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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林彪:9.13事件文史研讨会》发布

  9月13日前后,国内媒体关于四十年前林彪事件的文字和书籍杂志渐多。看得出人们没有忘记林彪以及那场引发党内第十次路线斗争最终结果的“叛逃”事件。四十年来,林彪事件年年有提,但今年的提起似乎发音不那么一致。最直接的是舒云所著并刊登在人民日报所办《文史参考》第九期上的《9.13事件十大谜团》一文,其中提出十大疑点。见诸各个网媒的还有著名记者高瑜的系列文章。   9月4日,在北京又有五十余名包括林彪后人以及黄、吴、李、邱等将军子女,出事军机之驾驶员后嗣,当年驻蒙古大使参赞、翻译在内的首都学者,文革史研究者等共聚一堂,研讨历史,反思功过。   古话说六十年内不评史。林彪事件仅去四十年,但在这资讯发达的当今世界,不断付出的资讯以及正辩反驳已经不容评史的拖沓。四十年前的一纸断论已经很难阻挡思想的活跃。一家之言的武断已经臭不可闻到过街老鼠被喊打的地步。尽管当前的思想界仍处严酷禁锢中,但地火的奔突已难压制。   就林彪事件来看,活跃的思想似乎千条殊途,终归一路,焦点不可避免地聚焦在了一个人的身上……   一个人,一条路线,一个巨大的紧箍咒,一场因此而阻断民族历史发展的罪恶正在被一点点滤清、揭露、大白天下。   纪录片《林彪:9.13事件文史研讨会》分为数个单集发行,每集限制在20分钟上下,是为网络传播的需要。最终将有合集发行。今天您将看到的是第一部分。   收藏到: De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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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Co-China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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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林达:奥巴马胜出是历史进步的成果

最近,奥巴马宣布在民主党初选中胜出,成为美国第一个黑人总统候选人。种族问题在美国曾经是一个沉重的历史负担,可以说负担至今还有,只是,随着鲍威尔将军担任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即美国三军的实际指挥者);随着赖斯出任共和党政府的国务卿,直到今天,年轻的第二代移民奥巴马在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选战中胜出,击败了老牌政治家希拉里,创造出一个新的历史记录,至少证明,美国的族裔成见在减少,种族融合在取得实质性的进步。然而,这些历史进步都是长久努力的结果。 美国的政治历史变化,建立在逻辑性非常强的法治传统基础上,每走一步,等于在确立一个知会全民的阶段性法律思考。进步的成果就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待人们的认识进步了,再以新的案例判定来完善巩固。 美国种族问题也是一样,看上去五花六花的复杂景观,却由司法推进在保障历史进步的稳固和发展。   美国种族问题的历史渊源   美洲种族问题起于美利坚合众国诞生之前。先是南美的葡萄牙西班牙移民从非洲大量引进奴隶劳动,继而在北美的英国殖民地推行。在英王朝的纵容下,白人奴隶贩子和非洲捕捉贩卖同胞的黑人商贩结合,遂形成一个巨大的血腥行业。 人的历史进步来自于良知的醒悟,远在合众国诞生将近100年前,北美白人就开始因宗教思考而反省和批判奴隶制的不人道,开始一些禁止贩奴的地方立法。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后,代表着美国主流思想的北方,开始出现大量禁止进口奴隶和彻底废除奴隶制的立法文件。例如宾夕法尼亚和马萨诸塞,就是在独立战争期间完成废奴的。独立之后,美国北方各州也纷纷跟进废奴。 在英国殖民时期,各殖民地相当于独立小国家,差别很大。例如南方的佐治亚,一开始是由英国总督规定不准蓄奴,在一系列政策失败后,反而在美国独立前开始大规模蓄奴。对蓄奴问题的认识差异和处理不同,形成美国独立后南北两方的政治紧张,并且在1860年导致南方各州准备脱离联邦。林肯最终决定,以战争拖住南方。1861年至1865年,美国经历4年的南北战争,双方共计有60万人的战争死亡。战后,曾经富庶的南方一片焦土,经济被摧毁。 战争不仅带来南方民众对北方的长期敌对情绪,也由于在战争后期林肯宣布废奴,使得南方民众把战争带来的痛苦迁怒于黑人。经过一段北方人主导的重建时期,南方回归自治,并且通过了一系列地方法,实行黑白种族隔离。例如,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法律,火车必须为白人和有色种族提供平等但隔离的不同车厢(汽车电车不在此列)。这条法律引起一场司法挑战,这就是布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布莱西(HomerA.Plessy)故意登上一节专为白人服务的车厢,根据上述州法律,布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因违法被逮捕。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而享有的权利。法官弗格森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隔离法,布莱西被判罚金300美元。1896年,布莱西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次年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宪,其原因是当时南方种族隔离法案都强调“隔离且平等”。这是美国《独立宣言》在要求和英国分离的时候强调的一条原则,而《独立宣言》的原则也是美国的立法依据之一。 用这样的逻辑死死咬住“平等”,是美国南方一系列种族隔离立法能够成功生存近百年的原因。当时在南方,白人去使用为黑人服务的公共设施,也是违法的。问题是白人多而富裕,他们的公共设施普遍且条件更好,白人没有必要去使用专为黑人服务的设施。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南方黑人民权运动之前,美国的南北方在种族相处的状况上是有本质不同的。在北方,黑人早就融入社会中,黑白矛盾是密切相处之中文化差异和利益冲突带来的矛盾。在南方则更多的是种族隔离中由于黑人状况差而带来的贫穷和屈辱。   寻求真正种族平等的黑人民权运动   1909年,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会成立,他们要打破南方的种族隔离,首先把教育作为司法挑战的突破口。 循“隔离且平等”原则,联邦最高法院在1896年也对教育作过裁决:只要黑白学校有相同的地位,那么隔离制度是合法的。此后,全国有色人种协会协助一系列与教育相关的种族隔离案件进行司法告诉,最后以著名的布朗案取得决定性胜利。 布朗是住在堪萨斯州托皮卡的小学生。她和姐姐每天要去五英里之外的黑人小学上学。她申请去临近家的白人小学,当地法律允许人口大于1.5万的城市可设立种族分离学校。布朗于是因种族因素遭教育局驳回。全国有色人种协会协助13位家长一同参与布朗案集体诉讼,要求停止种族隔离政策,指控学校侵害了布朗据宪法保障的同等保护权。 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沃伦大法官以法庭上的证据指出,教育是否平等,不能光看校舍、课程、教师工资等“有形因素”,主要还得看分离的教育制度的“后果”。证据表明,种族分离的学校制度,在黑人儿童中造成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对他们精神和心智的伤害不可弥补。因此,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判决:“公共教育领域里,分离且平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分离的教育设施,内在不平等。”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反了所有公民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宪法第14修正案,是违宪的。最高法院命令,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责任取消分离的教育制度。1955年,最高法院对布朗案再次作出判决,命令全国的联邦法庭在其判决中要求“用审慎的速度”废除黑白分校制度。这个判决也推动了南方黑人的觉醒。 1955年,在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一名叫罗莎·帕克斯的黑人妇女,在一辆种族分坐的公共汽车上,没有按照规定给白人让座而被捕。她并不是想反抗什么,只是那天很累,烦了这“愚蠢的规定”。本来罚点款事情就过去了。罗莎·帕克斯回家,继续过她自己的日子。这一事件让后来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获悉,他当时是蒙哥马利市一个教堂的年轻牧师,只有26岁。他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推动南方变革的机会。作为牧师,马丁·路德·金想到“非暴力”的群众抗议,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这个城市5.5万名黑人,开始了为期381天的对公共汽车罢乘的运动。更多的黑人劳工没有汽车,他们上班搭车,是公共汽车的主要乘客。这是一个令人动容的普通人争取尊严的抗议,非常“被动”的形式,抗议的风格“很基督教”。他们只是走着上班,只拥有“疲惫的双腿,疲惫的灵魂”。但是他们尊严觉醒:“不与邪恶的规章制度合作,不再给予汽车公司以经济上的支持。” 最终,也是司法判定作为进步的标志。1956年6月5日,联邦地区法庭判决亚拉巴马州和蒙哥马利市的有关法律违宪。1956年11月13日,这个判决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判决由政府支持的市公共交通系统不得实行种族隔离。 从上述判决可以看到,判例的逻辑是针对纳税人支持的公共服务体系。因为对于美国这样一个自由经济自然发展的国家,私人小商业的经营方式,国家历来是不干预的。因此这个判决并不涉及南方大量私人商铺的种族隔离,例如一些酒吧饭店是不给黑人提供服务的。 假如说有关教育的布朗案件的判例,是黑人民权运动的一个启动,那么,对罢乘运动的判决,可以说是引发了决堤。罢乘是被动的抗议,黑人只是不去坐车,而在1960年,一个黑人大学生发起了针对私人商业的“入座运动”,这是一个主动出击,就是你规定不为黑人服务,我作为黑人偏偏坐进酒吧和饭店去,不论你怎么对待我,我就是坐在那里不动,直至警察来带我去监狱。表面上看,它和罗莎·帕克斯事件一样,实质上却不同,因为罗莎·帕克斯不是一个蓄意挑战的行为。从所谓“非暴力抗争运动”来说,被动和主动也有本质的差别。入座运动很快成为真正的群众运动,在整个美国南方展开。 这个时候,可以说,黑人民权运动作为“运动”,大规模展开了。这是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有一批领袖,有计划的行动,有游行集会,最著名的是在林肯纪念堂前面,马丁·路德·金向全国发表演说:“我有一个梦想。”   理念和立法互动下的历史进步   回顾黑人民权运动,我们看到,它的成功是一个必然。首先,平等自由的理念从一开始就是美国的立国基础。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的绝大多数地区,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长期以来都认为南方几个州的种族隔离政策是荒诞不经的。即便是在南方,不论是黑人还是白人的学校,孩子们受的教育,都是自由平等的基本理念。南方特殊局面的形成,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美国是由各独立的英国殖民地小国联合的“联邦”,联合后也是以各地自治为主,长期以来地方强而联邦弱,联邦很难立法干预地方。就像今天欧盟很难立法干预欧洲各国自己的法律一样。二是南北战争的爆发和南方因此受到北方军队的毁灭性摧毁,这一方面使得南方在特定领域形成对联邦的对抗情绪,另一方面联邦对干预南方也形成“心理障碍”。就像你第一次去人家家里干预,把人家房子烧了,第二次当然就会犹豫而驻足不前。但是,在美国其实每一个人都知道,南方的局面违背美国的立国理念,是撑不久的。因此,一旦黑人民权运动在南方开始,立即获得全国支持,这种支持最后还是落实在联邦立法上。马丁·路德·金就很明白这一点,在他的著名演讲中,他的“梦想”中的一个,就是联邦民权法律的进步。 联邦民权法的意思,就是美国人终于站起来说,是的,联邦不能干预地方自治,但是有一条底线,就是你不能违背我们的基本立国理念,不能侵犯基本人权,否则联邦还是有权干预地方的。它的通过不容易,是因为美国人的州自治相当于小国家主权一样不受侵犯。联邦立法扩权凌驾于州法之上,哪怕是一个局部,也是极为震撼的事件。最后,在肯尼迪、约翰逊两任总统的推动下,1964年联邦民权法终于出台。在此以后,还有一系列和民权有关的立法出来,地方立法侵犯民权的历史完全终结了。 1964年民权法的出台,有力支持了正在热火朝天中的黑人民权运动,一系列案件原来很难定罪,现在由联邦民权法判下来。地方种族隔离的立法,都在联邦民权法之下失效。我们说的“歧视”,常常认为是个人之间、民众之间的基于性别、肤色、种族、年龄等等的看不起,实际上,在政治、法律层面讨论的歧视,是立法规定不得在行为上侵犯人权,在法律上保障弱势群体。例如,一个人永远可能看不起另一个人,可是作为一个房主,你不得“有区别地”出租房屋,不能租给白人不租给黑人。此后,一系列联邦民权法的出台,不仅保障了黑人,也涵盖了所有弱势群体的权利。 但是反过来,立法和普法教育,也在增强民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尊重,在增强对美国平等自由立国理念的具体理解和体会,在提高民众的“良善之心”,这在南方在北方都一样。 假如纯粹从立法规范去看,当然,一个屋主不可以不租屋给黑人,但是,他仍然可以在心里“歧视”黑人。所以,美国的历史进步,能够立法是一个证明,因为在一个民主国家,只有多数人赞同,才可能立法。 当奥巴马今天成为一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胜出,可以看到,历经漫漫长途,美国的立国理念再一次在民众心中闪出光亮。 &nbsp (林达是一对生活在美国的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两人都是1952年出生于上海,90年代初移居美国。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文章和以林达为名出版的书多是太太李晓林的作品。原文链接: http://nd.oeeee.com/A/html/2007-10/14/content_27858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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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秦晖:多民族国家的多元与认同之道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左右多元化”是最能够淡化民族认同的多元化的,因此也有利于促进民族和睦与国家统一。承认左右多元化的印度国家认同越来越巩固,而不允许左右多元化却突出民族认同多元化的南斯拉夫却解体了,这不令人深思吗? 在多民族联邦和政治体制的关系上,有两个非常有趣的比较对象印度和南斯拉夫。这两个国家民族、宗教、语言、文化构成都极为复杂,而且都有个特点,就是没有具有明显优势的“主体民族”,中国的汉族占90%以上,但是它们都没有这样的主体民族,而且历史上一直缺乏对于统一国家的认同。近代受外部世界,尤其是外部列强的影响很大,印度原来是英属的殖民地,南斯拉夫这一块地方原来是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的领地。这两个国家建国之后实行的都是联邦制,尤其有意思的是这两个国家在国际上走得也很近,都标榜既不依附于美国、也不依附于苏联,都是不结盟运动的创始国,尼赫鲁和铁托被认为是不结盟的两大代表人物。 虽然两个国家都是联邦制,但南斯拉夫实行的是列宁式的联邦,印度是宪政民主制的联邦。几十年发展下来,两国的结果大家都看到了,印度当然问题很多,但国家认同一直都在不断加强,现在已经成为新兴的金砖国家。而南斯拉夫虽然在铁托时代曾经有过一度的辉煌,但铁托以后就越来越混乱,上世纪90年代就走向解体了。 对这两个国家,许多人有不少误解。对印度最大的误解是由于它是宪政民主制度,所以搞得国内乱糟糟的,尤其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解决不好。可是不看别的,就看现在的印度和民主化之前的印度,乃至现在的印度和周边不那么民主的其他邻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等,这些国家的民族、文化构成比印度简单,但国家认同与政治稳定问题却比印度要严重。现在人们说印度的什么民族矛盾、宗教矛盾,那是很复杂,但印度不同于中国,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时候是统一的,而印度从笈多王朝解体后就没有由本土居民建立的统一国家,而民主制度下这样的国家已经存在了70年,这在印度1000多年的历史上已经是空前伟大的奇迹了。 对于南斯拉夫也有两大误解,一个是我们通常都认为铁托搞的那一套社会主义模式,要比苏联更开明、更宽松,因此往往认为它在民族问题上应该也是一个异端,但我认为虽然铁托在很多问题上有独创,在民族问题上他却是非常列宁主义的。 南斯拉夫的列宁主义联邦 南斯拉夫根据的是列宁的民族理论,这个理论的要点在于它强调各民族是一律平等的,大民族和小民族都必须有同等的发言权,但是请注意,这个同等的发言权都必须由各民族的共产党人来表达,也就是说各民族的共产党人有发言权,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非共产党人都没有发言权。他承认民族平等,但是绝不承认左右平等,或者说绝不承认阶级的平等。在每一个民族内他都是要搞专政的,要搞无产阶级专政,在每一个民族内都镇压一部分人、扶植一部分人,而且这个手段都是非民主的。 每一个民族内出现分野,这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能够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多民族国家里每一个民族都各自一元化,这不是好事。每一个民族中出现分野其实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比如说美国,白人、黑人中都分成共和党、民主党,这可以说是黑白矛盾被淡化非常重要的前提,但是列宁式民族理论却用一些人镇压另一些人的手段取消这种分野。 和斯大林闹翻之后,由于要争取西方支援,也由于要在国内赢得支持,铁托有很大的独创,搞了自治社会主义,在很多方面要比苏联自由、宽松,但有一点他仍然坚持,那就是坚持不准比他右的人存在,也不准有比他更左的人存在。 但是这样一个绝不讲左右多元的国家,却很乐于强调民族多元。铁托容不得比他左的,也容不得比他右的,但是他却对族群的多元化极度宽松,甚至可以说是鼓励。他不仅允许非塞尔维亚各族保持自己的认同,甚至将塞尔维亚也分成了几个部分,成立了一堆共和国,但前提是这些共和国都是南斯拉夫共盟的专政,所有这些共和国都不准有左右的分野,但同时铁托又非常强调民族平等,强调各共和国的共盟都应该有自己的民族特点,他不允许各共和国的共盟有政治的个性,你如果要比他左或者是右都不允许,但是他允许你有民族的个性。比如他提倡的波黑穆斯林不认同塞尔维亚,这个是很奇怪的,共盟是一个无神论者的政党,但是共盟建立了一个民族叫做穆斯林族,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 结果有人就说,整个南斯拉夫联邦其实像一个多党制的国家,共和国自治省的共盟各有特点,加起来有8个党,不过这8个党和西方的多党制完全不是一回事,这8个党并不是左右之分,而是族群之分。有人说这个多党制就造成了南斯拉夫的分裂,可大家要知道,世界上有多少左右的多党制国家都可以维持统一,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族群多党制”,恰恰就要了南斯拉夫联邦的命。 铁托本人是终身总统,从1945年一直到他死,一直都是他掌权,但是铁托生前就说,他死之后南斯拉夫要实行各民族平等的集体领导,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主席,南斯拉夫的党就是南共联盟的主席,都必须由8个共盟轮流坐庄,但是每一个坐庄都不是民主选举的,而是由党组织安排了一个民族平等的格局,我们每一个民族都是平等的。老实说左右派的政党轮替通常不会影响国家的凝聚力,而南斯拉夫的这种各族轮流坐庄的制度,最后不仅是联邦凝聚不了,连一个松散的邦联都维持不下去,最终大家反目成仇。 印度的宪政民主联邦 印度也是联邦,但印度这个联邦的建构原则和南斯拉夫相反,应该说印度的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文化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了南斯拉夫,国家认同的基础比南斯拉夫还要薄弱。而且就它的优势民族、主体民族缺位这一点而言,它也要比南斯拉夫更明显。南斯拉夫不管怎么样还有一个塞尔维亚族,而印度、巴基斯坦这样的国家,印地族、乌尔都族这是没有的,只不过有一些讲这种话的人而已,讲这种话的人本来也是来自各族的。 我们现在觉得印度有种族矛盾、种族冲突,其实印度在建国之初才真是非常恐怖。印巴分治造成了100多万人的死亡,印度的历届领导人几乎都是因为这个原因非正常死亡的,除了尼赫鲁和夏斯特里是病死的,三个甘地都是被民族/宗教极端分子暗杀的,但70年过去,印度的国家认同可以说是越来越稳固,民族冲突是有,但是应该说是越来越淡化了,而不是越来越激化了。 印度和南斯拉夫相反的是,印度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宪政民主基础上的左右分野的多党制,所有的各主要政党都是超越民族的。这些党都不是按照民族分的,而是按照政见来分的,有左派也有右派,尽管实际上这些党往往有固定的族群基础,也就是说实际上某一个党还是更多地得到某些族群的支持。 我这里分析一个党,印共(马)。印共(马)的选民主要集中在两个族群,孟加拉人和马拉亚拉姆人,它在西孟加拉邦和喀拉拉邦(马拉亚拉姆人为主)已分别执政32年与25年,在孟加拉人居多的特里普拉邦也执政很久,但除了这三个“红邦”,它在其他各邦几乎毫无影响。仅以2009年选举为例,在这年印度国会人民院该党获得的16席除1席外全部来自这三邦,在全印各邦议会中的印共(马)总共拥有293个席位,但三个红邦就集中了275席,其余32个邦(区)总共只有18席。 与此相仿,马哈拉施特拉、哈里亚纳等邦几乎从来都是国大党的天下,而古吉拉特邦则是人民党长期占有优势。可以想象,如果这些党都是以族群认同为依归,他们长期控制的邦与其他邦可能早就分道扬镳了。然而印度这些党都是以制度理念而不是以族群特性作为依归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印共(马)尽管在“红色三邦”之外影响其实很小,但是它的党中央一直设在德里,它的理想是取得全国多数的支持,以便将它在红邦的实践推向全国,在印度实现社会主义,而不会想去搞什么西孟加拉的独立或者是喀拉拉的独立。 印巴分治之后,东西两个孟加拉都曾有独立的情绪,东边的孟加拉最后真的独立成为了孟加拉国。而西部的孟加拉,其实也不是没有独立的思潮,但是长期执政的印共(马)偏偏是一个非常反对民族主义的政党,它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是全印左翼反对派的代表,而不是孟加拉人的代表,它并不想代表孟加拉人说话,它要代表全印度的穷人说话,它将自己定义为印度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代表。印共(马)大部分的党员、选民、国会议员和各邦议员都是孟加拉人,但印共(马)自从成立以后到现在,历任的总书记没有一个是孟加拉人。 今天的印度的国家凝聚靠什么呢?不是靠印度教,历史上向有“只有印度教没有印度国”之说,印度教可以建立文化认同,但很难建立国家认同。今天印度各民族在什么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呢?他们哪怕在所有的问题上都不能达成一致,但至少一个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那就是印度应该是一个宪政民主国家,无论哪一个民族,也无论你是左派还是右派,只要你想在全印度执政,你就要坚持这一条。 印度这个国家矛盾很大,印共(马)掌权的西孟加拉邦与中央政府也有很严重的矛盾,曾经几次发生过暴力事件,出现过紧急状态。但是这些矛盾都是印度公民中的左右冲突,哪怕你是打起内战来,那也相当于中国的国共内战,双方都还是承认一个中国的。他们也是一样,这并不是孟加拉人与其他民族的民族冲突,今天德里的统治者也将印共(马)看做是他们的竞争对手,整天盘算着怎么遏制印共(马)的势力,但是他们从来就不担心西孟加拉邦有什么独立的问题。而且我们知道,在印共(马)执政的30多年里,西孟加拉邦的民族融合与孟加拉人的印度意识或者说国家认同,其实是明显加强了。 真正的民族平等必须走民主的道路 真正的民族平等必须是在民主条件下体现出来的,大家知道美国很早就有了黑人官员,甚至是高官。前国务卿赖斯、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鲍威尔都是黑人,但研究种族关系的人并不认为这是种族平等的一大突破。道理很简单,不管是国务卿还是参谋长联席会议的主席,那都是任命的,总统任命了一个黑人最多只代表了总统的开明,不能反映白人的开明,其实这就相当于在南斯拉夫,铁托规定各民族要轮流坐庄,但是你只能说这是铁托的开明,这并不是塞尔维亚人的开明,当然铁托不是塞尔维亚人而是克罗地亚人,但这也不是克罗地亚人的开明,其他民族也不会因为这一点而感谢塞尔维亚人或者克罗地亚人。 像美国、印度这样的国家,每几年一次的竞选就是一次民族大融合的洗礼,每一次的竞选就使得每一个党的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成员要搞一次大团结,你不搞大团结你就赢不了。 我觉得承认阶级分野是可以的,阶级可以有矛盾,可以有斗争,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存在左派、右派,但是你左派、右派无需互相消灭。南斯拉夫按照列宁主义的民族问题理论来建构国家,本来这种理论并不是一点可取之处都没有,比如说我认为用阶级矛盾“替代”民族矛盾就很高明,而且老实说西方、印度也是这样,用阶级矛盾来淡化民族矛盾,用左右分野来化解民族分野,这应该是很高明的。但本来这个高明就高明在阶级矛盾比较容易妥协、合作,事实上也比较容易实现。相对而言,劳资合作总比“阿以合作”容易得多、工会与商会达成协议总比犹太教徒与穆斯林达成协议容易得多吧?可是列宁体制真正的问题就在于它将本来是容易妥协和合作的一种矛盾人为地激化为你死我活、谁战胜谁。这种理论在利益关系上把劳资对立刻意激化成“阿以对立”,在观念问题上像旧时宗教战争中“基督徒战胜穆斯林”那样去镇压“资产阶级思想”。结果搞得任何一个民族中都有人被伤害,任何一个民族都积累了不满的情绪。但是在存在着民族矛盾的情况下,这种不满又容易被转嫁到两个民族之间。于是就导致了越这样搞这个国家就越是离心倾向严重。 其实阶级的分野或者说左右的分野,一般来说是不会分裂国家的,为什么呢? 左右的分野和阶级的分野都是可变的,一个左派选民下一次大选可能就改变主意,成为右派的选民。但是一个民族的人怎么也不可能变成一个民族,这个认同是固定的,所以一个少数党如果对他的政治理念有信心,比如说我信社会主义,哪怕我现在是少数派,但是我相信将来有可能成为多数派,但如果是一个少数民族,你相信将来会成为多数民族吗?不可能,除非你独立。所以如果这个国家的政治一旦变成是以民族来分野,问题就很大了。 第二,左中右的分野是理性的,有理可讲的,可以和大家的实际利益挂钩。比如说我是左派,我主张福利国家,我可以讲福利国家可以给你提供各种各样的保障。我是右派,我主张自由竞争,我也可以讲福利国家不好,自由竞争可以提高经济活力等等。这些话都可以进行理性的分析,左派、右派各有利弊,利弊也容易讲得清楚。但是不同的民族认同你怎么解释呢?民族认同说透了,就是一种感情,这就像我爱我的母亲,那是因为我母亲比别的母亲更漂亮、更有钱、更聪明、更能干吗?当然不是,而就因为她是我的母亲,我能够向别人介绍说我的母亲多么伟大,所以你们也来认她为母吧,这是做不到的。 天底下不存在着一元化的东西,但是如果真的要讲多元化,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左右多元化”是最能够淡化民族认同的多元化的,因此也有利于促进民族和睦与国家统一。承认左右多元化的印度国家认同越来越巩固,而不允许左右多元化却突出民族认同多元化的南斯拉夫却解体了,这不令人深思吗?     (秦晖,著名学者,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链接: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0-07/11/content_136654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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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为什么不敢公示?

官员财产公示曾经给广大中国人民寄予了厚望。只是今天这个厚望又日渐变得渺茫。这难道又陷入了一个当前的规律,越是被人民寄予厚望的东西越是变得渺茫。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为世界上公认的反腐利器,据报道为90%的国家所采用。2009年初,温家宝总理做客中国政府网时,对官员财产公示给予积极评价,并称“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正当我们看到了一丝希望之时,不经意中又从头到脚泼下来了一盆冷水。   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日前在回应官员财产公示时间表时,认为官员财产公示目前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办得到,一定要有一个配套措施和一个水到渠成的环境。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我们感到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我想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我报的数字你又不相信,有关部门没有办法查询和统计,这项制度很难在实践当中发挥它的作用。”(新华社)   按照吴玉良的说法,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不建立,这项制度就没法实施。但是是先等社会诚信体系建立起来才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是先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才能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呢?如果我们一天不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天不对官员和权力系统进行有效监督,那么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是永远建立不起来的。吴说,我说的数字你们又不相信,那么请问在一个缺乏诚信的基础上,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此之低,你不从自身开刀,还怨人民怀疑和不相信你们的数据。天下竟然会有这样的道理!何况我们公布的所谓的统计数字又有多少是真实的呢?   在官员公示制度上,人民是举双手赞成的,而官员是举双手反对的。2009年时,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说97%的官员对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可见在当下的中国对权力的监督是如何的软弱,官场已由裙带关系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那就是官僚群体。他们在尽一切努力将公权力的私有利用到最大化。对权力的失控必然会造成社会的裂口越来越大,内部生成的应力和抗力也会越来越大,就如火山爆发一样,终有失控的一天。而前几日由“我爸是李刚”进一步上升成“我爸就是国法”,可见在权贵们的眼中,权力就是国法,有了权就有了法,国家公权力已然变成了私有权利。而官员群体为了既得利益与维护特殊阶层,总是在想方设法的将这种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将私权凌驾于公权之上。   我看官员公示财产缺的不是条件,缺的不是民意,而缺的是政府的诚意、决心和勇气。因为我们不愿、不能也不敢公开。一旦真实的公开,我们会如何来看待我们的党和政府,我们的党和政府的权威又何在,我们执政的合法性何在,难道我们的合法性就真正是因为我们取得了政权斗争的胜利而建立了“新中国”吗?假如此,这和成者王候败者寇性质的王朝更迭又有何区别?但是,不公开,我们的党和政府的权威又将何在?究竟是谁让我们不相信你的数据呢?   任何事物的因素都是有其内因的,而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性因素,这是一条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与真理,在真理面前一切的辩解与搪塞都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我看,吴玉良这样的回答有点黔驴技穷,图穷匕见的无奈,更近似荒唐,所谓的官员财产公示不过是用来安慰和搪塞民意、吊胃口的一块遮羞布,欲盖弥彰而已!   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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