承,因为丢掉了一个外蒙古,还有其它一些领土。如果我们今天形成的不是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国家,而是单一民族的汉民族国家,那么可以想象,我们国家版图要缩小到什么程度。现在某些国家还在梦想缩小中国版图,把“满洲国”划出去,把内蒙古划出去,把“东突厥斯坦”或“东土耳其斯坦”(新疆)也划出去,把“大藏区”(包括西藏、青海和四川西部)也划出去,再把台湾也划出去。可见辛亥革命以及民国建国在这一点上是相当了不起的。为什么给予清帝逊位一个优待条件呢?这是有政治考量的,这并不是我们以往所谓革命的一种妥协和一种不彻底性,而是为了保存帝国遗产。保存帝国遗产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在西方条约体系建立前,存在着一个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体系。西方的帝国主义是以军事控制和政治代理为主要特点的殖民主义,中国的“帝国主义”是以文化认同和政治承认为主要特点的“天下主义”,例如朝鲜、越南和东南亚某些国家,在历史上一度属于这个朝贡体系,是我们的藩邦。随着西方列强侵略,这个朝贡体系就解构了,但是它的文化和政治的历史影响力、地缘影响力依然存在。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国家和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体系,这两个方面是中华帝国的主要历史遗产。     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史使命是:一方面继承帝国遗产,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另一方面则是推翻帝制革命,建立现代民主国家。建立现代民主国家不是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新政、预备立宪开始的,而是辛亥革命、民国建国开始的。其实,洋务运动、新政均未触及根本,戊戌变法遭到镇压,预备立宪亦未真正走向现代国家。满清王朝制定“皇权宪法”,成立仅仅具有咨询性质的中央资政院和各省咨议局,成立“皇族内阁”,彻底暴露了预备立宪的虚伪性质,但也为革命做了充分的准备。改良的不可能,证明革命的合法性。不是改良、立宪,而是革命建国。但是,孙中山在总结“辛亥之役”时说:中华民国“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9长期以来,我们延续这一说法,认为辛亥革命只是赶走一个皇帝。其实,赶走一个皇帝,谁再想当皇帝就不行了,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都失败了,这就是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这就是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国的成功。从那时到现在,还是有许多人想当皇帝,中国人想当皇帝的人太多了,可见辛亥革命以及民国建国在这一点上同样是相当了不起的。梁启超在总结“辛亥革命”时说:“这种事实,你别要看轻他了,别要说他只有空名并无实际。古语说得好,‘名者实之宾’。凡事能够在社会上占得个‘正名定分’,那么,第二步的‘循名责实’,自然会跟着来。”10你别要一天到晚说民国只是一个招牌,只是一个旗号,实际上什么都没有。名分定下来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谁也不敢再当皇帝了,想当皇帝他也不敢再当了,难道这不是一个成功吗?他可以搞假民主、假共和,但是他不敢搞不民主、不共和,这就是辛亥革命成功的地方。     现在,我们不去讨论民国继承帝国遗产和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方面,而来讨论民国推翻帝制革命和建立现代民主国家的方面。从先后的顺序来看,我认为它给我们留下了三大政治遗产:首先,民国创立伊始,旗帜鲜明地确立了人民主权的观念,体现在约法、国会、议会式政见型政党甚至责任内阁等等制度上。但是,名义上人民主权,事实上军阀统治,是整个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特征。然后,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旗帜鲜明地确立了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建立党国体制。名义上还是民国,实际上已是党国,是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治特征。最后,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由于出现了国共两大意识形态型政党的对峙,并且出现了第三党的调和,便出现了政治协商的理念和实践,后来由于国共分裂,以战争来解决问题,就破产了。到了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民国三大政治遗产都以不同的形式继承下来了。我们今天认识和评价现行政治制度,探索和实验政治体制改革,一定不要忘记民国这段历史,这是现行政治制度的历史基础,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前提。           民国第一大政治遗产——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换句话说,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做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观念颠覆了中国政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1的历史传统。中国没有民主传统,只有民本传统,譬如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2,不是由民做主的民主主义,而是为民做主的民本主义。     从政治思想史、政治哲学史去推溯,民主的制度和理念早在希腊的城邦制度以及智者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学中就出现了。城邦是与“领土国家”相对应的“城市国家”。在希腊各个城邦中,并不是每个城邦都采用民主制度,它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最著名的是雅典的城邦民主制度。由于城邦疆域很小,——例如阿提卡(雅典)的领土面积为1000平方哩,是很大的城邦,——经济上自给,政治上自治,便于实行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的制度。所谓城邦,就是一个公民团体。由于城邦人口很少,排斥妇女、奴隶议政参政,所以公民人数是很少的。这个公民集团,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轮番为治”,每个公民既有被统治的义务也有统治的权利。但是,除了智者派拥护民主制度之外,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并不赞同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他们所划分的政治体制的一种类型,既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不坏的。他们不仅不倡导,甚至还批评民主原则。尤其柏拉图反对民主制,认为民主制将“‘最优者的统治权’让位给了一种邪恶的‘听众的统治权’。”13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除集中探讨他的理想的政治制度(王治)外,还探讨了四种现实的政治制度:斯巴达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僭主政制。亚里士多德不探讨理想的政体,只讨论现实的政体。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三种政体:君主制、贵族制、资产制或共和制,三者由最好到最不好排序;每种政体都有一种变体:僭主制、寡头制、民主制,三者由最坏到最不坏排序。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分析了三种统治:主人对奴仆的统治、家长对家属的统治、城邦宪政统治。在探讨城邦宪政统治时,亚里士多德将各种政体划分为两类:正当或正宗的政体、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亚里士多德说:“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这类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他们以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种方式施行统治,而城邦却正是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14正宗政体有三类:王制(君主政体)、贵族(贤能)政体、共和政体。而变态政体也有三类: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变态政体就是专制政体,在这种政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主奴关系,或者君臣关系;正宗政体就是城邦公民政治,在这种政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是自由人之间的关系。     到了神权政治时代,“君权神授”和“朕即国家”的观念彻底埋葬了古典时代的民主观念。     现代人民主权观念依据于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其中分为两派:一派是英国的霍布斯和法国的卢梭,主张集权论;另一派则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主张分权论。     霍布斯将“自然状态”等同于“战争状态”,认为人人具有“自然权利”:一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二是“保卫我们自己”。15但是,每个人都行使自卫这一天赋自然权利就会导致普遍战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同意将一切基本权利转让给主权者,主权者至高无上。洛克将“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区别开来:自然状态是自然的自由状态和平等状态。洛克区分了“人的自然自由”和“人的社会自由”,二者都与“法律”相关:前者以自然(理性)法为准绳,后者以人们所同意的人为法为准绳。人类的自由和理性推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经过战争状态,最后到公民社会的历史进程。洛克认为个人基本权利不可转让,为了捍卫个人基本自由,主张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洛克指出:“必须说明,我所谓财产,在这里和在其他地方,都是指人们在他们的身心和物质方面的财产而言。”16这就是说,洛克所谓私有财产,不是狭义的、专指人们的物质方面的财产,而是广义的、泛指人们的身心和物质方面的财产,其实是指包括私有财产在内的私人领域。洛克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是议会具有最高主权,立法和行政的两权分立制度。洛克提出“三权”——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但是只提出立法和行政(包括执行、对外)的“两权分立”,未提出“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提出的。     卢梭将“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区别开来。他以家庭为自然状态的典型,分析了政治社会(国家)的起源和基础。从人的利己本性中,卢梭进而探讨社会契约问题。卢梭区分了“仅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与“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区分了“仅仅是由于强力的结果或者是最先占有权而形成的享有权”与“只能是根据正式的权利而奠定的所有权”;强调了“道德的自由”。卢梭特别区分了“公意”与“众意”:“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17卢梭主张自然权利论,即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主张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民,个人将一切基本权利转让给主权者——人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的、剥夺自己自由的政府。因此,与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相比较,卢梭是人民主权思想的主要代表。人民主权就是人民意志,就是公意,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摧毁。     人民如何行使主权?在通常情况下,人民不能直接行使主权,只能间接行使主权,这就从直接民主转变为间接民主,也就是代议制民主。密尔指出:“显然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这种参加的范围大小应到处和社会一般进步程度所允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的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18代议制民主也就是现代西方议会制度。     我们可以说代议制就是代表制,但却不能说代表制就是代议制。因为有两种代表制,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间接民主,不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应该在一个面积很小和人口很少的基层范围内实行,今天你当家,明天我做主,轮番为治。但是,虽然都是间接民主,两种代表制仍然有根本差别。它们的不同点涉及分权和集权的差异。作为代议制的代表制坚持分权原则,议行分离,人民代表只议不行;而另外一种代表制则坚持集权原则,议行合一,人民代表既议又行。马克思在总结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19列宁说得更加明确:“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君主国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20这就是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制(如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等)和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区别。     民国时期,人民主权观念主要反映在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中。孙中山在提出民权主义时,他的思想主要受到了卢梭的影响,但是他主要赞成瑞士(卢梭也是赞成瑞士)和美国的民主制度,他认为这是直接民权。孙中山并不赞成间接民权,既不认同西方的“代议政体”(议会政治),也不了解俄国的“人民独裁”,他自己主张所谓“全民政治”。孙中山认为人民行使主权包括四种,这是学习瑞士和美国民主制度的结论:两种是对于官制而言的,就是选举权和罢免权;两种是对于法制而言的,就是创制权和复决权。四种民权,就是四种政权;还有五种政府权,就是五种治权。孙中山提出一个原则,叫做“权能分别”,这是一个关键。所谓权能分别,就是说权属于人民,但是能属于政府;或者说人民有权但无能,政府无权但有能。人民好比皇帝,但是人民这个皇帝很幼稚,不成熟,没有什么能耐,就像《三国演义》里面刘备儿子阿斗一样,就是一个傀儡。政府好比宰相,政府是万能的,必须建立万能政府,政府相当于诸葛亮。这就是孙中山打的一个著名比方:人民是阿斗,政府是诸葛亮,阿斗授予诸葛亮全权,人民委托政府全权代理。孙中山认为政府行使权力包括五种:就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西方的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孙中山设计了五权分立,他认为西方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而中国传统则有君权、考试权、监察权三权分立,两者综合,于是他把西方和中国传统结合起来,体现中国国情、中国特色。21后来国民党就搞了五权宪法,还搞了五院制度,就是这样一个根据。总之,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最核心的一条,在处理人民的政权(主权)和政府的治权的关系时,最关键的原则就是权能分别。结果,人民的主权虚置,政府的权力万能,人民的主权通过这个原则就全部转化为政府的权力,政府全权代表人民。     民国历次立法都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颁布《临时约法》(1912)明文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2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颁布《约法》(1914,史称“袁记约法”)继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全体”。23后来各次立法都确认了这一原则,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日战争胜利之后最著名的1947年颁布的《宪法》,仍然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24     人民主权原则落实在制度上的最好时期是民国初期。召开国会,制订约法,成立议会式政见型政党,甚至建立责任内阁,形成了民国初期的“民主幻相”。之所以是幻相,是因为军阀统治是真相。1912年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同年转往北京)和临时参议院,制订《临时约法》;民初政党林立,最大的政党有两个:一是1912年宋教仁组建的国民党,一是1913年梁启超组建的进步党;1913年首开国会,成立正式政府,制订《约法》。在中国历史上,人民似乎破天荒第一次享有“主权”,一度激发了全国人民议政参政的热情。当时国会、总统选举非常热闹。每一党派为了竞选议员,竞选总统,玩弄各种政治花招,贿选、作弊,无所不用其极。最著名的像安福系、曹锟贿选闹剧等,对于民初民主实验,比像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等更具有破坏力、杀伤力。最后,国会也好,约法也好,议会式政见型政党也好,责任内阁也好,还有这一整套的人民主权观念的种种制度表现,在北洋政府时期内就彻底毁灭了。议员是贿选出来的,总统是贿选出来的,民主制度走到了这一步,它的信用在人们心目中荡然无存。     因此,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它曾在中国实验过,几乎是照搬照套西方的模式,但是种种因素使它走向了毁灭的道路。当然,我们今天应该通过具体的历史的境况去认识,去评价。失败了不等于是错误的,也许是政治制度的缺陷,也许是文化传统的障碍,也许是经济基础的薄弱,也许是社会环境的阙失。总起来说,民国伊始,人民主权名分既定,尚待落实。必须汲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当历史的机遇与挑战重新来临时,我们不能重蹈覆辙,而要勇往直前。           民国第二大政治遗产——以党治国          以党治国,或者叫做党国体制。这里的党不是一般的政党,而是特殊的政党。     中国古代就有“党”这个词,在古代汉语里,“党”这个词有褒有贬,习惯与“朋”连用,叫做“朋党”。北宋欧阳修在《朋党论》中指出:“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25所谓“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就是“立党为公”;所谓“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就是“结党营私”。晚唐有牛李党争,北宋有新旧党争,明朝有东林党与三党(浙齐楚)、阉党之争,清朝有帝党、后党,跟光绪皇帝走的叫“帝党”,听慈禧太后话的叫“后党”。朋党还不是政党,并没有明确的政治见解和组织形式。在希腊城邦里,也有一些党派分子。柏拉图晚年把公民与党派分子对立起来,党派分子是为个人与集团谋利益的,而公民则为了整个共同体的利益而服从城邦法律。在《法治篇》中,晚年柏拉图认为民主制、寡头制、独裁制,“这些制度实际上是‘非政制’。它们中间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政制,它们的恰当名称是‘党派的支配地位’。”26     现代政党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政见型政党,二是意识形态型政党。资产阶级政党绝大多数是政见型政党。美国早期的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现在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就是这样一种政党类型。但法西斯党却是意识形态型政党,最著名的是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曾译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国社党,亦即纳粹党),希特勒是纳粹党的党魁。无产阶级政党同样多半是政见型政党,比如委托马克思和恩格斯撰写《共产党宣言》的共产主义者同盟。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色彩并不鲜明,只是一般强调无产阶级的“联合”。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27。因此,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时期的各国工人阶级政党,并未形成意识形态型政党,还是政见型政党。然而,列宁为了将经济斗争提升为政治斗争,反对自发性,强调自觉性,在《怎么办》中提出了著名的“灌输论”:“我们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阶级政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灌输给工人。”28这种“灌输论”已经显露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端倪。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化的典型,列宁特别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强调建立“职业革命家团体”,建立“先锋队”。意识形态型政党最典型的范例是列宁创立的,这种意识形态型政党通常叫做“列宁党”(“布尔什维克党”)。列宁布尔什维克党不仅在俄国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而且通过第三国际(共产国际),在其他国家(尤其中国)发扬光大。金观涛、刘青峰指出:“列宁主义政党在组织结构上和西方议会政党的基本差别在于:它有着笼罩每一个党员的基层组织。”29所谓列宁党(布尔什维克党)是意识形态型政党,就是这个政党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组织,通常叫做“战斗堡垒”。在革命年代和战争年代,列宁党(布尔什维克党)的优越性就表现出来了,因为它是一个有机组织(战斗堡垒),其他党是一些自由联合。胜利必然是属于列宁党(布尔什维克党)的。     所谓意识形态和政见的区别,在于政见是具有宽容性或包容性的政治见解,而意识形态则是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的政治意识。因此,政见型政党不会形成党国体制,唯有意识形态型政党才会形成党国体制。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无论希特勒纳粹党,还是列宁布尔什维克党,尽管其他方面根本对立,但是都形成了某种党国体制。当革命党变成执政党时,只要坚持一党专政,政党意识形态就会转为国家意识形态,从而形成党国体制。     孙中山最早创立的政党是中国同盟会(1905),是一个自由联合的革命团体,指导思想相当混乱,组织成分非常复杂。在指导思想上,虽然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但是同盟会员有的只有一民主义(民族主义),有的只有二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很少有人理解、同情、信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尤其是其中的民生主义。在组织成分上,同盟会派别林立:孙中山的兴中会、黄兴的华兴会,孙黄联合形成了同盟会的主流派,还有其他派,像光复会、武汉革命党人等。虽然孙中山的威望最高,但却并非人人服从。辛亥革命胜利之后,章太炎提出“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同盟会陷于瓦解。     袁世凯当政时期,1912年,宋教仁组建国民党。这个国民党就是西方议会式政党和政见型政党,就是为了竞选,在国会中获取多数,以成立责任内阁为宗旨。1913年,梁启超组建进步党。这个进步党也是西方议会式政党和政见型政党。表面上,当时中国朝着西方议会政治方向发展,是迄今为止距离西方议会政治最为接近的年代。国民党、进步党,这两个党似乎极有可能形成西方式的两党轮流执政局面。但是,实质上,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系控制了局面。袁世凯利用进步党打压国民党。宋教仁被暗杀,孙中山和黄兴发动二次革命失败,国民党被取缔。在袁世凯利用进步党清剿国民党后,国会遭难,《临时约法》被撕毁,被“袁记约法”取代。这样就证明了:国民党、进步党,这两个议会式政见型党其实是唇亡齿寒的关系。而袁世凯则在消除一切障碍后,悍然称帝。袁世凯的最大悲剧就是:历史给了他最好的机会,他却没有把握。全国人民都希望他,他自己也声明要做中国的华盛顿,结果他不仅没有做成华盛顿,反而去做中国的拿破仑,结果不伦不类。因为拿破仑一度风光,而他则身败名裂。这是一个只知权术诡计,不懂世道人心的野心家、阴谋家和两面派的下场。     二次革命失败之后,孙中山认为同盟会不行了,国民党不行了,必须重新建党。1914年,孙中山创立中华革命党,实行党魁极权制度,每个党员皆须重写誓约,加按指模,以示坚决“附从孙先生”,以至于黄兴受不了,拒绝入党。因此中华革命党在反袁斗争中影响很小。不是孙中山和黄兴,而是梁启超和蔡锷发动护国运动成功,最终推翻袁氏统治。     如果我们今天考察中国国民党史的话,就会发现它的两个源头:一个是中国同盟会,一个是中华革命党。中国国民党的极权主义和党国体制应该是从中华革命党成立起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五四”前后确实是民国历史的一大转折。中国加入协约国阵营,虽然只是名义,并未实质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但是人民对于胜利之后改变中国国际地位抱有莫大希望。威尔逊十四条宣言、国际联盟,引起了中国人民的热烈反响。而巴黎和会,山东问题的交涉和失败,又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五四”运动爆发,它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人民的心理和意识,由美国转向了苏俄,由威尔逊转向了列宁。苏俄两次对华宣言,尤其加拉罕宣言,声明放弃帝俄在华所有特权,虽然只是口头承诺,并无行动兑现,但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却为苏俄赢得了良好声誉。确实,与美国相比较,当时苏俄采取了更加友好亲善的外交姿态,采取了更加灵活务实的外交方针。为了打破西方资本帝国主义的包围,扩大苏俄社会帝国主义的影响,苏俄外交或者国际战略兼有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的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共产国际寻找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同志,另一方面则寻找国家利益意义上的朋友。在当时中国,这两方面战略都获得了极大的成就。苏俄既通过共产国际帮助陈独秀和李大钊创立中国共产党,又在考虑吴佩孚和冯玉祥后,最终锁定孙中山,帮助他改组中国国民党。     在新文化运动中崛起的以陈独秀和李大钊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接受马列主义,1921年创立中国共产党。同时,孙中山晚年思想也在转向。孙中山晚年思考一个问题:俄国革命竟然成功了,中国革命竟然失败了。俄国革命发生在后(1917),中国革命发生在先(1911),孙中山(1866)比列宁(1870)还年长几岁,列宁成功了,他失败了。俄国革命一直就有列强干预,竟然成功了;中国革命一直没有列强干预,竟然失败了。孙中山一直在西方学习和生活,但却被西方所冷落,而苏俄则表示了热情的态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决心“以俄为师”。孙中山晚年两次改组国民党。1919年改组国民党,加上“中国”两个字,叫做“中国国民党”。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这时完全是在苏俄帮助下改组的。因此,严格地说,中国国民党,特别是1924年改组的中国国民党也是一个列宁党,当然不如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更加接近列宁党的标准。比较而言,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列主义为意识形态的强意识形态型政党,而中国国民党则是以三民主义为意识形态的弱意识形态型政党。金观涛、刘青峰指出:“列宁主义政党(包括国共两党)的三大功能:保持党员的意识形态认同;将党员转化为军人和各级干部;组织群众运动在基层确立新意识形态权威。这三项功能恰好是实现中国重新整合的必要条件。”30     党国体制是孙中山从他的民权主义思想中发挥出来的。孙中山既有一个革命方略,又有一个建国方略,大致是说革命建国分成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军政时期,第二个时期是训政时期,第三个时期是宪政时期。首先实行三年军政;然后实行六年训政。训政的意思就是党治的意思。什么叫做训政?慈禧太后就是训政,因为光绪皇帝年幼,所以太后垂帘听政,这就是过去训政的意思。现在的训政是什么意思?因为人民还在幼年,还是小孩,政治程度很低,所以必须训政,必须组建一个政治集团、一个政党,像太后对皇帝一样,这就叫做“训政”。但是,孙中山的训政理论包含两个约束条件:一是真正的训政要实行自治,要训练人民政治能力。不实行自治,不训练人民,由政党来包办代替,人民永远不成熟,永远长不大,政治程度永远不高。要训练人民实行自治,要实行县自治,以县为单位自治。村乡基层自治没有意义,省自治容易走向军阀统治(当时的情况是:中央大军阀强调“统一”,地方小军阀强调“自治”——“联省自治”),适宜的选择是县自治。二是真正的训政有一个期限,三年军政、六年训政,哪怕情况发生变化,就像太后总有一天要撤帘归政,皇帝总有一天要亲政一样,政党也总有一天要还政于民,人民也总有一天要亲政。军政也好,训政也好,是暂时的,是过渡性质的,最后的目的是实行宪政。31     晚年,孙中山针对“革命军起,革命党销”这一说法,提出“革命军起,革命党成”,主张“以党治国”,通过改组国民党的手段,达到改造国家的目的。他说:“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党之于国家,即如棚寮之于洋楼。党有力量,可以建国,以党建国。”32我们通常认为孙中山晚年“以俄为师”,思想转向的核心是他的三大政策——“联俄、容共、扶助农工”,认为这才是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的关键。但是,孙中山晚年从民权主义到党国体制,这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思想转向。孙中山晚年的思想转向是为时势所逼迫的,毕生反对专制独裁的民主主义者最终成为实行专制独裁的极权主义者,目的为手段所腐蚀,原则为策略所腐蚀,这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孙中山的政治继承人一开始并不是蒋介石,代行孙中山大元帅职权的是胡汉民,记录总理遗嘱的是汪精卫,无论胡汉民,还是汪精卫,当时政治地位都高于蒋介石。尤其胡汉民发挥了孙中山的训政理论,提出党国体制。胡汉民的党国理论是比较极端的,他的党国理论概括起来就是“党外无党”、“党外无政,政外无党。”人们把胡汉民的党国理论叫做“训政保姆论”33,党是人民的保姆,人民处于幼年,需要一个保姆,这个保姆就是党。按照胡汉民的意思,干脆连宪法都不要,以总理遗教为宪法,总理遗嘱提出来的四部著作(《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叫做“总理遗教”。胡汉民主张以总理遗教或党义来治国,这就是所谓的党国体制。胡汉民提出党国体制一开始是针对蒋介石个人军事独裁而言,蒋介石甚至在南京汤山软禁了胡汉民一段时间,后来在党内压力下释放了胡汉民,但胡汉民也从此在国民党政治中消失。     之所以蒋介石最终是孙中山的政治继承人,是因为蒋介石掌握军权。蒋介石之所以掌握军权是因为他担任黄埔军校校长,黄埔军校训练出来的国民革命军之所以比小站练兵、保定军校训练出来的北洋军更具有战斗力,是因为他们按照苏俄模式训练了一支党军(但是另一支党军——工农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人民解放军比他们更具有战斗力,他们几乎同样是黄埔军校训练出来的)。蒋介石不仅主张“以党治国”,甚至主张以军治国,提出“四化论”:“军队党化”、“党军队化”、“行政机关军队化”、“社会军队化”。34可见蒋介石确实具有军事独裁乃至法西斯思想倾向。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召开国民会议,颁布《训政时期约法》(1931),最终确立党国体制。     陈独秀曾撰写过“国民党四字经”:“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以党治国,放屁胡说;党化教育,专制余毒。三民主义,胡说道地;五权宪法,夹七夹八。建国大纲,官样文章;清党反共,革命送终。军政时期,军阀得意;训政时期,官僚运气;宪政时期,遥遥无期;忠实党员,只要洋钱。恭读遗嘱,阿弥陀佛。”35“文革”时期,毛泽东曾引用过前面四句。36这大概可以算做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国民党以党治国或党国体制的表态。     整个党国体制建立的来龙去脉是因为人民主权的观念和制度表现——约法、国会、议会式政见型政党、责任内阁等等,由于军阀政治干扰,完全失败以后,中国走向了一条崭新的道路,这是由于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由于列宁(布尔什维克)党的影响,陈独秀和李大钊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意识形态型政党;而孙中山则改组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是三民主义意识形态型政党。孙中山晚年思想转向,提出“以党治国”,经过胡汉民和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最终建立党国体制。民国变成党国,三民主义政党意识形态变成国家意识形态,名义上是一个退步,实质上仍然是一个进步。因为北洋政府时期名义上是人民主权,实质上是军阀统治。所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党国体制对于军阀政治现实是进一步,对于民国政治理想是退两步。进一步、退两步,这就是民国政治的吊诡。           民国第三大政治遗产——政治协商          民国时期,与人民主权、以党治国相比较,政治协商几乎没有任何现成思想资源可资利用,它几乎是纯粹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众所周知,在历史上,国共两党两次合作,两次分裂。     第一次国共合作是在国民革命时期。无论中国共产党成立,还是中国国民党改组,都是在共产国际亦即苏俄的帮助下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苏俄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同志,中国国民党是苏俄国家利益上的朋友。当时,苏俄认定自己双重的外交和国际战略可以重合,希望国共合作,而国共双方则既依靠苏俄支持,相互也有所期待。在共产国际亦即苏俄的帮助下实现了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这次合作采取共产党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党内合作方式,从而出现了“党内有党”的局面。应该承认,合作对于双方多少是有利的,中国共产党迅速成长,中国国民党元气恢复,国共合作推动了国民革命的发展,赢得了北伐战争的胜利。在民国历史上,国民革命与辛亥革命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革命。辛亥革命是“小革命”即政治革命,国民革命是“大革命”即社会革命。关于“大革命”与“小革命”,张灏曾经指出:“大约说来,近代世界的革命有两种:一种可称之为‘小革命’或‘政治革命’,它是指以暴力推翻或夺取现有政权,而达到转变现存的政治秩序为目的的革命,最显著的例子是1776年的美国革命和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另一种是所谓的‘大革命’或‘社会革命’,它不但要以暴力改变现存政治秩序,而且要以政治的力量很迅速地改变现存的社会与文化秩序,最显著的例子是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与1917年的俄国革命,中国共产主义革命也属此类。”37与小革命相比较,大革命需要进行更多的社会动员,付出更大的社会代价。正是在这一点上,与以三民主义为意识形态的弱意识形态型政党——中国国民党相比较,以马列主义为意识形态的强意识形态型政党——中国共产党表现了显著的优越性。北伐战争推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北伐战争进行中途,国共第一次分裂。国民党暴力镇压共产党,共产党武装反抗国民党。蒋介石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建立了党国体制即一党专政,放弃了大革命的目标;而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则继续大革命,通过土地革命动员农民,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武装斗争。这也就是十年内战。     第二次国共合作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共同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推动了国共双方化敌为友,重新合作。这次合作采取党外合作方式,从而出现了“党外有党”的局面。抗日战争是鸦片战争以来最为严重的民族国家危机。鸦片战争以来,尤其甲午战争之后,中国沦为列强瓜分的半殖民地(孙中山称之为“次殖民地”)。而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则意味着中国可能进一步沦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幸而,依靠全国人民的奋勇抗战,依靠全国军队的英勇抗战,依靠国共合作,依靠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尤其美苏两国支持,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同时为同盟国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伟大胜利作出了不朽贡献。在民国历史上,有许多无谓的历史事件,譬如内战,真正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历史事件,只有辛亥革命可以与抗日战争相媲美,而抗日战争的历史意义和价值则比辛亥革命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辛亥革命仅仅是在名义上结束了封建和半封建时代,而抗日战争则是在实质上结束了半殖民地时代,并且避免了殖民地危险。这里应该指出,我们对于抗日战争的伟大历史意义和价值历来估计不足。中国结束半殖民地时代不是在1949年,而是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废除不平等条约体系是中国结束半殖民地的标志。抗日战争胜利确立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中国成为联合国四大发起国之一,与美英苏并列为“四强”;成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与美英苏法并列为“五强”,在国际安全体系中拥有否决权。这一切是中国崛起的标志,是不可估量的历史成就。至于美国支持国民党,正如苏联支持共产党一样,是当时世界两个阵营对峙的表现,并不是半殖民地的延续。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几乎所有的人都在担忧内战危险。国共两党总是在出现共同敌人(北洋军阀、日本帝国主义)时合作,一旦共同敌人消失,两大意识形态政党为了争夺胜利果实就会决斗。双方都不抱有幻想。但是,当时出现了第三党,第三党在国共第一次分裂后就开始出现,但是它形成国共之外第三种政治力量是在抗日战争期间。1941年成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是一个自由联合的民主团体,没有实力,只有幻想。他们幻想在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走所谓第三条道路(中间道路),但是有的接近国民党,如国家社会党、中国青年党等,有的接近共产党,就是通常所谓民主党派。抗战胜利以后,第三党最担忧国共两党第二次分裂,因为分裂必然导致战争,无论哪一方赢,哪一方输,都没有第三党的事情。如果保持和平,第三党就可以充分发挥居间调和的作用。因此第三党力图促成国共继续合作。由于第三党的动力,由于国际社会尤其美苏的压力,以及全国人民的愿望,国民党和共产党也都主张和平,反对战争。但是,即使第三党幻想和平,国民党和蒋介石、共产党和毛泽东都十分清醒,战争难以避免,而且不可避免。     当时,国共双方进行谈判。双方在观念上最纠缠的是两句话:一是“军队国家化”,一是“国家民主化”。国民党指责共产党实行封建割据,要求共产党首先交出军队,交出地盘,实现国家统一;共产党指责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要求国民党首先实现民主宪政。国民党强调“统一”,共产党强调“民主”。国共两党都说不服对方,第三党的工作也做不通。国共分裂了,第三党也分裂了。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原本接着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结果共产党以及追随它的民主党派拒绝参加。1947年,国民党以及追随它的国社党、青年党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制订《宪法》。在内容上,这一《宪法》是中华民国最为完备的宪法,起草人张君劢被称之为“民国宪法之父”,但是在形式上,立宪过程是片面的。1948年,国民党以及追随它的国社党、青年党更进一步召开行宪国民大会,主观认定还政于民,实现宪政。但是和平早已成为泡影,战争正在解决问题。     国共第二次分裂导致三年内战。最终的结果是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在大陆取得胜利,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失败,撤退至台湾。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有关国共之间的斗争,国民党的失败和共产党的胜利,迄今为止,金观涛和刘青峰的解释似乎最有说服力和可信度。他们认为,国共两党都是现代政治力量。作为两大意识形态政党,以三民主义为意识形态的国民党是弱意识形态型政党,以马列主义为意识形态的共产党是强意识形态型政党。强弱的一个表现是:国民党的干部力量大多具有西方知识背景,他们只能整合县以上城市;而共产党的干部力量则大多具有本土知识背景,他们还能整合县以下乡村。这样就解释了四个历史时期双方力量消长。在第一个时期——国民革命以及北伐战争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争夺城市,两种现代政治力量斗争的结果是国民党胜利,共产党失败。在第二个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经过意识形态转型——创立毛泽东思想,由城市转移到农村,与国民党争夺乡村,由于国民党自身力量不能整合乡村,只能依靠传统士绅,这就为共产党提供了便利。现代政治力量与传统政治力量斗争的结果是国民党在乡村的统治基础——士绅遭到沉重打击,共产党在乡村的依靠力量——农民得到广泛动员。在第三个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本所占领的地区只是城市以及交通干线地区(尤其东南富庶地区),这些地区恰好是国民党的统治基础,这又为共产党提供了便利。这样就解释了为什么蒋介石和毛泽东都认为日本人帮助了共产党。这个帮助当然不是主观意愿,而是客观效果。这样也解释了为什么国民党和共产党一经过抗日战争强弱就迅速易势。最后在第四个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失败,共产党胜利。38     两个或者多个政见型政党可以在议会制下并存(多党制与议会制并行)。但是,两个或者多个意识形态型政党除了要么合作抗敌,要么你死我活之外,可否和平共处?政治协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制度尝试。但是,这样一种协商政治的理念和实践,对于当时的国民党、共产党和第三党来说,都过于超前了。一个进行一党专政的政党,除了武力统一之外,是不知道其他的;一个进行武装斗争的政党,除了统一战线之外,是不知道其他的;而一个只有幻想,没有实力的政党,则只能是一事无成。           从民国政治遗产到现行政治改革          前文已经指出,民国给我们留下了三大政治遗产——人民主权、以党治国、政治协商。基本的情况是:人民主权有名无实,名分既定,尚待落实;党国体制名实相符,效果显著,弊端百出;政治协商名实不符,昙花一现,转瞬即逝。然而它们的理念和制度都被我们以不同的形式继承下来,保存下来。这就是现行政治制度的历史基础,也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前提。显然,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应当充分认识现行政治制度的历史起源和本质,汲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每一政治遗产,都要辨别优劣,扬长避短,尤当考虑它们之间如何融合贯通,创造转换?下文阐明其中若干相关要点。     首先,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当年立宪派和革命派争论的要害就在这里。革命派着力于改造国体,推翻帝制,建立民国,认为国体一旦改造,政体随之改变;立宪派着力于改变政体,推翻专制,建立宪政,认为君主、民主,只要专制都是坏的,只要立宪都是好的。立宪派认为,革命派改造国体代价高昂,而改变政体则代价低廉,因此反对革命,坚持立宪。但是康梁之间也有矛盾。康有为始终坚持君主制,反对共和制,保皇复辟;而梁启超则与时俱进,革命前赞成君主制,革命后拥护共和制,他打了一个著名的比方,就是一个偶像,一旦扔进粪坑,再捞出来再供起来就没人相信了。这是当时关于国体和政体的争论。一般地说,改良就是改变政体,革命就是改造国体。还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重新界定了“国体”和“政体”,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国体”“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39     其次,关于人民主权。“人民”这个概念在民国时期和在人民共和国时期,含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国时期,“人民”和“国民”、“公民”是相等的概念。人民共和国时期,“人民”概念经过重新界定。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认为,人民是分为阶级的,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人们。这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阶级都属于人民,剥削阶级、压迫阶级、反动阶级不属于人民,劳动阶级、进步阶级、革命阶级属于人民。建国前夕,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40在新政协第一届会议上,周恩来解释了“人民”和“国民”的不同定义,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在改造成为新人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41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从经济标准来划分阶级就失去了效力,反右、“文革”时期,进而用政治思想标准去划分阶级,甚至用血统标准去划分阶级。这样一来,任一个人,一旦被宣布为阶级敌人,就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了。这样,就为一切践踏人权的丑恶行径提供了法理依据。不仅如此,“人民”作为集合名词,时刻存在着被抽象化的危险,任一具体个人都不等于人民全体,而每一具体个人又都可以打着“人民”旗号。人民是“沉默的大多数”,经常被“代表”。人民在哪里呢?在广场?在网络?历史证明,人民一旦由公共领域(例如媒体)来塑造,就会变得异常危险。因此,必须将“人民”重新还原为“国民”、“公民”。公民和国民,他们享受的权利、遵守的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来规定的。这样,“人民”这个概念就不会被抽象化,它仅仅是国民或公民的集合。     现行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将“人民民主专政”等同于“人民民主独裁”,指出:“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42人民既然是按照阶级划分理解的,就只有这样解释了。但是这个解释在实际政治运作中可能造成这样一个问题,有些领导人以我划线,站在我这边你属于人民,站在反对我那边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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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王绍光:民主为什么是个好东西

王绍光:民主为什么是个好东西 进入专题 : 民主    ● 王绍光 ( 进入专栏 )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那间办公室太小,十几平米的空间装不下王绍光的那些资料。要知道他已经搜集了大约3000册有关民主理论的书,现在正想着用5至10年完成一个大的写作计划,探讨民主这个核心问题。     “一方面要破,一方面要立。破,是破除很多已经被一般人认为是公理性的东西。我觉得民主理论中有大量没有根基的东西,但真要破其实不容易,需要很多思想史和制度史证据。很多人一看你对他们熟悉的民主模式提出挑战,他要么认为你是反民主的,要么认为你是鼓吹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民主。而立有两方面,一是有什么可以替代现在的民主模式。二是能不能建立一套政治分析的新方法:什么样的生活是理想生活?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理想政治制度?我觉得有可能找到更好的方法。”     关于中国的政治转型,王绍光的思路可以用15个字概括:“广泛的民主,公平的自由,有力的国家”。“这三者之间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协调并存的,是我们的安邦之道。只有国家具备适当的能力,才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和公平的自由;同时,也只有在民主、自由的条件下,强大的国家才不会变成张牙舞爪的怪兽——利维坦。”     “广泛的民主”中的“广泛”有双重含义。首先是民主的适用范围不限于政治领域,凡众人之事,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有权利参与决策、管理。其次在政治领域,民主的形式也不限于竞争性选举一种,还可以采取抽签以及商议式民主等形式。     在《民主四讲》中他提了一个问题:过去两千多年中,民主一直被视为“坏东西”,富人担心穷人以民主剥夺他们的财产,知识精英认为大众没有治理国家的能力。到了最近一个世纪,民主却开始被当成“好东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演化?在他看来,此“民主”非彼民主,古希腊“人民统治”式的民主,已经退化为当代让精英通过竞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领导权的制度安排。     “公平的自由”是指消除贫困,消除两极分化,消除文盲,使所有人而不是部分人都能享受财产权、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有政府干预,对社会资源作再分配(自由右派会认为这是对私有产权的侵犯)。     中国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其实是“自由右派”,而被称为“新左派”的自己应该是“自由左派”,王绍光这么认为。双方共享自由之名,分歧在哪里呢?自由右派更关注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不受侵害;自由左派更关注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的实现,也就是满足人们基本的物质需求。     这种分歧,可以溯源于不同的价值观,也跟个人经历不无关系。王绍光认为他们那代人中,很多自由右派出身于1949年前的精英家庭,自由左派则更多出身于劳动阶层。他老家在山东的老解放区,父母都是从儿童团开始,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南下武汉,成为基层干部。“我们周围都是贫苦人家出身的人。这种对普通人的关注对我父母来说很重要,对我来说也很重要。”     “有力的国家”是实现“广泛的民主”、“公平的自由”的必要条件。有许多理论家认为弱势政府有利于形成和巩固民主,王绍光不以为然,提出应区分两种类型的国家权力:专断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前者指国家“无须同市民社会群体进行正常的协商”就可以实施的权力,后者指国家在整个管辖领域内有效地贯彻政治决定的能力。在民主转型期间,国家行使权力的方式需要改变(削弱其专断性),国家能力本身却不应削弱。     这个信念最初可能是来自1992年俄罗斯之行的刺激。当时俄罗斯刚转型,迫切希望向西方学习,有一批人给他们制定了一个“500天计划”——500天把俄罗斯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哈佛大学的一些人深深卷入这个计划。王绍光则是随耶鲁大学代表团去教俄罗斯人怎么搞民主。     眼前的俄罗斯让他吓一跳。“红场对面有个号称世界最大的百货商店GUM,里面除了售货员什么也没有,我都不知道售货员还站那儿干吗。有一个老太太拿了根香肠在街上卖,一小片一小片地卖。莫斯科著名的阿尔巴特大街上。当兵的把自己的奖章拿出来卖,现在卖的是假的,但那时是真的。他们把家里所有东西都拿出来卖,便宜得你难以置信。我两美金买了一大包最好的邮票,后来去丹麦买一张明信片4美金。有个同事(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买了一堆鱼子酱,后来被美国海关给卡下来了,以为他走私。之前相信管制放松,一有选举,事情都好办。但眼前俄罗斯那个惨状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个观感对改变我的想法影响非常大。”     当年中国的情况也很令人担心。“中央政府能拿到GDP的5%左右。你至少要花1%-2%GDP的军费,然后还要养官员,还要资助不发达地区。这点钱什么也干不了。当时是连军队都养不起,政府给解放军的军费是所需军费的60%,其他靠‘打野食’,这是当时军队刊物用的词,就是允许军队去经商。90年代时满大街都是部队开办的招待所、传呼机店、洗脚房,什么都干,甚至去走私,搞得乌烟瘴气。”     1993年王绍光回国访问,公布了和胡鞍钢合写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当时他们请了一些财政系统的人,财政研究所所长说的话他现在还记得,“他说国家没有钱,让军队也去创收,军队创收还不容易,拿枪上街去抢就行了!他非常不满,军队经商,太不务正业了。”     1993年王绍光回国访问,发布了与胡鞍钢合写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认为中国应该从“放权让利”的改革走向“制度创新”的改革。提高国家能力,循序渐进向民主国家转变,最终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在他看来,将近20年后,不但中国的国家能力“比那时候好太多了”,而且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在变化。     2011年,他发表长文《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3.0:重庆经验》,称重庆在中国进入“小康阶段”后,以大幅增加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对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王立军事件”之后他对重庆的评价有没有改变?王绍光说他“看不出需要改变的理由”,“重庆经验是多方面的,是中国探索社会主义3.0版本的地方尝试之一,十分宝贵,不容否定。打黑只是建设‘平安重庆’中的很小一部分,而且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即使有瑕疵(哪个地方敢担保打黑没有任何瑕疵吗?)也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促进了分税制的出台,同时也被人认为是在为国家权力辩护。加上强烈批评西方选举式民主,称赞重庆对中国式社会主义作了有益尝试,因为这类作为,王绍光被有些人视为政府智囊。但他否认了这种传言:“我的研究没一项是政府委托的,没任何人向我授意过,我也没有拿过一分钱的政府研究经费,都是我自己的兴趣。如果有政府的人看到,影响了决策,我觉得挺好,这没什么好遮遮掩掩的。我不是任何人的智囊。”          主权在民,治权在贤          人物周刊:在你看来民主是一种目的,还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方法或程序?     王绍光:应该说两者都是。它既是一种目的,一种值得追求的好东西,同时也是一种工具。在民主理论中有大量讨论,认为它可以矫正腐败,可以使经济增长,可以使人们幸福等等,这都是把它当工具看。凡认为民主可以带来别的好东西的,都是把它当某种工具。当然,能不能带来那些好东西需要实证,不是说说就可以。     人物周刊:如果民主是一种目的,即便它不能带来其他好东西,本身也值得追求。     王绍光:当然,我相信民主本身也是好东西。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信仰,真的去验证也比较困难。我觉得让普通老百姓参与政治生活,决定他们自己的命运,这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的。我的判断是普通老百姓有足够的聪明才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需要其他人来为他们做主。这个判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认同,比如很多人会说老百姓没那个能力。批评我的人说我是民主原教旨主义者,他们认为原初意义的民主(Democracy,全体人民平等地管理国家和参与决策)实现不了,可能实现的是某种替代品,比如代议制。     人物周刊:现代国家在规模上远远超过古希腊城邦,全体公民直接治理国家不太现实,选出一些代表来似乎更可行。     王绍光:关于怎么选代表有一系列理论,说到“代表”,对这个概念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解。一种叫做描述性代表(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就是说我选出了一群人,这群人的特征跟全体人民的特征是一样的。比如人民里面有多少比例工人农民,这群代表里就有多少比例工人农民。要选出这种代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抽签。凡学过统计的人都知道,做调查需要找有代表性的样本。这种样本怎么才能产生呢?就是随机抽签。第二种叫做象征性代表(symbolic representation),比如说教皇代表全世界的天主教徒,教皇当然不是在全体教徒中抽签抽中的,也不全体教徒选举出来的。还有一种叫做形式性代表(formalistic representation),形式上是按某种程序选出来的代表。这三种代表的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一般人接受的是形式上的代表,但如果真正从民主理论上来讲,显然描述性代表最符合民主理论,因为代表的特征跟人民整体一样。     当然精英分子会有疑问,抽签选出来的人里可能有聪明的、能力强的,也有笨的、能力不强的。我去过工厂和农村,跟工人农民接触过,也在世界一流大学工作过,我觉得人在知识上会有差别,在智力上并没有。我的看法是,在涉及根本利益的判断上,一般人的能力与所谓“精英”没有区别。他们不需要别人代表他们。用描述性代表最能在整体代表人民。西方研究民主的大家达尔也提到过一个“小人群”的概念,这个小人群是抽签选出来的,跟大人群在性质上一样。令人费解的是,达尔这个思想并没有被很多讲民主的人注意到,更不要说去发挥。过去二三十年,世界上有一批人已经在推动产生这种抽签选出来的代理机构,很多地方出现了很有意思的制度试验,同样让人费解的是,西方与中国的主流媒体完全忽略这些制度试验。与盖洛普民调齐名的美国民意调查公司“拉斯姆森报告”(Rasmussen Reports)今年二月公布,43%的美国选民认为,从电话簿中随机抽选出来的“小人群”肯定可以比现在的美国国会运作得更好。这大概会让不少“精英”大跌眼镜吧?     人物周刊:这样选出来的人的确可以代表民意,但未必能做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     王绍光:有人问我:你到底主张什么?我说,主权在民,治权在贤。由人民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总的走向,这是主权在民的体现,老百姓可以而且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希望看到自己生活的社会是怎样的社会。假如“十二五”有一个中长期规划,他们的意愿应该在里面得到充分体现。假如他们觉得改善民生非常重要,改善民生就应该体现在国家的大政方针里面。但并不是什么事都要全体人民亲力亲为。有些事是属于私人空间的,还有一些技术性上的、执行上的问题需要贤人。所谓贤人不光道德品质好,而且要有办好事情的专业能力。很多人把我的观点说成是选什么人都是抽签,其实我只是说选代表时抽签是可行的。用抽签的方法是选不出贤人来的,选举也未必行。          不认同竞争式选举的理由          人物周刊:我知道你认为竞争式选举有利于在资源、知识上占优势的精英,不够公平,但选举仍有其价值,比如在很大程度上使政府具有合法性。     王绍光:这么讲好了,只有3%、5%的人可以参加选举,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人可以参加选举,跟所有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相比,全民参选当然好得多,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让普通老百姓“可能”对政府和官员产生压力。我强调“可能”是因为在太多地方并没有产生压力,或者并没有产生这种压力希望带来的结果。     人物周刊:但至少民众感觉他是有机会影响政府的。     王绍光:对。我在康奈尔大学读书时,有位老师写过一本书The Consequences of Consent(《同意的后果》),讲的就是竞争式选举的后果,最重要的就是心理的感受,好像我一旦参加选举,就真的做了主一样。他的目的是说,这种感觉未必是好的,因为它使人们欺骗自己,使政府可以将人民大众影响政治的其他可能方式遮蔽掉。比如说革命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罢工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在街上骚乱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选举让你感觉自己已经有一种所谓合法的方式,其他方式都是不好的。你感到满意,但那可能是虚幻的东西。     人物周刊:有选举也许让人产生一种能影响政治的虚幻感觉,但相比没有选举所引发的不能影响政治的真实感觉,还是要好一些吧?     王绍光:没有这种竞争式选举时,人会有一种虚幻的想法,就是一旦有了这种选举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至少是大问题,如腐败可以消除,社会不公可以减少。但如果他看看别的地方发生的事,就会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有时大家会犯一个统计学上的错误,比如看西方国家的政府都是以竞争式选举方式产生,所以西方社会就有这个好处那个好处。但不要忘了还有很多地方也有竞争式选举,却并没有产生这个好处那个好处。比如说印度。一进印度机场你就看到“Welcome to the largest democracy”,欢迎来到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但这个民主国家消除了腐败、减少了社会不公吗?。我们一般以为非洲的饥饿问题是最严重的,实际上印度挨饿的人比整个非洲加起来还要多。再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印度也非常靠后。印度的选举挺热闹,但不管是地方性的还是全国性的,选出来的官员很多有犯罪记录。当然,在没有竞争式选举的国家,很多人可能还是会有这种想象,觉得一旦有就会怎么怎么样。其实,印度已经算比较好的例子,更糟糕的例子比比皆是。     人物周刊:我们就说西方的竞争式选举民主吧,一般而言一个非民主国家向民主转型需要什么条件?     王绍光:其实什么条件都不需要。我说什么条件都不需要,是指在什么条件下都可能出现竞争式选举的政体,但它要存活下来就有条件了。如果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竞争式选举的政体可能很快被唾弃。这种事情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到现在出现过很多次。比如非洲、拉丁美洲某个地方出现竞争式选举,过了几年,大家觉得选举没带来任何好处,军事政变什么的就把它推翻了。所以竞争式选举的存活是有条件的。假设这个地方经济发展比较好,老百姓的生活有基本保障,生活里的恐惧感降到一定比重,引入竞争式选举虽然未必有明显的改善,但也没有使生活恶化。这时,这个政体可能可以存活下来。     人物周刊:假设这种转型是由执政精英中的改革派发起的,冲突可能也会小一些,比如说缅甸那种,是不是比由外部革命建立起民主政权稳定性更好?     王绍光:但没有来自民众的外部压力,几乎不会有内部改革。所以有时候你不清楚它到底算哪一类。比如说,埃及到底算是民众反抗促成的,还是内部精英发起的?很难说。缅甸最近发生的事还要看,但民众的外部压力也是很明显的。     人物周刊:我们是否可以预期缅甸的情况会比利比亚、埃及的好一些?     王绍光:更稳固几乎毫无疑义,因为它是一个被掌控的过程。“好”有几种可能性,一个是如果你把民主本身当作价值,它的民主成分是不是大幅度提高;另一个“好”是跟民主相关的各种工具性价值,经济发展、老百姓的福祉等。如果要用这两个标准,现在来判断缅甸的变化还太早。现在缅甸在民主方面没有太大变化,自由方面有一些变化,所以还不是民主改革,而是自由改革。          对中国政治转型的思考          人物周刊:去年国内有很多独立候选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你怎么看这个现象?     王绍光:这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应该允许他们参选。我们在北大的时候,1979年还是1980年,选海淀区人大代表,还有竞选,发表竞选宣言,个个都好像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样。按说,选海淀区人大代表,你不讲海淀区的事我就不应该选你,但北大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没有人讲海淀区的事,都是讲中国的历史、中国的未来、整个中国该怎么治理。所以那时候就有选举,很多地方都有,大学里面都有。     人物周刊:你有一本书叫《安邦之道》,为什么是“安”邦之道而不是“兴”邦之道?你是不是特别看重社会稳定性?     王绍光:确实这一直是我关心的问题。93年出《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时,如果我没记错,腰封上有“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这样几句话。因为当时确实很担心,如果没有一个正常运转的政治机制、财政机制,这个国家可能会出问题。中国古代的治国者从来都是以安邦为主线,兴邦当然最好不过,但最重要的还是安邦,这是每一代统治者都要面对的问题。     人物周刊:你对中国政治转型的思路是“广泛的民主、公平的自由、有力的国家”。20多年来一直是这个思路?     王绍光:应该是慢慢形成的。“有力的国家”是我早期就提出的。90年代初讲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民主,认为有国家能力的国家是好的转型的必要条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可能越转越糟糕。至于“民主”,如果真正的含义是由人民来决定自己的命运的话,基本假定是平等,所有的人平等地参与、有平等的影响,获得大致平等的结果。用这三条来衡量的话,西方的民主参与是不平等的,影响是不平等的,结果当然是不平等的。08年奥巴马竞选时,美国出了本书,标题就叫《不平等的民主》,是一批美国政治学家几年的研究成果。据说奥巴马还把这本书作为他“change”的一个理据。所以我提出广泛的民主是跟这个观察连在一起的。自由也是。自由主义者讲的自由是,你不管我,我就自由了。但自由也是你能去做想做的事。政府不管了以后,很多人想做的事还是做不了,还是不自由,所以要追求公平的自由。     人物周刊:但你认为自由、民主、平等这些价值之间可能是有冲突的。     王绍光:对,有些自由派的人不清楚这一点,所有好东西都想要。白菜我也要吃,鲍鱼我也要吃,好像吃什么都没有成本,而且选择是无限的。十几年前有个美国大学的学者在中国做调查,说中国人全部支持自由、支持民主。我说你怎么调查的,他就说我做问卷哪,自由要不要?大家都要。民主要不要?都要。我说你这样问等于没问。你要问的是如果只能选一个,他选哪个。后来耶鲁几个学生跑到中国来跟北大的教授一起做调查,结果有60%中国人说社会秩序最重要,不乱最重要。如果要求被访者做出排序,你才能知道什么对他们是重要的。他并不是不要民主、不要自由,但是民主、自由跟社会秩序冲突的时候,很多人愿意牺牲前者。     人物周刊:在你看来,民主能把人们引向幸福吗?     王绍光:一方面我觉得有必要找一个能替代GDP的衡量社会进步的指标。另一方面我也讲过,提幸福是危险的。因为幸福是一个很容易被政府操控的词。幸福是主观的感觉,可能跟客观的东西有关,也可能跟客观的东西无关。有人说不丹人很幸福,但批评者会说不丹人的幸福,跟客观的社会发展指标没有关系。在我看来首先要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比如降低婴儿死亡率,提高受教育程度、提高人均预期寿命等等。     人物周刊:也许在有些人看来这是个矛盾:你主张社会公平,而你自己可能过着超出一般水平的优越生活。     王绍光:有这个问题。西方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G.A.柯亨)写过一本书《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大家不妨找来看看。我所关心的不是个体的问题,不是解决一个又一个乞丐的问题,而是问为什么会出现社会不公,如何可以从制度上消除社会不公。社会主义不是要把所有人变成与最穷人一样穷,而是要让社会中绝大多数、甚至全体人民都能过上安全、体面、有尊严、有意义的生活。          《南方人物周刊》本刊记者 施雨华 实习记者 苗卉 发自香港      进入 王绍光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主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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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赵秉志: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赵秉志: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 进入专题 : 刑法 辛亥百年    ● 赵秉志 ( 进入专栏 )       一、前言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源远流长。五千年来,秉承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历经数十个朝代,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明; 其间有起有落、有兴有衰,波澜壮阔、扣人心弦。一个民族的法律是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回眸过去,五千年的中华历史,既是一部文明史,也是一部法制史、刑法史。从“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到现代法治文明,从“德主刑辅”到“依法治国”,中华民族“立刑以明威,防患于未然”( 《旧唐书·刑法》) ,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中华法制文明。     在中国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1911年的辛亥革命因其推翻了没落的清王朝暨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因此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从此,中国各族人民克服重重磨难,逐渐走上了民族解放、人民独立、国家富强的康庄大道。也正是由此开始,中国刑法经历了由清末民初、民国政府到新中国的变革,实现了从传统刑法、近代刑法到现代刑法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了从理念到体系、从内容到技术的重大变革,建立起了理念先进、体系完善、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现代刑法体系。古人云: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顾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刑法变革发展的百年历程并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深入把握中国刑法的历史命运和现实机遇,并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与进步,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清末民初中国近代刑法之初创          近现代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始于清末民初。这期间的主要刑法立法有清王朝1911 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北洋政府1912 年颁行的《暂行新刑律》及之后的两次刑法修正草案。其中,1911 年《大清新刑律》的颁布成为中国刑法走上近代化道路的标志[1],并成为中国法制从传统刑法向近现代刑法过渡的分水岭[2]。     ( 一) 大清新刑律     清朝末年,西方列强的入侵引发了中国的民族危机,内忧外患交织,清政府的统治岌岌可危。为了继续维护其专制统治,清朝政府甚至“考虑在另外的基础上组织政体的可能性”[3 ]( P. 321)。在此背景下,变法成为清王朝末年的必然选择。     1902 年,时任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会奏,建议从速修订法律,并保举沈家本主持修律工作,得到清政府的应允。沈家本认为,“各法之中,尤以刑法为切要。”在修律过程中,他始终以制定新刑律为主要任务,并于 1907 年制定了《大清新刑律草案》[4 ]( P. 294)。不过,由于沈家本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大量引进了资产阶级的刑法文化,草案的体例和内容较旧律变化极大,因而遭到了以张之洞为首的礼教派的激烈攻击,他们称沈家本“用夷制夏”,违背了中国传统的礼教与民情[4 ]( P. 311)。由于反对的声音太大,新刑律的修订工作被迫延缓。     不过,考虑到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旧律之删订,万难再缓”,作为过渡,沈家本奏请清政府同意,对《大清刑律》进行删改和局部调整,并且根据“总目宜删除也”、“刑名宜厘正也”、“新章宜节取也”和“例文宜简易也”的“办法四则”,于 1909 年 10 月 12 日编订成了《大清现行刑律》,并于 1910 年颁行[4 ]( P. 296 -299)。这部《大清现行刑律》在当时虽然只是一部过渡性的刑法,但它较之于旧律仍有两点突破: 一是删除吏、户、礼、兵、刑、工等总目,并将纯粹的民事性质的条款析出,打破了中国古代长期以来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立法格局; 二是以罚金、徒、流、遣、死取代原来的封建制五刑,并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使得刑罚更加人道[5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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