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中国报道周刊 | 别把质疑当“谣言”

毋庸置疑,在抗震救灾过程中,确有一些谣言的传播,扰乱了人心,影响了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这些谣言及时进行辟谣,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一些谣言的及时辟谣,在很大程度上安定了人心,稳定了社会,保证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如果把所有对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的正常质疑,特别是对那些违法违纪行为的揭露,也都轻率地视作为“谣言”,一概进行“辟谣”,那同样会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事实上,“辟谣”已经成了某些人对待公众质疑的常用的“武器”:当某项措施不当而招致公众批评时,一些人就会立刻出来“辟谣”,指责批评者是“造谣”;当一些腐败行为被公众揭露时,也会立即有一些人出来“辟谣”;甚至当某些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的违纪、违法行为招致公众公开质疑时,也还是会有人“辟谣”。 四川省卫生厅干部在灾区殴打志愿者的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公众的质疑,在事件发生5天后,四川省卫生厅的主要领导还在网站上“辟谣”:“网上疯传四川省卫生厅干部在灾区殴打志愿者的传闻,纯属谣言。”好在四川省卫生厅及时发现并承认了错误,于当天深夜又发出通报,称事件已调查清楚,并拿出了处理意见。应当承认,四川省卫生厅的领导“辟谣”,在主观上可能是出于一种可以理解的善意;但为什么在事件还没有弄清楚的时候就急于“辟谣”呢?看来,这还是一种“习惯性思维”在作祟。 许多时候,在一些涉及公众切身权益的社会事件发生时,一些人已经习惯以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办事手段来面对公众的正当质疑。对于来自公众的质疑,他们动不动就扣帽子、打棍子,一概以“这是谣言”应对之。比如,当有的公众对某部门收到的赈灾善款的有关情况表示出一点担心和质疑时,有人就以居高临下的口气轻率地扣去“谣言又惑众”的大帽子,粗暴地打击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殊不知,乱扣帽子,暴露的其实是一种陈旧的 思维方式和不良的作风;乱打棍子,打掉的则是法治社会中公权力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习惯。 对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所从事的公共事务提出质疑,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公众质疑的目的,无非是要了解真相,要个“说法”;而接受公众质疑,让公众了解真相,又恰恰是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第27条),同时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41条) 一些人面对公众的批评和质疑,首先想到“辟谣”,但他们没有想到,有可能正是他们对公众批评和质疑的抵制,才促进了谣言的传播。谣言其实如同病菌一样,只有在阴暗潮湿的地方才能孳生。如果不能甚至不愿将真相公之于众,那就无疑是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温床。 黨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杀虫剂。要防止谣言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坚持公开透明;要防止谣言的传播,最好的办法是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对社会公众而言,质疑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对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而言,接受批评和质疑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品德。 只有让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所从事的公共事务接受监督和质疑成为共同的社会习惯,只有当公权力能够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质疑权,种种谣言才会彻底失去孳生和传播的土壤,人们也才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去做那些应该做的事。如果轻率地把质疑当“谣言”予以打击,那是有害于法治建设的。 (殷啸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殷啸虎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6-16.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别把质疑当“谣言”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百家争鸣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防民之口重于防灾救灾 (6)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2) 说了真话贾平凹会死吗? (20) 论权利岂能拿捏在权力手里 (1) 让公众说错话,天不会塌下来 (0) 让人家说话 天不会塌下来 (0) 言论的力量 (0) 袁腾飞“错误言论”与钱穆“洪杨之乱” (2) 草泥马不能承受之重 (0) 老报纸——重温无数革命先烈的遗志和遗言 (38) 王帅案中谁更应道歉 (0) 渭南封杀《大迁徙》前后 (0) 民国时期的言论自由情况 (0) 捍卫常识,拒绝谎言 (1) 报喜还是报忧,这是个问题 (0) 我被“约谈”后的回复 (0) 我并不因别人的反对而沮丧 (10) 我为啥活得像一名罪犯? (3) 如何界定谣言的边界? (0) 失败者的胜利 (0) 地震信息公开天才塌不下来 (15) 在自己的空间才有言论自由 (1) 国家秘密越少社会就会越自由 (5) 善待民间舆论 (0) 善待不同声音 (0) 只因穿了一件文化衫 (12) 北洋军阀时期言论自由的状况 (0) 北京的“示威秀” (36) 刘晓波和中国幻象 (0) 八零后挑战官方话语权 (1) 全民监管,刻不容缓 (0) 你没有说假话的自由,也无权保持沉默! (0) 从贺卫方和胡星斗的遭遇谈我们的自由和救赎罪 (1) 从党对意识形态的操控看“楚门的世界”的构成 (4) 从“信息核实论”看盐碱地上的秦始皇和毛泽东 (74) 从“信息核实论”看中国现状 (12) 人民日报又在放屁了 (3) 人们有造谣的自由吗? (0) 为何失实的总是批评 (0) 为什么“散布谣言”不能轻易入罪?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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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越南网:越南前国家主席、国防部长黎德英谈东海纠纷

核心提示:黎德英:”如果我们害怕,我们就会丧失主权。” ;”对一个小国来说,失去了国土和主权就没有了立锥之地。”;”一旦知道真相,中国人民也会支持我们。” 原文: Top-ranking General: If we frighten, we will lose sovereignty 发表:201年6月14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图:高层将领黎德英 黎德英与本报记者讨论了最近东海(即中国所称的南中国海)发生的事件 受访者简介:高层将军黎德英生于1920年12月1日承天顺化――越南中部的平治天省。从1992年至1997年,任越南国家主席。他也是1987至1991年越南人民解放军和国防部的高层将领,现已退休。 本报: 最近几个星期东海发生了一些事件,比如说中国的渔政船割断了2号的线缆,中国的船只在越南水域攻击越南渔船等等。您知道这些事情吗? 黎: 是的,我从收音机里听到了这些新闻。 本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让多方获益? 黎: 我们将国家的主权视为最重要的。同时,我们必须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人民和睦相处。 如果所有的国家都尊重主权,维护与他人的友谊,各方的利益都会受到尊重。 对东海纠纷,我们必须考虑这一地区我们自己的和其他国家的主权。我们必须遵照国际法来保证主权完整。 本报: 如果我们尊重国际法,邻国却不尊重,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黎: 在把纠纷递交给国际法庭之前,我们必须和他们进行协商。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防止武力冲突,除非是我们面临着要捍卫主权的情况。捍卫我们的主权是最重要的。与他们保持友谊是次重要的。总体来说,我们只有在保证了和平和稳定的前提下才能发展。如果我们和他们交谈,他们不听我们的,并故意侵犯我们的主权,我们就必须进行自卫以保证主权完整。 本报: 有人说小国则必然是弱国。作为一个毗邻大国的小国公民,您的意见呢? 黎: 小不一定意味着弱。与印度和中国相比,越南是一个小国。和美国及欧盟相比,越南也是一个小国。 但是一个小国如果失去了国土和主权,它就没有了立足之地。 本报: 过去我们和美国交战过,当时您认为您是在和大国交战吗? 黎: 是的,我是。 本报: 您那时害怕了吗? 黎: 我没有。如果我们害怕,我们怎么可能打赢?最终的胜利是将美国大兵赶出去,而不是把他们杀光。那场胜利展示出我们要捍卫主权和战胜外来侵略者的精神。 本报: 您曾在一段困难时期任国防部长,您可以与我们谈谈您的体会吗? 黎: 那是一段艰苦时期。如果我们不害怕,我们就会理解并可以解决所有困难。如果我们害怕,我们就会输掉。我们为失去他们想要占领的土地。如果我们不害怕,我们就有方法同时保住主权和友谊。我们必须从历史中学习,包括最近一段的历史。 这位高级将领还对越南的渔民们提供了建议:”越南人只在越南的水域捕鱼。不要发生冲突。如果有什么事发生了,人们应该尽快报告给相应的机关,避免武装冲突。国家必须告诉渔民们我们的水域边界在哪里。” 本报: 谈到作为毗邻大国的小国的经历,在我们的历史中你最解决喜欢哪一时期,是开国时期(公元939-964年)还是吴权时期(Ngo Quyen 公元939-964)、李朝(the Ly 公元1225-1400), 大虞(the Tran 公元1400-1407)、 还是阮王时期(Quang Trung 公元1788-1802)? 黎: 所有的时期都是好时光。除了胡志明当头的时候(译注:胡志明,越南共产主义革命家,越南首任国家主席)。我们必须从历史中学习,捍卫我们的国家,同时不能造成巨大损失。这是非常重要的。 本报: 您怎么看当前的东海纠纷? 黎: 我相信道理在我们这方。现在世界是开放的。没有人能瞒住消息,特别是关于东海的这些情况。即使是恶意的国家也不得不讲理。 因此,我们必须将东海的多起事件告诉整个世界。不仅仅是东南亚国家,而且整个世界都会支持我们。甚至中国人民在了解到真相之后也会支持我们。中国人民理解、支持并尊重理性。他们也希望有友谊、稳定和和平。 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人民会公开地持续地斗争。让信息公开就是展示共识和人民力量的途径。 求助及推广信息一条: 我们正在征集愿意为专题【越南声音】做志愿翻译的译者。语言要求:英语 或 越南语;时间:目前――南中国海紧张局势缓和,预计至少到8月底;需要有一枚gmail账号,用这个账号发邮件给iyizhe# gmail.com ;认领翻译后能有一定责任心;你会收获做志愿者的快乐和成就感。 在新浪微博上关注: @越南声音 可以看到这个专题的最新文章,欢迎网络编辑来信商谈合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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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部生无权建“记者黑名单”

卫部生无权建“记者黑名单” 廖保平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3日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表示,为了打击或遏制极个别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方面有意误导人民,传播错误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对极个别媒体记者,我们将建立黑名单。(6月14日《新华网》)   极个别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方面确实存在传播错误信息等问题,就像该发言人所说,“很多媒体在报道的将食品添加剂就等同于非法的食品添加物”,这主要是记者受专业知识所限,或是采访不扎实,造成表述不准确,信息有遗漏、偏差,客观上造成了“误导”的后果。但因此说是媒体主观上“有意误导人民”,让人难以苟同。这就好比一个人丢丑了,脸红了,就把盯着自己看的人的脸刷黑出气,这算什么事?   每一家靠市场立身的媒体,都视媒体的公信力为生命线,没有公信力的媒体必然会遭到市场的抛弃,没有生存之地。媒体的公信力从何而来?从客观真实的报道而来。一个媒体经常做虚假报道,传播错误信息,有意误导人民,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自毁媒体公信力,自砸饭碗。由此可以相信,没有哪个媒体敢拿影响自己的生死存亡的公信力做赌注,乐于罔顾事实,以假当真,有意误导民众。真有记者做了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在受到报社部门的处分,一定会在媒体圈子里身败名裂,一定会受到新闻主管部门的处理,无须劳卫生部的大驾,建立什么记者黑名单。   而且,卫生部也无权给记者建黑名单。卫生部既非新闻媒体的法定主管部门,也不是对记者作为消费者进行某种权利授予的商业组织,也非对媒体监督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第三方组织。相反,作为有拟定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等重要职责的行政部门,面对新闻媒体这一社会公器时,有义务接受记者采访,理由有二:   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食品安全关系民众的生命安全,理所当然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公众需要从卫生部门获得必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当媒体对卫生部门进行采访,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时,卫生部门断没有不接受采访、拒绝公开的理由,所以,不能因为某个记者上了卫生部的黑名单,就拒绝采访,拒绝公开政府信息。   其次,舆论监督是民众监督的一部分,是借用新闻媒体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营造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压力,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改正工作,服务人民。某种意义上说,记者是受民众之托,客观报道事实真相。所以,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卫生部建立记者黑名单,就是试图以此为理阻挠采访,逃避舆论监督。   卫生部自建记者黑名单,是越权越界行为,是权力膨胀的表现。卫生部将不属于自己的“审判权”揽到自己手里,对记者进行道德、法律审判,用损害记者的声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来将自己扮成俯视记者的位置上,于法于理是说不过去的。卫生部建立记者黑名单,当作拒绝甚至“封杀”记者的杀手锏,阻碍媒体对食品卫生信息的正常采访和监督,与其说卫生部的记者黑名单是一个挡箭牌,不如说更像一块遮羞布,是以此掩盖自身工作的不足,甚至有将食品安全乱象归咎为个别记者之嫌,这是难以服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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