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 | Chi ha cambiato chi?
La corruzione ha cambiato la politica o viceversa? Cosa significa per la gente comune e perché le autorità devono controllare il fenomeno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4 月 10, 2013
La corruzione ha cambiato la politica o viceversa? Cosa significa per la gente comune e perché le autorità devono controllare il fenomeno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4 月 9, 2013
Chang Ping © DR > agrandir La résistance web chinoise dans le cadre de Trousses de secours en période de crise avec Chang Ping , Pierre Haski afficher toute la distribution 13 avr. , 18:30 salle Roland Topor > achetez Synopsis coup de coeur « Si nous utilisons le nationalisme pour résister aux Occidentaux, comment pouvons-nous convaincre les minorités ethniques d’abandonner leur nationalisme ? » Ce genre de question a valu à son auteur l’exil et le colère du Parti. Le journaliste chinois Chang Ping, qui vit à Berlin et codirige le site d’information iSunaffairs.com, censuré en Chine, sera reçu par Pierre Haski de Rue89
阅读更多发布者一国两智 | 4 月 8, 2013
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NGO研究所所长。1997年毕业于日本名古屋大学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非政府管理、公民社会与治理等。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在明德公益讲坛发表题为《习李新政与社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移》的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是启动第二轮改革的宣言书 我是连续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今年也是我第十一次参加全国两会,这次两会与其它历次两会相比,有一个非常重大,也非常突出的热点就是“习李新政”。那么,作为“习李新政”的标志性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是什么?不是政府工作报告,也不是人大工作报告,而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注:以下简称“机构改革方案”)。我觉得这个方案很值得认真研究。 我把该方案理解成“习李新政”的改革宣言书。虽然新一届政府起步了,但是没有东西来表明他们的思想,比如政府工作报告是前一届政府做的,人大报告也是前一届的,政协也是前一届做的。我在两会期间一直在思考,什么东西是代表新一届政府思路的?“习李新政”的思想在哪里? 后来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的马凯就机构改革方案做说明,我听到一半就发现有一种新的感觉。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构改革方案,实际代表了“习李新政”的基本表达,也是信心的表达。到目前我还没有看到比它更具有公开性、权威性、战略性、法律性的表达。而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表达的机会,也没有非常正式的、具有宏观性、战略性的平台来表达,机构改革方案实际具有很强烈的宣言意义,尽管标题是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可以通过这一方案把握习李新政的基本思想、基本脉络、基本方向和基本目标。 什么是“习李新政”?十八大以后已经很清楚表达出来的就是反腐倡廉,这方面还是有很大成效,比较扎实。我在坐出租车时与司机聊,他们对这一点还蛮有信心,因为高级宾馆没有人去了,地方上也是这样。十八大以后,新政采取了新的举措,一些具体做法不同于已有内容。 第二个方面是机构改革,属于新政比较主体的内容。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并由人大通过,但好像还不够完善,毕竟已经是第七次机构改革,新在哪里?我把它理解成新一轮改革的宣言书。 什么叫新一轮改革?中国到底有几轮改革?我个人理解这是第二轮改革,有人说1992年也算一轮,其实1992年改革是第一轮改革的重新确认,市场在1992年之前受到挫折,1992年重新确认了改革方向,解决的是市场经济建构问题。现在启动的是第二轮,可以明确的说,机构改革方案是第二轮改革的宣言书。在这之前,如果还有其他东西的话,也只能说是前奏。 机构改革方案标志改革回到“小政府、大社会”主线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可以从三个层面解读。首先是机构改革,具体可称之为大部门制改革方案。机构的撤并和整合是一条主线,机构改革方案的两个关键词是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后面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如果说机构改革是改革之形,那职能转变就是改革之实。 马凯在两会上对改革方案做说明时非常强调职能转变,与历次改革方案相比,职能转变表现出推进政府改革的明确思路和方向。职能转变有四个方面:职能转移、职能下放、职能整合和职能加强,重心放在职能转移。职能转变的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向市场转变;一个是政府向社会转变;一是中央向地方转变。主线实际就是撤、减和小,政府职能在调整过程中能撤就撤、能减就减,能小就小,政府向市场、社会和地方放权和扩权。 因此,此次方案代表了两个调整,一是机构的调整,一是权力的调整。权力调整是有方向的,与历次机构改革很大的不同在于权力走向比较明确。在机构改革方案的10项说明中,前5条都是减少权力。第一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第二是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第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第四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第五是减少部门职责交叉。改革方案非常明确的一条主线是政府要小,社会要大,“小政府、大社会”贯穿始终。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与历次改革的最大不同不是大部制,将其称为大部门制改革是错的,应该叫大社会制改革方案。改革并不是做大部门,单看某一个部门是变大了,但政府变小了,做大的是社会。职能转变就是缩小政府,社会改革才是机构改革的核心和实质,表面看上去是在调整政府职能,在精简机构,实际是放大了社会。 因此,此次机构改革有明确的顶层思路,这也是与历次机构改革方案的最大不同。 其实在改革开放之初的80年代,就非常明确提出中国的经济改革要朝着“小政府、大社会”方向发展。当时海南建省就是“小政府、大社会”的试验,后来出现很多问题,实际并没有走向小政府大社会。在中国后来的改革实践中,这六个字慢慢消失,人们慢慢习惯了大政府,不光是习惯了大政府,还觉得大政府恰恰是中国特色之路。甚至有的人说,大政府可以办大事,应对金融危机,应对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并向非洲、拉美一些国家推荐我们的经验。 但是,最近这两年,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回归改革”的新声音。两年前,广东在实践中就非常明确提出“小政府、大社会”回归改革的思路。这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给我们一个很强烈的信号,中国要回归到改革主流上,回归到“小政府、大社会”的主线上,必须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往前推进。因此,我说它是“习李新政”关于改革的宣言书。 重点在于改革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目标是扩权社会 在社会改革方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转变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并有战略性部署,叫改革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核心的原则和目标是扩权社会。社会改革在机构改革方案中实际是一个整体概念和系统思路。多数人看到的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而我看到的实际上是社会改革的部署和框架。 “小政府、大社会”是贯穿机构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思路,社会改革也围绕其展开,包括三个大的方面: 第一,改革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又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战略,第一是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第二是建立现代社会的组织体制;第三是实施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政策。 第二,转变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所有国家(还不单是中国)社会改革过程中非常核心的环节。怎么转变政府与社会关系?首先是推进政社分开。政社分开是中国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症结。其次,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将政府负责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转变。最后,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 第三,发展社会组织,扩权社会。具体表现为健全社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结构,推进社会组织的“一业多会”,推动行业性竞争机制建设,形成行业自立。这些具体的措施都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并且明确做出部署,我觉得有点受宠若惊,为什么?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有25个,民政部只是1/25,而社会组织是民政部十多项职能之一,但国务院的改革文件,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形式通过的文件,相当大篇幅讨论社会组织问题,是不是有点受宠若惊? 在两会分组讨论中,很多委员让我解释什么叫“一业多会”和社会组织形式,好多内容对他们来说是很新鲜的,在两会上去讨论这些问题太具体,这个问题由民政部门邀请几个专家讨论就可以。但是,这也绝对不是随意放在此平台加以讨论,为什么?这是改革的突破口。把社会组织改革放在两会上讨论是另有用心,非常特殊。 具体来看,第一,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机构改革文件非常明确指出,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一字一句都是开创性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取消据说有的地方在试验,但都带有点违法性质。方案由全国人大通过,就是这句话结束了中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这是非常值得深入体会的历史标记。 其中细分的四大类社会组织,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听上去好像是社会组织分成了若干部门,但这四大类至少包括了现在登记的社会组织的80%,什么概念?这就叫主流。以前的改革是拿出小部分作为发展重点,现在基本上都纳入,整个体制要全部转换,这是很值得关注的方面。 第二,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方案指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两个提法一个是来自十八大,一个是来自“十二五”规划。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区别于传统的组织,是人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调人类共同的,不仅仅是中国的现代社会组织,不只是具有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指国家、政府相应职能的转换和调整,政府自身的改革包括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构之中。 第三,重点培育优先领域的政策。方案规定取消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后面又加了一段话,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前一类重点发展,后一类暂时先不重点发展,实际是优先政策的问题。 第四,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政社分开在这个方案中,重点强调行业协会与商会和行政机构脱钩,转变行政化倾向,增强自主性和活力。强调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实际是把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作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很重要的方面强调。虽然政社分开强调的是行业协会与商会,但实际包括的还有科技类组织、很多有政府背景的基金会,都是政社分开所针对的重要对象。 第五,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在机构改革方案中,有一个很值得关注的地方,谈及减少政府审批和资质认证职能时,明确提出有些政府职能可以直接转移给行业协会,这是非常具有突破性的。到目前为止的改革,很少把政府一些职能直接转移给社会组织,而此次明确提到,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标准,把资质认证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一方面说明政府有些职能可以向社会组织转移,另一方面肯定了一部分社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可以成为公共管理的主体,直接承接政府职能。 第六,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这说明有些公共服务领域直接可以向社会组织派发,改革方案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可以向社会组织直接开放。 强调公共服务向社会组织开放,实际是要推进其他相关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的改革。什么样的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这些领域的主要社会服务供给主体是事业单位,方案用了“公平对待”的概念,跟谁公平对待?就是要把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第七,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包括治理结构。 第八,明确提出“一业多会”,鼓励竞争。这个提法很有特色的,主要是针对行业协会中的商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一业多会”提法是具有革命性的。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讨论是“一业一会”,还是“一业多会”的问题,在改革方案中明确给出“一业多会”概念。 未来社会改革面临“三大战役”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是社会改革的宣言书,标志着社会改革的一个开端,那么,社会改革的前景是什么?应该经过一个怎样的发展历程,走向哪里? 社会改革应该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主旋律,这个主旋律包括三个大的方面,或者可以说是三大战役。 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为什么会在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在表明“习李新政”未来执政理念和思路的战略性文件中,之所以有相当大的篇幅谈社会组织改革方案,是因为社会组织改革是社会改革的第一大概念。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是社会改革的第一大问题,核心问题是双重管理体制。 改革的基本目标通俗说就是把组织还给社会,让社会自身组织起来,而不是说政府把社会组织起来,到目前为止,是政府组织了社会。这是社会改革的第一个阶段,或者说是第一大战役。 第二大战役是社会服务体制改革。攻坚阶段应该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难度更大,可能经历的时期也更长。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前年已经出台并开始推进。现在要根据整个社会改革的思路重新梳理事业单位的改革思维。从政府的角度说,事业单位改革就是将政府供给服务变为社会供给,将社会服务的垄断变为竞争,最后目标就是把服务还给社会。这一过程说起来非常简单,但又非常痛苦,也会比较漫长和复杂,因为事业单位涉及到的内容太多,清华大学就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难度非常大,但没有改革是不可能有中国社会改革的明天的。 第三大战役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核心环节是改革人民团体体制。人民团体体制是从战争年代开始,党和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和管控的一种基本体制,通过700多万家,20多个系统的人民团体进行全面社会动员、整合和建构,比如,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妇联是党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工会是党联系工人的桥梁和纽带,科协是党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残联是党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等等。 当人民团体的功能逐渐失灵,又建立起另外一个系统,即维稳体制,进行社会管控。维稳体制就是要力图把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政府控制范围内。这几年有的地方尝试建立网络化管理体制,基本目标就是力图让所有社区成员的行为都在政府视野之中。我觉得这是在做一些非常徒劳的事情,花了很大的钱。事实上,这种体制实际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格局,所以要改变这种维稳体制,变维稳为治理,核心是将治理还给社会,治理不是统治,不是管控,是协商。 实现民主化道路而不付出震荡代价 需要依靠社会改革 随着社会改革的逐步推进,会触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关键环节。社会治理体制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与政治体制结合在一起,比如人民团体,包括维稳体制。随着社会改革的推进,会逐步带动政治体制改革。 我列举三个方面。第一,政协的改革。事实上,政协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本届政协第一次开会时,我们社科界小组就明确提出,通过协商体制,通过不同界别,政协有没有可能成为推动中国政治改革领域的前沿,能不能走在中国政治改革前列?政协的改革与前面讲的社会改革关系非常密切,广东从去年就开始推动在地市级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我也提案能不能在全国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推动界别改革,然后推进协商民主。 第二,人大改革非常核心的环节是推动宪治,人大能不能从立法的形式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能不能从依法治国走向依宪治国?这也是人大提出来的,在人大讨论中提出的一个命题。 第三,党自身的改革问题。这个问题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已经迈出一定的步伐。江泽民在任时提出“三个代表”,就是推进共产党自身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向全民党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但是这一步并没有到位。怎样突破阶级政党的最后一个界限,走向代表全体公民的政党?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社会改革会形成一种格局,推进政治体制中一些很关键很核心的问题。 如果能够实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现代社会服务体制和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公民社会,也可以称之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 所谓公民社会包含几个基本前提:首先,在法治国家、有限政府、政治民主和市场经济基础上进行社会建构,包括大量多元的社会组织。其次,在精神文明层面上,可以称之为美好社会。最后,公民社会的第三个面向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公民和组织之间有各种各样对话、协商和表达的空间,能够形成共识,能够影响公民权利,能够表达一种力量,制衡政府权力。公民社会从哪里来?公民社会的建构来自于社会改革。 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好像已经有了一个很清晰的脉络,并展现在面前。我们曾经从改革一开始就遇到跨不过去的一道坎,就是民主化道路,在未来社会改革的建构过程中,好像能够跨过去。中国可以不用付出巨大的社会震荡代价,走向一种现代政治,依靠什么?依靠社会改革,依靠公民社会。这个憧憬不是来自于简单的梦想,而是来自于具有现实性、操作性和一定法律效力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白衬衫
阅读更多发布者一国两智 | 4 月 8, 2013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张维迎 4月6日上午,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张维迎在“民营企业家圆桌会议”分论坛上介绍,投资来讲,政府审批应该彻底废除。投资本身是企业家的事,不是政府的事。 张维迎表示,只要政府说的就是代表国家的、就是代表人民的,这个从历史上可能有很多情况下是不对的。政府不要认为有权力,企业的所有事情都要进行监管。 以下是发言实录: 这一组题目是政府如何平衡在民营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监管”与“放手”的关系。我这个人不太善于总结别人的意见,今天勉为其难试一下。 有这么几点:第一点,首先要放手。按总理说的砍掉装错在政府的那只手,现在政府平台太多、投资太多、国有企业太多,这是阻碍民营企业最主要因素。嘉宾说民营企业没有办法做的事才让国有企业。 第二,监管有必要,但是监管是透明化、法制化的,对所有企业一律平等对待,不能应该某一种特殊身份而对某一些企业特殊政策,对另一些企业进行歧视。 第三点,政府的政策应该从上到下统一,并且下面一定要真正执行上面的政策。这几年,中央制定了一些政策,但是下面政府并不执行或者执行速度非常慢,同时政策也不具有稳定性,不断更改。 第四,政府必须一要改变心态、改变意识,只要政府说的就是代表国家的、就是代表人民的,这个从历史上可能有很多情况下是不对的。政府不要认为有权力,企业所有事情都进行监管。 第五点,在这方面,商会要发挥更大作用。现在的商会都是官会,官家办的商会,没有真正办的商会。民营企业应该自己组织起来,创办独立的、代表民营企业本身的商会来规范市场,而不是一味地由政府出面操作商会。 第六点,我们也有一些认为政府也可以对民营企业作一些帮助,民营企业走到海外的时候,对他们提供一些教育方面的事,国外的法律、商业规则等等。 最后说说自己的想法,投资来讲,政府审批应该彻底废除。投资本身是企业家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我们为什么要有企业家?就是未来有不确定性,需要有人判断未来。从历史来看,企业家最有可能判断未来,尽管企业也有犯错的。 现在我们政府仍然按照过去计划经济,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自发的,自发的就会出现混乱,这是错误的。我们没有办法相信政府官员比企业家判断的更准确,何况这些人本身不担当任何风险,我们怎么知道他们有积极性作正确判断呢?从过去中国做出的产业判断来看,本都是失败的,包括光伏产业、汽车产业等等。 现在产业当中存在的产能过剩主要是政府审批和政府产业化导致的,但是很奇怪的是每一个产业过剩本身就创造了政府进一步加强控制的口舌。 本文来源《凤凰财经》 —-白衬衫
阅读更多发布者一国两智 | 4 月 8, 2013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编者按:2013年2月网络爆出了“十堰儿童福利院7名儿童被冻死”,湖北省十堰市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称内部临时工发帖泄愤,7名儿童都是因疾而亡,但亦承认救治投入不足,有保育员粗心导致儿童斗殴受伤的情形。再之前,2013年1月4日,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机构收养,无论是官办的还是民营的,原则上应该是一种补充的收养方式,家庭收养恐怕才是最主要的收养形式。那么是什么阻碍了家庭收养呢?南方周末刊发此文,供读者参考。 “儿童”,是一个听到了能让成年人的心变柔暖的字眼,我们总是把儿童与可爱、柔弱、需要成年人关爱和照看的形象联系在一起,对儿童的爱怜之意是写在人类基因中的本能,对自己孩子的爱让我们的基因得以绵延,“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既顺应自然,又符合人道。因此,几乎没有比儿童权益受到成年人的侵犯和儿童得不到应有的养育照料更能激发一个社会的愤怒和道德感了,而收养儿童问题在中国则更令人五味杂陈。 一些看似孤立的事件 凭借更多的政府作为和更多的道德血液来解决问题? 看看几件似乎孤立的事件。 (1)2011年5月,《新世纪》周刊等媒体报道了“邵氏孤儿”事件:湖南省邵阳隆回县,从2000年以来,至少近20名婴儿被以“非法收养”的理由从农民手里交到当地儿童福利院。实际上,这些儿童有被私下收养的,但相当多的一部分是农民亲生的,甚至包括没有违背计生政策的“合法”婴儿。这些孩子被统一改姓为“邵”,部分已被海外收养。收养者是要交钱的,《新京报》从南昌市收养中心调查,得知2011年的时价为35000元人民币,2009年时为3000美元,大概反映了通胀和人民币结算的趋势。 (2)2008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了630名孤儿。地震后不久,当需要收养的消息放出去之后,绵阳几个民政局的电话都被打爆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提出收养意愿的人有八万多人。平均一百多个家庭抢着收养一个孤儿,比报考的许多公务员岗位还要热门,消化这些孤儿、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似乎不在话下吧?不过根据2012年5月媒体的回访,四年之内,只有12名孤儿被成功收养,那些纷纷然要收养的热心人跑哪儿去了? (3)拐卖儿童太遭人恨了,有孩子的家庭想到有人贩子用糖果把孩子骗走就不寒而栗。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孩子被拐走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那些父母在外地打工、祖父母辈无力有效照看的“留守儿童”或跟在打工父母身边但父母疏于照看的“流动儿童”。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截至当年10月28日,解救被拐卖儿童2169人;截至2011年2月,解救被拐卖儿童9300人。截至2010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两年内找回失踪儿童1478人。 乍一看,这三个事件彼此之间没什么明显的联系,似乎能很轻松地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法:在“邵氏孤儿”事件中,对当地儿童福利院把违背别人意愿抢夺过来的孩子抚养权转让给外国人,“政府该管管了”,对涉案的“个别工作人员”可予以处罚,重申收养孩子不得收取对价,让别的儿童福利院引以为戒;对声称欲收养汶川孤儿却未见行动的国人,应谴责其口惠而实不至,呼吁大家献出真情;对人贩子拐卖儿童,敦促政府加强执法,加重刑法,最好对连买小孩的一并治罪。简单说,希望凭借更多的政府作为和更多的道德血液来解决这些问题。 儿童收养的强制垄断制度 在中国,儿童福利院对儿童收养的强制垄断并无法律条文的明确授予。 不过,某些儿童福利院的“不法行为”,国人对孤儿的“爱心不足”及猖獗的儿童贩卖现象确实是有深层次联系的:中国目前事实上存在儿童收养强制垄断制度。 所谓强制垄断,与此相对应的是市场垄断。后者是竞争者以全新的产品或更有效率的生产方法和商业模式在市场上取得的暂时性优势,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如目前苹果和三星在智能手机领域的领先地位。这样的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稍稍懈怠或误判市场走势,就很容易失去,例如胶片时代的霸主柯达公司就在数字时代破产了。强制垄断是权力通过人为制造准入限制等造成的垄断,是强制约束市场竞争的产物,也不能以市场经济的方式予以消除。 在中国,儿童福利院对儿童收养的强制垄断并无法律条文的明确授予,翻阅中国的收养法,没有收养儿童必须经过儿童福利院的规定。不过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考虑到儿童福利院作为收养被遗弃儿童的官方机构,本来就是民政部门主管和经营的,实际的结果是,不通过儿童福利院或至少要向其缴纳“赞助费”或“慈善捐赠”,“合法收养”很难办得成,人家不给你盖章和行政许可,相关的手续就走不下去。 儿童福利院基本上强制垄断了儿童收养的供给,其必然结果是带来租金,这个租金,你叫什么都行。一开始就叫抚养费或赞助费,不过媒体对儿童福利院收钱普遍不满,如江苏南通和陕西安康的儿童福利院都被曝光过收养儿童要缴赞助费。不过租金在那里,不收怎么行呢,那就搞“自愿捐赠”吧。 如,针对2009年网络上出现的《为什么收养孤儿要交给福利院高达数万元的费用?》一帖,湖南常德市民政局专门做出了公开答复,称“经调查,福利院确实在领养儿童时积极引导领养家庭捐赠款物,为领养孩子的其他兄弟姐妹改善条件。因工作不细致,管理不完善,福利院个别工作人员或保育员信口开河,没有做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可能引起部分家庭误解,对此深表歉意,并将加强管理。福利院接收捐赠与领养不存在一对一的关系,也没有强行收取”。 又如,在邵氏孤儿曝光后,媒体专门调查了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情况,2011年5月23日,南昌市收养中心二十多名中国儿童被外国人领养,每份协议都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35000元”的字样。自愿捐赠?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在儿童收养强制垄断制造出租金的情况之下,我们就不难理解湖南邵阳隆回县儿童福利院把农民“非法收养”的儿童强行收上来转让给外国人收养的行为,没有利益的强烈驱动,它有必要做这种伤害人伦的事情吗? 中国是美国家庭跨国收养的第一来源国 国内收养程序非常繁琐,比领取准生证复杂多了。此外,国际收养相对于国内收养有额外的优待。 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收养签证统计(adoption visa issuance)》显示,从1999至2010年12年间,美国家庭共收养中国孤儿超过64000名,在最高峰的2005年曾达到过7900名,当年每3名收养的孤儿中就有1名来自中国,中国是美国家庭跨国收养的第一来源国。例如前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和妻子亲生了5个孩子,1999年,洪博培夫妇从江苏扬州市的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小女孩,取名杨乐意。 根据中国也已加入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规定:“国内收养是主流,而国际收养只是补充。”不过,美国学者Kay Johnson发现,从官方福利机构收养的数字来看,中国的国内收养2005年之前比国际收养略高,大致相当。在2005年,首次出现国际收养大于通过福利机构的国内收养数量,前者为1.4万左右,后者为1万。 2009年,民政部启动的全国范围内的孤儿现状调查,中国的孤儿数量达到71.2万。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收养登记合计44260件,其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收养登记分别为39801件和4459件。美国人收养占外国人收养登记总数的66.8%。国内收养与国际收养的比例在好转,但有这么多的孤儿等待收养仍是一件异乎寻常的事情,且政府规定单个儿童福利院的涉外收养率不能超过4%,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原因在于中国国内收养比外国人国际收养要难得多。中国现行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外国人来中国收养儿童并没有同样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能收养儿童,据称只是为了防止借收养逃避计生,问题是,难道不可以借助DNA检测确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没有亲子关系吗? 更重要的是,国内收养程序非常繁琐,比领取准生证复杂多了。国际收养有1999年《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程序很简单,国内收养,你首先要证明自己没有子女,就会遇到办第一胎准生证一样的“循环证明”问题,在某部门盖一个章需要证明文件,办理证明文件又需要盖许多章,而要盖的章中可能又需要该部门的章,这就陷入了死循环。 此外,国际收养相对于国内收养有额外的优待。如中国收养中心在2006年12月8日规定,从2007年5月1日开始,“优先受理、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并为其安排被收养儿童”。 至此,我们就不难理解630多名汶川地震孤儿只有12人被收养的一个主要因素,因为当初表示收养意愿的人事先根本没有读过收养法和理解国内收养的实质条件,你有孩子,就没有资格收养别的孩子;如果你有幸符合条件,那些收养的证明文件也足以拖垮你。这和国内孤儿数量2009年已达到71.2万,没有人收养的原因是一样的。 儿童的年龄界限是未满十四周岁,假设630多名汶川孤儿和全国71.2万名孤儿是在0-13周岁之间均匀分布的,那新出生的孤儿分别只有45名与5万人。家庭的收养偏好当然是被收养人岁数越小越好,这是美国人没有收养汶川孤儿的原因,符合他们收养意愿的太少了,比一个县级儿童福利院符合的孤儿可能还要少。 儿童收养黑市繁荣 现行儿童收养的强制垄断和对收养权的限制把一大部分需求宣布为非法,造成繁荣的地下市场,也必然催生更多的拐骗儿童事件。 儿童收养交易的黑市产生有两个原因。首先,儿童福利院强制垄断了儿童收养的供给,创设了垄断租金,必然会导致一部分需求得不到满足。强制垄断必然导致黑市,各城市的出租车牌照数量管制必然产生黑车,哪怕你怎么加强执法,怎么钓鱼执法,黑车是野火烧不尽的,会进化,变得更机警,或者会向执法者贿赂求得庇护。其次,国内收养要求无子女的实质条件,又让更多的需求在儿童收养强制垄断的框架内是“非法”的,得不到满足。 那么,儿童收养的需求有多旺盛呢?一是2012年10月中国人口协会发布《2012年中国男性精子质量调查白皮书》,数据显示,全国约有4000万的男女患不孕不育,约占人口比例为12%-15%,这一数字在10年前是8%,不孕的原因有输卵管性不孕症、精子质量不高、卵巢功能异常及精液质量差导致等。这同时带来了多个相关市场的火爆:试管婴儿、人工授精、“代孕”黑市和儿童收养的地下市场。二是全国失独家庭,根据不同的估算,在几百万到上千万之间。 事实上,这两类需求在现行儿童收养制度下是“合法需求”,符合没有子女的实质条件,但能得到满足的比实际需求的要低两到三个数量级,大部分就会寻求别的替代,包括进入儿童收养的地下市场。 三是家里已有孩子、经济条件宽裕,仍想要多一个或几个孩子,但由于计生政策不允许或不想亲自生。其实,来中国收养孩子的美国家庭,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况,如洪博培有5个子女仍可在中国收养,洋人的这种需求可能在中国和全世界的合法框架内得到满足,但中国的家庭就不行,也就不得不进入儿童收养的非法市场。 这里得澄清一个概念,对儿童收养权的转让,这种“市场交易”不等同于儿童买卖。儿童买卖给人的印象是把儿童买卖为奴或做有损于儿童身体健康的事,这样的事情有,如曝光的黑煤窑未成年奴工,但在被拐骗的儿童流向上是微不足道的,被拐骗的儿童基本都是流向儿童收养的地下市场的。 从概念上说,对儿童收养权的转让,是对儿童的监护和抚育权利的变更。正如我们不能把儿童福利院有偿让外国人收养儿童说是“买卖儿童”,我们也不能把儿童收养的地下交易称为“买卖儿童”。乔布斯未婚先孕的大学生父母把对乔布斯的监护抚育权利转让给他的养父母,仍是一种自愿合约,即广义的市场交易,这在当下所有国家和中国传统来讲基本都是合法的。市场交易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价格和金钱交易,要从自愿合约的更高角度来理解。 就儿童收养的地下市场而言,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所有的非法收养都是拐来的儿童,事实上,拐来的儿童只是小部分,大部分还是孩子的生父母的自愿行为,典型的情况是未婚先孕而无经济条件抚养或不想要女婴。不过,从解救的全国拐卖儿童巨额数字,我们可以一窥这个地下市场的火爆,因为被解救的拐卖儿童只是被拐卖儿童的一部分,被拐卖儿童只是“非法收养”的一部分。 不能把收养了拐来孩子的人简单视为十恶不赦,如果他们能确信这孩子是拐来的,那就有很大的法律风险让他们人财两空,他们何苦来哉。拐卖儿童者推销时是有一套说辞的,说自己的亲戚或朋友生了孩子不想要了或无力抚养,故委托他或她找一户好人家,要一点钱作为补偿,但钱不是最重要的,甚至还能给出伪造得像真的一样的证明文件。收养方纵有疑惑,也有侥幸心理希望真的如此。 拐卖儿童的最大问题在于“拐”,乔布斯的生父母无力抚养乔布斯给他找了一户好人家,是基于自愿合约的行为。现行儿童收养的强制垄断和对收养权的限制把一大部分需求宣布为非法,造成繁荣的地下市场,也必然催生更多的拐骗儿童事件。如果有合法市场,谁愿意在非法市场冒收养被拐卖孩子的风险呢? 回归自由收养的传统 在传统中国,收养和过继都是自由的,从小过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收养。 经济学的深邃智慧之一是:别以为你能拿需求怎么样,人的需求是什么强制力量都打压不了的,如果人的需求可以被计划,那计划经济就是可行的了。美国人干过类似的蠢事。1920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8修正案禁酒法令,规定凡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后果很严重,黑市繁荣,黑社会兴起,执法官员从收买路钱和给保护伞中寻租创收。1933年,美国宪法第21修正案通过,废止了第18修正案,终止了以为宣布供给非法就可以消灭需求的实验。 总结一下,儿童福利院对儿童收养供给的强制垄断及附丽其上的在收养资格(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者实质上要求无孩)、在手续上对国人的歧视性苛刻和对外国人的优待,造成的结果就是: (1)儿童福利院坐收垄断租金; (2)更多的中国孩子被外国人收养; (3)冀望收养孩子的国内需求受到极大的压制; (4)这些事实上被宣布为非法的需求只能从地下市场得到满足; (5)丰厚的利益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抢来别人的孩子做生意的念头。 这就是儿童收养强制垄断导致邵氏孤儿漂洋过海、汶川孤儿国内收养被压制及儿童收养黑市繁荣与拐卖儿童猖獗的内在逻辑。 有鉴于此,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加法,如规定儿童福利院不得收钱、确保每个儿童福利院的涉外收养率不超过4%和对有偿收养被拐儿童的人入刑等,这些并不能让儿童的福祉得到提高。我们要做的是减法,回到常态,回到常识,在时下的几乎全世界和传统中国,都是明确或隐含地承认儿童收养的自由合约制度的。在传统中国,收养和过继都是自由的,从小过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收养,一般限于同宗或至少有血缘关系的亲人间,出于老有所养或让自己事业、财产和宗祧有继承人的目的,这在传统社会尤为常见。 从供给方看,一方面总有一些成年人由于未婚先孕或家境贫寒或家庭变故(如父母一方丧失劳力或死亡)等原因没有能力或意愿抚育自己的孩子。如果不被人收养,这些孩子可能被抛弃,有幸则成为孤儿、不幸则不免冻馁而早夭。或者如果被强迫抚养自己的孩子,孩子往往不能得到正常的营养和教育,甚至被虐待,有较大的概率将来成为问题儿童、问题少年和问题成年。这样的孩子被收养、越早被收养,对生父母、对孩子本人和对社会来说都是幸事一桩。 从需求方看,如前所述,总有一些家庭,夫妇都受过良好教育,收入稳定,财富稳步积累,甚至还有一定社会地位,但由于工作等原因双方错过了生育年龄,或由于有一方没有生育能力,他们就会在试管婴儿、人工授精、“代孕”和收养孩子等选项之间做出选择;或者他们有自己的孩子,但他们仍有意愿和能力收养别人的孩子。当然,有些境况一般的家庭,也会由于同样的原因有收养孩子的需要。这两类家庭在收养市场上互相竞争,前一种家庭更有能力有意愿给孩子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活和教育,通常成为想要把孩子送养的生父母的首选。 在儿童收养市场上,供给方和需求方根据自由合约互通有无的结果,就是被收养的孩子在养父母那里通常会得到比在生父母那里更好的营养、教育和成长条件,被收养孩子的经济与社会境况会更好,这就是自由与自愿的威力,自愿的交易,哪怕不涉及任何金钱,也必定是有利于双方的,就儿童收养而言,不仅有利于生父母和养父母,更有利于儿童。如果自愿自发自由的合约在儿童收养上是有利于儿童的,我们有什么理由“矫正”这样的合约呢?我们为什么要解决本来不存在的问题从而人为制造出真正的问题而伤害儿童福祉呢? 自由收养好处多 在自由收养之下,儿童福利院当然可以继续办,当然可以继续提供儿童收养服务,但不能再强制垄断。 不过,有人对生父母收钱才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养父母这一点感到不舒服。问题是,第一生父母不一定收钱,例如乔布斯的生父母把孩子交给养父母时,并没有收钱,只是要养父母承诺必须给乔布斯上大学。 第二收钱也不是问题。生父母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无可厚非,这个补偿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且生父母也可以借此鉴别对方的经济能力,纵使生父母没有养育孩子的意愿或能力,他们也比其他任何人更关心自己孩子的福祉,就如乔布斯生父母为自己孩子所做的那样。实际交易的结果并不会总是(甚至在多数情形下不会是)价高者得,生父母肯定要比较出价者的家庭情况以确定哪家对自己的孩子成长和前途更有利,而不是钻在钱眼里;纵有贪钱的父母只看重钱,出价最高方也是一种诚意,就像钻石比鲜花对女孩子的诚意更高一样。 或有人对在自由收养下可能有人以生养婴儿为生而忧心忡忡。胎儿怀孕9个月,生产后孕妇还要有恢复期,在怀孕和围产期还需要有人照顾,生育成本是很高的。2012年12月刚刚发布的北京月嫂工资参考价3957至9909元,一年就是4.8万至12万,以生孩子为生一定是不合算的。真有这样的人,社会还可以严厉道德谴责。 在自由收养之下,儿童福利院当然可以继续办,当然可以继续提供儿童收养服务,但不能再强制垄断,而要容许供方和需方直接谈判或另找别的中介谈。政府要尽可能简化手续,不批准,只备案,这样就可能建立供需双方及收养儿童的信息,并对整个收养过程建立必要和有效的监管。让收养儿童的供应和需求全部合法化了,让所有的收养统统是合法收养,就没有非法市场、地下市场和黑市存在的空间了。 在这样的安排之下,就有一系列好的结果: (1)我们不可能取消有偿,但收养方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一定要比强制垄断下要低; (2)没有了垄断租金,儿童福利院就没有把私人收养的儿童充公的激励了; (3)当取消了对国内收养的歧视性规定后,国际收养比例会下降,国内收养比例则会上升; (4)大量孤儿得不到收养的情况将基本消失,被收养的儿童会得到更好的抚育; (5)既然合法市场可以满足收养儿童的需要了,非法市场就没有存在的空间,依附于非法市场的儿童拐卖就会大大减少。自由收养的美国有3亿人口,每年有近80万宗儿童失踪案,但真正绑架拐卖的只有一百多宗。拐卖儿童的案件少了,警力可以节省下来用到别的保护公民生命财产事项上去了。 (作者为媒体人)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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