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

《破产风云》连载十

作者:曹思源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第二章 无冕之王 参与立法 四(下)

四、电视特别节目与人大旁听制建议

二是所有发言者应在发言后三日内将自己的发言记录校对完毕,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正式刊印,在国内公开发行。

  建立这一制度的理由,简要地说,有以下六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全国人民公开,在政治上法律上是题中应有之意。过去也并非完全没有公开,而是公开的方式太有局限性了。以往的电视报道只见代表嘴动,不闻其声或只闻片断之声;报纸上刊登的代表发言摘要,也难以全面反映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过程,不利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他们所代表的公民互相认识。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的主要是立法议案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些大政策,因此一般来说没有保密的必要。

  当然,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一些东西需要保密,自有相应的措施:1. 如前所述,作为特例的某些正式会议可以秘密举行;2. 非正式会议、委员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不一定全都公开;3. 会议文件资料仍然可以有保密和不保密之分。人大代表及工作人员有依照法律规定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三、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因此他们的发言公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此外,一般而言,全国人大代表起码都具备忠于国家的素质,尽管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上意见可能不尽一致,但我们应当相信他们发言的基本态度都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他们的发言向人民公开,没有什么不良影响。

  四、人民代表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社会上有什么不同意见,人民代表中也就会有什么不同意见。他们把自己的意见公开出来,有利于群众参政议政,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他们要求了解权力机关的决定是怎样作出来的?在决定过程中有几种什么意见?这些意见各有什么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面前阐述自己的意见及其理由的同时,也就启发了广大群众开动脑筋思考问题,自然而然地把广大群众吸引到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规的讨论研究中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的电视播出之后,有的常委委员曾收到人民群众许多来信,就破产法的制定与实施提出意见,便是一个好的证明。

  五、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既然有看法,总要在一定场合说出来。如果有幸通过新闻媒介旁听人大讨论会的话,人们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意见在进行证明和反驳时所提供的大量材料,同时又有主动分析这些材料的兴致,容易取得共同语言。当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讲台是有限的,不可能让每个公民都去登台讲演,但只要有“旁听”的机会,不同意见的公民可以从不同意见的人民代表的争论中感到:我的意见确实已经通过代言人得到了反映(或渲泄)的机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破产法,带动许多干部职工提高了思想认识,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对企业破产法的意义没有搞清楚。不过这些人从电视特别节目中已经亲眼目睹,一些常委委员曾经表达了他们的意见。这些意见在法律草案付诸表决之前已经被充分考虑过了。因此,当破产法终于颁布时,人们的抵触情绪便小得多了。这显然更有利于今后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

  六、人大代表的发言同全国人民直接见面,为人民群众考察其代表人物政治思想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提供了方便。当亿万选民能够通过新闻媒介旁听全国人大会议时,众目睽睽之下,哪些代表理论水平高、调查研究功夫深、表达能力强、敢于坚持真理、具有远见卓识,哪些代表则相反,选民便心中有数,而后在选举中行使其投票权,选择合适的代表时,就能有比较切实的根据,从而使人民代表的素质不断提高。

  总之,让亿万公民“旁听”全国人大会议,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利公民参政议政的一个好办法。

  后来,我将此建议整理成一个提案,再次通过院外活动,征得33名人民代表签名,在全国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成为该次大会的第135号提案,并于1987年4月13日在《世界经济导报》上公开发表。随后引起了文汇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各报刊的热烈讨论。

 1987年5月,我在北京作了一次民意测验,填写民意测验答卷者451人,来自企业界的占62%,经济管理部门占17%,其他单位占21%;其中厂、处级干部占14%,一般干部和工人占79%,其他人员7%。答卷统计结果有97%以上的人赞成这项提案。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人大旁听制确实符合人民的心愿。

  建议建立人大旁听制,我的初衷有三:

  (一)“文革”悲剧的反思。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当然包括知情权、议政权、参政权。重大事务要让全国老百姓知道,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哪些事算是重大事务呢?我想,“文化大革命”恐怕不能讲是一件小事,“文革”这样的事情,够得上是大事,应该事先让人民群众知道。要打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刘少奇,这恐怕也不是一件小事,这种打算也应该让人民群众知道。然而,我们谁知道毛泽东是什么时候打算打倒刘少奇的呢?我们谁都不知道。原因之一就在于那时的政治透明度太差了,或者说根本不透明,没有政治公开,老百姓被蒙在鼓里。稀里糊涂地卷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运动之中,所谓“大民主”,变成了惨无人道的封建法西斯专政,整个民族陷入了十年浩劫之中。由此可见,政治不公开,不是一件小事,不是一个小的弊端。从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中,我们能得到深刻的启发;从前苏联“肃反”的教训中,我们也能得到这种启发。前苏联30年代末开始的“肃反”运动究竟是为什么而发动?有多少人被镇压?当时广大人民根本不知道,谁也无法对全局情况进行估量和判断。直到最近布哈林50年沉冤昭雪,材料才逐步透露出来,人们才知道,两亿前苏联人当中竟有1500万人曾经被逮捕,相当于成年人口的10%!可惜的是,前苏联的教训我们吸取得太晚了。

  看来,政治不公开,绝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而是我们社会主义政治探索中的一个严重失误,一个危及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失误。

  现在我们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不考虑这个历史教训,逐步使我们的政治公开化。

  (二)人大旁听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克服急躁情绪,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另一方面要及时迈出一些比较大的步子。这样,才能掌握主动权。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该怎样选择呢?我认为:突破口的选择应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较大影响,小打小闹不足以影响全局;另一方面必须是风险比较小。有人认为,讲民主就意味着要走上街头,我看这个意见至少是片面的。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全可以从改进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点入手,而建立人大旁听制既没有多大的风险,影响面又很大。通过人大旁听制,可以增加政治透明度,使人民群众更加关心人大的议事,逐步提高公民意88识。因此,实行人大旁听制很可能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中心。我们国家经济比较落后,文化不够发达,“大民主”确实是不符合社会需要。我们的民主需要逐步进行训练,而人民代表大会则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民主训练的中心。

  在没有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公开化制度的情况下,人们只是在事后被告知:人大会议作出了一项决定,随后便在报纸上读到一些劳动模范、著名专家的文章,说这项决定是如何如何的正确。但人们不知道这个决定是怎样产生的,在作出这个决定的过程中有些什么不同意见的争论,这些不同意见各有些什么理由等等,这些情况都不知道。人们怎能很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决定(包括法律)呢?

  人民群众是十分关心国家大事的,但有些人却认为老百姓不关心国家大事,只关心吃啊、喝啊,只会发牢骚。实际上,在人们所发牢骚中,就有物价问题、工资问题、党风问题等,这不都是国家大事吗?但这些事情在什么时候谈论得比较多呢?正如有的同志所说的,“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肉也吃,娘也骂,范围就在饭桌上。发表意见的根据就是人们直接耳闻目睹的那些有限的材料。人们要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就需要从更大范围内了解更多的、较为全面的材料。而怎样才能使群众开阔视野、接受更多的材料呢?可以设想,如果建立人大旁听制,人大代表的发言让老百姓收听收看,老百姓就能分析一下究竟哪位代表讲得有道理,哪位代表摆出来的材料更有说服力。这样,人们就能在旁听人民代表发言的过程中接触更多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思考,提高认识。

  不仅如此,而且在有旁听制度的情况下,人民代表在人大会场上的辩论将会吸引更多的人围绕人大的问题进行讨论。例如1986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的辩论场面电视播出后,第二天,在好些工厂的科室里、车间里,以及学校的操场上,人们就自发地讨论起破产法来。破产法能有如此影响,在一定意义上说,要归功于这次电视转播。因为很多同志没有时间看报纸,电视台转播人大辩论破产法,几乎家家户户都旁听了。

  “文革”前,我们也看过一些报纸上刊登的人大代表发言,往往第一句话是:我完全拥护总理、副总理的报告,以下我汇报一下我们的工作。如,有的就大讲其养猪经验。当时我就想,在人大会议上讲这些具体的养猪经验干什么呢?养猪经验可以到养猪专业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去介绍嘛。人大的主要任务是审议立法决议案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你赞成,有什么理由?他反对,又有什么理由?互相辩论辩论。人大有了旁听制以后,如果有的代表还是老讲养猪经验、种瓜体会,老百姓就会说,人代会开得没劲。这“没劲”两个字就是一种舆论压力,要求提高代表的素质,提高会议的水平。人民代表在会场上辩论,老百姓在会场外面进行评论同时也展开辩论,这不就使人大成了老百姓议论国事的一个中心吗?这不是无形中引导老百姓来关心、讨论国家大事吗?我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同时也可以成为最大的国事研究中心,而人大旁听制则是促使人大成为国事研究中心、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要寓宣传效果于政策辩论之中。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上,它们有时候却不易为人民群众所理解,这当然很值得警惕。一项改革是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但却不为他们所理解,不理解就不能很好地贯彻实施,甚至有可能反对,这不是很值得警惕的事吗?这个问题的解决要靠什么?当然要靠宣传。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 改革事业的成败取决于改革宣传的成败。没有深入有效的宣传,改革就不能获得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宣传工作有很多方式,如老是用一种方式,采取训话的方式,恐怕在80年代的中国已经很难找到虔诚的听众。老是你懂我不懂,老是你来教训我,如此这般,大家自然听得没劲。当然,有些正面宣传还是需要的,但不能老是这种形式,不能仅仅是一个人说大家听这种方式,而应当有更多的新的方式,有交流的方式。

  我认为,开展政策辩论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方式。在政策辩论中,参加者、旁听者都能加深对有关政策的理解。比如说,现在物价问题是人人关心、家家谈论的问题。政府受到“两面夹攻”: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向政府抱怨物价上涨,要求物价不涨,或不要涨得这么厉害;另一方面,生产者、企业又不断向政府打报告,说它的产品 再不涨价就没法维持了,成本已超过产品出售价格,再不让它提价,它可就要关门了。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对政府施加压力,政府两面受气。

  我想,为什么不可以让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对话?不妨请生产者的代表到电视台讲一讲,他这个产品为什么要涨价?理由一二三四五;消费者的代表可能有不同的意见,有支持提价者,有反对调价者,有持折衷意见者,也可以请到电视台讲一讲,让他们辩论,辩论的各个方面都要摆事实,讲道理,这不就扩大了广大电视观众的视野吗?这不就是对物价改革的一种很好的宣传吗?

  我们的宣传工作还有很多未开垦的处女地啊!很多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据说不让宣传,说是要特别谨慎、严格掌握统一口径,敏感问题急需宣传却不宣传。而对那些不敏感的问题、一般的问题、老掉牙的问题,倒是翻来复去讲了又讲,毫无新意,老百姓不爱听,这不是宣传工作的一个很大的缺憾吗?其实有些敏感问题宣传部门不去触及,人家要骂娘的照样骂娘,要抢购的照样抢购。而如果我们能采取积极态度,对敏感问题进行政策辩论,我看也没什么问题,出不了什么大乱子。辩论以后,只会使人们接受的材料越来越充分,思考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从而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这就叫做寓宣传效果于政策辩论之中。我敢说,这是更为高明的宣传方式。

  人大旁听制,就能为这样一种政策辩论式的宣传打开一条路子,提供一条最有影响的渠道,使得广大人民群众都能通过这样的途径议政、参政,了解改革的进程,理解改革的措施及其理由,从而加强从事各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此,我开足马力,先后在《世界经济导报》、《瓷都改革研究》、广州《现代人报》、《新闻事刊》《江西理论教育》、《新观察》、《科技日报》、《民主与法制》等报刊发表鼓吹人大旁听制的文章16篇,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景德镇市干部大会、江西财经学院、江西省委学校《太平洋论谈》座谈会、人的解放与发展讨论会、全国人才培训中心、首届全国现代化理论讨论会、十年法制建设研讨会等十多个场合做鼓吹发表人大旁听制的演说。此外,还建议《世界经济导报》以“人大旁听制”为标记,开辟专栏,先后发表了十多篇读者来信来稿,讨论建立人大旁听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国外有关经验,形成了一股小小的“旁听制热潮”

  当时有朋友问及:“人大旁听制什么时候实现?”我说:“准备奋斗三五年罢。”然而,在破产法成功立法所唤起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序曲声中,人大旁听制竟然提前实现了。1988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宣布:现已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旁听制度。从七届二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始,增设了旁听席。1989年4月,人大旁听制载入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尔后又陆续载入地方各级人大议事规则。这项新制度只花了两年时间便确立了自己的法律地位。

  人大旁听制是舆论界积极干预破产法立法过程所派生出的一个带有政治改革性质的副产品,而主产品当然还是破产法本身。

  在破产法立法过程中,新闻舆论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如果没有“无冕之王”的积极干预,我们的“有冕之王” 人大常委会是很难完成它在经济改革新形势下的立法使命。新闻媒介在积极主动地干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所发出的大量信息,也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了重新学习、重新思考的素材。社会主义中国制定破产法,当初在许多人(包括法学界的大多数)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事。然而几经争议、历尽磨难之后,破产法居然以绝对多数通过表决而出台了。原因之一就在于:经济改革对破产法的需要,通过舆论界的呼吁而逐步表达出来了。

  关于破产法的文章和各种报道,最初寥若晨星,1980年有1篇、1981年没有、1982年有1篇、1983年有7篇、1984年出了20篇、1985年上升到66篇,1986年达到357篇。其中1986年8月一个月就达94篇,仅8月4日这一天,就有11个新闻单位发表有关破产法的材料14篇。这里面有企业破产制度的方案设想,有不同意见的论战,有立法进程的报道,有试点经验的介绍等等,真是丰富多彩、空前热闹。长期以来,我国新闻界在掌握宣传报道口径方面,有着慎之又慎的传统,而这一次却打破了。在破产法这样一个与传统观念有很大冲突的问题上,在意见分歧严重,最高权力机关尚未作出决策的情况下,新闻界居然不惜篇幅、开足马力、超前宣传、独立表态,充分发挥了舆论力量对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实在令人钦佩、值得感谢、值得发扬光大。

  新闻界这段值得永远记住的历史已经过去十年了,我毫不怀疑,将来不论谁来写新中国新闻史,都不会忽略这一段。我愿借本书的一角,记下新闻界这串光辉的足迹,将自1980至1986年间国内报刊上有关破产法的舆论资料目录列出,供有兴趣的读者查考。列在资料目录的作者,无论对破产法发表了什么样的意见(赞成的或不赞成的或有所保留的,都推动了破产法讨论的深化,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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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风云》连载九

    作者:曹思源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第二章 无冕之王 参与立法 四(上)

    四、电视特别节目与人大旁听制建议

       中央电视台登门咨询

       特别节目引起特别反响

       人大旁听制度建议出台

      新闻媒体对破产法立法的参与,从无意而为到自觉行动,独立发表见解,演出了新中国新闻史上最精彩的一幕长剧,这一幕剧中的最高潮当数1986年9月26日中央电视台《特别节目》:《六届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采访纪实》。

      这个节目是由中央电视台编导傅思、计三猛创意并策划的,他们在创意初期曾向我咨询过此事。

      在1986年夏季人大常委第17次会议开幕前,《中国法制报》记者阎军女士(我的这位老朋友作为人大法工委组织的破产法可行性调查组的成员在1986年4、5月间便与我相识)给我打了个电话,介绍她丈夫计三猛就制作破产法节目一事来找我出主意,我欣然承诺。计三猛当时属中央电视台借调人员,准备正式调到中央电视台工作,所以极希望制作一些吸引人的、最好能引起轰动效应的节目。阎军急其夫所急,建议他找我谈谈,看看有关破产法的节目能否引起轰动。这对我来说,可谓正中下怀。我想,以电视这种形式向群众直播人大会议,正好是实行人大旁听制的可操作手段之一。我早就有意提出实行人大旁听制,也可以说鄙人有个旁听制情结吧!早在1980年我在《光明日报》发表《巨额拨款应由立法机关通过答辩会进行审批》一文,其中所说立法机关即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常设的专门委员会,而所谓答辩会便是我心目中“有中国特色的议会听证会”,应当允许“旁听”。也就是从那时开始,在我心中有了个倡导人大旁听制的念头。可惜破产法竟使我年复一年抽身不得,我的旁听制情结也就只好先“雪藏”下来。想不到如今机会自己敲门来了!

     夏日的中午十分炎热,中央电视台编导傅思、计三猛如约来到北京西郊古城我的家中。尔后整整一个下午,我又进行了也不知是第多少次的破产鼓动,重点强调破产法在沈阳、武汉试点初始的“地震”,起草工作中的波折,可行性调查的不同结果以及第16次人大常委会中的不同意见,而且是绝大多数的反对等等。使他们可以想象出未来第17次会议审议现场的热烈场面。同时,我反复引用了一个沈阳工人朴素的话:“搞破产法是动真格的!”

      夕阳西斜,傅思也准备“动真格的”了。最高立法机关会议从未有过纪实报道,一向风平浪静的人大会议将出现的激烈争议,使这位新闻工作者跃跃欲试。一个将引起石破天惊的轰动效果的新闻就在那斜晖脉脉的夕阳中完成了最初的创意!

      不久后凭着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证,傅思与计三猛顺利地走进了第17次会议分组、联组讨论的会场。相信当时正在慷慨陈词的委员们即使看见了这两位记者,也没人会将他们作为“无冕之王”来看。因为此前的会议,电视台也常来录相,此后出现在荧屏的只是一些委员发言的瞬息即逝的形象,外加王牌播音员抑扬顿挫的话外音解说。享受部级待遇的常委委员们根本不屑眼前那个摄像机,只是有点反感那晃眼的照明灯。

      面对一部破产法,委员们唇枪舌剑、激烈辩论、互不相让。不但普通百姓们难以想象,就连见多识广的记者们也大开眼界。毫无疑问,这将是极具轰动效应的专题新闻。激动的专业人员,稳定的持机手,产生了几小时高质量的素材带。回到电视台制作间,编导们关起门来进行精心的整理剪接,将最精彩的部分编制成一小时的特别节目。

    领导审片,频道安排等等不必多言,9月26日,特别节目《六届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采访纪实》在《新闻联播》后的黄金时间与观众见面。除了在时间上比以往人大常委会的报道长得多以外,在编辑上也作了与以前相反的处理:剪去了委员发言前段的套话,保留了发言中的真实观点;不用话外音,让观众听到委员本人完整的原话。尖锐的语言原汁原味地传到观众耳中,同时委员发言时的手势和音容笑貌也跃然于观众眼前。

      这个特别节目如制作者所预计的,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街头巷尾,议论之声不绝于耳。人大常委讨论破产法草案一时竟成了老百姓的谈资,我就亲耳听见一位工人朋友津津有味地说起此事:“嘿!他们还真吵嘿!”“真吵”二字反映了他们对于过去那种“热烈鼓掌、一致通过”的老套子的反感,反映了他们对于在新的条件下“立法委员”们的认真精神的由衷赞叹。破产法的审议能引起群众如此关注,这在我国立法史上还是罕见的。观众的来信雪片般地飞向中央电视台。这些珍贵的观众来信我一一复印下来,细细研读,深受启发。众多来信主要反映了四方面的意见:

      看了电视特别节目,好像到北京参加了人大常委会一样。

      河北的王殿尊说:“我看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企业破产法的电视实况录像,心情十分激动。电视屏幕上振奋人心的场面似乎也把我们带入了会场。”

      河南的何镇浪说:“这是我看电视以来感受最好的一次,十分振奋,好象到北京参加了人大常委会一样。”

      北京的马亚强指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让人民作主人不只是一个口号,要让人感觉到他们真正参与了国家政治生活。”

      江苏的梁大同写道:“昨夜的特别节目特别激动人心,仿佛是我在列席人大常委会听取发言一样。今天早上一上班,我们几个科室的同志都在热烈地讨论特别节目。电视台紧紧抓住了群众最感兴趣的场面 各种不同意见的争论,把它充分地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真正起到了传播媒介的作用,把全国人民与国家政治生活直接地联系起来,真正发挥了喉舌作用,把宣传与引导人民关心国家大事紧紧地联系起来了。”

      人民比较直观地了解立法过程,激发起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

      重庆的曾常青看了讨论企业破产法的电视片以后,“不禁拍案叫好。”“这种以纪实为主的片子,撷取各种意见之精华,使人民能够比较直观地了解立法过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们对立法过程的神秘感和不信任感。”

      北京的连跃指出:“中央电视台不仅使亿万观众看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们的形象,而且听到了他们的肺腑之声。突破了以往只见人物嘴动,不闻其声或只有断断续续之声的格局,采取纪实的手法,让人们听到了不少委员们一段段较为完整的主题发言。”

      “这个电视特别节目,激发了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过去我们只听说过中央哪次会议上对哪个问题是进行了认真讨论的,是慎重决定的。但究竟怎么个认真?不知道。现在我听到了、看到了、记住了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的样板、民主的样板。”(梁大同)

      河北某纺织厂高锦如等四位职工联名写信说:“ 我们看出了人大常委委员们对企业破产法的热烈讨论,是从职工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们的心声。这是我们有生以来首次看到听到人大常委讨论国家大事的实况。我们看到了希望,坚定了改革的信心。因为国家的一切法律都是这样经过实际考察、反复研究讨论后制定而成的。人大代表不愧为我们逐级选出的代表。”

      江苏的王荣浪认真旁听了人大常委会中不同意见的激烈争论之后指出:“他们的讲话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代表着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委员们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隐不避,一是一、二是二。同时中央电视台也实事求是,毫无保留地将录制的镜头原原本本地展现给广大观众。给观众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让人民在参加旁听中进行思索,自己提高认识,自己得出结论。

      如何提高人们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识水平?至少有两条途径:一是先生讲、学生听,我说,你服;另一条是允许 学生同先生平等地辩论,或者在不同意见的先生之间展开辩论,让人们在参加辩论或旁听辩论中进行思索,自己提高认识,自己得出结论。前一条途径大家已司空见惯;后一条途径则很少有人尝试,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复审议破产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有机会尝试了一下,结果意外地发现对于这项重大改革措施的认识大有提高。

      吉林的齐子贵谈到,审议破产法的电视纪实片播出以后,“第二天一上班,同志们都围绕人大代表讨论企业破产法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把大家的心紧紧地拢到一起了。大家说,这样的节目比上两堂课、听几次政治报告效果好得多。”

      “像这样的采访片,能增强我们爱党 爱国家爱企业的主人翁责任感,鼓舞我们的斗志。目前制定破产法,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对我们每个职工来说,我们决不愿我们的企业破产。”(高锦如等四位职工)

      江苏的张世群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关于破产法,我认为是需要的,必须依法淘汰那些对社会没有贡献反而有影响的企业。极少数企业破产后,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优越性。实施破产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实施本身,而且还在于促 进其他许多方面的改革深入进行。”

      显然,“在一些重大决策问题上,在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上,能放出这样的电视纪实片,对澄清全国人民的认识,有百利而无一害,决不可低估其作用。”(何镇浪)

      建议制定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以利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有领导地稳步地前进。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的过程中,中央电视台为亿万公民提供旁听机会,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是还不能以此为满足,现在需要紧紧抓住这个有益的尝试,使之完善、制度化。

      趁这个“特别节目”播出之际,我以王思为的笔名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确立这样一个制度——除讨论部分外交问题、国防问题,作为特例可以宣布举行秘密会议以外,所有正式会议一律公开举行。其办法是,邀请国内主要新闻单位派记者驻会,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会议作现场直播。届时虽然一部分忙于自身工作的人可能无暇收听收看,但凡是有时间有兴趣的公民,都能得到旁听会议的机会。此外,各新闻单位还可以对会议不同的侧面作形式多样的报道。

      “采纳这一建议,在现代通讯技术条件下并不困难,同时也可以避免大的政治风险。人民群众经常旁听全国人大的会议不但不会妨碍,而且会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有领导地稳步前进。”

      我的这一建议,与许多听众的想法不谋而合。

      王荣浪在给中央电视台的信中就提出,“编辑同志能否接受我的请求:今后能否将这些场合的纪实多录制一点?让事实来说服、教育人,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陕西的赵泰臣也提出:“希望今后能更多地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比较大的会议纪实拍摄出来,以活跃我国的政治生活。这次应该是个开头。”

      更多的同志把全国人大的会议通过电视向全国人民公开,同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联系起来: “在开始政治体制改革之时,电视台开风气之先,使所有希望改革的人受到鼓舞,增强了信心。我们热切期望看到更多这样的报道”。(曾常青)“通过这个电视特别节目,我们已经感觉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春风扑面而来,温暖如煦,沁人肺腑。”(黑龙江李国民)

      作为特别节目中的主角,人大常委委员对这个节目也有自己的看法。赞扬者有之,不同看法也非个别,主要的不同意见是电视将我们的讲话录相直接播出,给我们很大压力,不利于我们充分发表意见!这其实也反映了部分委员对新形式的不适应。人民代表为民喉舌,理所当然该让人民监督嘛!

      鉴于观众的强烈呼吁,10月27日,中央电视台重播了这次特别节目。

      中央电视台的特别节目及其所引起的反响,使人大旁听制呼之欲出了。1987年3月12日,我在《民主与法制》第3期撰文,提出了一个久蓄在胸的设想

        建议让亿万公民“旁听”全国人大会议

             民主建设稳步前进的一个可能步骤

      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这个目标的实现却不可能一蹴而就,它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相当长时期的逐步建设、逐步训练、逐步积累的过程。有的同志一讲社会主义民主,便渴望第二天早晨就能看出个究竟;一听说不能“一口吃成个胖子”,又干脆绝食以待来日。这两种态度都是不对的。我们可以找到一条现实的前进道路,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在党的领导下稳步向前发展。

      目前一个必要而又可行的步骤可能是:让亿万公民通过电视和其他新闻媒介,旁听全国人大会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同),以利于全体人民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在那次常委会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时,那唇枪舌剑、慷慨陈词的场面,通过电视讯息传遍了五湖四海,亿万公民第一次在荧光屏前旁听了一次最高立法机关的会议,第一次有机会直接分析部分人民代表大段大段的即席发言,了解他们对一项经济改革措施的见解和代表民意的水平。国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借此而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反应。电视特别节目播出之后六天内,中央电视台就收到全国各地观众大量来信,称赞立法机关会议报道的改革,以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真实声音、生动场面“消除了人们对立法过程的神秘感”,“缩短了人大代表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使人民真正了解哪些常委的发言代表了他们的心意”,“激发了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许多人反复表示,“希望能更多地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比较大的会议和问题纪实拍摄出来,活跃我国的政治生活。希望这次是个开头”,“希望这个节目绝不是偶然的一次。”

      人们的期望是有道理的,从国家权力机关入手提高政治透明度,很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一个比较合适的步骤。我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立这样一个制度 除讨论部分外交问题、国防问题,作为特例可以宣布举行秘密会议以外,正式会议尽可能公开举行。

      会议公开,在现阶段可以有两条途径:

      一是邀请国内主要新闻单位派记者驻会。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会议作现场直播。凡是有时间有兴趣的公民,都能得到“旁听”会议的机会。此外,各报刊还可以对会议作系统的或重点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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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风云》连载十 / 2010-05-06 11:52 / 评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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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思源: 《破产风云》连载十- 一五一十部落| My1510

    我们谁都不知道。原因之一就在于那时的政治透明度太差了,或者说根本不透明,没有政治公开,老百姓被蒙在鼓里。稀里糊涂地卷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运动之中,所谓“大民主”,变成了惨无人道的封建法西斯专政,整个民族陷入了十年浩劫之中。 … 通过人大旁听制, 可以增加政治透明度,使人民群众更加关心人大的议事,逐步提高公民意88识。因此,实行人大旁听制很可能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中心。我们国家经济比较落后,文化不够发达,“大民主”确实是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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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思源: 《破产风云》连载九- 一五一十部落| My1510

    建议制定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以利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有领导地稳步地前进。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的过程中,中央电视台为亿万公民提供旁听机会,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是还不能以此为满足,现在需要紧紧抓住这个有益的尝试,使之完善、制度化。 … 更多的同志把全国人大的会议通过电视向全国人民公开,同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联系起来: “在开始政治体制改革之时,电视台开风气之先,使所有希望改革的人受到鼓舞,增强了信心。我们热切期望看到更多这样的报道”。(曾常青)“通过这个电视特别节目,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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